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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百合] 《住进暗恋对象的家之后》作者:冉东驰【完结+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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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0 09: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案
【---请务必查看文案底部/第一章作话排雷---】
“如果可以,我愿用‘永不相遇’换你一生平安。”
陆茴悄悄暗恋了五年的人失踪了。
两个月来,她过得浑浑噩噩。
直到有一天,那个人的消息再次传来——
……
血。担架。鸣着警笛的车。
陆茴浑身的血液仿佛都被冻住了。
从前胆小地追着她的影子。
如今又继续追着她的血吗?
她不求暗恋成真,不求被那个人正眼相看。
她只想朝她靠近一点,用自己的方式,偷偷地照顾她,保护她。
……
只是事情的走向,似乎有点超出了预期。
陆茴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但她好像把自己送进了暗恋对象的家。
CP:两副面孔只对老婆阳光的歹毒研修生×早就看穿此狗但不妨碍情绪依旧稳定的冷淡教授
阅前说明:
1、封面是约的买断稿,具有唯一性,禁止挪用;尊重创作,禁止投喂ai。
2、HE,大概是一篇不长的感情流。年龄差七岁,主角两人所属院校不同、专业不同,无任何师生关系,如若存在“学姐”“前辈”“老师”“教授”等乱七八糟叫法,均为陆茴口出狂言,乱攀亲戚。
3、文中设计院校、学历、学制等,均为作者私设胡编乱造,完全架空,勿代入现实。同系列完结文在专栏可看,《陆居如两脚之兽(人鱼)》,单看不影响阅读。
4、总体来说本文不算是一篇救赎文。
5、文案231005;二改250327;感谢预收。
—排雷说明—
【主角之一有过被性侵及流产经历】把这本的坑填上之后,我此后的任何一篇文中都不会再出现这样的犯罪情节。
这篇文的主角之一原本是上一篇文中的一个配角,时隔两年,我回看自己两年前写下的那篇文,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当时为什么要写这样一段情节。固然,在上一本文中,那段情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让现在的我来写,无论情节再怎么有逻辑、无论剧情再怎么有需要,我都会选择杜绝小说世界中这个情节的存在。所以以后我的文中不会再有这样的情节,无论这项犯罪是针对主角、配角还是无名的路人。如觉不适,请及时止损。
内容标签:都市 情有独钟 制服情缘 日常 钓系 高岭之花
主角:陆茴,荀练之;其它:专栏同系列文《陆居如两脚之兽(人鱼)》
一句话简介:冷淡教授和她的病娇修狗
立意:自立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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