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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七日丧期:犹太教对丧礼的仪式,我记得令人景仰的伊丽莎白‧泰勒(Dame Elizabeth Rosemond
Taylor)女士信奉的锡安教也有相关的纪载。尸体除了埋葬以外不可放置在户外,并且要在死者去世的当天埋葬,即使在午夜也可举行丧礼。在安息日和节期不可举行丧礼。但分散在外地的犹太人可在节期的第二天举行丧礼。从一开始就必须决定在那一处死者的家中举行七天哀悼的仪式,必须所有的哀悼者可以在那里聚集。
②
安息日:每周的第七天是安息日(Sabbath),一个圣经上规定的休息日。没有任何工作是被允许的,除非是和敬神或维持生命健康有关的事。安息日的重心,是在清晨时至犹太会堂,朗颂摩西五经中的经文。
③ 苏格兰场(New Scotland Yard,又称Scotland Yard、The
Yard),指英国首都伦敦警察厅总部所在地。
④ 参考节录自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血字的研究》福尔摩斯自述。
⑤ 参考节录自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爬行人》,同改编医生自述。
⑥ 阿司匹林,解热镇痛药。
⑦ 参考节录自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皮肤变白的军人》福尔摩斯自述。
Chapter 3 *───
You have a message at 16:56 on Saturday.
──Wrong!
S.H
Lestrade推开侦讯室玻璃门,Sherlock和John跟在他身后,他们正在讯问Andy
Laurence。逮捕过程相当顺利,诊所搜查令简直像申请信用卡一样迅速便捷,他们先在附近餐馆用餐,很高兴这里谁也不认识Sherlock,没有烛光,没有特别情人套餐。之后他们拐进一家小型卖场添购牛奶和豆子,Sherlock用他非凡的脑袋计算出快捷方式,至少节省了一半时间,John开始审慎评估下一回怎么从长沙发将他挖出房门。Lestrade回Scotland
Yard处理后续事宜,那双疲惫而黯淡的眼眸终于透出一丝微光,大约下午四点,他们才和探长以及两名荷枪警察再度碰面。
这名中年医生秃了一半头发,身材略嫌矮胖,他的灰色西装有点旧,墨绿色领带是从Outlet买的过季品,衣服肩膀和手肘都有皱折,表明他只在重要场合才穿。他不常烫它们,大多时间都收进衣柜防尘袋,医生的表情诚惶诚恐,说话平缓而漫长,如果这里是诊间,病人肯定将感念Laurence既认真又诚恳;他的态度还算配合──在他的律师来之前,这名年纪大约三十二岁上下的青年女性踩着Prada最新一季推出的红色鱼口高跟鞋,剪裁合适的黑色套装与嫩粉色衬衫,完全展现她的玲珑曲线,身上浓重的Miss
Dior Cherie香水打从她一进门就开始侵袭John的嗅觉,他简直不敢相信Sherlock能不为所动。
「你不能在侦讯时给我发简讯,Sherlock!我甚至还坐在你旁边!!」Lestrade几乎耗尽平生最大耐性才不致对Sherlock咆哮,这使他听起来既懊恼又无奈。他乏力地滑入办公室座椅,John把责任一半归咎于Sherlock的简讯,还有Andy
Laurence的女律师,套句银发探长名言:她根本是会走动的律法字典。
Sherlock蜷缩在房间角落的访客座位,如果可以的话他会把一双脚也缩上去,可惜那张椅面太小,而他的脚太长(真不想承认!)。
「什么东西错了?难道Laurence不是凶手?」John问,Sherlock自从讯问时借故(他知道他是故意的!)碰掉Lestrade的笔并作势弯腰替他捡拾,之后便维持这个状态,嘴唇紧抿,一言不发,眼睛呈现混浊的灰蓝色,这时候他多半像狼,充满威胁而低伏,十只手指合十抵在下巴,中途曾用他的黑莓给某人发送短讯,John没料到会是Lestrade。
短讯内容仅一字,加上符号注记勉强算两个,怪不得探长气得火冒三丈,Sherlock办案时不喜欢透露细节,这是他诸多小缺陷的其中之一。
「上帝怜悯我!」Lestrade无力呻吟,只手扶额,办公室的门关着,百叶窗帘被高高拉起,Donovan从她的位置往里面投以数度关切目光,「我不明白还有什么事情是错误的,你们也看到他支支吾吾的表情了!他的公寓有不明白色粉末,案发时间在家里睡觉,这不在场证明弱得像被火烤过的纸,薄弱得不甘一击。」
「也许是她的律师。」John说,在心里把细节重新整理一遍,当他翻阅笔记内容时无意识舔了下嘴唇,「她声称那些药粉是安眠药,他的当事人睡前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如果那张处方签是真的,按照剂量,他基本是不省人事。」说实话,以一名医师的角度,Andy
Laurence年仅四十就必须倚靠药物入睡,绝对不是好兆头。他不是热心于展现医术到足以获颁诺贝尔医疗贡献奖,就是额外拥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John倾向于后者。
倏地,Sherlock从椅子上跳起,「John。」他说,眼神又回复到清澈的天空蓝,他揪住John的肩膀,「你看到那张处方笺?」
「看到了,而且很清楚。那个律师简直怕没人知道似的展示它。」John说,Sherlock的左手刚好卡在他的肩伤,轻微不适使他稍稍皱眉,Sherlock立刻放手。
「噢,抱歉。」
「不、没事。没有关系。你说那张处方笺怎么了?」
「对,处方笺,你看到了,John,你做得很好!它很重要,我需要你告诉我有多久?Andy Laurence使用这个药物多久?」
「很难说,Diazepam①被严格管制,要是用药过量,也许不容易死亡,但是只要长达六星期就可能……等等,Sherlock,你是说他有药物成瘾?」
「那张处方笺是一星期前开立,Laurence在掏皮夹时我看到另外三张,也就是一个月。连续使用安眠药物,对一个私人诊所医师?还有每张处方都由医师签署开立,但同一位医生?至少一位共谋可能性很高。你也许是对的,John,还有我缩着脚的确会不舒服。」
Sherlock的嘴角轻轻一扬,一个顽皮的微笑匆匆溜逝。他又在不知不觉中与Sherlock进行灵魂对话?好吧,那是演绎,但有什么区别?
「Andy
Laurence不是凶手,案发时间他根本无力犯案,不过也许你能用哪条药物管理法条逮捕他,Lestrade。我们得走了,John。」Sherlock边说边拉拢他的大衣外套,他的手指充满力道,John能感觉得出那股兴奋,如同面对A
Study in Pink里的连环杀手──Sherlock跃跃欲试。
「Wait a minute!Where are you going?」
「Go home!我今晚甚至还没喝茶。」
Sherlock走上前利落扭开门把,回头眨了眨眼。
「你不是真想喝茶,Sherlock。有案件时你宁可只行光合作用。」John说,肯定而非疑问,他发觉与Sherlock作为室友的短短数月,已经对这位自傲又有才华的大侦探,那些可称之为怪癖的习惯如数家珍;当然并不是全部,John绝不会自诩了解Sherlock,他的意图或者用心,就好比巨大而待解的谜团,John认为无论他还是未来的Holmes夫人,都值得为此穷尽一生。
举例来说,Sherlock选择TAXI的机率数倍于其它任何交通工具。他不搭地铁,理由据是平均267万宛如烟熏沙丁鱼般的人潮被迫塞在拥挤车厢,他们大脑里的各种声音──Sherlock甚至不愿以思考称呼──像环伺整个大气层无以计数的电磁波,竭尽所能干扰他的思绪;他也不坐警车,出于与警方同阵线的反感,噢天,Sherlock当然不讨厌警察(也许偶尔厌烦他们小小的不如他的大脑),但看在上帝的份上,他是守法的伦敦公民(就广义而言)。John可以理解,Sherlock侦办案件从不为任何人,亦或沦为口号般的骑士精神,相反地更为实际的,为他自己,为他无法停息的脑袋,这有点类似于我们的胃袋,这个拳头大小的神奇器官将持续运作,无论我们进食与否,至死方休;案件之于Sherlock
Holmes是团待消化的面粉团,一旦缺乏,酸液便侵蚀胃壁,直到两败俱伤。Sherlock的大脑会空转到使他发狂,而他清楚忠于自己。
John突然觉得他的室友某些诠释无聊的举动似乎没那么幼稚而危险了(老是偷拿他的枪除外),Sherlock需要宣泄,如同蓄达满水位的水库。
「不错的观察,John。」Sherlock说,毫不介意被比拟成一株植物。他们的TAXI在Regent’s
Park附近停下,距离Baker St. 大约十五分钟路程。
John提着中餐馆外卖,Sherlock则拎着一袋炸鱼薯条,他们相偕并肩──John脖子上系着他的围巾,走在The Regent’s
Park浅玫瑰色石板砖地,迤洒的月光照亮John的鹅黄色粗针织毛衣,他的金发彷佛秋天成熟的麦穗,Sherlock眨了眨眼,出于本能的,近乎执拗的,又似乎被植入本世纪最难解的木马程序般盯着John,彷佛他是滴晨露,于旭日东升时将消散升华。这让Sherlock感到新奇,间或更多彷徨。
晚餐后Sherlock说要独自出门,没有邀请John,因此十点洗完澡后,John百无聊赖地打开电视,肥皂剧不知为何闷得发慌,Mrs.
Hudson走进起居室,她穿着一件模样很旧的围裙,手里端着一个木纹托盘,上面堆满小山似的各式饼干。
「我和Mrs.
Turner下午一起烤了饼干,你知道她们家的那些神秘食谱就像魔法一样。Sherlock人呢?」她说,对着她温和有礼貌的军医房客微笑,腾出手扫开桌上来不及收拾的外卖餐盒,放下托盘。
「我也不清楚,他只说要出门。」John说,装作自己很投入剧情,声音有点闷。好吧!他终于承认,追根究柢:Sherlock出门了,并且扔下他。John肯定他们的咨询侦探是去查案,没跟在后头则相当反常。他不知道自己心底那股骚动的烦躁从何而来,又所谓何事,也许来自Moriarty,泳池,爆炸,PTSD。独自一人让John有些忐忑。
「噢,亲爱的。」Mrs.
Hudson充满同情地过来摸摸他的头,眼底尽是过来人意味,「小两口别这么爱吵架。不过分开一下未尝不是件好事,看开点,我亲爱的孩子。」她顽皮地眨了眨眼,带着暧昧不明的微笑亲吻John的额头,最后才心满意足拉着围裙下楼,John发誓肯定看见她乐呵呵地笑着颠起脚尖,甚至还有点小跳步,而他从头彻尾都没搞清楚状况。
Mrs.
Hudson十点一刻送来点心,电视剧情正演到男女主角欢喜大重逢,John心脏忽然猛抽了下,莫名其妙地,他往Sherlock的长沙发蹭了蹭(他的单人沙发被Sherlock堆满各种病理学与药学书,其中一本甚至是他大二药理学课本),没放在心上,然而接下来剧情不用Sherlock的演绎法就能猜透,为此他关掉电视,把自己掉头,Sherlock的长沙发最大好处就是接近他们的小茶桌,John只要稍微拱起身体就能构到自己计算机。
他预计简单交代今天的案子,想想又觉得不妥,删删减减后成了抱怨大侦探的流水帐。五分钟后Blog新增三条留言,他用一秒钟决定忽略Harry,改回复另外两则。其中之一算是常客,John和这名昵称Annie的女孩(他猜的)有过几次交流,她似乎受过不错教育,很礼貌的孩子(年龄比他小依旧是猜测)。
──还没有休息吗?今天的大侦探似乎依旧难缠! Annie
──正要准备休息。他一向都是这样,31岁的外表,6岁的生活习惯。 John
发完讯息后,John咯咯笑了出来。真不晓得自己为什么就受得了他。
屏幕被往下拖曳,最后一则留言非常奇异,它写着:
──He was a despicable imitator.(他是个卑鄙的模仿者)
这封匿名留言没有留下任何线索,John不知道指的是谁,他感到没头没脑。开始撰写Blog是出于心理医生建议,最后才成为习惯的一部分,像普通人写日记那样,即使主角大多不是他,而是Sherlock。他所记录的那些近乎于玄奇的推理事件能引起部分浏览者回响,同时也不乏少部分人胡闹,他们会攻击John,认为一切都是他异想天开,甚而哗众取宠。他个人倒是无关痛痒,毕竟未曾亲眼见证Sherlock单凭一个人的穿著,间或是钥匙圈就能演绎出主人的职业和生活习惯,确实不免要觉得不可思议,所以他通常只是删除或隐藏它们,以示消极抗议:Hey!这是他的Blog好吗?
不过John通常无法忍受他们对他的室友的攻讦,那不公平,他们根本不认识Sherlock。他时常用「也许当你成为一具尸体后,你就能完全清楚Sherlock
Holmes的神奇之处,并对此由衷感激。」作为响应,John不是总习惯这么讽刺。
他思索是否应该将那封留言视为普通恶作剧删除,但他∕她是如此语气强硬,带有极端粗鲁与怨愤的情绪。针对Sherlock?但网志内容不过是John用来抱怨亲爱的咨询侦探先生从不自己洗碗,与之零碎琐事。难道是他?是的,他承认枪击那位出租车司机,上帝保佑那绝对是万不得已!只是a
despicable imitator?噢老天,为什么偏偏挑这时候,Sherlock正好出门!
黑夜中传来两声急促短音,John猛地震了一下,手忙脚乱地翻出衣袋里的手机。
You have a message at 22:48 on Saturday.
──Not go home. S.H
三秒后,又一次震动。
──别傻了,你不会把手机丢进泰晤士河。 S.H
John死命瞪着屏幕,彷佛这样就能烧穿它,上一刻他还寄望Sherlock就在身边,现在却希望永远没有那个上一刻!他愤愤想着,回到计算机前按下「文章隐藏」,那些哑谜似的句子,还有Sherlock
Holmes,全沉到排水沟里去吧!
临睡前他抽起塞进沙发缝的羊毛绒毯,闷头栽进双人座空间,毯子里留有Sherlock暖烘烘的味道。楼上没开暖气,壁炉则闪烁火光,既然Sherlock占据他的单人沙发,他决定毫不客气鸠占鹊巢。
他听见流水声,滴答、滴答,数到第七响时,一滴水珠沿笑纹滑进口腔,味道咸腻而腥甜,那不是眼泪,泪水的滋味要比这苦涩得多,John尝过眼泪,Harry在他即将参军前晚,喝了好些酒,抓着他的衬衣哭得死去活来,他盯着姐姐的手,默想着什么时候变得既纤细又脆弱,她在他的印象中应该永远张狂而跋扈。
Harry会趁妈咪不注意时推他进后院的泥水坑,并且对嚎啕大哭的他摆出鬼脸,又会在隔壁班级的大胖子Tony抢走他午餐苹果时,从后面往坏家伙屁股狠狠踹上一脚,双手叉腰神气地说:『你再敢欺负我弟弟就要你好看!』;那年Harry
10岁,他才8岁,她简直就是Superman…Woman…Whatever!
因此当Harry哭着要John别去Afghanistan时,他第一次觉得自己残忍。
更多水滴打在脸上,它们流得彷佛没关紧的水龙头,John睁开双眼,Grime高挺的鼻梁离他不到一公分,他满口鲜血,瞳孔放大而无神,John知道自己再也别想看到这名年轻人开怀大笑。他明白自己已踏入地狱,而这次,再不能拍着Harry哭到颤抖的肩膀,告诉她Don’t
worry about me.。
John感到左肩伤口如同给人用冰锥使劲凿出一个破洞,伴随右臂一阵收紧,力道之大,使他怀疑骨头将被捏碎。他的下半身空空如也,双腿毫无知觉,而他甚至想阻止那股急欲将他抽离的力量,让那双手放弃,毕竟他伤害了爱他最深的姊姊,上帝将判他有罪。
可慌乱中那人依旧固执得不愿松手,顷刻间泳池难闻的氯水灌入他的鼻息,Sherlock蓬乱的卷发在水中活像一团海藻,他用力拽着自己,指节分明的手指将他的手臂圈得毫无空隙。他注意到Sherlock正在开口说话,John努力撑大浑圆的绿色眼睛,Sherlock对他说了些什么。
「John!」
「What….Oh, shit!」
一连串天旋地转之后,John从沙发底下挣扎起来,Sherlock挤在他脚边,John两条腿还卡在Sherlock膝盖下,显然是他刚才拽着自己才不至使他整个人狠狠摔下去。
「…God!自从六岁以后我就没从床上跌下来过!你真不该在叫醒我后就放手,Sherlock!」John说道,揉着刚敲到地板的额头,左肩疼痛正在趋缓。
「Well…你力道太大了,我抓不住。John,热茶,两颗糖。谢谢。」Sherlock说完后径自曲起长腿,双手合十,又复陷入沉思,John注意到他挽起衬衫的手臂粘上四块戒烟贴片。
「Alright、alright…」搔了搔头,John呼出一记又深又长的叹息,直起身认命地往厨房走去。绕过他自己的扶手椅时,John恍然记起那个梦境,他转过身,看见Sherlock屈膝蜷缩在双人沙发,晨光的逆影从窗帘隙缝射透,映照那张嶙峋脸庞,美得彷佛阿波罗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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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地西泮(Diazepam),另有中文译名安定,著名品牌名称有「Valium」,具有抗焦虑、抗癫痫、镇静、松弛骨骼肌肉及消除记忆的作用,常用于医治焦虑、失眠、肌肉痉挛及部份癫痫症。如服用治疗剂量的地西泮达6星期或以上,能产生物质依赖,停药时可出现脱瘾征状。如服用更大剂量,可更快产生物质依赖。1971年受「精神药物公约」所管制的物质之一,在世界各地受严格管制,例如民众需经医生处方取得药物,供应者需保存准确存货记录。──源自维基百科。
Chapter 4 *───
他听见浴室传来一阵强劲水柱,清晰得如同置身于悬崖瀑布,四溅得最远的水花甚至能沾湿裤脚。
John回寝室洗澡。他的房里有间约莫二坪大小的卫浴间,两片巨大毛玻璃隔绝出足够成年男人立身的单独淋浴空间,玻璃外有座小洗手台,相邻Mrs.
Hudson新添购的粉色置物架。最上排分别是Panadol①胶囊和制酸剂②,下层则是胡后水与刮胡刀片,它们被依序放置,典型的军人性格。
水声渐趋和缓。John需要重新整顿思绪,他几乎可以预见医生用双手掬水打湿那张正直且刚毅的脸容,卫浴镜将满是白雾,为此他不会见到自己饱含痛苦与落寞的神情。John偶尔呓语,名称多半较为清晰,Grime是同袍,可能也是军医,他们一起遭逢攻击,Grime不幸战亡,然后是他自己,Sherlock
Holmes。
多数人宁愿把他的名字写在纸上,用碎纸机来来回回搅烂,直到再也拼不出来为止。唯有极少部分人──Mummy、Mycroft,当然还有John──他读不出他们背后是否掩藏动机,或者说,动机太过清楚而直白,甚至不需要演绎,Sherlock
Holmes,不是天才、怪胎,或其它任何东西,这小部分的人眼中,是他赋予Sherlock
Holmes这个名字一股独特且生生不息的生命,而不是这个称呼像标签一样烙印在他的前额。
他们的名字被他用蘸满墨水的羽毛钢笔逐字刻写,谨慎收进大脑里的藏书室。那是一幢有阁楼的二层旧屋子──在他无穷尽的想象空间──很像小时候Daddy和Mummy仍住在一起时,那栋美丽的花园别墅:歌德式建筑的伞形拱顶,外墙刷上温暖的奶油色油漆,红砖烟囱冒着袅袅轻烟,与一年四季都开满花草的前院。屋子里有无数小房间,全都上了锁,他只有一把钥匙,用来开启一楼唯一的房门。
那间堪比他在Baker St. 221
B租屋处的藏书室,拥有整座环绕室内的镶壁书柜,一架可滑动式爬梯,足以构到3米高的上层书籍。柜子用红杉木制成,宛如森林中沉睡的巨人,年迈而迟暮,并且恒久智慧。他习惯独自一人在这里沉思,那扇巨大而厚重的绒毛窗帘长年紧闭,屋顶有盏水晶吊灯,但他更倾心三脚小圆桌上的老煤灯;桌面是橡木实心,桌底则有玫瑰雕纹,小圆桌旁是座双人真皮沙发,兴许这就是他第一眼即决定承租Baker
St. 221
B的原因。地上铺有羊毛波斯地毯,他认得那些繁复图纹,彷佛能以手指细细描绘,他的潜意识总详实保留幼年过往。这是他们Daddy的书房摆设。
记忆里的男人永远不苟言笑,三件式西装与整齐的短胡子使他看起来严峻且一丝不苟。他不像Mummy亲吻小儿子的额头,也不学Mycroft教他念故事(即使那令他厌烦),Daddy只会牵着他不着一握的小手,来到书房里的长沙发坐下,吊灯的逆光将他们的背影拉得冗长,老管家Rose会送来热咖啡和牛奶,他不喜欢可可甜腻的味道,并且始终不理解Mycroft为什么喜欢松饼上的枫糖浆。他们可以在书房待上整个下午。
水声已经完全静止。John会仔细擦遍他的每一丛金发,以确保不会弄湿卧室,那恐怕还需要几分钟,他想起一桩恶作剧。Sherlock溜烟似的从沙发窜起,迈出稳健长腿,通往三楼的阶级同样有十七阶,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现在才有所注意。John仍在浴室里忙活,他有足够时间悄悄潜进门,抽出John放在衣物架最上层的长袖睡衣,然后泰然自若坐上前军医的床。被子整齐堆在角落。
小淋浴间传来一连串翻找与敲击声,像某种硬物撞上玻璃,发出如同微波炉定时器叮的一响,他猜是John几乎不离身的兵籍牌。John辗转难眠时喜欢用手撑在洗脸台两侧,镜中倒影将提醒自己曾以此为傲──他是名军人。
两分钟后,门把望顺时钟方向扭转,Sherlock全身神经都竖了起来,它们仔细聆听房里的每一寸动静。John头上盖着条茶色布巾,几撮暖金色短发正微微上翘,下半身穿着睡裤,从来不许Sherlock刺探的左肩枪伤暴露在空气中,现在他终于看清楚,那是道彷如蜘蛛丝蔓延的创口,足足有一个手掌大,中心呈圆形撕裂状,比5.56米口径弹痕还大上一两吋,应该是子弹引爆所导致。它们像魔鬼寄生在John肩上,Sherlock简直无法克制想用手指在那上头摩娑的欲望。
而当John明亮且困惑的眼眸从踏脚垫抬起,认清那道仔细端详自己,并直横横躺在床上的人影属于某个自傲又自我的侦探时,明显怔住,「What
the hell are you doing , Sherlock?你在我房间作什么?」
Sherlock如同待在他的私人沙发那样惬意悠闲,唇边轻轻划过一道弧线,展开的双腿几乎就要碰到John的床尾,他双手合十搁在胸膛,脖子下方垫着枕头,一脸不置可否,「John,咖啡,两颗糖,谢谢。」
John首先沉默,他怀疑自己听错,Sherlock不会这么无聊……噢不,他会,「你就为了一杯咖啡跑到我房间还占据我的床?你到底想干嘛?你难道就不能自己弄吗?Oh,
come on!那又不难!」
「不要激动,John,也许你需要先穿件衣服,窗户没关。」
我最应该先捏爆你的脑袋!John踩在踏脚垫上奋力深呼吸,他在脑中试图策划一百种谋杀Sherlock
Holmes的方案,单凭前三件就被躺在「他的」床上的咨询侦探狠狠嘲讽,John很快决定放弃,兴许唯一的办法只有一枪轰了他接着自杀。他才不找Moriarty“咨询”!
「或许你刚刚放弃一项最好的方案,我们的Jim会很乐意帮忙,甚至分文不取。至于泄愤杀人,感情用事的结果,你会拥有多到即使连Mrs.
Hudson都能查觉的破绽。」Sherlock说道,嘲讽似的浅笑从嘴角匆匆溜过,彷佛John刚刚说了一个好笑的笑话。
是了,全世界唯一能犯下完美罪刑的杀人魔之一,现在正闲适躺在自己面前(他打赌Mycroft也可以,只要他愿意从办公室的高级小牛皮座椅起来)。兴许他现在应该立刻下楼煮咖啡,然后为Sherlock
Holmes不是第二位咨询罪犯高声欢呼。天佑女皇,英国万岁。
「不错的想法,Mycroft可能会请你去给那群探员上一门“如何对国家忠诚”的课。」他说,从床上一跃而起,原本平整的床单现在多出好几条皱折,John并不是要求生活秩序到近乎强迫症的人,但仍有些无奈。
「别再注意那张床的痕迹了!John,快穿好你的衣服下楼,我知道是什么杀了Ansel Goldstein。」
事实上,John根本没能来得及听原委,十分钟后,Sherlock和他共乘一辆TAXI,而他甚至没能享用早餐。
「Ok,problem?」Sherlock说,当John第三次望向窗外,装作很有兴趣清点街灯数目时,大侦探总算打破窒人沉默。
「Well…十五分钟前你在我的寝室宣布你已经知道杀害Ansel
Goldstein的凶器,而我到现在还不知道答案。」John回答,他们的手臂再度紧靠一起,他可以感觉Sherlock的毛呢大衣和自己毛衣交互产生静电反应。John没有挪开彼此距离。
「关于这点,它和我们要去的目的地有关联。」
「Well…Next one. 我们现在要去哪里?」
「海德霍曼小屋,当地贩卖巫毒商品的商店。在Black Prince Rd.上,接近Thomas Children’s
Hospital。」Sherlock方才说完,TAXI刚好行经一条岔路,司机转得很猛,Sherlock由于惯性定律不得不朝他倾斜一半身子,顷刻间John感到一股迫力压在左臂,间或夹杂室友脖子上干燥的冷媒味。
现在,John能据此结案:Sherlock昨天整晚待在巴兹医院,他浑身上下都是恒温冷气的味道。
车子驶回平路时将他们从东倒西歪中拯救回来,Sherlock的手臂如同吸铁依旧贴紧,车内空调变得有些闷热。
「Grime。」Sherlock说道,近似于口中呢喃,后面疾驶而过的银色LEXUS的超车喇叭将它们掩盖得模模糊糊。
「Excuse me?」
「Simon Grime,John。你作噩梦时总会这么喊他,还有Moriarty。你的梦连结战争和我们的泳池爆炸案。」
「How do you know, Sherlock?不、别告诉我鼾声有这么大!」
这一次,Sherlock明显笑了起来,当然说开怀大笑的确过分夸饰,那顶多是嘴唇弧度加深与轻微的肩膀颤动,John直到今天他才发现他的室友笑起来原来有小酒窝。
「关于这点,也许你可以试着演绎,John。我能够给你的提示是──」
Sherlock的提示他永远不会知道了。TAXI忽然停下,他们已经抵达目的地。Sherlock随即一个箭步下车,John只得赶忙掏出零钱交给司机,直到下车后才发觉大侦探已经越过人行道旁的黑色桅栏,John迟疑了一会儿才决定不顾一切攀过去,并在心里暗自祈祷街口执勤的警察什么也没看见。
在他们眼前的是栋寻常木造小屋,座落在熙来攘往的Black Prince
Rd.上的一处杂货摊旁,没有明显招牌,门面是墨绿色,并有一排展示落地窗,里头两个等身比例的古怪娃娃分别穿上红、黑色T-shirt,浑圆而硕大的钮扣眼睛漆黑森亮,搭配橱窗里两盏昏黄展示灯,使人宛如置身中古世纪谜样巫术的诡秘氛围。
「进去吧!没什么好怕的。」
「Hey,谁说我怕了?!」
「猜的?不过我知道自己一向很准确。」
「Sherlock,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你这次不仅猜错,还是天大错误!」
「It's not important,
John。走了。」Sherlock耸了耸肩,毫无掩饰嘴角过分惹眼的弧线,并且完全不容John抗辩地,一把揪住John的手腕,径直踏入小屋。
海德霍曼小屋专门贩卖非洲大陆巫毒教相关的传统器物,柜台背后是一整片各式造型的巫毒娃娃──他曾看过Sarah的手提包上挂着其中一只,娃娃们被一一悬吊在展示架上,很像Harry小时候堆满Teddy
bear的床头柜。小屋面积不大,正对大门口有座近似传统海地集会所的茅草屋,上面挂满玻璃珠门帘,长得足以碰触地面。里头隐约有道人影。
前来招呼他们的是名年约三十七岁上下的妇女,身穿海地传统服饰,黝黑的健康肤色与扎了数十道麻花辫子的长发,眼眸大而明亮。
「May I help
you?」她对着John问道,这名女士说起话来有种独特外国腔,热切的笑容多少抵销这间店带给他的莫名森冷与诡谲感。John感到有些不知所措,Sherlock打从进门后就像个普通观光客,东看看西瞧瞧,有一回甚至捧起一座骷髅造型烛台仔细端详,John几乎不能忽视Sherlock想为头骨先生再添一位新朋友的意图。
他朝女店家尴尬笑笑,抽身走近他的室友,尽量压低了声道:「Sherlock,我们到底来这里做什么?如果你只是想要找新的头骨太太,我的答案是No
way!」
Sherlock拿着骷髅的手举到John面前,用极端无辜的眼眸对着John眨眼,然而医生显然已经看破那些小把戏,他扯着喉咙,尽量使自己听起来更冷漠一些,「我的答案还是不行!你不能买它,冰箱里的人头和烤箱的肝脏已经够多了!」
他们彼此相互凝视,时间长达三十秒,最后Sherlock终于败阵下来,这对John来说几乎等同奇迹。不过胜利没能维持得了多久,John很快想到,也许这将是个错误决定,Sherlock指不定明天就从Molly的解剖室要来一颗头骨太太。如果他真想要的话。
John还没摆脱Baker St. 221
B将可能进驻新朋友的念头──一颗活生生的头骨,甚至还带几撮干枯毛发──Sherlock已经将烛台放回原位,当他迈开步伐由狭窄走道绕过John身边时,唇畔匆匆一扬,彷佛在说:I
can do anything.
他对此毫不怀疑!
「我能为你效劳吗,先生?我们有最新款式的巫毒娃娃,也许您能为您的…重要的朋友,挑选一个。」女店主说话时眼神不时飘向John,最后选定一个相对安全的词汇,这让John相当感激。
「事实上,的确有。我想知道关于这件东西。」Sherlock边说边从大衣口袋抽出手掌大小的照片与字条,字条上写着几个小字,John无法看见。
女店主接过纸条和照片,不消多久,她的眉头瞬间皱紧,眼神完全沉了下来,全身僵硬而紧绷,「我们没有贩卖这样商品,先生。巫毒教不被世人所了解,因此我才要在这里开设店面,向全伦敦的民众介绍我们信奉的神。这件东西即使在我的国家,也不被允许轻易使用,如果他是真正顺应神祇而诞生的巫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