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武侠玄幻 > 《巫师神探01魔法血印/血魔法之罪》作者:[美]吉姆·布契/Jim Butcher【完结】 > 巫师神探.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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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吉姆·布契/Jim Butcher 当前章节:15510 字 更新时间:2026-6-1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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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师神(美)詹姆·布契

序言 群魔乱舞的都市传奇,奇幻推理的前世今生

哈利·德累斯顿是行中高手。嗯,专业地说,他只会干那一行。因此,当芝加哥警察局有案子需要超凡的创造力或能力时,他们就会找上哈利。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除了愈趋厚重的史诗奇幻大行其道,最值得注意的出版现象,可能就是“超自然推理”的迅速窜红。我用“出版现象”而不用“文学运动”,是因为这种新兴的跨界书写乃是市场导向的自然而然,并非特定作家团体的写作宣言,当然也就不似晚近的“新怪谈”(New Weird)运动那么义正辞严而旗帜鲜明。“超自然推理”一词则可能还有些局限,因为它涵盖的远不止奇幻和推理,还接收了吸血鬼情欲书写、黑色犯罪小说、超自然罗曼史、都会奇幻和神秘现象阴谋论,宛如一场精彩的类型汇流。

其实早在九十年代初便可略窥端倪:加拿大作家塔尼亚·霍夫(Tanya Huff)一共五集的“血族”系列建立了堪称完备的基础典范,包括女性私探、男性警察和吸血鬼三位一体的主角原型,吸血鬼、恶魔、狼人、僵尸和鬼魂等必备的超自然生物,并挪用驻市侦探和警察程序等推理要素,当然还有纠葛不断和感情三角。

罗芮儿·汉弥顿的《有罪的享乐》(Guilty Pleasures)则进一步为之定调:在吸血鬼已成为合法公民的新美国,私家侦探艾妮塔·布雷克是吸血鬼猎人,也是能起死回生的操尸者。汉弥顿使用冷硬派推理的标准第一人称观点,冷酷而犀利的叙事语调,挑战性别的权力论述和情欲的敏感议题。她从小平装一路写来,到现在每推出精装新作便登上纽约时报畅销冠军,我们不仅目睹了一个作者的崛起,仿佛也见证了一个新文类的诞生。

进入新世纪,更多的作家投入书写阵容:瑞秋·肯恩(Rachel Caine)写操控天气的气象魔法使;莎莲·哈里斯(Charlaine Harris)写拥有读心天赋的南方小镇女侍,不仅创造畅销佳绩,更在推理、罗曼史和奇幻领域迭获大奖;雯·斯潘塞(Wen Spencer)写被狼养大的异星后代,和飞车党鬼混的私家侦探;金·哈里森(Kim Harrison)创造出带着碎嘴妖精跟班的赏金猎人女巫;玛莉·珍妮丝·戴维斯(Mary?鄄 Janice Davidson)写的是被车撞死又被吸血鬼当成救世女王的专栏作家,单身的她关心的却只是自己还有新鞋没买。

在这片几乎完全由女性主导的写作浪潮中,詹姆·布契堪称一枝独秀的男性书写者,不过他的走红也跟汉弥顿脱不了关系。原来他曾历经两年的投稿退稿,自觉“巫师神探”系列与“艾妮塔·布雷克”系列路数相近,于是找上同一个经纪人,可是依旧被拒。布契不死心,算准某次作家和经纪人出席同好大会,事先熟读书迷电子报,挤上前去发问借机攀谈,终于说服经纪人代理他的作品。六个月后,出版社签下这个系列,据说编辑原本还举棋不定,直到听说他已有三本完整书稿,才拍板定案。

冷硬派推理小说的主角必备条件之一就是嘴巴贱。不管形势,无论对象,永远甘冒被揍到爸妈都不认得的风险也要一吐为快,而且必定是以最尖锐辛辣、机车(编注:机车:台湾俚语,有“宅男”的意味,包含“龟毛”、“有点难相处”、“怪人”等种种含义,中性词。有时含打趣成分。)讨打的口吻。想像钱德勒笔下的菲利普·马罗变成在风城芝加哥挂牌营业的巫师(而且还是个也叫哈利的巫师),一样沧桑潦倒、老派世故,骨子里却很天真、愤世嫉俗却又无可救药的浪漫,只不过他对付的通通是没人相信的超自然生物。

故事一开始,我们便见识到哈利在现代都市里营生有多么困难:没有人敢直视你的双眼,害怕被夺走灵魂;邮差劈头就问你是不是生日聚会变魔术、塔罗牌水晶球通灵算命?除了淡得出鸟的生意,还得担任警局顾问,勉强靠津贴度日,偏偏除了特殊调查小组的女警凯琳·玛菲之外,没人相信你。小说正好从一公一私两个案件讲起,其一是宾馆里的血魔法凶案,一对情侣死在床上,各自胸膛被爆开。好死不死,男的是黑帮老大约翰尼·马科的头号保镖,女的是吸血鬼老鸨经营的夜店红牌舞女;其二则是一名女士寻找失踪丈夫,据说该名男子沉迷于魔法神秘事物,妻子交给哈利一个诡异的毒蝎护符……

不妨回头看看“奇幻推理”的发展历史。早在廉价小说杂志(pulp magazine)最兴盛的一九三○年代,一手开创“剑与魔法”(sword and sorcery)奇幻派别的劳勃·霍华(Robert E.Howard)便尝试在幻想背景下架构谋杀推理,选的还是蛮王科南(Conan the Barbarian)所活跃的世界。《庙中神》(The God in the Bowl)描写一桩神庙里的凶案,倒霉的科南正好在场,被当成谋杀嫌疑犯。故事中他仅是聊备一格的配角,案情推导皆由神庙警卫和祭司完成。这个硬生生将警察程序搬进奇幻世界的故事显然“概念先行”,并不很高明。然而再仔细一想,那时推理小说的美国革命方兴未艾,钱德勒与汉密特等人同样以廉价杂志为发表媒介,揭起冷硬派大旗。霍华的尝试就算未尽理想,多少也预示了这两种类型的结合可能。

话说回来,这种以虚构世界为背景的推理故事,或许更符合一般人对“奇幻推理”的想像。“黑色佣兵团”作者格兰特·库克的“盖瑞探案”(Garrett,P.I.)系列堪称最佳典范,他把硬汉侦探故事搬进兽人、精灵、侏儒和人类共存的幻想世界,战后转业的主角要寻找同胞遗孤,调查毁灭邪教,甚至营救贵族子弟。英国作者赛门·葛林的“霍克与费雪”(Hawk & Fisher)则更黑、更酷,大笔一挥勾勒出行民主制的奇幻之城“安息港”,面对从上到下的贪污腐败,警卫队长夫妻手持战斧长剑,要用自己方式主持正义。就连TSR(当年还没有被Wizards of the Coast并购)也没有缺席,曾推出“龙与地下城”的奇幻推理小说,包括龙枪的《塔西斯谋杀案》和被遗忘国度的《科米尔谋杀案》,可惜评价不佳。

从奇幻世界到真实世界,由男性主导到女性称霸,奇幻推理的典范转移确实耐人寻味。这代表的究竟是奇幻由边缘走向主流,或者读者口味的兼容并蓄,可能还有待观察。对我们来说,当下有这么多精彩好看,既陌生又熟悉的作品可读,才是最重要的事。而布契这位读而优则写的怪胎作者,早就用他机车爆笑的对话,哭笑不得的主角魅力,扎实的魔法设定,以及让人难以喘息的叙事节奏,掳获无数读者的心。说他怪胎不是贬抑,实在是一种最高程度的赞扬:他长年修炼跆拳道、龙拳等多种武术,精通马术,还擅长击剑。此外,他是个无可救药的TRPG迷,玩的还是“真人扮演”的LARP(Live Action Role?鄄Playing),喜欢唱歌和看廉价科幻电影。他自承一张大嘴老是惹祸上身的巫师哈利颇有自传色彩,还说这个系列可能的话打算写二十几集,最后再来个“毁天灭地世界末日三部曲”,因为“谁不喜欢世界末日呢?”

各位看倌,我说他是怪胎,确实是无上的恭维吧?

最后附带一提:据说译者在序里头公布了我和他的某段对话。我必须要说,这个故事再度证明了人类记忆的不可靠。所谓有图有真相,现在就让我调出MSN对话记录来还原现场,当时我们的对话应该是这样的:

我:“记得啊,主角是个机车潦倒私家侦探,所以一定要发挥你机车刻薄的口气把机车风格翻出来啊啊啊啊!”

译:“没有问题啊,那听来根本是我的自传啊!”

我:“难怪你喜欢这本书啊!”

译:“我这人什么没有,比机车绝对是第一名的啊!”

相信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谁比较机车了吧!?

谭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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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1)

二○○四年秋天,我和老婆刚结束北海道十天的自助旅行,当时的我着实面临一生中最大的转折点。

身为一位在游戏产业浮沉超过二十年的从业人士,我的角色其实颇类似一位影评和乐评:我最大的快乐来自于将好游戏推介给读者。从二○○○年左右开始的线上游戏狂潮,却让这份工作产生了质变。专业经理人们像是赫胥黎《美丽新世界》里至高无上的控制者,依照业绩将员工分等,当你业绩好的时候你便是“正阿尔法”,当你的专业知识无法为他们换得现金收入时,你便是“负德尔塔”。整整四年我为了自己的位等汲汲营营,将好游戏推介给读者这样的快乐已不复见,更令人气恼的是,我可能得为了类似的功利问题耗上另一个五到十年的时间。

在北海道度假的那段时间刚好让我有相当足够的时间思索这些问题,并背着老婆暗地里做下了离职的决定,打算一回台湾便递出辞呈。我决定为自己的人生做一次重大的改变,于是我接下了奇幻基地的邀约,翻译《巫师神探H.D. FILES魔法血印》这本书。

那是一个天凉的巧合,负责洽谈本书版权的奸商谭光磊刚好是我的好友,我向他抱怨工作的种种,他向我抱怨译者难寻。不过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鼓励我一试的整个过程:(以下对话谭代表光磊,笔便是笔者)

谭:“我这边有本书,你可以试试,反正你现在也百无聊赖。”

笔:“我不知道耶,我从来没有翻译过文学作品。”

谭:“我知道,但是这本真的不一样。”

笔:“是哪里不一样了?”

谭:“这本书主角嘴超贱,一定要找个同样没口德的人来诠释,我想不出有谁比你更适合的。”

笔:“……”

于是,在光磊的怂恿和引介下,我战战兢兢地接下了杨秀真主编的试译稿,并且准时交稿(这应该是她印象中我惟一准时交稿的一次吧!)。数天之后我通过试译,正式签约成为译者,各位可以想见我心中的喜悦。对我来说,翻译和写游戏评论是很类似的事,译者是原作者和读者间的桥梁。

我承认我在翻译这工作上是有些补偿心态的,刚开始我期待能有机会重拾我在游戏产业中所丧失的快乐和成就感。就像我在事业遭受重创之后(简言之便是得到了“负德尔塔”的等级)抛弃了挚爱的游戏,将娱乐全部转向摄影时那样。不过,我真的没有想到在翻译本书上所得到的快乐更胜以往。

首先,光磊真的没说错,《巫师神探》的主人公哈利·德列斯登是个相当嘴贱的人,只要他有口气在,就算打不赢你,他也会发挥鲁迅那大无畏的阿Q精神讲赢你;用最流行但有点粗鄙的话来说,就是他很喜欢打嘴炮。非但如此,连他那班同僚(为免影响各位阅读乐趣,略过人名与描述)也是一样的德行。书中随时都可见到哈利那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个性,确实相当对我的胃口。

其次,都会奇幻不同于《龙与地下城》之类的“剑与魔法”式奇幻之处,便是其时空背景较为贴近现代或根本就是现代,说起来往往有种莫名的亲切感甚至是真实感。如果以社会阶层来比拟奇幻小说的类型,“剑与魔法”像是布尔乔亚们附庸风雅的高远目标,“都会奇幻”则是广大的工农群众每天都会面临的生存问题。也难怪许多人在一开始接触到都会奇幻时会完全无法接受(包括光磊兄和我都是如此,毕竟我们都是喝《龙与地下城》的奶水长大的),甚至直接将之贬抑为不入流的低劣作品。

但是正如诸多伟大的文学作品都是以描写毫不起眼的小人物为主题,只要读者们将自己置于书中的时空,甚至进一步“假想”自己相信这一切,你便会和笔者一样,以无法形容的狂喜和好奇享受着这个奇幻的世界。作者詹姆·布契以诙谐的笔触,巧妙地将真实世界和幻想世界重叠并融合,例如能引发超能力的禁药、血腥神秘的双尸命案、经营特种行业的女吸血鬼,以及逗趣无比的露珠妖精和风精灵等等。“剑与魔法”类奇幻小说中常出现的“真名”的概念,在本书也有写实无比的描述,作者根本就是以现代人的眼光在现代人的时空以现代的观点阐述之,和《地海传奇》对“真名”的解释有着意义相同但风味迥异的感受!书中几次魔法大对决的场景,也让人有宛如置身“魔界都市”的感觉。

译者序(2)

序末要感谢四个人。第一当然是老婆大人,嫁给这么一个凡事都以感性行事的老公,对她来说真是饱受惊吓。她对我的忍让、宽容和鼓励,除了我过世多年的父母外无人能出其右;她也是我从堕入负德尔塔深渊以来最大的快乐泉源。第二是光磊,很少版权经纪人能像他这样饱读诗书,对奇幻文学研究如此透彻的。而他依照书中主角的个性寻找译者的怪招,只怕在台湾出版界也不多见吧!第三位是奇幻基地的杨秀真主编,除了老婆大人外,她大概是被我惊吓次数第二多的人,因为我会随时生病、消失、硬盘损毁、出国旅游……就是不交稿!感谢她帮助我重新找到快乐和希望。

第四个人要单独成立一段来感谢:李宜安。他是我在电脑玩家杂志社工作时的同事,虽然职务上他是我的部属,但从他进入公司的第一天起便无形中成为我学习的典范。他对工作的坚持、一丝不苟与近乎变态型校稿洁癖的个性都对我影响深远;若不是他,我可能还是那个得过且过、混一天算一天的差劲主管。我在翻译这本书的时候便已决定要将此书献给这位良师。谢谢你,宜安。

蒋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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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师神探 第一部

我听见邮差走近办公室门口的声音,比平常要早了半小时。他的脚步声听起来不大一样,比以前大声、快活,而且还吹着口哨。这个是新来的。他一路鸣啭着走到门前,静了一会儿,笑出声来。

接下来他敲了门。

我退缩了一下。除非是挂号邮件,否则信通常都是直接投进信箱。我很少收到挂号信,有也一定没好事。我从办公室的椅子上站了起来,打开门。

新来的邮差活像颗长了手脚的篮球,半秃的头被晒黑了,正对着门口玻璃窗上的招牌咯咯笑。他对我眨了眨眼,勾起拇指,指着招牌问道:“这是搞笑的吧?”

我看了一下那面招牌(有些人三不五时会换掉那招牌),摇头道:“不,是真的。请把信给我。”

“所以是……呃……派对表演还是怎样?”他看了看我身后,仿佛想在那只有一个房间的办公室里,找到一只活蹦乱跳的白老虎,或是穿着紧身衣的马戏团助手。

我叹了口气,实在没心情再给人当笑柄,便伸手想拿他手里的信。“不是,我不搞派对的。”

他紧抓着信不放,好奇地歪头说:“不然咧?你会给人算命?用纸牌还是水晶球?”

“不。”我告诉他。“我不是灵媒。”我使力扯着信。

他仍然不放。“那你到底是?”

“门上的招牌写些什么?”

“上面写着:‘哈利·德列斯登巫师’。”

“那就是了。”我向他承认。

“真的假的?”他边问边咧嘴而笑,好像我该让他一起来搞笑一样。“你会施法和配药水?杀恶魔和做符咒?你很敏感而且牌气暴躁吗?”(译注:语出J.R.R.托尔金的《魔戒》,用来形容巫师之神秘和难以捉摸。)

“我没那么敏感,我会来硬的。”我将那封信从他的手中扯下,指着他的记事板。“请问我可以签收了吗?”

新邮差的笑容消失了,换上一张阴沉的脸。他递过记事板让我签收邮件(又一封房东的迟缴房租通知书),并说:“我看你其实是个神经病。”他把记事板拿回去之后说道。“过的愉快,先生。”

我目送他离开。

“果不其然。”我嘟哝着把门关上。

我叫哈利·布雷克史东·考柏菲尔·德列斯登。当你直呼这名字时,风险请自负。我是个巫师,在芝加哥市内有间办公室。据我所知,我是美国国内惟一公开执业的专业巫师。你可以在电话簿的“巫师”分类项目里找到我的名字,信不信由你,里面就只有我一个。我的广告是这样写的:

巫师 哈利·德列斯登

失物代寻·灵异现象侦察、诊断、咨询

收费低廉

爱情万灵丹、百宝囊、宴会表演与其他娱乐活动等概不受理

你一定不相信有多少人打电话来只是为了想知道我是不是玩真的。不过你要是视我所视,知我所知,就会纳闷为啥会有这么多人认为我不是玩真的。

随着二十世纪的结束和新千禧年的揭幕,灵异现象在大众认知上已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复兴,诸如灵媒、鬼魂附体、吸血鬼——族繁不及备载。一般人对此仍然不是很严肃看待,但是科学所应许我们的诸多事物并未实现,疾病仍是问题,饥荒仍是问题,暴力、犯罪和战争也都仍然是问题。即使科技不断进步,事情依旧没有往大众所期待和想像的方向去发展。

科学是二十世纪最大的宗教,太空梭的爆炸、古柯硷婴儿(译注:先天性机能不全的婴儿,极可能是母亲在怀孕时吸食古柯硷所导致的后遗症),还有一整个志得意满的世代放任电视节目教育他们的小孩,这些都使得科学蒙上了些阴影。大家都在追寻某些事物——只是他们不知道自己该追寻些什么。而且就他们对一直存在的魔法与神秘世界再度开启视野,他们还是会觉得我是在搞笑。

这个月很不景气,其实我这两个月都过得很不景气。我在三月十号才缴掉二月份的房租,而看起来房东将发现我这个月的房租会拖得更久。

两个月来我惟一的差事是在上个礼拜,我到密苏里州的布兰森去替一位乡村歌手调查他那栋可能闹鬼的房子。那房子没鬼。我的客户对这样的答案很不满意,而且当我建议他与其请人来驱鬼,还不如少喝点酒、多运动和多睡眠后,他就更不满意了。最后我领了车马费和一个小时的酬劳,觉得自己做了件诚实、正当,还有……不切实际的事。听说后来那歌星找了个缺德的灵媒到那房子里,搞了个点了一大堆香和黑光灯的仪式。真是一群好样的。

我看完了一本书,然后将之丢进“结案”的档案匣里。我书桌旁的纸箱里有一叠已经看过而想丢弃的平装书,那些书的书背都被折弯了,书页也都有破损;我对书的摧残是很可怕的。既然没案子可接,我就瞧着那叠还没看的书,正想着要从哪一本开始看起时,电话就响了。

我用近乎傲慢的态度看着那具电话。咱们巫师可是非常善于精打细算的。当电话响到第三声时,我想我的声音听起来应该不会太饥渴,才拿起话筒说:“我是德列斯登。”

“喔,你是……呃……哈利·德列斯登……嗯……巫师吗?”她的语调充满了歉意,似乎非常害怕会得罪我。

不是,我心里想着,我是哈利·德列斯登……嗯……钨丝,哈利巫师在隔壁那间。

乱发脾气是巫师的特权,不过这可不是还没缴房租的自由顾问的特权,所以我把俏皮话吞回肚里,对电话那端的女士说:“是的,小姐,有何贵干?”

“我……嗯……”她说过。“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我掉了件东西,我想你应该可以帮我忙。”

“代寻失物是项专门技能。”我说。“你要我找什么?”

那女人因紧张而停了片刻。“我的丈夫。”她说道。声音有点沙哑,活像个喊了一整场比赛的啦啦队辣妹,但是又有点年纪,比较像个酷妈。

我扬起了眉毛。“这位女士,我其实不是个寻人专家,你和警方或私家侦探联络过了吗?”

“没有。”她很快说道。“不行,他们没办法。反正,我没有找他们。天啊,这真的太复杂了,我没有办法和别人在电话上讲这种事。很抱歉打搅你了,德列斯登先生。”

“等一下。”我马上说道。“对不起,你还没有告诉我你的大名。”

令人神经紧绷的沉默又来了,她仿佛连这种问题都要先看一下手写的纸条后再回答。

“我叫摩妮卡。”

许多对巫师一知半解的人都不喜欢把他们的名字告诉我们,他们深信,若是亲口把名字告诉巫师,巫师就会利用这个反过来对付他们。老实说,这个想法没错。

我得尽力表达出我的礼貌和善意,否则她会因为犹豫不决而挂了我的电话,而我可需要这份工作。如果我追查下去,也许能找到她老公。

“好吧,摩妮卡。”我试着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和颜悦色,然后告诉她:“如果你觉得此事已经属于超自然的范畴,那就可以到我的办公室来聊聊。如果我真的可以帮得上忙,我会帮忙;如果没办法,我也会介绍另一位可以帮得上忙的人。”我咧着嘴,强装微笑说道:“不用钱。”

八成是那句“不用钱”打动了她,她同意马上来办公室,并且告诉我她会在一个小时之内到。她到的时间应该是两点半,这段时间刚够我出去吃顿午饭,再回到办公室来等她。

就在我将话筒放下的那一刹那,电话又响了起来,这让我吓了一大跳,直盯着那电话看。我不相信电子产品,任何在一九四○年之后制造出来的物品都是不值得信任的,我对这些东西也不太感兴趣。任何你想得出来的东西:汽车、收音机、电话、电视、录影机——似乎一到我面前就会失灵。我甚至连自动铅笔都不喜欢用。

我用方才搞定摩妮卡的伪装愉悦声调,拿起电话说道:“我是德列斯登,请问有什么事吗?”

“哈利,十分钟内到麦迪逊来,你到得了吧?”电话另一端也是个女人,冷淡、直爽、公事公办。

“喔喔,玛菲探长。”我热情地回答,甜言蜜语立马如滔滔江水。“我也很高兴接到你的电话,好久不见啦。喔,他们都很好,很好,你府上可好?”

“少来了,哈利。这里有两具尸体,希望你能过来瞧瞧。”

我马上敛起脸孔来。凯琳·玛菲是芝加哥市警局的特殊调查小组组长,由警察局长直接任命,专门调查任何被标定为“神秘”的案件。吸血鬼伤人、洞穴巨人抢劫、精灵绑架小孩等案件不可能在警方的档案里占有一席之地——因为在此同时,民众正不断遭到歹徒攻击、婴儿不断遭绑、住家不断被毁损。不过总得有个人来料理这些事。

在芝加哥,或是应该说整个大芝加哥区,这个人就是凯琳·玛菲。她把我当成超自然现象的图书馆,而我确实也是警察局的在职顾问。但两具尸体?两具无名尸体?我可从没帮她处理过类似的事。

“你在哪?” 我问她。

“第十街的麦迪逊饭店七楼。”

“从我办公室走到那里只要十五分钟。”我说道。

“那你在十五分钟之内就会到了,很好。”

“呃,”我看了看时钟,不知贵姓的摩妮卡在不到四十五分钟之内就会抵达。“我等下好像有约。”

“德列斯登,我好像有两具没有线索也没有嫌犯的尸体,凶手正逍遥法外,你可以改天再约。”

我一下子火起来——我并不是常生气的人。“不行,真的不行。”我说道。“这样吧,我会晃过去看看,然后在约会时间前赶回来。”

“你吃了午饭没?”她问道。

“啊?”

她又问了一次同样的问题。

“还没。”我说道。

“那就别吃。”她沉默了一下,当她再讲话时,口气听起来有点阴沉。“情况很糟。”

“小玛,很糟是有多糟?”

她的声音变得柔软下来,这可比任何血腥或暴力的死亡画面更让我害怕。玛菲是个异常强悍的女孩,她对于自己从不示弱感到相当自豪。“非常糟,哈利。请不要拖太久;特殊犯罪小组正想染指这个案件,我知道你不喜欢别人在你调查前破坏现场。”

“我这就过去。”我告诉她,站起身穿上大衣。

“七楼。”她提醒我。“等下见。”

“好。”

我把办公室的灯给关掉,走出门,皱着眉头将门锁上。我不知道调查玛菲的现场要花多少时间,但我可不想错过和害羞的摩妮卡谈话的机会。所以我又把门打开,拿出一张纸和一根图钉,我在纸上写着:

出去一下,两点半会回来碰面。德列斯登

搞定,我走下楼梯。我很少搭电梯,虽然办公室是在五楼,但正如同方才所提及的:我不相信机器,它们总是在我最需要的时候坏掉。

此外,倘若我是这个城里能用魔法一次干掉两个人的人,而我不想被抓到,我当然会想把警方聘雇的惟一一位执业巫师除掉。我觉得我在楼梯间的获胜机会,会比在密闭的电梯里来得大。

神经兮兮?也许吧,不过隐形的恶魔可不会因为你神经兮兮,就放过吃掉你的机会。

凯琳·玛菲在麦迪逊饭店外面等着我。凯琳和我正好相反,我长得高高瘦瘦,她则短小精干;我有着一头黑发和一对漆黑眼眸,她则拥有秀兰·邓波儿的金色卷发和湛蓝的双眼;我的轮廓全都细瘦得有棱有角,还有个鹰勾鼻加尖下巴,她则浑圆玲珑,还有个在啦啦队长脸上可看到的那种可爱鼻子。

这是个有点风的沁凉天气,宛如一般的三月天。她穿着一件长外套,盖住了她的长裤装上面。玛菲从未穿过洋装,我一直怀疑她应该有一双结实、有型的小腿,就像体操选手一样。她的体能很发达,这一点从她办公室里那两座合气道比赛的奖杯即可证明。她的齐肩头发在春风里肆意飞拂着。她没有戴耳环,也只略施脂粉,让人很难分辨出她到底是否化了妆。与其说她是位强韧的刑案探员,不如说她看起来更像是个讨喜的阿姨或是令人愉快的妈妈。

“德列斯登,你没有别的大衣可穿了吗?”当我走到可以打招呼的距离时,她问道。有好几辆警车违规停放在大楼前。她瞥了我的眼睛约半秒钟,接着迅速移开;为此我得好好表扬她,因为她已经比绝大多数人撑得更久了。除非你的目光停留好几秒,否则并不会有什么危险。对此我已经习以为常,任何人只要一知道我是巫师,就会特别小心不要正视我的脸。

我低头看着这件有着厚重的垂帷和防水衬里,袖子和手臂等长的黑色帆布防尘大衣。“这件大衣有什么问题吗?”

“那基本上是‘龙虎盟’的戏服。”(译注:约翰·韦恩一九六六年的影片,用来讽刺德列斯登的过时、与流行脱节。)

“所以?”

她嗤笑出来。一个小个子女人竟然发出此等不雅声音。然后,她后脚跟一转,走向饭店的正门。

我赶上去,稍微走到她前面。

她加快脚步,我也加快。我们比赛看谁先走到正门,两人愈走愈快,穿过昨晚的雨所留下的水坑。

我的腿比较长,所以先到了。我为她开门,表现绅士风范请她进门;这是我们的老游戏了。或许我的价值观有些过时,但我是个守旧派,认为男性不该只是把女性当成比较矮小、瘦弱、有胸部的男人而已。倘若各位认定我这样想是不安好心也无妨。我乐于将女人当成淑女、帮她们开门、一起吃饭时由我付账、送花……诸如此类。

此举却把玛菲气疯了,她得在芝加哥与那些最粗野的男人们争斗、耍心机,才能走到今天这个位置。当我站在那里开门时,她瞪视着我,但眼神里有种安心、放松的感觉。她在我们的这个仪式里得到一种奇异的抚慰,每次当她发现到这点时,就更觉得气恼。

然而,七楼上面到底有多糟呢?

我们搭着电梯,突然一阵静默。我们彼此都相当熟悉对方,所以这样的静默并不是很自在。我很了解玛菲,能用直觉抓住她的情绪和思考模式——只要我跟某个人相处一段时间,就能建立起这种直觉。这是天赋呢?还是超自然能力?不知道。

直觉告诉我玛菲很紧张,跟钢琴的弦一样地紧绷。虽然她没有表现在脸上,但是从她肩膀和脖子的姿态,以及背部僵硬的样子就可以感受到。

或许是我将这股感受投射到她身上,电梯的封闭感让我有点紧张。我舔舔嘴唇,环视电梯内部,我和玛菲的影子落在地板上,看起来仿佛在那里摊爬着。还有某件事困扰着我,一种让人坐立不安的本能反应,——那就是我若很紧张就会放屁。要忍住,哈利。

就在电梯慢下来时,她用力吐了口气,在电梯门打开前再吸入一大口气,仿佛她打算在这层楼要一直屏住气,到重回电梯时才会再呼吸一样。

血腥味闻起来有种黏稠的感觉,类似金属的味道,当电梯门打开时,空气中就弥漫着这种气味。我的胃翻腾了一小下,但是我硬着头皮跟着玛菲出了电梯、沿着走廊走了下去,经过几个穿制服的警察,他们都认识我,在我经过时挥手跟我打招呼,没有要求检查市政府给我的那张小巧轻薄的卡片。的确,在芝加哥市警局这样的大城市单位里,就算没有一狗票的顾问(我在文件上登记的是心理咨询,我想是这样的),也还是有几个非正职的条子。

玛菲先进入房间,细微的血腥味开始变得浓重,但在第一道门后面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景象。这间套房外侧的房间是以艳丽的红色和金色为主调的起居室,看起来俨然是三十年代老电影里的布景——奢华,却有些虚假。椅子表面是黑色亮丽的皮革,我的脚陷进了厚厚的铁灰色绒毛地毯里。天鹅绒窗帘已被拉起来,虽然灯全都开了,这个地方还是有点太暗,质感和色彩都稍嫌肉欲;这并不是你会想坐着看书的那种房间。声音从我右边的门口传过来。

“在这儿等一下。”玛菲一面告诉我,一面穿过门去到走道的右边,进入我猜想是这间套房的卧室。

我几乎是闭着眼睛在起居室里踱步,记下些笔记。皮沙发,两张皮椅,亮黑色的视听中心有音响和电视。香槟瓶放在一个盒子里退冰,盒内满盛着昨晚原本应该是冰块的水,旁边放着两个空的玻璃杯。地上有一片玫瑰花瓣,和地毯显得格格不入(不过说真的,在这房间里任何东西都很突兀)。

一旁那张皮制躺椅的下方露出了一小块缎布。我弯下腰一手拾起那块布,小心翼翼不去碰触其他东西。原来那是一件黑色缎质内裤,小小的三角形裤身每个顶点都有紧带,其中一条像是被人扯断似的与裤身分了开来。够淫荡。

那套音响相当先进,但不是很名贵的品牌。我从口袋里掏出一枝铅笔,用橡皮擦那端按下“播放”钮。柔和、肉欲的音乐飘溢在房间里,低沉的贝斯、扣人心弦的鼓声、没有内容的人声,背景则是女人的娇喘声。

音乐持续了几秒钟之后停顿了约两秒,然后便不断重复播放。

我做了个鬼脸。正如方才所说的,我对机器就有这种效应。这和巫师是肯定有关的,我们这行都在跟魔力打交道。愈是精巧、先进的机型,在我靠近的时候就愈有可能会出状况。我可以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废掉一台影印机。

“爱——情套房。”一个男人的声音,而且故意把爱字的尾音拖得很长。“客倌,您觉得如何?”

“嗨!卡麦克警官。”我没转头便说道。卡麦克那细微、具有鼻音的声音很特别。他是玛菲的搭档兼强烈的怀疑论者,坚信我不过是个神棍(编注:神棍:指神的信徒,尤指牧师,多为外人所用,含贬义。),不断将市政府的民脂民膏骗走。“你打算把那件小裤裤留着带回家,还是只是观察一下?”我转过身来看着他。他矮胖且微秃,有着一对明亮而充满血丝的双眼,还有着一个短下巴。他的夹克都皱了,领带上有着沾了食物的痕迹,这些掩盖了他的机敏。他是个精明的条子,在追查凶手时更是完全锲而不舍。

他走到椅子边往下看。“不错嘛,神探。”他说道。“不过那只是前戏罢了。你等下会看到主秀,我还帮你准备了一个水桶让你呕吐用。”他转过身来用铅笔的橡皮擦那端轻轻一触,就把那台故障的CD唱盘给关了。

我张大眼睛看着他,让他理解到我是如此地害怕,然后走过他,进入卧室。我马上就后悔了。我看着现场,机械性记下笔记,静静地把我脑袋里想要尖叫的那个念头努力地给压下去。

他们一定至少已经死亡一天了,因为尸僵状态已经出现。他们躺在床上,她跨坐在他身上,身体向后仰,佝偻得像个舞者,她胸部的曲线勾勒出一道美丽的轮廓。他在她下方伸直身体,精瘦结实的男人,手臂向外伸出,紧抓着绸质床单,双拳握实。假使这画面是刊在色情杂志上,肯定是个相当诱人的画面。

……只不过这对爱侣左上身的躯干是整个被炸开的。在他们的皮肤下,肋骨向外伸出,活像是一大把长短不一的小刀。由大动脉喷出的血液飞溅出他们的身外,一路喷到墙壁上的镜子,一并喷出的还有已成黏糊状的大块血肉,八成原本是他们的心脏。站在两人上方,可以看到他们尸体中的大片空洞。我记下在毫无生气的左肺和肋骨旁已呈灰色的内膜,看起来很明显是向外喷出,而且是被某种内在的力道扯断的。

当然这看起来一点情色的感觉都没有了。

床是放在房间的正中央,造成了微妙的加强效果。卧室的装潢和起居室一样——大蜡烛,不过现在已烧尽而且熄灭了。

我走近床边,绕着它走了一圈,地毯随着我的走动而嘎吱作响。我脑中想要尖叫的念头虽然被自我控制和严格的训练压抑住,但仍蠢蠢欲动。我想要忘掉这个念头,真的,我很想。但如果我不尽快冲出门外,有可能就会像个小女孩一样哭泣。

所以我赶快记下细节。这女人约二十多岁,身材姣好。至少我想她原来是,只是现在很难看出来。她的头发是棕色的,剪成童花头(编注:pageboy style,长及肩,发尾内卷的发型)的发式,而且感觉是染过色的。她的眼睛微启,我只能依稀猜测那不是黑眼珠。也许是浅绿色?

那男人大概是四十岁上下,有那种一天到晚都在健身的体格。二头肌上有道刺青,是一把长了翅膀的匕首,有一半被拉扯过来的床单给遮住了。他的膝关节上有好几道疤,还满深的。下腹部则有一大道细长且已经起皱的疤,我猜想应该是被刀子捅出来的。

到处都是散落的衣物——男人的燕尾服、女人的黑色紧身洋装和一双浅口便鞋。还有两个旅行箱,没有打开且排放整齐,应该是服务生摆好的。

我抬起头来,卡麦克和玛菲正默默看着我。

我向他们耸了耸肩。

“如何?”玛菲追问道。“这个案子到底有没有牵扯到魔法?”

“就算没有魔法,也有轰轰烈烈的性爱。”我告诉她。

卡麦克噗嗤笑出声。

我也笑了一下——不过那是脑中想要尖叫的念头在被压抑住时,想要发泄的反应。我感到胃部一阵恶心,蹒跚着走出房间。卡麦克果然言而有信,准备了一只不锈钢桶子在房间外面,我马上跪下,开始呕吐。

我只花了几秒钟时间便恢复了——不过我可不想回那房间。我不想再看里面的景象,不想再看那两个心脏从胸膛里炸出的死人。

一定是有人用魔法干的。这些用魔法伤害他人的人,已经违反了第一戒律。圣白议会看了一定会气到全体中风。这不是恶鬼或是恶灵干的,也不是幻想世界诸如吸血鬼或洞穴巨人之类的生物在作祟,这是一个幻术师、巫师,或是一个有办法操弄创生之基本能量的人,有预谋和有计划的行动。

这比谋杀还恶劣。这是歹毒、卑劣的变态行为,犹如用波提伽利(译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画家,“维那斯的诞生”之作者)的画将一个人殴打至死。美丽的事物反而变成毁灭的工具。

倘若你还没接触过魔法,这是很难解释的。魔法是由生命产生,绝大多数来自于人类的感知、智慧与情感。用同样由生命所创造的魔法毁掉生命本身,这是很骇人的,从某种角度来看,几乎等同于乱伦。

我再次坐直身子,用力呼吸,吞下口内残留的胆汁。玛菲和卡麦克一起从房间走出来。

“好了,哈利。”玛菲说。“来搞清楚状况吧,你觉得这是怎么一回事?”

我在回答前花了点时间集中思绪。“他们走进屋内,喝了点香槟,在音响旁边跳了一会儿舞,爱抚,走进卧房,在里面待了不到一个小时。在正要高潮时遭到攻击。”

“不到一小时。”卡麦克说。“你怎么知道?”

“这张CD只有一小时又十分钟长,扣掉跳舞喝酒花掉的那几分钟时间,他们就到房间里去了。发现尸体时,CD还在放吗?”

“没有。”玛菲说道。

“所以CD并没有重复播放。我想他们是用音乐来营造完美的情调,以符合这间房间和所有的这一切。”

卡麦克不怀好意地嘀咕着:“他想到的,我们也早就都想到了。”他对着玛菲说道:“他最好是能多想些东西出来。”

玛菲白了卡麦克一眼,说道:“闭嘴。”她轻声道:“我需要多点消息,哈利。”

我抬起手整理了一下头发。“只有两种方法可以造成这种伤害。第一种是召唤术,召唤术是最直接、最具破坏力、最华丽的一种魔法,也可以说是幻术。会产生爆炸、火焰之类的东西。不过我不认为这是召唤师干的好事。”

“为什么?”玛菲问。我听到她的铅笔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书写的声音。

“因为你得要看到或是接触到你想要施法的目标。”我告诉她。“视线所及之处才能使用。凶手必须要和这对男女待在同一个房间,这样子就很难掩饰住警方所需的证据,而且有能力使用这种法术的人应该会领悟到——那还不如用枪。枪比较简单。”

“血魔法。”我说道。“宇宙之道,即为人心。先在小范围里引发一些破坏,再用能量造成大范围的破坏。”

卡麦克哼笑道:“真是鬼扯。”

玛菲疑惑地问道:“那要怎么样使用,哈利?有可能从别的地方施展吗?”

我点头。“凶手只需要一些被害者身上的东西就好,诸如头发、指甲、血液样本之类的。”

“就像诅咒娃娃?”

“没错,就是同样的玩意儿。”

“那女人的头发才刚染过。”玛菲说。

我点头。“你可以去找出她做头发的地方,应该能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也许吧。”

“有没有一些其他有用的消息?”

“有,凶手是认识被害者的,而且我觉得是个女的。”

卡麦克讪笑道:“我真的觉得我们没必要在这里听这些废话,十个凶杀案里有九个是凶手认识被害人的。”

“住嘴,卡麦克。”玛菲说道。“哈利,你为什么会这样想?”

我站起身,用手掌抹一抹脸。“那是魔法运作的必要方式。当你施展这种魔法时,它是由内心所发出的。巫师必须要对他们所要做的事非常专注,先想像它,相信它,然后让它发生。你无法让不是发自内心的念头成真。凶手其实可以杀了这两个人,随后弄得看起来像个意外,但她偏要搞成现在这样。这么做的目的,应该是非要致这两个人于死不可。八成是为了报仇,你要找的人可能是个情妇或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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