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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章伍麦叶王朝的行政和社会情况

作者:希提 当前章节:10717 字 更新时间:2026-6-4 22:06

在伍麦叶王朝时代,甚至在阿拔斯王朝时代,帝国的行政区划,大体上保持了拜占廷和波斯两个帝国时代的原状。全国划为九个省区:(一)叙利亚—巴勒斯坦;(二)库法,包括伊拉克;(三)巴士拉,包括波斯、锡吉斯坦、呼罗珊、巴林、阿曼,可能还有纳季德和叶麻麦;(四)亚美尼亚;(五)希贾兹;(六)克尔曼和印度边疆地区;(七)埃及;(八)易弗里基叶;(九)也门和南部阿拉比亚②。后来逐渐合并,终于并成五个总督行政区。穆阿威叶把巴士拉和库法并为伊拉克总督行政区③,包括波斯和东部阿拉比亚,以库法为首府。后来,伊拉克总督要有一个副长官统治呼罗珊和外药杀河区(河中府),常驻木鹿,另有一个副长官统治信德和旁遮普。希贾兹、也门和中央阿拉比亚也合并成第二个总督行政区。哲齐赖(河洲,即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陆地的北部)、亚美尼亚、阿塞尔拜疆和小亚细亚东部,合并为第三个总督行政区。上下埃及构成第四个总督行政区。易弗里基叶,包括埃及以西的北部非洲、西班牙、西西里岛和附近的岛屿,构成第五个总督行政区,而以盖赖旺为首府。政府的三重机能:行政、税收和宗教领导,现在一般是由三个不同的长官分别掌管的。总督(amīr,sāhib)任命自己的县长(‘āmil),去管理各县的行政,只须将各县县长的名单呈报哈里发就成了。在希沙木时代(724—743年在位),新任命的亚美尼亚和阿塞尔拜疆的行政长官,长驻大马士革,而派遣一个副长官(nā’ib)去代理他的职务。总督对于本省的民政和军政负完全责任,但是往往另设税务长(sāhibal-kharāj)管理国家岁入,对哈里发直接负责。穆阿威叶显然是首先任命税务官的。他派了一个税务官到库法去①。在以前,穆斯林帝国中省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管理财政。

国家岁入的来源,跟正统派哈里发时期一样,主要是来自被统治的人民的贡税。各省的地方行政费、国家年金、军饷和五花八门的事务费,都由地方收入内开支,只须把余额向哈里发的国库上缴就行了。穆阿威叶规定,由穆斯林们的固定年金中扣除百分之二点五的天课(zakāh)②,这种措施与现代国家的所得税是很相似的。司法官只管理穆斯林的诉讼,一切非穆斯林,都在自己的宗教领袖的领导下,享受自治权利。这可以说明,为什么大城市里才设有审判官。当日,先知和早期的哈里发,是亲自审判的,他们的将官和各省的行政官,也是亲自审判的,因为政府的各种职权还没有划分得清楚。最初的司法官,是由各省的地方长官委任的。在阿拔斯人时代,由哈里发任命司法官,才变成更通常的事情。但是根据传说,远在回历23年(公元643年)①,欧麦尔早已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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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阅ibn-Khaldūn,vol.iii,pp.4,10,15,17,134—141;AlfredvonKremer,CulturgeschichtedesOrientsunterdenChalifen,vol.i(Vienna,1875),pp.162—163。

③Ya‘qūbi,vol.ii,p.272。

①Ibn-Khaldūn,vol.iii,p.4,l.24。

②Ya‘qūbi,vol.ii,p.276,l.10。

①Al-Kindi,Kitābal-Wulāh,ed.R.Guest(Beirūt,1908)pp.300—301。参阅ibn-Qutaybah,‘Uyūnal-Akhbār,vol.i,p.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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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的法官(qādi)。在回历661年后,在那个地方有一系列的法官,互相接替。这些法官,通常是由宗教学者(faqīh)中选拔出来的,他们精通《古兰经》和伊斯兰教的经外传说。除了处理诉讼之外,他们还管理总督基金(waqf)、孤儿和低能儿的财产。

穆阿威叶发现他签发的书信有被人窜改的,所以就创设一个登记局②,即类似国家档案馆的机构,它的任务是盖印,并在发送公文的原本之前,把副本保存起来。在阿卜杜勒·麦立克的时候,伍麦叶王朝已经在大马士革把登记局发展成档案处(daftarkhān-ah)了③。伍麦叶王朝的军队,在总的编制方面,是仿效拜占廷的军队的。军队分为五队:中锋、左翼、右翼、先锋、后卫。那时的序列,还是旧的序列,就是横队。这种总的制度,沿用到最末的哈里发麦尔旺二世(744—750年在位)的时代。他放弃了这种旧制度,而采用了紧密的大队制,叫做库尔都斯(kurdūs,步兵队)④。在制服和甲胄方面,阿拉伯的战士和希腊的战士,很难区别。武器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骑兵用一种简单的圆形鞍子,跟拜占廷的骑兵一样,严格地说,跟近东现在还通用的马鞍一样。重炮就是弩炮(‘arrādah)、军用射石机(manjanīq)和破城槌(dabbābah,kabsh)。这些笨重的机械和攻城的机器,跟行李一道,由骆驼驮运,跟在部队的后面。在大马士革驻防的军队,主要是叙利亚人和叙利亚化的阿拉比亚人。巴士拉和库法供应东方各省所需要的军队。在素福彦人的时代,常备军的人数是六万,军费的开支是六千万第尔汗,包括军属的生活费①。叶齐德三世(744年)减少年金百分之十,因此,获得一个诨名,叫做nāqis(纳基斯,裁减者)②。到了伍麦叶王朝末期,军队的数目,据说达到十二万之多③,这也许是一万二之讹。阿拉伯的海军,也是仿效拜占廷的式样的。战斗的单位,是一只帆船,两个下甲板,每边最少有二十五个座位,每个座位上坐两个人,每只帆船上的一百多划手,都是武装的。擅长战斗的海军,都在上甲板上面。哈里发们晚上的时间,是留下来从事娱乐和社交的。穆阿威叶特别爱听历史故事和各种轶事,尤其是南方阿拉比亚的各种轶事以及诗歌朗诵。他为了满足自己的这种愿望,特地从也门聘请了一位说书人阿比德·伊本·赛尔叶(‘Abīdibn-Saryah)。在漫漫长夜里,他用古代英雄的轶事给哈里发助兴。中意的果子汁(She-rbet),是阿拉伯诗歌所赞扬的蔷薇水④,大马士革等东方城市的居民,现在还欣赏这种饮料。当日这种饮料,特别适合妇女的胃口。穆阿威叶的儿子叶齐德,是哈里发中可以确定为醉鬼的头一个,他曾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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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Dīwānal-khātim(印信局)。Tabari,vol.ii,pp.205—206;Fakhri,p.149。

③Mas‘ūdi,vol.v,p.239。

④Tabari,vol.ii.p.1944;ibn-Khaldūnvol.iii,p.165,l.16。(参阅p.195,ll.25—27);ibn-al-Athīr,vol.v,p.267,ll.7—8。

①Mas‘ūdi,vol.v,p.195。

②Ibn-al-Athīr,vol.v,p.220;Ya‘qūbi,vol.ii,p.401。

③Fakhri,p.197;abu-al-Fidā’,vol.i,p.222。

④Aghāni,vol.xv,p.48,l.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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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酒徒叶齐德”(Yazīdal-khumūr)的称号⑤。他的鬼把戏很多,其中就有这么一件:他驯养了一只得宠的猴子,名叫艾卜·盖斯,教它参加自己的酒席⑥。相传叶齐德每天喝酒,韦立德一世只要隔一天喝一次就够了,希沙木是每星期五喝一次,就在举行聚礼后喝酒,而阿卜杜勒·麦立克每月只喝一次,但是喝得很多,以致不得不用吐剂把肚腹里的酒肉倒出来①。叶齐德二世迷恋他的两个歌妓赛蜡梅和海巴伯到了这样的程度,有一天,他跟海巴伯玩耍,扔一颗葡萄到她嘴里,她被那颗葡萄噎住了,那位多情的、年轻的哈里发几乎急死了②。他的儿子韦立德二世(743—744年在位)继承了他的这种嗜酒的性癖,且有过之而无不及。韦立德二世是一个不可救药的浪子,据说他惯于在酒池中游泳,他狂饮酒池里的酒,以至能显然看出酒的平面下降③。相传有一天韦立德翻开《古兰经》,看见这样的词句:“每个顽固、高傲的人,都失望了。”④他用自己的弓箭把《古兰经》射得破烂不堪,还用自己所编写的两句诗向《古兰经》挑战哩⑤。这个哈里发在他的行宫里消遣,有一座行宫是建筑在大马士革和巴尔米拉之间的盖尔叶台因。有人曾亲眼看过他的淫荡的酒宴,《乐府诗集》中保存着那位目击者的报道⑥。他说酒宴时经常有舞蹈、歌唱和音乐。倘若哈里发坚持合理的自尊心,他就用帷幕把自己和清客们隔开;否则,就象韦立德那样,跟他们混在一起,完全平等⑦。

这一类的宴会并非完全没有文化价值,毫无疑问,它能促进诗歌和音乐的发展,又能培养生活中的美感,并不完全是放荡的行为。有些更无害、更时新的游戏,曾引起哈里发和廷臣们的兴趣,如狩猎、跑马和双陆戏。马球戏后来变成为阿拔斯王朝时期受人爱好的游戏,那大概是伍麦叶王朝末期从波斯传入的。斗鸡在那个时代是很常见的。至于狩猎,则早已在阿拉比亚发展起来了,那时候只用灵■(salūqi,因产于也门赛鲁基地方而得名)做猎犬。至于使用猎豹(fahd)则是后来才作兴的。根据传说,白苏斯战役的英雄库莱卜·伊本·赖比耳是使用猎豹的第一个阿拉比亚人。在阿拉比亚人之前很久,波斯人和印度人早已把这种动物教乖了。穆阿威叶的儿子叶齐德一世是伊斯兰教时代第一个非常爱好狩猎的人,也是首先把猎豹教乖,让它骑在马的臀部的。他曾用黄金的脚镯作为猎犬的饰物,而且给每只猎犬指定一名奴隶,专心管理①。赛马是伍麦叶人很喜爱的游戏。韦立德·伊本·阿卜杜勒·麦立克是开始举行赛马会和关怀赛马会的那些早期的哈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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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Iqd,vol.iii,p.403;Nuwayri,Nihāyah,vol.iv,p.91。

⑥Mas‘udi,vol.v,p.157。

①关于哈里发生活中轻松的这方面的知识,是取自《乐府诗集》等文学书的,当然不是完全可靠的史料。Aghāni,vol.i,p.3,定了一个选文的标准:“凡是能使观者悦目,使听者赏心的优雅的东西”,都可以入选。

②Kitābal-‘Uyūn(1865),pp.40—41;参阅Aghāni,vol.xiii,p.165。

③Al-Nawāji,Halbatal-Kumayt(Cairo,1299),p.98。

④Sūr.14∶15。

⑤Aghāni,vol.vi,p.125。

⑥Vol.ii,p.72。

⑦al-Jāhiz,al-TājfiAkhlāqal-Mulūk,ed.AhmadZaki(Cairo,1914),p.32。

①Fakhri,p.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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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②。他的弟弟和他的继任者苏莱曼曾筹备举行全国性的赛马大会,但是,在筹备工作完成之前,他就去世了③。在他俩的弟弟希沙木所组织的一次赛马会上,参加竞赛的马,竟有四千匹之多,有些是御厩里的马,有些不是御厩里的马,“这在伊斯兰教以前和以后都是史无前例的”。④这位哈里发所宠爱的一个女儿,豢养了许多作竞赛用的马⑤。

皇室的妇女,似乎是享受着比较多的自由的。相传麦加的一个诗人艾卜·宰海伯勒在自己的长诗中毫不迟疑地向穆阿威叶美丽的女儿阿帖凯倾诉他的爱慕,因为她在朝觐天房的时候曾揭起她的面纱,被他瞥见一眼,后来,他尾随她到了她父亲的首都大马士革。后来,哈里发不得不赏赐他一笔奖金,来堵住他的嘴,并且给他找到一个合适的媳妇①。另外一个漂亮的诗人,也门的瓦达哈,胆敢向大马士革的韦立德一世的一个妻子调情,不顾那位哈里发所提出的威吓,而终于用自己的生命作为大胆的代价②。穆阿威叶的孙女儿阿帖凯是一个美丽而且机灵的妇女,下面的故事可以说明,她对于她的丈夫哈里发阿卜杜勒·麦立克是很有势力的。她对丈夫发脾气的时候,把房门闩上,不让丈夫进房,直到一位宠臣到门前哭诉,说他的大儿子杀死了小儿子,哈里发要把他的大儿子处死,哀求她援救,她才开了房门③。闺房(harem)制度,和伴随此制度的宦官,似乎是在韦立德二世时代才完全建立起来的④。第一批宦官,大多数是希腊人,而且阿拉伯人是仿效拜占廷人的宦官制度的⑤。自大马士革变成伍麦叶人的首都到现在,无论在一般生活方式和特点方面,大马士革都没有发生多大变化,这样说大概是不错的。当年的大马士革,跟现在一样,大马士革人挤满了有天棚的狭隘的街道,他们穿着灯笼裤和尖头的红皮鞋(markūb),戴着大缠头,跟他们挤来挤去的,有许多贝杜因人,贝杜因的面庞被太阳晒得黑黝黝的,穿着宽大的长上衣,戴着头巾(kūfīyah)和头带(‘iqāl),偶尔还会遇见穿着欧洲服装的法兰克人①。我们还可以到处看到富裕的大马士革贵族,骑在马上,穿着白色的绸斗篷(‘abā’),佩着宝剑或手执长矛。有少数过路的妇女,都戴面纱,同时有些妇女在自己的家里,从格子窗的小孔里偷看市场上和广场上的人们。叫卖果子汁和糖果的小贩们,用最高的嗓音,沿街叫卖,好象在跟过路人和载运各种沙漠产品和农产品的驴群和驼群的喧嚣互相比赛一般。城市的空气,充满了鼻子所能闻到的各种气味。跟其它的城市一样,大马士革的阿拉比亚人,依照部族的关系,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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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Mas‘ūdi,vol.vi,pp.13—17。

③Ibn-al-Jawzi,Sīrat‘Umar,p.56。

④Mas‘ūdi,vol.v,p.466。

⑤Kitābal-‘Uyūn(1865),p.69,l.12。

①Aghāni,vol.vi,pp.158—161。

②同上书,pp.36以下;vol.xi,p.49。

③Mas‘ūdi,vol.v,pp.273—275。

④Aghāni,vol.iv,pp.78—79。

⑤J.B.Bury,TheImperialAdministrativ,SystemintheNinthCentury(London,1911),pp.120以下;CharlesDiehl,Byzance:grandeuretdécadence(Paris,1919),p.154。

①法兰克人是对全体欧洲人的名称,特别是在十字军战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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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各市区里面。在大马士革、希姆斯②、阿勒颇(哈莱卜)等城市里,直到现在,还可以看到此类住宅区(hārah)。家家的大门,都向着街道,从大门进去,就是一个院子,院子的正中,有一个大水池,从喷泉里喷出的水雾,构成一个水帘。水池的边上,种着桔树或香橼树。房间环绕在院子的四周,在某些大院子里,还有回廊。伍麦叶人在大马士革创建的给水系统,直到现在,还在起着作用,在现代的东方,还没有那样的系统,这是伍麦叶人永恒的荣誉。以叶齐德河著名的一条沟渠,现在还保存着叶齐德的名字,那是穆阿威叶的儿子从巴拉达河开凿进城的,更可能的是他扩大了原有的水道③,以便果木园地区获得充足的灌溉。大马士革郊区的那个绿洲及其茂盛的果木园,都要归功于巴拉达河的灌溉。除叶齐德河外,巴拉达河还有四条支流,润泽了整个城区,给它带来了清新的气息。

全帝国的居民,分成四个阶级。最高的阶级自然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穆斯林,他们是以哈里发的家族和阿拉伯征服者的贵族为首的。这个阶级的人口确实有多少,已不可考了。在韦立德一世时代,大马士革及其地区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比亚人领年金的人数达四万五千①。在麦尔旺一世时代,在希姆斯及其地区领取年金的人数是二万。在欧麦尔二世规定各种限制之前,改奉伊斯兰教的人口,是不会太多的。在伍麦叶王朝末叶,哈里发帝国的首都,虽然似乎是一个伊斯兰教城市,但是直到回历第三世纪时侯,整个叙利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基督教地区。小城市和乡村,特别是山区——那总是战败者的根据地——都保持着土著的特点和古代文化的面貌。黎巴嫩在被征服之后好几百年,一直是一个以基督教为信仰、以叙利亚语为语言的地区。随着征服而结束的,只是有形的斗争,至于在宗教、种族、社会等方面的斗争,尤其是语言方面的斗争,那是征服后才开始的。仅次于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比亚人的,是被迫或者自愿改奉伊斯兰教的那些新穆斯林。由于改奉伊斯兰教,他们在理论上,即使不是在实际上,能够享受穆斯林的公民权。但是,阿拉比亚沙文主义,竟违背了伊斯兰教的教义,妨碍这些权利的实现。无疑的,在整个伍麦叶人时代,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是缴纳土地税的,不管他们是否穆斯林。在欧麦尔二世和阿拔斯王朝的穆台瓦基勒(847—861年在位)先后公布那些严厉的条例之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各省区有大量的群众改奉伊斯兰教。对于新宗教的反抗,在埃及总是最弱的。在埃及征收的国家岁入,从阿慕尔·伊本·阿绥时代的一千四百万第纳尔,降到穆阿威叶时代的五百万,后来在哈伦·赖世德(786—809年在位)时代又降到四百万①。在伊拉克征收的国家岁入,从欧麦尔时代的一万万,降到阿卜杜勒·麦立克时代的四千万②。无疑,国家岁入降低的原因之一,是原来缴纳人丁税的人改奉了伊斯兰教。在阿拔斯王朝的初期,改奉伊斯兰教的埃及人、波斯人和阿拉马人,在数量上已经开始超过阿拉比亚血统的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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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现代的霍姆斯。——译者

③参阅Istakhri,p.59;参阅H.Sauvaire,“DescriptiondeDamas;‘Oya(netTaw(r(kh,parMohammadebnCh(ker”,Journalasiatique,ser.9,vol.vii(1896),p.400。

①参阅H.Lammens,LaSyrie:précishistorique(Beirūt,1921),vol.i,pp.119—120。

①Al-Ya‘qūbi,Kitābal-Buldān,ed.deGoeje(Leyden,1892),p.339。

②参阅Ya‘qūbi,vol.ii,p.277;T.W.Arnold,ThePreachingofIslam,2nded.(London,1913),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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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到贵族保护下的平民(mawāli)的地位之后,这些新入教的穆斯林,构成了穆斯林社会的最下层,这种身分,使他们感到十分愤慨。这可以说明,在许多情况下,他们为什么拥护伊拉克的十叶派或波斯的哈列哲派。但是,他们中有些人,在宗教上往往变本加厉,对于新宗教近乎狂热,以致迫害非穆斯林。早期的穆斯林中最偏狭的人,有些就是改奉伊斯兰教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在穆斯林社会中,这些受贵族保护的平民,自然是首先献身于学术研究和美术创作的,因为他们代表了传统比较悠久的文化。当他们在知识领域中使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比亚人相形见绌的时候,他们又开始争夺政治领导权了。由于他们跟阿拉比亚征服者通婚,他们对于冲淡阿拉比亚血液很有帮助,使那种血液在各民族的混合体中变得很不醒眼。

第三个阶级,是由获得信仰自由的各教派的天启教的信徒③构成的,他们是所谓的顺民(ahlal-dhimmah),这就是与穆斯林订立契约的基督教徒、犹太教徒和萨比教徒。萨比教徒就是曼德人,即所谓圣约翰派的基督教徒,现在还生活在伊拉克幼发拉底河口的沼泽地带,《古兰经》曾三次提及他们(2∶62;5∶69;22∶17)。由此看来,穆罕默德似乎认为他们是信仰真主的人。天启教徒被解除武装,而且被迫向穆斯林缴纳贡税,作为保护的报酬,但是又承认他们的天启教是合法的。这是穆罕默德主要的政治革新。这主要是由于先知尊重《圣经》,其次是由于加萨尼人、伯克尔人、台格利卜人及其他信奉基督教的部族中的贵族阶级与阿拉比亚的穆斯林保持着友谊关系。

在这种地位上,顺民缴纳土地税和人丁税,同时享受大量的宗教信仰自由。甚至在民事和刑事的诉讼程序方面,除与穆斯林有关者外,他们实际上是归本教的宗教领袖管辖的。伊斯兰教法典太神圣了,以致不适用于他们。这个制度的主要部分,直到奥斯曼帝国时代仍然生效。在伊拉克、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中,我们还能找到这个制度的遗迹。这种宽大的待遇,原来只限于《古兰经》中所提及的有经典的人(ahlal-kitāb)①(他们是确认穆斯林统治权的),但是穆斯林们后来扩大了宽大待遇的范围,连波斯的祆教徒(拜火教徒)、哈兰的多神教徒和北非的异教徒(柏柏尔人),都包括在内。穆斯林们让波斯人和北非的柏柏尔人在这三件事情中选择一件:伊斯兰教、宝剑或人丁税,而并不只限于前二者,尽管这些人不是天启教徒,按理说,他们并不具备受保护的条件。在这里,由于伊斯兰教的宝剑无法屠杀那么多被征服的人民,为了权宜之计,也就不那么严格了。在象黎巴嫩那样牢不可破的地区,基督教徒始终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他们甚至还在伍麦叶王朝兴盛的时代,就曾向阿卜杜勒·麦立克挑过衅①。在虔诚的欧麦尔二世在位的时代以前,叙利亚全境的基督教徒,在伍麦叶王朝曾受到宽大的待遇。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穆阿威叶的妻子,是基督教徒;他的诗人、医生和财政大臣,都是基督教徒。我们只能找到一个明显的例外,就是韦立德一世曾下令处死信奉基督教的阿拉伯部族的台格利卜族的族长,因为他不肯改信伊斯兰教②。甚至埃及的科卜特人,也屡次起来反叛他们的穆斯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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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天启教的信徒是指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和萨比教徒。——译者

①《古兰经》9∶29;2∶101,105;3∶64—65等。

①参阅本书第204页“马尔代帖人”。

②Aghāni,vol.x,p.99.H.LammensinJournalasiatique,ser.9,vol.iv(1894),pp.43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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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直到阿拔斯王朝的麦蒙时代(813—833年在位),他们才最后屈服了③。欧麦尔二世的盛名,不仅依靠他的虔诚,或依靠他对于新穆斯林免除人丁税,而且是由于欧麦尔二世是伍麦叶王朝时代把种种侮辱性的限制强加于基督教徒的第一位哈里发和唯一的哈里发,有些历史家把这些限制归于他的同名者和他的外祖父欧麦尔一世,这是错误的。这种由欧麦尔二世制定的所谓“欧麦尔契约”有好几种本子④,而且大半见于后来的史料中,它的规定使得穆斯林和基督教徒不可能象在早期的征服期间那样亲密交往了。伍麦叶王朝的这位哈里发所公布的这一条例,最触目惊心的是:排斥基督教徒,不许他们担任公职;禁止他们戴缠头,要求他们剪掉额发,穿着特殊的服装,腰上系一条皮带(zonār);骑马时不许用骑鞍,只许用驮鞍;不许修建教堂,做礼拜时不许高声祈祷。这个法令还规定,穆斯林杀死基督教徒时,他只受罚款的处分;基督教徒在法庭上不利于穆斯林的作证,是不受理的。犹太教徒显然也受某些条款的制约,他们也遭受排斥,不许担任公职①。这些条款当中有许多并没有长期实施,这可以由这件事实加以说明:希沙木时代的伊拉克行政长官哈立德·伊本·阿卜杜拉,曾在库法修建一所教堂,用来取得他的信奉基督教的母亲的欢心②,他还给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以修建教堂的权利,他甚至委任祆教徒担任某些公职。奴隶的社会地位,是最低的③。伊斯兰教承认闪族古老的奴隶制——这种制度的合法性,是依据《旧约》而来的——但是,大大地改善了奴隶的情况。伊斯兰教禁止把教友当做奴隶,但是,不给改奉伊斯兰教的外国奴隶以自由。伊斯兰教初期的奴隶,是由战俘充当的,其中有妇女,有儿童,也有用购买或掠夺的方法取得的奴隶。奴隶的贩卖,很快就成为伊斯兰国家各地区兴旺的、发财的生意。从东非或中非贩来的奴隶,是黑色的;从拔汗那或中国突厥斯坦④贩来的奴隶,是黄色的;从近东或东欧和南欧贩来的奴隶,是白色的。西班牙的奴隶,叫做Saqālibah(赛嘎里伯)⑤,是西班牙语esclavo(易斯克拉夫)的译音,这种奴隶每个可以卖一千个第纳尔;突厥奴隶每个只值六百。依照伊斯兰教法典,女奴生的孩子,仍算做奴隶,不论孩子的父亲是奴隶或是奴隶主以外的自由人,或是奴隶主本人,如果他不认领的话。男奴所养的孩子,如果他母亲是自由人,他就算做自由人。

作为征服的结果,曾有大量奴隶涌入伊斯兰教帝国,那些奴隶究竟有多少,可以从下面被夸大了的数字获得一个概念。据说穆萨·伊本·努赛尔从非洲俘获三十万人,把五分之一的俘虏,献给了韦立德①;从西班牙哥德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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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Kindi,pp.73,81,96,116,117;Maqrīzi,Khitat(Būlāq,1270),vol.ii,p.497。

④Ibn-‘Abd-al-Hakam,pp.151—152;ibn-‘Asākir,vol.i,pp.178—180;al-Ibshīhi,al-Mustatraf(Cairo,1314),vol.i,pp.100—101。

①Abu-Yūsuf,Kharāj,pp.152—153;ibn-al-Jawzi,Sīrat’Umar,p.100;‘Iqd,volii,pp.339—340;ibn-al-Athīr,vol.v,p.49;A.S.Tritton,TheCaliphsandtheirnon-MuslimSubjects(Oxford,1930),pp.5-35。

②Ibn-Khallikān,vol.i,p.302=deSlane,vol.i,p.485。

③阿拉伯人把黑奴叫做‘abd(复数‘abīd),把白奴和黄奴叫做mamlūk(复数mamālīk),意思是所有物。

④指我国新疆的南部和西部。——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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