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确实是在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况下,认定了老蓝是主谋,但我们绝不是因为追求办案速度而随意认定的,证据不是很充分的原因是客观的,是没有办法的,当事人逃的逃死的死,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难道我们能够跟外界说,因为当事人逃的逃死的死,所以我们不能破案是理所当然的?”
廖闻说这段话时,明显是带有感慨的。
“你说的也有道理,大胖。”我说。
“我们的难处,外界是不会理解的,现在法律比以前健全多了,普法工作也做了很多,民众个个都知道给一个人定罪需要证据确凿,最好铁证如山。但是,如果长时间破不了案,我们就会被人骂成饭桶!”
“确实是这样,这是一个矛盾。”
“上次因为击毙了逃跑的凶手,我这个主办人差点被撤职!可是我们的人能在凶手开枪的时候不还击吗?难道我们的命不是命吗?我们的难处比你们想像的大得多!”
“可你们警方不管有多大的难处,也不能做冤枉人的事情啊!”
“冤枉?小乐,刚才我已经非常坦白的跟你说了,如果老蓝没死,他不承认的话,我们绝对不会逼供、诱供,更不会搞什么零口供定罪,现在我们认定他,也是考虑到法院不会追究一个死人的法律责任,才迫不得已这样做的。
我在队里提出对这个案子不公开审理,得到了上下的一致赞同,因为大家都清楚证据不是很充分,所以尽量减少对老蓝家人的影响,我们其实已经仁至义尽了。”
“虽然你们做了不少工作,但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是不能冤枉好人的,大胖你说对不对?”
“冤枉?虽然说证据不是很充分,但整个认定过程并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书证证明了老蓝是放贷人,如果没有这个放贷人的出面,那两个借高利贷的凶手凭什么受四姐指使?
所以有证据证明老蓝是放贷人,就可以推论老蓝肯定出面与两个凶手接触的,退一步来说他即使不是主谋,也绝对是同谋。也就是说,我们绝对没有冤枉他!”
“也对,以前我们也讨论过了,如果不是以高利贷胁迫来指使凶手,而是要以出钱收买的方式去指使,四姐肯定会找比较熟悉的人,不可能去找两个素不相识的农村小混混。
所以可以确定指使行凶是以高利贷来胁迫的,这样的话,放贷人肯定要出面,既然老蓝已经确定为放贷人,那他肯定是参与了指使行凶。”
为了弥补刚才对廖闻提出「冤枉」的质疑,我主动分析附和了他,不过我并不是违心附和。
“小乐,你想通就好了,你知道我的为人的,我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冤枉任何人!
我很清楚的,我个人的利益,不过是升职加薪,但冤枉一个人就是害了他的一生,为了自己的一点小利益而让别人付出一生的代价,这不是人做的事情。”
“好的好的,我也不是质疑你有意冤枉老蓝,你应该知道我的出发点……”
“知道的,兄弟,你一心为朋友出头的这一点,我佩服你,来,我敬你一杯!”廖闻举杯说,“以后如果你想到新的疑点,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我,我也非常希望老蓝这个案子能够办得滴水不漏,真的。”
“应该没有什么疑点了,刚才你推理得非常好,现在我也认为老蓝不是被冤枉的啦,咱干了这杯!”我说完一饮而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