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姐KTV的服务员小婷失踪七天后,被正式立为失踪案。
此失踪案因为跟四姐有关,所以在县公安局的请求下,市刑侦支队又把之前破获四姐案件的功臣廖闻派下来。
由于之前暴露了身份,廖闻不能再来我的店里,而是直接把我叫到他的临时办公室。
“哈哈!这次大胖你又估计错了,上次你说小婷被害的可能性很小!”
我一见他就不忘嘲笑他一把。
“我哪里错了?难道你马老板发现她被害了?”廖闻递给我一杯水说。
“我当然没发现,但是如果这个可能性很小,为什么把你这个高手派下来了?”
“主要是家属吵得太厉害,不但在县局吵,还闹到了市局,你也知道邻县不是我们市管辖的,这是跨市的失踪案,市局哪能不重视呢?”
“那么你还是以为她被害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县局之前的侦查,应该不大,没有发现任何被害的迹象。”
“那你找我来干嘛?我还要看店呢,你得付我误工费啊!”
“会付给你的,五万块钱够不够?四姐一被宣判就马上发给你。”
“合着我领了上次的这个破案奖金,以后都要给你们警方做牛做马了?”
“过两天请你喝酒,行了吧马老板?你快给我说说,那个小婷口中的四姐的情人,最有可能是谁?”
“你都认为失踪者被害的可能性不大了,干嘛还要调查这个?”
“我总得干活啊,你以为我是来吃饭的吗?”
“你先跟我说说,如果被害的可能性不大,那么什么样的可能性最大?”
“我是这样想的,如果我是那个四姐的情人,我会选择把小婷吓跑,或者用钱收买她,让她回家或者去别的地方打工,反正她是外地打工者,我干嘛要杀她?杀人这个风险那么大,有必要吗?”
“也对,不到万不得已谁会选择杀人?可是,小婷如果只是去了外地,为什么要玩失踪呢?”
“你没有注意,刚才我说的是两种可能,一是恐吓,二是收买,小婷玩失踪,实际上就是排除了一个可能,她应该是被恐吓了,而且吓得不轻。
我仔细看过县局的侦查记录,据KTV的员工说,小婷是一个比较胆小的人,所以我认为她是被吓得不轻,所以才玩起了失踪,连家人都不敢联系。”
“就这么简单吗?我还想问一下,恐吓罪会不会被判刑的?好像没见过谁是由于恐吓别人而被抓的。”
“我们国家的刑法并没有恐吓罪,只有一个寻衅滋事罪,关于恐吓的有这个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怎么样才叫做情节恶劣呢?”
“一般看有没有造成明显的后果,比如小婷因为被恐吓,导致了精神失常什么的,可以鉴定出来的伤害,或者造成了财产损失,如果她只是被吓得躲了几天,那么这个恐吓行为基本上不构成犯罪。”
“这样说来如果过几天小婷跟家人恢复了联系,那你们就可以撤案了?”
“是的,还有一个问题,这种事情是很难取证的,除非被录音录像,否则即使她受到了一些伤害,我们也很难给恐吓人定罪。”廖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