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官职较低的德国战犯应由各占领国法庭进行审判。
根据为召开雅尔塔会议而提交罗斯福的备忘录,盟国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讨论了对德国战犯的最后处理方案。
协商的最后结果就是战胜国缔结的并于1945年8 月、6 日签署的伦敦协定。
列入甲级审判名单的主要战犯总共是二十四个德国领导成员,其中也有我。我不知道,盟国对于把我列入被告之中,是否一开始就是意见一致的,但我获悉,美国人和英国人是反对对我起诉的,因为他们在德国海军作战部的作战日志中没有发现关于我违反战争法规或人类道德的事实,可是俄国人和法国人却坚持要对我起诉。我不清楚法国人为什么在这一点上支持俄国人。
于是,盟国决定,自1945年10月起,在纽伦堡对德国的头目们开庭审讯。
伦敦法规规定,按下列罪行对我们进行审判: 1.阴谋破坏和平罪; 2.破坏和平罪; 3.违反战时公法罪; 4.违反人道罪。
这几条的含义如下:关于“阴谋破坏和平罪”,盟国认为,德国头目们为了发动这场战争曾进行过密谋,因而不只是国家元首希特勒对这次战争的爆发负有罪责,而且所有曾参与密谋的德意志帝国的头目,无论是政界、军界或实业界的,对此都负有罪责。
根据这一新的法律原则,凡策划、准备、发动、领导以及仅仅是同情或参与了一场侵略战争的,就构成了“破坏和平罪”。
从“违反人道罪”的事实来看,凡奉国家之命而犯下大量罪行,如在集中营大批屠杀犯人,都应以违反国际法论处,无须考虑该国的国内法律即可提出起诉。
总之,伦敦法规制定了新的法律,它赋予这些新的法律原则以追溯力而不顾迄今为止的“无法律规定者不罚”这一法律原则。同样,这些新的法律原则也不考虑当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法律,例如:服从乃军人之天职。这就是说,从今以后凡违反国际公法者即等于个人犯罪而予以惩罚。这样一来,历来公认为用来最后解决政治冲突的战争手段,现在凭借对既往之事的追溯力,就可宣告为犯罪行为而受到惩罚。
现在再来谈我个人的问题:我是由于第一条‘阴谋破坏和平罪”、第二条“破坏和平罪”及第三条“违反战时公法罪”而在纽伦堡受到控告的。
在纽伦堡对我的起诉和审讯的四个战胜国中没有哪一国就第四条“违反人道罪”对我提出任何起诉。后来纽伦堡法庭宣布我第一条“阴谋破坏和平罪”为无罪,但由于第二条“破坏和平罪”和第三条“违反战时公法罪”而判了我十年徒刑。
然而,我被判为犯有“破坏和平罪”并不是由于策划、准备和发动一场侵略战争,而仅仅是因为我作为一个军人参与了一场侵略战争。我想在这里提一下:纽伦堡法庭和其他占领国的法庭判决了唯一的一个仅仅由于参与过一次侵略战争而有罪的德国军人,这个人就是我。我并非由于参加对英国、法国、美国作战而被治罪,因为纽伦堡法庭并没有把进攻西方国家的战争说成是德国的侵略战争。我之所以在纽伦堡被判刑,那是因为我在1940年执行了上级军事长官的命令,在占领挪威时往那里派遣了潜艇后援舰队。
毫无疑问,在任何一个国家,每一个军人都是应该执行这样的命令的。如果他不这样做,那末该国家就会由于他在战争中不服从命令而给予严惩。很明显,这样一个不服从命令而受到处罚的军人就会被大家视为最不道德的人。作为一个正直的军人,根本不可能有这种不服从命令的想法。
当然不仅仅是这些。根据“破坏和平罪”这条新的法律,对仅仅是一场侵略战争的参与者也是要加以惩处的,然而,究竟什么是侵略战争,在条文中既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清楚的解释。至于一场战争是或不是侵略战争,这纯粹是个政治问题。这个问题应该由政治来决定。而每个国家总是试图在战争中证明他方是侵略者,或者证明本国是在受到威胁时才不得不拿起武器进行必要的自卫的。这条判刑的规定后来在朝鲜战争中,在1956年11月英、法进攻苏伊士的战争中,再也没有使用过。因此我认为,伦敦法规中“破坏和平罪”这一条新法律是不合理的,如果把这一新法律的全部条款施加在参加过侵略战争的下级士兵身上,那就更行不通了。要是每个士兵都可能依据这一法律而受到惩处的话,那末,每个国家的任何一个士兵在战争爆发时都有权在他拿起武器保卫祖国之前,先考察一下本国政府所推行的全部政策,以判断这场战争是否侵略战争。因为他如果参加了一场侵略战争,那末他总有一天会受到国际法庭的严惩。如果他考察后得出的结论是:政府下令他去参与的战争是一场侵略战争,那末他就有权宣布:“不,我不干!”于是他就可以丢下武器回老家。
从德国方面看来,纽伦堡的这部分判决,恰好如同飞镖一样,立刻回击到投射者自己身上。目前美国正处于这种戏剧性的境地:美国大学生援引纽伦堡的判决声称,他们有权利、有义务对美国在越南进行的战争是否合法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他们拒绝服从国家规定的兵役法。于是,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为了对国家和全体人民负责而采取重大决策的权力竟被一部分公民剥夺了。在我看来,在我们今天的世界秩序之中,还没有哪一个政府会承诺这一法律观点,我也没有看到哪一个国家政府把它付诸实施。
同样,这一新法律要把武装部队高级将领、部队指挥官按上指挥侵略战争的罪名,也是行不通的。如果一个军官在以后由于参加一场侵略战争而要受到惩罚的话,那末,他就必须同政府官员一样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我认为,让一个军官享有国家政府官员所享有的这种同等权力,这样的民主国家不要说在今天的世界上找不出来,而且在将来也永远不会有的。
因此,我认为,只有这样的原则才是对的:如果一个士兵接到政府的命令:“战争开始了,你必须上战场!”那末他的义务就是理所当然地执行这个命令,因为任何国家都是政治高于军队之上的。这也是必要的。谁动摇了这一点,就是动摇了国家生存的基础。
当我据此拒绝接受对一个军人由于他参与一场侵略战争而给予的惩罚时,我还想从另一方面讲几句:如果有人尝试想防止在未来发生侵略战争的话,那倒是很受欢迎的。但遗憾的是,事实证明,在纽伦堡的这种尝试不仅成了这种新判决的开始,而且也是它的结束。
这就是说:侵略战争是个政治概念,在当时纽伦堡的法规里既没有对它下过定义,而且一直到今天也不可能对它下定义。
一个国家的决定战争或和平的政治家们,当他们在行动中采取重大决策时,总是由他们的政治信念和他们所看到的政治局势所支配的,而不是考虑到:如果战争一旦失败,他们将承担责任并会受到惩罚。
联合国至今也没有做到使这一法律得到国际上的公认。
因此,伦敦法规中关于“破坏和平罪”这条法律并不是什么法律上的新发展,它不过是在纽伦堡由战胜国一度用来惩处一下战败国而已。
其次,我被判为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并不是以对我起诉的核心部分即指挥潜艇战作为依据的。在指挥潜艇战方面我没有被判罪。
判我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无非是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1.1942年10月德国元首发布了所谓“突击队命令”,这项命令是针对在德国从事破坏工作的敌国小股部队的。这些小股部队不穿军人制服而用伪装进行破坏活动,这种行为,如命令中所指出的那样,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命令中说:他们被捕后,不应按日内瓦公约作为战俘对待,而应交付德国保
安处处置。关于这个“突击队命令”,不过是我在1942年任潜艇司令时传闻到的一个通知而已,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这一命令纯属陆战方面的措施而同海战丝毫无关。
我作为潜艇司令根本没有理由去审查这个针对敌国部队违反国际公法行为的命令是否合法,事实上我也不可能这样做,当时我根本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权力。我认为,没有哪个国家会有人持这种看法,即一个司令官在得到事实上同他毫不相干的命令时必得去检验这一命令是否合乎公理。
我自1943年任海军总司令以后,再也没有听到有关这一命令的消息,因为它仅仅同陆战有关,直到后来,在纽伦堡我因这一命令的存在而受到谴责。
2 .判我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的第二条理由是:我要求把集中营的囚犯充当造船厂的劳动力,虽然我应该知道,在集中营中也关押着被占领国家的居民,他们是不应该被押去劳动的。
事实是这样的:当战争临近结束时,我大力准备尽可能多的船只,以便尽可能多地完成横渡波罗的海从东到西的运输任务,同时把伤员、难民、妇女和儿童拯救到西部港口。因此,我想尽快地在造船厂内修理好这些运输船只。于是,我把装备部长的负责造船厂的代表们叫到我跟前。他们建议我使用集中营的犯人来加速修理工作。他们还补充说,集中营的犯人很乐意干这项工作,因为在这里干活能使他们得到好得多的待遇。由于这个缘故,我当然同意了这些代表们的建议。
我不知道在这些犯人中间也有被占领区的居民。事实上纽伦堡法庭既没有肯定也没有确证在哪些造船厂使用过外国犯人。当然,由于造船厂是属于装备部长而不是属于我管的,因此我完全不可能就这方面的情况作出答复。
可是,纽伦堡法庭认为,单凭在当时情况下要外国工人为造船厂干活的想法以及在那些完全不属我管的造船厂内发生这类事情的可能性,就足以给我判罪了。
3 .判我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的第三条也是最后一条理由是: 1945 年春,由于我的反对,希特勒放弃了宣布废除日内瓦公约的打算,虽然如此,纽伦堡法庭竟然断言,我当时是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经宣布就撕毁日内瓦公约。但是,事实的真相是: (1 )由于我的反对,希特勒放弃了退出日内瓦公约的打算。
(2 )纽伦堡法庭根本无法确证我违反日内瓦公约的事实,而把企图损害日内瓦公约的罪名强加在我的身上。
(3 )相反,德国海军俘虏营中英国和美国犯人自己的头儿在战争结束被释放时,曾经书面向德国海军部证明,他们受到了相当好的照顾和宽待。这些证明都提交给了纽伦堡法庭。
这就是判决我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的三条理由。
对我判罪的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可理解的,我想在申述之前再举下面的一些事例:纽伦堡法庭的美国法官弗朗西斯·比德尔在法庭裁判时对我投了无罪释放的票,当时,比德尔先生的一个助手打算按照美国法庭通常的做法那样把表决时的这个少数意见记录下来,但比德尔先生为了不影响盟国之间的合作而没有让他这样做。
1946年9 月底艾森豪威尔将军作为对德管制委员会的委员,在决定是否要执行对我的判决时,他的美国法律顾问曾经要求他拒绝签字,撤销对我的判决。尽管如此,艾森豪威尔还是同意了这个判决。这位未来的美国总统可能有这样的观点:政治上的考虑应优先于法律上的判断。
原伦敦大学教授、英国的国际法学者史密斯就纽伦堡法庭对我判决的依据写道:“这种言词看来是这样的笨拙和含糊不清,它说明法庭成员在处理邓尼茨案件时是多么的窘迫,在判决的各个方面要找出充分的事实根据对他定罪并不那么简单。”
在国外,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的卓越的军人、政治家、历史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对我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并且多次称之为“出自伪善的对法律的公然曲解”。
魏刚将军在1958年4 月16日的一封信中关于我的判决写道:“在我看来,对海军司令邓尼茨的判决是不公正的。”这封信如果在法国公开发表也许会使人感到兴趣。
法国前总理皮埃尔·艾蒂安·弗朗丹在1957年12月 18 日的一封信中写道:“我完全同意您信中所表明的观点,我认为对海军元帅邓尼茨的判决——正如加勒里海军上将在这一照会中所说的那样——简直是一种伪善。”
英国军事历史学家J·F·C·富勒在1957年7 月3 日的一封信中谈到纽伦堡审讯以及关于我的问题时,他所写的一段话也许同样会在法国引起人们的兴趣。概括起来,富勒对于我的判决也表示了与上面相同的“出自伪善的对法律的公然曲解”这样一种意见。他在1957年?月3 日的信中写道:“1870年9 月,德国民族报纸对于被捕的法国皇帝获得宽大处理表示不满,这时,俾斯麦却不这样看。他说:“民众感情和社会舆论总是这样看问题的。人们这样认为:在国与国的交战中,征服者理应把战败者交付法庭,按照自己传统的法典对战败者所干过的一切行为(不论这些行为是对战胜者自身或是对第三者)进行惩罚。这完全是一种没有理性的要求。
惩和复仇同政治毫不相干。政治不应该同民众要求报复的呼声混在一起,也不应该只是谋求行使法官的职权。’遗憾的是,西方盟国没有能够为全世界产生一个俾斯麦类型的政治家。’这就是富勒的观点。他指出,拿破仑第三在1870年的战争中受到了德国政治家俾斯麦的完全不同的处理,这位法国皇帝只不过是幽禁在加塞尔城的“威廉高地”皇宫之中而已。
上面讲到的几封信都是写给纽约的美国人H·基斯,汤普森先生的。
正因为我认为我在纽伦堡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正因为象我一开始所讲的那样,“破坏和平罪”这一纽伦堡的新法律并没有被证明为法律上的新发展,从而不能被看作是对判决的合理的改革,所以我对纽伦堡法律第四条“违反人道罪”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
我在本书中早巳作过叙述,当我在1945年5 月7 日作为当时的德国元首第一次得知一个犯罪集团背着德国人民在集中营中大规模杀人时,我立即采取了措施。我曾请求艾森豪威尔将军尽快地促使德意志帝国法庭能够审查和处理德国人所犯下的这种罪行。但我一直没有得到他的答复。
由于当时德国方面没有立即审理这些罪行,因此在纽伦堡对这些罪犯们进行审判,比起让他们消遥法外,当然要好些。我也肯定,对违反人道的罪行实行制裁是伦敦法规的一个革新,因为在我们这个时代,要防止颠覆政府的活动,单靠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制度显然是不够的。
当纽伦堡法庭结束了审判工作,在宣布判决前一个星期,也就是1946年9 月3 日那一天,我们这些被告获得了在审判结束语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在结束语中说:“我想讲三件事:“1 .希望你们本着良心来判断德国潜艇战是否合法;我认为潜艇战是合法的,我是按照我的良心去做的,如果有可能,我还会照样做下去。我的部下出于对我的信任而执行我的命令,他们丝毫也不怀疑这些命令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在我看来,无论什么追加的罪名都不能否定德国士兵的美好信念以及他们志愿走上战场,前仆后继,奋战到底的高贵品质。
“2 .这里纷纷传说在戊们这些被告中间曾经进行过密谋活动。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是一种政治信条,对这类东西,人们只能是既可信又不可信,而无法加以证实。但是大部分德国人民永远也不会相信,他们的灾难竟然是由这些密谋造成的。
这种说法只能使德国人民从这次审讯中更加难以得出对于认识过去和未来都是极为重要的教训,这个教训就是:以领袖原则作为政治原则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领袖原则在全世界所有军队的军事领导中已得到了最好的考验。据此经验,我曾经认为领袖原则在政治领导中也是正确的,特别是在1932年德国人民正处于绝望境地的时候。
新政府的巨大成就,整个民族中出现的一种前所未有的幸福感,似乎可以说明这一原则是对的。可是,尽管德国人民极大多数富于理想,行为正直,具有献身精神,最后,领袖原则却把灾难带给了德国人民。由此看来,这样的原则是错误的,这- 个原则之所以错误,是因为人的本性显然不可能做到不屈服—于这个原则的权力的诱惑而利用这一权力去干好事。
“3 .我把我的一生献给了我的职业,献给了德国人民。作为德国海军的最后一个总司令和最后一个德国元首,我感到,我所做的和我所允许做的一切,对德国人民是负责的。”
我认为,从这个结束语中可以看出,我根本没有想到,那几条东西竟会成为我受审判的理由,并且据此对我作出判决,我过去和现在都这样认为,在纽伦堡对我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很明显,唯独我一个人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而不得不坐牢的。
三十五、关于您在施潘道的一段监禁时期,您有什么要说的吗?
对这个问题,我想先引用别人对我在施潘道时期的有关评论。
在我获释前不久,1956年10月土日,一个美国{ 己者在一本美国周刊中写道:“狮子①颇为自在。”——“为了保持工作能力和清醒的头脑,他毫不后悔,满怀憎恨地做着体操和阅读书籍。”
①指邓尼茨。——译者。
一个英国记者对我作了如下的描写:“海军元帅邓尼茨一直没有后悔的表现,他仍然是施潘道最危险的人物。”
在信仰和宗教方面,我们在施潘道受到法国神父们十分合乎人道的照顾。神父尼古拉评论我时写道:“他是一位完美的君子,显得有点谨慎。人们往往由于他政治上的狂热和对待盟国监狱看守人员十分谨慎的态度而谴责他。看来,退休的海军元帅邓尼茨愈来愈表现出怀有新的政治野心。”
法国教士尚茨在谈到我时说:“我一直很同情邓尼茨,虽然他还是所有人中最狂热的一个,不过他不象赫斯①那样是病态的,而是有理智和有自卫意识的。他被监禁以来就竭力使自己具有顽强不屈的精神。他肯定会想,你们从我身上是得不到什么东西的,我是不会屈服的。”
①鲁道夫·赫斯,德国纳粹党魁之一。——译者。
以上所引的法文是我从米歇尔·C·韦瑟尔的重要著作《纽伦堡的脱险》一书中摘录出来的。
米·韦瑟尔在这本书中说,我这种十分谨慎的举止会使人们设想,我在释放后会重新有政治企图。对此,他写道,人们在作这样假设时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我在被任命为希特勒的继承人(这件事使全世界都感到惊奇)之前,从来不是一个政治家。
韦瑟尔说对了。我在施潘道时期,以及早在。1945年5 月 22 日作为国家元首被拘捕后,根本没想到重登政治舞台,因为这在当时的情况下以及从战后的形势发展来看,显而易见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在施潘道的克制态度并不是出于政治上的野心,而是由于我个性方面的原因。首先,如我在前面已讲过的那样,我根本不知道我有什么罪。因此,我认为,我之所以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而受到无辜的判决,不得不在施潘道坐牢,可能是盟国的政治家们认为,作为国家元首希特勒的继承人在战后的德国是不容许有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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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潘道时期,我个人的观点是,让一切照原样保存着。
如同在战争结束时一样,我也曾这样命令过德国海军:不要销毁任何文件,因为我们的行动一直是光明磊落的、崇高的、没有什么可隐瞒的;在纽伦堡受审时,我一直坚持这一看法,在审讯结束时,我还是这样明确地表示,我是被非法监禁的。
——这里我想引用我的辩护律师考茨比勒在公布判决之后对记者所作的解释。他说:‘在我看来,纽伦堡法庭对一个被证明为无罪的人判刑十年要算是最轻的惩罚了。”——这同我在施潘道时期对我罪责问题的看法完全一致。因此,我并不感到有任何义务由于对我非法的监禁还要去为“款待”我的“主人们”效劳并对他们表示亲热。这就是我采取克制态度的主要原因!可是,这一态度对看守人员和监狱管理处却产生了完全相反的结果。看守们显然尊敬我。即使不是全部也是极大部分的监狱长也这样。例如:如果我向一个看守打破沉默而向他提出任何一个要求时)那末这个看守——多半是个老兵——总是马上很好地满足我的要求。当然,看守们的这些举动偶而也被监狱当局发觉,以致我由于在监狱里胆敢使用“命令权”而受到两次警告。——对此我当时只能报之一笑,因为,天晓得,这种权力不是我,而是监狱当局才配有的。
’但是,促使我采取克制态度还有一个简单的原因。从性格上来说,我不会在监禁后同看守们闲谈,同他们建立任何较亲密的关系,或者试图成为取悦于他们的人。如果一个人把精力耗费在这种地方,那末,他一定会象俗话所说,带着一只“空锅子”一事无成,毫无价值地活在世上。因此,我的自我克制是完全合乎我的天性的。也许,这种克制态度的主要原因是在于我相信,如果我能反躬自省并力图使自己独善其身,那末,我就能十分顺利地度过监禁期。我尽可能地充分利用为监狱处所允许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那些东西,追根究源或者深入探讨,把它们弄清楚。我努力从我所能看到的那些书本中认真吸取精神上的东西,并尽可能地把它们化为自己的东西,因为自我修养是指人们把那些根据自己的观点从精神上加以“消化”了的东西变为属于自身的一部分,而不是指人们仅仅读过一下稍稍记在脑子里的那些东西。
这样,我就打算按照歌德在他的《西东集》这本诗集的《苏莱卡》中的原则度过这几年生话,歌德写道:“人若不计得失,生活随遇而安;如欲一成不变,就会丢失一切。”
最初几年,我们是单独监禁的。这就是说,我们在庭园里一起劳动时互相不能讲话,当我们离开单人牢房去洗东西或领饭时,更须保持沉默。——这种庭园劳动是在监狱围墙之内的一片沙地上进行的。在最初的“沉默期”,特别在往后的几年里,我们七个施潘道的犯人在共同的劳动中都找到了自己的知心朋友。在庭园劳动中,我同前德国外长冯,牛赖特男爵相处了多年。今天我还满怀敬意地、衷心地思念着他。我认为他是我一生中有幸结交的一些最好的友人之一。我认识他是在1915年,那时他是君士坦丁堡的德国大使冯·汪根海姆男爵手下的一名参赞。有一次他应我们的长官海军少校克诺尔的邀请偶而来到“帝国布雷斯劳号”作客。当时我是克诺尔的副官,因而我也能荣幸地参加会见。——三十余年后,我们又在施潘道朝夕相处,我们在一起回顾往事和一生的遭遇。
我从他身上学到不少东西。——那几年的庭园劳动使我们常在一起,这方面他懂的东西当然比我多,因为在此以前我的大部分时间是在海上度过的。布这方面我也是要向他学习的。
我们相处得很好,我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是志同道合的,我们互相帮助,共同度过这些岁月。在最后的一段时间里,他的健康状况坏极了,他已经年逾八十,感谢上帝,他总算在1954年 11 月被释放了。——我和牛赖特仅仅发生过一次争吵。牛赖特原是个好猎手,相反,我曾有二、三次应邀去猎小鹿,然而每次都是一无所获。(刚才我忘了说,有一次,我在非洲伴随一位熟识的农夫去捕鳄鱼。那条鳄鱼本来是可以被我猎获的,然而在关键时刻我却射偏了,于是,这条鳄鱼使劲地甩着长长的黑尾巴一头钻进水里去了。)在施潘道,每当牛赖特断定有田鼠在我们的沙畦里挖洞时,他就猎兴大发,在田鼠溜出来时,他总想扔它。我对待田鼠却同他不一样。我们发觉,田鼠特别爱吃水芹的根,这样,我们的水芹就枯萎了,这使牛赖特很伤心,因此他决心要消灭畦中的这些田鼠。当他能打到一只田鼠时,他就猎兴勃勃,双眼熠熠发光。有一次,我把两块面包放在鼠洞口,紧张地等待着,看看是否有田鼠跑出来吃面包。果真不出所料,一只田鼠爬出来东嗅西闻,小心翼翼地找面包屑吃。正在这个时候,牛赖特跑过来了,我们发生了在施潘道的唯一的一次争吵。他对我说:“邓尼茨,我们必须明白,我们在这里是干什么的!要末我们干脆在这里搞个动物园,要末我们在这里好好种植青菜和水芹。我们再也不能纵容这些危害园内作物的动物了。”这就是在我们之间发生的唯一的一次半真半假的不睦。我深深地怀念牛赖特!
上面我提到了关于我们单独监禁的事。只要还有一个象鲁道夫·赫斯这样可怜的人在施潘道坐牢,我就不想在此继续发表关于我们待遇的意见。
三十六、您今天对于德国海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行动和功绩有什么总的看法?您是怎样被任命为德国海军总司令的?
1942年12月,我们的重巡洋舰在挪威北面对一支为俄国运送军需物资到摩尔曼斯克去的英国护航舰队发动袭击,没有取得成功。我们巡洋舰这次出击不利,促使希特勒下令立即让海军大型舰只退役并加以拆毁。海军元帅雷德尔表示反对并提出辞职。这一行动使希特勒感到意外,但他还是接受了雷德尔的辞呈。希特勒委托雷德尔物色一个继任人。没有多久,1943年1 月14日,海军总司令雷德尔元帅向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希特勒递交了如下报告:“我的元首:遵照您的命令,关于选择我的继任人,我建议如下:我认为海军元帅卡尔斯和海军上将邓尼茨最为合适,后者在战争中屡立战功,我曾三次予以优先提拔,晋级很快。海军元帅卡尔斯(五十八岁)在军官团中由于一些人先后解职而居于首位。根据他的人格和他在指挥作战以及其他方面(船舰型号,组织)的丰富经验,我认为他特别合适。由于军官虽立有战功,但不能越级提拔,所以任命卡尔斯,看来不会有什么困难。邓尼茨也同样合适,任命他,有利之处甚为明显,即特别突出潜艇战对于战争的决定意义;不利之处则在于,任命邓尼茨上将为海军总司令后,他就不能象现在这样全力以赴地直接指挥潜艇战了。这一不利之处也许可以采取组织措施得到弥补。我的元首,谨请您据此做出决定。”
在1939至1942年间,我是潜艇指挥官,按当时的军事组织系统是隶属于德国舰队司令之下的。因此,在人事管理以及有关的规章纪律方面都受制于上级,但在作战时,我是独立的并且直接对海军总司令负责。
在上述这段时期内,舰队司令官有伯姆上将、施尼温德上将、吕特晏斯上将(后来阵亡于“俾斯麦号”舰上),他们作为我的军事上级,都对我作过鉴定。在这些鉴定中写道:一个“拟可授予最高领导职位的旗舰司令”,一个“可于日后担任舰队司令或海军总司令的军官”,“根据我的看法,这是一个可提拔到最高领导职位的合适的人物”。
为什么我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要提这些事情呢?我认为有以下两个原因: 1.自1942年年底以来,我作为潜艇司令和海军总司令雷德尔元帅之间在公事和私人关系方面发生了分歧。分歧的原因是,在我看来十分迫切的建造潜艇问题在装备方面没有得到优先重视,这样就使得我长期以来忧心仲忡。我担心,尽管德国潜艇在数量很少的情况下取得了战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顽固的防御力量和英国、美国所增添的商船终将打败德国的潜艇战。由于在总战略方面我和雷德尔之间的分歧愈来愈大,致使在海军作战中并没有把重点坚定地放在我认为是正确的潜艇吨位战上面。例如,把潜艇调遣到收效不大的地方去,从而使击沉的数字从1941~1942 年总吨位约为一百万吨的高度降下来,如我在回答第十五个问题时所说的那样。
雷德尔和我之间的分歧当然在海军中保不了密,不言而喻,上面提到的几位舰队司令对此是知道的。
尽管这位海军总司令和我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但上面提到的几位舰队司令在关于我的鉴定中还是坚持了他们自己的看法,认为我当海军总司令是合适的。同时,尽管雷德尔和我有分歧,但他本人在给希特勒的信中还是推荐我当海军总司令。在我看来,这充分证明了海军高级军官具有尊重客观的正直的作风,他们都是非常客观地看问题,而不是从私人分歧来决定他们行动的,这种分歧对他们的行动可说是毫无影响,最好的证明就是雷德尔本人。他在辞呈中对我做出了十分客观的结论而没有考虑到多年来他和我在公事和私人关系方面所发生的分歧。
2 .为什么我要引用雷德尔的信和三个舰队司令对我的三种评语的第二个原因是,我力图使本书在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方面有助于说明历史的真相。有一些人片面而轻率地声称,希特勒任命我为雷德尔的继任人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而与海军元帅雷德尔的愿望和想法背道而驰。这完全不符合事实。所以,我引证了1943年1 月14日雷德尔海军元帅的信,这封信现在存放在弗赖堡的联邦档案馆军事档案里。
这样,在1943年1 月30日,我当上了海军总司令。我要满怀信心地强调,雷德尔交给我的那部分国防军在思想感情、同志关系和遵守纪律方面都是团结一致的。根据1917和1918年兵变的经验以及1920年卡普叛乱的经验,德国海军对于内部协调一致,无疑特别重视,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直到这场艰苦战争的最后一天,德国海军的战斗力始终没有被摧毁。结果是:1939年9 月大战突然爆发后,德国海军在对付英国这个海上强国时,虽然作战力量很弱,但却无疑取得了比预期大得多的战绩。就这样,为数不多的、比起英国来居于劣势的大型兵舰在雷德尔的英勇而尽职的指挥下投入了战斗,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击沉了敌舰三十三万四千吨。
同样,以敌军吨位作为战斗目标的辅助巡洋舰击毁了敌人舰艇八十五万七千吨。
1943年春天,战争已进行了三年半,德国潜艇数字还未达到1939年计划的四分之三,这一计划对英国在大西洋上的生命线进行适合时机的决定性的打击,我认为是必要的。就是这些为数不多的德国潜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击沉了盟国商船二千八百八十二艘,总吨位为一千四百五十万吨左右,约占盟国在战争中损失的二千二百万吨总吨位的百分之六十五。这个数字足以显示德国潜艇武器的巨大威力,并且证明,德国要是能够及时地把重点放在潜艇装备的建造方面,大西洋的战局将会别开生面。
这里还要提一下,海军大型军舰和鱼雷艇在占领挪威时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德国海军在战争最后阶段往返频繁的运输任务中也经受了考验,它率领一批商船穿越波罗的海,把二百多万士兵、伤员、难民、妇女和儿童,从东方运到西方。德国海军竭尽全部力量直到战争的最后一天。战争末期为支援陆战而成立的若干海军师,尽管缺少陆战经验,却英勇地经受了考验。
我相信,历史总有一天会称颂和肯定德国海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表现的英勇气概;同时,历史将会证明,德国海军没有完成也不可能完成它的总体战略任务:如果我们至迟在战争爆发初期加速建造潜艇,使我们能够不失时机地以较大数量的潜艇投入战斗,如果我们在作战方面把一切措施都完全服从于意义超过一切的潜艇吨位战,那末,这场海战,这场以攻击英国生命线为目标的大西洋战役将会出现另一个局面。丘吉尔在他的回忆录第4 卷第110 页有一段简短明了、十分确切的话:“潜艇战对我们来说是致命的灾害。德国人本应把全部力量放在这上面,好好地干一下的。”如果我们能照丘吉尔的话,也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去做,该有多好。
毫无疑问,心理方面的因素对这种错误也起了作用:一些只习惯于水面作战的海军军官对潜艇战抱有怀疑态度。德国潜艇能在大西.洋卓有成效地进行吨位战这一铁的事实,证明他们迄今为止的对海军战略的看法过时了,然而要使他们抛弃这种看法却是困难的。这种矛盾难免发生在人们的生活之中,它表明,有名望的人物对于政治军事事件会产生多么巨大的影响。正是这样的人物在改变着历史。
三十七、您今天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德国的政治发展是怎样评价的?
谁要是作为德国人经历过最近七十年的话,他就要不断地反复探讨这个问题:德国怎么会遭到这场灾难的,根源在哪里?接着他要问:人们难道不能从这个根源中为未来吸取一些教训吗?
只有对历史进行精细的研究,弄清楚历史的真实情况,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找到关于这一问题的客观答案。这种研究必须以当事者那时所知道的情况为基础而不能以我们今天所知道的为基础。这种研究必须着眼于当时现实的特定环境,而不能把过去的情况混同于今天几乎完全不同的情况来加以评论。
我不是历史学家,因此,我只能以我个人的见解和我个人的经验来对第三十七个问题作部分的解答。
由于美国参战,我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从根本上失败了。美国越过大西洋到欧洲大陆来发展它的强大势力,这是一种危险,而我们低估了这一危险。而这却决定了法国战场上对我们不利的形势。
此外,同英国这个海上强国交战,也是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因素,然而,我们没有在政策上采取一切措施来加以避免,其原因正如我们今天所认识到的,在于我们的大陆思想;1914年战争开始时,德国皇帝和大部分德国人的行动使我们相信,这场战争要不了几个月。我们除了相信我们能够迅速而胜利地进行陆战以外,还相信,在海战方面迅速打败英国舰队将会取得军事上、政治上的巨大成果,从而胜利地结束对英国的作战。但是,我们没有看清楚,只要德国舰队驻扎在北海,不去对英国的生命线——大西洋海上要道——发动进攻,那末,英国人就没有必要从战略上被迫进行一场海战。可是,铁比茨舰队不能做到这一点,因为舰只的活动半径太小,航行持续时间太短。——这样,德国舰队在对英作战的战略上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把舰队驻扎在北海,对英国来说并不是主要危险。
在战争期间,为了在英国的通商航道上进行决定性的进攻而制造的德国潜艇,在1917年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后来的失败,那是由于英国实行了护航制,而德国方面则由于当时缺乏无线电指挥技术而不能把潜艇集中起来同英国护航舰队交战。
到了1918年,对德国人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失败已经十分明显,这时候,人们就期望,也许能在美国总统威尔逊所宣布的“十四点建议”中对待敌友双方都做到公正无私的那种理想的基础上,与战胜国达成公正的和平,签订一项和平协定,这项协定能够真正带来和平并同宿敌取得和解。
但情况并非如此。凡尔赛和约规定,德国是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魁祸首,因此,德国必须无条件地支付赔款。德国的东部、西部和北部的领土都被割去。德国在国外的全部私人财产都被没收。德国军队缩减到十万人,禁止设置总参谋部,不得建立德国空军和建造潜艇。
很清楚,德国各阶层人民都认为凡尔赛和约的条件是不公平的。只是在敌方的压力下,德国政府才被迫在凡尔赛和约上签了字,不然的话,就要对德国继续实施饥饿封锁并进行全面的军事占领。这一和约的签订是不合理的,它成了新成立的德意志共和国的内政负担。所有具有民族感的德国人都希望从凡尔赛和约苛刻的条款中解放出来,拒绝单独承担战争罪责。凡尔赛和约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把战争罪责强加给德国人民的,事先并没有进行公正的调查,而有关战争爆发的全部文件都可以提供出来作为调查之用,从而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这样,凡尔赛和约并没有给世界带来和平,在经济方面也是如此,甚至对战胜国来说也没有带来好处。到了1931年底,德国失业人数增加到五百多万。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右翼的国社党和左翼的共产党在德国人民中间得到普遍的拥护,这有什么好奇怪的呢?1930年9 月的国会选举使国社党人从原先的十二席上升到一百零七席。他们提出的关于实现德国人民的团结并把德国人民从凡尔赛和约下解放出来的纲领使他们赢得了很多选票,这些选票过去一直是投老牌资产阶级政党的。共产党人在9 月选举中由原先的五十四席上升为七十七席,面对这些数字,承担共和国的内部安定和国家安全重责的德国国防军既是高兴、又是忧虑地注视着这一发展。这两个政党正在不可遏制地日趋强大。毫无疑问,德国国防军宁愿让民族的国社党取得统治地位也不愿让国际的共产党占上风。
大家都记得,那时国社党的各种倾向开始时并不是—目了然的。
这首先表现在阿道夫·希特勒本人身上。他在德国人民大众面前只显示了他的好的一面。今天我们知道,希特勒有“魔鬼的性格”,这种人的性格除了好的一面以外,同时伴有特别凶残的一面。这种魔鬼的性格使他在掩盖这种凶残的品性时无须乔装,这种双重性使他在心理上有可能在一种品性占上风时就完全排除另一种品性。这就是为什么直到战争结束时,甚至连希特勒周围最亲近的人都不能完全了解他的原因。
就这样,1933年希特勒上台了,从这时起直到1939年,他的政治成就是非常巨大的:消除了失业现象,经济走向高涨。希特勒的外交成就也是异乎寻常和众所周知的。这些成就当然得到了德国人民大众的欢迎。在欧洲,德国在合并奥地利、占领捷克斯洛伐克之后,其势力扩大到这样的地步,以致德国政府只有在对外政策上进行克制才是正确的。因为其他国家,特别是英国,对德国在欧洲的壮大毫无疑问是竭力反对的。
但是希特勒完全沉湎于大陆思想,低估了英国的敌对态度。这样就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它违背了德国大多数人民的愿望,也可能违背了希特勒的本意。
这次战争我们又失败了。这就需要进行一次彻底的历史研究,查明一切原因并反复地加以思考。但是,即使这样,我们也难以断定,由此而得出的关于战争失败原因的总的历史判断,是否绝对适用于一切方面。何况,即使有了已经发生过的真实情况也不能证明,如果事情不是这样处理的话,那末它的结果是否会这样或那样而不会是另外一个样子。
但我相信,如果希特勒对这场海战——大西洋战役——的意义能及时地正确地理解的话,那末,战争肯定会出现另一种局面i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如英国陆军元帅蒙哥马利这位陆军人员于1962年?月11日在英国上院的一次演说中所说的那样:“历史的重大教训是,对方实行陆战战略是注定要以失败而告终的。第二次大战从根本上看,是一场争夺海上航道控制权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