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特务”组织(2)
1996年出版的《中国特务》一书,认为以上定义都不科学,重新定义:“为了国家、阶级或政治集团的利益,受组织或领导的委派,默默从事情报工作或搜捕、暗杀、破坏等行动工作以及其他维护本国、本阶级或本政治集团利益的秘密工作的人员。”这个定义明确了“特务”的三大特征:一是“因公”活动。也对,中国古代,因公活动的人叫“间”(间谍),因私活动的人叫“侠”(侠客)。不过,这个“公”不知是否包括现代的“公司”,为跨国公司窃取经济情报的商业间谍算不算“特务”?第二特征是受组织或领导的委派活动。即
使是特务分子,如果擅自杀死私仇者也不是特务行为,而属刑事犯罪。这个特征也不好掌握,看看系列间谍电影“007”,那受组织委派的特务往往又“擅自”行动。第三特征是秘密行为。这就抓住了特务的行业特点。可是,特务未必全秘密,情报搜集工作就可以部分地公开进行。各国驻外使馆中,就有拿着外交护照的公开的特务。从特征来定义特务难以完整,《中国特务》又提出特务的三大业务:情报工作、行动工作、策反及心理作战。还有一些划分,如按组织机构划分为行政系统、党务系统、军队系统,如文职特务、武装特务、秘密特务、公开特务……
看来,这特务真是够“特”的,无论怎样定义,都显得不够严谨、不够周全。生活实际,不照定义那样划分得清清楚楚。以“特务”论,中国古代就有军事、警察、司法各系统混同的情况。其实,现代也未必清清楚楚。国民党的特务组织,有“中统”与“军统”,可是“复兴社”的情况就有些复杂,其中只有力行社的特务处才是严格意义的特务。国民党抓共产党的时候,所有的地下党员都算特务;跑到台湾以后更是超度紧张:情报工作是特务,联络工作是特务,就连统战工作也算特务。
作者至今没有完全考证准确,中国的情报、保卫组织的名称都是来自何处。
苏联那里,1917年设立“全俄肃反委员会”,1922年改称“国家政治保卫局”,简称“格伯乌”。看来,中共创建情报保卫组织之初,并未照搬苏联的组织机构。也对,苏联那里是国家政权组织,中共这边正处于非法状态。那么,周恩来的“特务工作处”从何而来?美国倒是惯用“特务”这个名称,负责总统警卫工作的机构,设在“财政部”,叫做“特务处”。莫非这就是中共使用“特务”名称的来历?还有,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最初的“特务”组织都隶属军事系统,莫非借用军队的“特务连”?
“调查”,最早见于国民党,后来共产党也有“调查部”,大概取自美国的“联邦调查局”。1907年美国司法部设立调查室,1924年扩大为调查局。这也是苏联不用的名称。
“二厅”大概是国际惯例。清朝政府改革官制,1906年设立了一个职权相当于总参谋部的“军咨处”,这个军咨处下设七个厅,“二厅”专门负责对外情报间谍活动。这个“二厅”世界通行。美国陆军情报局简称是Armyg-2,空军情报局简称A-2。国民党有“参谋本部第二厅”,中共中央军委也有“二局”,总参谋部也有“二部”。军队之中的老大总是作战部门,情报部门排老二也够显赫的了。
作者执拗地探询各种“特务”机构的区别,见到有关专家就追根问底。前中共中央调查部部长罗青长,足以称为中共的顶级“特务”了,却这样提醒作者:你们年轻,许多事情弄不清楚,过去的工作,不像现在划分得这么明确……①
这番话使作者恍然大悟。
包括被称为“情报”、被称为“保卫”、被称为“特务”的工作,都不是按照定义运行的,而是怎么有效就怎么做。
中共自创建之日就十分重视保卫工作。1921年7月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在严格的保密措施中召开,会址还从上海市区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游船上。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得保守秘密。”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不少党员的身份公开,广东区委委员杨殷在广州市公安局任顾问,曾调查廖仲恺被刺案件,1926年又负责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保卫工作,从广州工人纠察队和南海农军中挑选人员,组织了一支保卫大队。中共领导的京汉铁路大罢工、安源路矿大罢工、开滦五矿大罢工、省港大罢工,都设立了纠察队、监察队、侦察队、调查队等保卫组织;湖北、湖南等地的农民运动,也普遍设立了农民自卫军,维持乡村治安。不过,这些早期的保密措施和保卫组织,还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情报工作和保卫工作;中共在地下状态期间,曾在内部称为“秘密工作”。后来有了农村根据地“苏区”(苏维埃区域),保卫工作建立公开机关;又将非苏区的这块工作称为“白区工作”、“城市工作”。
直到成立中央军委“特务工作处”,才出现“特务”这个名称,才符合特务定义的核心部分。
至于分为“情报工作”、“保卫工作”、“调查工作”、“统战工作”、“联络工作”,那都是往后的情况了。
遇到分类难题,作者有一个高招:采用同心圆式划分。核心,符合最苛刻的定义;往外扩展就开始搀杂模糊成分,甚至具有边缘内容,始终是沾边就赖;直到怎么看都是另一件事物,那才算出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