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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八式:步枪、干部、中社部

作者:郝在今 当前章节:2237 字 更新时间:2026-6-4 19:26

遗失的毛泽东讲话(2)

中共正式实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由1945年召开的党的七大决定。七大决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决不是仅仅进行党内的组织工作,而是应该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领导集团”。1946年,邓小平领导的晋冀鲁豫军区,率先在所属部队实行党委制。1947年2月,中共中央肯定和推广晋冀鲁豫的做法。7月28日,总政治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初稿)》,规定:“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就应该在这支军队中建立起它的绝对领导。其组织形式即在军队中设置各级党委员会,而以党委员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虽然这种正式规定颁布于七大以后,但是,1935年遵义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已经开始强调党的集体领导。

西北政治保卫局成立后,在1936年7月14日颁布《政治保卫局特派员工作条例》,规定:特派员在工作范围内应受同级党、政府、红军部队政委领导,并在党、政府、红军部队或他种机关同意之下,可以列席其会议。”这是保卫系统首次改变完全的垂直领导体系,首次规定接受同级党政负责人领导。

西北政治保卫局在1936年9月20日颁布《政治保卫局暂行组织纲要》又明确:“政治保卫局是苏维埃政权与一切苏区内部反革命斗争的权力机关,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负责保卫苏维埃政权,保卫民族革命利益与保障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和战斗力加强。”这是保卫局条例中首次提出在党的领导之下。

抗日战争初期,中共中央在各地各部队成立军委分会或军政委员会的体制,缩小政治委员的职权,扩大党务委员会的权力,实行事实上的集体领导。1938年10月23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作出《关于军队中锄奸工作及组织条例的决定》,明确军队各级锄奸部门是该级政治机关的一个工作部门,受同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直接领导,上下级锄奸部门为业务指导关系。这就改变了红军时期实行的保卫局垂直领导的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39年8月25日作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12月政治局会议,中央决定成立情报保卫的专门机构——中央特别工作委员会,又称中央最高委员会,对外称为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这就意味,中共的保卫工作,正式实行党的集体领导。

中央社会部于1941年提出《抗日根据地的锄奸政策》:“加强与提高保卫机关的工作,纠正锄奸工作的扩大化、简单化、一般化、神秘化的错误。”从这个文件可以看出,虽然这个时期中共中央还没有对肃反作出全面总结,但是对于肃反中发生的严重错误,党内已有认识。而且,明确提出保卫机关的倾向性问题。

抗战初期,中共中央在情报、保卫工作系统,一直着力调整领导关系,试图解决党的领导与专门机关领导的关系。

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的情况还要复杂些,既有党的领导关系,还有政府领导关系。保安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既是西北局的社会部,又是边区政府的一个部门。西北局和边区政府都对保安处有意见。内战时期养成的特殊习惯,到了延安还在延续。保安处的工作网遍布党政军机关,一些保卫干部习惯于“三驾马车”,并不尊重同级党委与政府领导。后来,保安处的红军工作部取消,军队的保卫工作由部队的政治部锄奸部管理,保卫机关的过高地位有所下降。但是,军队有武装,保安处也有武装;军队有电台,保安处也有电台;一个县只有三匹乘马,县委书记一匹,县长一匹,还有一匹就是保安科长骑!别人还是有意见。

周兴这边也有意见。保安处长周兴虽然是西北局委员,却迟迟不能进常委。保安处有武装、有电台,都是工作需要。特殊的工作,当然要有些特殊权力。

不过,保卫机关在历史上过高的地位,却是不可避免地下降着。1942年12月,周兴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检讨保卫部门闹独立性的问题,“天大地大独立系统最大”,还特别批评对县长闹独立性最多的陇东地区。1945年8月16日,边保专门组织各地的地委书记、专员、保安分处处长,座谈关于党委、政府与保安科关系问题。明确:保安科是政府的一个科,又是党委的一个部;调动任免保卫干部要经过党委、政府商量同意;保安科逮捕人犯,没收违禁物品要经县长核准;保安科上报文件要同时报书记、县长一份;保安科长的生活待遇与其他科长相同,不得另吃小灶。甚至具体规定:保安科长出门骑马带警卫员,如因工作特别需要,要经县委书记、县长批准,如非工作需要,则不必骑马带人。这就明确了情报、保卫系统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之下工作。1948年西北局义合会议集中批评保安处,批评周兴。1949年保安处文件《对保卫工作的组织、任务与领导关系的意见》提出:过去保安处虽然是西北局的社会部与政府的保安处。但在组织上、实际上均既不同于西北局之一部,亦不同于政府之一厅。制度上更是独自的一套。总之,过去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并未完全取消垂直系统。对于今后的关系,文件提出:“明确领导关系,划分工作任务。西北局成立社会部,保安处成为政府之一厅。”“西北局社会部统一管理政府的、军队的、敌区地下党的保卫工作。”①

这些逐步推进的制度变更,完全落实了党对情报、保卫系统的领导。建国前夕,中共情报、保卫系统的体制,已经按照毛泽东的设想和党中央的规定调整到位。中国的公安系统,至今编制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机关,接受地方党委领导,并不实行垂直领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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