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封建社会之蜕变
斯文曾由顾师颉刚函嘱送交《文史杂志》发表。嗣以离渝匆匆,遂辱所命。兹检行箧,复得旧稿,烽烟无定恐复失之,用付刊末,亦自珍其帚云尔。
我国地方政治的郡县实二级制。自秦代实行以来,以至今日的地方政治制度仍不脱其范畴。至于郡县制之创立也,后人咸谓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或有推源到战国以前,谓即已见其端倪者,是皆史有可征,前贤论之审矣。然于郡县之何以形成则鲜有论及者。吾人敢断言郡县制度之成立也,断非由于一二先知先觉的政治理论家事先立说创制于前,然后始有郡县者。换言之,则郡县之起源势必由于人类社会生活逐渐演变之结果,今试就其演变之程序一申论之。
农业社会初期的人与地
窃以封建社会之形成与夫郡县制度之确立,其必发生于土地私有观念产生之后盖可断言,盖人类既逐渐脱离游牧生活而进化至农业社会则土地始渐被重视。然方其始也,黄河流域沃野千里,而人口稀少,伹须稍加垦殖则所在皆为良田。任何部族酋长皆可择其最肥沃最至阔之土地率其人民耕之。至于划成井田亦自无不可,且由于土地之边际价值(marginalvalue)过低,人之对于土地亦不会生私有观念。各部落划地而耕彼此间无利害冲突。虽有强者亦毋须侵夺弱者土地。即或有恃强凌弱者,而被压迫者亦可迁而去之不必与之抗争。好在生存空间不发生问题;人民只要不过分懈惰则乐岁终身饱,凶年得免于死亡。
且看“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其财物,予之。已复攻欲得地与民,民皆怒欲战。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今戎狄所以为攻战,以吾地与民,民之在我与其在彼何异?民欲以我故战;杀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为。’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岐下。”(《史记.周本纪》)古公固然是不好多事的长者,然他所以敢如是慷慨者,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岐下可迁。不求闻达于当世,一样可以自耕自食,无求于人。
土地既不会生问题,则当时部落间竞争的主要对象不在“地”而在“民”。谁能拥有大量民众,谁就能称雄当世;谁就能富甲天下。古公长者,他看穿了“民之在我与在彼何异”,而一般野心家的酋长则要努力抓得大批民众为自己部属。然当时既无国籍限制,人民又无若何笨重的不动产,耕地所在皆是,因之他们可随心所欲,任意迁徙,对于所隶部族亦无若何束缚,可去可留。如有酋长不得人民欢心,则其部属便可相率逃去。所以古公至岐下而“豳人举国复扶老携幼,尽归古公于岐下。”(见同上)薰育莫如之何。更有甚者,“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同上)是皆可想像出来,谅非史迁臆说。因之当时部落酋长绝不敢开罪民众,相反地他为著吸取民众,反要取悦人民,因之乃有所谓“仁政”兴焉。谁能行“仁政”得到人民好感,谁就能口碑载道远近来归,谁就可富强起来。此遗风至战国时犹未全泯,粱惠王的心理便是如此。他问孟子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他这是在利用“仁政”为争取民众的手段呢!
再看“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孔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亦似重有忧者。’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礼记.檀弓》)可见在春秋时期,“去”——迁徙——的问题还甚简单,主要的还是以政治为转移。
以故上古部落酋长,唯一自谋发展势力之道便是争取民众,而“仁政”便是争取民众的手段。部落间的竞争,也只有竞行仁政。谁行得最有成效,拥众最多,谁就可以为天子。且看三代后人,皆能说出一套他祖先如何“行仁政”的历史来。至后来子孙不肖得意忘形,失去了人民好感,因之其部属又相率亡去,其势力遂日益式微,结果由另一位仁政行得最得法的酋长,取而代之。故周武王伐纣,初会孟津时,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直至“纣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史记.周本纪》)众叛亲离部下逃得差不多了,于是武王一举而灭商国,代为天子。
故行仁政是农业社会初期政治的特色。那时代才是真正的民本主义的社会,人民有绝对自由的生活,绝对自由的意志,他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各自为著他的快乐生活而操作;他们无求于人也无害于人。可想见当朝暾初上,荷锄头,唱山歌,是怎样的一个自由快乐的世界,那确是真正值得我们怀念的原始社会。流传所及,到后来儒家感世道陵夷生灵涂炭,未免益增思古之幽情,于是一开口便是尧、舜、三代,崇先圣而薄后王,尽量地恭维前人,使他们成了理想化的人物,而想复兴三代之盛。可见他们未能了解人类经济生活发展的程序,未能把握住时代,结果奔波一生也只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聊以尽心焉而巳。难道后王的本质上,就比先王坏?试看中国时宣传仁政最力的大师孟轲亦何尝不受诸侯的热烈的欢迎;然他的仁政终究行不通。老实说,至战国,“行仁政”的时代早成过去,其结果是“天下莫不与之”,或者是因此而被邻国侵灭,却大有怀疑的必要。
土地私有与封建
可是后来生殖日繁,耕种技术亦随之进步,由粗浅的自然播种进而发明耒;由人耕进化至牛耕。土地大量的被利用,荒地日少。因之土地的使用渐渐地感觉不自由。人民各择沃土以居,最后虽荒山大泽亦渐被利用,谁能捷足先登据有一块沃壤,简直是天之骄子。至后来虽求得一块瘦瘠亦属不易。因之人民乃据土地为不动产之一而安土重迁了。土地渐渐地感觉不敷分配,兼以地形的限制,井田制之不能再实行,亦是意料中事。
至是但有土地便不愁没人耕种,因之野心的酋长们所愁的不是寡民而是国小。彼此间争夺对象转移至土地上去。国家遂由以人民为主体一变而以土地为主体矣。国君——也就是部落酋长,为着扩张国土,不惜剥夺人民的自由以配合他开疆拓土的野心;暴虐无道的更不惜奴役人民以供一己淫乐。盖已无需乎再取欢民众,而人民虽稍感苛政的虐待,亦不敢轻言迁徙了。自是以后遂不复再有仁政矣。
因之土地乃渐渐地变为私有。小而言之人民私有,大而言之国君私有。土地私有的观念既成立,真正的封建制度乃继之以起。跋扈的野心家乃思侵夺他人土地以实一己私囊;或划地以封功臣亲戚,役其地人民为农奴。至周初时,己届成熟时期,周武王乃集封建之大成。《苟子.儒效篇》说:“周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太史公估计姬姓诸侯有五十五人(《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考其封土所在地,多在王畿附近的沃壤。其封异姓诸侯泰半属于不得已,其有古圣先王之后者如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殷之后于宋……等。史说是“武王追慰先圣王”,实则不过是一种弭谤用的文过饰非的手段而已。其外便是同平天下立有汗马功劳的功臣亦不得不封。然异姓诸侯所封多在边围,甚或指定某一块未经征服的土地,开一个空头支票封予之,令其自己去经营,如封齐便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诗经.齐风》)任其自己去发展。召公奭之封于燕亦是如此。至于后来的秦则更不用说了。周人为犬戎所逐,平王东迁时对秦襄公说:“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史记.秦本纪》)后来秦文公逐戎,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歧,岐以东献之周。他们皆是独力发展而蔚成大国的。
其另外一种异姓诸侯,即是本有其国,实力亦相当强大,周人鞭长莫及,奈何他不得,只得就其地加封之,如楚如越皆是也。天子赐楚侯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史记.楚世家》)楚地千里,周武王是无奈他何的。
周之前可以想见,所有部族皆各自独立,不过以商国较强大戴为共主。其余仍各王其国,周武王伐纣犹称商国,武王至商国,商国百姓皆迎于郊,固无所谓王畿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小雅.北山》)是武王荡平天下以后事。周武王既把天下土地率数征服,然后重新分配始自己子孙及少数功臣亲戚,不用说那会于孟津同举大义的八百诸侯皆遭了走狗之烹。他荡平了天下诸侯,才开始大规模的封建起来。盖封建演变至是已达成熟时期,而周武王正是应运而生的跋扈英雄。他的底定天下实行大规模地封建,与秦始皇之统一天下大规模地实行郡县制同样地是一个划时代举动。他与秦始皇可说是前后媲美的两位野心家,他们是同样的自私与跋扈。可是他的子孙毕竟蒙惠不浅。世世不绝的对他们祖先歌颂不已。七庙之中文武二庙永世是神圣的。把他恭维成理想中的标准圣人,以故数百年后的儒家亦为其宣传所蒙蔽,竟以文武与尧舜同列。其实以儒家的道德观来衡量,则他与秦始皇是同样的罪人。虽然在民族发展史上他们是据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封建的渣滓——县
周武王既削平诸侯,据天下土地为己有,当然他可任意的宰割,于是他除划出一部最上乘的土地作为王畿外;余下的率以封人,但为防诸侯的尾大不掉,封地既不能过大,又不愿多封异姓。再者为防“不能与老兵同列”的争执,资望不足者又不能滥封。结果可封之地多而有资格受封者少,因之有许多地方既非王畿又无适当的人可封。则这些待封之地暂时是悬而未决。且看当时的河东丘陵地——唐,即是悬而末决者之一。盖唐形势险要逼近王畿。在当时既无适当人选可以封唐,倒不如悬之为愈,至成王即位始封与胞弟叔虞。然则在小弱弟未受封以前,则唐不能为无政府状态。势必有人暂时负责治理其地。这种既经征服之地,将封予谁,尚是悬而未决,故曰“悬之”。是当即“悬”之起源。这在周初不过是一时受封者无适当人选,暂时悬之,终必封人,是一时权宜之计耳;演变至后世,遂成为定制,而“悬”遂为政治上的抽象名词了。
◎“县”字释义
考我国用作地方政治的区划的抽象名词,其字形皆从邑。如“邦”“郡”“都”“乡”“鄙”“郊”“郭”“邻”……皆从邑为形声字。古者谓城曰邑,甲骨卜辞记有“王作邑,帝若”(《契墟书契后篇.卷下十六》)。又曰“大邑商。”《诗.大雅》曰:“既伐于崇,作邑于酆。”是皆名城曰邑,后乃泛以名地,《左传》凡称人曰大国,自称曰鄙邑;又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是皆无定称。鄙邑者即泛指敝国或鄙地也。《说文》:“邑,国也”实则泛以名地方者也。故凡地方政治的区划的抽象名词皆从邑。
唯“县”则不然,《说文》:“县,系也。从系持县。”县即古“悬”字。本为会意字。段玉裁《说文》注曰:“自专以县为州县,则别制从心之悬挂,别其音县去悬平,古无二音也。”故与郡县之县义毫无所涉,其用作郡县之县则纯为假借字,本非用作政治上抽象名词用者。殷墟卜辞自盘庚至纣二百余年间,末见有以县字作政治上名词用者。故可断定“县”始于西周,义为“悬之”,非定制也。古人亦有释“县”义本为“悬”者。段注《说文》引《释名》曰:“县,县(悬)也;县(悬)于郡也。”是为先儒臆说。县县于郡,是秦始皇以后事,而县之制早见于春秋,断不可以县于郡而始名曰县也。或有释县为鄙者;以古者国之都为首,都之外曰鄙或曰县,县于本土之上也。是说亦嫌牵强。如楚之“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七年》)“因县陈”(《左传.宣公十一年》),如秦之“伐邽冀戎初县之”“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等,是县字皆作动字,若以之与鄙字同解则未免牵强矣。
◎春秋时的县
至春秋时诸侯强弱兼并,国土日广。其灭人小国惩王周封建之失不愿以之分封附庸。然疆土渐阔,则旧有统制机构渐感不灵便。因之亦师王室遗制,灭人小国则亦县之。使人暂时治理其地,各其官曰“县尹”或“县令”或“县公”或“县大夫”。悬之终不决,县长官迭相更换而县如故,日久县乃为定制矣。故春秋时之县唯大国有之。多为毁人国家而县之者,如鲁庄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宣公十一年“(楚庄王)遂入陈;因县陈。”昭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帅师灭陈;使穿戌封为陈公。”昭公十一年“楚子灭蔡;使弃疾为蔡公。”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是皆楚王灭人社稷而县之;以家人或俘虏为其县长官之事实。嬴秦亦复如是“(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亦均夷人之国而县之,其县则终不决矣。至于中原霸主的晋国,且有夺大夫之田为县者,“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二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然晋虽县之但仍可赏人;晋襄公即曾“命先茅之田赏胥臣。”(《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亦赏士伯以孤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后来椒举犇晋,晋侯(平公)亦“将予之县以比叔向故国。”(《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的县尚保有古代遗风。然后来六卿坐大,终分晋国,与此自有连带关系。
齐亦有县,唯其区划极小,故其封与人之县动辄百十计。今可考者如“齐侯钟”(叔夷钟)铭文曰:“公曰,夷……女肇敏于戎功,余锡女厘都□麥刂,其县三百”。又如齐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与谷,其县十七,以为子孙封邑。”(《晏子春秋》)是则桓公时代齐已有县。孔子亦说管仲“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论语.宪问》)又如“子仲姜宝镈”(素命镈)铭文曰:“陶革叔又成荣于齐邦。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是所谓邑当均指县而言也。观齐之县制已异于上三者矣。
至吴国坐大,拟北上与中原诸侯争霸时亦已有县制。“王余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犇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富于在齐。”(《史记.吴世家》)观此则吴之县亦可以封人也。
综观春秋时之县,唯晋、楚、秦、齐、吴等大国有之,类多侵灭四邻小国而县之者。至于小国虽亦有兼并邻邦,然则未闻有县之者。要之盖诸侯国土渐庞大,侵灭滋多,既不愿以之分封附庸,然土地日拓,旧有中央直接统制之机构渐感不便,因之不得不另设地方长官以治之。故有县尹、县令、县公、县大夫之置,使其成为独立的地方政治单位而直属于中央。故春秋县之设立可目为中国有独立机构的地方政治的开始。至于小国地本狭促,兼并他邑稍事扩张,于统制上亦既无不便,固无烦乎效颦大国而昼蛇添足也。
且观县之制春秋初朝已有之,然各国之县同名而异制,可知其非一国独创而他国效尤者,则县制之立其来有自矣。故可推源至西周之初,断其为封建之渣滓。百年演变,湘桂分流而诸国各异其制矣。
释郡
郡、县在始皇统一中国以前是显然的两回事。各自成为一政治单位,绝无联系关系。“县”之由悬演变而来前已论之甚详。至于郡则不然。《说文》:“郡从邑君声。”是形声字。似专造此字以名政治区划者,是或为适时需要而立之者。
始皇以前之郡,似均与国防军事有关。“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史记.匈奴列传》)“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同上)“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同上)“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同上)观此则秦、魏、赵、燕等国之郡似均专于防胡而置者。
至于无胡是防之国则其郡亦专为防强邻侵袭而设者。“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秦,其事急,请以为郡。””又“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拒秦。”(《史记.楚世家》)则楚之郡专为防秦而设。
至于吴夫差救鲁亦是“发九郡兵伐齐。”(《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可知始皇以前之郡皆与军事有关。盖郡之置多在边圉,为防邻国侵袭则须经常有边防而令大将戍之。为军事上便利计,则戍边之将领须集边地军政财大权于一身,庶几运用灵活,因时制宜。国君将沿边疆土地划出一带交付戍边军官。使其有独立机构,除听中央号令外不受任何牵制。以近代术语明之或可说是“军事特别区”。这种军事特别区即是郡的起源。郡之守即是戍边的将领,土地虽然没有直接封予他,而他却可集大权于一身,俨然是边区的一个土皇帝。在那尚没有独立机构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时代,这确是值得人们重视的一个制度。如许我望文生义的话,则郡字大可视作一形声兼会意字,补充许氏之说可曰:“郡,从邑从君,君亦声。”郡与县之关系
郡县既截然是两件事,但却是同样独立的政治单位。然郡总在边圉,距中央既边远,又经常有寇患。而县呢?则或减邻国县之,或夺大夫之田为之,两两相较不用说县的确是比郡好,做官的谁不想谋个安睡饱食的“县”?那烽火无常的“郡”自然是次一等,故赵鞅誓师辞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是非以地区大小而定高下也。
再者郡为防边而置,非武将不能任郡守;且征战不时,则郡守更握有兵权。丢开做好官食厚禄不谈,则郡长官自然较县令尹为煊赫亦较有实权。再者开疆拓土既县敌国而别置县令尹,然烽燧未息.新立之县复在边区,为军事便利计则有时县令尹亦得受郡长官节制,且挥尘书生即可领县令尹,而郡守则非重臣夙将不能任。类多立有边功,说不定新立县即是彼汗马功劳换来,则新放来之文官的县令尹,于资望于实力既皆不能高出郡守,两两相较自然是等而下之。
时日推移至战国之世,征战益形频繁,武将地位当然亦随之增高,渐渐地郡之地位乃驾县而上之矣。至始皇统一天下,乃明定县县于郡,遂为后来地方政治的二级制,是自然演变之结果也。
结论
约而言之,方西周之盛也,密侯不臣,遂灭密国,夷王一怒足醯齐哀侯。天子之势亦云盛矣。迨平王东迁,千里王畿半沦于敌;仓卒东奔,赖晋郑之辅翼,苟延残喘于成周。然曾几何时,竟至周郑交质、楚庄问鼎,王室式微而封建之纪颓矣。天王尊严转赖大国维护,跋扈诸侯亦借挟天子以自重矣。因之王政失纲,而争霸之局启;强弱悬殊,而兼并之势兴矣。小国力弱遂撇天子而仰鼻息于霸主;诸侯之势盛者,灭人宗社遂亦习以为常矣。
然诸侯反顾自身之坐大,惩周室封建之失,得人土地,不复再以之分封附庸。拓殖日广,遂师王周遗制从而县之,县而不决遂为定制矣。且以长期征战而有立郡之制者兹已论之稔矣;故曰县者由封建蜕变而来;而郡者历年征战之结果也。至汉上诸姬已尽,陈蔡既县;而楚人北上;秦人南灭巴蜀,而东出关,缓冲小国既尽,列强直接冲突之局乃启。积数百年军事第一时代演变之结果,郡之地位遂驾县而上之。始皇既统一天下,彻底废除封建,乃因郡县之旧名,明定地方政治之二级制,千年以还,遂成定制焉。
跋
右〈中国郡县起源考〉一篇,原为笔者于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秋,就读国立中央大学史学系三年级,选修顾颉刚先生所授“商周史”时之期终作业也。顾师发还时,曾用朱笔作批,并附一长函,指点文中可议可取之处甚详,奖勖有加,并嘱读后将原稿寄还,“当为编入文史杂志也”云云。然其时笔者方忙于撰写一有关我国古代社会史之长篇,拟以此文为卷首,故末急于付梓。孰意全稿末竟而大学已结业,乃将积稿寄友人处,匆匆束装东返故里省亲。原冀期年再返陪都,续学于母校之历史研究所。不意返皖末几,敌军便入侵中原,大别山顿成敌后。返渝续学无望,中大同学郭秉佑君乃将寄存约十余万字之旧稿分卷寄住立煌,讵料邮件通过敌区时寄稿泰半遗失,而此篇得以幸存。嗣执教立煌安徽学院,该院院刊编辑索稿,乃以此文塞责,遂蒙编入该刊第一期。故篇前小序有“恐复失之”之语。此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冬事也。
大陆变色后,笔者在美绝粮.乃向哥伦比亚大学附设之“汉史研究计画”申请编译工作以自糊,主持人盼能交出一二篇旧作为参考,欲以证明申请者“能读通中国古书也。不获已乃禀呈慈母于合肥故里,乞于旧作中剪寄一二篇,以便申请工作。初仅试投家书,未存奢望,不意慈亲竟能于中共土改劫灰中,将此篇剪寄,捧萱堂手谕,恍如天降也。
此篇原印于战时敌后游击区,印刷校对均极粗劣,刊物更无流通之可言。笔者曾试查大陆出版之《全国中文期刊联合目录1833~1949》。皖院编译委员会所出之《世界月刊》虽亦列入(见页二九九),然该刊第一期则各馆均缺,始知手边所存,竟成硕果。摩娑旧简,追念三十年来家国遭际,不禁百感潮涌。因请吴章铨夫人再为抄成清稿,寄呈宋旭轩兄重行椠印,原文中除剔除两个欠通之英文字,及将当初手民误植“叔夷钟”及“素命镈”之铭文加以改正之外,余率任其旧,虽因事忙,无暇改作,亦见三十年来,流落异邦,学无寸进之可悲也。 第六章 论帝国与民国之蜕变 第六章 论帝国与民国之蜕变
我们治“当代民国史”的史学工作者,落笔的先决条件应该是对“传统帝国史”(尤其是晚清这一段)有个本质上的了解。因为“民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从“帝国”慢慢地转变过来的。帝国是父,民国是子。不知其父,焉知其子呢?再者,帝国和民国的关系还不是生理学上鸡和蛋的突变关系;不是一只帝制的鸡,忽然生下一个民治的蛋来。它二者的关系,却是蚕之与蛾的关系——在本质上,在制度上是一种抽丝剥茧的蜕变关系。两朝嬗递、藕断丝连,是不可以一刀两断的。
就以九〇年代大陆和台湾的现状来说吧:时至今日,大陆上的政治制度,可以说还是蛹在茧中、去古未远。毛泽东说:“千载犹行秦法政。”大陆上的问题,正是这个“秦制度”无法摆脱的问题。这也是一种苏联式的“革命后”(post-revolution)方向失落而回归专制的问题。
台湾的现状呢?它这只民主白蛾是破茧起飞了。可是飞蛾都有其扑火的本性。误把烈焰当光明,万一飞翔失控,扑火自焚,也就前功尽弃了。所以宝岛今日的情况,从历史中找前例,似颇近乎德意志第三共和时期。德国当年由于仇恨加暴力曾引发过一种“排犹运动”(anti-Semitism)。国人把复兴工作中所遭遇的困难和国内外的不平现象,都迁怒到一个少数民族头上;造成一种山雨欲来的“革命前”(pre-revolution)有“恐怖主义”(terrorism)倾向的群众情绪。这种情绪最容易升级。如不能适时加以抑制,以防患于未然,其前景也是未可乐观的。
长话短说。我们海峡两岸在民主政治上的努力,都还是在德苏两个模式中寻出路。双方距“民国”的真正目标,都还有其不同的距离呢!但是怎样的一种政治社会体制,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民国”呢,请先了解一下“民国”的本质。
“民国”政体的本质
丢开繁琐的西方政治哲学不谈,且看看我们自己的现代思想家如何说法。
孙中山先生在他的“遗嘱”上说他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他的目的是“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这篇〈总理遗嘱〉原是那位颇有文采的汪精卫执笔的。汪氏为迁就他那“必须、务须、尤须”的行文腔调,代孙先生撰遗嘱,就不免以辞害意了。中山革命之目的,不只是在追求中国在国际间的自由平等;他还要全中国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上,彼此之间也自由平等呢。
当然从经济生活方面来说,孙先生所要求的并不是孔夫子“不患寡”,或红卫兵“反封资修”的“穷平等”。他一直强调中国人民的经济状况只是“大贫、小贫”。在大小贫之间求平等,是没有太大地意义的。孙氏所要求的是“富平等”——用目前的辞汇来诠释,那就叫做“均富”吧!要既富矣而后均之,则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包括附属于农业经济体系之内的手工业和小城镇)就不能胜任了。简言之,要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民国”,则工业化的经济发展就是个必要条件了。
再者,搞工业化的经济起飞,是全国人民都要动脑动手的,少数人如滥用权力,从事包办,这个经济是永远“起飞”不了的。这样就牵涉到政治体制上的民主开放了。且放下“现代”人类社会行为中所应享有的“人权”不谈,纵使只从经济建设这一项更迫切的实际专题来观察,则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民主开放也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翻看当今“已开发国家”的进化史:未有政治封闭而经济可以“起飞”者;亦未有经济已经起飞,而政治仍继续其封闭者。这一对难兄难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一个真正的“民国”所应具备的第二个必要条件,便是一个真正的“代议政府”(representativegovernment)所代议的全民政治:林肯所谓“民有、民治、民享”是也。在政府运作上有任何蒙混,就不是真正的“民国”了。
有了个“民有、民治”的真民国,则民之所“享”的经济财富、教育水平、基本人权、四大自由是会与之俱来的。孙中山先生革命终生,他那个“尚未成功”的最后目标便是建立一个如上所述的真民国。
可是一个国家纵使能完成上述的两大条件如战前的日本和德国,究竟怎样才能把它维持下去,而不致走火入魔,也是个天大的难题。古人云“创业不易、守成尤难!”正是这个意思。试看日本“明治维新”诸贤苦心孤诣所建立的代议虚君制,是多么令人神往。殊不知前辈可以“创”之,而后辈却不能“守”之。等到少数暴戾无知的“少壮军人”,藉爱国之名,以暴力干政;振臂一呼,全国景从。勇则勇矣,其后果便要吃原子弹了。再看德国:一次大战后,它忍辱负重、重建共和,多么可泣可歌!不幸少数领袖,私心自用,利用群众报复心理,化仇恨为政治力量,德意志民族就重罹洁劫了。
日德这两个民族,在近代世界上都是最有效率、最有表现的优秀民族。但是为什么犯了如此愚昧的错误呢?我们读史者叹息深思之余,才悟解出,原来他们的犯罪之源是出自他们政党之内,狭隘的组织家压制了有远见的政治家;在他们近代文明中,偏激的理论家也挤掉了恢宏的思想家。他山之石、可以攻错,这样就使我们在中山之后,又想起了胡适之先生——孙、胡二人的思想是萧规曹随的。
适之先生早年就反对极权。认为民主政治不能走捷径。要想以法西斯、褐衫党一类的“速效”来建国救民是缘木求鱼的。胡适晚年鼓吹“容忍重于自由”。主张凡事都得想想,是人不容我?还是我不容人呢?只是单方面的“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那就是曹操了,还有什么民主呢?所以胡先生一生倡导民主的精义所在,便是一句话:“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二次大战前的德、义、日三国,在工业经济、代议政府两方面都已具备了实行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不幸的是他们万事俱备,只欠“民主的生活方式”这一阵东风。东风不来,他们就玩火自焚了。只知他人不民主,而昧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压根儿就不民主,从而滥用自由、滥用“多数制”(majortyrule),那就误尽苍生了。
话说至此,我们“民国”的本质也就显露出来了。本质为何?曰:“工业经济”也。非振兴实业无以富。曰:“代议政府”也。非有真正民选代议政府不足以言全民政治。曰:“民主的生活方式”也。如生活方式不民主而多“财”(money)多“力”(might),则充其量一个小小“轴心国”翻版而已,民主云乎哉?
事实上,自“鸦片战争”(一八三九~一八四二)开始,我全国同胞、仁人志士,殚精竭虑所追求的便是这三个目标。但是一个半世纪过去了,我们在大陆上可说是一个目标也未追到,甚至愈追愈远。台湾呢?为山九仞、功亏一篑。这一篑之土是否可以平安地加上去,而不致因一根茅草便压死一只骆驼。我们写历史的人,执简在手,每晚都打开电视,只有耐性地等着瞧吧!
“后封建”时代的中西之别
朋友们或许要问:民国之远景既若是之单纯,何以我民族苦学猛追了百余年,死人亿万,至今仍是前途未卜呢?这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千头万绪的。同时这一问题亦非中国所独有。大国如印度,小国如菲律宾和印尼——乃至今日的整个“第三世界国家”,不都有类似的困扰?不也各有其不同的原因?但是困扰中国最大的原因,显然还是个中西“文化冲突”(culturalconflict)的问题。
须知我们的大清“帝国”是两千多年来,一脉相承,纯中国文化的产品;而“民国”则是个彻头彻尾西欧文明的延续。以古老中国的传统,一下要接上现代西方的制度,若只说是“凿枘不投”,我们还是小看了这个问题。事实却是它二者是“两极分化”、“背道而驰”,甚至是“水火不容”呢!因此要以中式“帝国”之蛹,蜕变出一个西式“民国”之蛾,其过程是痛苦不堪的。但是处此“后封建时代”(post-feudalperiod),在西方急剧发展的影响之下,我们又必须洗心革面,非变不可,这就是我们近代史上的难解之结了。
可是中西之别,究在何处呢?这问题,答来话长。这儿且说点简化的大略。
从比较史学着眼,可以说近两千年来世界文明之发展,大致可用东亚、西欧两大主流之演变以概其余。这两大主流本是各自发展,极少相互干扰的。两相比较,其成就盖亦在伯仲之间。可是在十七、八世纪之后,西欧文明就显然逐步领先了。当东亚文明还停滞在帝王专制、农业经济时代,西欧各国在政治上已扬弃了专制;在经济上也摆脱了以农为本而逐渐地发展出“重商主义”和“工业革命”了。
西欧文明何以在近代突然脱缰而驰呢?其关键盖为“封建社会”崩溃之结果。笔者在诸多篇拙作里,曾一再阐述中西社会发展之过程有其“通性”,如双方封建社会之发生与成长,便是通性之一例。然中西社会之发展过程,亦有其“特性”,如西方封建社会之形成,实发生于罗马帝国崩溃之后;而中国封建社会之成长,则发生于秦汉大帝国建立之前。由于中西历史主观与客观条件之不同,而有其社会发展程序之先后;程序不同乃又导致这两个社会在近古与现代,亦有其本质之差异。
二者本质之差异又何在乎?曰:现代西欧北美社会发展之基础在“社会重于国家”也。“国家”(state)者,社会之“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也。国家之结构随社会之变动而变动。
我国则反是,我国社会发展之基础,则“国家强于社会”也。社会为国家之“上层建筑”,其结构之型态,其荣枯之动力,悉听命于国家之颐指气使也。
中西两社会之背道而驰,又何胡为乎而然呢?曰:双方发展中之主观与客观诸条件,均有以导致之。
西方中产阶级之自然形成
盖西欧于十五、六世纪封建社会崩溃之后,由于种种条件之限制(包括永远无法统一的拼音文字),他们因此也出不了一个秦始皇。其结果便形成一种小王国、小城邦纷立的局面。其小焉者大致如今日之港、澳与新加坡甚或更小。其大者亦不过如南韩、台湾或稍大,其最大者亦不过一四川耳。吾人如闭目试作遐想:当年西欧一隅之地,便有十数(甚或数十)新加坡、港、澳、台、韩,在商业上作激烈之竞争。它们的独立或半独立的政府,也被拖著勉力跟进(如近二十年之台湾与南韩);大家一致向钱看,一个“重商主义”,当然不呼自出了。
社会繁荣带动了教育与科技之发展,加强了“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亚当史密斯之《国富论》,也就变成现代社会科学之第一部书了,其情盖亦如今日台湾坊间之《股票指南》也。浸假一个以动产与不动产为基础而取得政治力量的“中产阶级”乃应运而生(试看今日的台湾与南韩)。大家拳脚交加地在“一院制”(unicamera)的议会之内,压制了老贵族,提高了增额平民议员;建立并加强了下院,便控制了政府。上节所述“代议政府”云云,在不断改进中,乃变成为维护此一新兴阶级集体利益之比较适当的模式了。
所以所谓全民“代议政府”者,实为西方自由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顺水推舟,无啥深文大义的自然产品也。
可是这么一个肤浅庸俗的洋制度,我们要把它移植到东亚大陆,何以竟如此之高不可攀和如此之难产呢?这就因为它与我们的文化传统,实在是水火不相容的了。
中国的“宗法传统”和“家长制”
我们那个“国家强于社会”的传统,是从我们最古老的“宗法社会”逐渐演变出来的。宗法制是个纯国货。它在其他民族的历史里,是找不到类似的制度的。
可是“宗法社会”究竟又是个什么东西呢?简言之,它便是由我先民所特有的祖先崇拜传统,所发展出来的以父系家长(paternity)为中心的氏族制度(clan)。
前节已言之:我们的“封建社会”之崩溃早于西方一千七百余年。可是我们在封建社会崩溃之后,却没有弄到小邦林立、大家一致要钱的程度。相反的,由于特有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驱使,我们却搞出个高度中央集权的超级大帝国来。
为著这个“中央集权”的运作,我们又发展出一套世界历史上无与伦比的“文官制度”(civilservicesystem)。这个完整的制度,再经历朝改进,到满清初年,可说已臻至化境。它的运作之灵巧与科学化,允非国共两党后来的党官制所可望其项背。这样一个完备而合理的统治系统,再由一些思想家、政治家把我们东方哲学——儒、法、道三家的精义熔注其间,日久化民成俗,便形成了一个所谓“霸王道杂冶”的“文化整体”(culturalentity)。关于这文化整体的特性与通性,时贤与笔者于各种著作中所论已多,不应再叠床架屋。今且粗列数条,以一示其在中西文化冲突中所发生的作用。
吾人应该提出的第一条便是我们传统“宗法社会”遗留下来的“家长制”。在传统中国的家庭里是尊卑分明、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庭成员悉听命于一位既长且尊的家长。这种家长在家庭业务的管理上,有其绝大的权力与威望;同时在道德上,他也有绝大的义务与爱心。对一个家庭的兴衰贫富,和子女儿孙的管教养卫,他都要负全部责任的。但是他不是个毫无约束的独裁者。就以家庭财产而言吧!全家成员(除已婚女儿之外)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如果协议“分家”,则“家长”也只能取其应得之一部分。可是在一般管教上,则长幼尊卑之间是没有什么“自由平等”可言的。做子女的在家长管教之下,连最起码的,现今所谓“基本人权”的“择偶自由”都是享受不到的。
我国传统儒家论政,多半都是“国、家”并提的,先要能“齐家”,然后才能谈到“治国”。家就是个小国;国就是个大家。所以国王、皇帝便是个特大家庭的太上家长;老百姓都是“子民”。不特此也,大皇帝底下的各级官吏也都是大大小小的家长。县长知事叫做“父母官”,刺史郡守叫做“‘牧’民之吏”。依次类推,则皇帝便是最大的活祖宗。所以“祖国”这个现代化的名词,在古代则叫做“君父之邦”。君父一体,是最应受到子民们尊敬和服从的。所以孟老夫子骂人时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因而传统中国政治社会的结构便是从“父亲”这个小权威开始,形成一个小小的“权力金字塔”。然后重重叠叠上瑶台,大小金字塔层层配套,直至皇帝。皇帝所操纵的“国家机器”(statemachine)便是个最大的权力金字塔。万岁爷是集全国“管教养卫”之权责于一身的。“教”在中古西方社会是由教堂分担的。做中国皇帝则是“作之君、作之师”,管教一把抓。政治二权都是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承担一切责任;也行使一切权力。斯之谓“国家强于社会”,与现在西方民主国家“社会强于国家”,恰是个反面。今试把这两个不同的模式中“国家”和个体“公民”(citizen)之间的关系,图解如下:
图甲:传统中国模式 图乙:现代美国模式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基层政府
↓ \ ↓ /
地方政府 公民个体
↓
基层政府
↓
个人
“集权”并不是“极权”
可是在传统中国里,政治结构虽然高度中央集权(见图甲)——用时下术语来说,便叫做“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但是“集权”(centralization)并不是“极权”(totalpower或totalitarianism)。在这个“层层节制”的统治系统里,各级政府如都能按理出牌,也颇能收“垂拱而治”之效。纵使最高层出了一位荒淫无道的“暴君”(despot),他想透过层层金字塔,一竿到底,奴役全国人民,亦殊不易。因为暴君之出现,他第一步必须破坏他自己的法统。法统既失,则统治机器失灵,在那交通和资讯都相当原始的硕大帝国之内,搞其“东方暴君主义”(orientaldespotism),亦势所不能。
事实上,在两千多年的中国政治史上,除秦始皇、毛泽东二人之外,也找不到第三位二世而斩的“东方暴君”。因此生于这个权力金字塔底层的黎民百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天高皇帝远,亦颇能自得其“乞丐民主”(beggardemocracy)之乐。但是“乞丐”们的“基本人权”、“自由平等”又向哪厢去找呢?这些现代的概念,朋友!原都是现代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玩艺嘛!在那并无“资产阶级”存在的帝制中国,那些罔顾人权、剥夺自由的制度和风俗习惯如君权、父权、夫权、盲婚制、多妻制等等,原都是我们“固有道德”所认可的嘛!生为那个时代的中国人,有谁又觉得“天下有不是之父母”呢?诗人胡适说得好:“不觉不自由,也就自由了。”这和今日老美公民“不觉太自由,只道自由好”,正是一个铜元的两面嘛!事实上,“无节制自由”之为害,实远甚于“健康的不自由”啊(著重健康二宇)!身在庐山中的游客,哪能识其全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