阉的技术史(1)
驯化
这样的说法已经形成共识:畜牧是狩猎的结果。而这样的解释也早已成为老生常谈:由于狩猎手段(生产力)不断进步,所获猎物在满足生存的同时还有剩余,所以人类迫切需要将剩余的猎物蓄养起来,以备后用,这导致了畜牧的出现(生产关系变革)。
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解释为我们认识该类问题提供了一种普适的方法,但毫无疑问,它也引领我们掉入了自然主义决定论的陷阱:生产力进步是自发的,是不需要动力的。如此,蚂蚁在地球上辛勤奔忙了上亿年,想必早应该实现立宪制了吧?这样说更容易明白:当一种生产力水准足以维持生活时,人们为什么要将它发展到另一种水准,并基于该更高水准而使生产关系发生相应变革?无休止地索取更舒适的生活方式,难道是人类的“本性”?质言之,贪欲难道根植于人类的基因?对这些问题的刨根究底,最终使我们得出一个相对公允的结论:生产力原则是一种历史性真理,它有条件地满足阶级社会的现实,并能够完美地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逻辑——因为贪欲的确是资本的符咒。
在未产生阶级之前,如果不引入“自我意识”,剩余生产是不可被理解的。这样说容易明白,当三匹猎物足以满足群体的生存时,对第四匹猎物的猎取,只能从人类的自我意识中寻求解释。人跟动物的一个显著不同在于:人在长期的死亡观摩与贫困观摩中,能够意识到悲惨未来的不可逃避。这让他们产生一种“储藏”的需要,正是这种需要,促使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狩猎经济过渡到畜牧经济,畜牧经济再过渡到农耕经济,其中的动力只有一个:储藏。是的,相比狩猎,畜牧是一种更有效的储藏食品的方式,而农耕,显然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储藏问题:死去的猎物要将它储藏起来,需要发展一套保鲜技术,这在当时显然是不可能的;而活体猎物的储藏,就不构成一个问题,这是畜牧的本质;但相比植物种子的储藏,上述诸种显得麻烦多了,所以最终被人类抛弃(北方许多民族仍然选择畜牧的原因是,寒冷的天气帮助人们解决了肉类食品的储藏问题,要是这还不够,他们只需要发展一套简单的风干和腌制技术即可作为补偿,所以农业不是没有发展的条件,而是没有发展的必要)。
现在,这样的观点就可以被确立:畜牧业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活体猎物的储藏方式。畜牧业的发展,其实就是这种储藏技术的发展。作为储藏对象,动物首先必须具有“物”的特征:有使用价值,但不具备主体性意识。成为畜牧对象后,动物的使用价值并未发生显著变化:食用。我的意思是,从人类对动物的使用这个意义上来讲,畜牧并不能看做是对狩猎的革命。畜牧的革命性意义在于后者:对动物主体性意识的压迫、消减,直至解除。这个过程说白了是将动物“物化”的过程,俗称“驯化”。
动物的主体性意识,我们用一个通俗的词表达,叫“野性”——如此,“物化”其实就是对野性的规训。规训作为一项技术,可以想见它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这可以从马戏团的驯兽师那里得到证明。面对一匹桀骜不驯的马,我们也许要对它进行恐吓、鞭打、安抚、施予草料、限制自由……这种种行为构成了驯化技术的基础。当这种技术初见成效的时候,畜牧作为一种储藏方式被确立了。无疑,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我们宁愿选用一种诗意的表达:头戴羊皮帽、身穿羊皮袄的牧羊人,手里提着他的鞭子——这鞭子已经很久都不用了,对他来讲,它只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它标示了他作为牧羊人的权力,他可以自由抽打那些不听命令的羊,但这事很少发生,只要他甩甩鞭子,羊们都会很知趣地按他的意志行事;牧羊人没有多少事情可做,就充满爱意地看着他的羊群,正是它们给他确保了一个可以预期的、坚实的未来。
可以想见,大面积的对动物的阉割并未发生在这个时候,因为即使从最功利的角度来讲,自由繁殖毕竟可以导致种群的旺盛,所以理应被支持,而不是压制。当动物的使用价值仍然停留在食用这个层面的时候,良种筛选也不构成一个必要的程序,所以有意识地支持良种的交配权、剥夺劣种的交配权的行为也不能够被理解。抛开这些功利主义的考虑,即使仅仅为了献祭,“不完整的牺牲”显然也不是神所喜欢的。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对动物的真正阉割始于它食用价值的式微。食用和繁殖是一种价值的两个方面(为了更多地食用,必须更多地繁殖),所以在食用价值退居次席时,破坏动物的生殖能力就能够被容忍了。
然而,这只为阉割动物提供了一种前提上的可能——当它们的食用价值被农作物取代之后,破坏它们的生殖能力就具有了可能性,但还不具有必要性。但这样一个问题显然摆在了把农业当做最先进的食物储藏方式的原始人面前:农业作为一种劳动投入型作业,劳动力的缺乏显然是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他们于是将眼光投向了动物,并对它进行了进一步的驯化:阉割。
动物作为一个充满能量的躯体,阉割使它闭合了能量的一个外泄通道,从而实现了能量的最大化利用。何况,这时候,良种问题也显得更加有意义:良马比劣马更有脚力,而且更容易驾驭。专司繁殖的种马于是诞生了,这对其他马匹显然是一个不好的消息,因为它们将全部被阉割,等待它们的,也将是终生的苦役。
对动物的大面积阉割始于农业的发生已经毫无疑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业起源之时,就是人类阉割动物之日。事实上,作为一项技术,阉割显然要比农业发展迟缓一些。在中国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了一千年左右的对偶婚现象,随后这种比较文明的婚姻方式又迅即被群婚制取代——这个史实让我们不惮于进行如下推测:中国的农业就起源于那一千年间。对偶婚显然是小农业生产方式下的一种消极策略:小片的、不连续的耕地无法维持整个部落的生存,而农业生产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这就迫使部落分裂,让一对一对的男女散居各地,等待庄稼的成熟。事实上,对偶婚也不是当时的主流,因为大多数人对这种等待庄稼成熟的漫长过程没有耐心,所以宁愿跟随部落去游牧。等这艰辛的一千年过去,农业耕作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大片耕地连在一起,这使人们又重新聚集起来,群婚制也随之复辟了。对畜力的使用应该始于这个时候,因为在那一千年中,让孤独的人们面对还未彻底驯服的畜力是不可想象的。
割礼
包皮环切技术,不论怎么讲,都可以看做向阉割的迫近。在今天的世俗社会,它更多地被当做一项医疗技术:用来增进性的能力,或使龟头附近不要蒙上污垢——包皮过长被当做一种病变,男孩如果在发育晚期还未自然露出龟头,就被告诫要割掉包皮。这种告诫之所以屡屡得逞,是因为它掌控了一种功利主义话语权力:如果不割掉包皮,长期滋生的污垢将会破坏你的生育能力,使你早泄、阳痿,甚至发生癌变;这会给你的爱人带来意想不到的苦痛,被细菌感染的龟头会让你的爱人患上子宫糜烂、阴道炎等病症……在一个功利主义的社会,这种话语方式可谓刺到了所有人的痛处,人们趋利避害,所以对包皮环切趋之若鹜。但在此前,该项技术鲜见于中国的历史文献,由是可以推断,包皮环切在中国历史上从未大面积发生过,而同作为文明古国的埃及,却早在15000年前,就有了这项技术。
这容易解释——包皮环切的目的我们可以这样揣测:一是为了清洁,二是作为敬神仪式的一部分。华夏文明诞生于温带的黄河流域,所以身体的清洁从未构成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而功利主义的敬神传统,使我们的先祖跟神灵一开始就以这样的模式交往:祈祷(索取)——纳祭(赐予)。这种交往模式阻碍了超功利意义上的宗教的发展,从而使人们对自身缺乏必要的审视:没有一个强大的他者,自我意识不可能得到真正健全的发展。
事实的确如此,埃及人对身体的出口非常挑剔,他们特别重视顺畅的排泄,王室当时已有专职的直肠治疗师,专门为法老冲灌直肠。这个史实能从侧面证明埃及人爱好清洁的特性——当然,这种特性也许不具有积极意义,而是迫于当地炎热的天气。但是,跟埃及隔海相望的希腊人,对包皮环切却相当反感,希腊“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在公元前450年访问埃及时,曾对埃及人的这种癖好做了嘲讽:“其他民族都保持了生殖器的原貌……他们喜欢清洁胜过好看的外观。”
《旧约》中说,不光埃及人行割礼,以色列人也行割礼,他们的邻居以东人、摩押人和亚扪人都行割礼。对以色列人来说,割去包皮,是他们跟上帝之间的一种契约。是的,《创世记》中详细记载了这种传统的神学起源:上帝答应赐予99岁的牧羊人亚伯拉罕“精子”,让他在百岁高龄时还能娶妻生子,并让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们在富足的迦南建立家园……作为回报,“你们每个男人都要行割礼。你要把包皮割去,以此象征你我之间的契约。”
几乎每个犹太男孩在出生的第八天都要行割礼,这种普遍行为也可以绕开神学的解释:一部分人认为割去包皮的阴茎模仿了勃起时的状态,这说明犹太人是早期的生殖器崇拜者。但这种说法很少有人附和,相比之下,大家更乐意在割去包皮后的亚伯拉罕的性能力上做文章:中世纪的犹太思想家迈蒙尼德认为割礼的真正目的是“削弱阳具”“减少性交”,从而让人更好地服务于上帝,而不是情欲——这为现代反割礼运动留下了口实,反割礼人士认为,割礼破坏了阴茎上的神经受体,从而“削弱阳具”,这是对生育权利的剥夺;但支持割礼的人马上就找出证据,说行割礼后的亚伯拉罕,性能力不但没有衰退,反而在百岁寿辰后,使撒拉怀上了以撒……不光这些,撒拉死后,他另外娶了年轻的基士拉,并繁衍了一个家族。
这些争论跟犹太人受到的迫害相比,显然没有多少意义。2000多年前的亚历山大城,是世界的一个中心,生活在那里的犹太人,因为“不完整的阴茎”而受到歧视。希腊人连同他们的文明当时处于绝对的强势,他们的观念自然也成为主流:裸体是美好的,但裸露的龟头是不堪入目的。这个观念在公共体育馆中得到最明确的体现:裸身锻炼,但用一种环形扣环把包皮箍紧,以防龟头裸露出来。可怜的犹太人由于割去了包皮,不得不使用一种叫做“犹太套”的漏斗形的铜质重物,以便强行拉长包皮,这种不太奏效的工具后来被一种拉展手术取代了:切开阴茎的皮肤,并向前拉伸,盖住龟头。这种手术日渐流行,作为反击,犹太教士修改了割礼法,新割礼法规定,行割礼时要把龟头上的包皮全部切除,而不仅仅只是切去一段,这让拉展手术毫无用处,但即便这样,纳粹时期,绝望的犹太人还在施行这种手术。
观念的冲突往往直接导致暴力。亚历山大大帝时期,行割礼的犹太教士被乱石砸死,或者活活喂野狗;让儿子行割礼的母亲,则被“勒死,挂在十字架上,她们尸体的脖子上盘着被扼死的婴儿,藉以震慑其他人。”直至希腊化甚至
罗马时期,这种针对割礼的暴行仍未停止:罗马士兵从犹太人身上活活割下行过割礼的阴茎,然后抛向天空,以此嘲笑上帝。
这种神圣契约为犹太人跟上帝确立一种特殊关系的同时,也为他们带来了灾祸——同样的事情在中国并未发生,这也许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幸运,但同时也是一种绝对价值的不幸:我们在泼掉异教徒的洗澡水的同时,连神圣性原则和绝对价值的婴儿也一起泼掉了。这为我们埋伏下了更大的灾难。
揉搓与刀具
阉割并不是在动物身上完成演习才加诸人体的,事实上,对人的阉割并不比对动物的阉割来得晚一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包皮环切也不能看做一种阉割暗示。这些用刀具加诸生殖器的行为,在时间上并不能严格分出先后,所以,面对这样的说法我们应该警惕:包皮环切是对阉割的演练。
在西方,阉割往往表示一种宗教行为。早在基督教大兴其道之前,罗马人就开始了他们的“赛比利膜拜”:赛比利作为一个女神,是在罗马与迦太基的布匿战争期间由小亚细亚传入罗马的。女神为了阻止自己的儿子阿提斯染指其他女人,所以常常将他暴打。具有受虐倾向的阿提斯在棍棒下感受到了宗教般的狂喜,所以挥刀阉了自己。“赛比利膜拜”的人们在阉割日疯狂地舞蹈,他们在一种狂喜状态下跑过罗马的街道,并割下自己的阳具,扔到街边居民的家里去——“幸运的居民”看到这血淋淋的东西后,要拿出家中的女人衣服,送给自阉者。男扮女装 的自阉者将女人衣服穿到身上,并将终生守护赛比利的寺庙。
尽管这样,崇尚色情与暴力的罗马人还是对这种行为表示了极大的反感,在大多数人眼里,具有硕大阳具的生殖之神普里阿普斯才是应该被供奉的。是的,硕大的阴茎在罗马是权势的肉体化身,以至于将军有时会根据士兵阴茎的尺寸来提拔他们。而罗马人的建筑,跟希腊人的赫耳墨柱头一样,遍布了整个城市:这些建筑要么设计成一个大阳具的式样,要么在墙体上布满阳具式样的浮雕……而著名的奥古斯都广场,从保留下来的图纸上可以看出,长长的走廊型的大厅底部两侧,分明有两个半球型建筑……罗马人的这种阳具迷恋可以从当时的社会现实中寻求解释:他们的平均寿命不到25岁,只有4%的人能活过50岁,所有男子都必须用自己的阴茎为帝国效力(繁衍人口),单身汉受到惩罚,男孩的第一次射精被当做帝国的节日来庆祝……
罗马人的纵欲传统在基督教那里得到节制,但他们的一部分思想显然得到了继承,比如反对阉割 。基督教的第一个非犹太皈依者,就是一个埃塞俄比亚阉人,但显然,他并未受到格外的礼遇。神学家们把阉人描绘成“蜥蜴和蟾蜍”、“女里女气”、“爱嫉妒”、“粗俗讨厌”,这直接影响了教会的决策: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上,教会正式禁止阉人担任神职;55年后颁布的《使徒法典》则规定,自我阉割的无教职信徒,将被开除教籍3年……一种特殊的“椅子”应运而生,它上面凿有一个孔洞,教皇在上任前必须坐在这把椅子上接受检查,可以想象,他的睾丸应该刚好从那个孔洞中垂下去,躲在椅子下的红衣主教才能确信它的确存在。这个事例跟“赛比利膜拜”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罗马,阉割至少有两种方式,一是割去睾丸,二是割去阴茎。
另一些教徒则从圣经中发展出了另外的思想,他们坚持认为阉割是信仰的必要条件。瓦伦斯教派不但阉割自己,还以救赎的名义阉割投宿的过路人;苦行派认为原罪是由性带到世间的,他们相信耶稣不是通过死亡、而是通过受阉来救赎世人的——他们对这一行为进行模仿,在“小印”仪式上,信仰者要接受切除睾丸的手术,而为了求得更大的圆满,许多人请求连同阴茎也一起割掉,这被称为“大印”或“贵印”。苦行派也为女性信仰者保留了余地:她们将被割去乳头,甚至乳房以及外阴的突出部位 。
中国的阉割则很少具有宗教色彩,它更多地指向一种刑罚,或者出于一种功利主义的算计:阉人的体能接近于男人,但在性角色的扮演上,则接近于女人,所以最适合于宫廷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阉人是对阉牛的继续,它是一种身体规训方式,目的是对能量释放的控制和引导。服从于这个目的,我们发明了一种更为温和的阉割方式:揉搓——男孩在出生后不久,即由有经验的阉割师来对他施行这种手术——阉割师捏住男孩的睾丸不断揉搓,日复一日,并随着男孩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渐加大力度,直至完全捏碎他的睾丸……这个“温情”的过程一般要持续好多年。
揉搓从技术上规避了排尿问题,而且没有痛感,所以死亡风险很低——因了这样的好处,它大受欢迎。穷困人家为了将子弟送到宫中去,往往在他们一出生,就对其施行这种手术。被破坏后的睾丸,无法支持阴茎的继续生长,所以它们看起来不但小,而且松软、疲沓,几无勃起的可能。成年后的阉割却失去了这种幸运,他们无一例外,都要被“连根割下” 。
愚民,或者恐吓与酷刑
对二元论的不二信念促使我在阉割的技术问题上做更进一步的深入:除了对生殖器实施阉割以外,对于头脑,我们都做了些什么?这显然超出了严谨的史家们的考察范畴——尽管对精神的阉割常常被人们提及,以致这几乎要成为一个老生常谈。
针对头脑的阉割手术显然要精微许多,作为一个理性器官,它并不那么容易就能被置于刀具之下:作为自我的合法拥有者,头脑被先天赋予某种主体性价值。对这种优越身份的不断体尝,使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被纳入外在的控制体系——虽然先民们对自然神灵的崇拜常常遭到自诩为文明人的我们的嘲笑,但那种“愚昧行为”并未摧毁他们自由的头脑:他们只是为理性划了一个疆界。理性之外的领域被视为神圣领域——这种理性领域与神圣领域的分离为愚民提供了一种技术上的前提:这也是世俗统治的前提。
但两种领域的分离还不足以形成统治,统治的本质在于对神圣领域的占有。我的意思是,要想获得对民众的统治权,首先得赋予自己的统治以神圣性——细细琢磨“天子”这样的称谓即可明白:“天/天子”作为一对范畴,后者代表前者出场,而前者赋予后者以神圣性。神圣性是合法性的基础,于是,各种“圣迹”“祥瑞”“紫气”传说不绝于史册:伟大人物的降生,要么伴随着某种超自然现象,要么是他母亲“践圣迹”(多在梦里)的结果。他们脚踩祥云而来,当然应该受到敬畏:理性在此止步,他们由是获得了免于追查的权利——第一,他们永远是正确的;第二,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参考第一条。帝王继位后各种大张旗鼓的祭天、祭祖活动,不过是对自身神圣性的强调。而异于常人的衣饰(龙袍)、座椅(龙椅)、生活用品(龙塌、御膳)等,不过是神圣性的日常彰现。
帝王们免于理性的追查,因而,他们只能被信仰,不能被质疑。遵从“王法”被视为理所应当——挑战天子的行为同时被视为对“天”的挑战,这显然是不自量力并大逆不道的。同时,这也是各种“替天行道”托词的来源:敌对双方谁代表正义?显然是代表“天”的那一方。而谁能代表“天”,这显然是一个对神圣性的争夺问题。两军开战前的誓师,不光有勉励将士的励志意义,还有宣告神圣性被己方占有的意义:这种庄严而宏大的宣告,使将士们沐浴在一种赫然降临的仪式感中,在神秘仪式感的鼓荡下,死亡变成了最大的快感,所以他们才会奋勇杀敌而不怕牺牲——这种宣告往往比“封妻荫子”的承诺有效得多。士兵们排成方阵,走向死亡……他们被一种神圣性完全规训了——作为一种统治方法,这种规训对市民社会仍然有效。
人类有某种神圣性需要:一个女孩会不厌其烦地问她的男朋友“你喜欢我什么”,她希望得到的回答不是“嘴巴”,不是“鼻子”,不是“身材”,甚至也不是“学识”、“心地善良”、“善解人意”等等,她要的是一个“非具象”“非确指”的、超越使用价值与功利意义的答案——这个不为人知的答案显然能使她获得一种神圣性陶醉。“仙女般的”、“她是我的女神”等诸如此类的表达,除了含有“纯洁”“美丽”等意思外,显而易见还指向一种“神圣性”。
对神圣性的需要本身是一种生产性力量,它让我们安分守己的同时,不断完成对世俗性的超越:长安城外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一生最大的梦想也许就是见到皇帝,因为皇帝能为他平淡无奇的生活赋予神圣性的光环。这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统治,因为那个农民显然清楚皇帝不喜欢捣乱分子。当我们开始了对日常的审察,最终会发现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一个小企业主会在他办公室的显眼位置,挂上某高级官员跟他的合影;一个痴情男子会随身携带他的“女神”赐予他的小物件……抛开“炫耀”“寄托相思”等通行意义上的解释,这难道没有“神圣性”的意味在里面?我们说,墙上的合影和随身携带的小物件让他们沐浴在一种神圣性的光辉下。
神圣性跟禁忌相伴而生:弑君是不被允许的;墙上挂有合影的那位小企业主,生产劣质产品时总会心有惶惶;而那个痴情男子,终身也许都不会爱上其他女子……禁忌以权力的面目出现,它形成了统治的基础。而处于权力(神圣性/禁忌)中心的皇帝,自然也处在了话语中心:他的言行被记录,被传播,被效仿,被严格遵照和执行。他的意志就是全民的价值。如此,对皇帝的挑战就是对全民的挑战——逻辑地推断下来,“民者何也,是乃天也!”这显然是个陷阱,但能让我们处于一种被总体叙述(人民)的神圣性光辉中(人民喊“首长万岁”,首长喊“人民万岁”)。不过这种总体叙述也是积极性的,它直接催生了“国家凝聚力”“民族自豪感”等诸如此类的东西——这让民众具有了士兵的品质:顺从(对内),但又嗜血并同仇敌忾(对外)。
在这样的语境下,民众的不顺从其实可以看做是神圣性传递的失效——作为纠正,刑罚于是诞生。刑罚的标识功能给受罚者打上了耻辱的标记,并将他变成一个异类……“非我族类”“人人得而诛之”——这充分调动了民众的情绪,使受罚者处于一种“环形权力”的监督下,因而很快变得顺从起来。而酷刑对肉体的摧毁功能,则让反抗意识无所依附——公开执行的酷刑,则至少有这样两个意义:一是“以儆效尤”,让民众在酷刑观摩中,得到一种必然性的体认;二是在“同仇敌忾”(犯罪分子当然被视为敌人)的情景中,获得一种神圣性体尝——我仍然是民众的一分子,我仍然被总体叙述着……
在酷刑观摩中得到的“必然性体认”,即为恐吓的本质。“必然性体认”,通俗的说法就是“下场”。这里面暗含一个毫不含糊的条件等式:如果……就……
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法律都带有恐吓性质——但我们说,恐吓仍然是一种积极的生产性的力量,因为它让民众看到了“必然性”的意义。“必然性”还以一种更为官能的方式彰现自身:如果你服从我,就有面包吃;如果你更好地服从于我,就有更好的面包吃……这使得精神完全听从口腹之欲的安排——作为一种间接的、补充性的措施,它跟刑罚一样,能够在神圣性传递失效的同时,经由肉体,完成对精神的规训。
当民众对这种“必然性”深信不疑的时候,对他们的精神阉割也宣告完成。
“木官示禁”与“象以典刑”
我们仍然需要在这样的问题上做一些纠缠:对人的阉割到底是出于一种目的,还是作为一种结果?我的意思是,阉割究竟有何意义?
一个人被阉割,是因为他该受这样的惩处,还是他人需要这样一个没有生殖器的人?这个问题如此重要,以至于在没弄清楚它之前,任何对阉割的探讨都是隔靴搔痒。
一种错觉主宰了我们对人类历史的认识——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我们想象上古人类,我们想象他们也跟我们一样,是趋利避害的,是功利主义的,他们也讲求利益最大化,讲求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假如给他们的帐篷里扔一颗炸弹,他们也会选择让老弱病残去当炮灰,因为那符合群体的利益(青壮的可以采集,可以狩猎,更可以跟外族作战,而且有生殖能力;老弱病残则是部落的负担)——在这样的错觉下,许多问题变得暧昧不明,比如阉割。我的意思你也许明白:在功利主义者的眼中,上古时期人口稀少,所以繁衍生息乃是第一要务。在这样的情景下,任何破坏生殖能力的行为都可以视为犯罪——阉割如何可能?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再回头看看上古,看看我们的先祖。他们像蚂蚁一样辛勤奔忙,但双腿依然没有比光屁股的猴子粗壮多少——按照进化论的观点,经过这么几十万一百万年,他们至少应该像大象一样强壮。但是没有。在可以考察的距今7000年 左右的中国大地上,人口显然已经很多,资源常常显得很不够用。大家在部族首领的带领下,打打杀杀。几次著名的战争就发生在那个时候。先是代表庙底沟文化的黄帝打败了代表半坡文化的炎帝,然后炎黄合在一起,擒杀了代表良渚文化的蚩尤。蚩尤的东夷部族投降后,好多人思念旧主,不守纪律。黄帝于是请画像师画了蚩尤的像,高悬在旗子上。蚩尤旧部看到画像,心生畏惧,自感羞耻,于是不再闹事。
后世以蚩尤为刑罚之神,源自于此。
终于说到了刑罚。我们还是在黄帝悬挂蚩尤画像这件事上略作停留,因为这是上古时期惩戒的典型方式。那个时候,人们的基本工具是木头和石块,还有泥土烧制出来的陶,虽然铜已经被发现,但冶炼技术显然还在萌芽,以至于任何形式的金属质地的可以致人死亡的刀具还不存在被研制出来的可能——这个在考古意义上可以被确证的现实给一部分史家留下了口实:因为没有金属刀具,所以对人的处罚只能是象征性的。
啊,一个没有犯罪的美好社会如此依赖于器械,竟让我们觉得任何意义上的科技改良都是罪恶的。
虽然羞耻心的起源已不可考据,但如下事实却能得到反复证明:上古炎黄时期,人们已深具羞耻之心,人们把部落的荣誉看成自己的荣誉,把个人的耻辱看成部落的耻辱。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权力结构:部落舆论/个人行为。部落舆论对个人构成压力。当然,这个权力结构得以维系的基础是羞耻之心的存在。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惩戒的基本方式是辱而不是杀。
所以有“木官示禁”:将首领的头像刻在木上,放在受惩戒之人能经常看见的地方,他就心生愧疚,不敢再犯了 。
所以有“象刑”:给犯人蒙上黑头巾;用草梗做犯人的帽带;让犯人穿麻布鞋;让犯人穿老苇做成的短裤;让犯人穿没有领子的衣服——总之,让他变成部落里的异类。
直到今天,我们还要给犯人穿上囚服,甚至刮光头发 ,这完全是上古象刑的遗风。
后来,“画衣冠,异章服”这样的象征性惩戒已经无法让罪犯慑服,刑罚开始直接针对肉体。意思也就是,由“愧其心”变为“痛其身”。“扑作教刑”和“放逐”开始出现。“扑”是一种刑具,竹制,用来敲打罪犯的身体。放逐的意思是,敲打罪犯,罪犯吃痛,拔腿就跑,行刑者随后追赶,直至追出部落领地。在这里,刑罚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愧其心”,不过显然已经有了“痛其身”的影子。庸城氏放逐季子;东里子放逐敖昏勒氏;黄帝放逐茄丰;颛顼时代,同胞兄妹性交,就要放逐;尧放丹朱;汤放桀;先秦时,卫放宁跪于秦,放公子黔牟于周;楚放屈原……后来,放逐慢慢失却了它本来的意义,并跟流刑结合,统称“流放”。值得强调的是,流放在“笞杖徒流死”新五刑 序列里仅次于死刑,但似是对贵族的一种特有的惩戒方式,因为“愧其心”依然是其主旨。
阉的制度史(2)
相对于三皇时期的清平世界,五帝时期可谓乱世,所以有“木官示禁”,有“五象之刑”;但对尧舜们所处的“万国万邦林立”的龙山时代 来讲,五帝时期亦是治世。私有制在龙山末期已基本确立,父权制也已完全成型,民心不古,世风日下,各种争夺财产和交配权的事情经常发生,“愧其心”已无法阻止男人们对财宝和漂亮女人的迷恋和贪婪——私有制完全破坏了人的羞恶之心。南方有苗氏根据“五象之刑”化演出了五种“肉刑”:蒙黑巾变为墨刑;以草梗为帽带变为劓刑;以老苇做短裤变为宫刑;穿麻布鞋变为刖刑;穿无领子的衣服变为大辟之刑。值得一提的是,在罪犯脸上刻刺涂黑的墨刑,不断演化,直到先秦时期仍广泛使用,汉初文帝废肉刑,魏晋时期又间或用之,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再废,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晋石敬瑭改为刺字,并与流刑结合,称为刺配,宋沿袭,辽、金、元、明、清均有刺字之刑。意思也就是,直至清末,墨刑以及它的各种变体也没有脱开象刑的本义。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明白,在漫长的上古时代,在部落内部盛行象刑的那个时代,作为肉刑的阉割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对于外族的战俘,割掉他们的生殖器,也仅有两个意义:一是作为向部落首领报功的信物,二是表示羞辱和惩戒。事实上,割生殖器报功的事件,大多也只发生在死在战场上的敌方士兵的身上,意思也就是,割去的只是死尸的生殖器。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阉割。这容易明白,因为整条死尸实在难以带回去报功。本来割去一条腿、一只脚,或一只胳膊,也可以报功,但因为腿、脚,还有胳膊,在人体上都不是唯一的,难以计数,故不被采用。这个有趣的假设还可做如下推论:能够作为报功信物的,理当还有鼻子,或者头颅。
是的,割鼻子报功的做法多见于欧洲战争史,在中国,则多为割耳朵——注意,只能割左耳!杨过割下蒙古军数千耳朵,作为给郭襄过生日的礼物,这金庸
武侠小说中的片断,也绝非空穴来风。不过金庸先生应该强调一下:全部是左耳。而割头颅报功的事就更不用说了,但越到后来,它越只适用于敌方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普通士兵只需要知道斩杀了多少就行,而将帅则需要知道到底死的是谁;另外,头颅比耳朵庞大笨重,携带回来也甚为不便。
不要在报功一事上喋喋不休了,让我们重新回到阉割。表示羞辱和惩戒战俘的阉割,也多少有点“象刑”的精神在里面。试想想,一个战俘光着屁股逃回自己的部落,众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他的两腿之间,他将多么羞愧啊。其实,大多数战俘都没有逃回本部落的运气,他们留下来做了苦力。在新部落里,即使他辛勤劳动,也总是一个没有生殖器的异类,长期的羞愧与自卑击垮了他,使他永远地失去了复仇的意志。当然,人们并不认为失去生殖器的战俘比失去鼻子、耳朵、脚的战俘蒙受了更大的羞辱。那时候,人们对身体器官还尚未产生等级概念,头颅也并不比脚趾受到更大的礼遇。
所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阉割,只能产生于私有制之后。
五帝时代的象刑可以称为刑罚,因为它是针对部落内部的;而针对外族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什么的,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刑罚应该基于维护内部秩序这样一个基本目的,它的施行有赖于多数的暴政,或者首领的威望,甚至个人的羞恶之心,但决不是战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龙山时代的针对部落内部的肉刑,实为私有制的结果。这样说有两个意思:一是财产私有,所以对任何冒犯私产的人都要处以重刑;二是任何人的身体都属于部落首领,所以可以任意处置。财产私有是那时候新生的秩序,所以必须用肉罚来加以维护。
对偶制家庭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通奸开始作为一项罪名,对它的惩戒方式是:阉割。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说:“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是宫刑为淫刑也。”义者何解?秩序也。
“宫者使守内”我们将目光投向公元前1200年左右古埃及的一面记功墙:(割下)利比亚将军的阴茎:6只割下利比亚人的阴茎:6359只杀死的西西里人,割下的阴茎:222只杀死的伊特鲁里亚人,割下阴茎:542只杀死的希腊人,献给国王的阴茎:6111只透过这面记功墙,一场惨烈的战斗跃然纸上。法老迈尔奈普塔打败敌人后,将死者的阴茎割下,作为自己的战利品,而战俘,显然被他阉掉了。失去阴茎的战俘,即使被释放,也必将永久性地丧失复仇的意志。事实上,大多数被割去阴茎的可怜的战俘,最终沦为一个个会行走的劳动工具,终日服侍在帝王以及后妃们的周围,直至终老。
在中国,情况也大抵如此——甲骨文里出现过对阉割的最早记载,但是针对“羌”这个外族的。显然,那时候对战俘的阉割还很盛行。不过这早已丧失了羞辱敌人的意义,因为炎黄的子孙们很快发现了战俘的妙用:劳动。经由私有思想启蒙的他们,率先披上了文明的外衣:盘算。是的,杀掉战俘尽管削弱了敌人的力量,但无助于自身的壮大,而对其施以惩戒然后留下来帮工,显然更为划算。文明的标志就是由损人不利己变为损人利己。当然,冶金术的突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文明人不但武器精良,而且拘禁技术也变得高明——桎 、梏 、缧绁 等草木质拘禁刑具逐渐被钳 等铁制刑具取代。这让征服者信心倍增,肆意奴役战俘,而不担心他们逃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宫者使守内” 这样的制度设置,必然有它的理由,一种通行的解释是:为了保证皇家血统的纯正。想想也不无道理。《周礼》规定“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七十二世妇,八十一御妻”,到了周后期,礼崩乐坏,各诸侯后宫严重超编,有些甚至超过周王室,所谓“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
女人是男人的私产,保护其免受其他男人染指因而具有了伦理上的意义;而孩子只有成为私产之后,保证其血统的纯正,才显得有些价值——孩子如果生而都是国家的,血统问题就显得毫无必要。
阉人于是走上前台。
其实到周朝时,宫廷中供驱使的阉人,已经有了明确的分工:负责酿酒的,称为酒人;负责保管酒并供应王室各种饮品的,称为浆人;负责掌管祭品祭物的,称为笾人或醢人;负责供应食物佐料的,如酱醋之类,称为醯人;负责供应盐巴的,称为盐人;负责服侍王后的,称为内小臣;负责保管王室衣服的,称为内司服;负责覆盖食物用的巾罩的,称为幂人;负责王室衣服制作的,称为缝人;负责为王室舂米的,称为舂人;负责制作食物的,称为馔人;在王室宴请王公大臣时负责饮食的,称为槁人;负责大庙里清扫杂役的,称为祧人。我们的祖先在周时还显得那么朴素而简约,堂堂一个王室,不过也就祭祖吃饭喝酒穿衣服那么几件事。
越到后来,皇族越是靡费,宫廷中的阉人职掌也越复杂,在称谓上也颇多变化,计有宦寺、阉宦、宦者、宦官、中官、内官、内臣、内寺、内竖、内监、公公、太监云云。最为今人熟悉的称谓就是宦官和太监。古代天文学观测结果:在天市垣的武仙、蛇夫两星座内有宦者四星,位于帝座星的侧面 。由是,人们把伺候在帝王身边的阉人称为宦者,或宦官。太监一词,起于辽,但专指宦官,则始于明 。明代二十四衙门中的十二监头目通称太监(低于太监的有少监、监丞等)。到了清代,一些官员、宫人为了讨好宦官,通通称他们为太监。宦官与太监从此混为一谈。
中官用权权力作为一种积极的生产性的力量和技术,往往并不被我们所了解。我们对权力的敌意来源于它的否定性表现——基于这种否定性,它被看做一种压抑性(支配性)力量,因而受到人们的过度追逐,以及与过度追逐相对的过度回避:这是“弄权”与“隐逸”两种作风的起源。在中国,教授人们玩弄权术的“厚黑之学”、“驭下之术”跟教授人们养花弄草、品茶赏月的隐逸之术同样发达。
事实上,即使仅仅作为一种压抑性力量,权力蒙受的恶名也不完全来自于权力本身: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弄权者在追逐它的过程中,往往绞尽脑汁,并最终采用种种卑劣、为人不齿的手段以达成目的……这个残酷的过程彰现了“人性的漏洞”,因而,权力被描述为“对人性的异化”。
表现在阉人身上,权力斗争显得更为惨烈。尽管在很早以前,阉人就粉墨登场,但作为一个群体受到史学家注视,则是东汉以来的事情 ,所谓“中官用权,自众始焉。”
史学家常常将东汉的阉党之祸 归咎为“子少母壮”——皇帝幼年继位,外戚仰仗太后而专权跋扈;皇帝成年后,要夺回大权,只能依赖朝夕相伴的阉宦。这样的说辞符合基本事实并深具人心,但因此也将历史推向了一种偶然,人们不惮揣测:假使东汉后期的那些皇帝们不是那么早死,那阉党之祸兴许能够避免。
下面的图表能够显示皇帝联合阉宦诛杀外戚的惨烈斗争:皇帝 阉宦 外戚 结局汉和帝 郑众 窦宪 外戚被诛汉安帝 李闰、江京 邓骘 外戚被逐汉顺帝 孙程 阎显 外戚被杀汉桓帝 单超 梁冀 外戚被诛汉灵帝 曹节 、王甫 窦武 外戚被诛汉少帝 张让、段珪 何进 外戚被除在绵延东汉后期的党乱中,阉人自觉充当了王权维护者的角色。而外戚——作为皇帝的母系,他们对王权的觊觎完全可以看做母权复辟的一次徒劳。但这种复辟企图直接瓦解了封建制的基础:皇帝不再信任自己的亲族和外戚,“家天下”的局面被最终打破了。从夏以来就实行的“封而建之”彻底终结了。晋爵、封国制度趋于式微,贵族政治处于崩溃的前夜。在这种利益博弈的格局中,阉人乘机攫取了以下权力:中枢机要之权察举用人之权监议朝会之权典领军务之权司法治狱之权内廷财务之权封建制的崩溃最终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帝政的加强,二是地主阶层的兴起。这容易理解,分封制度让皇权部分地服从于族权,并进而服从于家庭伦理,这显然不利于威权政治的形成;而诸侯各领其国,领地内的百姓都可以看做是领主的奴隶——地主阶层在这样的所有制关系中是不可能形成的。
与此相伴的,是人才选拔制度上的革命。跟封建制呼应的察举制衰亡了,取而代之的是科举制——九品中正制可以看做是贵族政体在人才选拔上的负隅顽抗。新兴的科举制代表了地主阶层的利益诉求,他们在经济上处于上升时期,在政治上也同样谋求本阶层的代言人。而刚从族权中解放出来的皇权,也势必要求新兴知识阶层的支援,一种结盟关系于是形成:地主以及代表地主利益的知识分子和摆脱家族牢笼的皇帝开始了他们的蜜月期,他们共同服从于一种官僚政治。
但这一切并非一帆风顺,从汉末到隋初的漫长年间,中国社会诸多纷扰,这让知识分子逐渐丧失了对政治的信心,他们不断地归隐,并最终形成一种隐逸之风。归隐的知识阶层来到乡野,他们直接启蒙了事实上已处于自治状态的农业生产者,并让后者在主体意识上获得最终觉醒。觉醒了的农业生产者孕育了地主阶层。这个过程如此漫长,以至于我们认可的官僚政体在隋初才缓慢成型。而武则天的当政,尽管没有触及新兴官僚政体的根本,但从象征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这样理解:它是贵族政治的一次回光返照。
在官僚政治春风得意之时,宫禁中的阉人显然寂寞无比——在政治上,他们的确没有发挥的余地。但地主阶层的上升势头很快令皇帝不安起来,他们的最高代表——宰相 ,俨然已处于官僚政体金字塔的最高端。我们可以做一个有趣的假设:如果任由这种官僚政体逻辑地发展下去,中国早在唐代中叶就可以实现君主立宪制。皇帝的亲族已然退出了权力场域,但皇帝本人,显然不愿意接着退出。反击开始了 ,势单力孤的皇帝既已不能寻求亲族的协助,就只有把注押在阉宦身上。中官重新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