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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光华维新 第六十一章 中国第一部宪法(一)

作者:冷夕 当前章节:1395 字 更新时间:2026-6-4 22:06

(更新时间:2005-7-29 8:40:00 本章字数:7644)

光华元年一月,中华帝国皇帝金宰阗,下达了资政院召集令。

资政院院长,由德高望重的军机大臣鹿传麟担任,同时免去了他军机大臣的职位。鹿传麟年老昏聩,已经没有能力再胜任军机大臣繁重的工作,而资政院院长这职务比较清闲,便让他来担当。

资政院副院长,则由曾经出洋考察宪政的李家驹担任。

资政院设议员300人,其中125人由皇帝委派,余额由各省咨议局员互选本省议员充任。他们中大多数都是君主立宪派人士。

光华元年(公元1909年)2月1日,资政院议员齐集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通过《资政院组织法》,废除《资政院院章》,宣布资政院将制定中国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只是宪法的大纲,不是宪法),开始了中国第一个代表民意的机构的运作。

就在沈家本等人制定宪法的时候,资政院也通过了一系列的法令,其中有:

《贵族令》,除旧有的皇室宗亲,王公大臣,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外,有勋劳的各族平民(特别是维新的有功人员)和地方上的富商巨贾、名门大姓,也可以位列贵族,为将来建立同众议院抗衡的参议院奠定了基础。

《内政部组织令》,新成立内政部,在各省设立警察厅,改提刑按察使为警察厅长,废除捕快,统辖全国的警察。

《教育部组织令》,组建教育部,建立近代教育制度,统辖全国大、中、小学。

《大理院组织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在全国各地分设各级法院,使司法权从行政权当中分离出来。

到了5月8日,沈家本等人拟成的《中华帝国宪法草案》交由资政院审议,于光华元年(公元1909年)6月1日,宪法草案审议完毕。由资政院长鹿传麟、副院长李家驹呈递上来,交金宰阗批准,颁行天下。

光华元年(1909年)6月1日,金宰阗在紫禁城中举行隆重的立宪仪式。9点30分,金宰阗身着黄袍率领群臣在奉先殿祭拜皇祖皇宗神灵,献上《告文》,表明制宪的理由。10点30分,金宰阗又穿着陆海军大元帅服装在太和殿大会群臣,宣读了颁布宪法的诏书,然后接过资政院长鹿传麟呈上的宪法文本,亲手交给了军机大臣张之洞。此时,礼炮鸣放101响。

金宰阗同时颁布了《中华帝国皇室典范》、《中华帝国国会法》、《中华帝国参议院法》、《中华帝国众议院法》等宪法性的法案。并且宣布为谭嗣同、林锐、刘光第、康广仁等人恢复名誉,叙正三位,还加派特使到清太祖陵和清世祖陵以及太庙,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人墓前祭奠,告以立宪之事。

宪法颁布仪式之后举行阅兵式和盛大的宴会,对全国80岁以上的老人赠金慰问。北京到处张灯结彩,扎牌楼,放焰火,热闹非凡。

《中华帝国宪法》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和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全文共一百四十一条,分为序言、总纲、公民权利义务、中华帝国皇帝、中华帝国国会、国务大臣及内阁、资政院、司法、会计、附则十部分组成。

其文如下:

序言

中华民族团结其种族,一德一心共期改造邦家,为发扬国光,巩固国圉,增进社会福利,拥护人道尊严,永存于自由正义之境,维持国内国外之和平,制兹宪法,宣布全国,永矢咸遵,垂之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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