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中华帝国1908》作者:冷夕【完结】 > 中华帝国1908.txt

第九章 附则

作者:冷夕 当前章节:253 字 更新时间:2026-6-4 22:06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宪法由中华帝国皇帝敕命,或由内阁提议,或两院议员有本院议员总额四分一以上之连署,得提出修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分别通过。

宪法修正案,须经两院议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并由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时,得成立。

中华帝国皇帝不得否决国会通过之宪法修正案。

第一百四十条 宪法解释权,归大理院。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本宪法自国会召开之日生效施行,光绪三十四年公布之《钦定宪法大纲》,于本宪法施行之日废止。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