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皇位继承人继承皇位时,举行即位礼。
第二十一条 中华帝国皇帝驾崩时,举行国葬礼。
第二十二条 中华帝国皇帝及皇族的身份,需要由皇谱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中华帝国皇帝、皇后、太皇太后、皇太后,可以营造陵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