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中华帝国1908》作者:冷夕【完结】 > 中华帝国1908.txt

第二卷 光华维新 第六十九章 万紫千红总是春(四)

作者:冷夕 当前章节:1219 字 更新时间:2026-6-4 22:06

(更新时间:2005-8-15 11:29:00 本章字数:1140)

与《中华帝国刑法典》同时被资政院通过的,还有《中华帝国民法典》。

在颁布《中华帝国宪法》之后,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如果说君主立宪制度是大势所趋的话,《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文就好像一粒石子投入了死水之中,引起了阵阵波澜。

《中华帝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中华帝国公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上,男女均有同等之公民权利及义务。

实际上,中国的人民,从来就没有平等过。

且不说先秦时期《左传》里面记载的“天有十日,民有十等”的传说,单是封建社会建立以后,就人为地将民众划分为许多等级。

皇帝是国家最尊贵的人物,享有一切大权。皇族依赖于皇帝,也享有许多特权。

贵族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享不同的特权。

平民也分为士农工商四等。

除了平民之外,还有贱民(比如浙江、福建、广东一带的船民)和中国数千年以来从来没有废除过的奴隶。

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帝国公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废除中国数千年以来不平等的制度。

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中华帝国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也就成为了宪法颁行以来的头等大事。

《中华帝国民法典》首先确定了所有中华帝国的公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承担同等的民事义务。皇族、贵族、士农工商、贱民、奴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其次,确定了物权不能及于人身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能把中华帝国的公民看作另外一个公民的私有物品,以此为基础,废除了千百年来一直存在的奴隶制度。所有奴仆一律恢复平民身份,愿意继续为原来的主人工作的,视为雇工,雇主必须为自己的雇工支付报酬。

第三,为了保证男女平等的原则,《中华帝国民法典》中规定实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就是成年的男性和女性,都只能同一名异性结为夫妻,男性不得纳妾,女性也不得同两个及以上的男性结为夫妻。

凡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按照《中华帝国刑法典》的规定,以重婚罪论处。

当然,依照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则,在《中华帝国民法典》实施以前形成的一夫多妻的现状,法律仍然予以保护,不强迫这样的家庭实施一夫一妻制度,妻子和妾享有相同的权利义务,法律不追究重婚罪的责任,当然丈夫不能再纳妾了。同时丈夫也不得因为婚姻制度的改变而随意休妻,须得按照有关离婚的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完成离婚手续。当然,如果妻妾不愿意同丈夫生活在一起时,也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为了配合《中华帝国宪法》和《中华帝国民法典》的实施,就连皇宫里面也发生了重大变革,永远割除太监名目,内廷供役,改用女官。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