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痛恨日本兵无人性的残暴行为,对手无寸铁、毫无反抗并带着小孩的妇人都加以杀害。要求日本政府对其军队的暴行负起全部责任。日本政府应公开向我蒙难家属道歉,并给予下列损失合理的赔偿。
(1) 我慈母陈桃和我妻王笑于1942年3月3日在马来亚森美兰州德拉打被日本兵杀害。
(2) 日本政府发动战争,导致战乱,使我无法再经营生意所造成的损失。
(3) 慈母及我妻的被杀,使我和妹妹这一生蒙受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上的痛苦。
投诉日期: 1994年7月16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2)
李谭明
35. 蒙难者:
李七,男,35岁,猪肉贩
蒙难地点: 庇朥淡边路,申邦冷宜大桥头。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李七之侄李谭明(Lee Tam Ming),60岁,退休,祖籍广东,身份证号2473906,现住于No.112 Kg Baru Paroi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投诉内容: 我的叔叔李七是瓜拉庇朥Selaru的一名猪肉小贩,1942年,他仍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贩猪肉到附近村子里去卖。1942年3月10日,在他回家途中,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一队日本兵在瓜拉庇朥的Simpang Dangi把他拦了下来。据当时的目击者说,我的叔叔被日本兵带走了,不知道带到什么地方去了。从那时起,我的叔叔就再没有回家。我的父亲被告知,我叔叔已经被日本人杀掉了。那些认识我叔叔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很有礼貌且工作勤奋的人。在他遇害之后,他的家人生活十分艰辛。是谁给我们造成了这些苦难?谁应该为这桩罪行受到惩处?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们应不应该得到赔偿?我认为,这一罪行必须得到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7)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8日。
陈娘锡
36. 蒙难者:
陈帝华,男,30岁,工人
蒙难地点: 知知港。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帝华之侄陈娘锡(Chen Ngong Siak),60岁,胶工,祖籍海丰,身份证号3400595,现住于No.66 kg, Baru, Air Mawang, Johol, Tampin, N. S. D. K.,邮编73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Air Mawang, Johol, Kuala Pilah. N.S.。
投诉内容: 我的叔叔陈帝华在知知港邱娇园工作。1942年3月18日,也就是他预定结婚的日子的前一星期,被日本兵用刀刺死。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亲人的被害作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30日。陈祖安
37. 蒙难者:
Tan See Kim,男,店员
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Tan See kim之子陈祖安(Tan See Wan),身份证号0217897,现住于No.21 Taman Pasir Mas, Rantau, N.S.,邮编71200。
投诉内容: 在日占时期,我的父亲Tan See Kim住在森美兰州瓜拉庇朥的Terachi,是个店员,他被残暴的日军无缘无故地杀害了。在我父亲死后,我的母亲和祖母不得不拼命工作以养活全家,我们食不果腹,历尽艰辛。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和我们所蒙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3月2日。
李森
38. 蒙难者:
李振,男,38岁,耕种
李华,男黄氏,女
李华之母李华之子李华之女
李汉,男李森,男
蒙难地点: 柔河。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李振之子李森(Lee Sam),61岁,胶工,祖籍广东,身份证号0661364,现住于淡边新村38号,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地址: 冷宜冷甲。
投诉内容: 1942年,在日本军队的一次搜山行动中,我和我的父亲各被日军的枪尾刺刀刺了三刀,但都被亲人救活了。我们能活下来可真是上帝保佑,伤口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痊愈。但我叔叔李华一家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们住在士勿,他家有五口人在日军的屠杀中丧生,他们是: 我的叔叔李华,他的妻子黄氏,他的岳母及他的两个小孩。两个小孩一个5岁,一个才满月。我的另外一个叔叔李汉大概于1942年在柔河被日军捉走,再无踪影。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上述亲人的受害进行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9日。
林三
39. 蒙难者:
Lim Cheng Siong,男
Cheng Sun Teck,女
Lim Seng See,男
Lim Seng Yam,男
蒙难地点: Pertang, N.Sembilan.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Lim Cheng Siong之子林三(Lim Sun),74岁,身份证号3558116,现住于85,Bukit Gelugor KamPung Baru,Kuala Pilah。邮编72000。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日本兵在森美兰州Pertang的一个小村子里杀害了我的父亲Lim Cheng Siong,我的母亲Cheng Sun Teck,及我的两个兄弟Lim Seng See和Lim Seng Yam。我的这些亲人都是守法公民,与别人无冤无仇,日本人为什么要杀害他们这些善良百姓?日本政府必须对我亲人的被害负起完全责任。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亲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日。
魏锦英
40. 蒙难者:
Yang Hong Han
蒙难地点: Semonyit, Selangor.
蒙难时间: 1942年5月间。
投诉人资料: Yang Hong Han之妻魏锦英(Hgui Kim Yin),身份证号0219878,现住于10,Singapore Street,Seremban。
投诉内容: 1942年5月,日本兵在Semonyit, Selangor抓走了我的丈夫Yang Hong Han,他被关到了Seremban。日本人不许我去探望他,有可靠的消息说,他在狱中受到了日本人的虐待,并最终被折磨致死。我是他的妻子,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的无故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30日。
郑胜通
41. 蒙难者:
郑胜通,男,17岁
蒙难地点: 知知港警局。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郑胜通(Chang Seng Fong),男,69岁,散工,祖籍广东陆丰,身份证号0890672,现住于156F Jalan Rasah Seremban N.S.D.K,邮编70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州知知港黎望。
投诉内容: 1942年,本人被怀疑为抗日分子,被日军抓去坐监。在坐监期间被日军诸多盘问,因自身并非抗日分子,与抗日军队毫无联系,无以奉告,因此被日军折磨得死去活来。光复以后,于1954年中期,病况发作,延医诊治,迄今共计40个年头(附医生证明书为证),现还在继续由医生诊病与服药中。
投诉日期: 1994年2月16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3)
汪豪仪
42. 蒙难者:
汪世明,男,40岁,织缝师
谢九妹,女,38岁,家庭主妇
蒙难地点: 森美兰芙蓉宪兵部(今华侨银行)。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汪世明之子汪豪仪(Wong Ko Joo),60岁,武术教练,祖籍广东太埔,身份证号1998857,现住于285 Taman Bukit Kaya Jalan Sungai Lijong Seremban N.S.,邮编70200。
投诉内容: 日本侵占马来亚五个月左右的一天,来了一辆军用卡车,四名日本兵,两个暗探(其中一个是中国人)把我父亲和隔壁姓谭的以及姓石的带走。十多天后,姓谭的和姓石的带着满身的伤回了家。谭先生回家后开始吐血,不到一个月就死去了,石先生在战后回了中国,但却没有我父亲的消息。
几个月后,一名暗探(一个中国人,在中国时他和我们家住在一起)告诉我的大伯,我的父亲已经在几个月前被日本兵杀头了,当时我才9岁。我母亲当时还住在中国,日本兵的暴行使我成了没有父亲的孩子。幸好,我的大伯一家收留了我,尽管他们很穷,却把我当亲生儿子一样看待,他们自己还有十多个小孩。
在日本人三年零八个月的占领后,战争结束了,大伯捎信给我那住在中国的母亲,告诉她我父亲的死讯。但不幸的是,我母亲难以抑制失去深爱着的丈夫的悲痛,上吊自杀了。当时我才13岁。
我的大伯家非常穷,有十多个小孩要抚养,所以为了减轻负担,我不得不开始做工以养活自己,因此我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因为没受过学校教育,我不得不去做零工,但这种机会也不多,而且报酬也很低,作为一个孤儿所遭受的痛苦给我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因为日军的暴行,我的生活一直就十分艰辛。现在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遭受的磨难进行赔偿,这些赔偿应该包括我双亲生命的损失,40多年来的痛苦和悲伤,失去的教育机会以及因此而失去的体面和稳定的工作。我甚至无法描述我的家庭、我的亲人和我自己所遭受过的那些苦难,我认为,只有对我们进行赔偿才是公正合理的。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1日。
廖金雄
43. 蒙难者:
廖官球,男,24岁,商人
蒙难地点: 芙蓉。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廖官球之子廖金雄(Leau Kim Heon),58岁,祖籍广东,身份证号1897853,现住于No.16,Rumah Murah,Simpang Pertang, N.S.,邮编72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葫芦顶新村,克拉湾路。
投诉内容: 在日本侵占马来亚期间,我的父亲廖官球是一个蔬菜商。1942年,Seremban的日本兵抓走了我的父亲,他们这样做是毫无理由的,我父亲没有伤害任何人,也没有犯下任何罪过,村里所有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谦逊和蔼的人。在他被抓走后的第二天,我的母亲得知,父亲已经被日本人杀害了,一个13口之家,失去了顶梁柱,我的母亲从此成了寡妇,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们从此成了没爹的孩子。我们在异常艰苦的环境下长大。因为母亲无力供我们上学,我们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是谁给我们造成了这些灾难?当然是日本人。让日本人对我们进行赔偿是不是应该呢?当然应该。日本政府应该站在人道的立场上,对所犯下的罪行负责,给予蒙难者家属适当的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8)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8日。梁精华44. 蒙难者:Leong Ah Soon,男Leong Ah Soon全家另外11人蒙难地点: Tanah Raja.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间。
投诉人资料: Leong Ah Soon之侄梁精华(Leong Kim Hua/Leong Kim Hwa),身份证号2019436,现住于Kodai Kg Gerang, Ram Bau Negeri Sembilan Malaysia,邮编71300。
投诉内容: 在日占时期,我叔叔Leong Ah Soon一家住在Tanah Raja,他家共有12口人。1942年3月,日本人无故杀害了我叔叔家的所有人,他的自行车店也被砸开,里面的东西被一抢而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叔叔全家的被害和损失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3月20日。
李光绵45. 蒙难者:李克松,男,杂货店主黄蕉,女李光庆,男,10岁李光发,男李光辉,男,8岁李秀梅,女,6岁李克松之幼子,两个月大蒙难地点: 宁宜彭加兰榴莲李俊呈园丘内。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投诉人资料: 李克松之子李光绵(Lee Kong Mian),64岁,身份证号2498997,现住于270 Teriang Taman Jaya, Seremban。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宁宜附近的罗木支那(属马六甲州)。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八),日本人在宁宜彭加兰杀害了我家七口人,他们是: 我的父亲李克松,母亲黄蕉,四位兄弟及一位妹妹。这些日本人的暴行给了我巨大的伤害,在我家里人死后,我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亲戚了。我历尽了各种艰辛,我所经历过的艰难岁月是无法用言语来描述的。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家人的被害和我所遭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2月10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4)陈湍46. 蒙难者:陈河,男,51岁,店主陈河之妻陈河之女三人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正口阿士旦那拉惹国文小学草场后。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河之堂弟陈湍(Tan Tuan),75岁,店主,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0903615,现住于森美兰,正口大街,林茂,门牌1643A。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林茂,阿士旦那拉惹,门牌44号。
投诉内容: 在日本占领时期,我的堂兄陈河一家五口住在森美兰州正口的阿士旦那拉惹,开着一间杂货店。1942年3月18日中午,一队日本兵来到我堂兄的店里,便把我亲人一家大小全部拉到靠近我兄家后面草场,遭到集体惨杀。当他们被杀害后,杂货店里的东西也都被人抢走了。这一事件是发生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被杀害的这些人又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只是生活在一起的平民,却惨遭杀害,此天怒人怨之冤,站在人道立场上应该予以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2月2日。
张情47. 蒙难者:张家转,男,32岁,商人陈云,女,56岁,家庭主妇苦蜜,女,31岁张家转之子二人张家转之女二人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高岛,马来甘榜。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正月十八)。
投诉人资料: 张家转之侄张情(Leo Cheng /Teo Cheng),61岁,胶工,祖籍福建,身份证号3058645,现住于Lot 1424/50 Taman Tinggi,Linggi N.S.,邮编71150。日本侵占时住址: 亚依坤岭金马士森美兰州。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在高岛杀害了我家的下列亲人: 我的叔叔张家转,我的婶婶苦蜜,他们的四个子女和我的祖母陈云,日本人毫无道理地杀害了我的这些亲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以上这些亲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22日。
郑来48. 蒙难者:郑岳伍,男,40岁,小商人陈六妹,女,38岁郑招云,女,12岁郑福来,男,5岁郑亚烈,男,6个月郑亚妹,女,3岁郑来,男,7岁蒙难地点: 不叻士昆都五条石武吉巴容郑生郎园。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4日。
投诉人资料: 郑岳伍之子郑来(Chang Loy),59岁,胶工,广东梅县,身份证号2016044,现住于Ran J No.43, Felda Sendayan N.S.,邮编71950。日本侵占时住址: Bukit, Payang Penas. N.S Malaya。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4日,在森美兰,不叻士,昆都五条石,武吉巴容,郑生郎园,我被日本兵刺了四刀,而我的亲人全部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被日本兵杀害。他们是我的父亲郑岳伍,我的母亲陈六妹,大姐郑招云,弟弟郑福来、郑亚烈,妹妹郑亚妹,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上述亲人的遇害及我因此而遭受的痛苦给予赔偿。当年我的亲人全部被毫无人性、惨无人道的日本兵残杀,日本政府为何不给我们受害者赔偿?日本政府良心何在?人道精神又在哪里?我们受害者惟一的希望就是日本政府良心发现,尊重人类基本人权,从人道的立场出发,给我们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20日。
李华49. 蒙难者:罗女士,女,26岁,家庭主妇李玉琼,女,10岁李玉忧,女李玉兰,女蒙难地点: Ulu Penas N.S.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4日。
投诉人资料: 罗女士之子李华(Lee Hwa),63岁,退休,祖籍广西,身份证号1926444,现住于65A Jalan Besak Penas, N.S.,邮编71400。日本侵占时住址: Ulu Penas, N.S Malaya。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4日,残暴的日本兵在Ulu Penas杀害了我的下列亲人: 我的母亲罗女士,我的姐姐李玉琼,妹妹李玉忧、李玉兰。我的这些亲人没有惹过那些日本兵,也没有惹过任何人。日本人有什么权力杀害她们?当年,日军是与英国政府发生战争,根本不是与人民发生战争。我的家人无辜地惨死在毫无人性、毫无人道的日军的刺刀下,日本政府为何不负责赔偿?我们的受害,家破人亡,都是日军一手造成的,日本政府必须负责一切后果,给予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20日。
陈水福50. 蒙难者:陈留,男,39岁,店主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阿士旦那拉惹国文小学后面。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留之子陈水福(Tan Sui Hok),60岁,胶工,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1992261,现住于马六甲州亚罗牙也县,甫罗士邦,门牌H4942,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阿士旦那拉惹,门牌43号。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上午,我父亲陈留与亲人陈干两人去旧住址阿士旦那拉惹采药草医病。到中午,在半途中遇见日军设路障,便被扣留。当日下午2时多便遭集体屠杀。在我父亲死后,我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担起家庭重担,我们缺衣少食,在日治时期,过得十分艰辛。这件事发生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我父亲又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只是一个与亲人采药草的平民,却惨遭杀害,此乃天怒人怨之冤,我要求日本政府站在人道的立场上给予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
钟记生51. 蒙难者:杨蓉,女,38岁,杂货小商贩钟镜生,男,16岁钟妹姑,女,14岁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林茂县正口甘榜双溪拉央金河山园丘。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9)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某日。
投诉人资料: 杨蓉之子钟记生(Chong Kee Seng),59岁,裁缝,祖籍广东梅县,身份证号2003272,现住于No.838 (Lot 8390) Jalan Kedidi 1, Taman Paroi Jaya, Seremban, N.S.,邮编704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林茂县甘榜峇都。
投诉内容: 我至亲的母亲、哥哥及姐姐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但被毫无人性的日军无辜滥杀。在此,我要求日本政府向蒙难者家属郑重道歉,并应负起一切责任,给予受害者后裔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0月29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5)52. 蒙难者:陈亚九陈海俊,男,43岁,店主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阿士旦那拉惹国文小学后面。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海俊之子陈亚九(Tan Ah Kau),56岁,小园主,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1628543,现住于马来西亚马六甲州亚罗牙也县月里士,门牌Ag1923,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阿士旦那拉惹,门牌44号。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我父亲陈海俊与亲人驾车去芙蓉看病,回到半路途中,在阿士旦那拉惹就遇到一队日本兵,便被扣留,下午两时多,便遭集体惨杀。当时他36岁,是一个惹人喜爱的人,是一个称职的父亲,也是一个好丈夫。但残忍的日本兵却不分青红皂白地杀了他。在亲爱的父亲死后,我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承担起照料全家的重任,我们的日子过得很艰苦。我父亲并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他只是一个与亲人驾车去芙蓉看病的平民,却惨遭杀害。这真是天怒人怨之冤。日本政府应该站在人道立场,就我父亲的被害和我们所遭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
岳垆楠53. 蒙难者:丘仁霖,男,47岁,菜农蒙难地点: 金马士。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
投诉人资料: 丘仁霖之子丘垆楠(Hew Luk Num),52岁,小贩,祖籍广东陆丰,身份证号0235410,现住于No.55B, Lorong4 Jalan Rompin, Bahau, N.S.,邮编72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武吉古鲁莪32碑。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我的父亲丘仁霖在Bukit Gelugo被日本人抓走,关到了金马士。我们亲爱的父亲受到了残暴的日本人的虐待,他无法忍受这些拷打和折磨,最终死在了警局的监牢里。我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担起照料全家的重任,我们遭受了许多艰难困苦。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和我们在日治时期遭受的苦难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2月8日。
陈高升54. 蒙难者:Tan Geok ChinWong Geok FongTan Kim YuenTan Kim LianTan Kim KuanTan Choon Lin蒙难地点: Pedas,N.Sembilan.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4日。
投诉人资料: 陈高升(Tan Kow San),男,身份证号2027604,现住于4,Jalan Besar, Pertang,N.S.。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4日,日军杀害了我的下列亲人: 我叔叔Tan Geok Chin、Tan Choon Lin;我的堂兄弟Tan Kim Yuen、Tan Kim Lian、 Tan Kim Kuan;我的妻妹 Wong Geok Fong。这些野蛮的日本人真是罪该万死,他们根本就不配生活在人类社会中。我的这些亲人是在Pedas,N.Sembilan被害的,他们的年龄从1岁到30岁不等,从这一点上你就可以看出那些日本人是多么残忍,他们连小孩也不放过。此外,我哥哥被抓去泰国修筑“死亡铁路”,他自从走后就再也没回来。后来我得知,他在修筑“死亡铁路”时死去了。作为上述遇害者的亲属,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此作出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
萧炳宽55. 蒙难者:萧炳宽之父萧炳宽之兄二人萧炳宽之弟一人蒙难地点: 知知港余朗朗。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萧炳宽(Siow Peng Kon),男,57岁,退休,身份证号A2161492,现住于856,Jalan Masjid, Port Dickson, N. S.,邮编7196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属知知港余朗朗。
投诉内容: 1942年2月15日,日军占领新马。自从日军占领后,不分青红皂白到处滥杀无辜,令人心寒。日军在知知港余朗朗无故残杀我一家四口: 父亲、二位哥哥、一位弟弟。他们都是无辜遭日军杀害的。日本政府对于日军犯下的滔天罪行,应当负起一切后果,给我们受害者家属后裔合理赔偿,这样,日本国家才谈得上有民主人权的存在。虽然惨案的发生已过去半个世纪,但是对于我们受害者,不幸的遭遇终身难忘。我要求日本政府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1月10日。萧瑞英56. 蒙难者:萧娣,女,26岁,胶工骆生,男,27岁廖英,女,49岁骆华,男,28岁骆昆,男,27岁骆清,男,16岁骆强,男,4岁骆亚妹,女,3岁骆妹妹,女,1岁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知知港。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萧娣之侄女萧瑞英(Siow Swee Ying),57岁,家庭主妇,祖籍客家,身份证号2002752,现住于159,Jalan Zaaba,Seremban, N.S. Malaysia,邮编70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知知港余朗朗。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在余朗朗,我的九位亲人在毫无人性、惨无人道的日本兵的大屠杀中丧生。大屠杀共杀死了1400多无辜忠良的老百姓。我的这些遇害的亲人有: 我的姑姑萧娣、姑丈骆生,骆生的母亲廖英、大伯骆华、二伯骆昆、弟弟骆清、骆生的长子骆强、次女骆亚妹、小女骆妹妹。日本政府良心何在?假如日本政府有民主人权的存在,应当负起一切责任,对受害者家属给予赔偿。日本政府欺骗蒙难者家属后裔已经超过了半个世纪,日本政府不应抵赖,应该贯彻人道精神,给我们合理补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10日。
许三妹57. 蒙难者:(1) 黄妹,女,35岁,种植香蕉赵兴和,男赵松,男赵发,男赵明,男赵水,男赵桂梅,女赵桂莲,女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知知港余朗朗。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2) 萧桂财,男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黄妹之女许三妹(Hew Saam. Moi),42岁,胶工,祖籍广西,身份证号8097008,现住于No.19, Rumah Rakyat 2 Simpang Durian, N. S.,邮编724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知知港余朗朗村。
投诉内容: 我的亲人无辜遭受毫无人性的日军残暴杀害,如今我是受害人的后裔,惟一希望的就是日本政府能够遵守人类基本人权,赔偿我们一切损失。
投诉日期: 1993年10月25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6)李术58. 蒙难者:郑卓,男,56岁,商人(经营树胶店)郑接,男,23岁,商人(经营树胶店)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县依打那拉者。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2日。
投诉人资料: 郑卓之儿媳李术(Lee Chot),65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281213055018,现住于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林茂县正口大街门牌31号。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10)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2日傍晚4时左右,我大伯郑接与我公公郑卓骑自行车去依打那拉者岳母家,就没有出来。过了二三天,有位马来人来到正口街上告诉家婆,说郑接与郑卓已遭日军集体惨杀,他是骑着郑接与郑卓的自行车来的,还说那尸体已去掉(扔进)井里。我家的这两位亲人没有任何罪过,他们都是本分人,认识他们的人都很喜欢他们。毫无人性的日本人无缘无故就杀人,真该受到上帝的惩罚啊!作为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去岳母家的平民,而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却惨遭杀害,此为天怒人怨之冤。日本政府应站在人道立场上予以赔偿,并声明蒙难者是无辜的。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岳父和大伯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23日。
刘桂英
59. 蒙难者:
林玉树,男,26岁,胶工
蒙难地点: 吉隆坡扣留营。
蒙难时间: 1942年5月。
投诉人资料: 林玉树之妻刘桂英(Lew Kiew Ying),75岁,祖籍福建安溪,身份证号2493184,现住于220 Broga Village Broga. N. S.,邮编71750。日本侵占时住址: 武来岸粦清港。
投诉内容: 我,75岁的刘桂英,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林玉树的被害作出赔偿。我丈夫死时年仅26岁。1942年5月,我的丈夫在Semonyit Selangor被日本人抓走,他被关到了Kuala Lumpur,被折磨致死。没有任何一个文明人会干出如此残暴的事。作为受害者的妻子,我有权就我丈夫的遇害向日本政府索赔。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20日。
黄皆
60. 蒙难者:
陈考,男,28岁,小园主
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镇甘榜阿士旦那拉惹。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某日。
投诉人资料: 陈考之妻黄皆(Eng Kai),74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0230686,现住于马来西亚森州高岛镇平民屋门牌88号,邮编7135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镇永达三号园丘对面树胶园里。
投诉内容: 在日本占领时期,我丈夫是个小园主。1942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他告诉我要去高岛镇咖啡店喝早茶。这么一出去至夜间都没回来。我们以为他在朋友家过夜,真没想到,第二天,有位巫人(马来人)朋友来报信,告知“你的亲人被日警扣留了”,我们问那位朋友我丈夫被扣在哪里,他说被扣在甘榜阿士旦那拉惹。我们就去找,可是连人影都不见。就这样,他无辜地被杀害了,还挂个莫须有的罪名说是抵抗分子,实在是天怒人怨。他死后,只剩下我和两个孩子,生活非常艰苦,我不得不拼命工作以带大两个小孩。孩子失去父亲,我失去丈夫,生活中的许多事都变得异常困难。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的被害和我们所经受的苦难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15日。
李信
61. 蒙难者:
李照,男,56岁,菜农
邓恒,女,48岁,菜农
李亚苟,男,13岁
李亚鸟,男,9岁
李妹仔,女,4岁
蒙难地点: 森州林茂市郊区菜园地。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投诉人资料: 李照之女李信(Lee Shin),68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身份证号1640251,现住于582,kg, Dioh, kuala Pilah, N.S.,邮编72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州林茂市郊区。
投诉内容: 我们家五个亲人都被日本兵杀害了,包括我的父亲、母亲、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他们的年纪跨度很大,从56岁到4岁,甚至我最小的弟弟和妹妹也没有逃过被杀害的厄运。我要求日本政府对我们的损失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0月30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7)
郑何英
62. 蒙难者:
Wong Liang Yew,男
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1942年某日。
投诉人资料: Wong Liang Yew之外甥女郑何英(Chan Ho Yin),身份证号2475751,现住于21,New Village, Ulu Berangang N.Sembilan。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人抓走了我的舅舅 Wong Liang Yew,他被关在了Kuala Lumpur。我的舅舅是一个与世无争的人,所有认识他的人都很喜欢他,没有人知道这样一个本分人为什么会被抓走?日本人在狱中虐待我的舅舅,他无法忍受这些拷打和折磨而最终死在扣留营里。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舅舅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2月8日。
贝曹九
63. 蒙难者:
Pai Geok,男
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Pai Geok之子贝曹九(Pai Chow Keo),男,身份证号2006624,现住于Kg. Ulu Berangang N.Sembilan。
投诉内容: 日本人将我的父亲Pai Geok 从Ulu Berangag我们家中抓走,并且野蛮地杀害了他。这些毫无人性、无法无天的日本人应该受到惩处。在我父亲死后,我们家承受了许多痛苦和艰辛,我母亲想方设法维持着这个家,在日占时期,我们没受过什么教育,也经常食不果腹。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亲爱的父亲的被害和日治时期我们所蒙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2月8日。
徐秀林
64. 蒙难者:
张×,女,60岁,家庭主妇
徐满妹,女,8岁
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林茂县,正口甘榜双溪拉央金河小园丘。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
投诉人资料: 张×之子徐秀林(Chi Siew Lim),男,66岁,铁匠,祖籍广东大甫,身份证号0568462,现住于1944,Rj2/22, TMN Rasah Jaya, Seremban,邮编70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林茂双溪拉央。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日本兵杀害了我的母亲张*和妹妹徐满妹。我至亲的母亲和妹妹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却被毫无人性的日本兵无辜滥杀。在此,我不仅要求日本政府向蒙难者家属郑重道歉,而且它还应该负起一切责任,给受害者后裔一个合理的血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9月6日。
何天发
65. 蒙难者:
何水,男,52岁,胶工
蒙难地点: 瓜拉庇朥冷宜新邦十字路口。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何水之侄何天发(Ho Tin Fat),80岁,退休,祖籍广西,身份证号2013775,现住于No.40kg. Baru Cina, Air Hitam, Bahau, Negeri Sembilan,邮编72120。日本侵占时住址: 李寄山柔佛。
投诉内容: 日本帝国政府统治新马时期,我的伯父何水、堂兄何桂父子两人,住在李寄山柔佛以割胶为生。1942年3月间,伯父经过太兴山十字路口时被日军抓去杀头。当时我的亲人被日军不分青红皂白地杀害,如今作为受害者的亲属,我有权向日本政府提出合理要求,赔偿一切人命大损失。因为我的亲属根本没有犯下任何罪行,根本是蒙冤被害。我要求日本政府从人道立场出发,遵守国际公法,合理赔偿而不要坚持强盗的立场。只有这样,日本国家才能有民主可言。
投诉日期: 1994年9月20日。
张谭福
66. 蒙难者:
郑秀凤,女,45岁,家庭主妇
张亚财,男,15岁
张黑狗,男,12岁
蒙难地点: 马口双溪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