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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专制时代开始了(7)

作者:潇水 当前章节:1532 字 更新时间:2026-6-5 23:56

任何统治者凭着常识都会进一步意识到:侯生、卢生的诽谤朝政绝不会是个别现象,类似的诽谤者在天下一定还有。那该怎么办呢?天下那么大,不可能短时间内挨个排查,但咸阳就在脚下,如果排查出一些造谤分子,然后用重刑杀掉,就可以起到“以惩后”的作用,即震慑全天下的诽谤分子从此三缄其口,不敢再诽谤议论时政。所以杀的时候必须用极刑,而且杀得热热闹闹,用坑掉这种不常用的极端残忍的做法最合适不过了,可以起到触目惊人、以儆效尤的广告作用。

于是,他下令在咸阳的“文学方术士”(颂太平和炼丹药的人)里进行排查,查出了四百六十个“妖言以乱黔首”的人(散布诽谤朝政的言论的人),坑掉了,算是给天下所有的政治异见分子打了广告。

整个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史记》上管它叫做“坑术士”。但后人出于对秦帝国的怨恨,或者借喻以说教当政者的需要,而把“坑术士”讹成了“坑儒生”。这是会误导人们对这个事件的性质的认识的。

当然,被坑者中间也会包括一些儒生,但他们被坑不是因为他们是儒生,而是因为他们的政见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合,所谓“议论不合者”。这些人被坑掉是因为跟政府不唱一个调子,而不是因为他们学儒家。

焚诗书、坑术士这两件事一前一后地紧随发生,之间大有联系,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造旧的分封制体系的意识形态,向皇权专制的意识形态转型,倒不是和儒家过不去。而且,从史料上看,坑术士也好,坑儒也好——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坑意见不合者——并没有扩大化。

对于秦王朝的“焚书坑人”,后代皇帝官僚们不应该整天咒骂它。它替后代君王做了思想向皇权专制开始转变时难免要做的事情,虽然手段或许不如董仲舒建立一个从先秦儒家修正过来的新儒家,作为皇权时代主流思想以完成思想转变来的高明。但在那个来不及有董仲舒的时代,而在有先秦风骨的人又很多的情况下,也许这么做是客观上的被迫选择。后代皇帝,吃水不要忘了挖井人,吃饱了不能打厨子。

秦亡的主要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总结起来合计四个:

第一,急于事功。大兴建筑,征用民力太多,直接导致民生凋敝,“欲为乱者,十室而五”。

第二,分封制向皇权专制的过渡过于急剧。单一的郡县制,而没有适当杂以分封,在技术上有许多弊端,更主要的是违背了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造成了中下层社会的动荡。分封制的长期历史惯性和反弹,酝酿成了一种巨大的反秦政治势力。一些中层的精英豪杰,都普遍与秦为难。

第三,向皇权专制社会的思想形态过渡过于急剧,手段流于粗暴,导致“焚诗书、坑意见不合者”现象出现,一定程度地激化了中层精英与皇帝的矛盾,并且导致言路断绝,讲假话现象。

第四,忽视礼仪教化而专任刑罚。秦人重实干,但少理论,不善于做思想工作。虽然儒家的思想和儒者,在秦统治集团里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实际上还是弱势的。单用刑罚是不行的,必须常给人做做思想工作,他就舒服了!

法家是,鼓励专任刑罚而忽视教化,这也就导致了秦的忽视教化。像韩非子,是非常轻视教化作用的,认为老百姓是不配接受教化的,你就拿法约束他就行了。我们说,教化作用确实不能夸大,像说周文王、商汤是因为仁德的思想教化对下面做得好,最后王天下了,这是儒家在吹牛。但是呢,教化也能多少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所以,儒法兼行,一个长于做事,一个长于教化,虽然这显得有点“中庸”或者“乡愿”,但似乎却不失是个最终的选择。

以上秦亡的四条原因,单独一条都不足以导致秦亡,其中重点是第二条。

后代皇帝在学习中进步了,他们不会一次犯太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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