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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犹太入、民族国家与反犹主义的产生

作者:美-汉娜 当前章节:15607 字 更新时间:2026-6-6 00:08

(一) 暧昧的解放和犹太国家银行家

民族国家在十九世纪发展到顶峰期时,允诺它的犹太居民享有平等权利。更深刻、更古老、更致命的矛盾隐藏在抽象的,明显的矛盾背后,犹太人从政府那里接受公民地位,这些政府在世纪演变过程中使民族性(nationality)成为公民的先决条件,使全体居民的同构型成为政体的显着特点。

跟随着l792年法国敕令,迟疑地开始了一系列解放敕令,并伴随着民族国家对待犹太居民的瞹昧态度。封建秩序的崩溃使新的、革命性的平等观念得以兴起。这种平等使“民族中的民族”不再被容忍。对犹太人的限制和享有的特权必须和其它具体权利和自由一起被废止。但是,这种平等的发展大多取决于一种独立的国家机器的发展,它或者是启蒙的专制政治,或者是一切阶级和政党之上的立宪政府,在出色的独立状态下发挥功能,实行统治,并且代表民族的整体利益。所以,从十七世纪后期起,在国家威望和经济与商业利益的新扩张两方面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需要,而欧洲居民中没有一个群体打算增加国家的威望或积极参与国家商业的发展。因此很自然地。犹太人由于世世代代充作放债人的经验,以及他们同欧洲贵族阶级的联系——时常寻求贵族阶级的地方庇护。并为贵族阶级处理金融事务——而会应邀帮助发展商业:很明显,正是出于新的国家商业的利益需要,才允许犹太人享有某些特权。并将他们当作另一个群体对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国家都无法将他们看作与其余人民是完全同化的,这些人拒绝信任国家,不愿意进入国有商业,而是循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日常商业活动。

因此,十九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制度所允准的犹太人的解放具有双重来源,也具有一种无时不在的瞹昧含义。一方面,由于新政体的政治与法律结构只有在政治与法律平等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政府为了自身利益起见,不得不尽可能迅速、彻底地消除旧秩序下的不平等状态。另一方面,由于犹太人具体特权逐渐扩展的明显结果——这些特权最初只允准给个人,后来通过他们而允准给富裕的犹太人小团体;只有当这种有限团体已无法再靠本身去处理国有商业不断增长的需要时,特权最终才扩展到全体西欧和中欧的犹太入。

于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国家里,解放意味着平等和特权,意味着摧毁旧的犹太群体自治和有意识地使犹太人保留为社会中的一个隔离群体,意味着取消特别限制和特别权利并将这类权利扩展到一个正在成长的、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新政体的前提曾经是各族人民享受平等条件,而这种平等真正实行时,至少是做到剥夺旧统治阶级的统治特权、并剥夺旧压迫阶级的受保护特权,与此过程同时:阶级社会(class society)产生,它像旧政体一样有效地从经济上、社会上分离各民族。法国大革命时雅各宾党人理解的平等条件只有在美国才成为现实,而在欧洲大陆,它即被纯粹形式上的法律之前的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所取代。

一个以法律之前的平等为基础的政体,和一个以阶级制度的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之间的基本矛盾,阻碍了共和政体的功能的发展,也阻碍了新的政治层级的诞生。作为社会条件难以平等的事实,欧洲大陆的阶级成员资格是落实于个人的,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还几乎都以出身为准,这种社会条件无法超越的不平等,却仍能和政治平等共同存在。只有像德国这样政治落后的国家才保留了一些封建残余。贵族阶级的成员从总体上正在将自身转变为一个阶级,他们拥有特权政治地位,因此可以作为一个群体和国家之间保留某种特殊的关系。但是这些也都是残余。发展完备的阶级制度意味着,一概使个人地位由他在自己阶级内的成员属性与他和另一人的关系来界定,而不是根据他在国家中或在国家机器中的地位来确定。

这条通则的唯一例外是犹太人。他们自己并不构成一个阶级,他们于所在的国家内也不属于任何一个阶级。作为一个团体,他们不是工人,不是中产阶级,不是地主,也不是农民。他们的财产似乎使他们构成中产阶级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并不与中产阶级共担资本主义发展之责任;他们很少代表工业企业,在他们处于欧洲历史的最后几个阶段时,如果他们大批地成为雇主的话,那么他们只雇用白领职员,而不雇用工人。换言之,尽管他们的地位由于他们是犹太人而确定,也不是透过他们和另一个阶级的关系而定。他们受国家的特殊保护(无论以公开特权的旧形式,还是其它团体不需要的,针对社会敌视而时时必须加强的特别解放敕命)以及他们为政府所作的特殊服务,妨碍他们加入阶级制度和自身建立成为阶级。因此,当他们被接纳进入社会时,他们成为一个界限明确的贵族阶级或资产阶级,在一个阶级中自我保存的团体。

毫无疑问,民族国家有意将犹太人当作一个特殊团体保持下来,并且防止他们与阶级社会同化,同样地,犹太人也有意通过自我保持而达到族群生存。假如没有这种巧合,政府的企图很可能会落空:国家需要一切公民平等,社会需要每一个个人进入阶级以达到合作,这是强有力的倾向。这两者都明显地包含着要犹太人完全同化,但只有通过政府的干涉和自愿的合作两者结合才能奏效。官方的犹太民族政策毕竟不总是一贯的,不像我们在只考虑最后结果时那样认为它是不变的。犹太人一贯忽视他们从事正常的资本主义工商企业的机会,的确令人惊讶。然而没有政府的兴趣和实践,犹太人几乎不可能保持他们的团体认同。

和其它群体相比,犹太人本身和他们的地位是由政体(body politics)确定的。但是既然这一政体并无另外的社会实在,那么从社会角度来看,他们是悬空的。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平等现象与阶级制度下的不平等截然不同;这仍然主要是他们同国家的关系的结果,因此在社会上,身为犹太人,既意味着他在政府的特别保护之下有过多的特权,也意味着缺少某些权利和机会——防止他们同化而不让他们获得——而变成丧失特权者。

欧洲民族国家和欧洲犹太民族同时兴衰的架构轮廓在下列各阶段中可略见端倪:

㈠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的民族国家在绝对君主制的监护下发展缓慢。个别的犹大人在各处从极其卑微的地位上升,进入有时荣耀的、但经常是具有影响力的宫廷犹太人地位,他们从财力上支持国家事务,替他们的君主管理金融业务。这一发展情况影响了仍在封建秩序下生活的群众。但是对犹太人总体而言影响甚微。

㈡法国革命之后,整个欧洲大陆的政治状况发生突变,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出现了,它们的商业活动需要相当大量的资本和信贷,远远超过了以往宫廷犹大人被要求置放在君王控制下的数目。只有当西欧和中欧犹大人中更富有的阶层将财富集中起来,交给某些著名的犹太银行家用于上述目的,才足以满足政府的新需要。这一时期的允准特权授与了较大的富裕阶级(在此之前只有宫廷犹太人才需要有此种授与),使他们在十八世纪内成功地占掳了比较重要的城市金融中心。成热的民族国家全都颁布了最终解放敕令,只有几个国家是例外,那里的犹太人人数和当地普遍落后状况使他们无法组成一个独立的团体,因此也无法发挥经济功能,从财政上支持政府。

㈢既然政府和犹太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基于总体上资产阶级政治上的冷漠和具体上对国家财政的不关心,这一个时期到十九世纪末帝国主义崛起时就结束了,扩张形式的资本主义商业若无国家积极的政治援助和介入,便无法再扩张。另一方面,帝国主义破坏了民族国家的基础,将商业集团的竞争精神引入了欧洲国际礼让的惯例。在这一发展的最初几十年内。犹太人在具有帝国主义头脑的的商人面前失去了他们在国家商业中的专有地位: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失去了重要性,尽管一些个别的犹太人仍然以财政顾问和欧洲国家之间的中间人的身份保持着影响力。然而和十九世纪的国家银行家相比,这些犹太人甚至不很需要犹太社群,他们不像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宫廷犹太人,因此,他们常常完全脱离犹太社群。犹太社群不再是一种经济上的组织,虽然一些身居要职的犹太人在异教世界的眼中仍然是犹太民族总体上的代表,但是在这表相背后几乎没有物质的实在性。

㈣西方犹太民族作为一个群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几十年里就和民族国家一起解体了,战后欧洲的迅速衰落使犹太人发现他们早已被剥夺了先前的权力,分化成了一群富裕的个人。在帝国主义时代,犹太人的财富变得不具意义;对于一个缺乏各国之间的权力平衡感和内在团结的欧洲而言,这种非国家的、内在欧洲的犹太成分,变成了普遁仇恨的对象,因为他们的财富已经无用,他们也成了蔑视的对象,因为他们没有权力。

第一个需要正常收入和财政保证的统治形式是君主专制(absolute monarchy)政府,民族国家在此政制下成形。封建君主也需要钱,甚至也需要借贷,但只出于特定目的和当时行动的需要:即使在十六世纪,当富格尔家族(Fuggers)将自己的贷款交给国家掌握时,他们也未想过建立一种专门的国家信贷。专制君主起初提出财政需求时,部分通过战争和掠夺的旧方法,部分通过垄断税收的新方法。这破坏了贵族阶级的权力。捣毁了财富。却无法缓和人们越来越严重的敌对情节。

长期以来,专制君主们在社会上寻找一个阶级作为可靠的依赖,一如封建君主们依赖贵族阶级。自从十五世纪以来,法国一直存在着行会和君主之间的不断斗争,君主想将行会并入国家体系。这些实验中最有意思的莫过于重商主义(mercantilism)的兴起,以及专制国家尝试绝对垄断全国工商业。所造成的灾难,新兴资产阶级一致抵制而引起的破产,早已是人所共知的了。

在解放敕令颁布之前,欧洲的每一个君主和每一个王室都已有一名宫廷犹太人替他们掌管金融事务。在十七和十八世纪,这些宫廷犹太人总是一些单个的个人,他们在欧洲国家之间建立联系网,掌握欧洲国家之间的信贷,但是不组成一个国际金融体。当犹太人作为个人以及最初的犹太富人小社团比在十九世纪任何时候都有力量,这些时代的特点是大家能坦率地讨论犹太人的特权地位和权利,而政府当局也小心翼翼地证实他们为国家服务的重要性。他们提供的服务和允准的特权之间的关联无疑是清楚的。享有特权的犹太人接受贵族的称号,这在法国、巴伐利亚、奥地利和普鲁士几乎都是事实,所以从外表上来看,他们不只是富人。罗斯希尔德家族向奥地利政府申请贵族封号的艰难情形(他们于1817年申请成功)表明这一整个时期结束了。

十八世纪末期,各个国家里没有一个等级或阶级愿意或能够成为新的统治阶级,表明自己认同政府,就像贵族阶级在过去几个世纪里那样。君主专制未能在社会上找到一个替身,导致民族国家的充分发展,它宣称高于一切阶级,完全独立于社会及其利益之外,是民族整体的唯一真正代表。这在另一方面导致民族的政体赖以建立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分裂日益加深。如果不是为了上述原因,就不需要——或者说甚至没有可能——在平等条件下将犹太人引进欧洲历史。

当国家想和社会上的一个主要阶级结盟的一切尝试全都失败后,它就选择建立自身成为一个庞大的商业财团。这当然只是出于管理国家的目的,但是金融与其它方面的利益,以及花费的巨大代价,使人不得不承认从十八世纪以来国有事业(state business)特殊领域的存在。国有事业独立发展的起因是和当时各种强大的金融力量的冲突,以及和资产阶级的冲突——资产阶级正在从事私人投资,避开国家的介入,拒绝积极地从金融方面参与可能“没有生产力”的企业。因此,犹太人是居民中唯一愿意用财政支助国家开办事业、并将他们的命运系结于它的发展的一部分人。他们因有自己的贷款和国际金融连系,处于有利位置,能帮助民族国家跻身于当时最大的企业和雇主的行列。

很大的特权——犹太人生存条件的决定性变化——是要他们完成这些服务的必要代价,同时,也是对他们巨大冒险的报酬。最大的特权是平等。普鲁上的腓特烈钦定“金钱犹太人”(Mǔnzjuden)或奥地利皇帝册封宫廷犹太人,通过“一般特权”和“专有权利”获得的地位,正是半个世纪以后,普鲁士的所有犹太人解放和平等权利之名所得到的地位:在十八世纪末。柏林犹太人达到了财富的顶峰,他们设法防止了东部省份犹太人的涌入,因为他们不愿意和贫穷的同族兄弟们共享平等,不承认他们和自己是平等的:在法国国民会议(French National Assembly)期间,博尔多(Bordeaux)和亚威侬(Avignon)的犹太人极力抗议法国政府赋予东部各省犹太人平等权,很明显,至少犹太人不是以平等权利。而是以特权和具体自由来思考。因此毫不奇怪,享受特权的犹太人和政府的商业有密切联系,并且意识到其地位的性质和条件,他们不愿看到一切犹太人都得到自由这份礼物——这是他们贡献服务的代价,他们自己是如此计算的,所以不应该是一切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

直到十九世纪末,帝国主义又崛起,有产阶级才开始改变他们原先对国有商业无利可图的估计。帝国主义的扩张随着暴力工具的不断完善和国家对暴力机器的绝对控制,使国家具备一种有利可图的商业地位。当然,这就意味着犹太人慢慢地、但是自动地失去了他们排他性的独特地位。

但是,犹太人的丰厚财富以及他们从卑微地位上升到具有政治意义的地位,如果在发展中的民族国家仍然局限于商业功能,就会更早地结束。十九世纪中期,一些国家已有足够的信心摆脱对犹太人向政府信贷的财政支持的依赖。再者,国民们渐渐意识到,他们的个人命运越来越紧系于国家命运,这使他们随时准备向政府提供更多的信贷。平等本身的象徽是能获得政府的各种债券,而公债最终被认为是最保险的资本投资形式,因为国家能够发动民族战争,它是事实上能够保护公民财产的唯一机构。从十九世纪中期起.犹太人犹能够保持其显着地位,仅仅是因为他们还有另一种重要的关键角色,这种角色和他们参与国家的命运密切相关。他们没有自己的国土和政府,他们一向只是欧洲国际间的成分((inter-European element);民族国家必然保留这种国际地位,因为犹太人的金融服务必须依靠它。但是,即使当他们的经济作用耗尽了,犹太人的欧洲国际间地位在民族冲突与战争中对于民族来说仍然十分重要。

当民族国家对犹太人的服务的需要程度慢慢地、合乎逻辑地从欧洲历史的总体环境中发展时,犹太人的政治和经济重要性不断上升。这对于他们自己以及他们的邻居来说都是既突然,又出于意料之外。在中世纪后半期,犹太贷款人失去了先前的一切重要性,在十六世纪初期,犹太人已经被逐出城市和贸易中心,只能在乡村间活动,因此对他们的统一保护从高层当局改变为由地方小贵族提供不甚安全的地位。在十七世纪里出现了转折点,三十年战争期间,正因为犹太人分散在各处,这些地位低下、作用不大的小贷款人可以保证向远方地区军阀的雇佣军队提供必要的军需供应,并可借助小贩们的力量从各省购买粮草。由于这些战争仍然是半封建性质的,或多或少只是和君主的私人事务有关,不牵涉其它阶级的利益,也得不到人民的援助,犹太人从中获得的地位就非常有限,而且几乎看不出来。但是由于此时每一个封建王室都需要一个宫廷犹太人之类的角色,所以宫廷犹太人的人数就增加了。

只要这些宫廷犹太人替作为贵族的封建小领土服务,并不有志于代表任何中央权威,他们就只是社会上一个群体的仆人。他们管理的财产、出借的金钱、供应的物资。都只能看作是主人的私有财产。所以这些活动都不会将他们牵连进政治事件中去。无论犹太人被仇恨或受宠幸,他们都不会变成重要的政治问题。

但是,当封建领土的作用产生了变化,当他地位上升至君主或国王,他手下的宫廷犹太人作用也随之改变。犹太人作为一疏离分子。对他们所处环境的这种变化不甚感兴趣,总是最后一个意识到自己地位已提高的人。就他们而言,他们继续管理私人商业,他们的忠诚仍然属于私人问题,和一切政治考虑无关。忠诚意味着诚实,它并不意指在冲突中站在哪一边,或为了政治理由保持真实。向军队提供物资,提供食物和衣服,借钱给领主雇用军队,这些都只意味着对商业伙伴的利益兴趣。

犹太人和贵族的这种关系是犹太团体和另一个社会阶层保持关系的唯一一种。这种关系在十九世纪初消失以后,再也未被其它关系取代过。它的唯一残余对犹太人而言是对贵族头衔的嗜好(尤其是在奥地利与法国),对于非犹太人来说,一种自由派反犹主义(1iberal antisemitism)的观点将犹太人与贵族阶级凑在一起,说他们以某种金融联盟的方式反对正在上升的资产阶级。这种说法在普鲁士和法国很流行,只要犹太人还未获得总体上的解放,总显得有某些道理。宫廷犹太人的特权的确很像贵族拥有的权利和自由,事实上,犹太人也很害怕失去特权,因此也会用同样的论点来反对和贵族阶级成员一样,平等。这一似乎有理的说法在十八世纪更为人所接受,当时大多数享有特权的犹太人都获得了小贵族的头衔,在十九世纪初,和犹太社群失去连系的犹太富人便寻求新的社会地位,并开始模仿贵族阶级。但这一切都是微不足道的结果,首先因为贵族很明显已在没落,而相反的,犹太人的地位则不断上升。其次是因为贵族本身(尤其在普鲁士)恰恰变成了第一个产生反犹主义思想的阶级。

犹太人在战争中曾经是君王们的军需供应者和仆人,但是他们本身并不想、也没有介入冲突。当这些冲突扩大成为民族之间的战争时,他们仍然保持国际分子的身份,他们的重要性和有用性恰恰基于不束缚于任何民族原因。犹太人不再是银行家和战争军需商(由犹太人金融支持的最后一次战争是1866年的普奥战争,勃莱赫罗埃德(Gerson Bleichroeder)在俾斯麦拒绝普鲁士国会的贷款后出资帮助了他),他们成了和平条约的金融顾问与助手,并且以一种组织下严密的、无规定的方式成了消息提供人。最后两次不用犹太人帮助而签署的和平条约是维也纳会议和大陆霸权们与法国的条约。勃莱赫罗埃德在1871年德法和平谈判中的作用比他对战争的帮助有意义得多,在七十年代末期,他还提供了更重要的服务,通过他同罗斯希尔德家族的联系,他为俾斯麦提供了一条通向英国首相本杰明.狄斯累利(Benjamin Disraeli)的间接消息渠道。凡尔赛和约是犹太人扮演重要顾问角色的最后一次。沃尔特.拉德诺(Walter Rathenau)是以国际犹太人关系网而在民族舞台上出名的最后一名犹太人,他是魏玛共和国的命舛运蹇的外交大臣。正如他的同侪们在他死后所说的,他贡献出了自己在国际金融界的声望,到处支持在国际舞台上没没无闻的犹太人进入新的共和国担任部长职务,为此付出了一生。

反犹主义的政府显然不会在战争与和平事业上起用犹太人。但是在国际舞台上清除犹太人比起反犹主义来更具有普遍的、深刻的意义。正因为犹太人曾被当作非国家成分来使用,他们在战争与和平中显示价值,只要是每一个人在战争中都试图有意识地保持和平的可能性,只要每一个人的目标都是妥协中的和平和权宜之策的重建。一旦“胜利即死亡”成为决定性政策,战争事实上以彻底消灭敌人为目标,犹太人就不可能再产生作用了。这种政策在任何情况下都驱使着毁灭他们的共同生存,尽管在政治舞台上消失、甚至灭绝一个特殊的群体生活并不必然导致他们实质上的毁灭。但是、不断重复出现一种说法:只要允许犹太人加入纳粹运动,他们就会像德国公民一样轻易地成为纳粹分子,正如他们在意大利法西斯政府的种族立法之前曾经加入意大利法西斯党,这只有一半是真的。只有在牵涉到个别犹太人的心理时,这才会是事实,当然,它和周围环境的心理氛围差别不会太大。但从历史意义上说,这很明白是错的。即使没有反犹主义,纳粹主义对欧洲犹太人的生存也是致命打击;赞同纳粹主义意味着自杀,不必然是针对犹太血统的个人,而是对于作为一个民族的犹太人而言。

除了第一个矛盾,即平等与特权(或说是以特权的形式、出于特权的目的允准的平等)的矛盾,决定了欧洲犹太民族在前几个世纪里的命运,还有第二个矛盾:犹太人是唯一一个非国家的欧洲民族,欧洲民族国家制度的突然垮台使他们比别的民族受到威胁更大。这一情形初看起来很矛盾。欧洲民族的代表们,无论是从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到克列孟梭(Georges Clemenceau)之流的雅各宾党人,还是从梅特涅到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这样的中欧反动政府的代表,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都认真地关注欧洲的“权力平衡”。当然,他们试图将这种平衡转为对各自国家的利益,但是他们从未梦想过控制欧洲大陆,或完全消灭他们的邻居。为了在这种变动不定的平衡中取得利益,犹太人被利用,甚至成了欧洲各国共同利益的一种象征。

因此,犹太人遭到大灾难,之后是欧洲各民族灾难性的失败,这就不是偶然的了。消灭犹太人这一着很容易使欧洲权力平衡解体,同时也很难使人理解消灭犹太人比异常残酷的民族主义或“旧有偏见”在不恰当的时候复活涉及更多的问题。当灾难发生时,犹太人的命运被看作一种“特例”,它的历史是根据例外的规律,因此,它的命运和一般情况无关。欧洲团结的破产立即反映在全欧洲犹太人团结的破裂。当德国开始屠杀德国犹太人时,其它欧洲国家的犹太人发现,德国犹太人是例外,和他们的命运不一样。同样地,德国犹太群体的崩溃之前,自己就先分裂成了无数小派别,每一个派别都相信并希望它的基本人权会受到特权的保护——应有特权,因为他们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参战士兵,是参战士兵的子女,父亲在战场上作战牺牲的荣耀子女。看来似乎一切犹太血统的个人遭到绝灭都起始于犹太民族的冷酷的毁灭和自我分解,似乎犹太民族的生存都系结于其它民族以及其仇恨。

犹大历史还有一个最动人的方面,即犹太人的积极进入欧洲历史的起因是,他们在众多发展的或已存的民族国家的世界中是一种欧洲国际间的、非国家的成份。他们的这种作用比他们作为国家银行家的作用更长久、更重大,这是犹太人在艺术和科学方面新的现代型创造力的物质原因之一。他们的垮台与一种制度和一种政体的败亡——无论这政体是否有其它方面的缺陷,总需要并且容忍一种纯粹欧洲的成份——相伴随,这并非有失历史公正。

我们不应该忘记犹太人在欧洲的一贯辉煌的生存,哪怕在过去几个世纪里犹太历史无疑有许多不光彩的方面。少数意识到“犹太问题”这一方面的欧洲学者,对犹太人也不会有特殊的同情,只毫无偏见地评估整个欧洲情势。其中有法国十八世纪唯一的哲学家狄德罗(Denis Diderot),他对犹太人并无敌意,认为犹太人是不同国籍的欧洲人之间有用的联结;还有威廉.冯.洪堡德(Wilhelm von Humboldt),他通过法国革命而目睹了犹太人的解放,他说当犹太人变为法国人时,就会失去他们的普遍性地位;最后还有弗里德利希.尼采,他出于对俾斯麦的日耳曼帝国的厌恶,而杜撰“好欧洲人”(good European)-词,这使他有可能正确地评估犹太人在欧洲历史上有意义的作用,也使他免于落入廉价的爱犹主义(philosemitism)和自视优越的“进步”态度的陷阱。

尽管这种评估在描述表面现象时十分正确,但它忽略了体现犹太人奇特的政治历史中的最严重的吊诡。在欧洲各民族中,犹太民族是唯一一个没有自己国家的民族,而且恰恰因为这个原因,他们一向很期望、并且适适合于任何国家和政府结盟,无论这些政府和国家可能代表什么。另一方面,犹太人没有政治传统和政治经历,他们很少意识到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张力,对于其新角色所面临的明显的冒险性和权力可能性也很少有所意识。他们提供的少数政治知识和传统实践,首先始于罗马帝国,那时他们受罗马士兵的保护,后来在中世纪,他们寻求并接受遥远的君主和教会当局的保护,以抵御人民和地方统治者的伤害。他们从这些经历中多少得出了结论,即当局,尤其是高层统治当局,对他们是有利的,而低层官吏,尤其是普通人,对他们是危险的。这种偏见虽表达了一种确定的历史事实,但不再符合新的情况,此一偏见深深地植根于大多数犹太人的共同心理中,就像对犹太人的偏见为异教徒普遍接受一样。

犹太人和各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历史上有大量例子可资说明,犹太银行家的效忠对象如何迅速地从一个政府转变到另一个政府,即使在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以后亦是如此。1848年,法国的罗斯希尔德家族几乎在不到二十四小时里,就从路易.菲利浦(Louis Philippe)政府转向为新的、短命的法兰西共和国服务,后来又转向拿破仑三世。同样的过程重复发生在第二帝国垮台之后和第三共和国建立之时,尽管转向速度稍微缓慢一些。在德国1918年革命之后,这种突然的轻易转变象征地一方面发生在那些战争堡垒的金融政策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沃尔特.拉德诺不断变换的政治野心上。

在这一类行为中牵涉的问题多于简单的资产阶级模式所涉及的问题,资产阶级的方式一向假定,只有成功了的才是真正的成功。如果犹太人是普通意义的资产阶级(bourgeois),那么他们可能正确地估计了其新角色权力可能性,扮演起那种秘密世界力量的虚构角色,能制造或破坏政府,而反犹主义者正是千方百计这样指责他们的。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犹太人对政治权力既无所知,又无兴趣,最多只会出于自卫的微弱目的而施加温和的压力。这种缺乏雄心的表现使犹太银行家和商人们被同化了的下一辈甚感不满。他们有一些人像狄斯累利一样,梦想能有一个他们可以从属的秘密犹太社会,但是这个秘密社会从未存在过,另外一些人像沃尔特.拉德诺一样,他们比较了解情况,也反对发表一些半反犹主义的激烈言论,反对既无权力又无社会地位的富有犹太商人。

非犹太的政治家和历史学家从来就不能理解这种天真行为。另一方面,犹太人的代表们和作家们对这种脱离权力的情形也习以为常,因此他们从不谈论权力。最多只在遇到对他们有荒谬怀疑时才表达一下惊愕。十九世纪的许多政治家在回亿录中,都肯定地说战争不会发生,因为伦敦、巴黎、维也纳的罗斯希尔德不要战争。即使像J.霍布森(J.A.Hobson)这样清醒而可靠的历史学家,在1905年时也只能这样说:“是否有人认真地假设,如果罗斯希尔德家族及其商业网络抵制的话,有哪个欧洲国家能够承担一场较大的战争,或签署一笔巨额政府贷款?”这种错误判断非常有趣,它天真地设想每一个人都一样,正如梅特涅真诚地相信“罗斯希尔德家族在法国政府中的作用比在任何外国政府中都重要,”或者他在1848年奥地利革命前不久,信心十足地对维也纳罗斯希尔德家族预言:“假如我失败了,你们会跟着我一起失败。”事实真相是,罗斯希尔德家族没有任何政治概念,就像其它犹太银行家不知要在法国有何作为,更不用说有什么明确的目的,足以暗示发动一场战争了。相反,他们像其它犹太同伴一样,绝不和任何一个具体的政府结盟,而是和许多政府结盟,和权威结盟。如果他们在这时或那时显示出明显地倾向于君主专制政府、反对共和政体,那只是因为他们正确地怀疑共和政体在很大程度上以人民的意志为基础,而对于人民的意志,他们是本能地不信任的。

犹大人对国家信任到何种程度,他们对欧洲的实际情况无知到何等地步,这从魏玛共和国的最后岁月中可以看出,当时他们早已对未来感到恐惧,终于在政治上一试身手。他们在几个非犹太人士的帮助下建立了中产阶级政党,名为“国家党”(Staatspartei),这个名称本身充满了矛盾。他们天真地相信,他们的“党”在政治斗争和社会斗争中应该代表他们,应该成为国家本身,但是他们从来不明白政党和国家的全部关系。假如有人认真花费心思来思考这个由受人尊敬的、令人敬畏的绅士组成的党,他只会得出一个结论,不计代价表现出的忠诚只不过是一面表相,背后各种邪恶力量阴谋接管国家。

如同犹太人完全忽略了国家与社会之间越来越紧张的关系一样,他们也不会明白是客观情势迫使他们进入了冲突的中心。所以他们不懂如何评价反犹主义,或者说,分辨不出社会歧视变成政治争端的时刻。一百多年来,反犹主义慢慢地发展到几乎欧洲所有国家的所有社会阶层,直到它最后作为一个问题突然出现,而对此几乎达到了一个统一的观点。这个过程发展的规律很简单:每一个和国家发生冲突的社会阶级都变成反犹主义者,因为看来代表国家的唯一社会团体是犹太人。而唯一证明不受反犹主义宣传影响的阶级是工人,他们投身于阶级斗争,对历史作出马克思主义的解释,从不直接和国家发生冲突,只和另一个社会阶级发生冲突,即资产阶级,而犹太人当然不代表资产阶级,他们在其中从来不构成一个有意义的组成部分。

十八世纪末在某些国家里对犹太人的政治解放。以及在中欧和西欧对这个问题的讨论,首先导致了他们对国家的态度上一种决定性的转变,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罗斯希尔德家族的堀起为象征。宫廷犹太人最早变成了有实力的国家银行家,当这些犹太人不再满足于通过他们和其它国家的宫廷犹太人的国际关系而服务于某一特定的君王或政府,而决心自身建立国际网络,同心协力地同时服务于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奥地利政府时,他们的新政策就成形了。这一史无前例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罗斯希尔德家族对犹太人真正解放的危险的一种反应,真正解放以及伴随而来的平等会威胁到犹太民族,会在各个国家里被国家化(nationalized)。而摧毁犹太银行家的地位基础的他们在欧洲各国之间的优越条件。罗斯希尔德家族的创始人老梅厄.阿姆切尔.罗斯希尔德(Meyer Amschel Rothsehild)必定认识到,犹太人在欧洲各国之间的地位不再安全了,因此他最好在自己家族中尝试实现这一独特的国际地位。他确定分派五个儿子去五个欧洲金融首都——法兰克福、巴黎、伦敦、那不勒斯、维也纳——作为他面对令人尴尬的犹太人解放的一条灵活的出路。

罗斯希尔德家族成了黑森选帝侯(Kurfǔrst of Hessen)的金融仆从这一引入注目的职业,是当时最杰出的贷款人之一,他教会他们如何从业,并向他们提供了许多客户。他们的最有利条件是住在法兰克福,它是从不驱逐犹太人的唯一大城市,在十九世纪初,犹太人占了城中居民人口将近百分之十。罗斯希尔德家族一开始便是宫廷犹太人的,不受君主或自由市的统辖,而是直接受远在维也纳的皇帝的管辖。因此,他们综合了中世纪犹太人和当时犹太人地位的一切优点,比其它宫廷犹太人更少地依赖贵族或地方当局。在此以后,家族的金融活动、他们聚积的大量财富、以及从十九世纪初起这个家族象征性的名望,都已广为人知。在拿破仑战争的最后几年里,他们进入了大企业的舞台,从1811年到1816年,英国对欧洲大陆列强的经济援助几乎有一半经由他们之手。拿破仑战败之后,欧洲大陆到处需要设立大量政府公债,以重新组织国家机器,因此出现了罗斯希尔德家族仿照英国银行而建立的金融结构,由此在管理国家公债方面几乎获得了独占权。这一情形持续了三代人,在此期间,他们在金融界成功地击败了一切犹太和非犹太的竞争对手。正如卡帕菲格(Jean Capefigue)所说,“罗斯希尔德家族成了神圣同盟的财政大臣。”

罗斯希尔德家族国际地位的确立及窜升,超过了其它一切犹太银行家,这就改变了犹太人国家企业的结构。当个别犹太人精明地利用独特的机会。在一个人的生命时间里频繁地上升到巨富的峰巅,又跌入贫困的深渊时;这样的个人机运几乎不触及作为整体的犹太民族的命运,除非这些犹太人有时充当遥远社群的保护者和请愿者:无论富裕的贷款人有多少,也无论宫廷犹太人个人有多大影响力,其实也并无明确界定的犹太群体发展的迹象,不能集体地享受具体特权和提供具体的服务;在这些情况下,无计划、无组织的偶然发展一去不复返了。恰恰是罗斯希尔德家族垄断了政府公债的发放,使它有可能而且有必要从总体上抽调犹太人的资本,将犹太人财富的大部分转入国家商业的渠道,因此为中欧和西欧犹太人的新国际凝聚力提供了天然的基础。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各国犹太人之间未经组织的网络,至此由一家公司将分散的机会有系统地集中起来,以所有重要的欧洲资本形式出现,经常和各个部分的犹太人接触,完全掌握一切相关的信息和一切能组织起来的机会。

犹太人旧有的宗教和精神传统的联系,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慢慢地松弛,这是犹太民族的存在首次受到了威胁,但是罗斯希尔德家族在犹太世界中的独有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取代了那种旧联系。对于外界来说,这个家族也成了犹太国际主义在一个以民族国家和由民族构成的世界中活动现实的象征。的确,一个家族有五个不同国家的国藉,到处闻名,至少与三个不同的政府(法国、奥地利、英国)紧密合作,它们的经常冲突却从不动摇国家银行家的利益联结,还有什么样的奇异概念能比这更好地证明一个犹太世界政府(Jewish world government)的存在吗?现实本身比一切宣传都有效地创造出一种更有利于政治目的的象征。

根据普遍的看法,犹太人和其它民族相比,更是依靠血缘和家族的纽带来保持紧密的联系,这种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样一个家族的现实引起的,它实质上代表了犹太民族整体的经济和政治意义口其结果必然是,当为了一个在和犹太人问题毫无关系的原因,种族问题被提到政治舞台的前台来时,犹太人最能适合于那些以血缘纽带和家族特点来界定一个民族的意识形态和说法。

然而,另一种并不很偶然的事实证明了这种犹太人的形象。为了保持犹太民族,家族所产生的作用远比除贵族以外的任何西方政治和社会团体更大。家族纽带是一种最强有力、最顽固的因素,犹太人靠它来抵制被同化和分解。正如没落的欧洲贵族加强他们的联姻和宗法一样,西方的犹太人在几个世纪内精神和宗教解体时也更强调家族意识。他们没有旧日的弥赛亚救世的期朌,也没有传统的宗亲的坚实基础,因此过于敏感地意识到,他们的生存是在异族的、往往是敌视的环境中取得的。他们开始将家族内部圈子看作一种最后的堡垒,并且在行动上将自己团体内的成员看作一个大家庭内的成员。换言之,犹太人由血缘纽带紧密地联结成如同一个家族,而反犹主义对此的描述在某些方面和犹太人的自我描绘如出一辙。

这一情形在十九世纪反犹主义的最初兴起和继续发展中是一种重要因素。哪一个民族团体会在特定国家的特定历史时刻里转向反犹主义,取决于当时的总体环境使他们随时准备以暴力和他们的政府对抗。但是论点和形象惊人的相似性,一再自发地被复制,和他们所歪曲的事实有着密切联系。我们发现,犹太人总是代表了一种国际贸易组织,一个世界性的家族以及他们在到处都一致的利益,一种王冠背后的秘密力量,它将所有的有形可见的政府都降为一种表面之物,被后台操纵的傀儡。由于他们和国家权力来源的密切关系,犹太人就无一例外地被指认为权力,并且由于他们游离于社会之上,集合在家族圈子内,所以总被人怀疑是在毁灭一切社会结构。

㈡早期反犹主义

有一条明显常却被人遗忘的规律:只有当反犹情绪能同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吻合,或者当犹太人群体利益公开和社会上一个主要阶级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它才和政治有关。我们从中欧和西欧国家所知的现代反犹主义,其起因是政治而不是经济,而复杂的阶级条件导致了在波兰和罗马尼亚,对犹太人的普遍暴力仇恨。由于政府无力解决土地问题,无法通过解放农民而使民族国家获得最低限度的平等,因此封建贵族不仅成功地维护了它的政治统治,而且也成功地防止了中产阶级的正常兴起。这些国家里的犹太人——在数量上占优势,但在其它每一个方面都很虚弱——似乎符合中产阶级的某些功能要求,因为他们大多是店主和商人,是作为一个团体而处于大地主和无财产阶级之间。然而,小产业主既能在封建经济,也能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犹太人在到处都不能或不愿随工业资本主义路线发展,所以他们的活动结果仅仅是一个分散的、效率较差的消费组织,而无足够的生产系统。犹太人的地位对于正常的资本主义发展是一种阻碍,因为他们外表看来好象只有他们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期待,事实上却无能完成。由于他们的出现,使人感到犹太人的利益和那些可能正常地从中产生中产阶级的人口部分相冲突。另一方面,政府试图在不消灭贵族和大地主的前提下,半心半意地扶持一个中产阶级。他们唯一认真的尝试就是从经济上清除犹太人,这部分地是由于大众舆论的要求,部分地是因为犹太人仍是封建旧秩序的一部分。几个世纪以来,犹太人处于贵族和农民之间,而现今他们在生产方面不履行任何功能就构成了中产阶级,实际上却成了一种阻碍工业化和资本主义化的因素。然而,这些东欧的情况虽然构成了犹太人问题的本质,在本书的脉络上并不重要。他们的政治意义只限于在落后国家内,其对犹太人的仇恨却无所不在,致使他们的政治意义就作为达到具体目的武器而言几乎无用。

1807年普鲁士败于拿破仑之手,这就立即煽动起了最初的反犹主义,“改革派”改变了政治结构,使贵族丧失了特权,中产阶级赢得了发展的自由。这场改革是“自上而下的革命”,将普鲁士在启蒙时代以后专制政治的半封建结构改变成多少是现代的民族国家,它的最后阶段就是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

尽管当时柏林的大多数银行家是犹太人,但是普鲁士的改革并不需要他们给予任何可观的经济支助。普鲁土改革家们对犹太人公开表示同情,鼓吹解放犹太人,这是使一切公民获得新平等、取消特权、提倡自由贸易的结果。他们并无兴趣出于特定目的而将犹太人作为犹太民族保存下来。关于在平等条件下“犹太人可能不再存在”的争论,他们的回答总是:“任其自然。政府只问他们是否成为好公民,他们是否存在与政府有何相干?”再者,解放犹太人一事相对地并不触犯别人,因为普鲁士刚刚失去拥有大量贫穷犹太人口的东部几个省。1812年的解放法令只涉及富裕的和对社会有用的犹太群体,他们早已享有特权,享有大部分民权,在普遍取消特权之后,他们反而在民权地位上遭受严重损失。对于这些群体来说,解放意味着只是一般地从法律上确定现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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