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在政治上的无知,使他们能适应其特殊角色、扎根于国家的商业圈、对人民有偏见和对权威趋炎附势,能对反犹主义的政治危险视而不见,对一切形式的社会歧视则过于敏感。当政治争端和纯粹反感同时发生时,很难看清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然而,问题在于它们恰恰产生于解放犹太人中的对立面向;由于犹太人是一个隔绝的群体而产生政治上的反犹主义,而社会歧视则产生于犹太人与其它一切民族群体之间日益增长的平等。
条件之平等虽说无疑是正义的基本要求,然而是现代人类最大的、最难确认的冒险之一。条件愈平等,人际事实存在的差异就愈难得到解释;而因此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就更不平等。当平等不再是因为无所不能的上帝和在不可避免的共同命运,亦即死神的缘故,这种纠缠复杂的结果就明白显示出来。每当平等本身变成一种世俗的事实,没有一种衡量或解释的尺度,那么只有百分之一的机会,可能被承认为一种简单的政治组织操作原则,在这之中,在其它方面不享平等的人可以有平等权利;在百分之九十九的机会中,平等会被错误理解为每一个个人的天性,如果他同别人一样,他就是“正常的”,如果他同别人偶然不一样,他就是“不正常的”。平等从政治概念到社会概念的这种逆转,在社会几乎不给特殊群体和个人留出空间时尤其危险,因为在这种时候,它们之间的区别特别触目。
现代面临的巨大挑战,以及这种挑战的特殊危险,在于人在首次在没有区别的环境与条件的保护下而与人竞争。正是这种新的平等观念使现代化种族关系变得十分艰难,因为我们要解决的是一种天然差异,而又不可能用可以想象的条件变化来使这种差异略为消弱。这是因为,平等要求我承认每一个个人都和我一样平等,出于各自的理由,团体之间不愿意承认对方有这种基本的平等,所以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才采取了如此可怕的残酷形式。
因此,犹太人的条件越平等,他们之间的差异越令人吃惊。这种新的意识导致社会嫌恶犹太人,但同时又被他们的奇特之处所吸引:这种双重反应决定了西方犹太民族的社会历史。然而,歧视和吸引在政治方面都不会产生结果。它们既不会产生反犹政治运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保护犹太人不受敌人侵害。但是,它们毒化了社会环境,颠倒了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的一切社会交往关系,并对犹太人的行为造成了特定的影响。犹太人风格是由特别的歧视和特别的受惠这两者构成的。
社会对犹太人的反感,加上各种形式的歧视,在欧洲诸国并不造成很大的政治伤害,因为真正的社会平等与经济平等从未达到过。从一切表象上,新阶级发展成一个团体,其成员是生而从属这团体的。无疑只有在这种框架内,社会才能迫使犹太人自己建立一个特殊集团。
如果是在美国,天经地义的平等条件会使情形完全相反;如果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无论属于哪个阶层——都坚信他凭能力和幸运就可以成为一个成功者,也会使情形大不相同。在这种社会里,歧视成了唯一的区别手段,一种普遍法则,各种群体据此发现自身被排挤在民权、政治、经济的平等范围之外。当歧视不光涉及犹太人问题时。就会变成一场政治运动的结晶点,这种政治运动想用暴力、暴民统治(mob rule)和纯粹粗俗的种族观念来解决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天然困难和冲突。美利坚共和国的居民结构和历史是世界上最不均等的,它敢于在此基础上实行平等,这是它最有希望而又最危险的吊诡之一。在美国,社会的反犹主义总有一天会变成一场政治运动的非常危险的爆发点。然而在欧洲,它对于政治上反犹主义的兴起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㈠在贱民与新贵之间
民族国家从社会和政治两方面所依托在社会和国家之间不稳定的平衡,引起了一条奇特的规律,决定犹太人被接纳进社会这一问题。在犹太人真正生活在欧洲各民族中间——并非相邻而居——的一百五十年间。他们一向必须为取得社会地位的荣耀而付出政治苦难的代价,为取得政治上的成功而遭受社会的侵扰。同化,其意义即被非犹太社会接受,唯一的条件是他们必须明显地区别于犹太群众,即使他们仍受同样政治条件的限制和羞辱,或在完成解放和造成社会隔离之后,他们的政治地位已受到反犹运动的挑战。社会在面对犹太人应享有政治、经济和法律平等时,表现出没有任何一个阶级打算承认他们的社会平等权利,只接受他们中的一些例外人物。那些犹太人听到这种奇怪的恭维,说他们是例外,是特殊犹太人,他们心里十分明白,正是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意即他们是犹太人,但假定上不像犹太人——向他们打开了社会的大门。如果他们希望得到这种相互关系,那么,他们就会尝试“成为一个犹太人。但又不做犹求人”
事实上,表面上的吊诡有一种坚实的事实基础。非犹太社会所要求的是新进入者必须“受过教育”,而且尽管他的行为不像一个“普通犹太人”,但是,他毕竟是个犹太人,他必须同“普通”犹太人两样,做出非同一般的事情。一切关于解放的鼓吹同时又主张同化,亦即根据社会要求来作出调整,并被社会接受,这种情况或者是解放犹太人的先决条件,或者是一种自然的结果。换言之,每当那些人以实际行动尝试改善犹太人的条件时,都试图从犹太人的角度来思考犹太人间题,并且立即只从社会方面来考虑问题。犹太民族历史上最不幸的事实之一是,只有它的敌人——而且几乎从来没有一个朋友——才理解犹太人间题是一个政治问题。
解放的卫护者倾向于将解放犹太人当作“教育”问题提出,这个观念原先既用于犹太人,也用于非犹太人。两者中的先进分子理所当然地包括受过特殊教育的、宽容的、有文化的人。当然,特别宽宏大量的、受过教育的、有文化的非犹太人才会烦扰例外地受过教育的犹太人。当然,受过教育的人们要求废除偏见,这根快地变成了一椿一厢情愿的事情,直到最后,只有犹太人被促使教育自己。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犹太人被劝告接受足够的教育,以使行为表现为不同于普通犹太人,但是另一方面,仅仅因为他们是犹太人,因为他们作为外人的请求(foreign,exotic appeal),他们才被接受。这种情况在十八世纪的根源是新人文主义,它公开要求“人类的新人种”(new specimens of humanit)(赫尔德[J.G.Herder]语),与他们的交往可以看作是和各种人建立可能的亲密交往的范例。对于门德尔森(Moses Mendelssohn)时代经过启蒙运动的柏林来说,犹太人可以作为“一切人都是人类”的活证据。对于这一代人,与门德尔森或马库斯.赫尔兹(Markus Herz)的友谊是人的尊严的不断更新显示。由于犹太人是一个受蔑视、受压迫的民族,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是更纯粹、更有典范意义的人类范型。正是赫尔德这位公开替犹太人说话的朋友第一次使用了后来被误用和误引的说法:“被驱逐到我们地区来的亚洲陌生人”。他和一些人文主义者都欢迎这些“人类的新人种”,十八世纪“寻逼大地”为的是寻找他们,却就在老邻居中找到了。他们热切地强调人类的团结,想指出犹太人的祖先比实际上更属异种、外方人,以使显示人道作为普遍原则可以更有效。
十八世纪末的几十年里,法国的犹太人早巳得到解放,而德国的犹太人对此还几乎不抱希望,普鲁士受过启蒙的知识分子使“全世界犹太人注视着柏林的犹大社群”。(而不是巴黎的犹太人!)这大多归因于莱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的《智者拿坦》(Nathan the Wise)一书的成功。或者说是对它的误释,它认为,“人类的新人种”因其成为人类之典范,所以应是一些更集中的个人。米哈波(Honoré Q.R.de Mirabeau)受此思想的强烈影响,常引用门德尔森作为例子。赫尔德希望受过教育的犹太人应该更加不受偏见左右,因为“犹太人不受某些政治判断的影响,而我们却很难或者不可能抛弃这种政治判断。”他反对当时允许“向新的商业利益让步”的习惯,建议以教育作为将犹太人从犹太教、从“不合时代、不合宪法的陈旧自傲的民族偏见、习惯等等”解放出来的真正道路,以使犹太人变“纯粹人性化”,服务于“科学和人类整体文化的发展”。几乎与此同时,歌德在关于一本诗集的评论中写道,作者——一个波兰犹太人——“至多只达到一个基督教的纯文学学生的水平”,并且埋怨说,凡是他期待看到一些真正的新东西的地方,本应该有一种超过肤浅的陈词滥调的力量,却只发现普通的庸才。
人们不难估计这种对新近西方化的、受过教育的犹太人寄予过分良善愿望的灾难性后果,以及它对犹太人的社会地位和心理状态的冲击。他们不仅面对道德堕落的要求,要他们成为自己民族中的例外,承认“他们与别人之间的明显差别”,并请求政府将这种“分离……也合法化”;他们甚至被期望成为例外的人种。而既然这一切(不是海涅所说的转变)构成进入欧洲社会文化的真正“入场券”,那么这些犹太人和以后几代犹太人除了竭力尝试讨好任何一个人,又能做些什么呢?。
在进入社会的最初几十年里,当同化还不是必须追随的传统,而只是少数有特殊天赋的个人的事情时,确实进行得很顺利。法国最先承认犹太人的公民资格,成为犹太人政治上的光荣之地,这时的普鲁士正在走向一个辉煌的社会。受过启蒙运动洗礼的柏林是门德尔森结交当时许多名人的地方,柏林只是一个开端。他和非犹太社会的关系大多只是欧洲历史上各个时期犹太教和基督教学者的那种关系。其中包含的新成份却令人惊奇,亦即门德尔森的朋友们利用这些关系来达到非个人的、意识形态的、甚至是政治上的目的。他自己明确地否认一切此类不可告人的动机,再三表明他对自己的生活环境完全感到满意,似乎他预见到自己例外的社会地位和自由与某种事实有关,亦即他仍然属于“(普鲁士国王)领土上最低层的居民”。
这种对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漠然,使门德尔森与同时代有识和开明人士之间的纯洁关系得以保持;这种漠然后来也被带进了犹太妇女沙龙,她们聚集在一起,形成柏林有始以来最出色的社会团体。直到1806年普鲁士战败后,在德国广大地区引进了拿破仑立法,使解放犹太人的问题提上公开讨论的议程,才使这种漠然变为彻底的害怕。“解放”即解放受过教育的犹太人。同时也包括“落后的”犹太人,他们的平等会消除那明确的分界线,他们十分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社会地位正是立基于这种区分之上。当解放法令最终通过时,大多数同化了的犹太人转入基督教,他们明显地发现解放之前作为犹太人情况尚可容忍和无甚危险,解放之后情形就不同了。
上述沙龙中最有代表性、而且是她们在德国组织的真正混合型的团体是拉合尔.伐恩哈根(Rahel Varnhagen)的沙龙。她富有创造性的、健康的、非传统的智能。她既有对人的兴趣,又有真正激情的天性,这使她成为这批犹太妇女中最优秀、最有意思的人物。拉合尔“顶楼”(Garret)上不铺张但很著名的晚会聚集了“开明的”贵族、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演员——亦即一切像犹太人一样不属于上流社会的人。因此拉合尔沙龙根据其本意,建立在社会的边缘,而且不带陈规陋习和歧视偏见。
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与社会同化紧随着歌德在他的《威廉.麦斯特》(Wilhelm Meister)中关于改育的箴言,这部小说后来成了中产阶级教育的典范。在小说中,年轻的市民受到贵族和演员的教育,以便他学会如何显示和表现他的个性,于是从地位很低的市民之子上升到贵族阶层。对于中产阶级和犹太人——亦即事实上处于贵族上流社会之外的人——来说一切取决于“人格”(personality)和表现人格的能力。如道如何扮演一个人的实际角色。这似乎是最重要的事情。在德国,犹太人问题被认为是一个教育问题。这一奇特的事实与其较早形成有密切联系,而造成犹太人与非犹太人的中产阶级教育方面的市侩习气,也造成犹太人涌入自由职业。
早期柏林沙龙的魅力在于除了个性、独特人格、才智和表现之外。其他一切实际上无关紧要。唯有人的独特优点才构成无边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无限制的亲和能力,这是身阶、金钱、成功或文坛名声都不能取代的。真正优秀人士的短暂相遇,霍亨索伦(Hohenzollern)亲王路易.费迪南德(Louis Ferdinard)与银行家亚伯拉罕.门德尔森(Abraham Mendelssohn),或政论、外交家弗里德里希.根茨(Friedrich Gentz)与当时的激烈现代浪漫派作家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Friedrich Schlege1)——这些人都是拉合尔“顶楼”沙龙的著名访客——到1806年就结束了,根据拉合尔的说法,这个独特的聚会场所“解散,就像一条满载最高生命享受的船沉没了”。浪漫派知识分子和贵族一起走向反犹主义,尽管这完全不意味着这两个群体会放弃它们所有的犹太朋友,但是天真与辉煌却一去不复返了。
德国犹太人社会历史的真正转折点不是发生在普鲁士战败那一年,而是两年以后,在1808年,政府颁布了国内法,给予犹太人以完全的公民权——尽管不是政治权利。根据1807年的和平条约,普鲁士失去了它的一些东部省份和它的犹太人口的大多数:而留在其领土内的犹太人都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受保护”的,亦即他们早就以个人特权的形式享有公民权。国内法中所说的解放只是使这些特权合法化,并在时间上比1812年的一般解放法令更久;拿破仑战败以后,普鲁士收回了波兹南(Posen)及其犹太民众,实际上废止了1812年法令,这就意味着连贫穷的犹太人都享受政治权利,却使国内法保持原样。
就犹太人的地位得到实际改进而言,尽管在政治上几乎毫无意义,但是最后的解放法令与失去由大部分普鲁士犹太人居住的东部省份却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后果。1807年以前,普鲁士受保护的犹太人在犹太人口总数中只占有百分之二十。颁布解放法令时,他们占了大多数,而“外国犹太人”(foreign Jews)只占百分之十。此时与富裕的、受过教育的、地位突出的 “特例的犹太人”(exception Jews)相对的贫困、落后的犹太人已不复存在。这种背景对于社会成功和和心理上的自我尊重,是重要的比较基础,却不再像拿破仑时代以前那样。1816年收回波兰省份时,过去“受保护的犹太人”(此时登记为持犹太信仰的普鲁士公民)仍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从社会角度而言,这意味着其余普鲁士犹太人失去了本地背景,本来他们是藉这种背景而被认为是特例的。此时他们自己构成了这样一种背景,但是以一种契约的方式,个人藉此必须以双倍的约束才能出人头地。“特例的犹太人”仍然只是犹太人,并非例外于一个受蔑视的民族,而是作为这个民族的代表。同样糟糕的是政府干预造成的社会影响;不仅是各阶级和政府对抗,因此引起公开敌视犹太人,而且社会的一切阶层都或多或少地意识到,他们认识的犹太人并不是群体成员中特例的个人,受到国家的例外待遇。而这正是“特例的犹太人”一向所害怕的。
柏林社会使犹太人沙龙迅速发展,至1808年,这些聚会已被官僚贵族和上层中产阶级家族取代。人们从当时的无数书信往来中可以看到,知识分子与贵族开始将对那些他们几乎不熟悉的东欧犹太人的蔑视转向他们十分熟悉的、受过教育的柏林犹太人身上。后者再也无法获致从自认为特例的犹太人的集体意识中产生的自尊;因此他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证明,虽然他是一名犹太人,然而他又不是犹太人。这也不再足以使自己和“落后的同胞”无名的群众区别开来;作为有幸成为一个特例的个人,他必须从“犹太人”中显突出来,而因此也就脱离了民族整体。
社会歧视(并非政治上的反犹主义)发现了“犹太人”(the Jew)的鬼影。将个别犹太人和“犹太人整体、到处存在而又到处不在的犹太人”作出区别的第一个作家,是一个不出名的政论家,他于1802年写了一篇文章,辛辣地讽刺犹太社会,以及它渴望接受教育、着魔似地冀求一般社会的接纳。犹太人被描述成一个是市侩(philistine)和暴发户社会的“根本”。这篇相当卑琐的文章不仅在拉合尔的沙龙中一些十分著名的成员中兴高采烈地传阅,而且间接地启发了一位浪漫派大诗人克莱孟斯.冯.布伦塔诺(C1emens Von Brentano)写了一篇充满机智的论文,其中又一次将“菲利斯丁”(市侩)与犹太人混为一谈。
有些事物随着早先田园牧歌式的混居社会而一起消失,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再复返。任何社会团体都不再以自由思想和胸怀来接纳犹太人。即使与犹太人友好相处,也是因为对自己的大胆和“邪恶”感到兴奋,或者因为反对将同住的公民看作贱民。但是,凡是犹太人不再成为政治上和公民权利上的外黜者的地方,犹太人确实被当作社会上的贱民。
值得牢记的是,作为一种群体而同化的现象只存在于犹太知识分子中间。第一个受过教育的犹太知识分子莫西斯.门德尔森(Moses Mendelssohn)也是第一个从低下的社会地位被接纳进入非犹太社会的人,这并非偶然。宫廷犹太人和他们的后继者——西方犹太银行家和商人——从未被社会接纳,而他们也不想离开范围非常狭窄的隐形的犹太聚居区。起初他们像一切未变坏的暴发户一样,为自己出身的苦难与贫困的不幸背景感到自豪;后来,当他们在各方面受到攻击,他们就对于群众的贫困甚至落后有既定的利益,因为它变成了一个争论的问题,变成了他们自己安全的表征。他们渐渐地带着许多疑虑,被迫离开了犹太法律的严格要求——他们从未全部脱离宗教传统——犹太法律仍然要求犹太群众严守正统。犹太共体自治的瓦解,使他们更加热切地想保护犹太社群,对抗当局,同时又在国家的协助下统治它们,因此有一种说法,指出贫穷的犹太人“双重地依赖”“政府和他们的富有的同胞”,这完全反映出当时的现实。
犹太著名人物(the jewish notables)(十九世纪时人们如此称呼他们)统治着犹太社群,但是在社会上、甚至在地理上,他们不属于犹太社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尽可能像远离异教社会一样,远离犹太社会。既然有了出色的个人事业,又经主子允准各种特权,他们构成了一种特例的社群,但是社会机会十分有限。他们很自然地受宫廷社会蔑视,缺乏和非犹太中产阶级的商业联系,他们的社会接触远离社会法则,就像他们经济上的崛起是独立于同时代的经济条件之外一样。这种孤立和独立常常使他们具有一种权力感和自豪感,十八世纪初流传的一则故事对此作了描述:“某位犹太人……,当一位高贵而又有教养的医生温和地责备他说,犹太人当中尽管没有君主,在政府里也没有位置,但是太傲慢了……这位犹太人傲慢地回答说:我们不是君主,但是我们统治君主。”
这种骄傲是阶级傲慢的反面,它渐渐地在特权犹太人中间产生。他们像专制君主一样统治自己的民族,认为自己是“族中长者”(primi inter pares)。像“全犹太民族的特权教士”(priviledged Rabbi of all Jewry)或“圣地之王”(Prince of the Holv Land)这类称呼,比他们的主人可能赐给的任何名号都更使他们自豪。直到十八世纪中,他们都会同意荷兰犹太人说的:“而且我们从不臣属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国家。”但是无论在当时还是后来,他们都不会完全理解一位“受过教育的基督徒”的回答:“但是这只意味着少数人的幸福。被看作一个‘集体’的人却到处惶悚,不能自治,屈从于外族统治,无权力,无尊严,在全世界到处流浪,在各处都是异乡人。”
只有当国家银行家在各国建立了商业联系时,才产生阶级傲慢;主要家族之间的联姻继之而起。在真正的国际阶层制度中爬升,这在当时的犹太社会中还不显著。由于这是在旧的封建等级迅速地消失在新阶级中间时发生的。所以在非犹太的旁观者眼中更加辉煌。有人错误地得出结论说,犹太人是中世纪的遗物,而未看到这种新的等级是最近才诞生的。它到十九世纪才完成,数目上还不到一百个家族。但是,既然这些家族引入注目了,犹太人就在整体上被看成了一个等级。
所以,尽管宫廷犹太人在政治史和导致反犹主义两点上产生了重大作用,社会历史仍然很容易忽视他们,除非是因为他们与犹太知识分子有共同的心理迹象和行为模式,毕竟这些知识分子通常都是商人的儿子。那些著名的犹太人想控制犹太民族,因此不希望脱离它。而犹太知识分子的特点是他们想离开自己的民族,被社会接纳;他们都有一种共同感觉,即他们是犹太人中的特例,这同他们对环境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特例的犹太人”中的富人自认是在犹太民族的共同命运之外,而政府认为他们特别有用;“受过教育”的犹太人认为自己是一种特殊的犹太人,也是人类中的特冽而得到社会承认。
无论是否极端地发生变化,同化对于犹太人的生存绝不是一种真正的威胁。无论他们受欢迎或被拒绝,都因为他们是犹太人,并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第一代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仍然真诚地想丢弃犹太人的身份,波尔纳曾十分尖刻地写道:“因为我是犹太人,所以有些人污辱我,有些人称赞我,有些人原谅我,但是都因为想到我是犹太人。”他们经受十八世纪思想的熏陶,渴望有一个既无基督徒又无犹太人的国家;他们献身于科学和艺术,却发现各国政府给一个犹太银行家以特权和荣誉,却让犹太知识分子挨饿,因此心理受到极大伤害。在十九世纪初,改宗的原因是害怕与犹太群众混同,后来却为每日的面包而必须改宗。这种丢弃个性才能获得报酬的情形迫使整整一代犹太人苦涩地和政府与社会对抗。“人类的新人种”如果是名副其实的话,都变成了反叛者,既然当时一些最反动的政府都得到犹太银行家的金融支持,于是他们对自己民族的正统代表反对尤烈。若非根据富裕犹太人和犹太知识分子之间的这种冲突,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和波尔纳的反犹批判。
然而这种冲突只在德国才充分存在,但并未逃过本世纪的反犹运动。在奥地利,十九世纪末之前谈不上有什么犹太知识分子,它在世纪末才直接感受到反犹主义压力的整体冲击。这些犹太人像他们的富裕同胞一样,宁可将自己托付给哈布斯堡王朝的保护,而且只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社会民主党执政,他们才成为社会主义者。这条规律之外最有意义的例子之一是卡尔.克劳斯(Karl Kraus),他是海涅、波尔纳、马克思的思想传统中最后一名代表。克劳斯一方面谴责犹太商人,另一方面谴责有组织地崇拜名人的犹太新闻界,他的批判比前驱者们更严厉,因为他更为孤立地生活在一个从来末发生过犹太革命的国家。在法国,解放法令经历了政府与权力的一切更迭,为数甚少的犹太知识分子们既非一个新阶级的先驱,在知识生活中也不特别重要。文化本身,以及作为一种计划的的教育,在法国都不像在德国那样构成犹太人的行为模式。
在德国犹太人的历史上有一个短暂时期,犹太人同化问题显得具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在其它国家却从无类似情形,使一个民族中的先进分子不仅接纳犹太人,甚至还奇怪地愿意与他们合作。这种态度在德国并未完全消失。这种迹象最终很容易被辨识,这显示出和犹太人的关系从未被认为理所当然。它充其量是一种计划,但是至少也是一种新奇的、令人兴奋的经验。俾斯麦的名言“德国公马配犹太母马”只不过是一种流行观点的最粗鄙的表达。
很自然,这种社会情势虽然从第一批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中间造就了反叛者,但长期以来会产生一种顺民,不会有效的反叛传统。要顺从一个歧视“普通”犹太人的社会(同时在这个社会里,受过教育的犹太人一般比同样条件的非犹太人更容易被时髦的社交界接纳),那么必须清晰地使自己有别于“一般犹太人”,正如清楚地指明他们是犹太人一样;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能就在邻居中间消失。为了使他们自己也不完全理解的模棱两可状态合理化,他们可能装扮成“在街上是男人,在家里是犹太人。”这在事实上积淀成一种在街上与其它人不同的感觉,因为他们是犹太人,而在家里又与别的犹太人不同,因为他们不像“普通犹太人”。
同化了的犹太人的行为模式,由于不断地致力于使自身和其它人区别开来,创造了一种到处都能被辨识出来的犹太类型。犹太人不是被国籍或宗教信仰所界定,而是被转化为一种社会群体,它的成员共同具有某种心理属性和反应,其总体可假设为一种“犹太性格”(Jewishness)。换言之,犹太人变成了一种心理特些,犹太人问题对于每一个犹太人个人来说则变成了涉及私人的问题。
新型的犹本人在他通过差异化和区别来顺从社会的悲剧性努力中,与他们害怕的“一般犹太人”毫无共同之处,也不同于“先知的后代和在大地上永远主张正义的人”,每当一位犹太新闻记者受到攻击时,犹太辩护士们就用这些话来回答。犹太辩护士们的一些特质是贱民的特权和生存于社会边缘的犹太反叛者拥有的特质——人道、和善、摆脱偏见、对不义之事敏感。麻烦的是,这些都与先知们无关,更糟糕的是,这些犹太人通常既不属于犹太社会,也不属于非犹太社会的时髦圈子。在被同化的犹太人历史上,他们只扮演了不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一般犹太人”照专门仇视犹太者的描述,显示出想成为暴发户必须具备的特性——非人性、贪婪、专横、奴颜卑膝、拼命向前的意志。问题在于这些特性仍与民族性格无关,再说,这些犹太商业阶级类型几乎没有与非犹太社会同化的倾向,在犹太社会史上只有很小的作用。只要存在恶名昭彰的人与阶级,暴发户及贱民性格就会由每一代人在犹太社会和其余各处单调地重复出现。
但是,就十九世纪欧洲社会里犹太社会史的形成而言,“在某种程度上产生决定作用的是每一代犹太人中的每一个人,在有时必须决定他究竟是继续做一个贱民而完全站在社会之外,还是变成一名暴发户,不是掩盖自己的血缘,而是以自己的血缘秘密,揭露其民族的秘密。”在这种败坏道德条件下顺从于社会,后一条道路实际上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些秘密并不存在,他必须假装有这些秘密。自从拉合尔.伐恩哈根独特地在官方社会之外建立一种社会生活的尝试失败之后,贱民与暴发户的道路同样都是极端孤独的,而顺应社会的道路又时常令人后悔。所谓普通犹太人的心理情结便是在一种暧昧矛盾的情况基础下,发展为一种很现代的敏感性。犹太人同时感到,贱民后悔未成为暴发户,而暴发户背叛民族的这种坏心,以平等权利去换取个人特权。有一点很明确:若想避免其社会存在中的一切模棱性质,就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做一个犹太人,意味着要么附属于一个特权过多的上层阶级,要么从属于毫无特权的群众,在西欧和中欧,这种隶属只能通过知识上人为的团结而达成。
普通犹太人的社会命运是由他们永远缺乏决定造成的。社会当然不会强迫他们作决定,因为正是情势与性格的摸棱两可使社会和犹太人的关系引人注目,大多数同化了的犹太人因此生活在恩宠与不幸前景难明之中,而且明确地知道,成功与失败都纠结于他们是犹太人这一事实。对他们而言,犹太人问题永远地失去了一切政治意义;但是它给他们的私人生活带来阴影,专横地笼罩着他们一切个人决定。“在街上是男人,在家里是犹太人”这句格言从痛苦的角度来理解;“当犹太人试图用内在经验和私人情感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时,政治问题被歪曲到皈依问题;私人生活被毒化到非人性的地步——例如在通婚问题上——具有公开意义而未解决的问题使本应由感情的无法言喻的法则、而不是由深思熟虑的政策来统治的私人生存背上沉重的负担。
想要不像“一般犹太人”然而又仍是犹太人,实属不易;假装不像犹太人,但要以足够的明证来显示自己是犹太人,又谈何容易。既非暴发户又非“具有意识的贱民”(conscious pariah) (伯纳德.拉查尔[Bernard Lazare]语)的普通犹太人只能强调一种空洞的差异感,而这在其一切可能的心理方面和从内在疏离感到社会异化各方面又需进一步作解释。只要世界还算和平,这种态度就不会导致坏结果,甚至会变成世世代代的生活态度(modus vivendi)。集中关注人为地复杂化的内心生活,可以有助于犹太人对社会的不合理要求作出反应,可以表示新奇和激动,可以建立某种自我表现和表达的密切关系,这种态度原先只属于那些被社会半拒斥半艳羡的演员和艺术家。同化了的犹太人为自己的犹太血统而半自豪半羞愧,明显地属于这一范类。
资产阶级社会从它的革命传统和记忆的废墟中发展起来的过程,为经济饱和安逸和对政治问题普遍地漠不关心,添上一道疲顿、黑色阴影。犹太人变成了人们希望借用来消磨一点时间的人。人们越是觉得他们不是平等的同类,就越是感到有吸引力和乐趣。资产阶级社会在个人身上寻找娱乐和它的激情兴趣,觉得只要与常规不同,就是真正的人,它发现每一件事物的引人之处在于神秘的邪恶和秘密的凶残。正是这种狂热的选择使社会向犹太人敞开了大门;因为在这个社会的范围内,犹太人性格在被歪曲到一种心理特性之后,可以轻而易举地转变成一种恶行(vice)。启蒙运动之真正的宽容精神和对人的一切事物的好奇心转变为病态地渴求异态的、反常的、不同的事物所取代。社会的几种类型一种接一种地代表了异态的、反常的、不同的事物,而其中没有一种和政治问题有任何联系。因此,在这个没落的社会里,只有犹太人的角色能够树立起一种超越社会事务狭隘范围的形象。
我们在追踪那些引导著名的或臭名昭著的“特例的犹太人”在世纪末的法国进入福伯格.圣吉曼(Faubourg St.Germain)的沙龙的奇怪方式之前,须先回忆那个由“特例的犹太人”的精心自欺所产生的唯一伟大人物。看来每一种普通的念头都至少使一个人能有一次机会达到通常所称的历史的伟大意义。这个“特例的犹太人”中的伟大人物就是本杰明.狄斯累利。
㈡权势奇才
本杰明.狄斯累利生活中的主要兴趣是作为比康斯菲尔德(Beaconsfield)勋爵的事业生涯,此人的出名原因有二:第一是他的神佑天分,现代人通俗地称之为好运气,在其它各个时代则称为获得幸运女神青睐;第二,除非说成是与幸运女神的关系密切令人惊羡,否则便无法解释,他极其无忧无虑的天真头脑和想象力,使人简直无法说此人是位野心家,尽管他除了野心之外从来不认真思考任何事情。他清楚地懂得,感到自己失去社会地位会是多么愚蠢,而“用穿着不同服装,梳理奇异发式、言语措词风格奇特”来表明他是一个犹太人,这对于他自己和别人会是多么兴奋,对于实现他的野心是多么有用。他比其它犹太知识分子都更热情地、无耻地关心如何进入社会的最上层;犹太知识分子中间唯有他一人发现了如何保持好运气的秘密,创造贱民阶级的天然奇迹,他从一开始起就懂得,为了“不断向上爬”,就绝不应该低头。
他玩弄政治游戏就像演员在剧院演戏一样,角色扮演得如此出色,连自己都信以为真了。他的一生事业传记读起来就像童话一样,他在其中扮演的是王子——将浪漫故事中的蓝色花朵(即英国帝国的欢乐)献给他的公主(即英国女王)。英国的殖民主义事业造就一处日不落的仙境,它的都市是神秘的亚洲德里,是王子想和他的公主避离多雾的、缺乏诗意的伦敦而要去的地方。这听起来好象很愚蠢、很幼稚;但是比康斯菲尔德公爵夫人写给丈夫的信中说:“你知道你是为了钱而和我结婚的,而我也知道,如果你再结一次婚,你就会为爱情而结婚,”在违反一切常规的幸福面前,人会沉默。这一个人开始时将灵魂出卖给魔鬼,但是魔鬼不要他的灵魂,而诸神却给了他这块土地上的全部幸福。
狄斯累利生于一个完全同化了的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开明绅士,他使儿子受洗,因为他想让儿子拥有普通俗人的机会。他和犹太社会很少联系,而且不懂犹太宗教和风俗。从一开始起,犹太只是一个血缘事实,他可以对它任意修饰,用实际知识来清除障碍。结果,他看待这一事实的方式就像一个异教徒一样。他比其它犹太人更清楚地懂得,作为一个犹太人,他可以像残疾人一样获得许多机会。他不同于他那单纯而谦恭的父亲。他想要变成一个普通人,变成一个“高于一切同时代人的人”,他开始训练自己“棕黑色的眼睛”,直至“有力的前额——当然不是基督徒的前额——与众不同。”他清楚地知道,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他与单纯俗人之间的分野”,取决于强调他那幸运的“奇特性”(strangeness)。
这一切都显示出对社会及其规律的独特理解。有意思的是,正是狄斯累利所说的“在众人之中是罪(Crime)在少数人之中只不过是恶(vice)”——或许可以说是对十九世纪发生的社会逐渐渐堕落到暴民和黑社会道德深渊的每一种原则的最深刻见解。既然他知道这条规律,那么他也知道,犹太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比在社交圈子里有更好的机会,即使社交圈子是排外性的,会歧视他们;这些由少数人组成的圈子和群众一样,认为犹太特性即罪,这种“罪”随时可能转变为引入注目的“恶”。狄斯累利所展示的异族情调、陌生事物、神秘现象、巫术魔法,及来自神秘源头的权力,都准确地对准了社会中的这一特性。他对社会游戏的鉴别能力使他选择了保守党(The Conservative Party),在议会中赢得了一个席位,得到了首相职位,最后还有重要的收获——社会的长久钦佩和一位女王的友情。
他的成功原因之一是真诚地投入政治游戏。他给不怀偏见的同时代人留下的印象是他的行为奇怪地混合着“绝对真诚和绝对坦率”。这只有靠真正的天真才能达到,这部分是因为他生自一个排除犹太民族一切具体影响的环境。然而狄斯累利的良知也归因于他生为一个英国人。英国不知有犹太群众,也没有贫困的犹太人,在犹太人于中世纪遭驱逐之后的几百年里,一直接纳着他们:十八世纪从葡萄牙到英国定居的犹太人都是富人和受过教育者,直到十九世纪末,俄国造成了现代犹太人外移的计划,贫困的犹太人才进入伦敦,随之产生了犹太群众与他们的富裕同胞之间的差别。在狄斯累利的时代,欧洲大陆式的犹太人问题尚不存在,因为只有受国家欢迎的犹太人才住在英国。换言之,英国“特例的犹太人”并不像在欧洲大陆的犹太兄弟们那样意识到自己的例外地位。当狄斯累利嘲笑“人的天然平等问题是有害的现代教条”时,他是在有意追随柏克的“偏好英国人的权利(rights of Englishman)而非人权(Rights of Man)”,但忽略了实际情势,即少数人的特权已取代所有人的权利。他对犹太民族中的实际状况如此无知。过于相信“犹太人种对现代社群的影响”,以致坦率地要求犹太人“接受北欧与西欧种族给予的一切荣誉和恩惠,这在文明和高街的国家里,应该是那些受到公众赞赏和增进他们好感的人的命运。”由于英国犹太人的政治影响是围绕着罗斯希尔德家族在英国的分支而产生的,他为罗斯希尔德家族协助击败了拿破仑而感到非常自豪,但是并不明白自己为何不能以一个犹太人的身份公开阐说自己的政治观点。作为一名受遇洗的犹太人,他当然不会是任何犹太社群的正式代言人。但是他的确是在他的世纪里,他那种犹太入之中,唯一一个努力尽自己的所知来从政治上代表犹太人的人。
狄斯累利从未否定过“(他的)基本事实是,他是一个犹太人,”以他对犹太人的无知,他所发现的一切犹太事物都能得到他的赞美。一切新近同化的犹太人的特点就是对这些事物产生一种无知与自豪感混杂的感情,狄斯累利和他们有一个很大的区别,他对犹太人的历史和现状所知更少,因此凡是别人在恐惧和傲慢支配下犹豫支吾的话,他都敢公开说出来。
狄斯累利靠一个正常人的政治灵感来衡量犹太民族的各种可能性,这种能力会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他几乎自动地制造了一整套关于犹太人的影响和犹太人组织的理论。我们通常在更可恶的反犹主义形式的理论中才会发现这些论点。首先,他确实认为自己是“上帝特选种族中的特选人”(the chosen man of the chosen race),他自己的事业生涯就是明证:-个既无名声又无财富的犹太人,只靠几名犹太银行家的帮助,就取得了英国天下第一人的地位;从议会里的普通议员上升到首相,在那些长期以来“认为他是骗子,将他当贱民看待”的人中赢得了真正的名声。政治上的成功从未使他满足。被伦敦社会承认要比征服下议院更困难、也更重要;被选为格列利翁(Grillion)聚餐会俱乐部成员,这当然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一个精选的小团,它惯常造就两党政治家中地位上升的明星,但凡遭到社会反对的人都被严格地排除在外”——比当女王陛下的大臣更重要。女王的真诚友谊更是这些甜蜜的胜利之中令人兴奋的、出人意外的高峰。因为如果说英国的君主政体是在一个严格控制的立宪民族国家里丧失它的大部分政冶特权的话,那么它赢回和保持的是在英国社会里无可争议的优先权。在评估狄斯累利的巨大胜利程度时,应该记住罗伯特.塞西尔(Robert cecil)勋爵——狄斯累利在保守党内的著名同僚一一在1850年前后仍能发起特别严厉的攻击,指出他只是“说出了每一个人在私下里议论、而在公开场合不便说出的关于狄斯累利的话。”狄斯累利的最大胜利是,人们最终在公开和私下场合都只说使他高兴的奉承话。正是唯利是图和鼓吹特权的政策,才使狄斯累利获得生来是一个犹太人的真正独一无二的名誉的上升。
狄斯累利的幸运部分在于:他总是适应时代,而使无数位写他传记的作者对他的理解比对其它大多数伟大人物的理解更全面。他是野心的生动化身,显示出一个世纪里发展起来的强力激情似乎不应消失或改变。卡莱尔(Thomas Carlyle)根据十九世纪关于英雄的理想来诠释整个世界历史,当他拒绝从狄斯累利手里接受称号时,他明显地错了。按照卡莱尔的标准,该时代无人可称为英雄。除了狄斯累利;按照卡莱尔的概念,一切具体的成就都称不上伟大;所有的人都不能确切地符合十九世纪晚期关于尘世天才的要求,只有狄斯累利这个骗子认真扮演角色,表演出“伟大人物”的伟大部分,带着真正的天真,令人无法抗拒地展现异想天开的花样,八面玲珑的取悦能力。政治家们却爱上这个骗子,他将沉闷的事务变成东方色彩的梦想;当整个社会从狄斯累利的精明手腕中感受到邪恶魔法的气派时,这位“权势奇才”(potent wizard)实际上已赢得了那个时代的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