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匈帝国内,假若有一个民族,其根植于泥土的深度十分浅显、不具有疆域的意义、没有安居的家园、只能透过时间的运转彼此认同、认为疆域不是建立一民族国家的必要条件,对这样的民族而言,犹太人是一种典范。“泛-主义运动”假若认定国家的重要性只是次要的,民族才是真正重要,假若它是透过许多国家才被组织完成,而没有表现出可见的政治制度,那么,在“泛-主义运动”的领导者眼中,犹太人是最完美的民族模式,因为犹太民族也同样没有国家、没有可见的政治制度。同时,设若“部族的民族主义”认为民族是其人民引以为傲的核心,只要有民族的骄傲感,就可以罔顾历史成就,以及载之于史册的民族参与;并且,设若他们自认是由某种天生固有的神秘心态与外观特质,而使自己成为日耳曼族,而非德国人,成为所谓“俄罗斯的灵魂”,而非俄国人,那么,“部族的民族主义”多多少少会了解——既使不了解如何清楚地表达——同化的犹太人的犹太性质 (Jewishness) 和犹太教的个体化身(指信奉犹太教的犹太入一译注) 与它同属一类,也与世俗化犹太人的妄自尊大同属一类。这两种人均不愿放弃“天选”的信念,他们相信自己之所以比旁人优秀尊贵,纯粹是因自己碰巧生为犹太人,而根本罔顾犹太民族的成就与传统。
在近代国家中,犹太人盘据着一异常的地位,他们置身于社会与国家的界线之外,这导致上述所谓“犹太人的态度”(Jewish attitude),也形成“部族主义的犹太支派”(Jewish brand of tribal nationalism)。这些骚动不安的种族集团,唯有透过西方民族的典范,才意识到它们自己的民族性,他们所盘据的地位与后来那寄生于大都会飘泊无根群众的地位——这些群众的种族主义具有强靱的动力——极为类似,两者同样是置身于社会界线之外,也同样置身于“民族国家”——唯一能组织人民的完美政治形式——的政治体制之外。从犹太人身上,这群飘泊无根的群众立即辨认出那兴高采烈、福星高照的竞争对手。正如它们所目睹的,犹太人发现一条可以组织自己社会之途径,此种社会正因为没有正常的表现方式与政治出路,真可视为是民族国家的替代品。
迫使犹太民族踏入这种族意识形态的核心,有一昭然若揭的事实是:“泛-主义运动”所宣扬“天选”的信念与犹太人宣扬的信念相冲突。犹太民族的信念与部族理论提出民族的神性根源,两者有无相通之处,无关紧要,暴民根本不关心如此细微的历史事实,也不了解下列两种现象之间的差异——一种是犹太民族担当的历史使命;去圆成人类的稳固基础;另一种则是犹太民族本身的使命;统治地球上所有的民族。犹太民族把这个世界分裂成两个阵营,一个是自己的民族,另一是其它的民族。在此种分裂中,犹太民族再度表现出是福星高照的竞争对手,这个竞争对手天生禀赋的某些事物,是“异教徒”(Gentiles)(指别于犹太族的其它民族,通常泛指基督徒——译注)无法建立起来的。
反犹太主义是出于嫉妬,这是一种人云亦云的说法,但是一旦与犹太民族“天选”的信念扯上关系,这种说法便成为真实。一个民族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有任何事功成就,而与我们共同生活的世界断绝了自然关系,那么,只有抱持着自然禀赋,宣称自己是神性的“上帝选民”,也坚信自己担负着拯救整个世界的使命。这种情况若发生于西方文明,如是的民族则可能从各种不同的途径发现那古老的犹太民族的宣言,这就是“泛-主义运动”的代言人所指称的意义。“泛-主义运动”者所怀抱的民族骄傲感一旦独立于所有现实的或历史的成就之上,那么,他们憎恨犹太人的心绪必然罔视犹太民族一切特异的德行与措施。他们既使不了解如何运用这种意识形熊,去达成建立政治组织的目标,但却一致同意上述的种种错误。
“泛-主义运动”意识形态的形成,与其应用于政治,两者在时间上是有差距的,此种现象可由“犹太长老草案书”(Protocols of the Elders of Zion)看出来。此草案书的来源是这样的:一九○○年左右,尼古拉二世的政治顾问、也是有史以来最有影响力的泛斯拉失主义者波庇杜诺查夫(Pobyedonostzev)建议,而由隐匿于巴黎的俄国秘密警察伪造出这份草案书,但直到一九一九年,它依旧被淡忘着。自一九一九年起,它开始强有力地影响所有欧洲国家,三十年后,它的流传量仅攻于希特勒的“我的奋斗”一书。此草案书的伪造者,并不晓得下一个时代的来临,在这个时代,警察成为社会制度的核心,而一个国家的整体权力全然依照假造的草案书原则来组成。斯大林首先发现警察所拥有统治权的潜在能力。希特勒,比他精神上的导师修尔涅尔,更是已经了解如何运用种族主义的“阶层系统原理”;也知道如何开拓“反犹太人主义”的主张——为了适当地组合“优秀”民族,“低劣”民族是必须存在的,两者以“征服者”与“被压迫者”的身份出现;希特勒也更知道如何去综摄“泛-主义运动”的民族优越感的情结。缘此,任何异于犹太的民族,应当贱视比自己低劣的民族。
广大的人民阶层很愉快地承认:他们将要完成(如他们所相信的)那唯有邪魔般的犹太人才能完成的事物。在完成这些事物之前,需要一段隐藏着混乱、弥漫着绝望情绪的时期。在此混乱时期,“泛-主义运动”的领导者纵然已稍稍认识到社会问题,但仍只偏执于外交政策。他们尚无法看到一种现象:“反犹太主义”能联结内政与外交之间的关系;他们也尚未了解如何建立起“人民的群体”(folk Community),也就是组织那漂泊无根、受种族主义支配的民众。
“泛-主义运动”的狂热碰巧把犹太人作为其意识形态的中心,这就是欧洲犹太民族末日的开始,它形成了历史上最合乎逻辑、也最狠毒的报复之一;当然,从服尔泰到雷南与泰恩的“启蒙”观,是有道理的,他们认为:犹太人的“天选”的概念、宗教与民族性的认同合一、宣扬历史中的绝对地位,以及与上帝单方面的关联,这些概念与信仰带给西方文明一种未可知的宗教狂热的元素(由基督教禀承的绝对且排外的真理,可看出此元素),此种傲慢的元素与种族上的极为接近。从政治层面来看,犹太教与完整的怜悯心态往往能超脱——甚至敌视阶级系统的神性根源。但犹太教的此种信念却没有导出任何结果。
“部族的民族主义”曲解宗教上的一种诠解,由于此种曲解,民族——一个属于自己的民族——遂成为上帝的选民。正因为自上古时代便绵延不绝的民族的此种古老神话,已碰触到西方文明的根源,缘此,近代那些暴民的领导者以一种普遍受尊崇的风潮,鼓荡出一卤莽卑鄙的信念——将上帝介入民族的斗争里——,而且请求上帝同意由领导者随心所欲地操纵民族“天选”的概念。种族主义者激烈地仇视与反对犹太民族,此仇恨的情绪始自于一种迷信的观念,此种迷信的观念不是源自于种族主义者本身,而是源自犹太民族——上帝选择、厚爱的民族,神之恩宠护持着的民族——本来所有的。种族主义者怨恨、反对什么样的民族呢?一个接受自圆其说、自认受一种不可言喻的守护力量所护卫,而终究成为世界历史中的胜利者的民族。
就暴民的心态而言,犹太人的概念(背负圆成上帝王国的神圣使命)只能以一种粗疏的名词(如成功或失败)表现出来,缘此,基督徒(具有犹太根源的宗教)已征服西方的这桩事实,更助长了恐惧与仇恨的心绪。“泛-主义运动”的领导者在那荒谬的迷信中,发现在犹太民族怜悯心态的机械里,隐藏着一小小的钝齿轮,可以曲解且倒置犹太人的宗教信仰,因此,“天选”的概念,不再是一桩神话,而可用来实现共通人性的理想,并可以用来摧毁迷信本身。
乙 罔顾法律的传承
比起海外扩张的帝国主义,欧陆的帝国主义更公然蔑视法律与合法的制度,更以一种意识形态来自圆其说它那罔顾法律的特征。究其原因,部份因素来自于欧陆的帝国主义缺少一种地理上的距离,来分离海外扩张的帝国主义所统御海外领域的非法统治权与它们自己祖国政治体制的合法统治权;另一桩同等重要的因素则是:酝酿“泛-主义运动”的国家从不晓得宪政政府是为何物,因此,它们的领导者心目中的政府与权力自然只是在上位者的独断决策。
蔑视法律遂成为所有泛主义运动的特征,虽然在泛斯拉夫主义中表现得更突出,它反映出俄罗斯与奥匈帝国的真实情况。把这两个专制政体(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欧洲仅存的专制)描绘为民族国家是不够的。它们不仅治理着多种民族居住的疆域,而且是藉由官僚直接统治人民(不仅仅是剥削而已)的政府,这也与其它的政府不同。在这两个政体里,党派不曾扮演重要角色,议会也不具有合法功能,国家由行政官僚运用命令(读者须注意本章节中,“法律”[law]与“命令”[decree]之问的区分)来治理。对“奥匈帝国”而言,议会只不过是一种不太具有活泼议论风气者的辩论场所。在俄罗斯与战前的奥地利,议会里很难发现反对力量,反对力量来自议会外的团体,这些外在团体了解:它们一旦踏入议会体制,就会使民众的注意力与支持力量转移。
从立法的立场来看,官僚政体的政府是由“命令”支配的政府,此意指权力(在宪政政府中,它仅是用来拖行法律的)变成所有办法的直接泉源。法令是无名无姓的(法律的制订人或会议往往可以找到),由是言之,它好似源自于“统御一切的权威者”(0ver-all ruling power),其权力不需要任何理性的论断。波庇杜诺查夫蔑视法律的“罗网”,此种蔑视法律的行径,是所有行政官不变的态度,他们轻视立法者与执法者,认为前者缺乏自由,受种种原则所束缚,而后者行动迂缓,受法律的诠释的限制。官僚们实行政治命令,他们遂具有不断行动的幻觉,自认比那些“不切实际”的、受“立法的规矩”所牵制的人们高明得多,在他们眼中,受法律“罗网”牵制的人,是置身于权力领域以外。为所欲为的权力,才是一切的根源。
行政官均认为法律是无能的。显名思义,法律本身与法律的实施是截然分开的,而“命令”恰与此相反,只有在实行的过程中,“命令”才能存在,除了实行外它,不需要任何理性的判断。的确,任何政府在危急存亡之秋,均会运用命令来解决困境,在那种情况下,危急就是其存在的理由;一旦危机解除,它的地位也为法律取代。在一个以官僚为主体的政府里,命令纯粹地、赤裸裸地表露自身,似乎它们已不是大权在握的人发布的而本身就是权力的化身,行政官员只碰巧是执行的人而已。在命令背后,没有理智可言,更没有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它是随着持续不断变动的环境而攻变,唯有胥吏能暸解这不断改变的环境,以及执行命令的细节;而受命令所治理的人民,根本不晓得这支配着他们的事物是为何物。人民不可能了解命令自身,也无法了解那小心翼翼挟组织起来的特殊环境及其实践上的意义——这种意义唯有行政官才能了解——所谓的意义只是行政官得以掌握人民。殖民地的帝国主义(colonial imperialism)也是以命令统治,甚至被定义成“命令的体制”(regime des décretes),如是的殖民帝国主义是够危险的;然而,有一桩可以减轻它的影响力的事实,那就是统御土著的行政官都由外地输入(也就是,行政官不是土著本身,而是由西方各国“输入”——译注),缘此,这些行政官必然有僭夺权力的感觉,由于这种感觉作祟,遂能减轻殖民地被统治者的压迫。相较之下,唯有俄国与奥国,“本土的统治者”(native rules)与“本土的官僚”被视为合法政府的情况下,才会认为命令统治的合法性。因此,这两个国家逐创造出独断秘密(Secretiveness泛指秘密警察一译注) 的环境,这种政治环境表现出来的“行政效率”,正可以隐匿命令所禀承的权宜性格(意指高度行政效率,足以掩盖行政系统的不合法性——译注)。
“命令统治”(Rule by decrees)实施于遥远的、种族复杂的领土以及压榨的政策上,表现出既便利,又明显的行政效率,究其因素,在于它罔顾介于颁布政令与执行政令之间所有的“中介阶段”(intermediary stages,意指颁布政令与执行政令之间,尚应有依法律斟酌衡量的程序一译注);同时,它也借着防范讯息的手段,制止人民的政治论衡(political reasoning)。命令可以很轻易地克服那繁杂的、区域性的习俗,可以不必依赖那放诸四海皆准的法律。“命令统治”有助于建立起一个集权中央的政体,因为它可以轻易地凌驾区域自主的所有事务。设若“完备法律的治理” (rule by good laws)是凭借着智能来治理事务,那么,“权宜的命令统治”则是藉由机智来管理政治事务。因为机智能盘算那遥远的、暧昧不明的动机和目标;而智能则能了解那普遍被接受的原则。
官僚体制的政府与文职体制的畸形膨胀发展的政治现象,必须有所区分,后者之政治现象往往与民族国家体制的衰落彤影相随——特别是法国。法国自大革命以来,行政管理系统成为政治体制变逊下的残余物,它宛若政治体制的寄生虫,不断延伸自己、发展自己的阶级利益,最后成为一庞大无用的有机体;它唯一的贡献是玩弄诡计,以及防止政治与经济的正常发展。当然两类官僚有很多表面上相似之处。尤其当我们细密观察低级文官的心理上的相似时,更是如此。如果说法国人民接纳它们的行政管理,已犯下严重的错误,幸好他们尚未让它统治整个国家——既使其结果是无人统治——而免于步入致命的错误。迂腐、散漫、纷扰,无任何行政效宁,是法国政府的气氛,纵然如此,它并没有创造出“虚假神秘主义”(pseudomysticism)的气氛。
官僚统治一旦成为政府的唯一形式时,“虚假神秘主义”便成为政体的标志。受它统治的人民并不晓得法令发生的原因;法律的理性论衡与阐释绝不存在,唯一存在的只是赤裸裸残酷的事实;而这些施行于人民身上的事实,遂成为解释的主体,因之,解释的可能性是变化多端、漫无限制,不受理性所牵制,不受知识所衡论。置之于漫无限制的架构里(这是俄国在革命之前,所有文学创作的特色),“生命与世界的整体结构”(The whole texture of life and world)遂显现出一种神秘的隐饰色彩,以及深不可测的奥秘深度。“虚假神秘主义”之所以有魅力,是因为它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瞻根源。和“生命与世界的结构”相较,“虚假神秘主义”对苦难听作的诠释范畴,来得较宽阔深远,因为其解释足以穿透人内在的灵魂,也可以释放人所有的想象力;而“生命与世界的结构”却因外在的行动、环境的斟酌、以及可控制的经验,而必须不断受到论衡——可能沦为荒谬的境地。
受官僚政体支配的古老统治形态与现代极权政体形态之间,有显着的区分。前者(如俄国与奥国战前的统治者)对于权力的自由扩张,感到心满意足,因为对外在控制权力的满足,尚能使内在整体灵魂生命(意指国家与人民的灵魂生命——译注)保持完整。而现代极权主义的官僚政体,由于更了解绝对权力的意义,而愈能彻底地、残酷地干扰个人的私生活及其内在生命,逐导致人民内在的自主动力,以及他们政治与社会的行动力被摧锉抹杀。由此观之,在古老形态的官僚政体统治下所产生的政治力的衰竭,换上极权官僚政体,则变成集体的衰竭(意指在极权主义统治下,不论政治,或社会、经济的行动力,均销毁颓惰,不具任何生产力——译注)。
在“泛-主义运动”蓬勃滋长的时代,根本无知于集体衰竭的现象。就那些天真的观察家(大部份是西方欧洲人士)而言,所谓“东欧民族的灵魂”便已显现出无可比拟的富瞻,东欧民族的心理动向、文学创作比起民主政体下浅薄的西方入更为深刻,也更具有意义。这种“苦难”深渊的心理动向与文学创作,是不会发生于奥匈帝国,因为奥匈帝国的文学创作成果,主要是德语系的文学,只能算是德国文学的一部份。奥国的官僚政体不愿鼓动这种“深奥”的河汉空谈的文学创作,而宁愿鼓励它的作家成为幽默谚谐的散文家,或者苛评整个事物(指政治、文学、社会……等方面——译注)的评论家。奥国小说家卡夫卡透彻了悟“命运的迷信”,这桩迷信蛊惑了那些受时常变动的偶然性所支配的人民,也必然在所有事件中,透视那独特的“超人的意义”(superhuman meaning),更看出在这些发生的事件当中,理性的意义是超越关心事件的人的知识与理解之上。他很清楚地瞭解奥国人民禀赋着的奇异的魅力,他们的忧郁、他们那凄美的民间传说,看来是此福星高照下的民族所创造明亮、愉悦的文学,更高超,更优异。卡夫卡遂在如是的必然性(甚或是邪恶的必然性),也在那令人作呕地将邪恶与恶运认同于命运的欺骗之中,暴露出盛气凌人的自负。在语言未能全然表达的世界里,卡夫卡如是创作,真是奇迹。卡夫卡信赖自己伟大的想象力,推演出所有结论,成全那本为实体所忽视而未能凝众成形的事物。
唯有沙皇统治下的俄罗斯帝国,才能为我们描绘出一幅完整的“官僚政体”图画。俄国混乱的情况——领土太过广大而不易治理;人民对政治组织盲然无知,全无经验;俄国在官僚政体的统治下,慨然无生气——正适于无政府的气氛。在此种局势下,卑微文官的相互斗争,及日常生活中那无脉络可寻的偶发事件,激荡出一哲学思想,此哲学承认“偶然”——宛如“神性恩宠”的幽灵——是“生命的支配者”。“泛斯拉夫主义”者往往坚持俄国是“生趣盎然”,而文明国家(指西方国家——译注)是肤浅、厌烦、了无生气。就他们而言,上帝在抑郁寡欢的俄罗斯灵魂里,发现自己的神性内涵。置身于永不止息的文学嬗变潮流中,泛斯拉夫主义者固持俄国民族深刻与暴力的性格,藉此以反抗西方那肤浅、庸俗的个性,在他们眼中,西方人不知道苦难或奉献的意义,隐匿于贫乏、文雅的外貌背后的是轻浮与腐朽。因之,泛斯拉夫主义者一旦掌握权力,他们便运用那深刻与富饶的“非理性”的热情;而当那些被放逐的俄国智识份子,在动荡不安的欧洲本土散播此种气氛时,他们的影响力也不可谓不大。就在这关键性的时期中,文学的根本态度(指反西方,而颂扬斯拉夫人深奥不可测、受苦难的灵魂一译注)转变成强有力的情感,为极权主义的崛起奠下基础。此种反西方人的气息,也弥漫于希特勒崛起前的德国与奥国,吸引了一九二○年代欧洲的知识份子,极权主义运动之所以兴起,这股气息的酝酿功不可没。
运动(泛指各种主义的运动一译注)与党派截然不同。它不但会退化成机械的官僚政体,而且也认定官撩政体是其最适当的组织模式。泛拉斯文主义的作家波歌汀(Pogodin)所描绘沙皇时代俄国的官僚政体,也可以为其它人所分享:“(沙皇统治的俄国官僚政体)真是一部巨大雄伟的机器,依照最简单的原理建造,由一个人的双手所操纵,……每一时刻,不论他选择什么方向与速率,它皆能以最简单的运作运转。此不只是单纯机械式的运转,这部机器全然受本身内涵的动所能激动,能顺服、信赖、奉献于沙皇——尘世间的上帝。有谁胆敢攻击我们?又有谁胆敢迫使我们服从?”。
与泛日耳曼主义相较,泛斯拉夫主义反对民族国家的态度较不强硬,他们甚至说服沙皇成为泛斯拉夫主义运动的领导者,之所以产生这倾向,当然是因为沙皇的政治地位与欧洲任何专制君主的地位截然不同——奥匈帝国的皇帝也不例外——同时,俄国的专制政体尚未发展成西欧意义的、合乎理性原则的国家,俄国依旧是动荡不安、无政府状态,毫无组织的国家。因此,在泛斯拉夫主义者的眼中,“沙皇论宗”(Czarism)为一受独一无二的神圣光晕所环绕,是一巨大运转动力的象征。泛斯拉夫主义与泛日耳曼主义不同,它没有创造一崭新的意识形态来适应斯拉夫民族灵魂及其运动的需要,故只能将“沙皇论宗”——或者说制造神话——解释成运动本身反西欧、反宪政的表征。把无法律制止的权力给神秘化,衍生诸多有毒素的理论,例如:认为权力具有先验的本质(transcendent nature)、承认所有的权力禀承着美德,由于这些理论的鼓动,“泛斯拉夫主义”的气焰,更是嚣张,在如此的情况下,权力遂被阐释成神性的辐射,散播于所有自然与人的行动中,它不再是一种用来完成某些事物的手段,而是单纯地存在。为了上帝之爱,任何人必须奉献于它,尽心尽力地为它服务;任何法律、规范,若想限制或规化它那“无穷与恐怖的力量”,这显然是亵渎圣物的。由是言之,不论它是沙皇的权力,抑是性的能力,均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无法与权力相较量,因为法律烙印着原罪的印记,是人为的“罗网”,阻碍人们圆成“神性”的发展。政府,不论其作为如何,永远是“高超权力的化身”,如此,泛斯拉夫主义只要坚持这种权力,去组织一般民众支持的政府,最后,终会将神性的力量辐射于全体人民身上,而使人民具有神性的光辉。就在这个时候,这一群巨大的良民会全然服从一个人的独断意志,既不受法律所治理,也不受利益所支配;每位成员之间的凝聚力量,以及自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信念,使这群良民得以持续地团结,群众起来。
从一开始,运动(泛指各种政治主义上的行动一译注)就缺乏“生而具有的情感的强韧力量”(strength of inherited emotions)。我们可以从两种层面透视它们与既存的俄罗斯专制政体模式之间的不同,其一是泛主义运动必须制造种种宣传,以诱导暴力元素,这是既存的官僚政体所不需要的,另一则是它们由欧陆政党所发展出来的意识形态中,发现某些事物足以取代“生而具有的情感”的角色,然而,他们运用来取代生具情感的意识形态之方式,与欧陆政党运用的手段,有所不同;它们不似欧陆政党在利益表现上自圆其说,而只是运用意识形态作为组识的原理。如果称政党是表现出意识形态的组织,那么,泛主义运动便是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换言之,泛主义运动是“由哲学所控制”,它们走进“将道德普遍原则个别化”的运动之中。
诚然,这些观念的具体化肇始于黑格尔揭示的国家与历史的理论,而它们的发展,则彰显于马克斯揭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黑格尔的理论深刻地影响泛斯拉夫主义,而马克斯的理论则影响了布尔什维克党。但是,马克斯与黑格尔两人均没有假设活生生的人与政党乃是某种观念的化身。他们两人均相信:在历史过程中,观念唯有透过复杂的矛盾辩证才可能具体化的表现出来。唯有藉着暴民领导者的狂野精力,才可能运用此具体化的观念来组织民众。这些领导者言之凿凿地告诉暴民:如果他们能参与这项运动,那么,均可以变成某些崇高、伟大理想的化身;而后,他们必忠诚、仁慈,或有勇气,因为他们已是“忠诚”(Loyalty)、“仁慈”、“勇气”的化身。在组织理论方面:“泛日耳曼主义”是稍为卓越些,因为它机诈地表示日耳曼人若没有追随、拥护这项运动,则会被剥夺那成为一个德国人所有美好的德性(由是观之,后来纳粹党蔑视所有不入党的德国人,其蔑视的根源是来自于“泛日耳曼主义”的意识形态);泛斯拉夫主义则不断地冥想所谓“斯拉夫的灵魂”,而浸淫于其中,认为任何一位斯拉夫人,不论是否组成适当的集团,都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拥有如是的灵魂。而后,需要斯大林的的努力,才把纳粹党具有的那种对德国人的蔑视,引入布尔什维克党的心智中,去蔑视俄国人民。
就因为“泛主义运动”这种绝对性,才使得这些运动能超越政党的结构,以及政党的偏见;也由于此种绝对性,泛主义运动认为自己有权压制个人良知的异议,是正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异性(the particular of the individual person),显然是用来对抗一般性的、普遍性的、虚假捏造的实体(人是一特异的个体,他不能在一种由人的心智所揑这出来的实体[如:历史过程、绝对精神,或无产阶级专政等]里被抹煞一译注),但是现在,这种个体却在那无关紧要的量化(quantity)中萎缩,或者有沉没于普遍原理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中,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差异,随着人格一同消逝;其结果是意识形态渲染成政治上不道德的恐怖气息。所有的这些事物(指上述的种种现象一译注),都具体表现于那不断运转的运动里,在那充满着迷信气息的、伪科学的“普遍存在”(immanence,意指神性内涵于一个民族中——译注)观念里,任何一种观念、价值均消逝无踪。
丙 政党与运动
欧陆帝国主义与海外扩张帝国主义两者关键性的差异在于:初起时成败正好相反。欧陆的帝国主义从一开始就将置于政党之外的广大民众组织起来,缘此,它能很成功地实现帝国主义对民族国家所怀的敌意,但在往外扩张上,却无法获得任何具体的成果。而海外扩张的帝国主义适巧相反,在一开始,它便疯狂且成功地吞并广大无垠的海外领土,但当企图改变祖国的政治结构时,却遭遇到艰难的阻力。由民族国家所产生的海外扩张的帝国主义虽然替民族国家体制的崩溃铺了路,但其实行者乃是民族国家畛域之外的“运动”。当“一种运动”能与民族国家的政党成功地竞争时,事实证明也只有在“多党制”(a munltiparty system)的国家它才能摧毁它。因为单纯的帝国主义传统并没有吸引群众的魅力,譬如:大不列颠——这个典型两党政治的国家——从没有在其政党系统之外,产生法西斯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运动。
利用“超越党派”的口号诉诸“超政党的人士”,宣称唯有“他们能摆脱政党之间的斗争,代表整个民族的目标”,这是所有帝国主义集团的特色,不论是欧陆的帝国主义,或是海外扩张的帝国主义,这种特色源自于对外政策,在如是的政策里,民族均能以一整体的模式表现出来,均能以一独立于阶级与党派之外的方式,来从事任何方面的工作;由是观之,这些宣传标语皆是它们关切对外政策所导致的结果。更深究之,在欧陆的各种体系里,国家曾是代表整体民族的“专利品”,基于这种现象,欧陆的帝国主义强调国家的利益是超越所有事物之上,或是强调民族为一整体,这些观念是长久以来欧陆体系里民众支持力量的来源。然而,尽管所有的宣传是诉诸真正的民意,也表示富民众普遍的支持,但“超越政党”的党派依旧只是知识分子以及人的小集团(如泛日耳曼主义联盟)罢了,唯有在民族、国家危急存亡之秋,它们才有扩大吸引力的希望。
因此,“泛主义运动”的创设,并不是声称“置身于政党系统之外”,成“超越政党系统之上”,而是宣称自己即是“运动”;它们以各种名相(如泛斯拉夫主义、泛日耳曼主义……等——译注)自称,并且很明显地表现出对于那十九世纪末叶已散布于全欧,并在威玛共和时代掌有政权的所有政党,露出极度不信任的神色,举个例子: “任何一个新的团体都相信,唯有明确坚持自己是一项“运动”,而不是一个“政党”,才能使自己合法化,也才更能吸引广大的群众”。
解离欧洲政党体系的并非“泛-主义运动”,而是极权主义运动,这是一桩明确的事实。“泛-主义运动”在那规模微小、相对上飘泊无根的帝国主义社会与极权主义政府两者之间,发现了它们的立身之处。只要它们摒除虚张声势、摆绅士架子的恶习——不论是英国富商阶级,或德国教育阶级,皆喜虚张声势摆架子;嫌恶、摒弃上述行径,是所有帝国主义联盟的特微——便能在憎恨那“自认能代表民众的政治制度”的人民中,得到普遍的支持力量,如此说来,“泛主义运动”是极权主义的先驱;然而,欧洲的政治运动(特指泛斯拉夫与泛日耳曼主义运动),并末因纳粹党的失败,以及对布尔什维克党的恐惧而丧失其魅力,这倒是一桩令人感到惊异的事实。从历史发展的整体脉络来看,在欧洲,议会政治不曾受人蔑视,同时政党体系不受人憎恨的唯一国家,既是不列颠。
面对着不列颠稳固的政治制度,以及欧陆民族国家的崩溃,必然推演出一项结论,以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政党体系与欧陆的政党体系之间,一定有很显着的差异。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精疲力竭、疲困的英国与不受战乱破坏的法国,在物质上并没有很大的差距;而战前欧洲,失业的困境(这是一项最重要的革命因素)对英国的冲击力,比其它欧陆国家来得巨大;但这并没有导致英国政治上的不稳定。更令人惊异的事实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工党领导的英国政府立意取消印度的帝国政府,尝试以非帝国主义的立场来重建英国的世界政策(world Policy),这足以证明英国政治的稳定局势。政治结构的差异也不足以论断大不列颠政治稳固的强韧力量,因为社会主义者所领导的政府曾激烈地改变英国政治体系的经济基础,但此种改变并没有决定性的更动政治制度。
英国的两党政治与欧陆的多党制,两者是有表面上的差异;但在这种表象之下,隐藏着一项更基本的不同,即是:在政治体制中的政党功能(这种功能足以造成政党对权力所抱持的态度)与公民在国家里所盘据的地位,两者之间关联性的差异。在两党的政治体系里,一个政党往往代表着政府,缘此,掌握政治实力的政党可以暂时与国家认同合一;而国家——巩固、统一的守护者——是由君王此一永久机构所代表(外交部的常务次长仅仅象征着机构的持续性格)。两党政治一旦是为交互治理国事而被组织、规划出来的,那么,行政管理的各个部门也是专为两党交互治理国事而设立。由于每一政党(指两党中的任一政党——译注) 的治理权受时间限制,因此,反对党对执政党的控制力量,会因展望将来的治理权而被强化。事实上,能巩固整个国家的凝合一致,且抵抗一党专制的力量,不在于君王的象征地位,而在于两个政党彼此间的制衡。显然,两党政治的优点在于:㈠政府与国家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2)由政党中组织起来的公民,依旧掌握着权力与国家;(3)任何一个政党皆可以在现在或未来代表权力与国家。这三种政治现象不会造成过份崇拜权力与国家的思想,不会使权力与国家变成人力所不能掌握的事物,也不会使它们变成独立于公民的意志与行动之上的“形而上实体”(Metaphysical entities)。
欧陆的多党制尽管设定每一政党只是整体的一部份,然而,它们均有意识地界定自身是一整体,也可以如是说:它们每一党皆是国家的代表,并能超越党争之上。由是言之,一党专政(a one-party rute)的意义是:由整体的一个部份独断地统御其它部份。多党制的政府与国家之间是有区分的:由政党领袖彼此协调联盟而成的政府往往是一政党政府,而有别于国家,因为国家是置于政党之上,超越政党的。此种体系的缺点在于:内阁里有太多政党的代表席位,必须依照政党联盟来挑选部长人选,无法依照竞争的原则挑选内阁人员。在英国的体系中,可以在政党的各阶层里取得最优秀的政治人才。深究之,我们可以发现:各党制的体系永远不会让任何人或任何政党担负起完全的责任,由是言之,一个由多党组成的政府,是不会感到自已负有完全的责任,此外,由一个政党的绝大多数支配着议会,而形成的一党专政体制,若不是以“专制统治”结局(因为体系不是为政府而预设的),就是导致民主政治领导权的问心有愧(bad conscience),之所以称“问心有愧”,是因为民主政治的领导权虽然依旧拥有民主政治的美称,但它只是整体的一部份,不敢大力运用权力。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与奥国的“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ic party)成为一绝对多数党时,却不敢运用这地位所带来的权力时,这种良心上的不安遂明显表现出来。
自政党体系形成以来,所谓政党往往与特殊的利益,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等等相互认同。在欧陆的多党制里——不仅仅是劳工集团而已——只要能确定那位居政党之上的国家权力多多少少干涉到全体的利益,那么,它们就会坦然承认那些利益是政党攸关的。英国的政党却与此相反,英国的政党是为服务“国家利益”而建立在某些“独特的原则”之上。英国的政党本身既是国家的现实或未来状态的表征,特殊的利益只是由左翼或右翼的政党所代表,政府往往视需要检视这些特殊利益。在两党政治的体系里,任何一个政党倘若无法赢得足够的力量来承担权力,则不可能长期活动于政治舞台;缘此,英国的政党不需要在理论上自圆其说,也没有发展出种种的意识形态。欧陆政党彼此之间的斗争,较少来自利益的冲突,多是源自意识形态的斗争;这是英国两党政治体系所没有的现象。
欧陆的政党体系,在原则上,把政府与权力截然分开。此种体系的政党所遭遇的困难,并不在于它们陷入偏狭的特殊利益里,而是它们嫌恶这种特殊的利益,因此发展出种种白圆其说的议论。每一个政党皆抱持一项意识形态,声称自已的特殊利益是最符合普遍人性之利益。譬如:保守党对于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并不感到心满意足,它更急迫需要一种哲学观点,藉此种观点,强调上帝之所以创造人类,是因为要使人汗流浃背地耕耘土地;又如,中产阶级的政党之所以揭示“进步学理的意识形态”(progress ideology),劳工政党之所以揭示“无产阶级专政的意识形态”,其原因既在于此。乍见之下,此种混合了崇高理想的哲学与“现世利益”(down-to-earth interests)的结合体,是颇令人困惑的。由于这些政党并不是为了公众事务而组织其成员(或者教导它们的领导者),它们只是代表其成员的个人身份与个人利益,因此,他们必须迎合所有的私人需要,不论这种需要是精神上的,或是物质上的。换言之,英国政党与欧陆政党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英国的政党是公民们的政治组织,这些公民为了使全体能有所作为,而“和谐一致的共同行动”(act in concert)。而欧陆的政党,却由“私人身份的个体”(private individuals)所组成的,这些个人要求保护私人的利益,俾能反抗公众事务的干涉。
欧陆的国家哲学(Continental state philosophy)认为:唯有置身于政党之外的人民(意指与国家保持着个人的、非组织性关系的国家公民(Staatsburger),或在国家危急存亡之秋能表现出爱国热忱的人民(patriotes),才是一位真正的公民。导致此种结果的因素在于:法国大革命的公民(citoyens)转变成十九世纪的资产阶级,而激起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在他们眼中,爱国热忱既是对“永恒的法国”表现出狂热的忠贞心意。而德国人认为:爱国热忱既是在权威之前作自我抹煞式的服务。从德法两个例子中可以了解,所谓“爱国热忱”就是为了政府和国家民族的利益,而放弃个人党派与政党的偏狭利益。由是,在一个为私人利益而组成的政党里,公众福祉必须依赖于在上者的势力(指政治权威的势力一译注)以及在下者不正常、慷慨的自我牺牲(指一般人民的自我牺牲一译注),这种势力、自我牺牲的酝酿,唯有借着对国家民族的热情才可能形成,也只有在这种体系里,才可能产生德、法两国那种国家民族主义的畸形产物。英国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在英国,私人与国家的的利益,两者之间的倾轧在政治活动中,并没有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英国的政党体系,不似欧陆的政党体系急须相应于阶级利益、渴求国家民族主义,因之,对英国而言,民众的自我牺牲与国家民族利益的支持力量,并不是那么迫切需要,究其原因,不外是在英国,是由相互敌对的两个政党直接统治着政府。
如果由(政治)运动的倾向来分辨英国两党体系与欧陆多党制之间的不同,那么,后者那政府超越党派,也超越公民之上的国家,是比前者那“由公民协同治理政治事务”(即是:公民透过政党组织合法地赢得权力,感觉到白已,不论现在或是将来,均是国家的主人)的国家,更容易造成一党专政的政治体系。藉着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国家若是剥夺公民的权力,而以官僚政制来治理事务,统治者的权力也超越了自己能力所能负荷;或者是国家权力为政党所不能掌握,纵然国家权力范围是公民理解力所能达到的,但是公民却无实际经验来掌握政治活动;那么,这样的国家是比另一种国家更易造成政治运动中禀承的“权力神秘化” (既是把权力制造成一种神话——themystification of power一译注)。只有在行宪政的国家较不容易染上政治运动中禀承的“权力神秘化”的特质。在宪政的国家里,法律在权力之上,权力只是行使法律的手段而已。
群众因为憎恨与鄙视议会政治,而与政府隔离,这种政治现象,在法国及其它民主国家中是不同于以德国为中心的中欧国家。在德国,国家顾名思义是超于政党之上的;当政党领袖成为政府首长、负起行政责任时,往往放弃他们对政党忠诚拥戴的心意,因之,为置身于公众政府的文职机构,而对自己的政党不忠遂成为德国人的责任。而在由政党联合统理的法国,自第三共和成立以来,就无法成立一个真正有能的政府。法国的弱点正与德国相反,法国虽然能消除国家政府高于政党、高于议会的政治现象,但它无法重整政党体系,使之成为一有能的政治体系,在此种情况下,政府遂一再为议会与公众舆论不断变动的情绪所左右,而成为一无能政府的典型。法国的议会不似德国,德国的议会是利益与意见斗争的战场,其功能足以影响政府。因此,在法国,政党窒息了政府;在德国,国家政府则剥除了政党的行政能力。
始自十九世纪,宪政议会制(Constitution Parliaments)与政党体系的声誉逐渐式微,在一般民众的眼里,它们是代价昂贵、可弃之如敝屣的制度。由于民众鄙视议会政治,任何集团都认为若能超越政党与阶级利益之上,而置身于议会制度以外从事政治活动,则更易获得民众的支持;如是的集团,看起来,似乎更真切地关切公众事务,也更能胜任公众事务的治理,但这只是表象而已。任何“超越政党之上的政党”,其真正的目标,是吞噬其它政党,提高自己的利益,使自己成为一个独自操纵国家政府的特殊集团;这种目标终于在墨索里尼的法西斯主义手中完成。法西斯党最初只是一个普通的、主张国家民族至上的独裁集团而巳,直到一九三八年为止,尚不能称之为极权主义的党派,它是由多元政党的民主政体中合乎逻辑发展出来的政党。显然,经过多元政党无能、散漫的多年统治之后,由一个政党独自操纵国家政府的统治权,确实是一股舒解的力量;它至少能在短期之内,确定与保持统一、和谐、安定、较少矛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