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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尊重别人的概念日趋淡漠

作者:法-若泽·弗雷什/译者:王忠菊 当前章节:893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7:54

尊重别人的概念日趋淡漠

在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里,只有所有成员彼此尊重,人们才能忍受这样的生活。

而在人口稀少的社会里,尊重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原则,不是社会最关注的核心价值,没有受到每个人最大的重视。

在中国,长期以来,如何获得快乐一直是个人的事,不为社会关注,但个人幸福无论如何不能有损社会利益。

除了必须保持强有力的社会秩序,人与人之间必须相互尊重、尤其要尊敬长者的原则也很快被确定下来。四千五百年间,这种要求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中国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尊重的概念与"互惠互利"的概念如影随形、不可分割,因为正如孟子所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 人恒敬之"。

春秋时期(公元前八世纪至五世纪)的史书《国语》以更具引导性的说法再次提到这个思想:"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

所有人都要相互尊重,这一点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人与人之间虽有不同,但共同点也很多。孔子甚至还强调每个人都必须在自己身上寻找在别人身上看到的缺点: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孔子要求人人都有善心。人应该舍利取义。凭义行事的人是高尚的人,追逐利益的人是粗俗的人。具备爱别人、为别人服务的优良品质的人就是仁义之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待别人要正直,不要用自己不喜欢的上司对待自己的方式去对待自己的下属。儒家著作《礼记》提倡把自己作为一种尺度来调整对待他人的态度。

消费社会已经不是相互尊重的社会。消费者不容易尊重,而是倾向于检测、接受或拒绝。在一切都是"交易",因为一切都要用货币计算的社会体系内,消费者不可能"尊重"别人。更糟糕的是,"别人"有可能变成竞争对手、甚至是障碍,阻止我去消费我想要的东西,在我之前买走我想买的东西,损害我的利益,总之"别人"是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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