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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一章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确立.9

作者:陈小冲 当前章节:15696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7:54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一章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确立.9

然而,历史发展的潮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随着台湾工农运动蓬勃发展、共产主义思潮影响日益扩大,台湾贫困大众的阶级意识开始觉醒了,“农民组合遍设,工友会簇生,农作争议工人罢工到处频起,没有理解时势的资本阶级与支配阶级,不以合理的解决而专用弹压,遂渐渐激成了全岛的阶级斗争”。《合作继续抗争》,《台湾民报》昭和2年6月19日。于是我们看到了第一个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台湾共产党的成立,看到了新文化协会、农民组合接受了台共的指导成为其外围组织。民众党在这一历史潮流的强大推动下,也与工农运动(由于历史的原因,主要是工人运动)紧密结合了起来,史料记载:“台湾民众党结党以来,蒋渭水一派一方面发展联合农工商全阶级的全民运动——民族斗争,一方面认为应该在前线集结劳动者、农民大众,同时推行阶级斗争。于是热衷农民运动和劳动运动的指导,渐渐获得劳动团体和农民团体的指导权或努力成立这类团体。但在农民运动方面,当时已有全岛性之台湾农民组合。该组合已和劳动农民党、日本农民组合有联系关系,逐渐表明出其共产主义倾向。在岛内则与文化协会相联结,使民众党在此方面无甚发展。但在劳动运动方面,因改变方向后之文化协会的内部缺乏统制,乃乘其实践运动不甚活泼之际,强先争取已设立劳动团体之指导权,并企图进一步组织尚未组织之劳动者,因此有显著之发展。”《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65页。历史资料表明,民众党领袖还深入第一线,领导和指挥工人罢工斗争,如高雄浅野水泥会社罢工、台湾制盐会社工人罢工等等,并且成立了全岛性的工人运动团体——工友总联盟,从而将日据时期台湾工人运动推向新的高潮。

工人运动的发展和民众党的深度介入,再一次引发了党内围绕阶级问题的大争论,1928年6月17日中常会上,彭华英与蒋渭水的辩论就突出暴露了党内矛盾的激化。《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86~187页。

彭华英指出:“鉴于民众党现状专做劳动运动,甚至有人以民众党的名义推动劳动运动。如此煽动一般民众之阶级意识实非民众党之宗旨。党应根据政纲专做政治运动。”

蒋渭水认为:“民众党今日能被社会肯定、被官宪重视的原因,在于民众党背后有工友总联盟三十三团体及一万数千名劳动者。党不能轻视劳动运动,且对劳动运动之指导已明示在党的政策中。”

按照蒋渭水的思路,支持工人运动是党的政策早就明确提出了的,而从民众党的发展历程来看,正是因为党团结了广大工人阶级、支持工人阶级的反抗斗争、能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台湾工人阶级的利益,才有着民众党自身的发展壮大,才会让日本殖民当局对民众党心存顾忌,才使得民众党能在台湾民族运动中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支持工人运动既符合党的方针,也是民众党的历史使命之所在。这次争论显示,民众党内部在阶级问题上的两条路线的斗争激烈化、表面化了。彭华英随之提出了辞呈,他说:“民众党之使命在于纯粹的争取及伸张参政权,其行动必须是不出使命范围之外的绅士运动,但党内存在着异分子,我身为主干数度提出警告仍毫无反应,无视于民众党精神,只顾热衷于于指导劳动运动,逐渐使党的信望失坠了。”蒋派人员抨击其“已反动、或已当上总督府当局的走狗了”。《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86~187页。

随着彭华英的退出及1929年1月10日党的中央常委会选出谢春木、黄周、黄旺成等为常委后,民众党已经基本上为蒋渭水及其同志所掌握,林献堂等人也不怎么参加党的日常活动了。蔡培火曾以中南部支部相对抗,但势力单薄难以为继。面对这一局面,林献堂、杨肇嘉、蔡培火等策划另组自治改革促进运动,继续其稳健、合法的体制内政治抗争运动,以最终实现台湾地方自治的目标。为了避免内部的纷争和混乱,民众党在给予参加自治联盟者以回归的缓冲期不见成效后,被迫开除了蔡培火、陈逢源、洪元煌等16名干部,林献堂随后亦辞去顾问职务,民众党正式分裂。民众党对外宣称是:“党内的资产阶级与反动的知识分子皆已退却逃避。”《无产运动与民众党的关系》,《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月17日。

日据时期台湾由于其殖民地社会性质,在殖民当局专制政权机器的庇护下,无论政治、经济还是教育、文化等等所有方面,作为统治民族的日本人和日本资本都占据了主导地位,台湾人民处于被压迫被剥夺的境地。因此,台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台湾人民与日本殖民主义的矛盾,台湾人民开展民族运动的主要对象是日本殖民统治者、日本资本家及其帮凶或“协力者”,这是日据时期台湾人民反抗斗争的主流。然而,除了民族矛盾之外,台湾社会同样存在着阶级矛盾,存在着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不仅有日本资本家剥削台湾工人农民,台湾本地资本也不是慈善家,他们也是靠剥削台湾工人的剩余价值来积聚财富,台湾本地地主照样不会免除台湾农民的租税。也就是说,日据时期的台湾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不过是受民族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制约,阶级矛盾居于次要的地位,服从于民族矛盾的需要罢了。

什么是阶级?列宁曾给它下过经典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都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阶级的划分主要是由各集团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尤其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来决定的。资本家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工人一无所有,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从而在生产体系中处于雇佣和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主权国家中阶级关系如此,在殖民地社会的阶级关系也是一样,其实质没有任何的改变。同样的在殖民地台湾,正如《台湾民报》所指出的:“贫弱的人们,受了富强的人们的虐待,世界上到处都是一样,因此人心发生一种阶级感情,是诅咒的感情,是争斗的感情,是贫弱的人要团结起来对富强的人宣战复仇的很可骇怕的感情吧了。”《台湾铁工所的劳资争议》,《台湾民报》昭和2年5月8日。如此看来,民族矛盾并不能掩盖阶级矛盾的存在以及在一定条件下阶级斗争的激化,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本质上是不可调和的。

日据时期台湾民族运动之所以能蓬勃开展,是全体台湾民众在台湾人民与日本殖民主义这一主要矛盾加剧的条件下,团结一致奋起反抗的结果。正因为只有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民族运动才有成功的希望,台湾工人、农民被普遍卷入到民族运动的大潮中来。而随着世界被压迫民族反抗运动的崛起和共产主义思潮对台湾的冲击,台湾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逐渐从一个自在的阶级成长为一个自觉的阶级,在台湾部分先进知识分子的引导下,他们的阶级觉悟不断提高,阶级意识空前高涨。农民组合、工会组织遍及全岛,“宛然春笋似的,一直簇生起来”《台湾铁工所的劳资争议》,《台湾民报》昭和2年5月8日。,农民与地主的斗争和所谓租佃争以及工人的罢工斗争,在矛头主要针对日本地主资本家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针对了台湾本地的剥削者,对此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日据时期台湾的民族运动从本质上说,是地主资产阶级领导的反抗日本殖民主义的民族民主斗争,其主要领导人林献堂等的指导思想是以体制内的、合法的反抗来争取参政权,减轻台湾人民所受的专制统治的痛苦。体现在政治诉求上就是要求成立台湾议会,实施台湾地方自治,代表的是殖民地社会台湾本地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由于它反对的是殖民主义和日本殖民专制统治,所以能够团结广大群众并将他们集合在了民族斗争的旗帜之下。然而,一旦工农大众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斗争开展起来,就不可避免的与之发生阶级的冲突,阶级利益成为拦在民族运动内部两个阶级之间的深深的鸿沟,在矛盾激化的时候,阶级的决裂表面化为组织的分裂,文化协会的分裂原因在此,民众党的分裂原因也不例外,甚至在本身即主张阶级斗争的台湾共产党内的派别斗争,如所谓“右倾机会主义、关门主义”与“左倾盲动主义,冒险主义”的斗争,究其根源也是围绕着在台湾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要不要在民族运动的同时开展阶级斗争问题展开的。落实到民众党的分裂事件,林献堂本人有极直白的表述,他说:“与蒋渭水交换有关民众党新纲领的意见时,发现到新纲领颇为激烈,是无产阶级本位的,这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的,因此我不能以顾问的身份与党维持关系。所以断然辞去党顾问。过去我等屡遭民众党干部的攻击,同为顾问的蔡培火、蔡式谷已被开除党籍,本来我对去留的问题尚在考虑中,但既然现在党已把它的色彩如此鲜明化,我已没有理由留在党内。”《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62页。另一名顾问林幼春也说:“民众党失去了许多稳健的有产阶级党员,愈来愈和劳动团体的工友总联盟加紧合作。这一次的新纲领、政策亦很明显地完全以无产阶级自我期许,已脱离原来的所谓全民运动的领域。”《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262页。彭华英更是直截了当地指责道:“我们从文化协会分裂后,计划组织民众党之意志,在于广泛邀请地方之资产家、有学识名望之人士组成有力团体。一旦本岛施行完善的自治制时使其变成权威性之团体,期能在本岛施政上占有重要地位为理想。然而目睹以无知愚昧的农工阶级为中心,出以无谋之行动,如此无智之辈横行无忌,实令人遗憾。”《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1989,第187页。显然,事情再明了不过了,为达成地主资产阶级的参政目标和自治愿望,稳健派们需要工农大众的力量,需要所谓的全民运动;而当工农大众真正觉醒为自身利益和本阶级的权利作斗争的时候,他们却害怕了,退缩了。阶级的分别和阶级利益的根本冲突超越了民族反抗旗帜下结合起来的超阶级组合,作为民族运动团体的民众党自身无法调和这一矛盾,分裂是必然的。

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便伴随着阶级斗争。恩格斯说:“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页。列宁也说:“什么是阶级斗争?这就是一部分人反对另一部分人的斗争,无权的、被压迫的和劳动的群众反对特权的压迫者和寄生虫的斗争,雇佣工人或无产者反对私有主或资产阶级的斗争。”《列宁选集》第1卷,第443页。日据时期台湾殖民地被压迫被剥削的无产阶级的斗争有其特殊性,由于日本殖民主义者把持了政权机器,垄断了殖民地经济命脉,台湾整个民族都处于被压迫的地位,所以无产阶级能够参加由地主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运动以求民族的解放,尤其是在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还没有普遍提高、能代表自身利益的先进的政党——共产党尚未诞生的时候。伴随着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其力量在台湾社会日益壮大和阶级意识的觉醒,地主资产阶级软弱、动摇性渐趋明显,体制内合法抗争路线已经不能适合其对台湾民族运动的发展要求,无产阶级必须探索一条新的民族运动的道路,必须与地主资产阶级争夺民族运动的领导权。台湾共产党的主张不消说是如此,而文化协会、民众党内部斗争的结果也提示着无产阶级在民族运动中有了自己的代理人并采取了攻势。这是台湾民族运动的进步,是台湾工农大众势力崛起的必然结果。但遗憾的是,如何处理民族运动中与地主资产阶级的关系?如何在民族运动中开展阶级斗争?台湾的无产阶级的斗争在还没来得及做出自己的探索的情况下就被镇压了。在殖民地台湾,殖民主义者已经强大到足以扑灭任何一场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在这样的情形下,台湾的无产阶级究竟应该如何开展斗争?历史没有给我们留下答案!

4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

日本占据台湾之前,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人民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台湾文化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台湾人的中国意识,无论在反清复明的郑氏时期还是大一统的清代,其作为主流意识,一直都是台湾民众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日本占据台湾之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虽然依据《马关条约》两年内未离开台湾的民众自然转变为“日本国民”,但台湾人民的中国意识并没有被消灭,尽管在日本殖民统治的高压下,中国意识的表现方式或显现程度有所区别,中国意识作为台湾社会意识的主轴却从来没有出现大的偏差。在日据初期的抗日武装斗争中,北部陈秋菊、胡嘉猷等人组织的台北大起义,中部柯铁、简义,大坪顶铁国山,南部的林少猫、黄国镇等人,都是以回归祖国为号召;1910年代中期开始的非暴力政治抵抗的民族运动中,继承中华文化传统、宣扬中华民族意识、复兴台湾地区中华文化,都成为运动组织者、参与者的自觉行动,并且随着运动的深入,中国意识在台湾得到了更深层次的扎根和更广范围的传扬。黄呈聪就曾说:“回顾历史,我台湾文化,曾由中国文化作为现在生活的基础,无论风俗、人情、社会制度,尽皆如此。——从文化上说,中国为母,我等为子,母与子生活上的关系,其情谊之浓,不必我等多言。”转引自若林正丈《台湾抗日运动史研究》,研文堂,1983,第230页。就是日本殖民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本来汉民族经常都夸耀他们有五千年传统的民族文化,这种意识可以说是牢不可破的。台湾人固然是属于这汉民族的系统,改隶虽然已经过了四十余年,但是现在还保持着以往的风俗习惯信仰,这种汉民族的意识似乎不易摆脱。”王晓波编《台湾的殖民地伤痕》,帕米尔书店,台北,1985,第14页。台湾人对自身民族属性的定位,以民族运动主要领导人蒋渭水的一番话即可明白无误的显示出来,他说:“台湾人不论怎样的豹变自在,做了日本国民,随即变成日本民族,台湾人明白地是中华民族即汉民族的事,(是)无论什么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台湾民报》1924年9月11日。无怪乎台湾总督小林跻造怀疑说:“(台湾人)没有作为日本人应有的精神思想,惜利谋私,仅披着日本人的假面具。”转引自戴国《台湾与台湾人》,研文堂,东京,1980,第208页。日据时代台湾社会的中国意识,以民族运动领导者之一杨肇嘉的话最具代表性:“台湾人民永远不会忘记祖国,也永远不会丢弃民族文化!在日本人强暴的统治之下,渡过了艰辛苦难的五十年之后,我们全体台湾人民终以纯洁的中华血统归还给祖国,以纯洁的爱国心奉献给祖国。”杨肇嘉:《杨肇嘉回忆录》,三民书局,台北,1977,第4页。

以台湾人民抵抗运动为视角,日据时代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即武力反抗时期(1895~1912年)、民族运动时期(1915~1936年)和皇民化运动时期(1937~1945年)。中国意识在不同的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武力反抗时期,由于距割台不久,当时的台湾民众仍有通过武装斗争达到回归祖国的热盼,这时的中国意识直接而鲜明;民族运动时期,台湾民众转向以非暴力政治抗争来谋求自治,同时等待恢复与祖国关系有利时机的到来,此时的中国意识体现为对自身民族性的体认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坚持和弘扬;皇民化运动时期,由于法西斯高压政策和军部势力的猖獗,社会运动停顿,台湾人民只能以抵制皇民化、坚守中华传统文化来与强制同化相对抗,这时的中国意识更多的体现为对中华文化和祖国中国的心理认同。

正如一个国家任何地区民众在国家意识之外还有其自身所属地域的地方意识一样,台湾人民除了拥有中国意识之外也当然会拥有台湾地方意识。台湾自移民社会转向定居社会之后,台湾地方意识便随之产生,这种意识是对自己定居繁衍的土地的认同感,是自身区别于不同区域民众的心理标志,本身并不包含任何政治含义。日本占据台湾之后,实施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民族歧视政策,台湾人民从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和生活体验中,逐渐感受到了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间本质的不同,在“内地人(日本人)”与“本岛人(台湾人)”间政治经济不平等的鸿沟中,加深了“非我族类”的排异性,自发的凝聚为浓烈的台湾意识。1910年代世界范围内民族自决浪潮的冲击和台湾人民族意识的觉醒,促成了一部分台湾先进知识分子在民族运动中发展出台湾地方自治和设置台湾议会的政治诉求,在这里台湾意识从自发走向了自觉。可以说,日据时期的台湾意识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地方意识,而且是包含有民族反抗喻义的政治意识。

日据时期的台湾意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第一,强调台湾人与日本人分属不同民族,台湾人是汉民族。在这里,台湾意识与中国意识产生了交叉点。他们说:“现在台湾的先住民族中,除去八万未开化人之外,十分之九算是由中国渡来的汉族。”《农民的最后生存权》,《台湾民报》大正14年9月6日。其次,认为台湾风土人情与日本不同,依其特殊性应实施不同的政策,“殖民地原住的民族,既然与本国(按指日本——引者)不同,风俗习惯自然与本国迥异,其各殖民地的特殊的事情,于统治上是有绝大的关系,所以不能以统治本国人的方针制度,来适用于殖民地的统治,这是极其明显的事情”。《拓务省与殖民地参政权》,《台湾民报》昭和4年8月18日。在这里,台湾意识的第二层含义是,台湾人要有与日本人不同的自己的生活方式。第三,设置台湾议会,实施台湾自治,这是台湾意识上升为政治层面的诉求。他们指出:“台湾虽是在日本统治之下,但是因为台湾本来的民族是与日本民族不同,实际的政治施设非特别参酌台湾特殊的民情风俗不可。”《非设立民选议会不可》,《台湾民报》昭和2年8月14日。其发起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目的,即在于“台湾的民情风俗与日本内地不同,如欲谋台湾民众的幸福,须行适合台湾民意的政治;欲行适合民意的政治,必要使台湾住民参政;欲使住民参政,非设置台湾议会不可”。《台湾民报》昭和2年1月3日。此外,在台湾社会生活的实际层面,台湾意识是作为同化政策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台湾意识强调台湾人的汉民族性及台湾社会特殊论,认为“台湾是有四千年的历史和文化,社会上有特别的制度、民情、风俗,——同化政策欲使台湾化作与内地(日本)的府县同样,这实在是难的,若要达其目的,总要生出种种的强制,无视台湾的个性了。若此则不利于台湾民的现实生活。”《台湾民报》大正13年6月21日。因此,在日本殖民统治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台湾意识显示出其民族反抗的政治意义和进步性,有着强烈的政治反抗意味,从而使得台湾意识烙上了地域概念和政治概念的双重印记。

日据时期的台湾社会,中国意识作为宏观意识,它体现了台湾人的民族性;台湾意识作为次级意识,它体现了台湾人的地方性;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共处以一个统一体中,两者可视为表与里、壳与核的关系。中国意识的深层内涵是它的实质所在,台湾意识的表象外壳则是它的外在样态。无论中国意识或是台湾意识,在日本殖民统治下它们共同聚合为反日意识。正是基于二者关系的上述特点,所以不管这种反日意识是以中国意识抑或台湾意识的面目出现,日本殖民者都很自然的将其一并归结为中国人(或汉人)的中华民族意识(或汉民族意识)。换句话说,日本人已经看穿了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的同质性,即它只是台湾人反日运动手握匕首的两刃而已。这一认识在日人对台湾民族运动中代表中国意识的祖国派和代表台湾意识的自治派的描述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

一种是对支那(中国)的将来也持很大的属望,以为支那不久将恢复国情,同时雄飞于世界,必定能够收复台湾。基于这种见解,坚持在这时刻到来之前不可失去民族的特性,培养实力以待此一时期之来临。因此民族意识很强烈,时常追慕支那,开口就以强调支那四千年文化鼓励民族的自负心,动辄拨弄反日言辞,行动常有过激之虞。相对的,另外一种是对支那的将来没有多大的期待,重视本岛人的独立生活,认为即使复归于支那若遇较今日为烈的苛政将无所得。因此,不排斥日人,以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为目标,只专心图谋增进本岛人的利益和幸福。然而,即使是这些人也只是对支那的现状失望以至于抱如此思想,他日如见支那隆盛,不难想象必回复如同前者的见解。《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政治运动,创造出版社,台北,1989,第14页。

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台湾民众无论是中国意识或是台湾意识都毫无例外地对自己属于中华民族一员有着深刻的认识,“中国是素称文教之邦,我们台湾人是汉民族的后裔”。《台湾民报》昭和6年8月1日。“我们是具有五千年优秀历史的汉民族的子孙”《台湾社会运动史》,稻乡出版社,台北,1988,第281页。。日人也说:“台湾人的民族意识之根本起源,乃系于他们是属于汉民族的系统”,“视中国为祖国的感情,不易摆脱,这是难以否认的事实”。王晓波编《台胞抗日文献选编》,帕米尔书店,1985,第14页。台湾民众的心态,由黄白成的一段话就能明白的体现出来:“中国——对世界人类有很大的贡献,所以世界各国都很羡望,那么倘要问日本如何对中国人轻蔑起来?可以答复是在日清战争中国战败而来的。自此以来,日本人竟蔑视中国人为清国奴。我到琉球、日本旅行,每听到这种侮辱时,就想到我们的祖国是中国,中国本来是强国,是大国,道德发达很早的国家,这种感想很强烈,而且每一次都加强这种精神。” 《台湾社会运动史》,稻乡出版社,台北,1988,第283页。

当然,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的立足点又有所不同,中国意识是以身在台湾的中国人的基本立场,着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保持中华文化在日本殖民统治下不致失坠,并且以此作为抵制日本殖民同化的利器;台湾意识则以身为台湾人,身处台湾社会特殊历史条件为出发点,体认到台湾处于日本统治下的现实,努力将台湾与日本内地相区别,以台湾特殊性作为抵制同化政策及“内地延长主义”的盾牌。前者谋求台湾重归中国社会,后者则认为在此之前应该有一个中间环节,原因一是台湾所处地位特殊,须先谋取自治,然后才谈得上归返中国的可能性,二是当时台湾内外情形也决定了它一定要有一个“待机”(等待时机)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出发点不同而归结点是一致的,即所谓殊途同归。简言之,日据时期台湾社会的中国意识和台湾意识相生而不相克,共同在反日民族运动中发挥着不同且重要的作用。具体到台湾社会中台湾人个体上,若干人可能偏重于中国意识,若干人可能台湾意识更为浓厚,从而产生所谓“祖国派”与“自治派”等等分别。在民族运动发展不同阶段中国意识与台湾意识也有此涨彼落的关系,但二者的同质性,使得台湾意识一直围绕着中国意识的轴心在转动,中华民族意识则是在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力量。

5“理蕃政策”的出笼

在台湾,除了历史上自祖国大陆移民而来的汉族居民,还有远古时代就在这座美丽宝岛上生息繁衍的原住民族——高山族,经历了荷据、明郑和清代几个阶段,平地上的原住民逐渐汉化而成为平埔族,他们的生活方式与汉族已经没有什么分别,但是仍有大多数的原住民生活在台湾中央山脉和东部峡谷及海岸地区。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统称其为高砂族,但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往往还是以带侮辱性质的“蕃族”称谓冠之。在日据时期,依据人类学家的调查研究,首次将台湾原住民族细分为9族,即泰雅族(Atayal)、赛夏族(Saisiat)、布农族(Bunun)、邹族(Tsou)、排湾族(Paiwan)、鲁凯族(Rukai)、卑南族(Puyuma)、阿美族(Ami)和雅美族(Yami)。日本人的到来,使得原住民也和汉族一样,陷于殖民统治之下,台湾的山地资源开始受到来自外国殖民者的掠夺。同样的,台湾原住民也奋起反抗日本殖民主义,以鲜血和生命捍卫着民族的荣誉和尊严。

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后,首先面对的是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斗争,这一斗争以广大汉族民众为主体,虽然时有原住民的加入,但相对而言无论是人数还是地域上都相当的有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清代以来汉族与原住民族间的隔阂尚未完全消除,联合行动有着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是日本殖民主义的铁蹄在占领初期专注于对平原地带汉族抗日武装的镇压,无暇顾及山地,对山地原住民的冲击相对较少。更由于从防范汉族与原住民联合抗日着眼,日本殖民者对汉族和原住民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全力镇压汉族人民武装斗争的同时,对原住民则实施怀柔政策,首任总督桦山资纪在他的训示中就多次强调:对于土著“须以爱育抚绥为主”。参考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社,台北,1997,第3页

生蕃赋性虽极蒙昧愚鲁,然犹存固有之风,一令其心怀恶感,则日后无法挽回。——果欲开拓本岛,必须先令生蕃驯服,——本总督欲以绥抚为主,以期收效于他日,仰各官员善体此意,训诫部属,勿致有误接遇生蕃之途径。参考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社,台北,1997,第3页。

桦山资纪的指令得到了切实地实行,这由恒春支厅长相良常纲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其上呈总督府的《台湾地方出差复命书》曰:

原本恒春地方为明治七年(1874年)之役西乡都督阁下登陆此地征讨牡丹蕃之处,据云当时蕃人投降而请军门向西乡阁下输诚,且以手环,誓言永不叛逆,尔来二十余载,蕃人之意向乃不可以昔日测知,因此小官被任命为恒春支厅长之际,当时桦山总督阁下特别留意启发蕃族之事,指示一旦绥抚之端绪有误,弊病将层出不穷,东部一带将因此仍归于不毛黑暗之蛮域,终使本岛之经营受阻,故而再三告谕小官,唯有恒春蕃族之归顺,才能使我军得以进出卑南台东。参阅宋龙生《卑南公学校与卑南族的发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29~30页。

基于以上所述,日本殖民者首先借鉴清代的抚垦局模式,于1896年4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抚垦署官制》,设置抚垦署,将原住民的“蕃地”与汉人居住的地区分而治之。抚垦署的主要职责为:一、“蕃人”的抚育、授产、取缔;二、“蕃地”的开垦;三、山林和樟脑的制造。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的重要工作之一,即是广泛宣传日本已经是台湾的新的主人,由新设抚垦署负责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与汉人的交往。同时利用原有的汉人通事和商人,继续从事汉蕃交易。日人还挑选人员学习原住民语言,以便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抛开汉人通事,直接接触并控制台湾原住民。

乃木希典总督时期(1896~1898年),日本殖民者一方面加紧镇压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斗争,另一方面仍然执行对原住民的怀柔政策,他提出的“蕃务”六方针为:矫正原住民的封闭落后思想,严禁出草杀人,破除迷信,改良生产生活方式,实地调查原住民地区,开发利用“蕃地”森林物产等。其中“蕃地之踏查及交通”是这一时期的重要内容。基于殖民地治安维持的需要,调查原住民地区地形乃至民情风俗,这些对于总督府把握情报、制定政策及防范汉族武装集团与原住民联合抗日,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早期的抚垦署本身就兼有调查的职责,在《抚垦署长心得要项》中,规定其职责之一即为“蕃社社名、户口、风俗之调查”。在强势军人总督乃木的主导下,军队积极参与了对原住民的调查研究工作,山地道路的开辟以军队的工兵负责,铁道线架设由陆军临时铁道队担当,测量则归陆军测量队随行从事。1897年6月日本天皇就是根据他们的报告将台湾的最高山峰命名为所谓“新高山”的。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台北,1997,第45页。此一时期的“蕃情调查”主要内容为:①“蕃社”的名称、户口、住宅、道路交通;②各“蕃社”相互间的关系、内部状况、生产生活方式;③“蕃人”的枪支、弹药供应;④“蕃人”出草杀人的情况;⑤“蕃人”对抚垦署的看法,对授产及教育的意见;等等。

儿玉、后藤时期,日本殖民者改革了原住民管理机构,在办务署下设第三课,专管“蕃人、蕃地”;办务署废止后,原住民事务改由各厅总务课管辖。与此同时,清代的隘勇制也得到了继承和推广,1900年4月总督府颁布《隘勇佣使规程》,规定了隘勇的资格、待遇和任务。隘勇住在山区汉蕃交界处,24小时值班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通报日本警察,并接受其指挥。如此一来,隘勇制就被绑在了警察的系统之上。1900年底,官办隘勇数达1593名,在对原住民监视和防范上起了重要的作用。

1902年,持地六三郎提出《关于蕃政问题的意见书》,他认为:原住民所在的山地是日本对台经济资源开发的对象,“蕃人”则妨碍了日本实现其利益,特别是所谓“生蕃”的出草和反抗行为更是如此。他主张:“国家对此叛逆状态的生蕃,拥有讨伐权,其生杀予夺,只在于我国家处分权的范围之内”。藤井志津枝:《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的理蕃政策》,文英堂出版,台北,1997,第156页。持地的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1903年,总督府制定《理蕃大纲》:第一,“蕃人”、“蕃地”统归警察本署掌管;第二,“北蕃”(按指泰雅族)以威为主,“南蕃”(按指布农、邹、排湾、阿美、雅美、卑南、鲁凯等族)以抚为主;第三,对“北蕃”以隘勇线包围封锁之。这一时期的“理蕃政策”中,对所谓“北蕃”的防范是重中之重,在经费安排上,“北蕃”经营费远高于“南蕃”经营费(在后来的佐久间左马太时代的1906~1910年5年事业计划中,前者总经费为19379414元,后者为260000元,相比差距高达74倍以上)。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11页。同时,本期总督府的原住民政策有了较大的转变,即从据台初期的抚育转向镇压。总的原则是为了配合日本殖民主义对山地资源的掠夺,对于顽强抵抗的原住民予以剿灭,这在1903、1904年警察本署“蕃务会议”上得到直接的体现。紧接着就是各地隘勇线向山地推进,通往山区的道路也开辟起来。

对台湾原住民的剿灭方针体现出了殖民者的残暴的一面,如宜兰厅长佐藤有熊下令对出草“蕃人”格杀勿论,鼓励警察、隘勇和保甲民在山地要道埋伏击杀“蕃人”,若有杀得头目者,给赏100元,杀死蕃丁者,给赏50元。看看以下记载,便可了解日人是怎样鼓励台湾人杀害原住民,以达其以台治台之目标:

明治三十九年八月七日于马那邦山东方高地探险之际,——下午一点四十分,于我部队前方约二百公尺处发现有一名蕃人现身,该人(按即苗栗大湖支厅用心山隘监督所台湾人李九尾)拟立即射击,但和田警部补叮咛其应等到近距离。故待其潜进至仅有十一二公尺处再射击,而一枪贯穿腹部,虽使其行动困难,但仍企图逃走,隘勇吴阿昂又补上一枪,使其仰面倒下。这时隘勇李九尾冲过去夺下蕃人所携的蕃刀,割下其首级。

以上沉着勇敢之行动实完美的克尽蕃界警备员之职责,符合颁发隘勇有功徽章之内训第一条第二号,故拟请颁授有功徽章。王学新:《“杀蕃赏”之研究——以竹苗地区为例》,《第三届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省文献委员会,2001。

这名原住民既看不出任何加害于人的意图,也没有任何攻击行为,仅仅因为他是原住民,手上有把蕃刀,就遭到了灭顶之灾,读之令人酸鼻。

佐久间左马太任台湾总督后,对原住民的政策日趋强硬,上任伊始便积极谋划对原住民反抗斗争的镇压事宜,并提出了“五年讨蕃计划”,该计划首先加强山地道路的开拓,建设了贯穿中央山脉南北的隘勇线,甚至鼓励日本年轻警察与原住民头目女儿结婚来渗透到内部防范反抗事件的发生。由于历来倚重隘勇线推进的“理蕃政策”收效甚微,故而“五年讨蕃计划”采取军事行动强力镇压台湾原住民反抗并加速推动山地资源的开发进程。例如对南投雾社泰雅族原住民的讨伐行动典型地反映了日本殖民者的政策转变过程,明治四十三年十一月,当局在一份电文中称:

查南投厅辖雾社原住民群,其小社有十一,户数七百三十,人口三千九百。渠等凭恃地形之险,倨傲自大,动辄忤逆官命。虽曾经前进隘勇线数次,但因当时之对原住民政策,专采怀柔主义,于和平里实行前进隘勇线。然而,明治三十一年间距埔里社二里之山间,扼制行军回营之军队,使其蒙受几乎全歼之损害,当时之迷梦,迄今尚未醒悟,时时显示其不逊态度。此次,渠等觉察多数之警备员调至宜兰方面,而致减弱防备力,顿生轻侮之念,或袭击脑寮,或杀害警备员等,前后已达至五次,因而,隘勇二名、脑丁五名遭难,不稳之状,日益严重。故归还支援宜兰方面之警备员,以充守备,另一方面努力平静山地情势,然于十一月十四日侵入隘勇线袭击脑寮,遭警戒中之巡查补还击,侵入者一名当场死亡、一名负伤。从来惯于嫁罪与其他原住民聚落之雾社头目,亦无法掩饰,故今反而欲嫁责于警备员,威吓驻在所员交出巡查补,次日雾社原住民壮丁十名,假借出猎之名义,不听制止亲侵入隘勇线内而隘勇二名遭砍头等,凶虐至极。加之,于警备线前面各要地构筑防御工事,显出乘隙反抗之势。若不幸此隘勇线遭破坏,眉溪左岸一带则无法守备,山脚附近居民庄成为屡遭渠等侵扰之对象加之,埔里社支厅辖内之治安,终遭扰乱无疑。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33~134页。

针对上述形势,日本殖民当局决定强化对台湾原住民的镇压行动,改变原先的怀柔政策,转以军事及高压来征服山地的“蕃人”。台湾原住民久居山地,狩猎曾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方式,因此各部落存有大量的武器弹药,也正是凭借着这些武装,他们能不理会日本殖民者的政令,在日本殖民者的眼中是危险的,是对台湾殖民秩序的潜在乃至于现实的威胁。日人在谈到太鲁阁原住民时就称:“(其)壮丁三千,未有人不带枪,且多属精锐”,“不但久犷悍横行于一方,且抗拒官命,荼毒民生”。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373页。因此,台湾总督府在军事镇压的同时,开展了大规模的收缴原住民枪支弹药的全岛性行动。“蕃务总长”大津称:“在从来怀柔政策之外,加以威压,以图推进理蕃事业,对于北蕃以威压为主,怀柔次之,而对南蕃则以怀柔为主,威压次之。然而威压方法,古来虽屡见其实行,而其收效甚微,怀柔政策,亦复如是。余以为须先定事业之目标,经再三研究结果,认为问题在乎蕃人所有之枪器。倘蕃人不持枪器则御蕃自属易事,反之,枪器在手中,则一旦归顺,终亦未可全信,即未可称为蕃地已平定,故枪器实为理蕃上先解问题,枪器之处分即系理蕃上之建设也。” 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29页。佐久间总督制定的方针里也要求“彻底扣押蕃人枪器”、“取缔火药原料之走私”。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45页。枪支弹药收缴活动在台湾山地普遍展开,据不完全统计,1902~1930年间共收缴原住民枪支28900余支,子弹49000余发。其中在所谓“五年讨蕃计划”期间收缴的就有22958支,占绝大多数。 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745页。另据《理蕃志稿》:“‘理蕃事业五年计划’为前任总督佐久间伯爵集聚众智尽众力毅然实行者,所费国币一千六百余万元,死伤二千二百余人,虽然损失甚重,但勒缴火器将近一万八千挺,阖岛原住民望风崩角,可谓千古鸿荒因此开辟”(第三编序)。有关收缴枪支的统计数字出入,可能是由于有的数据对枪管的统计未包括在内。以阿缑厅的武器收缴情况为例,有如下表5-1所示。

总的来说,日本殖民者的“理蕃政策”有两条主线,即镇压和所谓的抚育。在镇压方面,建立警察体系并配合军队,对台湾原住民实施高压统治,同时沿袭清代的隘勇制,利用台人治台。为了消弭原住民的反抗斗争,收缴武器弹药成为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镇压活动的重要事项。至于“抚育”方面,可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对原住民教育、卫生、授产和赏赐等,再加上山地道路、水利和社务的整顿,以图完成原住民从心理、思想、行为乃至生产生活的转向,成为日本天皇的臣民、“顺民”。

日本据台之初,殖民当局即相当重视对台湾原住民的所谓“抚育”工作,因为他们意识到台湾山地局势的平稳及山地资源的开发都离不开对原住民的收编和抚化。“若要在(台湾)山地兴起事业,首先要使蕃民服从我政府,使其得正常生活途经,脱却野蛮境遇。”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7页。日本殖民者仿效清代的抚垦制度所建立的抚垦局,就是从事高压之外的收编工作。以大嵙莰抚垦局为例,“局务乃在抚化生民,开垦荒地。设在台北城南门西门内外之西学堂,招徕蕃民子弟,施以教化,除去其顽迷之心,凶暴之俗,以保持伦常,严守秩序,并供给其衣、食、住,以至日用零钱。蕃民若来本分局,则喜与之相对谈,或说天时,或讲地利,供茶饭酒肉。醉饱,仰天而喜,俯地而悦,尽兴而去。以此一而十,十而百,相传下去,远近子来,彼此悦服,感化归顺”。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8页。这实际是以小恩小惠进行的人心收买工作。在另一层面上,还开展了更具长远规划的授产计划,即努力改变原住民的传统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引导他们进行农耕作业,甚至在据台初期还在部分地区给其牛和土地文书,以促其归化。

授产活动较大规模的展开是在1910年代后,主要的机构有水田指导所、养蚕指导所、甘蔗指导园、各类果树园、堆肥及养猪指导所、牧场指导所、机业指导所、藤手工艺指导所等等。原住民的耕作制度原本采行原始粗放的迁徙轮耕方式,大大破坏了森林植被,而且造成水土流失。随着殖民当局实施水田耕作奖励制,原住民的水田耕作面积有了较大的增加,1923年为531甲,1930年增为1350甲,每甲平均收获量为9346石。畜牧业主要是水牛和山羊的蓄养,以配合水田种植业的发展,后逐渐扩展到养猪。一些特殊手工艺品的生产则体现了山地原住民的特色,如排湾族的纺织品、刺绣、木雕等,曾获得了博览会的奖项。有的地方还集体迁移原住民,转换其生存环境,如筹集4500余元,将花莲新城的原住民720余人集体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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