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一章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确立.10
日据初期日本殖民当局的“理蕃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1895~1901年,着重在平地镇压汉族人民的武装抗日斗争,对“蕃地”采行怀柔政策,以便将台湾人民分而治之、各个击破;二、1902~1909年,早期汉族武装游击斗争镇压后,日本殖民者腾出手来对原住民采取攻势,一面推进隘勇线,扩张警察势力,另一面加紧所谓的抚育工作,同时开展“蕃地”调查,了解原住民的生存状况以为制定政策的参考;三、1910~1915年,全面落实高压“理蕃政策”,即所谓“五年理蕃计划”,以军队配合警察,进一步推进隘勇线,开展枪支弹药收缴行动。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实施的“理蕃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将原住民与汉人分隔开来,封锁原住民聚居地区,限制汉族人民与原住民之间的交往,原住民不得随意下山,汉族人民也不得随意进入原住民地区。日本人的理由是原住民尚属野蛮状态,出草盛行,为安全起见不得已而为之。但实际上,日本殖民者在这里是达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首先,隔断汉族与原住民的往来后,日本殖民当局便能以经济封锁压迫原住民屈服,同时防范台湾人民联合抗日斗争。其次,台湾山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封锁政策势必限制了台湾本地民族资本的进入,丰富的宝藏成了日本殖民当局和日本资本的独占品。最后,相对封闭状态也使得日本殖民者能更有效的在山地建立一个“纯净的”、没有外力污染的统治环境,更有利于其所谓“理蕃政策”的实施。此外,台湾社会各公私法,如刑法、民法等,并不适用于“蕃地”,使得成为普通行政区域外的特殊行政区域。“蕃地”警察权力亦远大于平地,除治安、取缔、户籍等一般警察事务外,还负责对原住民的教育、授产、卫生等等诸般事项,有人指出:“台湾‘蕃地’的警察,他是警察,同时又是教师、医生,且为生产技术指导者、主持诸般世事的家长。”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店,台北,第963页。凸显出日本在台统治的警察政治色彩。日据时期的台湾山地社会,逐渐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高高在上的是以警察为代表的殖民统治者,其次为头目、头目势力者会、青年团、家长会等,最基层的是各“蕃人”家庭,层层叠叠的控制了台湾原住民社会。郭锦慧:《论日据时期运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规训权力》,《〈宜兰研究〉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宜兰县文化中心,1998。概而言之,为了达成对台湾山地的控制,日本殖民者实施的“理蕃政策”对台湾原住民的统治相当严酷,这一政策从本质上来说是倒退的,也就是说回到了清代前期土牛划界、汉“蕃”隔离的旧时代,与清末以来开山抚“蕃”、汉“蕃”融合的历史进步趋势相背离。
还应注意的是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地方士绅力量的收编工作。我们知道,清代台湾地方士绅出于垦拓、保护土地、防范“蕃害”之需,组织了不少私人的武装力量。日据初期总督府在严厉镇压参与抵抗的武装集团的同时,对于“顺服”的地方士绅的私人武装开展了收编和利用工作。特别是在防范原住民这一领域,借助民间力量以补殖民当局警力之不足,成为初期“理蕃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著名的雾峰林家为例,林朝栋在刘铭传时代就为了樟脑利益而拥有隘勇武装,日据之后仍得以保留,但控制权逐步为日本殖民者所掌握。1896年3月,台中县谕示林绍堂,其隘勇需接受殖民当局的管理,并规定:①隘勇人数为400名,如有变动须随时报告;②隘勇须听从官府调遣,不得有暴行;③火药由地方官禀请总督府军务局补给。另每月发给2200元为薪粮之费。黄富三:《日本领台与雾峰林家之肆应——以林朝栋为中心》,《日据时期台湾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1993。林家的隘勇名义上是保留了,但实际的控制权却被收归了殖民当局的手中。林家隘勇后来(1902年)还听从总督府的调遣,参与了对“南势蕃”稍来社的讨伐,日本殖民者以台治台的策略在此暴露无遗。
6“蕃地”调查工作的展开
台湾原住民生活在深山地区,早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山地日益开垦,其与汉族人民间的交往逐渐扩大,人们对原住民的认识也开始清晰起来。清代的汉人著作中,就有不少有关台湾原住民的信息,譬如《裨海纪游》和后来的《番境补遗》、《番社采风图考》等等,台湾各地的府县志中也辟有记录原住民生产生活状况的专门章节,为人们了解原住民提供了鲜活的材料。然而,这些早期记录,从现代意义上来说,还是极不完整、极不详实的,既缺乏现代人类学的深入考察,同时也缺乏科学数据的支持,浮于表面化和粗线条。因此,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之后,在整理旧文献以为我用的同时,也开展一系列的山地调查工作,以补资料之不足,以敷统治之需。
在抚垦署时代,鉴于当时无法进入山地深入调查,当局派人在平地与山地的交界处尽可能的了解“蕃社”的人口和风俗,以月报的形式供执政者参考。儿玉总督时期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了《蕃社台帐》和《理蕃概要》。乃木总督时期制定的蕃地业务方针中,也提出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蕃地之踏查及交通”,但这时的调查着眼点还是在于治安和军事的需要。因此,调查小组的组成上偏向军人,譬如1896年对红屿的调查,1896~1897年对东部纵贯铁路线(宜兰—花莲)等的调查。后来,日本殖民者将此逐渐扩展到原住民全方位的调查,总督府民政局殖产部在部署调查事项时,罗列了近30项有关原住民人口、地理、生产、生活、相互关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包罗万象的详细情况,如“蕃社的名称、人口以及其增减;各蕃社之间的关系;蕃人之间的阶级区别以及相互之间的连锁关系;蕃人生活的状况;蕃人的职业及其状况;蕃人枪器的种类;弹药供需的途径”等等,乃木总督还对各抚垦署长强调“蕃语研究”和“蕃情调查”是当前紧要任务。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53页。总体来看,早期的原住民调查侧重于应对殖民统治的迫切需要而展开的,应急色彩较浓厚。这一调查当然也取得了效果,如编制并大幅扩充了《蕃社台帐》,内务部门还依据调查并从统治需求出发,制定颁布了《蕃界警察规则案》和《生蕃刑罚令案》,从而强化了在山地的殖民统治。此外,早期的调查从统治的需要出发,侧重于原住民的户口、地质、聚落分布和风俗习惯,且由警察为主导,此类调查的鼎盛期为1908~1914年,以《理蕃志稿》的刊出为其标志。作为总督府警务本署主导的作品,所谓的“五年理蕃计划”占了相当的篇幅。由于收集了大量官方资料,对研究日本殖民者的原住民政策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日本殖民者占据台湾后,山地丰富的资源引起了殖民当局和日本资本的极大关注,而“蕃地”开发亦关系到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成败。然而,这一切都取决于对山地的详尽了解,正如总督府警视总长大岛久满次所言:“蕃地之开拓,与蕃人处分问题关系密切,——蕃地经营,在乎开发资源发展产业,而向来从事此业之小资本家急于目前利益,未能见其大成,究其原因,凡蕃地产业之经营必须预先查勘实地,一时之利害,偶然之得失,应置之度外。”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694页。为此,与前不同的调查方法和调查研究势在必行,在官方组织的之下,民间力量的介入也成为可能。
台湾的占领为成立不久的东京人类学会提供了求之不得的实践场所,伊能嘉矩的《台湾通讯》和发表在《东京人类学会杂志》的论文以及著作《台湾蕃人事情》、《台湾蕃政志》等,均为早期重要的研究,伊能本人任台湾总督府嘱托,基本上也是半官半民的身份。最初较为正规的台湾原住民调查机构当数1898年的“蕃情研究会”,出版了《蕃情研究会志》,提出了不少所谓“蕃政”建言,为殖民统治服务的色彩十分浓厚。1900年成立台湾旧惯调查会,虽主要以台湾汉族为对象,但也有原住民的资料收集。较具意义的是1901年组建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该会由民政长官后藤新平亲自发起,1909年起开展原住民的调查,成立了“蕃族科”,参加者包括森丑之助、伊能嘉矩等36人,人数虽不算太多,却出版了洋洋大观的20余册报告和论著,平心而论,实属成绩显著。主要出版品有《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第一部蕃族调查报告书》(8卷)、《蕃族惯习调查报告》(5卷)、《台湾蕃族图谱》(2卷)、《台湾蕃族志》、《台湾蕃族惯习研究》(8卷)等。第一部报告书内容包括总说(名称、区域、支族、社名、由来),社会状态(社会组织、阶级制度、氏族、家族)、季节行事(开垦祭、播种祭、收获祭等),宗教(神明、恶魔、生死观念、祭典、梦卜等),战斗和媾和(出师、媾和、出草、首祭),住居(家屋、豚寮、建筑)生活状态(日常生活、农耕、烹饪、买卖、武器等等),人事(结婚、男女关系、生产、医疗等),身体装饰(服饰、刺墨、缺齿等),游戏及玩具、歌谣及舞蹈乐器、教育、口碑及童话等等,显然侧重于物质文化和生活习惯,对于住居、生活状态、身体装饰报告较为详细,插图丰富;第二部报告书则着眼于社会组织和亲属关系,对个人、亲族、财产、相继、社会等方面着墨较多,如财产、相继法制状态等等。森丑之助的《台湾蕃族志》则对于台湾原住民的体质人类学研究颇见特色。 陈奇禄:《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与台湾土著研究》,收入《台湾土著文化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2。
1928年,台北帝国大学土俗人种学研究室成立,将台湾原住民的人类学研究推向了新的阶段,所谓土俗人种学相当于当代的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为当时台北帝大的特色学科之一,以人种学讲座、语言学讲座最为有名。1930~1933年实施了对原住民的系统调查工作,并得到了卸任殖民总督上山满之进的支持。此外,还组织了南方土俗学会,出版《南方土俗》杂志(1940年改名《南方民族》),吸引日本的人类学家发表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39页。1928年直至光复前原住民调查研究的主要著作有移川子之蔵的《台湾高砂族系统所属之研究》、冈田谦的《未开社会之家族》、小川尚义与浅井惠伦的《原语高砂族传说集》、奥田彧的《台湾蕃族之烧畑农业》、千千岩之助的《高砂族住家研究》、佐藤文一的《台湾原住种族之原始艺术研究》、国分直一的《祀壶之村》以及散见于各刊物的相关论文。与日据初期相比,这时的原住民研究,开始摆脱为统治者服务的政治框框,较注重科学性、学术性,台湾原住民研究的中心也从日本国内转移到了台湾岛内。 陈奇禄,上揭书。
在这一系列的研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移川子之蔵携助手宫本延人、嘱托马渊东一所做的研究成果——《台湾高砂族所属系统之研究》,书中探讨了台湾原住民的来历、迁徙、接触、融合乃至对立等历史进程,通过对原住民系谱传承和口碑资料的分析,首先提出了对台湾原住民的系统分类,即所谓的九族分类法,其影响力一直延续到现在的学界,被称为台湾原住民研究史的“原论”,享有很高的学术地位。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40页。宫本延人另著有《台湾的原住民》一书,也对原住民的“各种族”分类给予详细的描述,并对台湾原住民移民台湾提出了自己的假说,认为“台湾原住民的祖先,是来自吕宋岛或对岸大陆的南端”,这一结论应当说还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宫本延人:《台湾的原住民》,晨星出版社,台中,1992,第219页。
相对于早期的几份调查研究,1933年进行的原住民调查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对原住民在定性调查之外更注重定量调查,统计学的运用是其特色;另一方面,调查者的身份也较具特殊性,通常是由各辖区所在地的警察派出所来充任。调查成果汇编为《高砂族调查书》,全书共六编,第一至第四编为统计资料,第五编为各“蕃社”的状况和有关迷信的记述,第六编为原住民草药的记录。由于该书是台湾历史上有关原住民资料中定量分析最全面且统计资料最丰富的调查报告,有着很高的利用价值,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殖民当局“理蕃政策”的制定也有着很大的参考意义。日本顺益台湾原住民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概览——来自日本的视点》,风响社,东京,2001,第47~49页。
概而言之,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的调查,一开始是出于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调查的重点也在于原住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状况及武器弹药的来源和当地的风俗习惯,目的是便于殖民当局能因地制宜制定统治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情况而出现不必要的冲突,早日平定山地治安,以利于开拓山地资源。到了后期,随着山地统治的基本确立和资源开发的展开,更系统详细和科学的原住民及山地状况调查成为可能,各个学科学者的介入使得台湾原住民调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往实用主义和为官方服务的色彩逐渐淡化,纯学术研究渐成气候,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为台湾原住民研究奠定了近代科学的基础。
第六部分
1对山地资源的掠夺
台湾地区在地形上呈一叶片状,其中山地占据了面积的大部分。台湾的山地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有矿藏、森林、林业副产品、动物等等,砂金、煤炭、樟脑、林木及早期的鹿和鹿产品都是台湾名闻遐迩的特产。到了近代,山地资源也是日本殖民者侵据台湾的动因之一。台湾殖民总督府首任民政局长水野遵就曾说过:“(台湾)樟脑之制造、山林之经营、林野之开垦、农产之增殖、矿山之开发,对内地人(按指日本人)之移居,无一不与蕃地有关。台湾将来之事业尽在蕃地。”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7页。因此,对山地资源的掠夺是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重要内容。
首先,日本殖民者从法律上否定了台湾原住民对居住地及部落土地的所有权。1895年10月颁布的《官有林野及樟脑制造业取缔规则》第一条规定:“无官方证据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为官地。”第二条规定:“台湾交接以前,除有清国政府之允准执照者外,一概不准民人采伐官地之树木及开垦官地。”人们指出,原本就没有自己的文字的原住民哪里能够提出有利于自身的所谓证据,此一法令无异于宣告台湾原住民丧失了其祖辈相传的土地,台湾的山地一夜间被剥夺成了日本殖民者的囊中之物,山地资源即可因其为国有而随意开发了。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151页。
其次,日据初期台湾殖民地财政的窘境迫使总督府加紧山地开发的步伐。众所周知,台湾殖民地财政在占领初期需要日本国内的大量补助,1896年国库补助金694万元,占台湾岁收入的719%;1897年虽颁布实施《台湾总督府特别会计法》预定在1909年起摆脱对日本国内的依赖,但在此之前必须有新的财源以资补充。在当时除了制定鸦片专卖法以增加收入外,对山地资源的开发也是重点之一。据统计,清末台湾的樟脑出口即仅次于茶叶位居第二位,每年得自樟脑和脑油税的收入就有30万~40万元多,再加上其他的山地产业收入,预计可达150万元左右,这对台湾财政的贡献将是巨大的。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91页。
第三,台湾是个森林茂密的岛屿,木材蓄积量较大,但在台湾的早期历史上,其房屋、道路、桥梁及各类建筑的木材却大都来自大陆特别是福建。福建山区的木材一路沿闽江顺流而下,至福州南台一带,一路由九龙江至厦门,再分别转由海船运载赴台。木材是福建仅次于茶叶的出口产品,而对台出口占其大宗;据统计,对台贸易额曾达300万元。林仁川:《福建对外贸易与海关史》,鹭江出版社,厦门,1991,第330页。为减少对福建木材进口依赖所造成的负担,同时开发台湾本地的木材资源,以敷日益增大的建设用木材需求,殖民当局也不能不加速山地的开拓进程。
在相关管理机构的设置上,管辖原住民的机构同时也就是开发山地资源的机关,譬如说抚垦署的分内事就是以下四件:一、处理“蕃人”;二、樟脑制造;三、开发森林;四、移殖日本人。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33页。台湾总督府在实施了鸦片、食盐专卖后,紧接着就落实了樟脑的专卖,1906年6月,颁布《台湾总督府樟脑局官制》下设樟脑局,负责樟脑和脑油的收购、买卖、检查及制造等。同时发布《台湾樟脑及樟脑油专卖规则》、《台湾樟脑及樟脑油制造规则》。依据规定,在台从事樟脑及樟脑油的业者,必须向总督府递交契约申明制造数量和期限,依总督府所订价格把产品卖给樟脑局,不得另行贩卖转让或做它用,违反者可处罚款、没收、停业、取消等惩罚。台湾历史上樟脑业均掌控在外商的手中,实施樟脑专卖后,驱逐了外商的势力,日本人得以全面掌握台湾山地最大的资源樟脑业,一些日本垄断资本也乘机深入山地,获取了丰厚的利益,如铃木、池田及三井等。根据松田的统计数字,1897年台湾出产樟脑700万斤,加上日本国内出产的200万斤(其中150万斤为从台湾进口的300万斤粗制樟脑再制造而成的精制樟脑),共输出了900万斤,曾造成世界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由此可见台湾樟脑的影响力。藤井志津枝:《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文英堂,台北,1997,第103页。樟脑的制造和销售由神户樟脑精制合资会社等八大会社组成的托拉斯组织——日本樟脑株式会社台北分社统揽,对外输出方面自1909年起由三井物产会社经营,1918年后改由日本樟脑株式会社接办,输出日本内地则由专卖局自行经营。
在林业方面,日本殖民者于1899年发现了阿里山大森林,随即在1903~1904年两次调查了森林蓄积状况并筹划建设林业铁路,计划开展阿里山国有林场开发。据当时总督府的估计,台湾森林面积有150余万町步(1町步约为9918平方米),却从大陆进口大批木材,以1901年为例,木材输入额达1397250元,输出额仅26160元,很不成比例。加上铁道事业和各地官舍、学校等建筑工程的渐次展开,所需枕木及木材等数量庞大,提高木材自给率成为一大课题。于是总督府支持日资会社藤田组投资森林开发和伐木事业。在林业行政方面,1895年就已在民政局下设林务课,1915年设营林局,1919年将各林业机构整合到营林局之下,除脑务之外的所有森林事项均由营林局负责。后林业主管部门又有所变更,直至日据末期,森林事业归农商局山林课,内设庶务、林政、林产、林务及业务五系。台湾森林面积在日据时期有很大的减少,从最高峰的1926年2158521公顷到了1942年仅为172926公顷,骤减近90%,其中除有开垦为稻田、蔗园等合理用途外,过量的采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日据末期为战争需要而乱砍滥伐大批林木,给台湾的森林覆盖率造成了直接的损失。在输出方面,台湾木材大部分输往日本,大致占其输出量的75%以上,输入木材也由原倚赖祖国大陆转而大多来自日本内地。台湾木材既输出又输入,其间亦大有奥妙,按矢内原忠雄的话就是:“台湾出卖桧木而购买松杉”,“凡同种商品,则以上等品供给日本,下等品由日本进口”。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开明书局,台北,1980,第751页。这也成为日本殖民者掠夺台湾资源的一个例证。
台湾山地资源的另一重点就是矿藏,主要为沙金和煤矿,沙金早在荷据时期就闻名于世,日据时期沙金的产量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主要是新的金矿发现不多,采掘规模也未见大的扩张。煤矿则增加颇多,1897~1942年,矿区由20增为331个,煤炭产量由19275公吨增至1913937公吨。矿产资源同样多为日本资本所占有,金矿有金瓜石的田中长一郎、瑞芳的藤田组,及后来三井系的台阳矿业株式会社,资金则由台湾银行提供融资。煤矿有大名组、藤田组、三井、芳川、赤司等,而以三井系最为有力,煤炭总产额的54%为三井系所有,贩卖则由三井物产把持,台湾人的矿业企业除基隆颜氏家族外,鲜有能与相竞争者。换句话说,台湾的山地矿藏资源和由此产生的利润大都由日本资本获取。
此外,山地原住民的劳动力资源也是日本殖民者榨取的目标之一。据统计,1936年台湾原住民各族人口分别为泰雅族35600人,赛夏族1500人,布农族18000人,曹族2100人,阿美族48200人,排湾族18000人,卑南族5200人,鲁凯族6300人,加上兰屿上的雅美族人若干。这些原住民生性淳朴,且对山地的适应能力很强,十分适合于山地开发中从事日本人自身乃至于汉人亦无法胜任的工作。宫本延人:《台湾的原住民》,晨星出版社,台中,1992,第95~190页。日本殖民者便利用这一点,在山地资源的开发中,以极低的报酬驱使原住民为其劳作。在高永清的回忆录中就有如下记载:“山胞因长年以来的生活环境,在搬运物品时有用背袋背负的习惯。这样对行走在窄小坡路极为方便,可以说是自然形成的习惯。日本警察却强迫他们把深山里的桧木木材,用肩搬运。材料的规格大致是十二尺×三·五尺×三·五尺的方木,或六尺×三·五尺×一·尺的木板,也有更大的木材。所有的木材都是建筑用材。山胞因不擅长肩扛,因此用拖曳方式运到指定场所。搬运过程中因为在地上摩擦使方角磨损,不合日本警察的要求。如此一来,山胞在付出辛苦劳力之后,换来的却是斥责与鞭挞。山胞强忍泪水,忍耐痛苦。而且运搬来的数量是按户分配,绝无幸免,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搬完分配数量的木材。是以,身体不适就须拿出相当的代价请人代理,以完成责任额。这实在是非常不合理的事。再者,制材是在深山里,山胞们如分配一天一根,就要清晨二三时出发,运完木材回到家已到晚上七八时,而且一天的工资只有四角或五角。仗势警察力量强迫要求这种劳动,可以说是当时‘蕃地’所面临的特殊境遇。”中川浩一、和歌森民男:《雾社事件——突发的大悲剧》,武陵出版有限公司,台北,1992,第85页。在日月潭水电工程、道路修筑、森林砍伐等等各个方面,都有原住民遭役使的身影。
此外,山地道路的修建也成为日本殖民者掠夺山地资源的重要基础工程,“修筑山地道路,改善交通,攸关原住民之教化、启迪,并有助于掌控内山原住民,更与开发山地资源有密切关系”。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吴万煌译《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志稿》第四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2页。1921~1925年山地道路修筑情况如下表5-2所示。
表5-21921~1925年山地道路修筑情形年别新建干道总长摘要其他干道新、
改、修建案1921横跨台中州及花莲港厅间八通关道路32里1919年动工,1921年完工横跨台北台中两州间皮亚南越岭道路24里1910年动工,1921年完工新竹州荻坂桃山间道路13里24町1921年动工,1922年完工11件1922新竹州巴朗至台北州李莫干间道路8里19町1922年间完工台中州大甲溪道路16里28町1922年动工,1923年完工新竹州北坑溪道路9里28町同上14件1923———19件1924台东厅内本鹿道路16里18町1924年动工,1925年完工新竹州北坑溪道路延长工程3里18町同上1925新竹州田村台至结城间道路4里11町1925年间完工29件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吴万煌译《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志稿》第四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2~13页。
台湾的山地,是原住民各族群世代生息繁衍的地方,熟悉的山峰、森林、猎场、高架屋,养育着勤劳、善良和淳朴的原住民男女老少。日本人到来后,剥夺了他们的山林、土地,收缴了他们狩猎用的枪支弹药,派驻警察指点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被迫者参与报酬极低的劳动。山间的矿藏、林木、樟脑被日本资本源源不断的运走,而自己却得不到利益。这就是日本殖民者带来的变化,这就是日本统治下台湾原住民生存状态的真实写照。
2殖民地“教化”事业的展开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目标,就是将台湾建设成为日本帝国的一环,将台湾人改造成为日本人。因此,同化政策是日本在台统治的一贯方针,对汉族人民如此,对原住民也是一样。体现在具体策略上就是对原住民“教化”事业的展开。
首任殖民总督桦山资纪还在前往台湾的军舰上就其施政方针发表的谈话时就提出:“唯台湾乃是帝国的新版图,未浴皇化之地。加上,岛东部由蒙昧顽愚之蕃族割据。故今日入临该土者,虽须以爱育抚孚(?)为主,使其悦服我皇覆载之仁,但亦要恩威并行,使所在人民不得生起狎侮之心。”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3页。也就是说,在镇压台湾原住民反抗斗争的硬的一手同时有必要采取大日本臣民思想教育、生活改造等软的一手来争取民心。所谓“爱育”、“悦服”就是殖民当局对台湾原住民实施“教化”和软性同化的代名词。总督府嘱托丸井圭治郎提出《抚蕃意见书》,主张以警察的力量,采软硬兼施的方法,将“蕃人”改造成为日本国民的一部分。首先从所谓的“归顺蕃”做起,再指向“生蕃”。在政策上,着重点放在教育,从而达成“精神上征服”。同时,对台湾汉人与原住民长期以来保持的交往也应采取隔离的措施,禁止原住民穿汉族的服装,不许汉“蕃”儿童同在一所学校学习,禁止汉人与原住民通婚等。相反,却鼓励日本警察携家眷驻守“蕃地”,“‘派出所’不但是一个警察机构,还兼做一个日本的文教中心。实际上,派出所与教育所、医疗卫生所、换番的交易所、惩罚的裁判所结为一体。警察身兼政治、经济、文化、保健、司法等多种权力的功能”。藤井志津枝,上揭书,第270~271页。1923年,为表示对原住民的所谓尊重,乘日本摄政宫裕仁亲王访台之际,将“蕃人”之简称改为“高砂族”。
日据时期台湾的原住民教育大致有文教局的“蕃人”公学校和警务局的“蕃童教育所”两个系统,而以后者为主。早在军政时期日本殖民者就在山地建立国语传习所,教授原住民儿童日语。1896年8月,恒春国语传习所长相良长纲拟于恒春支厅管内“蕃地”猪朥束社设立分教场,此为日人实施“蕃人”教育之始。其发布的招募学童文告,是日本殖民当局开设原住民学校的重要文献,特摘引如下:
恒春国语传习所长相良为出示事,照得言语文字者,为国之精华,而系治国安民之必要,可成美俗之基。若是言语文字不通,则所有政府之法令及下民之——达而文风教化不能整备,百事业务亦不振兴,或恐有恶行任性之徒,误犯不测之刑罚,故今台湾总督府于本岛各处冲要之地,开设国(日)语传习所,教习学生,为最有益民生习学之要务。现据以设立恒春国(日)语传习所,立即招募学生入学,教习国(日)语文字,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所属民人等知悉,今开列于左各项,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一、国(日)语传习所最要者,全以传教本邦之言语文字,而便民生有益之用,并且养成本邦素有性情为主旨。
二、要入学者,年纪从八岁以上起至三十岁以下可准入学。
三、要入学者,要往该学堂事务所及各庄总理询问学内规条,然后禀明入学。
四、要入学者,先行禀明入学之期,定限八月二十七日为止。
为此,有学者评论说:“在这份告示中,说明了学习日语的重要性:习得日语后不但可沟通政府与民间的隔阂,有助于法令的推动,也可转移民风而使百业振兴。总之是以培养具有日本性情的殖民地人民为宗旨。”宋龙生:《卑南公学校与卑南族的发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31~32页。这一点在殖民当局在该校召集部落头目、副头目及部落内主要人物会议上的一次训示中也有体现:“学校以学习日语为第一紧急要务,以利日本政令的推行。培养卑南族学生的(日本)‘国民精神’。”宋龙生:《卑南公学校与卑南族的发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35页。
1904年起,台湾全岛各山地陆续成立“蕃童教育所”,对原住民的初等教育开始正式确立。1908年,日本殖民者陆续制订颁布了《蕃务官吏驻在所之蕃童教育标准》、《蕃务教育纲要》及《蕃人教育费额标准》等,总督府民政长官在给各厅长的指令中还要求“蕃务”官吏驻在所,应基于图谋亲善和疏通之目的,使“蕃人”少年子弟常出入警察驻在所,对他们灌输大日本的风俗习惯,通过他们影响到父兄。“蕃童”教育所的标准为:一、学生以通学为原则,视地方情形,得收寄宿生;二、教育主要的目的在于导致“蕃人”之日本化,学术属于次之;三、教育用具以官费设备,必要时贷与备品,而发给消耗品类;四、通学生之午餐及寄宿生食费由官费开支,膳具及寝具由官方贷与;五、授业日数每月约计20日,星期日及依“蕃社”旧惯之祭祀日放假;六、授课时间每日约计5小时,而其1/2以上定为耕作、手工艺。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24~825页。由此可见,基于同化政策的日语教育及实用技术教育是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教育的主要目标。
1915年,适用于原住民的教科书《蕃人读本》出版,编撰方法与汉人用读本有很大的不同,采用片假名记述,据说是为适应原住民没有文字历史的状况,舍弃平假名及汉字的繁杂,将读音与文字相统一,于是我们就看到了简单的一句话就写成了连日本人也头痛的样子:“アノイエワワタクシノガッコオデス。ミンナデアソビマショオ”(那所房子是我们学校,大家一块玩吧)。松泽员子:《日本在台湾的统治与原住民之日语教育》,收入栗本英世、井野濑久美惠编《殖民地经验》,人文书院,东京,1999。随着教育的发展,除主要教授日语口语外,还开设了简单的写作及语法。蕃童教育所的课程有修身、国语、算数、图画、唱歌、体操、实科等,其中国语即日语和实科占课程的大头,这表明日本人的教育目标在于一面普及日语加上修身以推进将台湾原住民改造成为日本人的进程,另一面增进原住民的实践生存能力,试图将其从原始蒙昧状态拉出来,实科的内容为:耕作、除草、扫除、制作、栽培、饲耕、裁缝等等,基本上属于生活必需技能的训练。
除了“蕃童教育所”等初等教育机构,日本殖民者每年还挑选几名优秀学生送到日本人的小学校与日本人共同学习,表现好的再选送到中等学校继续教育,在此刻意安排下成长起来的一部分原住民就被寄予同化榜样的角色。譬如1930年就有159名原住民学生得以在农林、师范,乃至日本国内的法政、商业、农学等学校深造。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32页。
到了殖民统治的末期,日本当局愈益强化了对原住民学生的皇民化思想教育,在每个“祝日”(政府规定的节日)或“祭日”(神社的祭祀日),学生要在老师或警察的带领下礼拜神社,遥拜皇城、奉读教育敕语。仪式中还要唱特定的歌曲,强化对日本帝国的认同。天皇的“御真影”也要顶礼膜拜,“君之代”要时时传唱,等等。全面扭曲原住民子弟的心灵,以塑造出所谓“忠良的帝国臣民”。
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初等教育状况有如下表5-3所示。
另据郭锦慧的调查,到了昭和年代,当地的原住民深知“那是强迫的,一定要去念书,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每个小朋友都要去上学,不去的很少,除非残废”,即使是部分人家境不好,“为了家庭,要帮忙,没有办法。大部分的人还是会去念书”。原住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此时也发生了改变,原来狩猎活动是他们的重要学习对象,这时却不必非得进行了。有人回忆说:他的父辈还须坚持打猎,到了他这一代就读教育所的时候,“打猎就变成大人的事了”。郭锦慧:《论日据时期运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规训权力》,《〈宜兰研究〉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宜兰县文化中心,1998。但像原住民儿童就学率达到100%的情况,应该还只是日据末期这几年的事吧。
学校教育只能规范在学青少年,对于广大的成年原住民教化工作的展开也是日本殖民者着力推进的重要对象。因此,在社会教育方面成立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如头目势力者会、家长会、自治会、妇女会、处女会、青年会、同学会、父兄会、日语讲习会、夜学会等,其中以家长会、青年会最为普遍,以自治会参与者最多,1930年统计加入这些社会团体人数达37800人。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36页。为在成年原住民中普及日语,国语讲习所遍布各山地,1943年有272所,讲习生2万余人。据《高砂族国语讲习所规程》称,目的是为了“使高砂族习得国语,启发培养其国民资质”。蔡茂丰:《台湾日语教育史研究》(上),大新书局,台北,2003,第599页。
引人注目的是青年团的不断壮大,在日据后期成为山地原住民社会的主要社会教化力量,早期的头目势力者会则归于消弭。这代表着台湾原住民社会的内在结构发生了大的改变,日据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力量取代了传统“蕃族”时代的旧势力,发挥着主要影响力。据一位宜兰老者的回忆:“那时青年团影响力很大。譬如对全村的活动都是青年团团长带领,以前是头目,那时还是有头目,但没有权力,有权力的是青年团长。学生、青年、老一辈的也要听。他的话就是日本人指使他,他说的话就是日本人说的话,要我们做什么就是什么。”郭锦慧:《论日据时期运行于原住民部落中的规训权力》,《〈宜兰研究〉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宜兰县文化中心,1998。表5-5日据时期历年主要教化机构年代头目势力者会家长会妇人会青年团国语普及会国语讲习所。
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原住民中大力普及日语,效果究竟如何?一则统计数字可资参考,详见下表5-6所示。
看来,直到1929年原住民中通晓日语的人数并不多,大部分统计在内的达到所谓日语普及者,只是学会了简单的日常问候语。在日据末期的1942年,原住民的日语普及率在50%上下徘徊,虽没有详细的分类统计,但达到熟练和通晓程度者相对较少则应当是可以推定的。
在所谓日本国民精神培养上,总督府警务局发布的《高砂族社会教育要纲》要求台湾原住民做到以下几点:①奉斋大麻,参拜神社,明了神明的事迹;②体会天皇万世一系的尊严和作为日本国民的幸福;③认识到天皇对全国土、国民的统治;④常礼拜御真影;⑤在公众集会上合唱国歌、遥拜皇宫,在屋外插国旗;⑥在祭日和庆祝日厉行插国旗行动并说明其意义;⑦授予历史地理知识,宣讲天皇之盛德、忠良贤哲事迹、国民的武勇和异民族归服我统治成为一视同仁的纯然日本国民,等等。一言以蔽之,就是试图把台湾原住民从思想到行为规范上彻底改造成日本“健全的皇国民”。蔡茂丰:《台湾日语教育史研究》(上),大新书局,台北,2003,第599~600页。
3雾社起义
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原住民的所谓“理蕃政策”,有其双重目标:一是镇压台湾原住民的反抗斗争以扫清掠夺山地资源的障碍;二是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教化手段,达成同化台湾原住民以将之“日本人化”。日本殖民者对此充满了憧憬,总督府嘱托丸井圭治郎就曾满怀自信地说:“如果教育方法得宜,则不久的将来,能使此十二万人改造为纯然的大和民族。在其自觉同为日本天皇赤子之下,进而令他们担负本岛守备任务,决心作赤诚的日本臣民,并不是难事。”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史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印,南投,2002,第162页。事实果真如此吗?回答是否定的,雾社起义就无情地宣告了日本殖民者理蕃政策的破产。1930年10月,台湾中部埔里雾社地区爆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原住民人民反抗日本殖民主义统治的起义斗争,自10月27日至12月8日共坚持了42天之久,这是日据时期台湾原住民最大规模的抗日斗争。
1930年10月27日,雾社地区泰雅族的迈勃、钵仔仑、荷戈、塔罗湾、罗多央、斯库等6社在首领摩那·罗达奥的率领下,分路袭击了雾社周围的警察驻在所,杀死日警及其家属,抢夺武器,割断电话线,破坏交通,然后齐袭雾社。起义者300余人分老年队和青年队,分别由摩那·罗达奥和巴沙奥率领,他们攻击雾社警察分社、邮局、会社及住所,杀死日本人134名,夺取枪械180支,子弹23039颗,火药2200包。 大惊失色的日本殖民者立即派遣警察和军队进行镇压,台湾守备司令官镰田弥彦亲任总指挥官,调集了1305名警察,军队1303人,军夫1563人,还有山炮及飞机,直扑雾社。日军原以为雾社原住民不堪一击,但事实却大大出乎他们的意料,“山地人不但善用天险的地理防御作战,且战术高超又很勇敢,尤其那种不屈不挠与日军抗战到底的精神,更使日军感到无比的惊骇”。陈小冲:《台湾雾社起义》,《台湾工作通讯》1994年4期。在优势日军的进攻下,雾社原住民退守地势险要的马赫坡岩窟内,据险顽强抵抗。久攻不下又伤亡日增的日军竟冒天下之大不韪,使用毒气弹轰炸。面对凶残的殖民者,雾社原住民在抗争无望的情况下,不愿做敌人的俘虏,以30~40人为一群集体自杀,12月8日,摩那·罗达奥长子达拉奥自尽,雾社起义终归失败。
据事后的统计,参加雾社起义的原住民1236人中,战死或自杀者644人,被搜捕者514人,又因日本殖民者恶意挑唆与雾社原住民有仇隙的陶渣蕃发动突然劫杀,仅剩下298人,雾社原住民同胞几乎陷于灭绝。
对1930年的雾社起义,台湾总督府是这样解释的:因为“蕃人”没有储藏粮食,蕃刀也没有磨,妇女照常织布酿酒,儿童照常出入派出所,各家在邮局的存款没有取出。所以,这次事件只不过是“生蕃”突发性的出草(猎人头),而不是蓄意的反抗。事实表明,这是日本殖民者为推诿责任而撒下的弥天大谎。史料记载,起义前的一个星期,雾社原住民即准备刀械,购买食盐,准备干粮,以便战时携带。起义领导人摩那·罗达奥还与远近各社头目频繁往来,密商起义事宜。各社青年也以打猎为名,向警察驻在所借出枪支弹药。同时将起义时间定在10月27日日本人举办运动会的那一天,因为这天日本人均会到场观礼,警备松懈,就连每天早晨7点雾社分室与个派出所之间的例行电话联系也中止了。列席运动会的大部分警察也不带武器,机会绝佳。总之,一切都经过了周密的计划,而绝不仅仅是什么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