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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一章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确立.11

作者:陈小冲 当前章节:15387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17:54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五十年史第一章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确立.11

雾社原住民的反抗斗争是在与日本殖民主义在台湾山地开展资源掠夺及文化同化运动而带来的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如前所述,日本殖民当局一方面颁布诸如《官有林野取缔规则》等法令,将山地收归官有,使得原住民失去了世代采集狩猎的场所。另一方面组织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镇压原住民的反抗,采行警察为先导的“理蕃”措施强化在山地的统治,同时实施以学习日语和日本文化为主要特点的同化教育,台湾的原住民面临着生存的危机、文化传承的危机,雾社人民的起义斗争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爆发的。雾社人民原本就有反抗日本殖民者的传统,日人称:“雾社方面原住民各聚落,凭恃天险,夸耀其武”,“每有不遵奉官命之事”,“屡次侵越隘勇线”。台湾总督府警务局编《理蕃志稿》(宋建和译《日据时期原住民行政志稿》)第二卷(下卷),台湾省文献委员会编印,南投,1999,第134页。1908、1910年先后与日本警察、讨伐队展开武装冲突,最后虽均归于失败,但他们反抗之志并未泯灭,“各社头目青年对日人抱恨颇深”。到1920年代,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山地资源的掠夺日趋扩展,在雾社,原住民被强迫从事伐木、土木、运输等劳役,他们的工资只有其他地区的一半,且常常被警察克扣,史料称:“其对蕃人,强令修路,或为从事警察机关从事劳役,尤其狩猎时期,或耕耘时期,被强制劳役所受损失更大,日人对蕃人所给工资不足本人糊口,且强行扣除一部分义务储金,蕃人偶有违抗命令则肆行拷打处罚,要之使蕃人所受经济上之苦痛,有口难言。”此外,日本警察还不顾原住民的传统习俗,玩弄妇女,“利用职权与蕃妇发生关系,始乱终弃者有之,妨害家庭者有之”,摩那·罗达奥妹妹就是日警的受害者,这严重损害了原住民的人格尊严。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73页。1930年,殖民当局开始实施5年蕃地开发调查,计划迁徙原住民,夺取其土地为日本资本服务,更使得雾社人民感到了莫大的生存威胁,与日本殖民者的矛盾日益激化,最终以摩那·罗达奥长子与日警互殴事件为导火索,起义终于爆发了。事实证明,这次起义集中针对日本殖民者,对汉族人民则采取了友好的态度,只有两名汉人因穿着日服而被误杀,这就充分凸显了起义的民族反抗色彩。

雾社起义给予日本殖民者以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对于吹嘘其“理蕃”成绩的台湾总督府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大的讽刺。雾社原住民地区是总督府当局费尽心机企图树立的一个“蕃地”模范区,日本国内到台参观考察者也多安排到雾社迈勃等社,成为殖民当局对外宣传的花瓶。参加起义的花冈一郎和花冈二郎,原本是雾社原住民,日本殖民者给他们起了日本名字,主动撮和其婚事,将其作为“模范生”而大加宣传。起义领导者摩那·罗达奥则曾被邀请到日本国内参观,试图以日本的繁荣和强大来恫吓原住民。然而,雾社起义的爆发,宣告了日本殖民者理蕃政策的破产,同时也显示了台湾原住民在殖民者奴役面前永不屈服、宁死抗争的顽强精神。

雾社起义的爆发揭示了日本殖民者对台湾原住民政策的失败,其根本原因在于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对被统治民族——台湾原住民生存权利的剥夺和民族尊严的肆意践踏,在于殖民当局依凭警察专制高压而不顾及原住民的感受。《台湾新民报》就此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敢断定雾社之变,是十数年来治蕃政策之破绽,又是日本民族统治异民族的失败之一好实证了。若要追究其真因,近则由该地的警察酷吏虐待所激发的,远则因高压政策征服心理所酿成的,所以要严格的问责,实不仅止于该地直接关系的警察及上级监督高官,凡抱着高压政策征服观念的在台内地人(按指日本人——引者),皆要分担其几分的责任了。此何以言呢?请看该地蕃人归服了日本统治十数年,若是施以相当的仁政,他们设使不知感恩,也必不能出此最后的舍命报复。况且他们全不害台湾人而专敌视内地人,这是证明非似昔日的出草乱杀,实是一种有意识的对内地人报复了,关于此点,内地人如不能幡然自省其身,则必失了统治异民族的度量,如果这样,则虽得耀武扬威于一时,谁敢保证永久绝无第二第三的雾社出现呢?”《雾社事件清算》,《台湾新民报》昭和6年1月10日。 民族运动团体台湾民众党也就此通电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等,为台湾原住民的生存权益呐喊呼号:“我党认为雾社事件系向来肆意榨取及生活上之迫害与驻在警官不正、贪戾、残忍之处置所激发者。应从速将总督、警务局长、台中州知事以下责任者撤职,并立即保证蕃人之生活,承认其自由,不阻碍其民族发展之政策,尤其宜乘此机会,对向来为保持官吏威严,放任非违乱暴,警察万能之积弊,加以彻底的改革。”吴三连、蔡培火等:《台湾民族运动史》,自立晚报出版部,台北,1990,第431页。

在岛内外舆论和内部政治斗争的双重压力下,台湾总督石塚英藏被迫辞职。与此同时,日本殖民当局的“理蕃政策”也不得不做出大的调整。1931年12月28日,继任总督太田政弘发布新的“理蕃政策大纲”,要点如下:①“理蕃”以教化“蕃人”,安定其生活为目的;②理解“蕃人”,对“蕃人”之种族、社会组织、习惯、宗教等要有正确认识,以此为基础确立“理蕃”方策;③对“蕃人”须赏罚分明,俾知国家权力之所在,充实警察实力,使“蕃人”不生轻侮之心;④“蕃人”之教化应矫正其积弊,养成善良习俗,涵养国民思想,且授予日常生活简单知识;⑤奖励农耕和集团迁徙,改善经济状况;⑥慎选“理蕃”关系人员,以保“理蕃”效果;⑦改善交通,以利产业开发及教化事业;⑧讲究医药救济方法,减轻“蕃人”之身体痛苦;这一被后人称作“一个较符合人性的族群政策”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南投,2002,第164页。,应当说是雾社原住民流血牺牲教训了日本殖民者后所带来的待遇改善,也是日人亡羊补牢之举。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殖民者特别强调了在原住民实施的教育“须致力涵养其日本国民精神”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80页。,换句话说,殖民主义同化运动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

日据时期的台湾原住民,相对于清代而言,客观的说在生活水平、知识更新和习俗改良等方面均有所改善,出草猎人头的陋习基本消弭,初等教育普及率有了较大的提升,原始的生产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革。但是,相对于近代社会快速发展而言,原住民接受的仅仅是初等教育,且以普及日语为主;卫生条件的改善也相当有限,仍然处于落后的状态下;原住民被强制与汉族同胞相互隔离,甚至不知台湾割让后还有祖国的存在;温吉编译《台湾蕃政志》,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台北,1957,第891页。在法律上,原住民不适用在台湾普遍实施的民法和刑法,有所谓违法事件也不受法院的审理,只由驻在派出所的警察临机处分,“否定了蕃人的人格地位与权利”。 瓦历斯·诺干、余光弘:《台湾原住民史——泰雅族篇》,“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南投,2002,第150页。如果说,殖民地下的台湾,日本人作为统治民族压迫民族拥有至高权力是一等公民、受压迫的平地汉族为二等公民的话,那么,原住民就是生存在最底层的三等公民,这就是日本统治下台湾原住民的实态。

第七部分

1法西斯统治的强化

1937年后的台湾社会,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而进入了战时状态,为适应这一变化台湾总督也由文官转为重新由武官担任,在台湾的日本统治集团内部军部法西斯势力亦空前膨胀,故这一时期的台湾历史有人称之为暴风雨时期。台湾总督小林跻造提出的工业化、南进基地化和皇民化三大政策目标成了战时台湾社会的主流声音,在物的方面的经济统制和在人的方面的强制同化浪潮,造成了整个台湾社会经济文化的逐渐转换及台湾人的思想观念的部分扭曲,影响极其深远,其遗害甚至远播战后的台湾社会。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急剧激化,台湾人原本就是汉民族,中国是他们的祖国,他们在这场战争中的态度如何,关系到日本这块殖民地的安危。小林跻造总督说:“从军事上观察台湾确为我国防上重要据点,——台湾无论在政治、经济和国防上都与我国有重大关系,倘若此地居住的日本人没有作为日本人应有的精神思想,惜力谋私,仅披着日本人的假面具,政治经济方面暂且不论,国防上便犹如坐在火山口上。”戴国:《台湾与台湾人》,研文堂,东京,1980,第208页。如何使台湾人民认同这场侵略战争,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扩张战略,防范台湾人与祖国的情感联系及同情心,进一步撕裂两岸人民的血脉渊源,正成为摆在日本殖民者面前有待解决的急迫课题。

同时,由于台湾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在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南、南洋的扩张中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美国及国际社会强化对日本的经济制裁,南方的矿产及石油资源早已纳入日本的视野,而台湾正处在日本至南方资源区的中间点上,是日本南进的跳板。军事上,后来对东南亚的战争也正是由驻台湾的航空队轰炸菲律宾美军基地为开端的。

再从台湾自身的发展看,在日本帝国内部的产业分工上,台湾是作为提供初级产品的殖民地经济结构来设计的,长期以来,台湾向日本国内输出砂糖、稻米、酒精等原料产品,从日本输入生产生活资料和消费品,呈现典型的殖民地贸易形态。战争爆发后,为适应日本对外扩张和战争环境的需要,台湾自身的经济自主性被强调了,利用南方资源就近加工以满足日本战争机器运转的计划开始出台。于是,改造经济构成状态的任务也加在了台湾的身上。

正是出于以上的背景,日本第17任驻台总督小林跻造在赴任途中就不失时机的提出了台湾皇民化、工业化和南进基地化三大政策,这些政策得到了他的后任的贯彻执行,直至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终结。他说:“第一是台湾岛民的皇民化运动。事变(中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军夫的征用和其他原因,虽然已经收到显著的效果,但考虑到台湾将来在日本帝国构成上的重要性,应更加努力。第二是台湾的工业化问题。台湾的产业向来以自然成长之农业为中心,然而帝国今后一旦向南支南洋伸张,自然必须将占地利之便的台湾予以工业化,扶植以热带农产物为原料的加工工业,——第三是南方政策的问题。——台湾乃南方发展及对南支南洋方面经济进出之据点,必须从此一观点来考虑台湾统治。” 《台湾日日新报》1939年5月20日,转引自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08页。

皇民化、工业化、南进基地化三大政策的实施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的配合,1930年代后半期的台湾面临着岛内外激荡局势的冲击,叶荣钟称其为“暴风雨时代”,此言并不为过。首先,1910年代中期开始的台湾民族运动,经过日本殖民当局的反复分化瓦解和强力镇压,到这时已经走向衰微,台湾地方自治联盟的活动方针集中于向殖民者请求有限地方自治上,逐渐丧失了群众基础和反日战斗力,并且即便是这样一种叩头请愿的温和运动,也遭受日本殖民当局的压制和取缔,最终不得不于1936年自行宣布解散。自此,有组织的政治抵抗运动被消弭了。其次,在殖民宗主国日本国内, 1936年7月内阁通过《第二次总动员计划书》,进行战争总动员,随着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政治、经济、社会全面卷入战争状态。国内政治方面,在“二二六”事件后,议会的约束力被大为削弱,军部法西斯势力恶性膨胀。对外关系上,在陆军的大陆扩张主义之外,海军主导的南进政策也被列为国策,这体现在台湾现地统治机构的重组上,就是身为海军预备役大将的小林跻造接替中川健藏担任台湾总督,以配合日本帝国主义建立所谓“高度国防国家”及“总力战体制”。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87页。第三,台湾岛内政治中,军部势力亦日趋膨胀。

1930年代以来文官总督时代的总督府与台湾军司令部之间,以及小林跻造作为海军将领任总督时总督文官系统与以陆军为主的台湾军司令部之间,不时爆发矛盾。台湾军司令部往往与在台日本人右翼团体相勾结,打压、恫吓台湾的广大民众,而日本在台右翼势力也积极与军部配合达成强化台湾统治秩序的目标。典型事例如 “祖国事件”。1936年3月,林献堂游历厦门、香港、上海等地,在上海参加华侨团体欢迎会时,说了一句“林某归来祖国”,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日人报纸《台湾日日新报》就斥责林献堂为“非国民”,军部还指使浪人在台中公园的集会上公然殴辱林献堂。这一事件引起了台湾士绅很大的恐慌,认为“以林某的地位声望,尚且不免,则我们的将来遭遇还堪设想吗?” 叶荣钟:《一段暴风雨时期的记录》,收入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时报文化出版社,台北,1994,第382页。台湾政治气氛之黑暗由此可见一斑。第四,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台湾人民身为中华民族一分子,其民族的向心力使得他们在这场战争中自然的站到了祖国中国的一边,但又由于自身所处的地位和环境,不能公然表达出来,心情之郁闷和无奈是显而易见的,当时人说过这样的话:“国人(大陆人民)对于日人,壁垒分明,同仇敌忾,精神上并无苦闷。但台胞则身心相克,情理矛盾。包羞忍辱,草间偷活的心情,和装聋作痴,委曲求全的苦衷,若非身历其境的人,不容易体会得到。” 叶荣钟:《一段暴风雨时期的记录》,收入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时报文化出版社,台北,1994,第337页。

由上可见,当时的台湾社会充满着法西斯叫嚣和对台湾人心理及国家民族认同的扭曲,但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台湾人民仍然心系祖国,也没有忘记其自身的民族性。一个简单的例证就是,在“七七事变”爆发后,台湾民众中的主流心态是:中国的抗战是正义的,中国是台湾人的祖国,希望中国胜利。“七七事变”后,对日中间战争的原因,台北附近下层民众曾传言:“台湾原来是中国的,以一定的期限借给日本,期限来临,日本不还,所以导致这次事变。中国是大国,日本失败是当然的。现在有必要学习中国话了。”这一传言虽然没有根据,但它却折射出台湾民众心中隐伏的愿望,即希望中日战争是因台湾而起,并且战争的结果能够导致台湾地位的变化。在很多台湾人的心目中,台湾人是中国人,中国必胜。宜兰郡礁溪庄的游在添说“中国是我们本岛人的祖国”,就为这句话,他被日本殖民当局拘留了29天。有人更直截了当地说:“中国是个大国,日本必败;中国是我们的祖国,希望中国胜利。”在日本人为庆祝某一战役胜利而举行提灯游行时,人们故意将“万岁”喊成闽南话的“放屎”以表示轻蔑。回归祖国是不少台湾人在这场战争中的热切期望,员林永靖庄等地有人暗中宣传:“现在中国将夺回台湾,如果我们起来与日本抗争的话,不用多久,我们就能够回到中国的治理之下。”陈小冲:《“七·七事变”与台湾人》,《台湾研究》1996年第2期。面对台湾人民的强烈爱国意识,殖民当局承认岛内民心“很不安定”《台湾年鉴》昭和12,第132页。。针对这一局势,台湾法西斯势力的代表——台湾军首先站出来对台湾人民举起了高压的大棒。卢沟桥事变后的第五天,台湾军司令部就“向岛民发出重大警告”,7月14日,台湾军参谋长对台湾人的“非国民的言行再次发出警告”。《台湾年鉴》昭和13,第13页。8月日军发动上海事变后,台湾正式进入战时体制,社会愈益动荡不安,台湾军司令部再次森然告诫:“岛人阳表忠顺,而阴怀不逞,常有非国民之言行,若一旦闻知,即予剪除。” 叶荣钟:《台湾人物群像》,时报文化出版社,台北,1994,第256页。

为此,台湾军强化台湾社会治安维持,动员保甲组织担当基层治安工作,着重加强对日本人的依赖,确保日本人在所有重要部门的主导地位,支持右翼社会团体,压制台湾人的声音,甚至提出在台日人“警察化”的口号,要求在台湾的全体日本人行动起来监视台湾人的动向。近藤正己:《对异民族的统治与皇民化政策》,《台湾近现代史研究》1988年第6号。在总督府系统之外,台湾军内部也针对战争状态设立了自己的总动员业务部门,由山本募中佐负责,要求台湾产业界根据总动员法与台湾军进行合作,提供军需品。甚至于对台湾总督府一方,台湾军也强调自己是台湾防卫的“唯一责任者”,抨击总督府对台湾人历来同化政策的软弱,要求总督府强化对台湾人的“国防思想的彻底普及”,并有意利用战争状态插手总督府的行政事务,干预殖民地统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对于台湾人的精英分子,日本殖民者在压制的同时也进行了笼络人心的收编工作,以缓和与台湾人的尖锐矛盾。这种收编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强制将台湾社会精英纳入殖民地秩序的轨道,逼迫其为日本殖民统治和战争体制服务。譬如原民族运动的领导及骨干成员都被编入了皇民奉公会,林献堂任中央委员,林呈禄任生活、文化部长,蔡式谷任台北州皇民奉公委员,黄周任彰化市奉公团壮年干事,吴石麟任奉公青年队总务部长,等等。第二,更重要的是在殖民地台湾和朝鲜实施所谓政治待遇改善活动。

1944年,曾任朝鲜总督的小矶国昭在组阁后,提出了对殖民地人民进行政治待遇改善的构想,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殖民地人民有参与日本帝国国家事务的权力,此为“政治上的待遇改善”;二是参政权之外的“一般待遇改善”。为此在中央成立了“朝鲜及台湾在住民政治处遇调查会”,决定修改贵、众两院选举法,改变贵族院构成,原来只有如辜显荣等个别殖民地“名望有识”者成为敕选贵族院议员,现在设立了“外地特别议员”,朝鲜和台湾共10名。在众议院选举方面,确定了台湾人的选举权、选举方法及议员数,台湾可选出5名日本帝国众议院议员。在台湾岛内,依据《朝鲜及台湾同胞待遇改善件要纲》,待遇改善活动表现为缓解出入境限制、改善警察取缔措施、提供升学就业的便利、改善劳务管理等,并将台湾人从原称作“台湾人”、“本岛人”改称为“台湾同胞”以示亲善;在镇压了台湾人为之奋争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后,日本政府此时也提出了《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及台湾总督府评议会官制改正要纲》,稍稍改变其政治花瓶的角色,赋予一定的政策建议权,台湾总督府也声称评议会是“台湾总督的最高咨询机构”,作为对殖民地人民要求自治的搪塞。此外,对于体现民族差别待遇的相关法律予以废止,譬如血腥镇压台湾人民反抗的《匪徒刑罚令》以及《浮浪者取缔规则》,酝酿废除保甲制度,在亲属继承法,官吏、会社员的聘用,国民学校共学等等方面都采取了所谓改善措施。 近藤正己:《总力战与台湾——日本殖民地崩坏之研究》,刀水书房,东京,1996,第411~432页。

由此看来,日本殖民者一方面对台湾人心存疑虑,倾力防范和镇压;另一方面又加大了对台湾以往歧视性政策法规的清理和废止工作,改善台湾人的政治待遇,以体现其所称颂的天皇“一视同仁”的浩荡恩典。这看起来矛盾的政策,只要深入分析并不奇怪,日本殖民者为了维持在台湾的统治,历来都是鞭子和糖饴一起祭出的,有打有拉,有高压有笼络,是殖民者的惯用伎俩。且日本殖民者在这时提出待遇改善运动,不是善心大发,内里深藏着私利或阴谋。我们知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虽曾暂时席卷了中国大陆和东南亚的大片地区,但随着美、英、中等同盟国军队的反攻,日本军队节节败退,兵力消耗大增,国内青壮年不敷所需,迫切需要人员的补充。在这一背景下,殖民地丰富的人力资源便成了日本军国主义者重要的追逐目标,原本只在台湾征用军夫、军属已不能满足需要,在陆海军的不断要求下,将殖民地民众拉入日本帝国军队充当炮灰的计划秘密出台了近藤正己:《总力战与台湾——日本殖民地崩坏之研究》,刀水书房,东京,1996,第50页。。但是,日本殖民地统治政策的长期结果就是,殖民地人民作为二等公民,一直都未能享有正常的日本“帝国臣民”的地位,要把他们突然间转变为皇军的一分子,显然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障碍,殖民地民众也没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因此,尽可能早的改善台湾人民的身份地位(不管是真心的还是表面化的)是日本殖民者必须着手解决重要课题,而要诱使台湾人民为其卖命,也要给点甜头才行。小矶内阁在谈到殖民地政治待遇改善时打出的幌子是“使彼等作为真正的皇国民享有将来与内地同胞无差别的平等待遇”,但“处遇会”内的陆军代表的一番话却道出了日本人的真实用意,他说:“待遇改善对(提升)日本战力具有很大的作用”。近藤正己:《总力战与台湾——日本殖民地崩坏之研究》,刀水书房,东京,1996,第433页。由此说来,日本殖民统治末期突然开展的所谓待遇改善运动确是别有用心的,我们看到紧接着待遇改善而来的就是征兵制在台湾的迅速实施。在美军登陆冲绳后,台湾总督府还将台湾人民组织起来编成国民义勇队的准战斗组织,实现台湾全岛战场化,让台湾人跟日本人一起为天皇“玉碎”。

1937年之后的台湾,从殖民主义者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是空前强化对台湾的资源掠夺的时代,其中既有物质财富的掠夺也包括人力资源的掠夺,法西斯军部势力与总督府文官行政体系相配合,使得这一掠夺进程显得更为精确和有效率。同时我们也看到,殖民者内部在如何对待台湾人的问题上,是存在矛盾的,这表明殖民者本身并非铁板一块,当然这不妨碍他们终极目标的高度一致。

2战时经济统制

政府对经济的干涉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史上是不可避免的事情,在殖民地下的台湾,殖民统治当局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亦十分重要,不论是经济政策的制定、对日资大资本家企业(如新式糖厂)的扶植还是大型公共项目(如水利设施)的建设,都少不了殖民统治当局的强力干预。战争状态下的经济不同于平时,一切均围绕着战争的需求而运转,因此,殖民统治当局对经济的干涉就更加直接且明显。台湾的战时经济统制正是这一状况的具体体现。

统制是战时经济的特点,但统制又不仅仅只是战争年代的唯一现象,在特殊需要的时候,殖民统治当局在平时也往往会运用统制制度。台湾的统制经济肇始于对米谷的农业统制。1930年代初世界经济危机影响到日本国内经济出现大的衰退,尤其是米谷大量过剩,于是1933年起日本政府开始采取系列的米谷控制措施,11月颁布《米谷统制法》,对台湾、朝鲜和日本国内实行米谷管制,同时为了保护日本国内农民的利益,限制台米的对日输出。这一政策对台湾农民及以本地资本为主的“土垄间”等米谷中间商是个沉重的打击,也引起了台湾人的民族反抗浪潮,林献堂等人就发起了台湾米移入限制反对运动,并赴日请愿。1935年台湾热带产业调查会召开后,“保持台湾与南支南洋地方更密切的经济关系”成为台湾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台湾原本以米糖为主的农业经济如何整合到配合日本的战争需求上来,成为第二阶段农业经济统制的内容,几十年来以稻谷和甘蔗为主的单一作物种植体制开始有所转变。这一时期农业经济统制的特点是台湾拓殖株式会社和农业组合等组织在执行统制措施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水利统制、米谷统制也更为强化了。 参阅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14~123页。

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国内由军部和日本内阁共同制订了生产力扩充计划,着重要求确保必要的军需物质和民生必需品的供给,开发国内及殖民地的资源潜力,保障重要物质自给率,奖励使用国内及殖民地资源,减少对外依赖性。1939年1月,随着生产力扩充计划要纲的推出,经济统制体制进一步确立,重要物质价格被严格管制,11月,执行米谷配给统制令。作为殖民地台湾也在“七七事变”后不久进入了战争体制,依据《国家总动员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加大了干预措施以适应战争状态,经济统制急速推向前进,举凡工业、农业、交通、贸易、金融、劳务及物质等等各个方面都纳入了政府的统一管理和制约当中。1938年在警务局警务课下设经济保安挂,1940年更是创设了经济警察,负责取缔违反经济统制法令的行为,监督民众,对人民生活的干预十分细密,从购物到物质配给等,都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不服从经济统制的言行,扣以“非国民”的大帽子,不经司法程序就可径直处分民众。据统计,仅1944年经济警察所检举的经济犯罪就达40691人,34991件。 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83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总督府更是强化了经济统制体系,设立了“名誉警察制度”和“义勇警察队”,动员民间“协力者”加入监视机关为其统治服务。在殖民当局的机构调整上,为配合经济统制的需要,1940年在各州设产业部、厅郡设劝业课,1941年扩大总督府企划部,形成自上而下的经济统制指挥体系。陈慈玉:《战时经济统制下的台湾煤矿业(1937~1945)》,《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3期。与此同时,总督府还积极动员民间力量推进经济统制的落实,各类组合(如水利组合、金融组合等)均受到当局的人事、财政控制,1939年,各生产、配给、价格和贸易统制组合达1572个。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71页。在社会团体方面,还在皇民奉公会系统内组织了各类产业奉公班,遍及农、工、商等各个行业,将广大民众纳入经济统制的轨道上来。以下就各个领域的经济统制状况略做概述。

物质统制物质统制是日本战争状态下统制经济的核心,193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物质动员计划。随着战事的发展,美国对日实施禁运,钢材等重要战略物资日形紧张。1941年8月日本内阁通过的年度物质动员基本计划强调:“一、急速增强军备;二、确立在东亚共荣圈内重要物质的自给体制,特别是确保钢铁、煤炭的生产;三、确保国民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四、物质动员计划与海上运输计划的严密吻合。”总的目标是在尽可能的压缩一般民生需求基础上加强物质的管制以保证战争机器的运转。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72页。

台湾总督府为配合全局,“七七事变”后陆续发布了详细的物质统制实施要纲,一方面对岛内的民生建设实行严格的物质配给,大幅度削减“事业的新设扩充”,另一方面将尽可能多的战略物质运送到日本国内,“期待本岛动员之物质大部分供给内地”。从总动员法的“物质统制令”来看,物质统制的内容包括:先期有钢铁、煤炭、液体、燃料、木炭、非铁金属、机械、纤维、化学工业品、皮革、橡胶、木材、食品、奢侈品。后又增加了石油、肥料、米谷、砂糖、麻、茶、肉类等等。先后发布的统制法令有《临时措置法》、《临时资金调整法》、《外币兑换法》和《国家总动员法》等大法及《挥发油及重油贩卖取缔规则》、《钢铁配给统制规则》等子法令。1939年总督府官房调查课改为官房企划部,全面负责物质动员事项,原属山林课的木材、矿务课的燃料、卫生课的医药品、米谷局的粮食、农务课的肥料和饲料等等部门的职责均由企划部统筹调剂。配套的统制法令有《煤炭配给统制规则》、《青果物配给等统制规则》、《台湾鲜鱼介生产配给等统制规则》、《牛奶及乳制品配给及消费统制规则》等,在具体的物质统制上,钢铁是重要战略物资,总督府成立了台湾钢材配给会社,由三井、三菱主导,统一岛内的钢材输入和配给事宜。机械是台湾实施所谓工业化的亟须物质,除了日本国内机械转移到台湾外,对于岛内的机械制造业也颁布了《岛内制作机械器具统制要纲》,采行严格的注册许可制度。此外,对于农机具、金属及废金属回收、纸张、化学品等,均制定了相关的统制法令,予以严格管制。

金融统制对日本来说,战时经济统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战争物质的供给,金融的支持则是其不可缺少的条件。台湾战时金融统制一面配合所谓的生产力扩充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推进公债发行的顺利进行并维持物价在低位平稳运行。

在银行贷款方面,依据《银行等资金运用令》,将产业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产业即与军需有直接关系的基础产业得到融资的机会较大并享受优惠待遇,丙类产业即一般的生产力过剩的不急需的民生贷款受到限制,乙类产业则居二者之间,在资金宽裕时可予放贷。当然台湾的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历史上一直以米、糖和食品加工业为主,进入战争年代的工业化时代后增加了一些重化工业和军需工业,因此在金融支持的侧重点与日本内地及朝鲜都有所不同,制糖业及其副产品(与战争物质有关的酒精工业)也得到了较多的关照。不过,为了日本帝国主义战争机器的运转,对与战争有关的军需工业的金融支持还是占了绝对的优先,据《台湾金融年报》统计,在台湾事业别资金用途调查上,用于工业的资金比率1937年为931%,1938年为797%,1939年为699%,其次为商业、矿业、农林业和交通业等。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79页。对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也十分严厉,“严格抑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对于民间资金的汲取方面,随着台湾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南进基地建设的提速,来自日本内地的资金涌入台湾,企业存款额大增。台湾普通民众资金由于当局实施的低利率政策储蓄意愿不强,因而金融统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奖励储蓄”。政府给予台湾的储蓄任务是1938年5000万元,实际完成1亿元,1939年1亿元,实际完成15亿元,1940年2亿元,实际完成2亿元,3年翻了一番。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86页。为达到目标,台湾总督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包括开办鼓励储蓄演讲会、报纸杂志和小册子宣传、广播及标语宣传、学校宣传等,利用官府、银行、工厂、各社会团体、町会、部落会和新设的储蓄组合奖励储蓄。同时将储蓄与皇民奉公运动相结合,进行储蓄报国光荣的宣传。到了1941年底,全台有5308个储蓄组合,组合员789521人,储蓄金额6280万元。1943年增长为储蓄金额18400万元。在实际运作中,储蓄往往是半强制性的,各级层层下达目标,分配储蓄额度,对完成任务者给予表彰,不能完成任务者甚至于被贴上“非国民”的政治标签,且有经济警察的监督,民众没有自主选择的自由。所谓国民储蓄组合的成员大多(约六成)是农民,可见农村是战时台湾资金动员的主要对象。 林继文:《日本据台末期(1930~1945)战争动员体系之研究》,稻乡出版社,台北,1996,第190页。

劳动力统制战时在台日人山口一夫称:国家总力战胜败的关键在于人的因素,不仅战场需要大批青壮年,后方的军需生产部门也亟须大量的劳动力,这是近代战争的特色。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141页。作为殖民地的台湾,情况与日本内地有所不同。在征兵制实施之前,作为直接战斗人员的需求很小,相反,随着台湾工业化的进展,工业、矿业和土建等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与日俱增。顺应此一情况,日本殖民者制定了《台湾劳务动员计划》,以适应战争朝长期化发展的形势,规划劳动力资源的统筹运用。在机构设置上,将劳务管理部门从文教局社会课改为总督府官房企划部劳务课,提升其层级。并由总督府总务长官为会长,成立了劳务协会,地方由各地方官员为会长成立市郡支会和街庄分会,协调政府处置对劳动力的紧急需求。为因应军需等部门对技术及熟练工人的需求,总督府颁布《学校毕业者使用限制令》,对工矿学校毕业生的使用必须经由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希望聘用该等学校毕业生须事先向总督府提出申请,总督府加以必要的审查后,向企划院提出,再由企划院根据日本、伪满洲国和中国的全体需求及供给数,设定综合计划,最终决定分配比例。

此外,对职业能力、工作时间、青少年雇佣、劳工迁徙、工资待遇等等,都有统制令加以规范。战争爆发后,随着建设所谓高度国防经济体制的需要,殖民地台湾原先倾斜于米糖农业和食品加工业的经济形态必须改变,工业化的实施也需要大批产业工人队伍的补充,工厂工人的数量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从1937年的87万人增至1942年的137万人。对台湾总督府来说,劳动力的量的确保和质的提高是其努力的方向,也是劳动力统制政策的重要目标。

物价及贸易统制战时日本政府实施价格公定制度,台湾也依照执行。但由于台湾商品有输入品和岛产品之分,如何制定合适的公定价格是个难题。于是参照台湾商品的利润、运输成本、损耗费用等等,灵活调节台湾市场价格指数,维持底物价政策以稳定后方民心,成为台湾总督府实施物价统制的主要内容。在贸易统制方面,“九一八事变”后,为建立所谓国防国家体制,日本政府实施了输入许可制度,规定:一、优先许可军需关系品的输入;二、限制非急需品;三、禁止不必要品。《台湾外币兑换管理规则》则扩大了总督对外币兑换及进出台湾的管理权限,并禁止输出以金为材料的物品。“七七事变”后,随着台湾战时体制的确立,贸易统制朝向以牺牲民生产业优先照顾军需产业的方向推进,随后实施的《临时输出入许可规则》更规定了除军需品外所有民生品均纳入统制的范畴。此外,台湾与关东州、满洲及中国的贸易也在总督的控制下,还为此成立了台湾东亚贸易联合组合,规定台湾与上述地区的贸易活动一律归该组合运作,其他机构不得擅自进行。对第三国贸易则由台湾总督指定台湾贸易振兴株式会社为统制机构,实施“一元化”指导。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加强了台湾与东南亚日本占领区的贸易关系,着重保障日本军需工业所需原料的输入,以构建所谓的“大东亚自给圈”。台湾经济年报刊行会编《台湾经济年报》,国际日本协会,东京,昭和17,第256页。

据台北帝国大学教授园部敏的统计,截至1943年2月10日《台湾经济统制法令一览》所列的统制法令计有3大类202种,实施细则、施行令及施行细则70种,统制法令之繁杂可见一斑。统制内容包括一般性统制、物质统制、物价统制、劳务统制、事业统制、团体统制、资金统制、贸易统制和运输统制等袁颖生:《光复前后的台湾经济》,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台北,1998,第44~46页。。虽战时统制是一般国家保障军事实力和战争运转的常见形态,但如台湾地区这般统制之严密、法令之苛细却并不多见,譬如将稻秆及其加工品、落花生、甘薯等等都纳入配给统制,统制经济的广泛和彻底充分体现了日本殖民者将台湾牢固地绑在日本战争机器上的决心。

3工业化与南进基地化

殖民地经济是日本帝国主义经济大架构的组成部分,是日本的原料来源地、资本投资地和商品倾销场所,在日本帝国经济的内部分工里,“工业日本、农业台湾”长期直以来都是台湾经济的基本定位,台湾是日本的粮仓和糖库,“战前台湾经济发展以米糖输出为轴心相当有效率的发展着”沟口敏行:《台湾、朝鲜的经济成长》,岩波书店,东京,1975,第161页。。然而,到了1930年代中后期,台湾岛内外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带来了其在日本帝国内经济圈内所扮角色的转换契机,台湾开始了它历史上第一次的工业化进程。

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日本的侵华战争日渐升级,为了支撑对外扩张及未来与美英决战的经济基础,建立所谓高度国防国家,日本殖民者在台湾逐渐加强了工业建设,随着日月潭水电工程的建成,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成为可能,日本内地的一些重化工业和军需工业开始转移到了台湾。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海上航路受到封锁,交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凸显出来,为此,台湾的经济自主性和自给性要求提高了,除农业部门外的工业的发展已成为台湾配合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战争的利益所在。加上台湾自身农业产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再度高速发展遇到了技术、市场和人口的压力,也需要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即从以往的专重食用作物(如水稻、甘蔗)的生产转向工业品及其原料的生产。总之,台湾经济的原始殖民色彩需得改变,也就是从单纯的资源榨取转变为进一步发展工业以更有效的利用台湾的廉价能源和劳动力,从而获取超额利润,以符合日本帝国主义战争体制的要求。

1938年实施的“第一次生产力扩充五年计划”是台湾工业化付诸实践的开端,在工业部分应扩充的对象为硫酸铵、铝、苎麻布、黄麻部、琼麻制品、香蕉纸浆、蔗渣纸浆、天然香料、棉子油、米糠油、蓖麻子油、猪皮、牛皮、火柴、洋纸、火石、硝酸钙、苦汁、碱和机械类等,50%以上为新建产业,要求生产力须扩充2~3倍以上。矿业部门则着重在煤炭和石油原料。其中铝、工业盐、电石和硝酸钙等于电力关联的产业,与日月潭电厂的落成有很大的关系,同时又可将东南亚地区原料输入和直接运用于台湾,发挥台湾的地理优势,且与重化、石油、军需等国防工业密切相关。倚靠经济统制制度对军需工业的政策倾斜,台湾的战时工业化得到了资金、资源和政府力量的强力支持,据1937~1939年的数字,各类企业的资金用途上,工业始终高居首位,平均为75%;金融机构贷款也是以军需工业有关者优先得到。工业化所需资金一为政府的投入,次为日资企业的投入,再为动员台湾土著资本,最后是强制购买国债并将其半数作为工业化的资金。台湾总督府除了在劳动力、资金等方面的协助外,还直接拨付补助金整顿研究机构、训练技术人才、扩充交通设施等,参看下表6-1。

数字统计显示,1937~1941年间台湾总督府投入巨额公共财政资金编列工矿业振兴及改善运输经费预算,可见其推进台湾工业化的决心,虽然以军需工业及配合日本战争需求为其侧重点,但对台湾工业化进程的促进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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