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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黎东方 当前章节:15474 字 更新时间:2026-6-12 11:08

二一、州、省

有一些元朝的“散府”,到了明朝,被降为“州”。元朝的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州设达鲁花赤、州尹、同知、判官、知事、提控案牍。中下等州不设知事,而设“吏目”。下等州不设提控案牍。明朝的州分为两等:一等的叫做直隶州(直属于省的州),原则上与“府”相等,但官员于知州以下仅设同知、判官、吏目。知州的官阶是“从五品”,比知府低一级半。元朝的州尹,是“从四品”。

明朝的二等州,叫做“属州”(属于府的州),在原则上与县相等。

府以上的机构,住元朝叫做“行中书省”、“行枢密院”、“行御史台”,简称为“行省”、“行院”、“行台”。这三样机构的管辖区域并不一致。行省约略等于明朝的省,而数目较少。行院视军事的需要,因时因地而设。行台的设置,除了江南与陕西两处以外,其他无规律可言。元朝而且有所谓“中书分省”、“枢密分院”(不曾有过“御史分台”),其临时性与“代表中央”的色彩,较之行省与行院更为浓厚。行省、行院、行台,也本是中央机构在地方上的办事处,并非地方政府。中央的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知院等等,可以兼行省的丞相、参知政事、知院等等。中央也可以在行省另设丞相以下的雷同于中央的官,而并不派遣中央官兼任。很显然的一种后果,便是行省行院变成尾大不掉。虽则丞相在行省很少设置,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或此或彼,或多或少,是常设的。行院呢,也常有所谓知院、同知、副枢、佥院等等。行台呢,也有所谓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御史等等。全国又分成二十二“道”,每道设提刑按察使及其属官。在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后,提刑按察使改称为“肃政廉访使”。 明朝在洪武九年以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不曾有多大改革;到了洪武九年,便一举而创立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以代替元朝的行省。(其中的一个,叫做“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在明成祖永乐元年改称为“北京”[直辖区];明英宗正统年间,把“北京”改称为“京师”,所谓北京与京师,均兼指北京城及其直辖区,老百姓为了避免混淆,称北京城为京城或京师,称它的直辖区为“北直隶”。原来的南京所直辖的“直隶”,被老百姓称为“南直隶”。)

洪武九年的十二个承宣布政使司,是①浙江、②江西、③福建、④北平、⑤广西、⑥四川、⑦山东、⑧广东、⑨河南、⑩陕西、⑾湖广、⑿山西。

洪武十五年,增设云南;永乐元年,减去北平;永乐十一年,增设贵州。于是,明朝的省定了型:直至清兵入关为止,明朝有两个直辖区(京师与南京),也就是两个直隶,十三个省。

二二、布政使司、分守道;按察使司、分巡道

明朝的“承宣布政使”,不是中央官,而是最高的地方官。每一个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称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布政司”,而不称为‘行省”。在正式的文件中,为了避免“行省”两个字,地名下面加上“等处”。例如,江西“行省”,被称为“江西等处布政使司”。所有的布政使,不分左右,官阶概为“从二品”,不像元朝之有时以中央的正一品丞相与从一品平章政事,派到行省来,或另派“专任”的行省丞相与从一品行省平章政事。

元朝尚右,明朝尚左。元朝在行省的编制上有所谓“右左丞相”,与“右左平章政事”,等等,并不填满。明朝的每一个布政司,在编制上有左右两个布政使,与从三品的左右两个“参政”(参知政事),以及无定额的从四品左右参议,——事实上也不填满。

元朝的行省衙门,等于是小规模的中书省(行政院)。明朝的布政司衙门,除了参政、参议而外,属官仅有经历、都事、照磨、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控案牍、司狱、库大使、副使、仓大使、副使,与四个局(杂造、军器、宝泉、织染)的大使、副使,共只二十个人而已。(官下面的胥吏,未计在内。)

每一个布政使司,有“督册道”若干人,“督粮道”一人,“分守道”三人至八人。“督册道”无定额,有设有不设。督粮道很重要,差不多是今日的粮食处长,不过在任务上是专管征收田赋,不管增产,分守道,无甚实权,是府省之间的一种催办公事的人。大省如“湖广”(包括今日的湖北湖南二省),设有分守道八人,驻在武昌、郧阳、澧州等处,称为“武昌道”、“下荆南道”、“上荆南道”等等。小省如山东,仅设分守道三人,称为济南道、东兖道、海右道,都驻在省城。

这些道员,均由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兼任。

布政使所主管的是民政。司法也管,但主管司法的是提刑按察使。因此之故,布政使的属官之中有所谓“司狱”;提刑按察使的属官之中,也有“司狱”。把司法和民政完全划分,在中国的历史上,是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才开始推行的事。明清两朝及其以前的中国人,没有这个司法与民政划分的观念。知县与知府均“兼管司法”。布政使因此也多少有点司法权力。但是,提刑按察使在司法范围内是一省的最高负责人(差不多等于今天的高级法院院长),而且兼有一部分的监察权力。

明朝有十三个提刑按察使,与承宣布政使平行,而官阶略低:正三品。提刑按察使的衙门及其辖区,称为“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司里有若干正四品的副使与正五品的佥事,兼任本省的“分巡道”。分巡道的衙门称为“按察分司”。有时候“分巡道”本人,也被老百姓称为“分司”。全国共有四十一个“分巡道”,但是各布政使下而的“分守道”却有六十个之多。

二三、巡抚、总督

明朝在洪武年间没有巡抚与总督。

最初的一个巡抚,发表于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委派了一个职司监察的七品官“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所谓巡抚,在当时只是中央官的一种临时工作,而并非固定的官职,更没有如同清朝一样,变成了事实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明宣宗宣德年间以后,巡抚才渐渐地多起来。到了明朝末年,差不多每省均有,但是辖区有大有小,并不与布政使的辖区相吻合,而且在职务上也是偏重军事,常常在官衔上加了“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的字样。

最初的一个总督,似乎是明景帝景泰元年(1450年)所发表的“总督湖广贵州军务”王来。王来那时候已经以“都察院副都御史”的资格,“巡抚河南等处”。总督是他的一个临时兼衔,为了便于调发节制湖广与贵州的兵讨伐造反的苗民。

第二个最早的总督,是景泰二年的“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王竑。王竑正如王来一样,集巡抚与总督二衔于一身。他们两人的本职,也均是“都察院副都御史”。所不同的,漕运是一种经常的政务。因此,漕运总督便成了固定的官职,直至清朝末年。其他各地的总督,以后越来越多,大都是为了军事上需要有一个官,来节制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兵员与粮饷。崇祯年间的内忧外患纷至沓来,总督因此也特别多。

明朝的巡抚与总督,均没有什么特别的官阶。他们的官阶大小,以各人的本职为定。倘若某人是“副都御史”,那末,他仍是正三品,不因兼了巡抚或总督而升高一级或半级。

到了清朝,顺治十年以后,巡抚与总督不再是出巡的或出征的中央官,而是“加”上中央官衔的“外官”了。总督所“加”的官衔,在康熙三十一年被明文规定:兵部左侍郎或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倘若本人已当了任何一部尚书,则一律称为兵部尚书。巡抚所“加”的官衔,在雍正元年也获得规定:各部侍郎出身的,加衔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不是侍郎出身而当到内阁学士的,只加“右副都御史”,不加“兵部右侍郎”。再其次,只当过四品京堂、按察使,或左佥都御史的,只能加一个“右佥都御史”。

这些规定,其后有过不少次的修改。但是,官阶相当固定。直至宣统之时,清朝的总督是“从一品”,巡抚是“从二品”。总督在咸丰以前,兼管军民两政,是巡抚事实上的上司;咸丰以后,巡抚的权力被提高,与总督形成“分省而治”,总督只能在所驻的一省握有全权,倘若这一省已裁去巡抚。

二四、都指挥使

洪武年间,各省既无巡抚,亦无总督,最高的军事负责人是“都指挥使”。都指挥使的衙门及其辖区,均称为“都指挥使司”。这都指挥使司与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并称为“三司”,分别主管一省的军政、民政与监察。

都指挥使的辖区,与布政使的辖区并不吻合。例如,在洪武八年,十三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有一个辽东都指挥使司,而当时并无“辽东省”。洪武十四年,增设贵州与云南都指挥使司与一个所谓“中都(开封)留守司”。洪武二十年,再添一个“大宁(热河平泉)都指挥使司”。加起来,一共是十七个。

在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之中,浙江、辽东、山东,属于左军都督府;云南、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属于右军都督府;中都、河南,属于中军都督府;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属于前军都督府;北平、山西、大宁,属于后军都督府。

此外,又有三个“行”都指挥使司,地位略低,一在福建,管建宁、延平、邵武、汀州、将乐;一在山西,管大同、蔚州、朔州;一在陕西,管今日甘肃的武威、张掖、酒泉,以及青海的西宁一带。 明成祖迁都北京,把北京都指挥使司取消,部队改为“亲军”。明成祖也把大宁都指挥使司移到保定,在事实上把热河东边的领土放弃。

明宣宗添设了一个“万全都指挥使司”,管辖后来的察哈尔南部与绥远的兴和等地。

明世宗添设了一个“兴都留守司”,以承天卫(今日湖北的安陆)为中心。此外,又有两个新的“行”都指挥使司,一在四川,管今日的西昌一带;一在湖广,管今日的湖北省的西部与西北部。 都指挥使,勉强可比对日抗战期间的“军管区司令”与“保安司令”。在他的下面,有若干“卫”及若干直属的“所”。每一个卫,通常有五千六百名世袭的兵与军官。卫下面有五个千户所。每一个千户所,包含十个百户所。每一个百户所,包含两个“总旗”。每一个总旗,包含五个“小旗”。

“都指挥使”的地位,不是世袭的。但是,只有属于“指挥使”一级的世袭的“世官”,或考中武科举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都指挥使”。世官共有九等: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百户、试百户、所镇抚。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军民分籍”的制度,是一种没有封地而有禄田,没有人民而有部队的贵族。

二五、军民分籍、卫所

军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为两种。一种是“军”: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个人当兵或军官。另一种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愿投军的)。政府的户籍,因此也有两套,一套是军户,一套是民户。

这是来元璋所手创的奇特制度:综合了汉的屯田,唐的府兵,与宋的尺籍。他很以此种军民分籍自豪。他说:“朕养兵百万,不费国家一钱。”

他早就在占有和州之时,试行军士屯田:拿下了集庆(南京)及其外围以后,更是十分注意于此。他的军队,从不缺乏粮饷,因此才能做到对人民秋毫无犯,到哪里均受欢迎。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经大定,他考虑到如何于胜利以后,安顿庞大数量的军官与兵士。裁减,编遣,复员,都不是好办法。裁谁?不裁谁?编谁?遣谁?复员,复到哪里去?复到农村,农村吃不消;“退伍军人”无田,无牛,无农具,无种子,也复不进农村!

于是,朱元璋想出了这个军民分籍的办法,不仅安顿了兵士,酬庸了军官,而且替他自己与他的子孙保存了庞大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替大明帝国维持了长治久安的国防军。

兵士,每人赏官田五十亩。条件是:当兵到老(六十岁);老了或死了以后,由儿子孙子一代一代地继承下去:每代只须有长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为“余丁”,也就是补缺的兵。这五十亩田,也要纳税(称做粮),每亩二斗四升,不运到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而集中储藏起来,作为军粮军饷。

军官,每人封一个“世官”:最高的是指挥使,管一个卫,其次有“千户”、“百户”,管千户所与百户所,最小的是镇抚,有资格管一个总旗或小旗。千户有正有副,百户之下有所谓“试百户”。指挥使与正千户之间,有所谓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

共有九等。

大军官有功劳的,封为指挥使不够,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这五等封爵,不属于“卫所体系”以内。

卫所的军官与兵士,分别居住于指定的地区以内,遍于全国。全国的卫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时候,共有四百九十三个卫,卫之下各有若干千户所、百户所。独立的干户所有三百五十九个。此外,属于羁縻性质的边胞的卫所,也有四百多个。“世官”的总数,在洪武二十三年,有一万六千五百名左右。“世兵”的总数,有一百二十万名左右。全国的总人口,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二六、五军都督府、兵部

某一个指挥使,被升任为都指挥使或更大的官,仍旧保存他的指挥使世职,虽则“都指挥使”等等的头衔及权力,是不能传给儿子或自己终身做下去的(原则上是五年一任)。

“都指挥使”是所谓“流官”(流转的官)。流官共分八等:在都指挥使之上,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在都指挥使之下,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

那时候(洪武年间),明朝还没有所谓“总兵”,也没有专任的“提督”。提督二宁,其后见于若干人的官衔之中,当作动词用,而不当作名词用。

在中央,军政与军令两项大权,分别由兵部与大都督府执掌。大都督府在洪武十三年,于丞相胡惟庸造反的案子以后,与丞相府同时被取消。代之而起的,是所谓“五军都督府”。五军,是前后左右中五军。每军设左右都督各一人,正一品;都督同知、都督佥事若干人,同知是从一品,佥事是正二品。都驻在京师。各军都督府之下,有各省的若干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的官阶,是正二品。下边的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

(卫的指挥使,是世官,但也有官阶:正三品。指挥使以下的各级世官,也均有依次递减的官阶。)

除了隶属于五军都督府的各卫所以外,另有直属于皇帝的“亲军”。亲军在洪武年间,共有十二个卫,其中以“锦衣卫”为最重要。明成祖把亲军扩充到二十二个卫,称为“上二十二卫”。 兵部在丞相一职未被废除以前,属于以丞相为主管的中书省。其后,与别的五个部(吏户礼刑工)直属于皇帝。

兵部设正二品的尚书一人,“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设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作为尚书的辅佐。这三人的官阶,均及不上五个军的都督府的左右都督(正一品)。

发兵、调兵,必须“纳符请宝”。符是金牌,只有两块,一块藏在中书省(其后改藏在兵部),一块藏在大都督府(其后改藏在中军都督府)。皇帝下诏发兵,由中书省(兵部)与大都督府(中军都督府及有关的某军都督府)会同奏覆,会同缴进这两块金牌,“请宝”。请宝,是请求发给“走马符牌”。然后,分遣使者,佩上这“走马符牌”,到各个卫所去调兵。走马符牌,是铁的,一共有四十块,二十块铸有金字,二十块铸有银字,平时都藏在宫城里的内府。

战事完毕以后,司令官缴印,军官与卫兵各回原有的卫所。

永乐七年以后,不再用走马符牌,而改用编了号码的“调军勘合”。

二七、六 部

在明朝,洪武十三年以前,兵部只不过是中书省的一个“部”,上边还有中书省的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等的官。洪武十三年,左右丞相被取消,平章参政等等也被取消,中书省的名义也被取消,兵部便和其他五个部,直接在皇帝的管辖之下。

其他五个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加上[位列第四的]兵部,统称“六部”。

六部渊源于秦汉,成形于魏晋,壮大于唐,叠床架屋于宋,大权上移于元。最先,在秦始皇的时候,有“少府”衙门的四个“尚书”(高等书记),在“殿中”“发书”。其后,汉武帝派一个宦官(太监)范任所谓“中书谒者令”,作为这四个尚书的小长官,也无非仍旧是叫他们五人办办文书,跑跑腿而已。文书越办越多,腿越跑越远,中书谒者令和尚书们,也就日形重要,重要到武帝在晚年不得不叫自己最亲信的臣子霍光,以崇高的“大司马大将军”名义,来“录尚书事”。(霍光的异母兄霍去病,是武帝卫皇后的姨侄。)从此,直至东汉之末,谁兼了这“录尚书事”的差事,谁便是事实上的宰相,而所谓丞相或司徒,倘若在官衔上缺少这四个字尾巴的话,使成了徒拥空名。

不屑挂上这个尾巴的,仅有董卓一人。曹操在建安元年,迎汉献帝于洛阳,迁都许昌以后,也未能免俗。他是“镇东将军,领司隶校尉,录尚书事。”其后,当了“司空,行车骑将军”,又在建安十三年改任丞相,可能仍旧挂上这“录尚书事”的尾巴(但是史节上缺乏明文)。

东汉从光武帝的时候起,便设了“尚书令”。这是一个“事务官”,比不上“录尚书事”,但是在地位上高过了原来的“中书谒者令”与汉成帝所改称的“中谒者令”,也不再像起自武帝迄于元帝之时由宦官来充任。尚书令下面,有一个仆射,六个尚书,三十六个侍郎,十八个令史,简直是一个庞大的行政机关的主官了。

武帝的四个尚书,分掌四个曹(科):常侍曹(处理关于京中大官的文书)、二千石曹(处理关于地方大官的文书)、民曹(处理关于小官与老百姓的文书)、客曹(处理关于外国人的事)。

光武帝以后的六个尚书,分掌六个曹:把常侍曹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与祠祀;叫二千石曹主管辞讼;叫民曹主管公共工程;客曹仍旧;增设“三公曹”,主管考绩;增设“中都官曹”,主管“水火盗贼”。

曹丕篡汉以后,增加一个仆射,减六曹为五曹:吏部曹、左民曹(公共工程)、客曹、五兵曹、度支曹。司马炎篡魏以后,把左民曹与五兵曹取消,改设三公、驾部、屯田,三个曹,于是又有了六个曹。

魏晋两朝的尚书令及其属员,由附庸蔚为大国,自成一省。省字的原意是“厢房”,皇宫大殿两旁的厢房。

与尚书省比起来,其他三个省要小得多:这三个小省,是中书省、门下省、秘书省。中书省的来源,不是汉武帝的“中书谒者令”,而是由于曹操当魏王之时用了两个人当“秘书郎”。这两个人,刘放孙资,在曹丕当了皇帝以后被升官为所谓“中书监”与“中书令”,以便留在身边,“办办文书”,但毋庸“跑跑腿”。“跑跑腿”的工作,交给门下省的侍中,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等等。至于秘书省,所作的却不是文书方面的事,而是保管宫内所秘藏的书籍!

南北朝时代的南朝与北朝的中央官制,就尚书省及其他三省而论和魏晋在大体上出入很少。

隋唐也是如此。唐把尚书省的六曹扩大为六部,称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又在左右仆射之下,新设左右丞各一人,每一丞管辖三个部,左右丞的下面,又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尚书令的一职,因为唐太宗在未为皇帝之时,于唐高祖之朝担任过,所以唐高宗在龙朔二年把它废了。虽则唐玄宗恢复了它,却直至唐朝结束为止,始终是阙而不补。

唐朝的六部,比以前的六曹,充实得多。每部除了一个尚书,两个侍郎以外,有若干名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故”与或设或不设的“亭长”,计史。郎中之中,有四名各主管一个司。六部一共有廿四个司:

吏部一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户部一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礼部—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兵部一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刑部一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宋朝开国于晚唐藩镇及五代纷扰以后,而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匡义及他们的辅佐赵普之流,又无甚学识,以致规模庞杂,名实颠倒,于六部以外有了不少的骈枝机关,事实上使得六部有如虚设。最高的官,文的叫做“平章政事”,武的叫做枢密使。“平章政事”四个字,渊源于唐朝的“尚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唐朝,这是“真宰相”,集尚书、中书、门下三个省的大权于一身。在宋朝,“同平章事”的不一定是尚书省的尚书令或仆射,中等官如开封尹,也可以挂上这个尾巴而变成了“真宰相”,然而并无实权。枢密使和其下的副使,参知枢密院事,也都可以挂上这个尾巴,也照样毫无实权。

单就六部而论,宋朝的尚书侍郎管不了各人本部的事。管事的常是加了“判某部事”四个字头衔的或大或小的部外的官,实际上,这些“判某部事”也判不了多少事。因为,各部的职权早已被其他的机关分割了去。例如,吏部的考选官吏与黜陟官吏之权,旁落于“审官院”,也上移于中书省(政事堂)及枢密院。户部的收支之权,旁落于所谓“三司使”(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兵部,由于有了枢密院,成为赘瘤。其他三部,礼部刑部工部,也没有一个是完整的。

雄峙于宋朝之北的辽朝金朝,在政治组织上比宋朝简单。金朝尤其好,做到了“职有定位,员有常数”。金主亮把沿袭自唐辽的三省,废掉中书门下二省,只留下一个尚书省,也把左右仆射的名称改为左右丞相,在丞相下面设专任的“平章政事”(不再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一个长尾巴作为所谓真宰相的标记),在平章政事下面设左丞右丞,作为事实上的“执政”,再下面设六部尚书侍郎各一人。六部各干各事,没有骈枝机关加以牵制。 元世祖改称尚书省为中书省,以“中书令”为只有太子才能兼领的“加官”,改左右丞相为右左丞相,左右丞为右左丞(不尚左面尚右)。其余,丞上面的平章政事,丞下面的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一律仍旧。

但是,他把六部的尚书侍郎增加了。至元二十三年,规定每部有两个尚书,两个侍郎。至元二十八年,又规定每部尚书由二人增加为三人。这样,每一部的里面均形成多头政治,大大地减

低了办事的效率。元朝六部的附属机关也特别多。部内部外的冗官冗吏,数不胜数。比起金朝来,元朝在种种方面都差得远。 朱元璋在“吴元年”(洪武元年的前一年)以“吴王”的资格建立吴国的中央政府,在大体上沿袭元朝的规模,有相当庞大的中书省。中书省虽不设中书令,却有左右相国(尚左)、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左右司郎中、员外郎、都事、检校、照磨、管勾、参议、参军、断事官、考功郎等等。洪武元年称帝,改国号为大明,改左右相国为左右丞相,在中书省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属官若干人。

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感觉六部的工作很繁,在每部添设尚书侍郎各一。两年以后,又在户部的五个科,刑工两部每部的四个科,各设尚书一人,侍郎一人。于是,户部有了七个尚书七个侍郎;刑工两部也各有六个尚书,六个侍郎。加上其他四部的尚书侍郎,中书省一共有了二十七个尚书,二十七个侍郎,未免太多。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左丞相胡惟庸谋反,一怒而永久废除丞相制度。他取消中书省,裁掉省内的所有官员,只留下十名“中书舍人”(中书舍人是洪武七年设置的,原称“直省舍人”)。六部被保留,也不得不保留。朱元璋藉此机会,把六部的机构简化,把六部的地位提高。

每一部,从此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称为左右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一律降为郎中。各部尚书的官阶,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侍郎也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原则上,六个尚书均直接秉承皇帝,办理各人本部的职务。于是,朱元璋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最有权力的君主。

在六个部之中,吏部最重要。它主管全国文官的升迁调转,甚至有力量保荐其他各部的尚书。

就人员而论,户部最大。一开始,它就有五个科,洪武十三年,五个科改为四个“属部”。洪武二十三年,四个属部分为十二个属部。洪武二十九年,属部改称为“清吏司”。明成祖在永乐十八年,减掉一个司,增加三个司。明宣宗在宣德十年再减掉一个司。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户部共有十三个清吏司,每一个司主管中央对某省的收支,以及某省对中央的报销。军队的俸禄粮饷,也归这些司主管。各省的承宣布政使,虽则是任免属于吏部,在业务上则与户部的关系最密切,等于是户部的属员。 礼部,自古以来,都是冷衙门,然而它主管国家的吉凶大典,主管教育与考试,主管招待外宾,宴劳功臣文士,也不能算不重要。

兵部,在上节已经有了交代。

刑部,主管“天下刑名”,也有十三个清吏司,“如户部之制”,“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它们和各省的提刑按察使有经常的接触。主要的业务是覆勘、录囚、决因。

工部,主管公共工程,包括宫殿、陵寝、城郭、祠庙、仓库、车船、钱币、兵器、颜料、窑器等等,兼管水利。工部业务虽繁。地位却是六部之中最末的一个。

二八、都察院、十三道

明朝在洪武十三年以前,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人,官阶是从一品。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等。 察院是宋朝的遗留。宋朝把监察权分由三个机构执掌,有所谓台院,负责人称为“权御史中丞”;有所谓殿院与察院,分别由侍御史负责,名义是“殿中御史里行”与“监察御史里行”。三院的总负责人在名义上是御史大夫。比起秦汉隋唐之以御史大夫(或司空)真正总管监察,自然是差远了。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60年)所实施的大改革,兼及于军政、民政、监察。在军政上,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在民政上,取消中书省,以六部直属皇帝:这两项均是“化整为零”,“分而治之”的手法。在监察上,取消了从品的御史大夫,改以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为负责人:这是用降低负责人身份的手法来加强他个人的统治。跟着.他也废除了御史台与监院的名称,连带地也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他感觉到仍有设一个监察衙门的必要,于是便成立“都察院”,放八个“都御史”在里面,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面设“监察御史”荇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但并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次年,洪武十六年,朱元璋把八个都御史之中的两个,称为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官阶升为正三品。把其他六个,以两个为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四个为左右佥都御史,正五品。

这八人的官阶,在洪武十七年又升一阶(二级)。左右都御史升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升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升为正四品。下面的十二道监察御史,也一律确定为正七品(原本全是正七品)。

朱元璋死,后建文帝一度改左右都御史二人为一人,称为都御史,其后又改称为御史大夫,把都察院三个字也改称为御史府。明成祖即位以后,恢复洪武十七年的制度。到了永乐十九年,减掉北京一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共为十四个道。明宣宗在宣德十年废去交阯一道。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人数各道多少不一,一共有一百一十一人。 明清两朝的监察官,除了都察院的十三道以外,又有直属皇帝的“六科给事中”。因此,“科道”两字常常在公文之中同列并举。

二九、六科

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了洪武二十四年,才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下设“左右给事中”,每科各一人;再下设“给事中”,各科多少不等,共为四十人。“都给事中”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从八品.“给事中”正九品。建文帝把“都给事中”升为正七品,“给事中”升为从七品,省去“左右给事中”增加“拾遗”,“补阙”。明成祖恢复左右给事中,取消拾遗补阙,都给事中仍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普通的]给事中一律为从七品。

这“六科”之官,品级虽低,权力却大。他们侍从皇帝。每天每科有一人值日,站在殿里“珥笔记旨”。皇帝交给各衙门办理的事件,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倘若有拖延不办或是办得慢的,六科便向皇帝报告。每逢百官“自陈”,六科也会同六部,纠举其中的不实之处。“自陈”,是京内四品以上的官,每逢巳年亥年,自己把功过写出来,自说该留该去,请皇帝决定。

所有京内京外的官,因有功而被“引见”候选的,一概由吏部尚书及有关一科的都给事中,陪着去见皇帝。

六科衙门的最大权力,是对于皇帝的制敕能够“封还执奏”。换句话说,它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提出反对的理由。这原是唐朝所留下来的优良传统,倘若运用得当,的确足以减少君主专制的弊病。在唐朝,有执掌“出纳帝命”的门下省,为此而设。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号称“左相”,而中书省的中书令号称“右相”。左右相之上的“真宰相”,通常是尚书省的左仆射或别的官,加上一个‘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的衔头(会同中书门下两省三品以上的官,平核文件与事务)。

明朝不设门下省,便把这门下省的主要任务交给了“六科”。当年在唐朝,门下省原本也有四个给事中,官阶是正五品,地位仅次于侍中及门下侍郎。

明朝六科的各级给事中,虽则官阶只是正七品与从七品,却可以弹劾任何一个大官。都给事中有权出席“廷议”、“廷推”、“廷鞫”。“廷议”是皇帝御前的大会议。“廷推”是在皇帝面前公推朝廷大官的候选人,请皇帝选定。“廷鞫”是在皇帝面前公审有罪的大官。

明朝在各省有提刑按察使与分巡道,在中央又有都察院及其十三道监察御史,加上这六科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监察的制度可谓十分严密。而且,遇必要时,皇帝又特派这几种机构以外的大官,到地方上去查办不法的官吏。(倒如,明英宗派南京兵部侍郎徐琦与工部侍郎郑辰“考察南畿”,南畿是南直隶。)

三○、五寺

五寺不是五个寺庙,而是五个衙门。哪五寺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在这五寺之中,大理寺最重要。它是清末民初“大理院”,亦即我们今日“最高法院”的前身,但在实际上甚不相同,也不相同于唐宋两代的大理寺。唐宋两代的大理寺管“覆判”,而并不自行提犯问案。清末民初的大理院与我们今日的最高法院,所管的是最后一次上诉,也并不提讯原告被告,只是审阅案卷,加以裁决而已。

明朝的大理寺,与刑部及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三个执法的衙门)。刑部在理论上是全国最高的上诉机关,同时也管辖京师与直隶的中级上诉及重要的刑事案件。(那时候,上诉的被告连同原告,均好比是已经判了罪的囚徒一样,必须对簿公堂,而且有受“刑求”的可能。)然而刊部与都察院对于所审理的一切案件,皆不能独作判决,必须把案卷和“囚徒”移送到大理寺去“详谳”。大理寺有权“照驳”,“参驳”,并且可以调别的衙门的官来换审(“番异”),甚至在交给“九卿会讯”(“圆审”)以后,仍可“追驳”。就这一方面而论,大理寺确能制衡刑部与都察院。它对于五军都督府内的断事官(军法官),也有同样的制衡权。

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官阶是正三品,他是所谓‘九卿”之一,也的确是秦汉的九卿之中“廷尉”的后继者。

其余四个寺的卿(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光禄寺卿、鸿胪寺卿),官阶分别为正三品、从兰品、正四品,都没有大理寺重要。太常寺卿管祭祀,太仆寺卿管马,光禄寺卿管宴享,鸿胪寺卿管外宾。其中太常寺卿与光禄寺卿,均须在礼部的指挥之下办理本身应办的事。太仆寺卿在事实上等于是兵部的属官。鸿胪寺卿堪比于今天的外交部礼宾司司长。

五个寺的卿以外,有管理玉玺的使用的尚宝司的长官,也称做卿,官阶是正五品。加起来一共只有六卿,并没有“九卿”。宗人府的左右宗正,地位崇高,官阶是正一品,列于太师太博太保之上(这“三公”也都是正一品,但非专任,而是加衔)。秦汉时代的宗正,是九卿之一,位列第四。其他的八个卿,是①奉常(太常)、②郎中令(光禄勋)、③卫尉、④太仆、⑤廷尉、⑥典客(大鸿胪)、⑦治粟内史(大司农)、⑧少府。

在明朝,卫尉被京卫指挥使与五城兵马指挥等官所代替。治粟内史与少府的职权也移到了户部等衙门。

三一、三公、三孤;詹事府、翰林院

三公,是太师、太傅、太保,官阶正一品。三孤,是少师、少傅、少保,官阶从一品。其次,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官阶为从一品,此外又有:正二品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与正三品的太子宾客。这些都是“加官”,虚衔。

真正负责辅导太子的,是詹事府。府里有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二人,正六品府丞二人。

府下面的单位,是两坊(左春坊与右春坊),一局(司经局),一厅(主簿厅)。左右春坊各有正五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庶子一人,从五品谕德一人,正六品中允二人,从六品赞善二人,司直郎二人,从八品清纪郎一人,从九品司谏二人。司经局有从五品太子洗马一人,正九品校书二人,从九品正字二人。主簿厅有从七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录事二人,通事舍人二人。

院,除了都察院以外,有太医院与翰林院。太医院有正五品的“院使”一人,正六品的“院判”二人,正八品的御医四人。从九品的“吏目”若干人。附属的机构有“生药库”与“惠民药局”,各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

比太医院重要得多的,是翰林院。然而翰林院的首长,翰林学士,也不过是官居正五品而巳。下边的侍读学士二人,侍讲学士二人,是从五品;侍读二人与侍讲二人是正六品;世袭的五经博士九人,是正八品。此外,有典籍、侍书、待诏,均是八品以下的官。号称为修史之官的“修撰”,只是“从六品”,“编修”是正七品,“检讨”是“从七品”。“修撰”,照例是中了“状元”,才够资格充任的。

正如其后清朝的一样。明朝的秀才每三年有机会参加一次“乡试”(在本省省会的考试),被录取的成为举人。举人也是每三年有机会参加一次“会试”(在京师的礼部衙门)。被录取的俗称为“进士”,其实只是进士的候选人而已,要再参加一次“殿试”,考中了才是真正的进士。进士分为三榜。第一榜称为一甲.只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这三人的正式功名,是“赐进士及第”,而状元进翰林院当修撰,榜眼探花进翰林院当编修,无庸再考。第二榜称为二甲,功名是“赐进士出身”。第三榜称为三甲,功名是“赐同进士出身”。这二甲三甲的进士,必须再经过一次考选,幸运的被送进翰林院当学生,称为“翰林院庶吉士”,三年毕业叫做“散馆”,留院任职或分发到都察院或六科当御史或给事中。那些未被选送为庶吉士的二三甲之人,仍旧只是进士而已,不能称为翰林。

三二、内阁

明清两朝的内阁,是翰林院的延长。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正月废除丞相制度,直接处理六部及其他大小衙门所递上来的公文,忙了九个月,终于吃不消。于是,从各省找来了六个老儒生(王本、杜佑、龚[左学右支]、杜[左学右支]、赵民望、吴源)。创设所谓“四辅”: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王杜龚三人当了春官,杜赵吴三人当了夏官,秋官冬官也由他们兼代。职务是与皇帝坐而论道,“协赞政事,均调四时”。这六人都是毫无政治经验的老学究,不曾能够帮得了朱元璋多少忙。不久,朱元璋腻了,换了几个人,依然不行,这四辅制度便在洪武十五年七月宣告结束。

但是,朱元璋仍旧需要几个有学问的人在身边,以便遇到问题好商量商量,于是便在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以翰林院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翰林院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官阶一律为正五品。(检讨是从七品,翰林学士是正五品,典籍是从八品)。吴伯宗是明朝开国以来的最早一个状元(在洪武四年考中的,当时还不曾有状元实授修撰的成例,而且修撰一职是在洪武十四年才设的),由从七品的检讨一跃而为正五品的武英殿大学士,可谓殊荣。宋讷在元顺帝时便已中了进士,被朱元璋任为从八品的国子监助教,是到了洪武十五年才刚刚被破格升为正五品的翰林学士,不久,调任为文渊阁大学士,官阶虽则一样,却也加了一个“大”字。吴沉的父亲在元朝当国子监博士,本人对经学尚有研究,在朱元璋的翰林院中先充从五品的“待制”(这官职于洪武十四年被取消)。其后一降为正七品的编修,再降为从八品的典籍,却突然又被破格升为正五品的东阁大学士。

除了吴伯宗、宋讷、吴沉三个人以外,朱元璋也叫正二品的礼部尚书邵职,兼上一个正五品的华盖殿大学士的头衔。这一年不多久以后,他又任命年逾八十的崇德人鲍恂,年逾七十的吉安人余诠,高邮人张长年,作文华殿大学士。这三人是被征召而来的宿儒,都不肯作官,朱元璋只得放他们回家,到了次年,才有一个从上海来的全思诚,肯就文华殿大学士之任,但也只是当了一年左右,便告老回家了。

严格说来,这些洪武十五年十六年的几位大学士,并未形成内阁。他们没有属员,没有专责,只是皇帝的顾问而已。当时帮助朱元璋看看公文,签注签注意见的,是翰林院与詹事府左右春坊的若干官吏。

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是在明仁宗的时候。

朱元璋死后,建文帝把各殿各阁的“大学士”,改为“学士”,增加一个正心殿学士。正心殿的原名是谨身殿。

明成祖即位。把自己所信任的解缙等七个人,放在文渊阁,不称做文渊阁大学士,而分别以各人原职,“入直文渊阁”。直,是“值班”。这就好比是清朝的皇帝叫某些人在军机处“行走”。解缙与黄淮在“洪武三十五年”(即建文四年)八月,分别以翰林院侍读与编修的资格,奉敕入直之旨。次月,侍讲胡广,修撰杨荣,编修杨士奇,检讨金幼孜与胡俨,也奉到入直之旨。十一月,解缙升为侍读学士,黄淮、胡广升为侍读,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都升为侍讲。到了永乐二年四月,解缙又再升为文渊阁学士兼詹事府右春坊大学士,黄淮升为左庶子,胡广升为右庶子,胡俨升为左谕德,杨荣升为右谕德,杨士奇升为左中允,金幼孜不曾升。九月间,胡俨调任国子监祭酒,退出文渊阁,没有补上别人。从此,直到永乐之末,文渊阁的人数有减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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