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难当头家难当,老太后也来搞新政
1901年,也就是中国农历的辛丑年。这一年,如果按照西历的话,应该是二十世纪的头一年,听起来颇有万事待兴、朝气蓬勃之气象。不过,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一年却实在没有什么值得庆贺的。
就在前一年的夏天,由于八国联军占领了紫禁城,慈禧太后也只好带着光绪皇帝狼狈的逃到了古都西安。当二十世纪的新年钟声敲响的时候,慈禧太后的脸上却没有丝毫的喜气。此刻的她,正在焦急的等待着北京谈判的结果。好在老臣李鸿章在洋人们中间斡旋,虽然最终赔了不少银子,但总算把这些外国兵给打发走了。慈禧太后闻讯后,叹了口气,虽然有些伤感,但也算是心定了点终于可以回銮了
。
老太后逃出北京后,天下大乱,人心汹涌,几乎国将不国。这大清国也真是“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不过,再难慈禧太后也得继续当下去,她也不想这大清的宗庙社稷最后败落在自己手里,日后无脸去见列祖列宗。于是乎,为了平息因义和团错误政策而带来的民愤(当然也不乏讨好洋大人们之意),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后在西安发布谕旨,出人意料的打出一张“新政”牌。
这道变法的上谕是以光绪的名义发布的,谕旨中大谈变法经,什么“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益可知,著于论语”;又是“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
随后,谕旨又批评了洋务运动,“近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舍本源而不学,学其皮毛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强耶?”谕旨中明确表态,说要“取外国之长乃可补中国之短,惩前事之失,乃可作后事之师”。
最后,朝廷下发任务,“著军机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国大臣、各省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要政,举凡朝章国政,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各举所知,各举所见”,并要求以两个月为期限,“详悉条议以闻”。
众所周知的是,慈禧在三年前还亲手扼杀了光绪皇帝和康有为等人发起的维新变法,这时为何来了个三百六十度的大转弯,变得如此开通了呢?慈禧太后想到这一点也颇为尴尬,虽然她事实上是接过了维新派的变法旗帜,但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她便借光绪皇帝的口在谕旨中与康梁等人撇开关系:“康逆(有为)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皇太后何尝不想更新,朕何尝概行除旧?……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兴,严禁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如此一来,慈禧太后一下就把她在戊戌年干的那些破事给推了个一干二净,还倒打维新派一耙,“变法自变法,康有为谋逆自谋逆,”这次新政没他们什么事。
慈禧太后也很清楚,杀了几个维新派倒不是什么大事,关键还是义和团的事闹得太大了,闹得几乎让大清帝国彻底玩完。要不是她老人家还有点威信,这大清哪还不早东南互保、西北独立,支离破碎了?如今此一时彼一时,老太后仓皇出奔到西安,惶惶然如同丧家之犬,若再用老一套的手腕的话是吃不开了。
好在慈禧太后是个聪明人,虽然她当年已经是个六十六岁的老妇了,但当时脑筋还过得去,不像后来的几年每况愈下。为了挽回民心,慈禧太后带领她的流亡政府不断的下罪己诏、保荐人才诏,最后干脆在内外压力下宣布变法,以示开明。
可惜的是,慈禧太后毕竟是妇道人家,文化水平也不高(据说她常写错别字),正如评论家所言,“她实在称不上是一个具有远见卓识和雄才大略的最高领导者。”好在当时做统治者未必就要什么“远见卓识和雄才大略“,慈禧太后有驾驭群臣、稳固统治的权术就够了,而这又几乎是她与生俱来的能力。慈禧太后执掌大权近半个世纪,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这老佛爷可不是白叫的。
老佛爷的缺点当然也很多,嗜权如命、心胸狭窄、心狠手辣、生活奢侈,等等。这些还都是小问题,最关键的是她“但知权利,绝无政见”(被革职的维新派大臣王照语),看问题只看到“利害切身”(晚清大臣陈夔龙语),既缺乏远见和魄力,也不具备近代意识。倘若慈禧太后执政的嘉庆道光时期,做个守成之君倒也问题不大。但慈禧太后的运气也不好,正好赶上中国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个历史的转弯处,即使她努力掌舵,也只能不让大清帝国这艘破船免于沉没,你要让她领导清廷走出困境,使国家走向复兴和强大,这未免有点苛求了。
一、国难当头,老太后也来搞新政(2)
但话说回来,你要说慈禧太后一味守旧顽固,一味的和时代对抗,倒也不尽然。历史人物往往是多面性的,我们的理解也不能完全的年谱化。就说变法这事,你说慈禧太后完全反对,也不是历史事实。从各种情况来看,她最恼恨的似乎是“康梁新党”和不听话的光绪皇帝,对于变法维新倒也不是一概的排斥。因庚子之役护驾有功而一度成为慈禧太后宠臣的岑春煊在《乐斋随笔》中也曾透露说,“朝廷自经庚子之变,知内忧外患,相迫日急。非仅涂饰耳目,所能支此危局。故于西狩途中,太后首以雪耻自强为询。辛丑回銮以后,即陆续举办各项新政”。
在两度被洋人们赶出紫禁城后,此时的慈禧太后恐怕是真心真意的想要“雪耻自强”,而且是“其心甚切”。小县令吴永(曾国藩的孙女婿)曾接待过西逃途中慈禧太后,他也曾听老太后说:“现在闹到如此,总是我的错头,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百姓,满腔心事,更向何处述说呢?”(吴永、刘治襄:《庚子西狩丛谈》)
慈禧太后的确没处述说,因为她在民间的信誉糟透了。人们怎么会相信,一个镇压变法运动的刽子手,怎么没过两年自己也来搞变法?在老百姓的眼里,慈禧太后此举似乎更像是一种政治秀,他们有理由感到怀疑,甚至感到滑稽和别扭了。
对于慈禧太后提出的“新政”,国人大都持观望态度。毕竟,三年前戊戌政变的阴影并未消散,这时慈禧太后提出的到底是真变法还是假维新,地方官员们不得不仔细揣测其用意了,不然,万一马屁拍到马脚上,头上乌纱帽不保,那可不是开玩笑的。
在一片猜疑的气氛中,地方督抚大员们在上谕规定的两个月内居然无一字回奏。这个结果,让慈禧太后颇为的始料未及她本以为自己的华丽转身会赢得满堂的喝彩呢。无奈之下,清廷再次发出通知,催促那些地方督抚大员们赶紧“条议具奏,勿再延逾观望”。
为了表明朝廷的决心和诚意,在发出第二个通知之后,清廷便成立了督办政务处,其职能便是未来新政的领导机构,倒有点类似于现在的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当时被委为政务处督办大臣的包括庆亲王奕劻、李鸿章、荣禄、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玑等中央最高级别的官员,而地方实力派督抚大员包括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后加入)也被命遥为参预,这可以算得上是当时最豪华的阵容了。
不过,仔细一分析,这个阵容貌似强大,实则不然。有见识有实力的,如李鸿章,他当时为辛丑和谈而呕心沥血,于当年积疾而亡;而两江总督刘坤一,当时也年事已高,随李鸿章之后于次年病逝。1903年,最为慈禧太后所信任的荣禄也去见了上帝,而取代荣禄地位的庆亲王奕劻,对变法既不了解,也不甚热心。如此看来,当时真正能起到支柱作用的唯有湖广总督张之洞和取代李鸿章地位的袁世凯,而此时张之洞也几近七十,血气已衰矣。
在朝廷的督促下,各省督抚也只得勉强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首先打破僵局的是当时的山东巡抚袁世凯,他在督办政务处成立后没几天便上奏朝廷,提出了包括整顿吏治、改革财政、整修武备、遣派留学生等十项建议。随后,其它地方大员如闽浙总督许应骙、两广总督陶模和安徽巡抚王之春等人也都纷纷上奏,提出自己对新政的看法和具体建议。
李鸿章死后,当时名望最大的地方督抚当数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而且这次他们两人又被朝廷双双挑中,“参预督办政务处”,这种其它督抚大员所没有的殊荣,也体现了朝廷对两人的重视。
由此,张之洞便和刘坤一商量是不是一起搞个折子,两人联名上奏,也好显示咱俩是参预大臣,与众不同。刘坤一听后大表同意,两人商议各自先拟个初稿,然后再合并修订上奏。当然,奏折的初稿不会是刘坤一和张之洞亲自去写,而是他们手下的幕僚去做这个事情。当时刘坤一手下有张骞和汤寿潜等幕僚,张之洞则有长期跟随他的军师郑孝胥、梁鼎芬和黄绍萁等人帮他拟初稿。在最后合并修订的时候,则是由张之洞来主稿。对此,资格更老的刘坤一并无意见,因为他本是行伍出身,笔头和见识远不如进士出身的张之洞,既然张之洞愿意出力,他当然乐得逍遥。
一、国难当头,老太后也来搞新政(3)
此时的张之洞经过多年的官场历练,早已不是当年那个在朝廷里激扬文字的“清流”了。在其它督抚大员已经交稿、朝廷一再催促之下,张之洞仍旧不慌不忙,他在揣度朝廷用意的同时,也不断派人打听各地的动静,以保持与其它督抚大致接近的论调,避免自己走得太远,伤了大家的和气。
慢工出细活。张之洞的谨慎和精明对这个奏折的出炉还是颇有帮助的。为了把这个奏折写好,张之洞还特意将刘坤一的幕僚张骞等人请到武汉,一起商议细节问题。据参预拟稿的人说,当时张之洞“荟萃众说,断以己意,日撰一条,月余始成”。这个联名奏折,就是后来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
刘坤一和张之洞会衔上奏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以“育才兴学”、“整顿中法”、“吸收西法”为中心,提出了一整套的改革方案,实际上相当于整个清末新政的路线图。那这变法三折具体讲的什么东西呢?
先看“育才兴学”折。这一折,讲的是科举制度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其中就明确提出,搞“刀弓石”考试的武举对现代军事毫无用处,应当立刻停止,今后的军事人才必须由军事学校来负责培养;至于文举,则通过改变考试内容和减少录用名额的办法来逐步废止;与此同时,为了解决因废除科举而带来的人才培养和选拔问题,全国应当仿照西方国家(其实是仿照日本),建立近代学校教育体制,设立小学校、高等小学校、中学校、高等学校和大学校的完整教育体系,并给予毕业生相应的功名,如高等学校毕业生为举人、大学校毕业生为进士等,以逐步代替科举中选拔人才的机制;在教学内容上,采用大量的西学内容,改变以往科举考试中经书为主的历史。最后,折子中还提到要奖励留学,特别是自费留学,对于那些有真才实学的海归,要给予相应的举人和进士同等出身。
第二折是“整顿中法”,讲的是内政改革。除了提出要整顿吏治、选拔优秀人才等一般性建议外,折子有这么几个亮点:一是提出要建立警察制度,取代差役;二是要仿照西方,改良司法,改善狱政;三是裁撤一些有名无实或者无用的机构和部门,如屯卫和绿营;四是允许旗人自谋生计,实际上是废除沿用了两百多年的八旗军事驻防制度。
第三折是关于军事改革和经济改革的。也许是在历年的对外战争中输得太惨了,这一次要下定决心在军事上“全盘西化”。折子中提出,要完全采用西式方法练兵,从采用西式军械到建立军校乃至训练和管理,都要切实向西方学习靠拢。另外,他们也认识到,武器的制造不能完全依赖外人,从长远来看,这还是要靠自己。但是,军事工业需要很好的经济基础,由此,折子提出了一整套的经济改革方案,包括改良农业、发展近代工业,制定经济法规保护工商实业等。
《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并非是一般的泛泛而谈,而是通观全局后提出的系统变革方案,难能可贵的是,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可行性建议。折子上去后,慈禧太后也很满意,认为“事多可行”,随后朝廷下诏各省督抚大员,将刘坤一和张之洞会奏折子中的内容,“其中可行者,即著按照所练,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
刘坤一和张之洞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实际上确立了清末新政的指导方向。随后,清廷以“江楚会奏三折”为范本,通过一系列政令和措施,发起了一场大规模的改革运动。就这点而言,张之洞和刘坤一对清末新政开了个好头,也为近代中国走向现代的文明国家开了个好头。
回头看来,在鸦片战争后,洋务派、维新派和清末的新政派其实是同根所生,一脉相承,他们在晚清历史上的相继登场,实际上也不断推动了中国的早期现代化以波浪式前进,而且一次比一次更加的深入。
>
二、废科举波澜不惊,新教育放之海内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历史悠久,其创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宋朝,鼎盛于明朝,而清朝的科举依旧是仿照前朝八股取士,但更注重对士人思想的防范,原因主要还是清朝乃是满人的异族统治。
科举考试制度在最初的选拔人才上,具有一定的历史优越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进入近代以后,科举制度更是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从古代来看,科举制度关系到官员的选拔问题和全民族的教育问题,两者紧密结合,缺一不可。从前的人读书大都是为了做官,想要做官就要参加科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读书人参加科考实际上是向朝廷求取利禄的过程,势必对当权者俯首贴耳,志气丧尽;而当权者也利用科举制度收买读书人,使其悉入彀中。由此,科考的内容决定了教育的内容,而明朝开始的八股取士则更是束缚了读书人的思想。
古代读书人的科考之路是异常艰难的,以清朝为例,当时的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童试,三年举行两次,须经过县考初试、院(省)考复试合格后,方能成为生员,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秀才。秀才的名额是有限制的,每次在全国范围内录取二万五千名。二万五千名听起来不少的,但这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考上的,譬如当年洪秀全就是因为秀才考不上而大病一场,最后才撕了圣贤书去造反的。
乡试的科举考试的第二级,在各省举行,三年一次,一次三场,也就是通常说的考举人。举人的名额也是有限定的,全国每次约录取一千四百名。举人的含金量比秀才高出许多,一般来说,考中秀才最多只能开馆授学,做个教书先生,而中了举人后,往往能够进入朝廷的储备干部名单,可以利用“拣选”、“大挑”等机会去做个小官,最不济也可以去衙门里做个幕僚帮办什么的。总而言之,中了举人便等于进入了上流社会的门槛。但是,举人这关很不好过,想当年,康有为考秀才考了三次,考举人可是在十六年中足足考了七次哪!怪不得范进同志中举后会兴奋得一时得了失心疯。
不过,要真正靠科班出身去做官的话,还得参加第三级的考试,这便是会试。会试是全国性考试,参加者都是举人,也是三年一次,一般在京师礼部举行。一般来说,会试的录取名额为三百名左右,录取者称为贡士。会试过关的,随后便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也叫廷试),一场定终身,或金榜题名、名满天下,或功亏一篑、名落孙山,就看皇帝的取舍和自己的运气了。殿试考中的,那就是所谓的“天子门生”(皇上点中的嘛),而其中呢,又分一甲二甲三甲,一甲就是前三名,通常说的状元、榜眼和探花,直接授翰林院修撰、编修这样大有前途的职位;二甲为进士出身,三甲为同进士出身,总共约二百名上下。这些人考完后,便经简单的学习培训后分配工作,或入翰林院为庶吉士,或者留在中央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或者分到地方上去做知县。
古代做官何其难,这七品芝麻官也不是那么容易当的。那时的官不是学出来的,而是考出来的。可惜的是,这种机会三年才有一次,全国的名额也就两百人上下,粥少僧多,能够金榜题名的幸运儿毕竟是少之又少,对于大部分读书人来说,“学而优则仕”不过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多少人青灯黄卷,最后也不过是熬白了少年头!
最要命的是,让那些读书人苦读终身的那些经史诗文,在实际生活乃至行政管理方面都没有什么用处,更不要说促进近代工业化社会的发展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当时同文馆招生的时候,就难以招到合适的优秀人才,因为在当时人的眼中,同文馆不算正途出身。朝廷主办的同文馆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其它学习西方技艺的学堂了。当年沈葆桢办福州船政学堂的时候,招的也大都是贫苦子弟因为读这些学堂要签契约,保证今后不参加科举,都不能做官啊!
大清朝不缺人才,但在科举制度有意无意的指引下,那些优秀的读书人都重仕途,轻技艺,这在近代工业化社会当然没有出路。由此看来,沿袭千年的科举制度的确到了不得不废的时候了,科举一日不废,中国的振兴便无从谈起。
二、废科举波澜不惊,新教育放之海内(2)
但是,科举制度的复杂性就在于,它不仅仅是高考或者研究生考试,它还是国家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作为朝廷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科举考试的废除,将关系到数以百万读书人的出身和仕途问题,可以想象其中的阻力是何等之大。譬如1898年戊戌变法的时候,维新派提出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停止武举并开设经济特科等的改革措施,康有为差点被人暗杀;而变法失败后,一切照旧,武举考试甚至又搞起了他们的“刀弓石”科目,全然不顾当时的世界早已是长枪大炮。要这么看的话,大清朝在对外战争中大败特败,一点都不冤枉。
战争的失利让停止武举也就成为最容易的突破口。1901年8月,朝廷下诏永远停考武科,而且乡试和会试等均试策论,不再用八股程式命题;同时,朝廷决定在考试中增加政治、历史、地理、军事等适应时代需要的科目。1904年1月,负责修订新学制的张之洞和学务大臣张百熙、荣庆上折提出,由于科举未停,所以新学堂的设立受到阻碍;而新学堂未能普遍设立,又使得科举不能立刻停止。因此,朝廷应该确立一个过渡期,使科举和学堂教育归于一途。这个奏折上去后,得到了清廷的认可。由此,科举便开始逐渐减少录取名额而转向学堂选拔人才了。
有意思的是,在某些时候历史的发展往往会超越人们的预期。时隔一年,1905年9月,在日俄战争的重大刺激下,国人要求立即废除科举的呼声大为高涨。在这种形势下,袁世凯会同张之洞、周馥、岑春煊、赵尔巽、与端方等地方督抚大员一起上奏朝廷,称“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民间更相率观望”,请立停科举,推广学堂。慈禧太后在时势危迫之下,也觉得递减科举名额的办法缓不济急,终于接受了立刻停止科举的意见。
清廷随后发布谕旨,宣布从光绪三十二年(1905年)开始,停止各级科举考试。由此,延续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在清末新政还不到五年便被彻底废止。对此,美国社会学家罗兹曼在其著作《中国的现代化》中大加赞叹道:“科举制度的废除,代表着中国已与过去一刀两断,其意义大致相当于1861年沙俄废奴和1868年明治维新后不久的废藩。”应该说,这个评价颇为中肯,并不是有意的拔高溢美之词。
也许有人要问,停止科举考试之后,那些读书人的出路问题怎么办呢?
所幸的是,新政的决策者们比康有为那些维新派要成熟老练许多。他们在废除科举的同时,也及时采取了逐步替代的补救措施,那就是建立新的教育体系,来解决教育内容的更新和读书人的出路问题。在1901年开始改革科举的同时,清廷便决定选派人员出国游学,重开京师大学堂,并在原有书院的基础上改建西式学堂,以逐步取代旧的教育体系。
随后,清廷又开始紧锣密鼓的制定新学制。在几经修订的基础上,清廷在1904年推出了以日本为模式的新教育体制,即所谓的“癸卯学制”。“癸卯学制”把全国学堂分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块,其中基础教育分为三等七级,即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中等教育(中学堂)和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堂、大学堂和通儒院);职业教育则包括师范教育、实业教育和特别教育等。从划分上来看,这已经非常接近我们现代社会的教育体系了。
在兴办新教育上,张之洞管辖的两湖地区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他当时首先设立湖北学务处,并将湖北自强学堂改为普通中学堂,两湖书院改为大学堂(后改为高等学堂),另设有师范学堂等。事实上“癸卯学制”的出台也主要是张之洞的努力。作为少壮派官员,袁世凯也不甘落后,他设立了直隶学校司并聘请前贵州学政严修为学务总办,并在直隶地区设立小学、中学、师范、法政、工业等各级各类学堂。在地方的推动下,清廷于1904年设立学务大臣(次年改设学部),并令各省设立学务处,主管新教育事业。
但是,当时发展新教育的困难也是很多的,譬如合格的师资、教学设备和经费都极其缺乏,其中尤以师资问题最令人头疼。据后来的统计,当时大学及高等、专门学堂的教师,留学日本的占三分之一,出身科举的占四分之一;而中等学堂里出身科举的教师则占到三分之一,小学堂更是占到一半左右。师资教育背景的限制,加上大多数学堂都是在原先的书院基础上建立,新政时期的教育也就难免带有传统教育的颇多痕迹了。
二、废科举波澜不惊,新教育放之海内(3)
为了解决西学人才的匮乏问题,清廷随之大力提倡留学教育,其中又以留学日本为热潮。在新政之前,留学日本的学生很少,在1896年也不过十来个人。后来张之洞在《劝学篇》中极口称赞留学外国效果大,说“出洋一年,胜于读西书十年;入外国学堂一年,胜于中国学堂三年。留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以路近费省,文字易晓,西书多已删繁存要;中、日情势风俗相似,不难仿行”。在张之洞的影响下,当时人出国留学的首选地便是日本。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也在其中大力推动,并称愿为每年接纳二百名学生前往日本提供便利。
后来,清廷更是积极推动官费留学,鼓励自费留学,并对学成回国经考核合格的留学生分别赐给进士、举人、贡生等相应出身,在用人的时候予以优先任用,一时间使得海外留学掀起了热潮。由此,留学日本的人便开始激增,1905年的在日留学生达到数千人,第二年甚至接近一万,因为人数增加过快,有三千多人甚至无法正常入学。
当时留学西洋的也有,但人数远不如日本。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中国本来选派了数批幼童前往美国留学,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撤回,后来去欧美留学的大都为自费或者教会选派,人数也很有限。清末新政后,朝廷和各省也选派了一些留学生前往英、法、德、俄、比等国学习。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减收庚子赔款后,将退款用于资助中国选派的留美学生,平均每年六十名。为此,当时在北京西郊清华园还设立了游学肄业馆(后改名清华学堂,即清华大学的前身),专门负责选派赴美留学生。插句题外话,当时留学欧美的人数虽少,但质量却远高于留学日本的学生,他们大都完成了大学教育甚至拿到更高的学位,如赴美留学生;而留日学生参加的大都为速成班,鱼龙混杂,参加革命的倒为数不少。有例为证,1906年清廷举行归国留学生考试,参加考试大多为留日学生,却无一及格,而及格的前五名均为留美学生。
虽然有很多困难,但新式学堂与出洋游学还是让新政时期的教育有了飞速的发展。据当时学部统计,1904年全国的学堂总数为四千多所,学生总数为9万多人。到了1909年,学堂总数增长为5万多所,而学生总数扩展到156万名,其发展速度不可不谓惊人(现在的扩招与之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新政推行者本以为废除科举会遭到那些传统士绅们(特别是已经获得一定功名的)的强烈反对,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意料的顺利,根本没有发生决策者所担心的事情。相反,那些有钱有势的士绅们非但没有阻挠,反而极为热心的加入到兴办学堂甚至留学海外的热潮中去。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在废除科举、推行新教育的同时,朝廷注意到新旧的衔接,采取了逐步替代的战略,这其中主要采取了这么几个措施:一是在1906年颁布《举贡生员出路章程》六条,广开门路,尽量安排原有的贡员、举人和生员,以稳定那些上了年龄又难以接受新式学堂的那部分士人;二是在兴办新学堂的时候,各级毕业生,从高小到大学,都分别授予附生、举人、贡生和进士的相应功名。这些举措使得那些士绅们得到些许安慰并机敏的停止了抵抗,反而积极投身于新学堂的建设中去,以此来弥补他们在功名上的损失。另外,从1905年开始,学部每年举行一次游学毕业生考试,通过者分别授予进士和举人功名,这也是让很多士绅及其子女对留学趋之若鹜的原因之一。
废除科举制度,不仅仅是人才选拔方式和教育制度的变化,它更是一种社会的变革和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分解,其影响远远超出了科举和教育本身。从短期来看,废除科举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埋下了社会动荡的种子。正如萧功秦先生在其著作《危机中的变革》中指出的,“废除科举制度导致了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资源和新时代价值之间最重大的一次文化断裂”,这种制度资源的丧失,同时也为清廷的覆灭起到了釜底抽薪的反作用。
萧功秦先生的话很有道理。中国古代的那些王朝之所以稳定,其关键因素就在于有科举制度。因为有科举制度,这样皇帝就有一大批的读书人来支持他,而且这个社会有一个相对公正的的机会来保证读书人向上流社会流通,由此也构筑了传统社会的一种超稳定结构。作为一个反例,蒙古人不重视读书人和科举,而专门倚重本族人,这也是元朝之所以短命的原因之一;而与之相反的是,清朝虽然也是异族人统治,但却极其重视科举考试,而且满汉不断融合,所以清朝能够坚持近两百六十年。
历史总是这样,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清末科举制度的废除把士子们推向了时代的洪流,不管你是惶恐,还是哀怨,或者愤懑,这终究是不可改变的历史定数。但清廷没有想到的是,废除科举也让那些士子们失去了对朝廷的忠心(因为不需要通过这个来做官了),在随后的革命浪潮中,他们大多袖手旁观,甚至反戈一击,这一顺一逆之间,还真有点说不清楚呢。
三、机构大调整,晚清走向近代化(1)
清朝建立以后,其中央权力机构沿用的是明朝的内阁加六部制度。所谓六部,指的是中国传统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雍正即位以后,用军机处架空了内阁,变成军机处加六部的结构。进入近代社会后,清廷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传统的六部之外特设立一个新部门,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总理衙门。
总理衙门是专门和外国人打交道的外交机构,但后来其功能越来越广泛,包括洋务运动的兴办实业、派遣留学生等,都在它的管辖范围之内。庚子年后签订的《辛丑条约》更是大大提升了总理衙门的地位,清廷在外国人的要求之下,将总理衙门改名为外务部,并列于六部之首。在当时,估计就再没有比和洋人打交道更重要的事情了。
新成立的外务部还有一大创新,那就是部中不分满汉,领导职位只设立一尚书两侍郎,打破了原先六部中设置满汉尚书和侍郎两套班子的制度。这一举措,等于是打破清朝沿袭了近两百多年的祖制,而外务部的变化,实际上也是后来的机构改革之先声。
为了适应新政的要求,清廷开始设立新的领导机构。1903年9月,为了振兴商务、发展实业,清廷在六部之外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商部,其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商业,还包括实业(工业)和农业。后来,商部又将老的工部吸收合并,新成立的部门称为农工商部,成为一个负责全国经济发展的中央部门。与此相对应,地方上也纷纷成立了农工商局,作为地方上的经济管理机构。
在一个长期奉行农本商末为基本国策的国度里,从事商业和实业的人即使富有四海,也一向被那些羞于谈利的士人们所蔑视,但这次不一样了,当时农工商部的地位仅次于外务部,足见朝廷的重视程度。清廷公开倡导并奖掖实业,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就连那些朝廷大员们也不再羞于谈及商业和利益,都与时俱进了。
鉴于旧式军队毫无用处,清廷在商部成立后的次月又设立了一个新部门,这就是主管全国编练新军的练兵处。练兵处有庆亲王奕劻总负责,袁世凯和铁良协助办理。练兵处的成立,为袁世凯练就北洋军阀提供了天赐良机,这是后话(在下一节作详细阐述)。后来在清廷的中央官制改革中,兵部更名为陆军部(海军部另设),练兵处也被归并其中。
紧接着,清廷又成立了财政处,作为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在中央官制改革前,财政处主要负责清查各地财政收入;中央官制改革后,财政处与户部合并,成立一个新的部门,即度支部(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1905年10月,清廷又决定成立巡警部(后改名民政部,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以管理全国的警察并负责各地的治安,取代原先的地方保甲制度。同年12月,由于科举制度被废除,为了适应新教育体系的要求,清廷又成立了学部(相当于现在的教育部),并将原先的国子监吸收合并。为了法制交通和通讯,后来清廷又设立了邮传部。经过这些变化后,原先的六部制已经是支离破碎,这也为后来的中央官制改革提供了契机。
1906年11月,清廷进行中央官制改革,除内阁和军机处仍旧不变外,新设立或改名称的有11个机构,即外务部、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海军部、军咨府、资政院、审计院,新政时期的机构调整规模可谓前所未有。至此,隋唐以来的传统六部建置便不复存在,在这些机构里,清廷废除原先的满汉尚书双人负责制,而实行单一的领导制,革除“数人共一职”的低效管理方法。此时的清政府可谓是半新半旧,看起来虽然还有些别扭,有点但终究迈出了走向近代社会的重要一步。
一般来说,在设立新机构的时候阻力较小,而裁撤改革旧部门的阻力极大。原因很简单,设立新机构可以为一些人提供做官的机会,而裁撤旧部门则要敲掉原先官员们的饭碗,受到的阻力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不只是清末新政有,历朝历代的改革都是如此。不过,清廷当时还是排除了重重阻力,将一些有名无实、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旧衙门加以裁撤或者归并。
从1902年2月开始,清廷便开始有计划的裁撤归并那些有名无实或者职能重复的中央主管部门。首先被裁撤的是《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提到的漕运屯田卫所。屯田和卫所本是为漕运而设立,但当时漕运早已是有名无实,屯卫反成为一大弊政。同时被裁撤的还有河东河道总督,这个机构本是为治理黄河而设,但收效甚微,而每年靡费无数,其被裁撤后,由河南巡抚兼管相应事务。1902年3月,清廷又将一些闲衙分别裁并,如管理太子事务的詹事府(清朝最后三个皇帝都没有子女,哪来的太子?!),被裁并入翰林院;通政司直接被裁撤;太常寺、光禄寺和鸿胪寺被并入礼部,太仆寺被并入陆军部。
三、机构大调整,晚清走向近代化(2)
1904年后,清廷开始对地方上的一些冗余机构进行清理裁并。当年7月,粤海关、淮安关两监督和江宁织造被撤,粤海关事务划归两广总督管理。当年12月,由于总督和巡抚的机构重叠,云南巡抚和湖北巡抚被撤,其事务分别由云贵总督和湖广总督兼管。同样情况的广东巡抚也于次年被裁撤,其事务由两广总督兼管,这样,就避免了总督和巡抚同处一城、同管一省的冗政。福建水师提督在中法战争后作用不大,也被裁撤。1905年1月,漕运总督被裁撤,改设江淮巡抚;三个月后,此机构再次被撤,改淮扬镇总兵为江北提督来代替。由此,漕运制度便也成为了历史。
在裁撤冗余部门的同时,清廷也加强了吏治的整饬。首先是废除捐纳制度。所谓捐纳,就是捐纳买官,其实是一种公开的买官卖官行为。捐纳制度本来一向控制甚严,但后来清廷为了解镇压太平军的一时之困,导致口子大开,各色人等由此混入,而捐官者出了钱,捞到一官半职后当然是挖空心思,以贪污勒索为能事,这也是经济利益驱动之必然。1901年9月,清廷下旨将捐纳制度永远停止。
随后,清廷对各级衙门进行整顿,裁汰书吏和差役,简化各级衙门的公文形式和办事程序,改陋规为公费等。由于制度的缺陷,书吏和差役在清朝的待遇极薄,如果按名义上的待遇的话,这些人根本就不可能养家糊口。也许是出于这个原因,书吏和差役往往在衙门里“舞文弄法,朋比为奸”,而那些科举出身的官长大都不懂实务,“奉吏为师”,往往被这些人搬弄,在地方上为害甚大。新政时期,朝廷严令各级官长亲理政务,裁撤那些扰民害民的书吏和差役,以期提高办事的效率。
在清末新政全面铺开的同时,对不合时代的旧法制进行改革也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大清帝国当时实行的是三权合一的传统专制体制,加上外国人借口中国的法律严酷而在租界内行使领事裁判权,拒不遵守中国法律。为了废除洋人的治外法权,1902年5月,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命他们“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由此,沈家本和伍廷芳经过两年的筹备,成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了对中国历史有重大影响的修律活动。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确极为严酷而残忍,甚至到清末还在实行如凌迟、枭首、戮尸、斩决等极不人道的酷刑,而且行刑时往往在公众聚集之所,有意制造恐怖气氛,这和当时西方文明社会的要求实在差之甚远。从这个角度来说,后人因为肉刑问题去指责洋人颇为滑稽(应对其抗议表示感谢才对,不然的话,我们现在可能还得挨板子)。
另外,中国古代法律“诸法合体”,“政刑不分”,这种法律传统已经难以适应近代社会的发展。不过,好在清廷选中的两位法律修订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都是熟悉中西法律的专家型官员。清廷的这次选官用人得当,两位大臣也的确是人才难得。两位大臣接受任命后,第一件事情便是成立修订法律馆,并首先组织人员翻译西方法律,整理对中国法律旧籍,然后对中西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和评介。
在两位大臣和法律馆人员的努力下,西方国家(包括日本在内)的法律及论著得以介绍到中国,进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来修订旧律或创立新法。不仅如此,为了培养法律人才,沈家本还亲自到日本聘请法律专家前来中国的法律学堂授课,这也是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开端。从教育的角度上来说,这些都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机构大调整,晚清走向近代化(3)
沈家本和伍廷芳在修订法律的时候,第一件事便是将中国传统的“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结构打破(如当时的基本法《大清律例》),先区分出实体法和程序法(诉讼法),然后在实体法中再细分出刑法、民法、商法等专门的法律部门。换句话说,也就是使中国“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律向“诸法分立”的体系转变,这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在法制改革的进程当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特别在推行司法行政机构改革的时候。原来,中国传统的地方官是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的,而新的法制改革则是要推行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另设独立的审判体系,这让地方督抚觉得自己的权力被部分剥夺。就连主张行政的张之洞都对此不理解,说“督抚但司检察,不司审判”后,“则以后州县不亲狱讼,疆臣不问刑名”,那些地方官的权力(及由此带来的油水)岂不是少了老大一块?
阻力虽大,但法制改革依旧要向前推进。在中央司法机构改革中,刑部改名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这个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换个名字,而是结构性的调整,改革后的大理院相当于最高法院,“与(法部)行政官相对峙而不为其节制”。随后,在地方司法机构改革中,也在各省各级普遍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庭以行使审判权,而以原先的按察司改为提法司,负责司法行政和监督,以实现地方上的司法独立。
这些司法机构的改革,加上后来《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的实施,实际上是把司法行政权和审判权分开,审判权开始独立于行政权之外。这个变化,实际上是废弃了中国长达千年的行政兼理司法体制,也可谓是中国司法独立之起源,迈出了现代法制的第一步。这种变化,是结构性的变化,意义是极为深远的。
另外,狱政改良也属于清末法制改革的一部分。有人曾说,监狱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此言不差。传统监狱的黑暗可能比严苛的刑法更要残酷,对此,方苞曾在《狱中杂记》做了触目惊心、令人胆寒的描述(可参考拙著《帝国的绯闻:大清野史三百年》中的记叙)。当时的狱政改良主要本着人道主义和改造主义的原则,改革监狱管理制度,改善犯人的生活待遇,并重点在于感化犯人,教之以谋生手段,而不是残酷破坏。应该说,这些观念和实践在当时和未来的狱政管理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清末法制改革最重要的,还是其推出的一系列修订的新法律。经过精心准备后,修律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陆续推出了一些重大的法律,如《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1906年)、《新刑律草案》(1907年)、《大清现行刑律》(1910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1年)、《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1年)及其《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等一系列的民法、商法法案。在清朝覆灭之前,这些按照西方法律分类编制的法典基本都已经修订完毕或者已经在起草之中。
值得庆幸的是,沈家本、伍廷芳修订的这些法律(包括已编好而尚未颁布的法律),并没有被革命所埋葬;相反,革命后的政府依旧长期沿用清末修订的那些法律,特别清末修订的三个总结性大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和《民律草案》(尚未颁布),辛亥革命后,无论是孙中山还是袁世凯,或者是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权,都只是对这些法律略加删改后继续沿用。事实上,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框架和基本原则也都是来自于一百年前清末法制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