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伊斯兰教的经典与基本教义
(1)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唯一神圣的经典。“古兰”是阿拉伯语的音 译,意为“诵读”。穆罕默德认为《古兰经》是安拉的语言,经文是安 拉通过天使哲布勒伊降示给他的。实际上,这是穆罕默德在 23 年的传教 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发表的言论,经后人汇编而成。起初,他每当 接到启示,便立即传授给门人弟子,弟子们或背诵熟记,或记录在兽皮、 骨片、石片上。穆罕默德逝世后,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鉴于许多 熟悉且能背诵经文的弟子战亡,便责令穆罕默德的生前秘书栽德·本·撒 比特搜集分散的经文,整理成册,形成第一部《古兰经》羊皮手抄本。 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时,由于各地流传的抄本读法不统一,引起思想混 乱和争执。于是,奥斯曼又责成栽德·本·撒比特于 651 年再次加工校 订,形成定本,共抄录 7 部,麦地那保存一部,其余 6 部分送哈里发国 家的 6 个地区,同时销毁各地其它抄本。新校的《古兰经》通称“奥斯 曼定本”,流传至今。
《古兰经》共有 114 章,6200 余节经文。经文的编排既不按内容分 类,也不按时间顺序。《古兰经》分为两部分,在麦加颁布的启示为麦
2 加章,包括86章经文,约占全部经文的 。各章大多短而激昂,以宗教
3 为主题,构成以后伊斯兰教教义的核心。在这些经文中,穆罕默德作为 先知,宣讲世界末日,末日审判,天堂地狱,浩劫迫近,死后复活,善 恶报应,顺从施舍、安拉独一和主宰万物等信仰,还叙述了诸位先知, 包括基督教、犹太教和阿拉伯人的许多故事传说以及不信启示的古代民 族的厄运。另一部分是在麦地那颁布的启示为麦地那章,共 28 章,约占 全文的13。各章长而平直,以立法为主题,基本上确立了伊斯兰教的宗 教制度和社会制度。在这些经文中,穆罕默德作为宗教和政治领袖,强 调服从安拉和使者,以此确立他的政治权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制 度和律例,如礼拜、斋戒、朝觐等礼仪;禁酒、禁赌、禁食死物、血液、 猪肉等戒规;天课、圣战等财政军事法令;关于杀人、报复、婚姻、继 承、离婚、通奸、高利贷、释奴等法律道德规范。《古兰经》大体上把 以立法为主要内容的麦地那章放在前边,从一定意义上反映出统治者和 编纂者对社会问题的重视和需要。
《古兰经》作为伊斯兰教的经典,既是伊斯兰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 的源泉,也是伊斯兰教法和国家立法的根本原则,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 和世俗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研究伊斯兰教、早期阿拉伯历史、 文化及社会的基本文献依据。同时,《古兰经》中使用的阿拉伯语、文 字、文法、修辞及风格,也都成为阿拉伯语言的规范。
除神圣经典《古兰经》外,穆斯林还十分推崇《圣训》,阿拉伯语 称为“哈迪斯”,指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非安拉启示的言语和行为。 《古兰经》是安拉的启示,真主的语言;《圣训》则是先知穆罕默德的 言行录。穆罕默德去世后,宗教生活和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古 兰经》对此不能提供直接答案,《圣训》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古兰 经》的注脚和补充说明的作用,为伊斯兰教法和民法的制定提供了一定 依据。
(2)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信仰与制度
穆罕默德在世时并没有筑起一套完整的伊斯兰教义神学,但伊斯兰 教基本的教理内容已经包含在《古兰经》中。以后的穆斯林教义学家一 般把伊斯兰教分为三个基本内容:宗教信仰(伊玛尼)、宗教义务(仪 巴达特)、善行(伊哈桑)。宗教信仰属于理论和思想方面,宗教义务 和善行属于实践和行为方面,二者合一构成了伊斯兰教的基本教理。
根据《古兰经》,宗教信仰包括“五信”,根据《圣训》则包括“六 信”。第一,信安拉。伊斯兰教首要的最基本的信条是“万物非主,唯 有真主”。安拉是独一的,至高无上的,永恒不灭的实在;是万物的主 宰和创造者;有 99 种美名和德性;全知全能,善恶必报。服从安拉的意 志是伊斯兰教的基本要求。
第二,信使者。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和先知。据《古兰经》记载, 安拉不断拣选和派遣先知和使者向人们布道,提到名字的就有 28 位之 多,最重要的有亚当(阿丹)、挪亚(努海)、亚伯拉罕(易卜拉欣)、 摩西(穆萨)、耶稣(尔撒)等,由此可见《古兰经》与犹太教和基督 教《圣经》间的渊源关系。在此,穆罕默德是安拉的最后使者,也称“封 印使者”,表明他是一个空前绝后的集大成者。但他是凡人而不是神, 他唯一的奇迹是《古兰经》的绝妙性。这与基督教关于基督的理解是不 同的。
第三,信经典。穆斯林认为,安拉先后降示过 104 部经典。《古兰 经》中只提到 4 部:《讨拉特》、《则逋尔》、《引支勒》、《古兰经》, 即《摩西五经》、《大卫诗篇》、《福音书》和《古兰经》。《古兰经》 是安拉降示的最后一部纯真的经典,它证实并澄清以前的经典。《古兰 经》是永恒的先在的,不是被造的。“道成经典”是伊斯兰教的基础, 而“道成肉身”则是基督教的一个基本思想。
第四,信天使。穆斯林认为,天使是安拉从光中创造的精灵和“妙 体”,无神性,无性别,只能信,不能崇拜。天使充当安拉仆役执行任 务。天使众多,著名的有四大天使:传递天启的哲布勒伊,地位最高, 观察宇宙的米卡伊来、末日审判时吹号的伊斯拉菲来、专司死亡的阿兹 拉伊来。叛逆天使是易卜劣厮(撒旦),他在创世时不接受安拉之命尊 崇阿丹(亚当),并继续引诱人们误入迷途,是恶魔,在末日审判时将 被罚入火狱。
第五,信末日或信后世。世界末日来临时,每个死去的人都将复生, 根据在世的信仰和行为,接受最后审判,善者升入天园,恶者罚入火狱。 《古兰经》中生动地描绘了天园的福乐和火狱的恐怖。
第六,信前定。安拉全能,世间万物皆由他前定。但这并不妨碍对 人的行为赏善罚恶。
伊斯兰教为穆斯林规定的宗教义务为:信仰表白、礼拜、斋戒、施 舍和朝觐五项基本功课,中国穆斯林简称为念、礼、斋、课、朝“五功”。
《古兰经》对于这些宗教义务大多只有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内容是 后来根据《圣训》规定的。信仰表白就是口诵“证言”或“清真言”: “除安拉外,别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任何人只要接受这 一信条,当众公开表白念诵,就被承认是一名穆斯林。穆斯林成年后至 少要当众表白一次,临死前或亲诵或代诵。每日 5 次的礼拜中穆斯林要 反复念诵多次。
礼拜是穆斯林向安拉表示归顺、感恩、赞颂等的一种宗教仪式,其 主要内容是赞念安拉之名。礼拜时必须朝向麦加克尔白,用阿拉伯语诵 读祷文和某些经文,以一定的姿势完成一系列动作。礼拜在伊斯兰教中 受到特别重视,《古兰经》并没有直接规定礼拜的仪式,后来规定,穆 斯林必须每日 5 次礼拜:晨礼(破晓)、晌礼(中午)、晡礼(下午)、 昏礼(日落)、宵礼(夜间)。每次礼拜均有一定拜数。每 7 日一次聚 礼,在星期五(主麻日)中午清真寺集体举行,包括一次简短的布道演 说。每年有 2 次大会礼,分别在斋月后的开斋节(伊斯兰教教历 10 月 1 日)和朝觐时的宰牲节(12 月 10 日)举行,都有一次布道演说。礼拜时 要保持洁净,必须在礼拜前作“净礼”,如沐浴、净衣、洁处。沐浴分 “小净”(清洗脸、手、臂、头和脚)与“大净”(清洗全身),无水 可用沙土代净。接触法定不洁的东西,如血、粪、猪、酒等,或者行使 不洁的行为,如睡眠、大便、触摸近亲以外的异性等,需要“小净”。 大的不洁行为如性交、梦遗、行经、临盆等,需要“大净”。洁净是正 确履行宗教义务的先决条件。
斋戒即每年伊斯兰教历 9 月(莱麦丹月)斋戒 1 个月,每日从黎明 至日落禁止饮食和房事。病人、旅行者、孕妇、哺乳者可免戒,另以补 斋和施舍的方法补赎。斋月的起止取决于新月的出现。
施舍是以安拉名义向教徒征收的一种宗教税。起初,《古兰经》强 调的施舍是一种自愿捐赠的慈善行为,后来根据《圣训》,这种法定的 施舍发展成为按教徒财产收入,分类以不同税率征收的一种课税制度, 即缴纳天课。其中农产品收获物需交天课 1/10。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天 课制度在具体实施上有很大差异。此外,在斋月末每个穆斯林还负有替 所有家庭成员发放“开斋施舍”的义务。
朝觐是阿拉伯人的古老风俗,在伊斯兰教前克尔白就是一年一度的 朝觐目标。伊斯兰教承袭并改革了这一传统习俗,成为穆斯林必须履行 的宗教义务。每个穆斯林只要健康,旅途顺利、能自备旅费,一生中至 少应去麦加朝觐克尔白一次,也可由他人代朝,此指“大朝”,即伊斯 兰教历 12 月 7 日至 13 日在麦加集体进行的朝觐仪式。这些仪式主要有 受戒,绕行克尔白 7 周,奔走于萨法山和麦尔卧山之间,进驻阿拉法谷 地,宿夜穆兹达利法,投石打鬼、宰牲开戒等。12 月 9 日为大朝最隆重 的一天,称“阿拉法日”,第二天即宰牲节。“小朝”可在一年的任何 时间举行。此外,麦地那的圣寺和先知陵墓也很早就成为朝觐的另一个 中心。
在《古兰经》中,为主道而奋斗的“圣战”也是一项宗教义务,随 着早期穆斯林对外征服高潮过去后,圣战的地位显著下降,始终未能成 为伊斯兰教的一项主要宗教义务。只有哈瓦利吉派把圣战列为第六项功 课。同时,《古兰经》还要求人们行善,使穆斯林社会的公德和私德都 具有宗教性质。
4.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伊斯兰教的扩张
(1)阿布·伯克尔时期
穆罕默德无子嗣,临终前又未明确指定继承人。因此,632 年他逝世 后,麦地那政权面临着第一次政治危机——继位者问题。教内上层为争 夺继任权分为三派:辅士派以为穆罕默德和伊斯兰教提供了生存之地为 由,迁士派以先知使命的最早追随者为由,阿里派以阿里为先知的堂弟 和女婿及最早追随者为由,开始了争夺战。几经波折,最后在费基法会 议上,迁士派迫使辅士派接受阿布·伯克尔为“哈里发”,即继任者。 当时阿里正守护着穆罕默德的遗体,没有参加会议。
阿布·伯克尔(约 573—634)是先知近亲以外的最早皈依者之一和 挚友,其女嫁先知为妻,与穆罕默德一起经历了创教的所有战斗。先知 临终前,他已代理在清真寺领导礼拜和主持穆斯林集会的工作。在任哈 里发的两年多时间里,他几乎完全忙于镇压半岛各处蜂涌而起的叛乱。 穆罕默德在世时,许多部族慑于先知的威望,出于政治和经济的考虑, 先后归顺麦地那政权。但先知去世后,这些部族纷纷起来否认麦地那的 政治经济控制权,拒绝交纳“天课”,或者追随本地“先知”,这就是 伊斯兰教史上所谓的“里达”(叛教)事件。实际上“叛教”事件主要 是各部落拒绝接受阿布·伯克尔的政治权威,认为过去签定的协议随先 知去世而无效,并不是背叛伊斯兰教的信仰。对此,阿布·伯克尔坚决 要求叛乱部落无条件投降,遭拒绝后便采取了军事镇压行动。他把平定 叛乱的指挥权交给哈立德·本·瓦立德,分兵 11 路进行讨伐。最激烈的 一次决定性战斗是平定叶麻麦的哈尼法部落的叛乱。该部落的“伪先知” 是穆赛里姆,他奉“拉赫曼”为主宰,试图以基督教思想为基础,建立 新宗教。双方在阿格赖巴进行决战,穆斯林损失惨重,牺牲 700 多人, 其中许多人是能背诵《古兰经》的穆罕默德的圣门弟子。但杀死了穆赛 里姆,取得了胜利。在这次战役胜利的鼓舞下,不到一年时间,相继平 定了巴林、阿曼、哈达拉毛、也门等各处叛乱,并把许多从未归顺过的 部落也置于伊斯兰教控制下。因此,讨伐变节者的战争同时也是迫使未 入教者信教的战争。
在迅速镇压各地叛乱的同时和之后,阿布·伯克尔还积极贯彻穆罕 默德对外军事扩张的“伊斯兰远征计划”。伊斯兰教对外扩张的政策是 由全面禁止部落战争和游牧部落对劫掠的经济需要引起的。随着伊斯兰 教统治地位的确立,参加圣战的热情在经济需要推动下不可避免地转向 对外征服。穆罕默德在世时已做了远征的准备。阿布·伯克尔继续推行 这一政策,在哈立德的统帅下,出兵伊拉克、叙利亚、巴勒斯坦,于 634 年 7 月击败了拜占庭帝国军队的重兵反击,打开了巴勒斯坦的门户。
胜利的消息传至麦地那,阿布·伯克尔已病危。临终前指定欧麦尔 为继承人。634 年 8 月 22 日逝世,葬于其女阿伊莎卧室穆罕默德墓旁。
(2)欧麦尔时期
欧麦尔是初期伊斯兰教中的中坚人物,其女嫁先知为妻。继任哈里 发时已 43 岁。他执政 10 年(634—644)是伊斯兰教胜利扩张和巩固统 治的时期。他以旺盛的精力推行“伊斯兰远征计划”;他通过许多行政 法规和宗教制度加强伊斯兰教,重建了穆罕默德时期的穆斯林政权,被 誉为伊斯兰神权政体的第二位奠基人。
欧麦尔执政后,在伊斯兰教的圣战旗帜下,继续忠诚地实施远征计 划。经过几年的英勇作战,637 年在赛尔德统率下的穆斯林军队攻陷了波 斯京城泰西封,占领了伊拉克。635 年哈立德率军降服了大马士革,拜占 庭帝国出动 5 万大军收复失地。636 年穆斯林与拜占庭军队决战,给于歼 灭性打击,不久,除凯撒利亚和耶路撒冷外,占领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 全境。638 年降服耶路撒冷,二年后降服凯撒利亚。639 年阿慕尔率军进 攻埃及,642 年攻占亚历山大,埃及成为穆斯林的领土。同年大败波斯, 此后迅速席卷波斯全境,651 年叶兹德吉尔德三世被杀,波斯萨珊帝国灭 亡。
在短短的数年内伊拉克、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和波斯都纳入了 哈里发国家的版图,使欧麦尔执政时期伊斯兰教的对外扩张形成第一次 高潮。对外征服的辉煌胜利,使伊斯兰教成为征服民族的宗教,形成自 信、强大、向外扩张的特征。在征服区对臣民的宗教信仰持宽容态度, 以保护者自居,不干预民政和宗教事务。作为一种新的信仰和道德力量, 伊斯兰教足以与基督教和琐罗亚斯德教相抗衡。
欧麦尔在对外军事扩张的同时,还征得“圣门弟子团”(即穆罕默 德逝世后由他的主要门弟子组成的一个咨询性小团体,以协助哈里发执 政)的同意,着手国家制度的改革。他宣布,阿拉伯穆斯林在半岛外不 准占有土地,被征服区的土地留给原来种植者。土地及其税收作为公产 属于全体穆斯林所有。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库积余岁入分配登记制度。 国库每年的积余依照虔诚和功勋的品级,作为年金发放给全体穆斯林。 通过这一制度使每个阿拉伯壮丁可以不虑生计,专门从事战争,整个阿 拉伯民族成为宗教性的军事征服集团。欧麦尔通过健全国家职能,完善 教律教法,特别是确定伊斯兰教历,都极大地推动了伊斯兰教的发展。
正当欧麦尔的权望大振之际,644 年 11 月 3 日他在麦地那清真寺率 领信徒举行晨礼时,被一名信奉基督教的波斯奴隶刺杀身亡,葬在穆罕 默德和阿布·伯克尔墓旁。临终前指定阿里、奥斯曼、脱勒哈、祖白尔、 赛尔德、阿布杜、拉赫曼 6 名圣门弟子组成选举人团,规定在他们之间 推选一人为哈里发。结果几经争执,选出了温和、虔诚,软弱,年迈的 奥斯曼。从此为势力强大的倭马亚氏族提供了当权的机会。
(3)奥斯曼时期
奥斯曼(644—656 在位)是穆罕默德的密友和女婿,曾以巨大财力 支持穆罕默德的创教活动,在圣门弟子中是唯一出身麦加统治氏族倭马 亚氏族的人。他的当选成为麦加统治贵族恢复统治的转机。他们挟持奥 斯曼,很快占据一些最重要的职位,把圣门弟子团挤到一边。
奥斯曼执政前期,团结一批年轻有为的信徒,继续高举圣战旗帜。 他令埃及原总督阿慕尔率部西进,占领的黎波里和突尼斯,同时发展海 军,建立穆斯林舰队,击退拜占庭的进攻。在波斯境内向东扩张抵达阿 富汗,从而继续推进了伊斯兰远征。奥斯曼执政后期,阿拉伯人获准在 新征服区购置地产,大规模的征服战争趋于停顿,穆斯林内部矛盾开始 激化。
奥斯曼在位期间,任人为亲。他任弟阿布杜拉为埃及总督代替阿慕 尔;提升堂弟大马士革总督穆阿维叶为叙利亚总督;库法、巴士拉以及 边远地区的艾米尔(意为亲王、领袖)很快几乎全为倭马亚族人所代替。 奥斯曼还大量封锡亲属土地,侵占公产,无能管束贪婪亲属的徇私舞弊, 引起了普遍不满。圣门弟子团的敌意,脱勒哈、祖白尔、阿伊莎、阿慕 尔等人推波助澜,使局势日益复杂恶化。655 年阿里的追随者首先在库法 发难。656 年埃及一批不满分子来到麦地那把 80 岁的奥斯曼围困在住宅 内,几个月后杀死了他。叛乱的穆斯林刺杀哈里发,在伊斯兰教史上开 了一个可悲的先例,严重削弱了作为伊斯兰教统一象征的哈里发在宗教 和道德上的威信。
奥斯曼规定了《古兰经》的标准本,即“奥斯曼定本”,对伊斯兰 教的传播做出了重大贡献。 651 年他还遣使朝贡唐高宗,促进了初期哈 里发国家和中国的关系。
奥斯曼被刺标志着穆斯林公社的分裂,围绕着政治斗争形成了伊斯 兰教早期三个政治派别。一是创建穆斯林公社的迁士和辅士组成的神权 贵族派,由麦加中小氏族领导,组成圣门弟子团。在第一二任哈里发时 期是穆斯林上层统治集团,阿里是该派主要领袖之一。二是克复麦加后 入教的前麦加统治贵族倭马亚人领导的军事贵族派,具有丰富的经验和 行政能力,在伊斯兰教的对外征服中迅速上升到显著地位,奥斯曼时期 掌握了许多权力和财富。三是人数众多的部落战士组成的平民派,宗教 地位较低,政治经济权利较少,其势力集中在各行省的军事营地里。奥 斯曼死后,这些政治派别为争夺权力开始了伊斯兰教史上第一次内战。
(4)阿里时期
656 年 6 月 24 日阿里在麦地那清真寺被拥立为第四任哈里发(656 —661 在位)。阿里是先知的堂弟,从小生长在先知家中。21 岁与先知 女儿法蒂玛结婚,生下先知唯有的二个外孙哈桑和侯赛因。他是先知最 早的信徒之一,在创教和圣战中屡建功勋。他因三次未能当选哈里发而 失望,直至奥斯曼被刺,才登上哈里发宝座。
阿里继任哈里发,除叙利亚外,基本上得到了穆斯林的认可。但阿 里无视已发生的重大变化,试图恢复麦地那神权政体原则,撤销了奥斯 曼的许多任命和决定,招致了一些新敌反对。曾因凯觎哈里发职位而纵 容反奥斯曼的阴谋活动的几个神权贵族人物脱勒哈、祖白尔和阿伊莎, 现在打着为奥斯曼复仇的旗号,首先举兵反对他,占领了巴士拉。 656 年 12 月 9 日阿里在巴士拉城外打败反叛联军,因战斗围绕着阿伊莎乘坐 的驼轿进行,得名“骆驼之战”。脱勒哈和祖白尔阵亡,阿伊莎被俘遣 回麦地那。这次战斗中许多圣门弟子丧生。
骆驼战役后阿里定新都于库法,但面临着危险的对手叙利亚总督穆 阿维叶。穆阿维叶具有杰出的政治才能,被公认为阿拉伯穆斯林的四位 天才政治家之一。他经营叙利亚 20 多年,拥有一支训练有素,长期与拜 占庭作战的精良军队。他拒绝向阿里任命的新总督移交权力,以惩办杀 死奥斯曼的凶手为借口,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资格。于是双方开始了隋 芬之战。在 657 年 7 月 26 日的决战中,阿里军队占据优势。此时阿慕尔 献策,让叙利亚士兵枪挑《古兰经》,要求诉诸安拉仲裁。阿里被主和 派所迫,采取了同意仲裁的妥协态度。659 年 1 月,选派中立的阿布·穆 萨为代表同穆阿维叶的代表,多谋善变的阿慕尔进行谈判,结果对阿里 不利。阿里拒绝接受裁决,但为时已晚。军队内开始军心涣散,丧失攻 势。穆阿维叶乘机夺取埃及,并不断袭击伊拉克,阿里的处境日益危险。
阿里同意仲裁的妥协态度不仅使他贻误战机,而且带来了灾难性后 果。当时他部下的部分台米姆族虔信派战士,要求他拒绝仲裁,但遭到 阿里拒绝。于是,他们离开库法,脱离了阿里,这些人形成了伊斯兰教 史上最早的教派,后称“哈瓦利吉派”(意为“出走者”)。该派向往 早期穆斯林的民主倾向,坚持哈里发的选举原则,激烈反对穆斯林上层 新贵族。
哈瓦利吉派宣布废黜争夺哈里发职位的阿里和穆阿维叶。659 年 7 月阿里前去劝说他们归顺,结果变成一场拚杀,几乎将之全歼。终未消 失的哈瓦利吉派在以后的一个多世纪里频繁起义,对哈里发国家统治造 成严重威胁。
661 年 1 月 24 日晨,阿里在库法被复仇的哈瓦利吉派成员阿布杜·拉 哈曼·伊本·穆勒介姆刺杀身亡。阿里一死,他的军队迅速被穆阿维叶 歼灭。阿里党人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教史上与正统逊尼派 相对立的另一大教派什叶派。
从阿布·伯克尔至阿里的 29 年间在伊斯兰教史上称为“正统哈里发 时期”。它既是麦地那神权政体向世界帝国迅速过渡的时期,也是社会 矛盾激化,战乱频繁,教派兴起的时期。在动乱中建立起来的倭马亚王 朝,标志着伊斯兰教发展的一个新时期的到来。
八、倭马亚王朝时期伊斯兰教的发展
1.政治——宗教派别斗争的激化
(1)倭马亚王朝和政治反对派
660 年 5 月穆阿维叶在耶路撒冷自称哈里发。661 年阿里被刺后,伊 拉克宣布阿里长子哈桑(624—669)为继承人。穆阿维叶不予理睬,于 大马士革宣布建立倭马亚王朝(661—750),中国史称“白衣大食”。 从此哈里发选举制代之以世袭制。哈桑趣在闺房,不理国政。穆阿维叶 以优厚年金和津贴为条件迫其退位,隐居麦地那。
穆阿维叶对内采取怀柔政策,对异教徒也实行宽容态度。优先处理 社会政治问题,将宗教置于次要地位。他确立了哈里发世袭制,通过种 种措施巩固了统治地位,是欧麦尔之后阿拉伯哈里发帝国的真正奠基 者。对外继续发动征服战争,向北对拜占庭发动了三次征服战;向西摧 毁了基督教徒在北非的统治;向东征服呼罗珊,侵入布哈拉,为以后建 立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哈里发帝国奠定了基础。
680 年穆阿维叶去世后,其子亚齐德继任哈里发,阿里次子侯赛因等 人拒绝宣誓效忠。三年后亚齐德传位其子穆阿维叶二世。穆阿维叶继任 3 个月去世后,因家族再无继承人,哈里发政权从此落入倭马亚族长麦尔 旺手中。自麦尔旺始,哈里发总是指定二位继承人,由此开始了世袭制 的混乱状态。后来倭马亚王朝的衰落与此不明确的世袭制原则不无关 系。
在阿布杜·马立克(685—705 在位)和瓦立德(705—715 在位)时 代,倭马亚王朝势力达到顶点。它借助于两位将军哈查只·伊本·优素 福和穆萨·伊本·努赛尔不仅平息了内乱,而且开始了伊斯兰教史上第 二次大规模的征服战争,将伊斯兰教势力扩张到空前高潮,使伊斯兰世 界的版图跨及亚非欧三大洲,这时伊斯兰教已成为世界性大宗教。欧麦 尔二世(717—720 在位)时期实行鼓励改宗的经济政策,凡穆斯林,无 论是阿拉伯人还是非阿拉伯人,都不必缴纳任何赋税,这种做法进一步 加速了阿拉伯帝国的伊斯兰化。但在与穆阿维叶、阿布杜·马立克齐名 的希沙姆(724—743 在位)时代以后,倭马亚王朝便一蹶不振了。
倭马亚王朝是在激烈的内争中建立的,因此在整个统治时期一直存 在着政治反对派,并不断举行起义活动。主要有三支反对势力:一是以 伊拉克为中心,以拥戴阿里及其后人为政治宗教目的的阿里党人,企望 推翻窃权的倭马亚人,建立神权政体。二是以麦加为根据地,以伊本·祖 白尔为代表的神权贵族势力,也一直凯觎哈里发位。三是以哈瓦利吉派 为代表的部落势力,坚持民主与平等的主张,既反对倭马亚人,也仇视 阿里党人,又反对伊本·祖白尔的贵族专治。三派并未联合为统一的力 量,但在此起彼伏的抗倭斗争中,给予倭马亚王朝以沉重打击。另外, 还有一批宗教学者也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反对力量。
(2)侯赛因惨案和阿里党人的复仇运动
阿里党人不甘心政权落入倭马亚人之手,阿里次子侯赛因拒绝效忠 亚齐德,聚在库法的阿里党人便拥戴他为哈里发,并敦促他来库法主事。 680 年 10 月 10 日,欧麦尔率领 4 千人的部队将前往库法的侯赛因及卫队 围困于库法西北的卡尔巴拉。侯赛因孤立无援,战死疆场,随从大部被 迁,史称“卡尔巴拉惨案”或“侯赛因惨案”。因发生于“阿术拉日”, 后来成为什叶派的重要节日“阿术拉节”。
库法的阿里党人对侯赛因的遭难感到羞愧和悲痛。 680 年底,他们 推举苏来曼为首领,密商为侯赛因复仇。亚齐德去世后,这支以“忏悔 者”为名的 3000 阿里党人公开于 684 年的一天,在苏莱曼领导下聚集在 侯赛因墓前忏悔、祈祷,宣誓报仇。但大仇未报,却在与另一支由穆赫 塔尔率领的阿里党人的厮杀中被歼。随后穆赫塔尔的军队打败了杀害侯 赛围的军队,为侯赛因报了仇。穆赫塔尔宣传阿拉伯穆斯林和马瓦里(出 自阿拉伯和非阿拉伯血统的新皈依的平民穆斯林)一律平等的思想,拥 戴阿里第三子伊本·哈乃菲亚(非法蒂玛所生)为伊玛目,传播马赫迪 即将再世的教义,对伊斯兰教,特别是什叶派的神学思想发展有着重要 作用。
自从哈瓦利吉派脱离阿里队伍到侯赛因惨案前,阿里党人只是个政 治小集团,很少做宗教思考,目的仅在于拥戴阿里之子为哈里发。侯赛 因惨案中百余名追随者甘心与侯赛因一同战死疆场,完全出自对阿里家 族宗教性的虔信与热诚。随着侯赛因去世,阿里党人内部掀起了宗教运 动,标志着阿里党人由政治小宗派真正开始转化为宗教性派别——什叶 派。侯赛因的殉难为伊斯兰教提供了一位类似于耶稣式的人物,这尤对 伊斯兰教什叶派的神学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哈瓦利吉派的起义与神学主张
侯赛因之死促使一直凯觎哈里发位的伊本·祖白尔在麦加自称哈里 发,不堪巴士拉总督齐亚德统治的哈瓦利吉派来到麦加支持伊本·祖白 尔。哈里发亚齐德急派远征军讨伐,伊斯兰教史上第二次内战开始。巴 士拉总督齐亚德去世后,哈瓦利吉派成员于 684 年离开伊本·祖白尔返 回巴士拉。但是,当伊本·祖白尔新任命的巴士拉总督进驻巴士拉时, 哈瓦利吉派内部因此发生分裂,形成三个支派。
以纳菲·伊本·阿札里加(?—684)为代表的阿札里加派拒绝接受 任命,遂与进驻者发生战斗冲突,阿札里加战死。该派坚持“圣战”原 则,视逃避战斗者为“叛教”,反对内心保留,对外隐瞒信仰的“塔基 亚”做法,视不赞成本派原则的穆斯林为“异端”,禁止与之通婚等。 这些偏激主张在哈瓦利吉派内部形成一种独特的极端教义。698 或 699 年阿札里加残部被灭。
留在巴士拉城内的哈瓦利吉派成员不赞成阿札里加派的偏激,持温 和主张和做法,它要从事神学活动。其中又有二支:易巴德派认为,与 穆斯林作战是不义的,承认非哈瓦利吉派人的统治,伊玛目可以缺任或 罢黜,重视信仰,宽容行为。该派虽持温和教义,但其领导人依然被放 逐,因此也起义反对倭马亚人的统治,是迄今哈瓦利吉派唯一尚存的支 派。纳吉德派持相对温和教义,主张信仰安拉,使者和所有天启经典, 一切穆斯林的生命财产均不可侵犯,犯罪者表示悔改就可以饶恕。不赞 成哈瓦利吉派教义者是“伪信者”,不同意将之视为外道杀之。692 年因 内讧纳吉德被害,693 年该派被倭马亚人歼灭。
哈瓦利吉派关于正信、叛逆等神学主张,对其它穆斯林产生一定影 响。在随后兴起的神学争辩中,信仰问题便成为中心论题之一。
2.伊斯兰宗教文化的振兴与早期教法思想的形成
(1)伊斯兰文化的振兴
倭马亚王朝通过对外扩张,把伊斯兰教的圣旗插在被征服地区。到 8 世纪初已使非阿拉伯穆斯林与阿拉伯穆斯林在意识形态上的差距渐趋缩 小。各非阿拉伯民族在皈依伊斯兰教的过程中,也把自身的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带入伊斯兰教,从而形成以伊斯兰教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融 合多民族文化的伊斯兰文化,由于伊斯兰文化在形成之际是以阿拉伯语 言表述的,因而也称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在伊斯兰文化的产生与发展中,阿拉伯语法的确立和阿拉伯语的统 一推行起着重要作用。阿拉伯穆斯林和有文化的马瓦里根据《古兰经》 和《圣训》,根据阿拉伯人的古代诗歌和口语,在库法、巴士拉等地开 始了阿拉伯语和语法的研究工作,制定和发现了语法规则和语言规律。 约到 9 世纪初阿拉伯语法大体完备,为伊斯兰教各学科的研究活动提供 了主要工具。以后希腊逻辑学的引入又对阿拉伯语法的发展产生了进一 步影响。
倭马亚人以大马士革为政治中心,圣城麦加和麦地那依然是文化活 动中心,它们吸引着一批批宗教学者前来搜集和研究先知的传记和圣 训,成为后来教法圣训学派的中心。库法和巴士拉两座军事营地随着新 皈依者从事宗教生活和学习经典的需要,也发展成为新的宗教和文化中 心。由于远离圣城,少传圣训,因此这二座新兴城市受传统主义支配较 弱,逐渐发展起理性主义,成为以后教法意见学派的发源地。
从事学术文化活动和宗教活动的中心是城市清真寺。倭马亚人对伊 斯兰教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大规模修建清真寺。最早的第一批清真寺有 麦地那清真寺、巴士拉和库法清真寺等,以麦地那清真寺为模式,包括 一个露天大院,寺有房顶,内设讲台,简单朴素。倭马亚王朝在阿布杜·马 立克和瓦立德时期开始大规模兴建。为了与占领麦加圣城的伊本·祖白 尔抗衡,691 年马立克建耶路撒冷清真寺。705 年瓦立德在大马士革建倭 马亚清真寺,还修缮了麦加、麦地那清真寺。这时的清真寺寺内修饰华 丽,正式使用半圆形的凹壁为礼拜朝向,寺外增建尖塔用于召唤教徒礼 拜等。以后建造的清真寺都采用倭马亚人的建筑式样。
倭马亚在重视发展文化事业方面,还兴办学校,统诨货币,发展定 期邮政业务,实施帝国的阿拉伯化政策,使阿拉伯民族在伊斯兰教精神 鼓舞下,开创了举世闻名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
(2)早期伊斯兰教法和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法称“沙里亚”(意为道路),指穆斯林在宗教道德和法 律上应遵循的一整套义务制度,亦即穆斯林信仰和行为的规范。它是一 种不同于一般世俗法规的宗教律法。
伊斯兰教产生前各部落依据惯例(逊奈)处理问题。伊斯兰教产生 后穆罕默德革新习惯法,以安拉名义规定新法,这体现在《古兰经》麦 地那篇中。《古兰经》被视为神法,是伊斯兰教法的源泉和根本依据。 《古兰经》中约有 500 多节有关宗教律法的条文,称为“《古兰经》的 律例”,穆罕默德关于神法的阐释称为“圣训的律例”。他去世后他的 言行被称为“先知的逊奈”,成为伊斯兰早期教法的又一根源。
正统哈里发时期在分析处理政治、经济和民事问题时,以经训为据; 经训中无明文可据时,则按经训原则精神,用自己的意见解释和处理, 因而制定了一些新规定,称“意见的法律”。欧麦尔是善用意见处理问 题的早期哈里发。
倭马亚时期伊斯兰教法获得较大发展。阿拉伯人征战胜利后,社会 生活中出现了前所未遇的种种问题,而被征服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又比较 发达,在行政司法方面有许多可以借鉴的东西,这都对伊斯兰教法的发 展起了推动作用。到王朝后期一批研究经训和教法的宗教学者逐渐形成 一个阶层,构成地域性教法学派。他们的活动具有民间性,不是在官方 组织下进行的,学派是法学家和圣训学家个人学术活动的结果。以马立 克(715—795)为代表形成较为保守的麦地那学派(希贾兹派)。由于 圣城能传述圣训的门弟子和再传弟子较为集中,因而强调依据圣训司 法,不赞同意见解释,被后人称为“圣训派”。马立克编辑的《圣训易 读》是迄今最古的伊斯兰教法典,也是一本圣训集。以阿布·哈尼法(699 —769)为代表形成相对自由的库法学派(伊拉克派)。由于在库法、巴 士拉城文化水平较高,受波斯影响较大,能传述圣训的人又不多,而生 活中的问题更为突出。因此,教法学家在无经训可循的情况下,多用自 己的意见解释律法,被后人称为“意见派”。在大马士革也形成了属于 “意见派”的地域性教法学派。在意见派的教法实践中,适当地运用一 些逻辑推理或类比推理方法,由此产生了以后“类比律法”的立法原则。
由于圣训派十分强调穆罕默德先例的重要性,致使传述圣训和先知 传记成为穆斯林早年学术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他们根据实际需要区分 了传述的内容,把传述的先知有关社会生活和宗教生活的种种训示做为 “圣训”的基本内容,把有关先知个人的传述材料做为“先知传”的基 本素材。这时期前后重要的传述学者有阿布杜拉·伊本·阿巴斯(约 622 —688)、阿瓦尔、祖白尔(643—712)、艾巴尼·奥斯曼(642—723)、 阿布杜拉·伊本·麦斯欧德(?—约 653)、艾那斯·伊本·马立克(? —约 710)、阿密尔·伊本·沙拉希勒·沙尔比(?—726)、阿布·哈 尼法、哈桑·巴士里(642—728)等人。这都导致后来阿巴斯王朝研究 圣训传述世系及鉴别圣训真伪的圣训学的勃兴。
3.神学派别和神学争辩
(1)神学论辩的缘起
7 世纪末伊斯兰教史上的第二次内战宣告结束,各个政治宗教派别之 间的斗争代之以相对温和的神学论辩的形式,神学论辩是由于穆罕默德 去世后伊斯兰教史上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所引起。这些历史事件 引发出以下一些问题,哈里发的合法性问题,四大正统哈里发和穆阿维 叶等人的功过是非问题,犯大罪者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问题等等,这些 问题成为政治宗教派别斗争的焦点。对于这些问题的政治性争论逐渐演 化为安拉的前定和人的意志自由问题的神学争辩,争辩的结果进一步加 深了教派之间的对立并导致各种神学派别的产生。同时,在神学争辩过 程中,产生出伊斯兰教称为“凯拉姆”的经院哲学,这些都成为后来阿 巴斯王朝穆尔太齐赖派的思想来源。
(2)盖德里叶派
盖德里叶派是伊斯兰教史上首先建立的神学派别,是一个主张唯能 力论的反宿命论派别。在一般穆斯林中宿命论的思想是十分盛行的,而 《古兰经》关于人的生死祸福由安拉前定的思想也是对这种宿命论的支 持。但是,历史上关于穆斯林之间因杀戮而犯大罪者是教徒还是叛教者 的争论,倭马亚王朝内战时期对不同政见的穆斯林实行镇压和屠杀,这 都从神学角度向人们提出了不义者和不义行为的道义责任问题。盖德里 叶派出于护教的立场,主张人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行为,人应对行为的善 恶结果负责。来世的赏罚非安拉前定,而由自身的善恶行为所致。如果 不义者的行为前定,则必然陷安拉于不义,也是宽容罪恶。由此盖德里 叶派完全排除了安拉前定说。持此反宿命论观点的神学家有马尔白德(? —699)、加伊兰(?~743)等。该派的唯能力论已超出纯神学问题, 被认为是伊斯兰教最早的哲学派别,其自由意志论对后来穆尔太齐赖派 有重要影响。
(3)贾卜里派
盖德里叶派的唯能力观点表面上维护了安拉的正义性,但实质上却 否认了安拉的主宰和万能的地位。因此,受宿命论影响的大多数穆斯林 并不赞同盖德里叶派。以加赫姆·伊本·沙夫旺(~745)为代表的加赫 姆派反对唯能力论,认为人毫无自由意志,一切行为受安拉意志的命定 (贾卜里),所以又称贾卜里派或宿命论派。加赫姆从安拉前定出发, 进一步阐明安拉的本体属性。他认为,安拉是万物产生、存在、运动及 消亡的创造者和决定者,安拉之外不存在生命、意志和认识等属性。不 应该象描述人的属性那样描述安拉,如安拉是有意志的,是言语的表述 者等,因为安拉独一。由此主张《古兰经》是被造的,不是安拉表述的 语言;对安拉的知识构成对安拉的信仰,无信仰在于对安拉无知:天堂 地狱也终将消灭。加赫姆关于安拉的信仰说,本体与属性说,《古兰经》 被造说,可能对后来的穆尔太齐赖派产生了一定影响。
(4)穆尔吉亚派
穆尔吉亚派出现于 8 世纪上半叶,是一个主张信仰重于行为的信德 派。该派认为,犯有大罪的教徒由于念诵过“清真言”,表白了信仰, 依然不失为教徒,不应称他们为叛教者。行有不义、不履行教法职责的 哈里发也依然是教徒,穆斯林应服从其统治。四大正统治哈里发和穆阿 维叶都是安拉的“信士”,其事非功过应由安拉裁决。该派推重信仰, 主张对行为的裁决应“延缓”到世界末日,“延缓”观点使其得名穆尔 吉亚派。除延缓教义外,该派思想观点并不统一,或倡导自由意志论, 或主张宿命论,未形成统一的神学派别。穆尔吉亚派由于容忍并要求穆 斯林服从哈里发的宗教领袖地位,客观上起了维护倭马亚统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