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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封建社会中家族制度的演变.3

作者: 当前章节:16964 字 更新时间:2026-6-4 17:40

3.关于所谓夏代文字一般认为夏代已经进入阶级社会时代。目前除少数学者外,大家都认为夏代应该有文字,至少应该已有原始文字。但是在考古发掘中却还没有发现确凿无疑的夏代文字。在河南偃师县的二里头文化遗址里发现过一些刻在陶器上的符号,例如(引自《考古》1965年5期222页): 这些符号大多数刻在大口尊的内口沿上。它们大都发现于二里头遗址的三、四期地层,属于二里头文化后期。二里头文化后期,有人认为相当于商代早期,有人认为相当于夏代。持后一种看法的学者大都把上举这种符号看作夏代的文字。我们认为这种符号跟原始社会时期的甲类符号属于一个系统,不但不可能是成熟的文字,而且也不可能是原始文字。陕西商县紫荆的二里头文化遗址里也发现过少量刻在陶器上的符号,个别的可能是象形符号。报导者认为可能是夏代文字(王宜涛《商县紫荆遗址发现二里头文化陶文》,《考古与文物》1983年4期1—2页)。由于资料太少,尚难肯定其性质。河南登封县王城岗的龙山文化晚期遗址里也发现过一些刻在陶器上的符号。有的学者认为这个遗址是夏代的,并把所出陶器符号看作夏代文字(李先登《夏代有文字吗》,《文史知识》1985年7期51—52页)。由于已发表的资料太少,其性质也难以肯定。4.商代前期的文字资料由于至今还没有发现确凿无疑的夏代以前的汉字(包括原始汉字),商代前期的汉字是已知的最古的汉字。可惜已发现的资料也很贫乏。50年代以来发现了不少商代前期的遗址,但是出土的文字资料却很少。在郑州二里岗和南关外的商代前期遗址里发现了一些刻在陶器上的符号(《郑州二里冈》17页,又图31。《郑州南关外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 1973年1期83—84页)。它们跟二里头文化陶器符号一样,大多数刻在大口尊的内口沿上,也是跟原始社会时期的甲类符号同类的东西,并不是文字。在二里岗还发现过两块字骨(《郑州二里冈》38页,又图30)。一块只刻有一个像是“■”的字(“■”字见于殷墟甲骨文),出自商代前期地层。一块是采集品,上面刻有十来个字,字形跟殷墟甲骨文相似,文例则比较特殊。河北藁城县台西商代遗址里也发现过一些刻在陶器上的文字和符号,其中一部分的时代稍早于商代后期(季云《藁城台西商代遗址发现的陶器文字》,《文物》1974年8期)。它们一般都是单个地刻在陶器上的,确实像文字的有“止”、“目”、“刀”等(同上50页,见左图)。其字体古于殷墟发现的商代后期的陶文和甲骨文。 江西清江县吴城商代遗址里发现的刻在陶器上的文字和符号,也有一些是早于商代后期的(唐兰《关于江西吴城文化遗址与文字的初步探索》,《文物》1975年7期。《江西清江吴城商代遗址第四次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资料丛刊》2)。它们既有单个地刻在器物上的,也有四五个以至十来个刻在一起的。可惜后一类刻文还没有读通。吴城出土的有些陶器上的文字或符号,作风比较独特,似乎不属于商文化的系统。在已发现的商代前期铜器里,有铭文的铜器非常少,器上的铭文通常只有一两个字。有的究竟是不是应该看作文字,还有讨论余地(参看李学勤《论美澳新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12期73页;曹淑琴《商代中期有铭铜器初探》,《考古》1988年3期247—252页)。总之,已发现的商代前期的文字资料又少又零碎,显然不能充分反映汉字当时的发展水平,对我们研究汉字的起源没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对汉字形成过程的推测 由于确凿可信的夏代以前的汉字尚未发现,商代前期汉字的资料又很贫乏,我们只能以商代后期的汉字为主要依据,参考文字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某些时代较晚的原始文字的情况,对汉字形成的过程试作一些初步的推测。下面所用的古汉字一般都引自殷墟甲骨文,少量的引自铜器铭文(如“方”“圆”的古字)。在原始文字方面则引用云南的纳西族所使用过的纳西图画文字(以下简称“纳西文”)的资料(参看傅懋《纳西族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的区别》,《民族语文》1982年1期1页)。在文字产生之前,人们早已在用实物、图画或各种符号记事表意了,而且所用的各种方法跟古汉字的造字原则有很多共通之处(参看汪文40—41页)。所以从技术上看,文字产生的条件很早就出现了。可是文字产生的社会条件却出现得相当晚。在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使人们感到必须用记录语言的办法来记事和传递信息之前,文字是不会产生的。而这种形势通常要到阶级社会形成前夕甚至阶级社会形成之后才会出现。孤立地来看似乎可以认为是跟语言中的某个词相对应的符号的出现,如上一小节所说的用作性质接近后世族氏的标记的象形符号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文字形成的过程已经开始。只有用符号记录成句语言中的词的认真尝试,才是这一过程开始的真正标志。按照一般的想法,最先造出来的字应该是最典型的象形字,如象人形的“人”字、象鹿形的“鹿”字等。因为这一类字显然最容易造。但是实际情况恐怕并不是这样的。跟这类字相比,图画的表意能力不见得有多大逊色。唐兰在《中国文字学》里曾经引原始岩窟艺术里人射鹿的图画,跟古汉字里的“人射鹿”三个字对比(91页,见左图)。 谁都能看出来,如果仅仅为了表示人射鹿这类意思,并没有必要撇开图画去另造文字。从后面要谈到的纳西文的情况来看,在原始文字阶段,文字和图画大概是长期混在一起使用的。对人、鹿等物和射这种具体动作的象形符号来说,文字和图画的界线是不明确的。人们最先需要为它们配备正式的文字的词,其意义大概都是难于用一般的象形方法表示的,如数词、虚词、表示事物属性的词等等。原始文字产生之前,人们在用图画、符号等记事表意的时候,已经在使用抽象的几何图形和象征等比较曲折的表意手法了。这些方法可以用来为一部分上面提到的那些词造字。有些词的意义可以用抽象的图形表示,如古汉字最初以“□”“○”来表示“方”“圆”这两个词。古汉字里袭用原始社会时期划道道的记数方法的“■”“■”“■”“■”(四)这几个数字,其字形也可以认为是抽象图形。还有一些词的意义可以用象征等手法表示。如古汉字用成年男子的图形■表示“大”这个词,因为成年人比孩子“大”(也有人认为“大”字以张开两臂的人形表示大的意思,这也是一种曲折的表意方法)。用这些方法造出来的字虽然外形往往仍然像图画,本质上却跟图画截然有别。例如用“■”表示“大鹿”,跟画一头很大的鹿来表示这个意思,是根本不同的两种表意方法。不知道■表示“大”,就无法理解“■”说的是什么。如果把它们当图画看待,只能理解为一个人跟一头鹿在一起。鹿这类具体事物的象形符号,大概是在“大”这类跟图画有明确界线的文字产生之后,才在它们的影响之下逐渐跟图画区分开来,成为真正的文字符号的。凡是字形本身跟所代表的词的意义有联系,跟词的语音没有联系的字,包括前面讲过的“鹿”、“射”、“■”、“大”各类字,我们都称为表意字。显然,语言里有很多词是很难或完全不可能为它们造表意字的。上面指出过的那些难以用一般的象形方法表示其意义的词,其中的大多数,即使采用象征等比较曲折的表意手法,也仍然无法为它们造出合适的文字来。在文字产生之前,人们还曾使用过跟所表示的对象没有内在联系的硬性规定的符号,把这种符号用作所有权的标记,或是用来表示数量或其他意义(如前面举过的哈尼族用于记数的■和■)。原始社会时期使用的甲类符号,显然有很多是属于这种性质的。我们姑且用一个现成的词——“记号”,作为这种符号的专称。那些难以为它们造表意字的词,是不是可以分别为它们规定某种记号作为文字呢?在文字形成过程刚开始的时候,通常是会有少量流行的记号被吸收成为文字符号的。古汉字里“■”(五)“■”(六)“■”(七)“■”(八)这几个数字的前身,大概就是原始社会时期用来记数的记号(参看第二小节)。但是要新造很多记号字却是有困难的。记号字的字形跟它所代表的词没有内在联系,比较难认难记,不容易被人接受。它的局限性实际上比表意字还要大得多。要克服表意字和记号字的局限性所造成的困难,只有一条出路:采用表音的方法。这就是借用某个字或某种事物的图形作为表音符号(以下简称音符),来记录跟这个字或这种事物的名称同音或音近的词。这样,那些难以为它们造表意字的词,就也可以用文字记录下来了。这种记录语言的方法,就是文字学上所说的假借。用这种方法为词配备的字就是假借字。假借字所用的音符严格说应该称为“借音符”,以与拼音文字的音符相区别。从民族学资料来看,有不少还没有文字的民族,在利用实物表意的方法中就已经用上了表音原则。例如:云南的景颇族过去通行“树叶信”。他们把一些不同种类的树叶和其他东西分别用来表示某种固定的意义。在景颇族载瓦支系用来谈情说爱的树叶信中,“蒲软”树叶所表示的意思是“我要到你们那里去”,“豆门”树叶所表示的意思是“你快打扮起来吧”。因为在他们的语言里,当到达讲的那个词跟树名“薄软”同音,当打扮讲的那个词跟树名“豆门”同音(汪文5—6页)。看来表音原则早在文字出现之前就已经普遍为人们所熟悉了。前面已经说过,最先需要为它们配备文字的那些词,有很多是难以用表意的造字方法来对付的。人们无疑很快就会发现可以用自己本来就熟悉的表音原则来解决面临的问题。所以,跟图画有明确界线的表意字的开始出现和假借方法的开始应用这两件事,在时间上不会有什么显著的距离,大体上应该是同时发生的。■在古汉字里有大量假借字,而且有很多是用来记录极为常用的词的。例如常用的语气词“其”,就是用音近词“箕”的象形字来记录的。在纳西文里,使用假借字的情况跟古汉字差不多。例如“有”这个常用词,就是用音近词“芜菁”的象形字来记录的。这种现象说明假借字的历史一定非常悠久。在文字形成的过程中,表意的造字方法和假借方法应该是同时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只是在表意字大量产生之后,假借方法才开始应用。

前面曾经指出,跟图画有明确界线的表意字的产生,有助于使那些本来跟图画分不出明确界线的象形符号,逐渐跟图画区分开来,成为真正的文字符号。假借方法也能起这样的作用。那些性质还不明确的象形符号如果经常跟假借字放在一起使用,或是被假借来记录跟它们所象的事物的名称同音或音近的词,就会较快地成为真正的文字符号。在这一小节开头我们曾说过,“用符号记录成句语言中的词的认真尝试”是文字形成过程开始的真正标志。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跟图画有明确界线的表意字和假借字的出现,是文字形成过程正式开始的具体标志(参看汪文42页)。假借方法的普遍应用大大提高了文字记录语言的能力。但是假借字多起来以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被假借的字原来有自己所代表的词,同时又被假借来记录同音或音近的词,而且假借它的词可以有好几个。因此阅读文字的人有时难以断定某一个字在某一具体场合究竟代表哪一个词。为了克服假借所引起的字义混淆现象,人们把有些表意字或表意符号(以下简称“意符”)用作指示字义的符号,加注在假借字上。例如:在殷墟甲骨文里,“翼”的象形字■(象鸟或虫的翼),在假借来表示当明天讲的“翌”这个词的时候,有时加注“日”字,写作■。在纳西文里,“蕨菜”的象形字■在假借来表示同音词“小官”的时候,往往加注端坐人形而写作■。这种由表音的符号和指示字义的符号一起组成的字,就是文字学上所说的形声字,表音部分称为声旁,表意部分称为形旁。人们为了使文字跟它们所表示的词的联系更为明确,一方面在一些被假借的字上加注形旁,另一方面还在一些表意字上加注音符。例如:在殷墟甲骨文里,“凤”字本作■,象高冠(?)美羽的凤鸟,后来加注音符■(凡)而成为■(“凤”“凡”古音相近。大约在周代,凤鸟形简化为“鸟”旁,“凡”旁移到上方,就成了“凤”的繁体“鳳”)。在纳西文里,“山崖”写作■。纳西语当山崖讲和当鸡讲的那两个词同音,所以在山崖的象形符号上加画一个鸡头作为音符。过去的文字学者把在象形字上加注音符而成的字看作象形字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实还不如看作一种特殊的形声字合理。形声字起初都是通过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指示字义的意符或音符而产生的。就汉字的情况来看,直到它已经成熟之后,这仍然是形声字产生的主要途径。形声字的应用大大提高了文字表达语言的明确性,是文字体系形成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步骤。但是这件事似乎并没有很快导致文字体系的最后形成,已经使用形声字的纳西文就是一个例证。下面是引自丽江纳西族经典《古事记》的一段原始文字(据傅懋《丽江么些象形文“古事记”研究》,武昌华中大学1948年版29页): ■表示拿蛋。■本是“解开”的表意字,在纳西语里当“解开”讲和当“白”讲的那两个词同音,所以这里假借它来表示“白”。·是“黑”的表意字。■是风。■是蛋。■是湖。■表示蛋破发光。最右边是上文已经提到过的“山崖”的形声字。据纳西族经师的解释,这段原始文字的全部意思是:把这蛋抛在湖里头,左边吹白风,右边吹黑风,风荡漾着湖水,湖水荡漾着蛋,蛋撞在山崖上,便生出一个光华灿烂的东西来。在这段原始文字里,虽然已经使用了假借字和形声字,但是很多意思仍然是用图画手法表示出来的。汉字一定也经历过跟纳西文相类的、把文字跟图画混合在一起使用的原始阶段。不过二者的具体情况肯定会有较大的不同。纳西文主要是用来帮助经师记忆经典的,所以图画的成分很多。原始汉字当然不会长期停滞在这种阶段。在殷墟甲骨文里可以看到接近图画的表意手法的一些残余痕迹。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某些表意字往往随语言环境而改变字形。例如:甲骨卜辞里时常提到商王对祖先举行进献食品的“■”祭(“■”在典籍里多作“登”。《周礼·夏官·羊人》“祭祀割羊牲,登其首”,郑玄注“登,升也”)。甲骨文“■”字作■,象两手捧着一种叫做豆的盛食器皿。如果卜辞提到的■祭所用的食品是鬯(一种香酒),“■”字往往改写为“■”,两手所捧的“豆”换成“鬯”。卜辞里既有“■鬯”之文,又有“■鬯”之文,看来“■”仅仅是“■”字有特定用途的一个异体。但是在汉字发展的较早阶段(这里所说的“汉字”包括原始汉字),情况恐怕并不如此简单。纳西文在这方面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在纳西文里,字形随语言环境而变化的现象很常见。例如“吼”字通常写作■,象牛嘴出声气,如果说到“马吼”,通常就把这个字里的牛头换作马头,并不需要另加一个“马”字。在汉字发展的较早阶段,“■”也应该是用来表示“■鬯”的。到商代后期,这种比较原始的用字习惯基本上已经被抛弃,“■”字则作为“■”的特殊异体而保存了下来。类似的例子在甲骨文里还可以找到一些。此外,文字排列方式跟语言中的词序不完全相应的现象,在甲骨文里偶尔也能看到。这些都可以看作古汉字曾经经历过把文字跟图画混在一起使用的原始文字阶段的证据(参看《探索》168—169页)。在形声字出现之后,原始汉字大概还经过了多方面的改进,才最后发展成为能够完整地记录汉语的文字体系。估计在不断增加新字的同时,至少还需要进行这样一些改进:逐渐摒弃图画式表意手法,简化字形并使之趋于比较固定,使文字的排列逐渐变得与语序完全一致。对汉字的形成过程目前只能作以上这些很初步的推测。附带说一下,在古埃及的圣书字和古代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等古文字体系里,也可以看到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这几种性质的文字。由于汉字跟这些古文字体系都具有兼用意符和音符的特点,有的学者称它们为意符音符文字,简称意音文字。

四、对汉字形成时间的推测 由于缺乏资料,对汉字形成过程从何时开始的问题,目前还无法进行认真的讨论。我们在第二小节里曾推测大汶口文化晚期(约前2800—前2500年)的乙类符号有可能曾对原始汉字的产生起过某种影响。按照这种推测,汉字形成过程开始的时间可能在公元前第三千年的中期。下面我们来讨论汉字大约在什么时候脱离原始文字阶段而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由于前面屡次讲到的研究资料的局限性,我们只能主要根据商代后期汉字的发展水平来推测汉字形成完整体系的时间。商代后期的汉字不但已经能够完整地记录语言,而且在有些方面还显得相当成熟。前面已经说过,商代的记名金文情况特殊,象形的程度比较高。一般的金文和甲骨文跟这种金文相比,写法要简单得多(参看第二节的第二小节里讲商代字体变化的部分),不少字已经变得不大象形了。有些字还由于文字直行排列的需要,改变了字形原来应有的方向,例如■(犬)、■(豕)等字都已变得足部腾空,■(疒,即疾字初文)所包含的人形和床形也已经竖了起来。当时,在上层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社会生活里,文字已经使用得相当广泛,为他们服务的史官一类人的书写技巧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从这些方面看,商代后期距离汉字脱离原始文字阶段而形成完整文字体系的时代,应该已经有一段不太短的时间了(参看董作宾《中国文字》、《中国文字在商代》、《从么些文字看甲骨文》等文,皆已收入《董作宾先生全集》乙编第4册)。但是另一方面,在商代后期文字里仍然可以找到一些比较原始的迹象,例如前一小节提到过的,某些表意字随语言环境而改变字形,以及文字排列偶尔跟语序不相应等现象。这些现象在西周以后的汉字里基本上已经绝迹。从这方面看,商代后期距离汉字形成完整文字体系的时代似乎也不会很远。《尚书·多士》记载西周初年周公对商朝遗民的训话说:“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周公特别强调殷的先人有典册记载“殷革夏命”之事,也许我国就是从夏商之际才开始有比较完备的记事典册的。汉字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很可能也就在夏商之际。前面说过,原始汉字可能开始出现于公元前第三千年的中期。大约到这一千年的末期,夏王朝建立了起来,我国进入了阶级社会时期。统治阶级为了有效地进行统治,必然迫切需要比较完善的文字。因此原始汉字改进的速度一定会大大加快。夏王朝有完整的世系流传下来这件事,就是原始汉字有了巨大改进的反映。汉字大概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在夏商之际(约在前17世纪)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的。有的学者主张汉字形成于夏初(孟维智《汉字起源问题浅议》,《语文研究》1980年1期106—108页)。由于大家都缺乏确凿的根据,究竟谁是谁非,只有留待发现有关的新资料以后再去判断了。还有学者认为“中国象形文字出于商代后期(盘庚、武丁以后)的卜人集团”(徐中舒、唐嘉弘《关于夏代文字的问题》,中国先秦史学会编《夏史论丛》127、140页)。这未免把汉字形成的时间估计得过晚了。在汉字由原始文字发展成为完整的文字体系的过程里,起主要作用的应该是为部落首领或国家统治者服务的巫、史一类人。汉代人说仓颉是黄帝的史官,未必有可靠的根据,但是把史官当作造字的人还是有点道理的。

第五章 中国古代书籍制度的发展 书籍是记载和传播文化知识、供人们学习或查阅的工具。在我国悠久辉煌的古代文明中,书籍产生的时代很早,有漫长的发展历史。不同时期的书籍,由于所用材料及样式的不同,形成各异的书籍制度。概括而言,我国古代书籍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即简牍制度、卷轴制度和册页(叶)制度。这三种书籍制度大体上代表不同的历史时期,但也有交叉。至于商周的甲骨刻辞、铜器铭文及后来的石刻碑文,虽然也有学者认为是古代的书籍,但甲骨和青铜器并非书籍的写刻材料,刻辞和铭文也并不以传播文化知识为目的,所以都不能算是书;碑石虽然有铭刻经典或诗文的,但并不能像普通书籍那样流传,而且往往出于不同的动机,只能算是一种特殊的形式,所以也可略而不论。

第一节 简牍制度 一、简牍的起源和历史 简,是指竹木制成的简册;牍,是指木制的版牍。竹木是我国最早的书籍材料。用竹木制成的简册,从古文字学和历史文献考察,可以肯定商代就已存在。商代甲骨文中有“册”字,也有“典”字。“册”写作“■”、“■”、“■”等,均象竹木简编连之形;“典”则写作“■”、“■”等。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引庄都说:“典,大册也。”今人认为象以手捧册置于架上。从甲骨文还知道,商代已把史官称为“作册”,所以早期文献《尚书》中,有“王命作册”、(1)“命作册度”等语。(2)《尚书·多士》篇还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这都是商代已使用简册的证明。至于版牍,文献记载周代已使用。《周礼·司书》说:“掌邦人之版”;《司民》说:“掌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等等。可能由于年代久远,朽蠹殆尽,商周的简牍至今没有实物发现。目前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简,最早的属战国前期,如1978年湖北随县擂鼓墩1号墓发现的楚简(年代为前433年);版牍最早的属战国晚期,有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4号秦墓发现的两件木牍家信(时间约前223年)和1979至1980年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墓发现的秦牍。当然,商周的简牍典册,最初还不等于后世的书籍。最早的典册都是史官的著作,内容大多是统治者言行的记录。《尚书》的《盘庚》篇,大致就是商王盘庚动员迁都时的讲话记录;《周书》部分,也绝大多数是统治者的诏令训诰。周代各个诸侯国还有按年月日记录的国家大事记——《春秋》,今天能够见到的《春秋》经,就是经过整理的鲁国《春秋》。史官将重要的史实、言行记录于典册,目的是为统治者提供参考。加之春秋以前,史官垄断了著作权和典藏权,这些典册不是一般人所能见到的,因此都还是文书档案性质,不是真正的书籍。另外,西周至春秋时,还产生了许多诗歌作品,收集起来以配合舞乐,就成为后来的《诗经》;用蓍草占卜的卦辞、爻辞,收集起来以判吉凶,就成为后来的《周易》;贵族之间通行的礼仪,收集起来以节制行止,就成为后来的《仪礼》,等等。这些东西的收集整理者本是贵族中有文化的“祝”、“史”之流,写于典册后也由他们掌握,一般人同样不能见到,所以最初也都是文书档案性质。春秋后期,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革,文化开始从祝史的手中下移到民间。儒家创始人孔子,以个人身份整理修订六经,并用以在民间传播文化知识。这样,《书》、《诗》、《易》、《礼》、《春秋》之类,就成了传授文化知识的教科书,正式变成了供人阅读的书籍。此时个人著述也开始出现。到战国时期,不同学派、不同思想的人们纷纷著书立说,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书籍作为思想文化的载体,无论从内容到形式,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一个划时代的发展。春秋战国以前的书籍,大多写在简册上,也有的写在缣帛上。简册与帛书、纸书的存在,有一个相当长的交叉时期。帛书的出现时代现在虽难以考定,但至迟在春秋战国之间,缣帛就已被用作书写材料(详见“卷轴制度”一节)。不过由于价格昂贵,帛书始终未能独占一个时代。两汉时期虽然发明了纸,但简牍、缣帛与纸,几种书写材料仍然混杂使用。直到东晋,官府公文、户口黄籍等还常用简牍书写,以示庄重。唐徐坚《初学记》卷二一引《桓玄伪事》说:“古无帋(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桓玄(369—404年)在东晋末年曾代晋称帝,可见在此之后,简牍才逐渐为纸代替。竹木简册从商代开始出现,直到公元四、五世纪还有使用的,上下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二、简牍的形制 二十年代,王国维和马衡先后撰写了《简牍检署考》、《中国书籍制度变迁之研究》两文,对简牍乃至帛书的形制多所论证。由于此后特别是近年来简牍实物的不断发现,王、马两先生的考证大多得到了证明,而其中的小疵微瑕,也有了补正的依据。简牍形制的书,固然主要以竹木为载体,但个别也有用玉石的。1965年以来,考古工作者在山西省侯马市秦村以西,发现了几百个晋国盟誓遗址,共出土盟书五千多件,文字可辨识的有六百多件,大多是春秋时晋国的盟誓公约,这就是著名的“侯马盟书”。这些盟书写在玉石片上,形状类似圭、璋,也颇似简片,大多用朱笔写成,少数则为墨书。近年来在河南辉县,还曾出土五十枚一束尚未写字的玉简。用竹制简,首先须将竹竿截成段、劈成竹片,然后刮削修治成狭长条的简片,亦即古书中所谓“截竹为筒,破以为牒”。(3)简原有青皮的一面称为“篾青”,另一面称为“篾黄”,文字一般写在“蔑黄”的一面。新竹水分多,易朽烂变形,所以还必须烘干水分,这叫“汗青”、“汗简”,也叫“杀青”。东汉应劭《风俗通》说:“刘向《别录》云,杀青者,直治竹作简书之耳。新竹有汗,善朽蠹,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亦治也。”(4)“杀青”后的简,就可用来写字了,所以后人常用作书籍的代称,南宋文天祥就有“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诗句。(5)后来人们写定书稿,也称为“杀青”。在干燥少竹之地,常用木材制简。上世纪末以来,人们在新疆南部、甘肃敦煌以及古居延等地多次发现西汉至东晋时期的简。这些简几乎都是木制的。制简所用木材,多半是白杨木、柳木、松木,因其色白、质软,易于吸收墨汁。制作方法大体与制竹简相似。把单根的简编连起来,就是“册”,古书里也常写作“策”。唐代孔颖达说:“单执一札谓之为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6)贾公彦也说:“简谓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7)编连简册,有时用韦(熟皮条),所以《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晚而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有时则用各色丝绳。据古籍记载,古代《孙子》书用缥丝绳编,《穆天子传》用素丝纶编,《考工记》用青丝绳编。(8)考古发掘中还发现了用麻线或帛带编连的简册。如1930年在居延地区发掘的西汉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文书和东汉和帝永元五年至七年(93—95年)的兵器簿,前者由三枚木简编成,后者由77根木简编成,都用麻线,上下二道编。(9)五十年代初,湖南长沙扬家湾6号墓出土72枚竹简,则用帛带编连,也是二道编。(10)东汉兵器簿的编连方法,是用麻线从右向左编连,所以古文字中“册”字有写作“■”形的。参考《说文》所说,“册”字“象其扎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可以知道,上下二道编,是古人编册常用的方式。如果竹木简册较长,也有用三道编、四道编甚至五道编的。简上的文字,经常是先将空白简编连成册,然后书写。《后汉书·周磐传》就说:“编二尺四寸简写《尧典》一篇。”已经发现的竹木简册,许多编绳虽已朽坏,但编痕处常留有空白,正是书写时避开编绳的结果。河南辉县战国墓中发现50枚一束的玉简,上面尚未写字,也正是先编后写的证明。当然有的简册是先写好后编的,所以简上的编绳有时盖上了文字,如《永元兵器簿》。简上的字过去传说是用漆书写的,但已出土的简册上的文字,几乎都是用毛笔蘸上墨汁书写的。随同简册,人们还发现过战国、秦及汉代的毛笔、墨、砚等文具,这就更加有力地证明所谓漆书写简,只不过是一种误解。过去还传说用刀在简上刻字,恐怕也是一种误传。在发现战国毛笔的河南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曾发现铜锯、锛、刀、削等物;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随同笔、砚、墨等也曾出土青铜削刀,但是可以看出,这些都不是用来刻字的。铜锯、锛、刀等,是用来制作简牍的;至于“削”或“削刀”,古称“书刀”,则是删改文字的用具。汉刘熙《释名·释兵》说:“书刀,给书简札有所刊削之刀也。”所谓“刊削”,指简上文字如有错谬需改动时,用书刀刮削,以补写新字。所以《史记·孔子世家》称孔子修《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唐颜师古说:“削者,谓有所删去,以刀削简牍也;笔者,谓有所增益,以笔就而书之。”(11)刀、削之类,与笔虽然同属古代文具,但作用不同。每根简上的文字,多少没有一定。大多数只写一行字,也有写两行的。每简少的只有几个、甚至一、二个字,多的则有数十字。如甘肃武威出土的木简,一般有60至80字。文字的书写格式,有的上下两端留有空白,如同后代书籍的天头地脚;有的则自上而下写满文字,两端不留余地;有的一根简上下分为数栏书写,如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51很简均分上下5栏书写。此外还有图表、表格等形式。(12)简册的长度,王国维、马衡根据文献资料的记载,认为视书籍的性质、内容有所区别。依照汉尺的长度,战国两汉的简最长为二尺四寸(约55厘米多),用以写六经及传注、国史、礼书、法令,即《说文》所说的“大册”之“典”;其次为一尺二寸(约27厘米多),用以写《孝经》等书;最短的八寸(约18厘米半),用以写《论语》及其他诸子、传记书籍。所以东汉王充的《论衡·量知》篇说:“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因为战国尺制,有一种相当汉尺八寸,所以汉尺的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八寸,分别相当于三尺、一尺半和一尺,所以“二尺四寸之律”,汉人或称为“三尺法”、“三尺律令”;(13)而八寸之“诸子短书”,也有被称为“尺籍短书”的。(14)上述简册的长短制度,从已发现的汉简看,大体上存在,只是并非十分严格。如1972年在山东临沂发现的银雀山汉简,最长的是《元光元年(前134年)历谱》,长69厘米,约合汉尺三尺;1959年在甘肃武威出土的《仪礼》,也是写在长简上。银雀山汉简中长27.6厘米的最多,约合汉尺一尺二寸,多数是诸子书,如《孙子兵法》、《晏子》、《六韬》等;也有复原长度为18厘米,约合汉尺八寸的简。(15)但在已发现的战国及秦简中,似乎还概括不出上述制度。比如信阳长台关1号墓楚简,其中一篇具有儒家色彩的文章,原简长42.5厘米,约合汉尺一尺八寸多;睡虎地秦简中,《编年记》简长23.2厘米,约合汉尺一尺;《语书》简长27.8厘米,约合汉尺一尺二寸;而《秦律》、《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法律文书,简长27.5厘米、27厘米、25.5厘米不等,约合汉尺一尺二寸到一尺一寸强。战国简册还有特别长的,达72—75厘米,约合汉尺三尺一寸至二寸多,堪称最长的简,如湖北随县擂鼓墩1号墓的遣策;也有的特别短,仅有13厘米多,还不到汉尺的六寸,如长沙扬家湾6号墓出土的楚简。(16)可见汉以前的简册,长度似乎并无严格规定。版牍是与简册形制不同的书写材料,由长方形木板制成,两面削治平滑,以供书写。文献中或称为“版”(也写作“板”),或称为“牍”。《论衡·量知》说:“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另有一种三尺(指汉尺)长牍,也称为“椠”。《释名·释书契》说:“椠,板之长三尺者也。椠,渐也,言其渐渐然长也。”与版牍类似的书写材料,文献中还常提及“方”。《仪礼·聘礼》说:“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既夕礼》说:“书赗于方。”《周礼·秋官·硩蔟氏》说:“以方书十日之号”等。过去以为“方”就是版牍,东汉郑玄注《既夕礼》,就说:“方,版也。”但据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的《司空》说:“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17)似乎与“版”形制原本不同。《史记·酷吏列传》裴駰《集解》引《汉书音义》说:“觚,方。”所谓“觚”,则是一种方柱或三棱形的木制书写材料。据王国维考证,秦汉以来的版牍,除三尺之椠外,最长的为汉尺二尺,其次为一尺五寸,再其次为一尺,最短的五寸。版牍,一般不用于抄写书籍,而用于公私文书、信件。二尺之牍,用以写檄书诏令;一尺五寸的牍多为传信公文;一尺牍多用以写书信,所以书信古称“尺牍”;五寸牍多为通行证,是通过关卡哨所的凭证。此外汉代天子诏书,还喜欢用一尺一寸之牍,所以汉代文献中常有“尺一板”、“尺一诏”、“尺一”等语。出土的实物证明王国维的考证大体是正确的。如云梦睡虎地4号墓出土的两件木牍,是战国末年秦军中黑夫、惊二人所写的家信,一件残长16厘米,另一件长23.4厘米,大致相当汉尺一尺。四川青川郝家坪50号墓出土的两件战国晚期秦牍,有墨书文字的一件,正面是以秦王诏令形式颁布的《为田律》,背面是与法律有关的记事,长46厘米,约合汉尺二尺。由于版牍较宽,比起狭长的简,更适于作图,所以古代的地图常常画在版牍上。后来人称标明国家的领土区域的地图为“版图”,正是这种现象的反映。木牍用作书信或是诏令公文,需要传送到外地,就要加上封缄。这时上面须用一块较小的盖板,叫“检”;上面写收件人的地址、姓名等,叫“署”。再把两块木版用麻绳或■(菅)、蒲、蔺等草索捆扎起来,在绳结处加块粘土,摁上印章,叫“封”。这块有印记的粘土就是“封泥”。有时盖版的背部隆起,上刻扎绳的槽口,再在绳上加封泥、用印,这就是汉人所说的“斗检封”。朝廷大臣向天子奏禀事由,为了简洁明了及防止遗忘,常写在一块比牍狭小的长方形小木板上,汉人称为“奏”或“奏牍”。《释名·释书契》说:“奏,邹也,狭小之言也。”后世则常用玉石或象牙制成,其形略曲,两端稍窄,称为“笏版”,但并不在上面记事,逐渐演化为一种装饰物。一方版牍,最多的可写几百字。但由于往往是单个使用,比起编连而成的简册,文字相对短少,不能包容太多的内容,所以一般不用作书籍材料。不过,版牍也常常与简册相辅为用,如同书籍总目,记述简册内书籍、文章的篇题、篇数等,这是近年来考古发现的木牍的另一种用途(详见本节第三部分)。

三、简牍制度的影响 简牍制度是我国最早的书籍制度,对后来书籍形制的发展有很大影响。简册形制的书,其编连长度要视书籍内容的长短而定。但如果太长,抄写、阅读和收藏都不方便,因此就需要分成若干“篇”。每一篇往往是由若干支简编成的一册,然后合为一书,如《论语》二十篇、《孟子》七篇等。古书还有不少作非一时,成非一手,原本就是单篇别行,后来才收集成书的。如相传是孔子所作的《三朝》,后来被收入《大戴礼记》,西汉刘向《别录》说:“孔子三见哀公,作《三朝》七篇,今在《大戴礼》”;(18)《管子》中《弟子职》一篇亦一本单行,东汉班固的《汉书·艺文志》因此单另著录于《六艺略》的《孝经》类,并引应劭说:“管仲所作,在《管子》书。”《汉书·艺文志》著录图书,“篇”与“卷”同时使用。“卷”指卷轴形制的帛书,“篇”即指简册。简册之“篇”,内容上或是一意相贯,或是以类相从,大多自成段落,这正是后世书籍文章分“篇”的由来。同样,后世的长篇巨帙往往分成若干册,也正肇始于简册各篇之“册”。古代的书籍,许多本无书名和篇名,或者有篇名而无书名,出土实物多有所见。如果书名、篇名都有,简册中往往是篇名(小题)在上,书名(大题)在下。这种标著方式,早期古籍中还采用,后来则改为大题在上、小题在下了。考古资料中还发现这样的情况,全书书名写在最末一简的背面,如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这在后世书籍中很少见到。简册的篇名书写格式,考古发现有多种,其中对后来书籍形式影响较大的有:1.篇名单独写在篇首第一简的正面,正文从第二根简开始书写。这种篇名在正文之前的格式,后来成为通用的一般格式。2.篇名写在篇首第一根简的背面,正面书写正文。这种格式与简册的收藏方式有关。简册书写完毕,往往是卷成一束放置。卷的方向是由左到右。这样,写在篇首第一简背面的篇名就正好显露在外,查阅方便。这与后来书籍都要在封皮外写上或印上书名,作用是一样的。由简册的卷起收藏,还令人想到,后来卷轴制的帛书及纸卷所以卷起收藏,固然与其质地柔软、便于卷舒的性质有关,但恐怕最早也是受了简册卷起收藏的方法的启发。3.简册的开头两根简不写正文,篇名有时写在其中一简的背面,作用与上述第2种相同;有时也写在空白简之后、正文的前边。这篇首的两根空白简,称为“赘简”,作用是保护后简少受磨损。后来的帛书、纸卷,前面也都留有空白,以免后边的文字部分受损,显然是沿袭简册的遗风。后来册页制的书籍,封面及封底内往往留有一页至几页的空白护纸,称为“护页”或“副页”,也是受了简册形式的影响。4.篇名写在篇末最后一简的文字结束处,或是写在最后一简的背面。这种篇名在正文后的格式,在早期古籍中常见,但后代书籍中则很少见到。如《礼记·乐记》,据《史记·乐书》及唐张守节的《正义》,原本有多项小题,今天的通行本(如《十三经注疏》本)中大多不存,但《子贡问乐》一篇的篇题尚在,而且正在篇末,从此可窥知古书旧貌。简册篇名还有标在篇中每条文字之后者,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简牍制书籍的篇名,除于简册中标明外,还有另外集中写在木牍上的。这种篇题木牍,近年来时有发现。如银雀山一号汉墓,随同简册一起出土的还有木牍和木牍残片,经缀合以后的五件木牍,都记载着与汉简相应的书籍篇名及篇数,其中包括《孙子兵法》和《守法守令十三篇》的篇题木牍。因为二号木牍的中腰两侧各刻有小缺口,以便系绳,而木腰中也留有清晰的系绳痕迹,可见这些篇题木牍,原本是系于简册之上的,(19)就是简册书题的目录。后世书籍,正文之外莫不有目录或总目,追始溯源,简牍制流行时就已发端了。用许多简编连成册,书写文字也就有了天然的界栏,可以保持整齐、清晰。后来的帛书、纸卷,虽然也有不用界栏的,但大都画出界栏,以便使文字整齐和美观。帛书中还有用丝织出界栏的。后来雕版印刷的册页制书籍,也莫不有界栏,这应当也与简册的形制有某种联系。最后还应注意的,是简牍制度对书籍、文章内容的影响。因为简册总是用各种编绳编连的,翻阅既久,即便再结实的编绳,也不免散断,所以孔子读《易》,“韦编三绝”。编绳一旦散断,原简的排列顺序极易混乱,书籍或文章的内容也就颠倒错乱了,所以在今日的考古发掘中,辨别散乱的简册顺序、正确排出书籍文章的前后内容,这是件极为繁难的工作。古人更是经常碰到这种情况,稍不留意,就会排错一处两处,甚至脱落了一简两简。如果一部书的乱简再和别种书简混在一起,清理就更为困难。因此简牍制的书籍,“脱简”或“错简”的情况经常出现。《汉书·艺文志》就说:“刘向以中古文(《尚书》)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简牍制书籍的“脱简”、“错简”情况,后来书籍形制变化时,往往依旧流传下来。其间虽然经历代文人学者的研究、校勘,被纠正了不少,但仍有一些存在于流传至今的古书中,或是还没被发现,或是虽有觉察但无从校正,因而带来阅读和理解上的困难。所以说,简牍制度对书籍内容的影响,直至今日也还远未消失。

第二节 卷轴制度 卷轴制度书籍,包括帛书和纸卷书两种形式,它们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各自的特点,现分别论述如下。 一、帛书的起源和历史 帛书是写在缣帛等丝织品上的书籍或文章,它的出现,晚于简册。简册虽然是我国最早的书籍形制,长时期内广泛使用,但有不少缺陷。除了因编绳散断,容易导致“脱简”、“错简”外,书籍也很笨重而不便阅读。如战国学者惠施,就得用五辆车来运载笨重的书籍;(20)秦始皇每天批阅公文,“至以衡石(一百二十斤)量书”;(21)西汉东方朔上书,用奏牍三千,汉武帝让两个壮汉尽力持举,从上方阅读,“二月乃尽”。(22)与这种简册相比,丝织品的帛书有不少优点:缣帛质地柔韧,吸墨性强,既便于书写,又可随意卷舒,阅读和收藏都比较方便;帛书的分量很轻,携带方便;帛书的篇幅宽长,书写时可据书籍内容长短裁剪,又不会有简册散断错乱的毛病。因此,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人用缣帛写书,并在很长时期内与简牍并用。帛书究竟何时开始出现?目前尚难确考。不过在春秋末期至战国文献中,已时有记述。《论语·卫灵公》说:“子张书于绅。”“绅”,《说文》说是“大带”,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说是下垂的带,总之是一种丝织品。《墨子·明鬼》篇说:“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韩非子·安危》篇也说:“先王寄理于竹帛。”《晏子春秋·外篇第七》说得更为明确:“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谷,其县十七,著之于帛,申之于策,通之诸侯。”如果其言可信,那么在公元前七世纪的齐桓公时代,就有帛书了。所以王国维认为:“则以帛写书至迟亦当在周季。”(23)由于丝织品比竹木更易朽坏,目前考古发现的帛书,大多出于汉代,先秦的极少。闻名于世的,有解放前在湖南长沙子弹库发现的画有十二神像的楚帛书,现藏美国纽约大都会博物馆。1973—1974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发现了帛书“篆书阴阳五行”,上有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的记载,所以也很有可能写于秦统一前夕。此外还发现两件楚帛画。(24)秦汉以来,缣帛更普遍地应用于书写,《汉书·艺文志》中已有相当多的图书用“卷”来统计,其他文献也常有反映。如西汉高祖刘邦,曾“书帛射城上”;(25)扬雄《答刘歆书》说自己编纂《方言》时,“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一种光滑的白绢)四尺,以问其异语,归即以铅摘次于椠”。(26)东汉末年董卓作乱,挟献帝西迁长安,把洛阳城内东观、兰台、石室等处所藏缣帛图书抢出,“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滕囊”,(27)“所收而西,犹七十余载”,(28)可见汉代朝廷收藏的帛书十分丰富。1973—1974年底,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大批西汉初年帛书,包括《老子》甲、乙本、《战国纵横家书》、《周易》、《春秋事语》、《经法》、《十大经》、《称》、《道原》等二十多种书籍、文章,还有三幅古地图,(29)更使得这个问题明朗化。魏晋以来,纸虽已普及,但缣帛仍用为书写材料。用纸不及用帛高贵、郑重,所谓“素贵纸贱”,是东汉以来就有的风尚。《北堂书抄》卷一○四引崔瑗《与葛元甫书》就说:“今遗送《许子》十卷,贫不及素,但以纸耳”;裴松之《三国志注》引胡冲《吴历》也说:“帝(魏文帝)以素书所著《典论》及诗赋饷孙权,又以纸写一通与张昭。”西晋的荀勗著《中经新簿》,著录图书二万九千九百四十四卷,“盛以缥囊,书用缃素”。(30)直到唐代,仍有人用缣帛写书。雕版印刷发明以后,丝织品不再用作书籍材料,但封建皇帝的诏书、圣谕及画家作画,也还常用缣帛。直到今天,绢帛仍然用于绘画。总起来说,春秋以来开始用缣帛写书、绘画,西汉时期普遍使用,魏晋以后仍然有人使用。但由于丝织品价格昂贵,不能像竹木及纸那样广泛普及,所以帛书始终未有一个独立使用阶段。它的前期伴随着竹木简册的盛行而兴起,后期则伴随着纸书的兴起而衰落,从公元前四、五世纪到公元后三、四世纪,大约有近千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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