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强奸者愿娶被强奸者为妻……
为了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遏止犯罪,伊拉克临时司法部公布了新的法令,规定对于目前风行的种种非道德的罪行判处15年以上徒刑,对绑架和强奸等则判处终身监禁。新法令还特别指出,对于因抢劫和破坏公共财物而被拘禁的人,不得保释,也不能以任何借口减轻处罚。引人关注的是,新法令含有一个很奇怪的内容,那就是规定如果强奸犯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同意迎娶被强奸的妇女的话,他就可以免于被起诉和免受惩罚。据说这样规定的原因,一是强奸案太多管不过来,二是为了保证被强奸妇女能够嫁出去并过正常的家庭生活。
与此几乎同时被公布的,还有一个伊拉克临时管理委员会通过的草案,决定以后结婚、离婚等民事事务及纠纷不再由普通的政府机构或法庭办理,而是像几十年前那样,重新交由有关宗教机构处理和裁决。消息公布后伊拉克人民意大哗,很多人指责这是对历史的倒退,对保障妇女的权益尤为不利。我问办公室的当地雇员对这件事怎么看,他们说,这就是伊拉克战后各派势力争斗、美国拉拢利用宗教势力稳定局势的结果:为了体现临时管理委员会的合法性,美国人在临管会安置了不少有影响的宗教人物,结果宗教势力对政治的干预和影响便大大强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