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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

作者:熊逸 当前章节:15469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20:41

(一)“三传”小史——小学《论语》与大学《春秋》——“春秋三传”和“春秋四传”——公羊学和榖梁学在皇家擂台上的正式比武——作为实用政治学的儒学

我们已经大略看过了儒学于汉、唐两代在政治运作中的实用意义,看来儒家典籍既可以在审案的时候被援引为法律判例,更可以在国家大政上发挥纲领性的指导作用。嗯,儒学并不像现在很多人以为的那样是什么讲做人、讲伦理的哎——不是的,儒学的核心是在政治,而且,儒家的政治思想核心并不是像很多现代人认为的那样主要体现在《论语》当中,而是体现在《春秋》里的。

钱穆曾经很清晰地梳理过这个脉络:“隋唐以前人尊孔子,《春秋》尤重于《论语》。两汉《春秋》列博士,而《春秋》又几乎是五经之冠冕。《论语》则与《尔雅》、《孝经》并列,不专设博士。以近代语说之,《论语》在当时,仅是一种中小学教科书,而《春秋》则是大学特定的讲座 ……此下魏晋南北朝以迄于隋唐,《春秋》列于经,仍非《论语》所能比。”后来直到宋朝,《论语》才和《春秋》平起平坐了,二程和朱熹则抬高《论语》超过了《春秋》,到清代乾嘉以后,《春秋》又超过了《论语》,“只有最近几十年,一般人意见,似乎较接近两宋之程、朱,因此研究孔子,都重《论语》,而忽略了《春秋》。”

要说这“最近几十年”,《春秋》也发出过不小的声音——晚清时代公羊学独胜,维新派拿它讲变法,革命家拿它讲“华夷之辨”和“易姓革命”,即如一向给人以埋头训诂之印象的杨树达前辈也在1943年出版的《春秋大义述》的自序当中倡明“意欲令诸生严夷夏之防,切复仇之志,明义利之辨,知治己之方”。他所指明的这几条“春秋大义”在当时是实有所指的。而如果以我们现在为坐标,这“最近几十年”的特色则更是明显——要知道,“《春秋》学”比“《论语》学”可复杂和深奥多了,所以,偌大文化断层边缘上的人们借助于《论语》来给断层搭桥显然要比借助于《春秋》容易得多。不过悲观地说,现在再怎么熟读《论语》和《春秋》,乃至其他种种儒家经典,都不会恢复当年的风光了——看看人家汉朝,儒者之学居然切切实实地施展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当中,影响着内政与外交,掌握着生杀大权,真是威风八面啊。

汉代的儒家政治传统是从汉武帝时代开始的。

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首倡之人是董仲舒。董仲舒治学非常刻苦,“目不窥园”这个成语就是从他这儿来的。董仲舒是当时治公羊学首屈一指的专家——所谓“治公羊学的专家”,也就是研究《公羊传》的专家。在当时,因为《春秋经》号称是孔子所修,所以地位崇高,据说孔子他老人家还曾亲口说过:“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 ,更显得《春秋经》意义之无比重大。而如果说《春秋经》是一部权威教材,那么,为《春秋经》编写教辅的人也不在少数。在这里,《春秋》作为教材被称为“经”,那些教辅则被称为“传”。这个“传”,一说是“转”的意思,当“转授”解;一说原本是取“传授”的意思,表示的是后学“传授”圣人整理出来的“经”——按照后一种意思,“传”本来很可能是读作“chuan-2”的, 名人的“传记”也本该读作“chuan-2记”的,可你要真这么读,别人就该笑话了,正如佛教的《大藏经》的“藏”原本该读作“cang-2”,唐三藏的“藏”也该读“cang-2”一样,本来取的都是“收藏”的意思。

还是从俗好了。我们一直都说“《春秋》三传”,就是《春秋经》加上《左传》、《公羊传》、《榖梁传》,是谓“一经三传”。《春秋经》据说是孔子根据鲁国国史亲手编订的,其意义正如孟子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可孔子一直都是“述而不作”的,只搞古籍整理,却从来不去原创,所以,《春秋经》作为他老人家惟一的一部“作品”,地位自然无比尊崇——比如清代桐城派名人方苞在《春秋直解》的自序中说:“夫他书犹孔子所删述,而是经则手定也”,这是两千年来很主流的一种观点。但此事是否可靠,后人聚讼纷纭,我这里就不细表了。

《公羊传》和《榖梁传》据说原本都是孔子的学生子夏得自孔子《春秋》亲传,又传授给公羊高和榖梁赤,而后分别一代代口传心授,到汉初才形成文字,就是《公羊传》和《榖梁传》——这里边有没有猫腻,专家们也是一大堆意见,但我们先不去理会,就当这说法是真的好了。不过,即便承认此说为真,可这么长篇大论的东西被几代人口头传承下来是否已经多多少少走了样,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至于《左传》,号称左丘明所著,而这位左丘明据说还和孔子同时,甚至两人还有过交往,所以他对孔子时的史料知之甚详,对孔子作《春秋》的意图也领会得最深。至于这些说法是否属实,古往今来的专家们作过数不清的考证——这在任何一本思想史著作或者“一经三传”注释本的前言里都能了解到,况且这也不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所以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这“一经三传”,其实原本该说“《春秋》五传”的,那另外两传是《邹氏传》和《夹氏传》 ,可惜都失传了。不过,韩愈有诗“《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很让后人纳闷了一番:难道他那时候还能凑齐“《春秋》五传”吗?

后来,继续为《春秋经》作传的大有其人 ,但名声能和“《春秋》三传”媲美的却只有一部,这就是南宋大儒胡安国写的《春秋传》(也可以称之为《胡氏传》或《康侯传》,胡安国字康侯),这部《春秋胡氏传》在元、明两代影响很大,甚至和那“三传”一同被列为“《春秋》四传”。 更有甚者,胡安国这部书还曾被官方独尊,俨然踞于“三传”之上,甚或高踞于《春秋经》之上。 当然,学术的荣辱升废无不是和政治有关的,胡安国这部书重点就在“尊王攘夷”和“复仇大义”上边,正是南宋偏安背景之下的应时激愤之语,乃至清人尤侗批评说:胡安国一门心思扑在复仇上,曲解经文来附会己意,他这部《春秋胡氏传》完全可以说是一本新书,和原本的《春秋经》没有一点儿关系。

明代姜宝为徐浦《春秋四传私考》作序,把这“四传”的关系作过一个有趣的比喻:《春秋》就像老天,《左传》负责“照临、沾濡、焦杀、摧击之用”,《公羊传》和《榖梁传》就是日月、雨露、霜雪、雷霆,《胡氏传》则把大家伙儿的工作给统一调理起来,以成就一个大丰收的年景。

及至清初,有儒臣奏请废除科举考试中的脱经题,据毛奇龄说:“于是三百年来专取《胡传》阅卷之陋习为之稍轻”, 这也可见胡安国的《春秋传》曾经专擅科场三百年之久!不过,胡安国的这部《春秋传》现在知道的人恐怕不多了,不论它再怎么出色,也确实没能一劳永逸地附列于“三传”之下,就好像赵云的加入始终没成为“桃园四结义”一样。

清朝贬斥《春秋胡氏传》也是顺理成章的,那个恐怖的年头哪里还能再谈什么“尊王攘夷”呢,这正是统治者最大的忌讳呀。于是,“四传”又变回了“三传”。

在这“三传”当中,现在大家都比较清楚《左传》是怎么回事,不大熟悉《公羊传》和《榖梁传》,其实在最初的汉朝时候情况恰恰相反,大家不大重视《左传》,觉得《左传》虽然内容非常丰富,文学性也很强,但说到底无非就是一本史书,仅仅记载历史而已,而《公羊传》和《榖梁传》可大为不同,这两部书是着重阐发孔圣人《春秋经》里边的“微言大义”的,所以应该归入意识形态领域,归入政治哲学类。——如果你是位现代社会的图书馆管理员,会把“《春秋》三传”分到一类,比如,既可以分在“中国古典哲学”类,也可以分在“中国历史”类,但你如果是位汉朝的图书馆管理员,就应该把这四部书分开来放:《春秋经》和《公羊传》、《榖梁传》要归入“马恩列斯毛”,《左传》要单独归入“历史”类。当然,我说的这只是总体情况,在细节上还是有一些变化的。

“公羊学”是最早成为官学的,兴于董仲舒,立于汉武帝。汉武帝的时代,正是汉代官学“破旧立新”的时代,哪家学术如果被立为官学,日后就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于是,正如权力是专制政治这个“市场”上的稀缺资源一样,学术地位也变成了官学“市场”上的稀缺资源,以后会发生什么也就可想而知了。

学术地位是稀缺的,是稀缺就要有竞争,汉武帝还算公平,给大家设了一个擂台,让各大学派的掌门人公开过招,汉武帝亲自来当裁判。——这个裁判意义重大,开了风气之先,要知道,后世著名的石渠阁擂台和白虎观擂台也都是由皇帝来为学术争议作最高裁判的。但很多人都会马上想到一个问题:难道皇帝的学术水平还能高过在擂台上过招的那些学术专家吗,这些人可都是全国范围内最顶尖的高手哎!

但这时候高手不高手的看来并不重要,权力永远要凌驾于学术之上:一方面来说,皇帝的身份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最伟大的统治者,同时还是最伟大的导师和最高大祭司;另一方面,只有符合权力要求的学术才能在擂台获胜——反过来说,学术为了获胜,除了碰巧之外,就必须改造自己以迎合权力的需要。

一旦某种学术被立了官学、设了博士,荣华富贵也就随之而来了。当然了,专家学者们都是些饱读诗书的高尚人士,想来在打擂的时候是不会有这种庸俗念头的。现在,《易》学、《尚书》学等等我们暂且不谈,就单说这个“公羊学”。——事情是这样的:《春秋》学要立博士,《公羊传》和《榖梁传》都是解释《春秋经》的,见解有同有异,那时候人们的脑瓜还不够开通,觉得这两者只能立一家,于是,公羊派第一高手董仲舒和榖梁派第一高手瑕丘江公登上擂台,比武过招。

这位榖梁派的瑕丘江公,单听名字就知道是个高手,但可惜的是,他老人家肚子里存货虽多,却笨嘴拙舌,辩不过董仲舒。这就好比请陈寅恪上“百家讲坛”和易中天“争鸣”,陈老前辈恐怕输面居多。再加上当时的丞相公孙弘本身就是位公羊学专家,哪能让榖梁派讨了好去。结果瑕丘江公败北而归,汉武帝尊崇公羊学,安排太子学习《公羊传》,公羊学从此大兴。

公羊学之兴,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孙弘,他这位公羊专家以草民百姓的身份却不但当了丞相,还封了侯,这对天下读书人的刺激实在太大了,于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

但是,斗争并没有就此结束,太子虽然听了皇帝爸爸的话,开始学习公羊学,可学完之后却悄悄喜欢起《榖梁传》来了,于是找了位老师来辅导学业,而这位老师正是当年擂台败北的那位瑕丘江公。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人们很容易推测出来:汉武帝早晚是要驾崩的,等太子即位之后,公羊学必定失宠,榖梁学则要卷土重来。

这确实是一个合理的推测,但是,中途却出事了——出的是件大事,这就是武帝朝极为著名的那场“巫蛊之祸”,太子被迫逃亡,而太子的亲娘、老婆、儿女,在这场动乱中全部死光。

太子的亲娘就是著名卫子夫,所以,这位不幸的太子通常被人称为卫太子,前文提到隽不疑本着“春秋大义”毅然抓获一个在宫门外自称卫太子的人,起因就在这里。

卫太子事件是一起轰动朝野的冤案,而卫太子不幸中的大幸是,他有一个襁褓之中的孙子被人偷偷救了下来,抚养在民间,后来又阴差阳错地做了皇帝,是为汉宣帝。汉宣帝自幼在民间就听说祖父当年爱读《榖梁传》,于是自己也勤于诵习,待到即位之后,便以皇帝之尊公开贬斥公羊学、尊崇榖梁学,这其中所蕴涵的恐怕并非什么政治考虑,而是对祖父的怀念和对曾祖父的报复吧?这段史事,是《汉书》当中极为感人的一幕。

自此之后,《公羊传》和《榖梁传》各有浮沉命运,暂不细表,而“三传”中的《左传》却终西汉之世始终未被列入官学,后来在新莽之际受到官方大学者刘歆的推崇,其后又在刘秀时代昙花一现,及至魏晋以后才渐重于世,至于真正升格为“经”而与《公羊传》、《榖梁传》并列(甚至超过公、榖)则要晚到唐代。这段历史,伴随着长达两千年的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之争,脉络过于复杂,还是留到以后再说吧。

《公羊传》和《榖梁传》早为官学,地位崇高。既然是官学,就有相应的官办研究院,院里也有专业的研究员,但我们千万不能把它们和现代的大学作类比——如果要作个类比的话,大体可以说:汉朝的官办研究院相当于现代的党校,院里的博士相当于现代的党校老师。——即便不谈笼统的儒学,单就《春秋》学而言,通经致用之风历数朝而不衰,比如牟润孙讲宋代经学,说:“宋人之治经学,谈义理者则言《易》;谈政治者则说春秋大义。” 所以说,当年的儒学(或仅仅是春秋学)绝对不是像后来那样仅仅成为象牙塔里的皓首穷经,搞得个“人谁载酒问奇字,我欲携经坐古龕”那般的冷板凳,相反倒是热火得很,经义学问被广泛应用在现实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尤其是公羊学,更要坐到实用政治学的第一把交椅。但这实在是件太有趣的事情,傅斯年所谓:“就释经而论,乃是望文生义,无孔不凿;就作用而论,乃是一部甚超越的政治哲学,支配汉世儒家思想无过此学者。” ——如果说得难听一些,傅斯年的意思可以被这样理解:一部胡说八道的经典和一门穿凿附会的学问竟然天长地久地被尊奉为官方政治学的圭臬,并且当真在指导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无论如何,这一“通经致用”的确就是中国历史上主流的学术风气,好听点儿说,为学是要“有补于世”,当然,文字狱的时代又另当别论。这个“致用”,或者“有补于世”,大多和数理化没有关系,着眼点主要全在政治上面。当年傅斯年议论这个问题,说了另一段很不中听的话:“中国学人,好谈致用,其结果乃至一无所用。学术之用,非必施于有政,然后谓之用……” 这话如果倒推,正说明了前人学术之用,是“必施于有政”的。

(二)作为官方政治学的“春秋大义”——《唐太宗文集》——《春秋决狱》——《诗经》和《春秋》的联合断案——对孟子的一次问难

儒学之“施于有政”,著名的概念很多,以现代人的熟悉程度来论,恐怕排第一位的就是“以德治国”了——这也正是“《春秋》学”的一个提纲挈领的要义。但要细论起来,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

我们一般人都知道儒家和法家势同水火,好像儒家就是讲以德治国,靠领导人高标人格的感化作用来扭转社会的道德风气,而法家就是讲以法制国,是胡萝卜加大棒式的照章办事,不讲道德人情。其实,就像前边例子里讲的,儒家并不反对依法制国,但要以德治为主,以法制为辅,而“德”的内容千千万万,要从经义之中细心发掘,在现实之中灵活运用,这就是典籍的经世致用之功。

“以德治国”在历代帝王之中往往被列为头等纲要,古人讲立德、立功、立言,在帝王而言,立德无疑是首当其冲的事情——无论他是明君还是昏君,无论他是“德主刑辅”还是相反,这个“德”总是要立的。《贞观政要?文史》记载唐太宗的一则故事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贞观十一年,著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竟不许。

这段是说:贞观十一年,一位叫邓隆的官员奏请把唐太宗的文章汇编成集。

想唐太宗一代英明领袖,自有无数的远见卓识,而且他还很有文采,至少我个人感觉他的文章并不比“唐宋八大家”要差,所以,编一部《唐太宗文集》怎么想都是一件好事。况且邓隆这个提议,就算满朝文武当中有些人不以为然,可谁又敢提反对意见呢?

出人意料的是,还真就有人提了反对意见,这个人就是唐太宗自己,他说:“我那些重要讲话什么的,如果真的很重要,如果其中真有一些有益于人的内容,史官自该记录在案,也自然足以传之不朽;如果有些内容纯属不循古训、乌七八糟,就算辞藻再怎么漂亮,一旦流传下去也只会惹后人笑话。看看梁武帝父子和陈后主、隋炀帝,他们都有文集行世,可他们的所作所为实在让人不敢恭维,哪一个不是没折腾多久就把宗庙社稷给折腾完蛋了?所以说啊,当皇帝的要靠什么,靠的是德行,重中之重的就是德行,区区文章又算得了什么呢?”

唐太宗这番话,儒家可以说他深得儒家圣王“行不言之教”之理,道家也可以说他深得道家“无为”之法,法家也可以说他深得法家“不以术示人”之术,反正谁家都不提倡领导人多发议论。——要知道,这个立场很容易被人认为是道家的,其实儒家的“无为”思想并不弱于道家。比如在《论语》里,孔子有一次发感慨说自己不想再说话了,弟子们很是纳闷儿,问老师:“您要是不说话了,我们的学费不是白交了么?”孔子回答:“老天不是也不说话么,四季照样轮回,万物照样生长。” 这问题后来苏轼说得明白:“我读《史记?孔子世家》,发现孔圣人说话很是循规蹈矩,言必称先王,而再看他那几个著名的学生,子路的勇武、子贡的口才、冉有的智慧,在当时天下都堪称数一数二,可孔子却不大喜欢他们,唯独喜欢那个三脚踢不出一个屁的颜回,嗯,这是有深意的啊。”——这“深意”是什么呢?苏轼归结说:“孔子的‘道’是‘平易正直’的,他这是预料到后世一定会有窃取他的学说而做不义之事的坏家伙。如果自己说话又是高深莫测又是长篇大论,这是很容易让后世的野心家钻空子的。孔子这番良苦用心值得我们好好体会啊,想想我们自己吧,如果为文立论过于注重文辞,那就与圣人的主张背道而驰了啊。” ——苏轼这话的确发人深省,不过话说回来,苏轼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恐怕是最没有发言权的。^_^

如果我们不因人废言的话,苏轼的这层体会正可以解释《贞观政要》的这则轶闻:唐太宗此刻表现出来的似乎正是“平易正直”的一面,如果当真浩浩荡荡地搞一部文集出来,岂不是会让苏轼那样的知识分子们偷偷笑话么?唐太宗把话说得坦白,还真不是假谦虚,就这样,邓隆的马屁提案竟然未获批准,贞观年间的考研大军这才算松了一口气。

以儒家的眼光来看,唐太宗这番表态可以说是“以德治国”的一种体现,而有趣的是,欧阳修他们在修《新唐书》的时候还真就没有收录什么皇帝的诏令,把“本纪”部分搞得很是简洁,后来章学诚还为这事挑了一回大指,夸欧阳修他们深得《春秋》的笔削精髓,比司马迁和班固做得都好。看来,领袖治国在德而不在文,这倒真是很多人的共识。可是,儒家翻来覆去念叨这个“德”字,而这个“德”到底包含哪些内容,这其实是相当含混的。举个例子来说,司马光曾经在给皇帝的上疏里具体谈过这个问题,说君主之“德”包含三类内容,它们分别是:仁、明、武。

“仁”,近似于我们一般理解的“德”,强调一种教化型的政治作风;“明”意味着有明智的脑瓜,知道谁是好人、谁是坏蛋,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武”并不是穷兵黩武的意思,而是说君主要有良好的判断能力,当十个参谋官贡献了十条意见的时候知道该选哪一个。——谁都知道这道理不错,可这种说法却怎么看怎么都像格斗中的第一金科玉律:一定要打倒对手,一定不能被对手打倒。^_^

现在一些问题就比较明确了:难道儒家的“德”就仅仅是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吗?

——当然不是。

难道“德”就全是讲教育、讲感化吗?

——当然也不是。

具体看看董仲舒,这样一位官学泰斗,难道就只是在书斋里边闷着头搞教学和著述吗?

——当然更不是。

我们叙述的时间顺序是从后向前的,就从老董的晚年说起好了。

不,不该称呼“老董”,而该恭恭敬敬称他一声“董老”。话说董老辛辛苦苦一辈子,终于光荣离休了,可离休了也闲不下来,朝廷每有大事争议不下的时候,就派张汤到董宅找董老来讨主意。张汤其人我们前边已经见过,是汉代风光一时的大法官,而大法官频繁地去找大儒者讨主意,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了。

主意讨来讨去,少说也讨了好几百回了,就连叫化子讨饭都没有这么腻人的。董老给的主意虽然都是就事论事,可人们对这些意见回头再一捉摸,发觉其中句句都是金玉良言。于是,这些主意最后被汇集成书,一共收录了二百多条——但这可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儒家学问书,而是一部法典,题目叫做《春秋决狱》。顾名思义,书的内容是以“春秋大义”来裁断疑难案件的。

看,儒家大师贡献法律判例。而更有甚者的是,有人认为《春秋》一书根本就是孔夫子的法律专著,比如明代黄正宪《春秋翼附》,作者的大哥在序言里就这么说:“《春秋》,吾夫子刑书也。”

咱们想想,像钱钟书、陈寅恪这样的大学者,学术水平绝对不在董仲舒之下,但是让这两位去参与判案和制订法典,恐怕谁都会觉得荒诞吧?

那么,董仲舒又是怎么给大法官支招的呢?所谓《春秋决狱》,又是怎么以《春秋》的内容来作判案依据的呢?咱们来看一个例子:

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之。甲当何论?

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guo-3)蠃(luo-3)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

诏:不当坐。

这段文字可以让大家体会一下当时法律文书的行文风格。我们现代人学习传统文化,大多都是去读唐诗宋词、骈散名文,却对古代实用体裁的东西了解不多。而实际上,这种实用类的东西在当时可比诗词歌赋重要太多了。作为意识形态根基的学术典籍自然就更重要了,要知道,诗词歌赋多是抒发一些闲情逸致,至多也就是发发忧国忧民的感慨,在名利之途上有时也能赶上以诗取士的好日子,而儒家典籍却不一样:小可以安身立命,大可以安邦定国,这才是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好了,我们现在来好好看看《春秋决狱》的这一小段到底在说什么。

这一小段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问题,第二部分是董仲舒回答问题,这两部分是主干,最后第三部分是皇帝的简单批示。

问题问的是:现在有这么一个案子:某甲没儿子,在路边拣了个弃婴,收养下来,叫做某乙。某乙长大成人之后,有一回犯了罪,杀了人,回家之后就把犯罪经过如实告诉了养父某甲。某甲知道事情不妙,就把养子某乙窝藏起来。现在案情都清楚了,我们为难的是,不知道该把某甲定什么罪?

先别管董仲舒怎么回答,想一想,你觉得某甲应该定什么罪呢?

窝藏凶嫌,应该判个几年吧?

不过,这有什么难判的呢?很简单的案子而已啊?

——现在我们看这案子很简单,在当时可不简单,问题的症结就在某甲和某乙的“父子关系”上:如果只是简简单单的小尼姑包庇令狐冲,这还好办,可爸爸包庇儿子,这……再说了,他们到底算不算父子关系呢,他们只是养父和养子而已呀?

董仲舒的回答是:某乙虽然不是某甲的亲生儿子,但这种父子关系我们是应该肯定的。《诗经》说:“螟蛉有儿子,土蜂背起它。”《春秋》的道理是:父亲天经地义地要为儿子的过错作遮掩。所以,养父某甲应当藏匿养子某乙,这是没有错的,不应判罪。

皇帝下的诏书总结说:“那就没某甲什么事了。”

先说说文风。这种一问一答的风格是不是很眼熟啊?不就是《公羊传》的风格吗?看来,董老作为公羊学大师,搞起法律来也是公羊味儿十足啊。

——这个推论非常合情合理,惟一的问题是:它是错的。

那时候的法律文本流行这种风格,并不是学自《公羊传》或《榖梁传》。《公羊传》和《榖梁传》从战国以来一直都是口传心授,到汉朝才被正式书写成卷。而秦简《法律答问》却早已是这种腔调了。更有意思的是,法律文本好像应该援引相关法条才是,比如说《刑法》某某条怎么说,《民法》某某条怎么说,可董老援引的却是《诗经》怎么说,《春秋》怎么说,在我们现代人看起来可真不像是在搞法律。

《诗经》里的这句“螟蛉有儿子,土蜂背起它”(螟蛉有子,蜾(guo-3)蠃(luo-3)负之)传入了民间,我们听评书里常说的一个词,叫“螟蛉义子”,就是从这儿来的,很古雅吧?螟蛉是一种飞蛾,蜾蠃是一种土蜂,古人观察到土蜂把飞蛾的幼虫扛到自己家去,以为土蜂这是把飞蛾的幼虫收为养子,所以就有了“螟蛉有子,蜾蠃负之”这个说法。其实土蜂没那么好心肠,它之所以收养“义子”,是要拿它们来喂养自己的亲儿子。——这个血淋淋的真相我知道,现代昆虫学家也知道,可董老当年不知道。

至于《春秋》的那个“父亲为儿子的过错作遮掩”(父为子隐)的精神,大家可能也会觉得眼熟。——《论语》里有这样一个名段,说叶公对孔子说:“俺们那疙瘩有个耿直的人,他爸爸偷了人家的羊,他把他爸爸给揭发检举了,够耿直吧!”孔子心说:“要这么说,俺们那疙瘩耿直的人更多,别说儿子检举爸爸,就连老婆检举老公,亲兄弟、好朋友互相揭发,你打破了脑袋也想不出来的人伦怪事一应俱全。只有你叶公想不到的,没有俺们这疙瘩没发生过的。”可孔子嘴上却说:“我们那儿的直性子跟你们那儿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为父亲隐藏过错。”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又是儒家的一个重要精神,体现的是:先礼后法、礼比法大;先亲情后国法,亲情比国法大。

所以,就这个案子,董老的逻辑是:养子和养父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本着《诗经》精神,应该将之等同于实质的父子关系;下一步,按照《春秋》精神,父亲应该为儿子隐瞒过错,儿子应该为父亲隐藏过错。所以,养父藏匿犯了罪的养子,这是合乎《春秋》之义的,不当判罪。

董老的这个逻辑在儒家之中非常贴近孔子思想。其实这个问题孟子也曾经遇到过,但他就不是这个意见。——当时有人给孟子出难题,问他:“如果是舜当天子,皋陶当法官,而舜的爸爸犯了罪,这时候该怎么办?”

这是问难者精心设计的一个难题。要知道,舜是儒家最为推崇的少数几位大圣人之一,皋陶又是最著名的上古包青天,儒家又是最讲孝悌之道的。所以,皋陶会看着舜的面子给老人家网开一面吗?舜会利用权力影响司法公正吗?如果舜认同了皋陶的秉公执法,爸爸要是被判死刑了,那不是透着自己不孝吗?如果尽孝,用权力徇私,那舜还能成其为圣人吗?

——孟子的时代是百家争鸣的时代,知识分子们一个个绞尽了脑汁刁难别人,这个问题问得就实在刁钻透顶。想想看,如果你是孟子,你会怎么回答呢?

反正我是答不出来,因为无论怎么答,都会暴露出和儒家所提倡的精神相矛盾的地方,暴露出儒家思想并不是一套自洽的思想体系。——难啊,此题看来无解。

但是,孟子还真给解开了——要是没解开,这件事也就不会被编在《孟子》这本书里了——他老人家说:“舜会由着皋陶秉公执法,但是,他紧接着就会劫牢反狱,把爸爸背走,从此放弃天子的地位,高高兴兴地和爸爸在海边过着流窜生活。”

老孟有一套,这还真是个精彩答案,舜既没有徇私枉法,又没有违背孝道,皋陶也没有特意给舜开绿灯,尤其是最后那个流窜海滨的镜头,更加凸显出了舜的圣人风范。这个结局是如此的温情脉脉,足以打动所有善良女生的柔软的心——如果再能请到布拉克?皮特来扮演大舜的话。

但是,事情真的这么完满吗?

如果我们再追问孟子一些问题,他会怎么回答呢?比如说,我们可以问问他:“就算事情真按你说的那样发展了,那么,大舜劫牢反狱是不是违法了呢?大舜父子二人是不是成为逃犯了呢?皋陶要不要通缉大舜他们呢?就算大舜父子逃出了国,当国际警察堵在门口的时候,大舜会拒捕吗?就算皋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联络国际警察来通缉大舜,可如果大舜父子因为非法入境遭到外国政府的遣返,皋陶又会怎么办呢?……”

很遗憾,这些问题已经没机会问到孟子了,否则的话,还真不知道他会怎么回答。

那么,如果是董仲舒,他又会怎么回答呢?“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就足以回答上面那些问题吗?孟子曾经遇到过太多的问难,董仲舒呢?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春秋繁露》——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皇恩浩荡与感恩图报——爱国的逻辑试题——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盐铁论》

1

当初有刁难孟子的,这时候也有刁难董仲舒的。这一刁难,刁难出了董老一个非常重要的“《春秋》决狱”的思想纲领。——前文讲过,《春秋决狱》里的判例既解决了当时的具体问题,又具结成文来供后人作同类案件的参考依据,马上我们要遇到的就不再是判例,而是董氏判案的核心法理原则了。

刁难的人出场了。这厮问道:“你老董不是《春秋》专家么,我问问你,《春秋》上说大夫不能擅自行事,可又说大夫在国外的时候,如果有对本国有利的事可以自行决定。同样还是《春秋》,又有一处说,大夫奉国君之命外出作战,进退可由自己决定;又说大夫在国外出公差的时候如果听到父母的死讯,切不可急急忙忙立时回国。老董哎,我不挑《春秋》以外的东西来问难,就拿《春秋》本身来看,一本书说话前后矛盾,这是什么道理啊?”

每一部经典都是要经受千锤百炼的,很多人都知道西方的《圣经》在一千多年来无数神学家的手里已经被打磨得几乎天衣无缝了,其实咱们中国的这些经典也有过不少类似的遭遇。

董仲舒对这个刁钻问题的回答是:“这几句话你从书里挑出来单摆浮搁看着确实是自相矛盾的,可你要是把它们再放回书里,上下文一联系,你就会明白每句话其实都是对的,只不过在说的时候是针对不同的情况罢了。所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董仲舒不厌其烦,诲人不倦,说着说着就说到判案子了:“我们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事情看似一样,实质却完全不同,就判案来说……”董仲舒下面这一段话是一段名言,影响极其深远,单是一个汉朝就有多少人的身家性命全都被捏在董仲舒这句话里:

《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

翻译过来就是:《春秋》断案的原则,一定要根据事实推究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动机。对那些动机邪恶的家伙,哪怕他犯罪未遂,也得好好治他的罪;对首恶分子要严加量刑;而对那些出于善意而犯下罪行的人,量刑一定从轻。

这段话,就是赫赫有名的“《春秋》原心定罪”原则——回忆一下前边讲过的唐朝康买得杀人案中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嗯,董仲舒现在这段话就是后来孙革判案的法律依据。

如果单说“原心定罪”,现代人也很容易理解,比如同样是杀人,就分蓄意谋杀、过失杀人、正当防卫等等,但在“原心定罪”之前加上《春秋》这个帽子,意义就不大一样了,就被拴上了《春秋》的道德准绳,更强调动机在“春秋大义”范围里的善与恶了。

这种思想不单在汉代,在整个中国历史上都得到过广泛的认同。比如《聊斋志异》里有个很著名的故事叫《考城隍》,说有位宋先生灵魂出窍,到了阴曹地府参加公务员考试,结果考上了城隍。宋先生没走关系没行贿,之所以考上了全凭真本事,或者说,全凭他写出了一句掷地有声的好句子:“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这十六个字看上去合情合理,但操作起来却大有难度:城隍也许有法力,能看透犯罪嫌疑人当时是怎么想的,可活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那么,活人判案,也就只能从事情的来龙去脉去推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了,这也就是董仲舒说的“必本其事而原其志”。

董仲舒为此举了四个例子:

是故逄(pang-2)丑父当斮(zhuo-2),而辕涛涂不宜执,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此四者,罪同异论,其本殊也。俱欺三军,或死或不死;俱弒君,或诛或不诛。(《春秋繁露?精华》)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逄丑父该杀,辕涛涂不该抓,鲁季子追捕庆父,吴季子宽恕阖庐,这四个人罪行相同而论罪不同,因为他们当时“犯罪”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所以,同样是欺骗军队,却既有该杀的,也有不该杀的;同样是弑君,也还是既有该杀的,又有不该杀的。

——插一句话:我为什么觉得读历史应当经史并重呢?因为各部经书几乎都是古代知识分子的必读书,经书的内容和古人的思想、行为是水乳交融的,所以,如果我们也能把经书读熟,再读历史就会有一种高屋建瓴、顺流而下的感觉了。即便从小处来说,古人说话、写作的遣词造句到处有有经书的影子,如果我们不熟悉经书的话,读史、哪怕是读话本小说, 都会遇到不少障碍。就看董仲舒上边说的这两句话,如果是他同时代的知识分子,马上就能明白他的意思,可我们如果不熟悉《公羊传》或《左传》的话,这时候就只能干瞪眼了。

现在,为了不再干瞪眼,我们只好去查查董老这番话的背景资料了。

先说说“逄丑父该杀”。熟悉《古文观止》的朋友应该记得在“周文”里边收录了一篇选自《左传》的文章,题为《齐国佐不辱命》,是写齐、晋“鞌(an-1)之战”之后的一次外交活动,而现在要讲的这个“逄丑父该杀”就发生在“鞌之战”当中。《左传》的记载是:齐国和晋国在鞌这个地方决战,齐顷公的战车落了单,眼看要落入敌手,而车上还有一位逄丑父,他急中生智,冒充了齐顷公。于是,假齐顷公作了晋国军队的俘虏,真齐顷公就趁机逃之夭夭了。晋国主帅发现到手的却是个假冒伪劣产品,气不打一处来,但最后还是说:“放了这家伙吧,以此来勉励那些认真侍奉国君的人!”

故事完了吗?

完了。

可是,董仲舒不是说“逄丑父该杀”吗?怎么却把他放了呀?

答案是:董仲舒是公羊学大师,他自然是取《公羊传》而不是《左传》的说法。《公羊传》对这件事情的记载又和《左传》发生了矛盾:虽然对故事的前半部分两家说的没什么区别,可当晋军发现逄丑父假冒齐顷公之后,《公羊传》的说法却是:主帅问大家说:“欺骗三军的人该怎么处置?”大家说:“该杀!”主帅点点头:“那就把这小子杀了吧。”

那,到底是杀了还是没杀呀?要不,就让《榖梁传》来评评理吧。

但可恨的是,《榖梁传》根本就没提逄丑父这回事。——这样吧,我们既然在讲董仲舒,就以《公羊传》为准好了。《公羊传》说:“逄丑父该杀。”

我们只要稍微一想,就会发现《公羊传》这个逻辑很奇怪,不合情理:一个甘愿献出生命而忠心护主的人怎么会“该杀”呢?不但不该杀,还应该大力表彰才是啊!翻翻书,古往今来,这种例子可不算少;听听评书(这是最能代表民间的道德判断的),就说那个流传最广的杨家将“金沙滩”的故事吧,杨大郎替皇上死了,杨二郎替八千岁死了,多感人啊,这可是满门忠烈啊!

《太平御览》有一篇《忠勇》,搜罗了历史上为臣子者既忠且勇的例子予以表彰,其中就有这位逄丑父; 《册府元龟》记载马衍的一段慷慨陈辞,也拿逄丑父当作难能可贵的正面典型; 《氏族大全》载逄姓的第一位名人就是逄丑父,给了个小标题叫“代君任患”, 看来都是褒奖的态度呀。

咦,这就奇怪了,《公羊传》为什么要说“逄丑父该杀”呢?

——注意,主语已经被偷换了:《公羊传》只是在叙述晋军对如何处置逄丑父的讨论过程,是晋军得出结论说“该杀”,《公羊传》在这里只是客观叙述这个事件而已,并没有从自己的角度评论说“逄丑父该杀”,再看看《公羊传》的上下文,也没有什么更进一步的分析论述了。

这意味着什么呢?

也许意味着:说“逄丑父该杀”并不是《公羊传》的意思,而是董仲舒自己的意思。

那么,董仲舒又为什么认为“逄丑父该杀”呢?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竹林》里详细讨论了这个逄丑父问题,简要来说,他认为逄丑父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他虽然救了齐顷公,却使齐顷公成了丢人现眼的逃兵,这就叫“陷国君于不义”,这让人家一国之君今后还怎么抬头做人?《春秋》认为:最高的尊贵不能加之于大羞大辱之上,对于失去君位而又回国复了位的国君尚且不以国君相称,更何况作了逃兵的国君呢!

——哦,原来道理是这么说的。是不是有人觉得董仲舒这也太苛求了呢?

是呀,我也很想问问董仲舒:“你说逄丑父这么做不对,那你说他当时应该怎么做才是对的?难道把齐顷公献出去不成?”

董仲舒的回答是:“献出去倒不至于,但逄丑父如果深明大义,在那个危难关头就应该对齐顷公这么说:‘你自己作了孽,惹怒了好几国诸侯,失礼失大了!如今你受了如此大辱,怎么还不去死啊!你这不是不知羞耻么!我请求跟你一块儿去死,也免得玷污了宗庙社稷。’——所以说:君子丢人现眼卑鄙地苟活,不如伟大光荣正确地去死。(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

算董仲舒够狠!逄丑父以苟且之道欺骗了晋国三军,置自家国君于大辱之地,虽然忠心护主,却不合于大义,于是被董仲舒虚拟地判处了死刑。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个故事里似乎另有一些耐人寻味的东西:国君好像也是会犯错误的,也是可以被臣子指责的,也是要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负责任的——这倒更符合封建时代君臣关系的特色,等进入专制时代可就不再是这个样子了。

2

再说说那个“辕涛涂不该抓”,此事见于《春秋?僖(xi-1)公四年》。

这里再解释一下:所谓“僖公四年”,因为《春秋经》是鲁国的编年体史书,所以是依鲁国纪年的,这里的“僖公”就是鲁僖公,“僖公四年”就是鲁僖公在位的第四年。《春秋经》对这一年的全部记载是: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夏,许男新臣卒。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齐人执陈辕涛涂。秋,及江人、黄人伐陈。八月,公至自伐楚。葬许穆公。冬十有二月,公孙兹帅师会齐人、宋人、卫人、郑人、许人、曹人侵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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