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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4

作者:熊逸 当前章节:15595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20:41

沃拉斯所谓的“理性”也就是我在上文所谓的“理智”,如果没有一种完善的程序来作制约,那么,人类在天性上的弱点是很容易造成事情的失控的,或者说,是很容易被政治高手利用的。

我们还会发现,理智的叙述往往是政治语言中最为忌讳的东西。我们来拿日常生活的语言举例子好了:一个女人声泪俱下地说:“男人都不是好东西!”——这话显然是不理智的、不正确的,却有着足够的情感震撼力,立刻便能够得到其他女性的呼应。可如果这女人说的是:“有一些男人不是好东西。”——这话千真万确、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显然不会得到任何共鸣。如果更进一步,这女人说的是:“要解答‘男人到底是不是好东西’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确定一下讨论的范畴,然后,还需要给‘好东西’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它到底属于‘实证表述’(positive statements),还是属于‘规范表述’(normative statements),然后……”我就不说“然后”了,听众早都跑光了。

勒庞研究大众心理,作过一句相当悲观的结论:“说理与论证战胜不了一些词语和套话。”这种现象尤其在群体的背景之下更显得异乎寻常——这些词语和套话“是和群体一起隆重上市的。只要一听到它们,人人都会肃然起敬,俯首而立。许多人把它们当做自然的力量,甚至是超自然的力量。它们在人们心中唤起宏伟壮丽的幻象,也正是它们的含糊不清,使它们有了神秘的力量。它们是藏在圣坛背后的神灵,信众只能诚惶诚恐地来到它们面前。” 我们真应该万分小心:分析一个独立的个人和分析处于群体背景下的这同一个人需要分别戴上不同的眼镜才好——前辈社会学家们常有犯这个错误的,他们认为只要把个人行为解释清楚了就可以把这些解释推广到群体当中去,当然,麻烦还不止这些。

心理学家米尔格莱姆以若干经典实验告诉我们:权威的影响和群众的影响是如何使一个当之无愧的理性人丧失了他原本的理性的——米尔格莱姆的实验试图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文明程度如此之高的德国会举国疯狂地在纳粹的旗帜下展开暴行,而那些暴行的实施者们并不比我们一般人更缺乏理智,甚至比我们多数人的文化素养还要高上不少。

理性人的理性并不总是那么可靠的,其实我们身边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我一直觉得传销组织是非常值得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们去深入研究的,因为这样的组织简直就是极权政治的缩影,把一个传销组织作为个案来剖析清楚,或许有助于我们了解很多很多其他的事情。

好啦,我们再接着往下来想:如此针对人性特点的政治技巧(传销技巧)在一个比较成熟的民主体制里一般并不会产生太过强烈的危害,因为不同的声音总会互相抵消一些,正所谓十个魔鬼的互相制衡胜过一个圣人的乾纲独断,可如果换到古代的专制社会,普天之下只有一种声音,并且这种声音还非常富于这类“既要许之以利,又要动之以情,但绝对不可诉之以理智”的政治技巧的时候,还能够保持清醒的人恐怕就真是凤毛麟角了。

了解了这些之后,再来考虑那个“谁来原心”的问题,就有点儿不寒而栗的感觉了。人的理智和判断在多大程度上是可靠的,这是一个大可怀疑的问题,那么,如果这是人性的天生缺陷(或者说是特点)的话,那么,能否克服呢,又该怎样克服呢?是依靠个人修养的提高呢,还是依靠某种制度来作弥补,又或者这两者需要结合起来?

“谁来原心”,“如何原心”,这在近现代社会尚且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更何况在权大于法的时代呢。那些时代里,任何原则性的观点都可以被随意解释,并且解释得合情合理。——在董仲舒那个许世子判例的一千多年以后,明孝宗突然死了,大臣弹劾御医误用御药,把御医一干人等抓了下狱。当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对这件案子所参照的就是许世子判例:“侍奉君父如果有了闪失,误伤等同于故意,对这些御医适用《春秋》许世子判例,绝对不能轻饶!”——咦,很奇怪呀,怎么和董仲舒的判法截然相反呢?

看来“《春秋》决狱”也不是个很有谱的事情。我们再来看看清朝发生在旗人家庭中的一起眼熟的谋杀案:这是一个三口之家——爸爸、后妈和儿子,后妈和邻居某男私通,爸爸气愤难平,对儿子说:“好孩子,去,把你妈和那谁谁给杀了!”儿子还真听话,夜入邻宅,杀了后妈和邻居某男,随后从从容容投案自首。

这案子该怎么判?

从前文的《春秋》判例来看,儿子应该是情有可原的,可当时这位法官看来没受过什么“《春秋》决狱”的训练,居然把儿子判了极刑,估计出发点是从儿子杀妈大逆不道这儿来的。就在这个紧要关头,还好有个明白人出来说话,引的是《春秋?庄公元年》之事,论证出妈妈如果做了对不起爸爸的事,儿子是可以不认这个妈的,这是符合“礼”的,所以,就当下这个案子来讲,儿子只不过是遵从父亲之命而杀死了父亲的仇人而已,判这样一个好孩子以极刑岂不有违“春秋大义”?

两种意见争议不下,奏请皇上裁决,结果“诏特从末减”,也算是个不错的结局吧。

同一类的案情可以用不同的《春秋》大义来判,同一则《春秋》故事也可以解释出不同的微言大义,这可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经常发生的。单说许世子这个判例,历代的经学家们就有不少争论呢。 所以,很多时候,虽说有一套《春秋》作为宪法在那儿摆着,可最要命的倒不是宪法的条文本身,而是宪法的解释权落在谁的手里,这是否也算一种有宪法而无宪政的情形呢?

我们这时候再来想想那个中国人是不是龙的传人的问题,我们不妨把它作为一个假想的案件来审判一下。

张三说:“这是一个学术问题,学术问题应该学术解决。即便楼主说错了,这也只是一个学术错误。”

李四说:“楼主居心叵测,提出这种荒谬言论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侮辱!”

王五说:“楼主纯属诽谤,纯属造谣中伤!”

——现在可以排除张三了,因为李四和王五的判决才属于我们要讨论的“原心定罪”。

如果真是在汉朝,李四和王五的意见占了上风,皇帝一点头,楼主就得等死了。但皇帝这时候也许未必会轻易点头,他应该还会允许反方申辩一下。反方很可能会对李四和王五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怎么证明楼主是‘居心叵测’,怎么证明‘诽谤’?达尔文还说人是猴子变的呢,楼主如果被你们判了枭首,达尔文还不得被五马分尸?李四说楼主‘提出这种荒谬言论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侮辱’,那么请问,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你把论证过程讲给我听,还有,你是否是在问过了‘全体中国人’之后才下结论说这‘是对全体中国人的侮辱’,还是你有权代表‘全体中国人’——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你的‘代表’是不是经过合法程序的?”

——李四和王五该怎么应对这种质疑呢?

好好想想……

好像很难作出有力的反驳吧?

别急,再好好想想……

呵呵,最好的办法还是“原心”——他们可以对质疑者说:“你一定拿了楼主的钱了!你们一定是一伙的!”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发现疑点了:“不对呀,要照这么辩论下去还有个头儿呀!再说了,前文明明是讲‘《春秋》原心定罪’,可现在怎么只有‘原心定罪’,没有《春秋》了?咱们得根据‘春秋大义’来‘原心定罪’呀,不能法官想怎么‘原心’就怎么‘原心’呀!”

——不错,是这个理,作为“原心定罪”依据的那个《春秋》怎么说着说着就不见了呢?

不见了就对了!

全国能有几个董仲舒?官场上又有几个秉公执法的家伙?法官判案,秉承了“原心定罪”的办法,至于《春秋》不《春秋》的,既懒得看,也无所谓。于是,“《春秋》原心定罪”就变成了“法官原心定罪”,法官想怎么判你,就能怎么判你,“原心定罪”是个很虚的标准,有着无限的发挥余地。

要知道,一种思想,乃至一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不是看它声称自己“是什么”,而是看它声称自己“不是什么”。——因为一种思想,乃至一句话,常常可以有无限多的解释,拿大家最熟悉的佛教来说,我们看历史上的佛教,一开始说自己四大皆空,但在面对皇权的时候,他们也会从佛经里找出忠君思想,需要他们讲爱国的时候,他们又会从佛经里找出爱国主义,所谓儒家思想在历史上也是一样,需要什么思想,就可以从经典中找出什么思想,或者把经典中的某些段落解释成这个思想。但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只有在攻击论敌的时候,正是和论敌在某个问题上的针锋相对才会让观众把双方的意思看得清楚明白。比如《孟子》是百家争鸣时代的产物,所以充满了辩论内容,而且,他的论敌也有书流传,互相参照之下就更容易看懂他们的意思。

所以,单纯来讲“《春秋》原心定罪”,即便真的是从《春秋》文本出发,还不是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那么,结论又是怎么来的呢?

还拿那个“龙的传人案件”来说吧,同样是“原心定罪”,咱们看看回帖,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是“因为他是汉奸”,有人认为他“拿了日本人的钱”,有人认为他“是个×××”,也有人认为他是“哗众取宠,想出名想疯了”……同样是“原心”,但不同的人就能原出不同的花样来。那,到底谁原的对呢?

——谁也不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这个问题根本没法回答。但是,如果这真是古代的一桩真实案件的话,答案就非常确定了:谁的官大谁“原”的就对。如果最高长官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贿赂,他也可以“原心”说:“虽然该犯伤害了民族感情,但他的动机是要弘扬历史文化,所以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在人治的社会里,这种荒诞的事情是从来不缺的。有一个广为人知的笑话是:私塾先生喜欢学生张好好,讨厌学生李坏坏,有一天上课,先生发现李坏坏居然趴在桌子上睡觉,手里还举着本书挡着脸,于是痛骂他说:“你这臭小子,读书的时候居然睡觉!”骂完之后一转头,看见张好好也在睡觉,一样是举着本书挡着脸,先生的脸色马上和缓起来:“看看人家张好好,睡觉的时候还在读书!”——拿这个笑话对照一下历史:雍正朝有一次黄河水清,这可是天大的祥瑞,于是各地官员们纷纷写表章歌功颂德,可是,歌功颂德也有出毛病的时候,这些马屁表章当中有两份在格式上不合规矩,被有关部门反映给了雍正皇帝。雍正一看,一份是鄂尔泰的,一份是杨名时的,于是发话:鄂尔泰是难得的大忠臣,不能因为小节有失就处分他,至于杨名时,这小子毫无亲君爱国之心,比鄂尔泰差远了,如今犯了这么大的错,可得好好罚罚他!

“原心定罪”本来像是没什么问题,可“谁来原心”和“如何原心”却都是不小的问题。而“《春秋》原心定罪”在没有公正的执法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先是把《春秋》剥离了出去,然后就变形为“诛心之论”了。

不用等多久,流弊马上就能出现。还是汉武帝的那位大法官张汤,和大司农颜异一直不大对付,终于找到机会下了黑手:颜异有一次和门客聊天,门客说起当时的一项新政策存在弊端,这可是个敏感话题哦。颜大人政治觉悟高,听完之后什么都没说。——的确什么都没说,只是嘴角微微动了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故意使坏,这件事居然被举报上去了。张汤秉承着一项优异的政治传统——想整政治对手,必须一招致命——上奏说:“颜异身为朝廷高官,对政策有意见就应该直接提出来,可他倒好,嘴上不说,心里却暗中不满,实在该判死罪。”

此事出于《汉书?食货志》,原文说:“自是后有腹非之法比,而公卿大夫皆谄谀取容。”这里的“腹非”就是我们熟悉的“腹诽”,以腹诽为由攻击政治对手早已有之,但颜异因腹诽罪被判处死刑这可给历史开了先河。原文所谓的“比”,全名叫“决事比”,就是当某个案件的审理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来作依据的时候,就以先前判过的类似案件来作依据。从这点上看,汉朝的法律思想倒是很先进的,这似乎就避免了“走在法律条文前边的犯罪”只能以无罪结案的尴尬。不过,“决事比”其实也像“《春秋》原心定罪”一样,在权大于法的时代里,在没有公正程序的司法环境里,再好的法律思想也只能被人往坏了用。这个“腹诽罪”就以颜异案作了“决事比”,以后谁要敢动动嘴角什么的,那可是要判死刑的!

还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对颜异之死,老百姓会怎么看呢?

这一点史书无载,但在古代的专制社会里,老百姓一般看到的事情总是这样的:又一个大贪官被查处了,好啊,大快人心啊,皇帝圣明,清官努力!——但真实情况往往是:很少有官员真正是因为贪污腐败而下马的,不贪不媚的人是很容易被官场的竞争法则所淘汰的,所以,下马的所谓贪官往往只是权力斗争的失败者、牺牲者,把他们整下来的人未必就比他们清廉。我们读读历史,朝廷可真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可归根结底,大多数的政治斗争基本上都只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站队。

颜异腹诽案真是个恐怖的案例,可是,让我们反过来设想一下,如果颜异是张汤的一党,而有人向张汤这样举报颜异的话,张汤会怎么判呢?

很简单,照旧是遵循“原心定罪”的原则,认为颜异那嘴角的微微一动表达的是对那位议论朝政的门客的不满,这正显示了颜异的一颗赤胆忠心。——是生是死全在长官的一句话,全看你跟长官的关系如何。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人如果不虚伪阿谀便无法自保。

有人可能感叹了:“繁文苛法陷害人啊,要是都像刘邦当年只有一个‘约法三章’那就好了!如果颜异不是生活在汉武帝时代,而是生在汉高帝刘邦时代,恐怕就死不了了。”

——这个想法看似有理,实则未必。

“约法三章”是尽人皆知的,前文也提到过汉朝初年法律并不完善。可是,大家别以为所谓“约法三章”就真的只是什么“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那么简单。《汉书?刑法志》说:汉朝初年,虽然只有“约法三章”,法网非常疏阔,网眼之大连长须鲸都能钻出去,可即便这样,在大辟刑中还存有“夷三族”的法令,执行的时候不是直接砍头,而是先用黥(qing-2)刑,就是在脸上刺字;然后再上劓(yi-4)刑,就是割掉鼻子;然后再把两只脚给砍下来;然后再用竹板抽,直到把犯人抽死;死了还不算完,这时候才把犯人的头砍下来,枭首示众;这还不算完呢,最后一步是当着市集上的群众,把犯人的尸身剁成肉酱。

数一数:第一步,刺字;第二步,割鼻子;第三步,砍脚;第四步,枭首;第五步,剁肉酱。一共五步走,完成了这一套杀人程序就叫“具五刑”,这类刑罚则被称为“肉刑”,韩信和彭越他们当年被“夷三族”,全家老少就都是这么死的。

如果是那个时候要整颜异,颜大人比那些遭受五刑大难兄难弟们还得多受一份罪——割舌头。腹诽也是诽谤,对诽谤的人除了正常处罚之外,还要割舌头的。

——这让人在毛骨悚然中多少有些好奇:为什么诽谤罪就还有特殊待遇呀?难道诽谤就比杀人放火更可恨吗?

(六)赵家村的爱国主义——君亲无将——同姓公卿和异姓公卿——国家股份公司

托洛茨基在《被出卖的革命》一书里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权力转移给国家只是在法律上改变了工人的地位。” 用这句话来套历史,能套准很多问题。

我们看看诽谤罪为什么要有割舌头的特殊待遇,难道诽谤就比杀人放火更可恨吗?

诽谤原本一点儿都不可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政治制度的变迁,诽谤就变得越来越可恨了。

“诽谤”原本是个中性词,就是“提意见”的意思,不少典籍里都说过舜或者禹的上古圣王时代里广开言路,设置过所谓“登闻之鼓”和“诽谤之木”什么的,都是群众们直接向统治者反应意见的东西。“诽谤之木”原本大概只是个一人来高的木棍上插着一块木牌子,可以让人写意见用,后来,也许是统治者越来越重视大家的意见,把这东西越做越大、越做越高,最后就做成了一根两三丈高的石头柱子,上边横着一个云朵一样的精美石雕——这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华表,现在的天安门广场上就有。

当“意见”变得越来越不中听的时候,“意见”就变成了“诽谤”;当统治者的权力越来越大的时候,人民群众们提意见的权利就越来越小,提意见的风险就越来越高,“服从”就越来越变成人民的天职。——当人们痛心疾首于一个遍地虚伪的社会时,他们应该想想,有几个人天生就是虚伪的呢,有几个人愿意成天口是心非地过日子呢,还不都是被环境逼的?更有甚者的是,当他们不再明显地感到这种环境逼迫的时候,他们甚至还有可能成为制造虚伪的帮凶。

是的,越是天下一统、思想一统的时代,人们就越是习惯“真理只有一个”,也越是想当然地认定这个真理掌握在权力者的手中,也扎根在自己的心中。于是,当“另一种声音”出现的时候,甚至在权力者还没有下手剿灭之前,人民群众便已经怒不可遏了。想想《孟子他说》第一册里讲过的故事,耶稣基督不就是这么死的吗?当“真理只有一个”,并且这真理掌握在我们手中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异见便只会成为“诽谤”,而审判、乃至杀戮一个“诽谤者”,难道不是正义的吗?

“诽谤者”虽然不一定死在火刑柱上,但人民群众心头那“正义的火苗”的威力可绝不比火刑柱更小。

一个虚伪的社会也许会陷入这种恶性循环,在上下互动之下,虚伪会愈演愈烈,人与人之间也会越发变得彼此相像。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这也是‘春秋大义’吗?”

——当然不是,但是,当颜异事件活生生地上演在大家身边的时候……

好啦,我们先把焦点集中在颜异身上吧。《汉书》里不是说了吗,官员们从颜异案件中受到了不小的触动,从此,阿谀奉承、歌功颂德很快就流行起来了。那么,想想看,我们能指责这些官员都是些虚伪的卑鄙小人吗?反正如果换我,我肯定天天要向朝廷唱赞歌的。

有人可能继续会问:“颜异到底是个朝廷大员,判他死罪如果在《春秋》里边找不到一点儿依据的话,这也不大说得过去吧?”

——这依据要找还真能找到,而且,这还是“春秋大义”当中重中之重的一条:“君亲无将”,出处就在《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事情还是前文提到过的庆父和季友的那次政治斗争,我们回忆一下,鲁庄公一共哥儿四个,就是鲁庄公、庆父、叔牙、季友。鲁庄公快要死了,鲁国面临谁来接班的问题,庆父早就惦记着国君的位子,叔牙明确表态支持庆父,季友则支持鲁庄公的儿子公子般。这种局面一出,谁都知道山雨欲来风满楼了,肯定会死人,只是个死多死少的问题。

老四季友先下手为强,逼着三哥叔牙喝了毒酒。《公羊传》分析说:“《春秋经》是把叔牙当作弑君凶手来写的,可叔牙根本就没有弑君呀,他只是“将”弑君而已,心里有这个弑君的念头罢了。那么,为什么把他也当作弑君凶手呢?——原因在于,对于君主和父亲,就连‘将’都不行,也就是说,就连心里有个小小的叛逆的念头都不行,谁要是动了这种念头那就该杀。”——我们得记住《公羊传》原文里的这极其重要的八字方针:“君亲无将,将而诛焉。”

这里的“君亲”指的就是“天地君亲师”里的“君亲”,也就是国君和父亲。《公羊传》严厉指出:无论对父亲也好,对国君也好,动一点点反叛的念头都是该杀的!(如果真照这个标准苛刻一点儿来执行的话,青春期的孩子们至少一多半都得没命,如果再加上一个“腹诽”判例,人类就该绝种了。)

这时候我们再来想想颜异的“腹诽”,颜大人可不就是对皇帝的政策起了一点点不满的念头么?该杀呀,一点儿都不冤枉。

——这,这,这是儒家思想么?

很多人都会有一个误解,认为永远是思想在影响着社会。就拿我们正在讲的这个儒家思想来说吧,他们会认为是儒家思想占了主导地位,从而深刻影响着世道人心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而事实上,并不全是这么回事,因为“思想影响社会”这句话还可以反过来说的。

我们先来想想,什么“君亲无将,将而诛焉”,孔孟那会儿有这个道理吗?

《孟子?万章下》里记录了一段意味深长的对话:

齐宣王想让孟子讲讲公卿的事情,孟子反问了一句:“您想问的是哪种公卿呀?”

齐宣王愣了:“公卿难道还有好几种吗?”

孟子说:“有两种。既有同姓的公卿,也有异姓的公卿。”

齐宣王问:“同姓的如何呢?”

孟子说:“同姓的公卿啊,君王如果犯了大错,他们就会劝阻,如果劝来劝去还是劝不动,那就把君王废了,另外再立一个。”

齐宣王的脸“唰”地就白了。

孟子说:“别太吃惊,呵呵,你问我什么,我就实话实说什么。”

齐宣王缓了缓,又问:“那,异姓的公卿又如何呢?”

孟子说:“如果是异姓公卿,君王犯了错他们就劝,劝来劝去劝不动,那他们就会——”

赤橙黄绿青蓝紫,齐宣王的脸变成霓虹灯了,摒住气等着孟子。

孟子等大喘气完了,接着说:“那他们就会拍屁股走人。”

上面这一段话,如果说是陈胜、吴广说的,可能倒有人信,但恐怕很多人都想不到,这竟然出自于一位儒家大宗师之口。再联系一下颜异腹诽案,颜大人仅仅是动了动了嘴唇,就被“春秋大义”给判了死刑,要是让汉武帝和张汤来审孟子,非把老人家给剐了不可!

孟子时代和汉武帝时代相去并不很远,可怎么同是儒家,思想的差异竟如此之大呢?——这主要是因为社会形态变了,政治体制也变了。

孟子讲的同姓公卿和异姓公卿是属于传统封建社会的。早期的很多封建小国其实并不比现在的一个村子更大,大点儿的也就相当于一个镇子吧,再大的有一个县城那么大的,有一个市那么大的。我们设想一下,有个大村子叫赵家村,村子里主要都是姓赵的,当然了,村长和全体村干部也都姓赵,姓赵的村民们虽然也有不少穷苦人,可跟村长他们都是八竿子打得上的亲戚,所有姓赵的人论起来都是一家,他们无论是穷是富,在村子里都有一份政治权利。村子里也有一些外姓人,他们属于弱势群体,毫无政治权利可言,只是闷头干活儿,给赵姓统治者创造剩余价值。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村子里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外姓人里有一些登上了村子的政治舞台,能够负担起一些“高贵”的工作了,还有一些外村来的政治流亡分子,原本在自己国家里也是贵族,现在就留在赵家村做事了。

这是一种非常简化的描述,但大体上还是能够说明问题的,现在我们只要把“赵家村”这三个字替换为“赵国”就可以了。而所有赵姓的人,无论是贵为公卿(村干部)的还是穷得叮当响的(赵姓村民),在身份上都是贵族,简单来说,最低等的贵族就是“士”,从士到公卿,大家都有政治权利,大家和国君(村长)都有着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 而那些外姓干粗活儿的人就都是“民” ,都没有政治权利,和国君(村长)也没有血缘关系。

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一种贵族民主专政,这个赵国(赵家村)并不是属于国君(村长)一个人的,而是属于所有赵姓人的,但是,无论如何,它也绝不是属于那些外姓人的。明白了这一点,就能明白孟子那番话是怎么回事了。

这也可以用一个家族公司来打比方,好比有一家赵氏集团公司,各级管理层大多都是赵家的人,他们在公司也都有股份,但公司也从人才市场聘用了一些经理。那么,如果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赵大鬼迷心窍了,非要做出一个对公司利益伤害很大的决策,这个时候,如果你是一位赵姓的高管(同姓之卿),你就会再三来劝赵大,可赵大如果能被劝住那就不叫鬼迷心窍了。那该怎么办呢?这时候,你就会联合其他赵家的股东、董事们,罢免赵大,另选一个人出来接替赵大的岗位。——看,非常合情合理是吧?

可你如果只是被聘用来的一位外姓的经理(异姓之卿),尽完你劝告的职责也就够了,你可不该(也没资格)罢免老板啊。如果照着孟子的说法继续往下做呢,你在劝说无效之后就应该自动离职。

从孔子到孟子,在国民和国君、国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强调的都是一种“互相”的观念,而这种观念产生于周代宗法社会的土壤:就赵家村来讲,所有的赵姓人和赵家村、和村长是有血缘纽带的,国事就是家事,儒家的礼治就是以这种血缘纽带为基础的,而从血缘纽带上看,如果一个人和他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在血缘纽带上比他和国家(国君)的关系更要亲近,那么,保家先于卫国,这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春秋大义”嘉许子报父仇,认为父子伦理超越于国法之上,也正是基于这点。我们如果把圣人的逻辑扩展一下,可以把国民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划分成几种类型:(1)血缘关系;(2)职员和公司的关系;(3)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4)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显然,国民和国家政权的关系不同,对国家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不同,当国家遭受入侵的时候,让奴隶满怀爱国主义情怀地去为国捐躯显然于情于理都是讲不通的。——事实也是如此,从西周到春秋,当兵打仗的几乎都是“士”,这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荣誉,而那些“民”则仅仅承担物质生产和提供给养的工作。

是呀,奴隶难道也有祖国去爱吗?——这问题早有人问过,比如周作人,他文绉绉地质问道:“而奴于主人,乃言忠爱乎?” 周作人的这篇文章题目叫做《中国人之爱国》,颇有几分讽刺哦。但就话论话,奴隶之言爱国好像确实有点儿问题,爱国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个祖国吧?伏尔泰就曾经故意刁难地问道:“祖国这个词在一个不知有米太亚得、也不知有阿热西拉斯、而仅仅知道自己是土耳其近卫军一名士兵手下的奴隶的希腊人口里涵义是否恰当呢,而且这名土耳其近卫军士兵还是一个奥斯曼帝国大臣手下的奴隶,这位大臣又是奥斯曼帝国皇帝在巴黎我们称之为大土耳其苏丹的人手下的奴隶?”

在现代民约论的意义上,把国家当作股份公司的比喻在一百年前的中国就已经有了。1900年,蔡元培的《上皇帝书》写道:“国者,公司也。民者,出资之股主也。天子者,总办也。诸侯者,官者,皆总办所自辟之分办也。”——这是现代意义(或者说“理想意义”)上的赵家村,其中只有村民,没有奴隶,而与蔡元培同时代的陈天华则惊讶地发现近邻日本居然已经变成这个理想模样了——他在《警世钟》里叙述日俄战争,说:“日本的国民,现在力逼政府和俄国开战,那国民说道:就是战了不胜,日本人都死了,也留得一个大日本的国魂在世;不然,这时候不战,中国亡了,日本也要亡的。早迟总是一死,不如在今日死了。(政府又说没有军饷,和俄国开不得战。日本人民皆愿身自当兵,不领粮饷。战书既下,全国开了一个大会,说国是一定要亡的,但要做如何亡法方好;人人战死,不留一个,那就是一个好法子了。所以日本预存这个心,极危险的事毫不在意。俄人把守旅顺口、九连城一带如铁桶一般,都被日本打破。)”

陈天华这个叙述是否准确,我却没法判断,这已经超出我的知识范围了,不过有鉴于陈前辈在《警世钟》和《猛回头》里经常犯些历史错误,谁要是有兴趣还是核实一下为好。^_^

(七)江山可以送人吗?——卖国的人不都是贼——工人无祖国——泰戈尔对民族长远利益的质疑——民族主义与普世情怀

“腥风血雨难为我,好个江山忍送人”,这是陈天华《警世钟》开场诗中的一句,抛开“江山忍送人”的文学感染力不谈,冷眼看去,很多时候,江山确实是可以送人的——梁武帝有句名言:“我打来的天下又从我手里失去了,也没什么好遗憾的。”(自我得之,自我失之,亦复何恨) 这话道出了个中真谛,是呀,江山的送与不送,又关老百姓什么事呢?

但陈天华是个热血青年,常常把理想当作事实,前文蔡元培在《上皇帝书》里讲的那些需要为之努力的社会理想到了陈天华这里却变成社会现实了:

须知国家是人人有份的,万不可丝毫不管,随他怎样的。中国的人最可耻的,是不晓得国家与身家有密切的关系,以为国是国,我是我,国家有难,与我何干?只要我的身家可保,管什么国家好不好?不知身家都在国家之内,国家不保,身家怎么能保呢?国家譬如一只船,皇帝是一个舵工,官府是船上的水手,百姓是出资本的东家,船若不好了,不但是舵工水手要着急,东家越加要着急。倘若舵工水手不能办事,东家一定要把这些舵工水手换了,另用一班人,才是道理,断没有袖手旁观,不管那船的好坏,任那舵工。水手胡乱行驶的道理。既我是这个国的国民,怎么可以不管国家的好歹,任那皇帝。官府胡乱行为呢?皇帝、官府尽心为国,我一定要帮他的忙,皇帝、官府败坏国家,我一定不答应他,这方算做东家的职分。古来的陋儒,不说忠国,只说忠君,那做皇帝的,也就把国度据为他一人的私产,逼那人民忠他一人。倘若国家当真是他一家的,我自可不必管他,但是只因为这国家断断是公共的产业,断断不是他做皇帝的一家的产业。有人侵占我的国家,即是侵占我的产业;有人盗卖我的国家,即是盗卖我的产业。人来侵占我的产业,盗卖我的产业,大家都不出来拼命,这也不算是一个人了。(陈天华《警世钟》)

“国家譬如一只船”,这个比喻会让现代人很眼熟,一下子联想到奥克哈特。可能“船”的意像真的很像国家社会吧,载舟覆舟之喻不也如此么。但陈天华毕竟不是奥克哈特,他这段话即便从理论上被人认同了,但在实操层面上却依然只有“古来的腐儒”那句话是货真价实的:“不说忠国,只说忠君”,或者,虽然既说忠君,也说忠国,但忠国的实质涵义却等同于忠君,正如哈耶克所谓的专制统治者必然要玩弄名词的魔术——这个比喻如果仅从近现代背景来理解的话,“船”上的格局或许是下面这个样子的才更加贴近事实:

如果一艘船被宣布为集体财产,而旅客仍旧被分为头等、二等和三等;那很明显,对三等旅客来说,生活条件的差别要比法律上的所有权的转换重要得不可计量。另一方面,头等旅客一面喝的咖啡抽雪茄烟一面提意见说,集体所有制就是一切,舒服的头等舱是无关紧要的。(托洛茨基《被出卖的革命》)

在中国这艘船上,在封建之后的两千年里,严复的悲哀论调恐怕才是更接近事实的:“东方之臣民,世隆则为父子,世污则为主奴,君有权而民无权者也。”严先生更狠的一句话是:“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物。”(严复《法意》)这简直比路易十四的“朕即国家”更显嚣张:“朕”不仅是国家,还是宪法。——严复其实还忘说了一点:“朕”还是全体人民。所以,爱国、爱宪法、爱人民,这些个“爱”归根结底都是爱皇上,反过来说也是一样:爱皇上也就等于爱国、爱宪法、爱人民。

对了,“宪法”这个词过于现代了,我们还是把它理解为皇帝从一执政起就“口含天宪”好了。如果有天真的大臣和老百姓搞不清这一点的话,认为爱国和爱皇上是两码事,甚至爱国胜于爱皇上,那可就麻烦了,达摩克利斯之剑可就时时刻刻悬在头顶了。

我们再来看看事情的另外一面:普世情怀似乎也是爱国主义的对立面,托马斯?潘恩所谓“我的国家是世界,我的宗教是行善”,这在专制帝国肯定是大逆之言,因为皇帝们想要推行的意识形态刚好相反:“我的国家是领袖,我的宗教是服从”。

说这类大逆之言的可不止潘恩一个,甚至有些不中听话是由一些在大众当中极有名望的人说出来的,比如雪莱——这位咏过西风、咏过云雀的浪漫诗人竟然还写过不少政论,其中甚至还说过这样的话:“虽然并非所有的政府都坏得像土耳其政府那样,但也没有一个政府好得像它们理应做到的那样。每一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有权改进他们的政府。少数人不应该扰乱他们;少数人可以退出,依照他们自己的方式,建立他们自己的制度。”——大家先别急着骂雪莱是分裂分子,马克思可曾经盛赞他是“一个真正的革命家,而且永远是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恩格斯还说他是“天才的预言家”。

就雪莱的这段话来说,确实当得起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赞誉,因为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无国界的普世主义”,年纪大些的朋友应该还记得《共产党宣言》里的这样一句名言:“工人无祖国”,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是尖锐批判民族主义的,他们所展现的是一种宏大而又非常现代的普世主义,他们似乎并不认为民族的利己主义较之某些特殊等级和特殊团体的利己主义来得更要纯洁 ——打个比方来说,当我们说“为了中华民族的利益”的时候,其动机或许并不比彩电企业联合会说“为了我们彩电业的利益”更加高尚和纯洁。

如果从相反的角度来作观察,我们也许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了本民族的利益(或者本国利益、本集体利益),是否可以牺牲无辜——比如,是否可以牺牲掉几十万无辜的妇女儿童?”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来弄清楚两个前提:第一,是否有什么东西是高于民族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之上的,比如最基本的良知或者别的什么?第二,这个问题本身是否就存在缺陷,那被牺牲的“几十万无辜的妇女儿童”是些什么人呢?——如果是同胞的话,他们难道不也是这个民族当中的一分子吗?

那么,所谓民族利益或国家、集体利益不应该也包括他们的利益在内吗?

那么,他们之所以可以被牺牲掉仅仅因为他们是少数分子吗?

那么,少数就可以在多数的决议之下被任意处置吗?……

还有许许多多的疑惑呀。

一个显而易见的回答是:“如果为了本民族/国家/集体的长远利益,这样的牺牲有时是非常必要的。”——这的确是一个有力的回答,但是,正如泰戈尔曾经质疑过的,所谓民族的长远利益到底是真实存在的吗?

泰戈尔以一位诗人的严谨态度这样分析道:“就人们在政治经济上的联合意义而言,民族就是全体居民为了机械目的组织起来的那种政治与经济的结合。这样的社会没有长远的目的,它本身就是目的。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是人的自发的自我表现。它是人类关系的自然准绳,使人们能够在互相合作中发展生活理想。它也有政治的一面,但那只是为了特殊的目的,也就是为了保存自我。这仅仅是力量的那一方面,而不是人类理想的方面。” ——泰戈尔似乎比奥克肖特更早地注意到“它(社会)本身就是目的”,是的,“在政治活动中,人们是在一个无边无底的大海上航行;既没有港口躲避,也没有海底抛锚,既没有出发地,也没有目的地,他们所做的事情就是平稳地漂浮。大海既是朋友,又是敌人,航海技术就在于利用传统行为样式的资源化敌为友。”——这应该是奥克肖特被引述最多的一段话了,在他的眼里,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如果不是惟一职能的话)就是保障这只船不会沉没,至于船要驶向何方,这是完全不需要操心和计划的。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所谓的长远利益或长远目标又在哪里呢?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民族主义也许是被“塑造”出来的——草莽有着某种渴望,庙堂有着某种目的,至于这两者到底孰先孰后,泰戈尔说:“我在日本看到全体人民自愿地听任他们的政府整顿他们的思想,削减他们的自由。这个政府通过各种教育机构限制他们的思想,制造他们的感情,在他们露出向往精神生活的迹象时,就以猜忌之心提防他们,带领他们沿着狭窄小道走向必须按照它自己的秘方完全将他们焊接成一个整齐划一的群体,而不是走向真实的境界。人民愉快而焦急地接受这种普遍的精神奴役,因为他们渴望将自己变成一架叫做民族的机器,并在他们的集体尘世利欲方面胜过其他机器。”

相形之下,普世情怀则显得有些温情脉脉了——陀斯妥耶夫斯基曾经表现过一种更为传统的温情(这是不同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于俄罗斯来说,欧洲如同俄罗斯一样的珍贵,欧洲的任何一块石头都是可爱的和珍贵的。如同俄罗斯一样,欧洲也是我们的祖国。啊,更大的祖国!” ——我们只要试着把这句话里的“俄罗斯”替换成“中国”,把“欧洲”替换成“亚洲”,就能够准确判断出陀斯妥耶夫斯基在我们这里到底该挨多少砖头了:“对于中国来说,亚洲如同中国一样的珍贵,亚洲的任何一块石头都是可爱的和珍贵的。如同中国一样,亚洲也是我们的祖国。啊,更大的祖国!”——不过,好像有些球迷还真是这么想的,他们会因为某支亚洲球队打进世界杯而兴高采烈,但我们如果按照同样的逻辑,岂不是还应该为那些没有打进世界杯的任何一支亚洲球队感到沮丧才对吗?^_^

——是呀,想想最经典的普世情怀的宣言吧,约翰?多恩的那篇布道词:“没有人是座孤岛,独自一人,每个人都是一座大陆的一片,是大地的一部分。如果一小块泥土被海卷走,欧洲就少了一点,如同一座海岬少一些一样;任何人的死亡都是对我的缩小,因为我是处于人类之中;因此不必去知道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如果少一些诗意,多一些科学唯物主义观点的话,国家意义的淡化应该是和社会主义的进程捆绑在一起的,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在一个真正没有阶级的社会中是可以没有国家的。”

——难道不是吗?再想想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还有荀子的“从道不从君”, 在那个没有爱国主义的古老年代里,“人民”和“真理”正是被这两位圣贤放在政治与伦理的首位的。

唉,哪个老板会喜欢这些乱七八糟的思想呢,尤其是孟子的那些让人脊背出冷汗的逻辑?赵大肯定就把孟子狠得牙根痒痒,连带着还得恨恨伏尔泰和雪莱他们。

人们是否有必要追问一下呢,权力是哪里来的?奴性和服从是哪里来的?虚伪是哪里来的?暴力的合法性是哪里来的?无辜者牺牲的合理性又是哪里来的?

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言而喻的,再怎么天经地义的道理或许也值得人们去打破沙锅问到底。

随着秦始皇统一六国,封建社会结束了,历史进入了中央专制的专制时代,赵家村那种政治形态已经荡然无存了。国家不再是贵族们共同所有的了,而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所以,儒家思想如果还想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要做出重大的改变才行——也就是说,必须要向现实妥协。

回想百家争鸣的时代,各派学者们各持己见,活跃在学术舞台和政治舞台上,而专制时代的学术生活却大不一样,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在专制土壤里是生存不下去的,变成了皇帝呼唤什么,学者们就炮制什么,皇帝划定了什么禁区,学者们就避之唯恐不及,学派之间有了学术之争,皇帝来作最高裁判。这个世界啊,想想孔子当年讲什么“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嗯,现在已经不大合适了,君使臣如果“不以礼”,难道臣事君就可以“不以忠”了吗?孟子讲什么“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呸,居然把皇帝老子排在最末一位,反了你啦!荀子讲什么“从道不从君”,错,应该掉过来,改成“从君不从道”才对!皇帝看看先秦儒家三巨头,越看越挠头:“这都是什么大逆不道的思想啊,不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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