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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黄老,老庄,申韩,谁是真道家?.4

作者:熊逸 当前章节:1546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20:41

——这番道理深得“任法篇”所讲的黄帝治国的核心精神:久而久之,老百姓终于习惯了,把这些道理内化为自己心中无可质疑的道德规范。这就是先有圣人立法,后有百姓因循,当老百姓终于真心接纳了这些东西之后,也就可以自觉地尊行圣人制定的路线了。圣人松了一口气:可算轻松了,我可以垂拱而治了,哈哈!

但是,如果追问一下:这些道理当真是站得住脚的吗?到底什么是国家利益,什么是社会利益,什么是集体利益?

霍曼斯是美国当代一位很有名气的社会学家,可就连他这位研究社会学的专家都搞不清“社会利益”或者“集体利益”到底何在,最后,他以一个反动学术权威的口气坚定地对我们说:“有需求的是人而不是社会,这是明摆着的,如果我们真以为有这样的“社会需求”存在,那我们就会离真理越来越远。”

——霍曼斯的话听上去很荒谬是吧?我在前文讲过“前辈社会学家们常有犯这个错误的,他们认为只要把个人行为解释清楚了就可以把这些个解释推广到群体当中去”,呵呵,霍曼斯正是这样的一位前辈,咱们先拍他一砖再往下说。

嗯,我们很容易想像个人的利益,比如我这人很贪财,一门心思就惦记着怎么才能多挣些钱,所以,如果当真多挣钱了,我的利益就得到相当程度的满足了。可是,一个“全体”,根本就没有意识、没有思想,怎么会有利益呢?如果这个“全体”多挣钱了,它该怎么表示高兴的心情呢?——嗯,这样一想,好像,全体的利益其实是这个全体的全部组成分子的一个个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所以,“国家利益”是个含混的概念,它的精确表述应该是“国民利益的总和”,而社会利益和集体利益或许也是同样道理。以鼓吹“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边沁早就看着“社会”呀、“集体”呀这些概念不顺眼,觉得它们都是虚无飘渺的,而所谓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其实就是组成社会或集体的每一个个人的利益的总和,而且,个人利益是先于集体利益的,如果连个人利益是怎么回事都搞不清楚,又怎能知道集体中所有个人利益的总和是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大谈什么集体利益,根本就是扯淡。——呵呵,这就是英国老牌自由主义者典型的反动观念。但是,由此会产生几个问题,问题一:虽然共处一个集体,每个人的价值观却很可能是不同的,甚至是大相径庭的——我虽然爱钱,但也有人不爱钱,同样,有人追求名誉,有人追求地位,等等等等,不一而足;问题二:当你为了所谓国家利益而牺牲掉你的个人利益之后,突然发觉几乎所有的同胞都为了同样一个国家利益而牺牲掉了各自的个人利益,那么,这也就意味着确实存在着一个独立并高踞于所有国民之上的“国家”,这个“国家”确实有着自己的利益,这个利益也很有可能会与所有国民各自的利益相悖,嗯,换句话说,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状况:所有国民的个人利益(无论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全都受到了损害,而“国家利益”却由此得到了增益?

或者,我们作一个相反的考量,嗯,比如说,某个集体是由100个独立的个人组成的,如果其中的10个人想要离开这个集体而另外组成一个小集体,这样做的结果会使全部的100个人每个人都在不损害自己原有利益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他们会作怎样一个决定呢?再想一下,那90个人该不该以“损害集体利益”为由阻止那10个人的离开呢?——可是,他们如果阻止的话,岂不是反倒损害了每一个人的利益了吗?那么,这个集体利益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

如果我们把这个假想的“集体”替换成“国家”、“国土”或者其他的什么,上述逻辑还会不会继续成立呢?

这个问题边沁曾经讨论过一些,他的真知灼见曾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里被隆重地引用过:

我们只引证边沁驳斥“政治意义上的普遍利益”的一段话。“个人利益必须服从社会利益。但是……这是什么意思呢?每个人不都是像其他一切人一样,构成了社会的一部分吗?你们所人格化了的这种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如果承认为了增进他人的幸福而牺牲一个人的幸福是一件好事,那么,为此而牺牲第二个人、第三个人、以至于无数人的幸福,就更是好事了……个人利益是惟一现实的利益。”(边沁“惩罚和奖赏的理论”……1826年巴黎第三版第二卷第229、230页)

边沁所忧虑的事情(应该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忧虑的事情)未必就只是理论上的探讨而不会在现实世界中出现,事实上,近在眼前的历史似乎证实了前贤们的这一先见之明——比如,我们可以看看1963年的一篇著名的文章的摘录:

从1950年起,铁托就公布一系列法令,规定工厂、矿山、交通运输、贸易、农业、林业、公用事业等所有国营企业,都实行所谓“工人自治”。这种所谓“工人自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把企业交给所谓“劳动集体”自行管理,企业有权自行买卖和租赁固定资产。

1953年,铁托集团公布条例,规定“合伙的公民”有权“创办企业”,“雇用劳动力”。同年,铁托集团公布法令,规定私人有权购买国家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

南斯拉夫报刊反映的大量材料证明,“工人委员会”只是一个徒具形式的“举手机器”,企业的“一切权力都操在经理手中”。

由于经理掌握和支配生产数据,并且掌握和支配企业收入的分配,这就使他们可以利用种种特权,侵占工人的劳动成果。

铁托集团自己也承认,在这些企业中,经理同工人之间不但工资悬殊,而且分红悬殊。有些企业,经理和高级职员分得的红利比工人高四十倍。“在某些企业中,一些领导人员领到的奖金总额,竟等于整个集体的工资总额”。

企业经理还利用特权,巧立名目,取得大量收入。接受贿赂,贪污盗窃,更是企业经理的一项大财源。

这些“工人自治”企业的生产数据,不是归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私人资本家所有,而实际上是归以铁托集团为代表的包括官僚、经理在内的南斯拉夫新型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有。这个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盗用了国家的名义,依附美帝国主义,披着“社会主义”的外衣,霸占了原来属于劳动人民的财产。所谓“工人自治”制度,实际上是处于官僚买办资本统治之下的一种残酷的剥削制度。”

这篇文章在当时是以《人民日报》和《红旗》杂志编辑部的名义发表的,题目叫做《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吗?》,是当年的一篇名文,现在的年轻人可能不大了解了。

中国贤者对这个问题也早有认识:百年前的郭嵩焘,这位晚清社会里孤独的先知,在批评洋务派的时候说过一句极其中肯的意见:“岂有百姓穷困而国家自求富强之理?”——也难怪郭先生一生孤独,如同一个箭靶子承受着全国上下的明枪暗箭,想那洋务派在当时已经是很前卫了,郭嵩焘却比他们看得更远、更准、更根本:“今言富强者,一视为国家本计,抑不知西洋之富,专在民,不在国家也”。(郭嵩焘《与友人论行西法书》)在郭先生眼里,西洋之所以发达,政治体制是主因,有了那样的政治体制,才会有那样的工业技术,而中国的洋务派们却舍本逐末,以为师夷长技就足以制夷,所以是注定走不长远的。

郭嵩焘说错了吗?

也许技术和经济可以脱离政治制度而独立发展,是这样的吗?

也许专制国家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国家利益,更不存在什么人民利益,是这样的吗?

嗯,脑子被搅乱了没?现在再来想想前面的问题,应该怎么回答呢?

西蒙娜?薇依曾经作过一个通俗的比喻:虽然“集体”是非常值得尊重的,然而“……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一个处于危难中的集体的义务,会导致全部奉献(sacrifice total)。但并不能说集体就高于人的个体。……一个农民,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耕作其土地,会精疲力竭、陷入疾病乃至死亡。但他心里始终明白,这只是为了面包。与此相类似,即便是在全面奉献的时候,他对集体的尊重也无非是与对营养的尊重相类似。”——这就把集体利益还原到个人利益的头上,并且适度地黯淡了那个崇高词语的神圣光环,但是,事情还有着另外的一面:“通常能见到的是角色的颠倒。某些集体,非但不能为人提供营养,反倒吞噬人的灵魂。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社会的疾病,首要的义务是要去治愈它;这时,就需要动用外科手术的方法。”

——任何集体也许都是可以被还原为个人的。孟子在两千多年说过一句不大讨人喜欢的话:“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后人在引用这句话的时候常常有意无意地把它简化成“民贵君轻”,完全忽略掉了中间那个“社稷”。 如果我们把这里的“社稷”一词简化理解,我们可不可以这样问问孟子:“当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你说该怎么办呢?”

这问题还真不是能轻易回答的,正如前文交代过的,一定要先来搞清楚“国家”的性质才行,嗯,想想三十年前的南斯拉夫的那些爱国主义者吧。——事实上,把国家捧到至高无上的位置仅仅是很近的时代才开始发生的,就算在西方,可能最早也就只能追溯到马基雅维里那里。——看上去有些奇怪,一个以赤裸裸的邪恶嗓音为专制君主大唱赞歌的家伙难道不去主张“君为贵”吗,咦,想想朱熹那套正人君子的学说正是被秦桧提倡起来的,难道说……

这正是马基雅维里令人费解的地方,我们一般熟知的是他的《君主论》,可在他的另一部大部头《论李维前十书》里,他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共和主义者,他在这本书里告诉我们:为了保卫祖国可以不择手段——不论是施加暴行还是忍受屈辱,只要是对国家有利的,就要咬牙去做。

虽然马先生此刻所表现出来的形象是个热血的爱国者而不是无耻的权术教师,但他这些话依然让人觉得胆寒。作为对照,马基雅维里还攻击了法国人的态度,说他们虽然也主张不择手段——不论是施加暴行还是忍受屈辱,但目的却不是保卫祖国,而是为了保卫国王。马老师轻蔑地说:这些法国人认为,只要所做的决定不会令国王蒙羞就好,至于国家为此会承担什么代价,那都是国王的家事,是国王自己的事。

马基雅维里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人,这个时代大体相当于我国的明朝,不算太远哦。想一想看,如果一位国王拥有一个国家,如同现代的一个大老板拥有一家公司,当竞争的压力使得公司无法继续维持的时候,他卖掉一部分股份又有什么不对的呢?

这似乎意味着,在私天下的时代里,一位国王/皇帝,卖一卖国也不算什么罪过吧?

可是,马基雅维里所不屑的“法国人”却做过一件令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国王路易十六居然遭到了审判!——这就是大家熟知的法国大革命期间所发生的,路易十六被审的罪名是:作为一位被人民选出来的国王,却“对人民发动战争”,这是叛国,是背信弃义的行为!

审判词的背后隐藏着“契约社会”的理论,马基雅维里对这件事不知道会怎么想,可是,与《君主论》齐名的《利维坦》却告诉我们:国君是不可能叛国的,因为他就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正如一位全资拥有一家公司的资本家即便完全卖掉自己的公司,也算不上是对公司的“背叛”。

好了,重新看看前边那两个问题,有什么新的感觉呢?

——对这些问题先别去想怎样从学理上来解释,中国帝王们当年也同样面临过这些问题,是呀,如果臣民们也这么来讨论,听起来可比较刺耳呀!所以,他们迫切需要的是从现实角度来做个了断。方法很简单:统一思想——如果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也就不会有这些烦人的问题出现了。所以中国一进入专制社会,马上就有了秦始皇的焚书,接着又有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嗣后又接二连三地有了科举取士,有了文字狱,连绵两千年不绝。这样看来,历史上有些因果关系真是环环相扣的呀,君子见一叶落而知秋,尝一勺而知鼎镬,推理即可。

问题还没完,再说一个:如果说对社会习俗的因循就是黄老道家“无为之治”的一种体现,可儒家同样也讲这一套呀,比如说,儒家《荀子》所讲的甚至比道家《管子》更要“因循”。

《荀子》有一篇“儒效篇”,讲儒家对国家、社会的实际功用,其中说到:

以从俗为善,以货财为宝,以养生为己至道,是民德也。行法至坚,不以私欲乱所闻:如是,则可谓劲士矣。行法至坚,好修正其所闻,以桥饰其情性;其言多当矣,而未谕也;其行多当矣,而未安也;其知虑多当矣,而未周密也;上则能大其所隆,下则能开道不己若者:如是,则可谓笃厚君子矣。修百王之法,若辨白黑;应当时之变,若数一二;行礼要节而安之,若生四枝;要时立功之巧,若诏四时;平正和民之善,亿万之众而搏若一人:如是,则可谓圣人矣。

第一句就很重要:“以顺应社会习俗为善,以财物为宝,以过好日子为最高追求,老百姓就是这样。”这句话对老百姓的道德下了个定义:什么叫做“善”?答案就是:从俗为善。也就是说,顺应社会习俗就叫做“善”,那么,“恶”在这里虽然没说,自然可以反推:违背社会习俗就叫做“恶”。

——这是一个看似不是问题而根本上异常复杂的问题,荀子的答案自然并非标准答案,我们哪怕只在故纸堆里随意地扫上几眼,也能轻而易举地找出太多的质疑与解答,比如斯宾诺莎认为善恶无非是人的幻觉,活跃于十九世纪末期的民俗学者萨姆纳则提出了一个似乎颠倒了因果关系的惊人论断:“道德习俗可以使任何行为都成为正当的”,弗洛伊德倾向于良心的本质就是“社会性焦虑”,而尼采的看法似乎最具创意,他认为善恶的来源需要在社会的上层和下层之中分别分析,比如,对于高高在上的老爷们,“善”原本就是他们的自发的自我肯定——他们判定他们自己都是好人,所作所为也都是善事,以此来对立于那些粗俗卑贱的家伙。尼采考之古代希腊,发现“善=贵族,恶=奴隶”,后来是社会的动荡使得那些“粗俗卑贱”的家伙暗中颠覆词义,奴隶品格中的顺从和利他主义居然变成了被社会公认的美德。尼采还把“良心谴责”看作一种痼疾,是暴力集团建立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国家(或类似的什么组织)之后,那些因此而结束了自由的漫游生活的原始人类们不得已把“自由的本能”锁进内心,而这种内心的张力才正是所谓“良心谴责”的萌发之地。——这里似乎有些神秘的“自由的本能”其实是一个广为大家熟悉的概念,也就是尼采的标签式概念:强力意志。(对这个古老的问题我们也许不必倾注太多的思考,因为,嗯,尼采的这些观点成形于1887年出版的《论道德的谱系》,仅仅两年之后他就精神分裂了,一直到死也没有恢复正常。呵呵,我可一点儿没有幸灾乐祸的意思。)最令人不快的想法也许要算蒲鲁东,他在《什么是所有权》(这是一部为马克思所激赏的著作)里直截了当地说:“我们没有碰到可以使我们不同于禽兽的地方。”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研究群体心理学的专家们冲上来横切一刀,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了。他们会说,在对善恶问题作出判断之前,先要把“人”分成“个体”和“群体”,然后分别讨论。比如,莫斯科维奇为我们勾勒了一个似曾相识的图像:“群体心理学不可避免地描绘了所有那些使权力不可忍受的特征:它对理智的蔑视、它的暴力、狡诈以及专横。而这副图景中所包括的民众的情形,其让人伤心失望的程度也毫不逊色。他们总是很愿意服从。他们是自身冲动的牺牲品;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自己的无意识的牺牲品。……”然后,他像是在用一种怪异的语气说道:“在回答人类到底是善还是恶的老问题时,他们也说人作为一个群体的一部分是相当邪恶的……” 也许莫斯科维奇说的没错,我们想想看,一个善良可爱的邻家弟弟为什么会在汇入某些人民群众的洪流之后,眨眼间就变成嗜血狂魔了?

当然,更多的人一般并不会把这个问题当作多么复杂的一个问题,或者说,根本不把它当作一个问题,黑格尔教导我们说:“假如我们要有所行动,那我们不但要存心为善,并且必须知道,究竟这是不是善,或者那是不是善。然而什么是善,什么是不善,关于私人生活的通常行事,是由一国的法律和风俗来规定的。要知道这种事情,并没有什么大的困难。”(黑格尔《历史哲学》)——嗯,“并没有什么大的困难”,这让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则新闻,说一名妇女经营红灯区,终于被抓获了,记者问她有什么感想,她痛哭流涕地说:“都怪我不懂法呀!”记者而后忠告大家:看看这个教训吧,难道我们不应该认真学习法律吗?——这新闻让我好生奇怪:这位老鸨在被捕之后才终于了解到经营红灯区是“违法”的,难道她从来就不知道这是“不对”的吗?果真如此的话,也就意味着社会风俗是认可红灯区的,并不觉得搞这样一个营生在道德上有什么不妥,而法律所规定的却和普遍的风俗习惯、和人们普遍的道德意识并不合拍,法律所惩罚的,习俗并不认为是错的?

对了,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则国内新闻。——如果事情当真如此,那么,要知道善和不善就绝不是“并没有什么大的困难”了。冉阿让被沙威追捕;梭罗因为反战而拒绝缴税,结果一再入狱;马克思参与撰写《共产党宣言》以作为共产主义联盟的纲领,而这个联盟在1848年的英国是一个十足的非法组织;其实何止违法,甚至“人没有权利杀害自己的弟兄,也不能以穿军服作为杀人的借口:这样仅仅在杀人罪之外又加上奴才行为的耻辱。”(雪莱语) ……这些例子是举不胜举的,这样看来,黑格尔把法律和习俗不加甄别地摆在一起是否有失轻率呢?善与不善,在这里就只有个说不清楚的答案了。

——好啦,无论存在多少答案,至今占压倒优势的意见是:善与恶并非人类头脑中先天就有的观念,而是后天社会习俗的产物。再往深里想一层,那就是:当我们拍着胸脯说自己做某件事情是“凭着良心”,是“问心无愧”的时候,这个所谓的“良心”其实和前边讲到的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一样只是一个虚幻含混的概念,良心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观念,而道德观念体现的正是我们所生活的社会中的一般社会习俗。正如古老的蒙田所说:“我们以为良心来自天性,其实它诞生于我们的习俗。”

是社会学的先驱涂尔干以严谨的学理分析给了我们比较明晰的解释,他提出了一个“集体意识”的概念——原始的社会群体的成员们出于共同的生活经验而形成了种种共同的观念,个体成员从“集体意识”当中体验到了对群体的归属感,而“集体意识”也逐渐形成了它的无形的强迫力量,这就是所谓的“良心”。

这样一来,良心也就有了时间和地域之分,如果我们生活在几百年前,也许会“凭着良心”把没有守节的寡妇私刑处死;如果我们生活在几百年后,也许会在阅读历史书的时候对二十一世纪很多人“问心无愧”的行为义愤填膺。古人的眼界没有现代人这么宽广,所以很多人都拿自己本地的习俗为标准,外人只要不符合这些标准就会被嗤之以鼻,比如汉人说匈奴人寡廉鲜耻,女人如果死了丈夫,居然会改嫁给丈夫的兄弟或者儿子——王昭君在呼韩邪死后就改嫁给了呼韩邪前妻的儿子,这在中原礼俗来说确实称得上寡廉鲜耻,可匈奴人也确实就是这个风俗,而且对男方来讲,这甚至还是应尽的义务,不这样做才是寡廉鲜耻的。所以在匈奴人来看,“继承”了哥哥的妻子,这就是“从俗”,也就是“善”。(其实周代的中原诸侯也有这种风俗制度,称为“烝”和“报”,容后再讲。)萨姆纳从民俗学研究中罗列过很多这样的例子,五花八门得令人骇然,仿佛这世间真的没有永恒的善恶标准似的。是呀,在我们通过观察和阅读而品评着他人的“历史局限性”的时候,我们自己又何尝不是处于另外的局限性之中吗?正如本尼迪克特所谓:“谁也不会以一种质朴原始的眼光来看世界。他看世界时,总会受到特定的习俗、风俗和思想方式的剪裁编排。即使在哲学探索中,人们也未能超越这些陈规旧习,就是他的真假是非概念也会受到其特有的传统习俗的影响。”(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

就拿我们自己来说,如果我们可以把眼界放得更宽广,放得更深邃,看到澳洲土著氏族甚至有时为了消除灾祸而全体互换妻子等等许多让我们瞠目结舌的例子时,就会知道李银河南京演讲中那些“伤风败俗”的言论虽然确实伤了我们的“风”,败了我们的“俗”,却未必就是荒谬的,因为我们的“风”与“俗”不过代表了我们所在的当时当地的一般社会观念,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是非原则,在时过境迁之后,“伤风败俗”也许就成了“移风易俗”呢。

伟大的涂尔干甚至论证出人们心中哪怕最最勿庸置疑的观念都是带有相对性的——接受过系统的马哲教育的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这个道理。想想热点新闻里的李银河,其实无非是在不适当的时间和不适当的地点,面对不适当的人群,说了一些貌似十恶不赦的真知灼见。她的被妖魔化,正是因为她违背了“从俗为善”这个标准,正如当年鼓吹妇女解放缠足的前辈们也是他们自己的时代风俗中的恶人一样。(唉,这也得怪红色经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冷遇,如果大家回顾一下伟大的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绝对会认为李银河是个保守主义者。)这番道理在贝卡里亚的《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说得相当到位,并且触及到了事情的另外一面:

谁要是用哲学家的眼光来读一读各国的法典及其编年史,他就会发现:善良、罪恶、良民、罪犯这些名词随着历史的沿革所发生的演变,不是以在各国环境中发生的因而总是符合共同利益的变化为依据,而是以各不相同的立法者不断煽动的欲望和谬误为依据。他往往还会发现:某一世纪的欲望就是后来世纪的道德基础。强烈的欲望作为狂热和激情的产物,当它被使一切物质和精神现象归于平衡的时间所冷却和消蚀后,逐渐变成了后来的保守,变成了当权者和投机者手中的工具。

极其含混的名誉和道德概念就是这样形成的。它们之所以成为这样,是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概念本身发生了变化,事物的名称却保留下来;是因为:河流和山脉不但是某种实体的界线,而且也常常成为道德地理的界线,因而,这些概念也根据地理条件而发生变化。

其实何止是最易受到文化背景影响的道德观念,就连“青春期冲突”这种历来被人视为先天使然的问题最后也被证明为依然是文化背景的产物——玛格丽特?米德研究萨摩亚土著部落中的青少年成长过程,惊讶地发现那完全是平静而欢愉的。

——这多少让我们对“从俗”之“俗”有点儿不放心了。而如果我们对“从俗为善”这个古老的话题给以更多的现代眼光的话,还会看到其中蕴涵着另一层意义:有没有想过,启蒙运动当年对传统习俗的攻击不遗余力,这么多年以来,加之当代的科技与人文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在那些发达国家当中,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信仰宗教呢?——不仅仅是心灵上的信仰而已,还伴随着种种的祈祷仪式、团体活动、社区义工服务、过各种传统节日、依附精神领袖,等等等等,这是为什么呢?对于我们这些在无神论教育中成长起来的人来说,这一片外面的世界似乎很难理解。

答案还得到外面的世界去找: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希尔斯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他在《论传统》一书中把上述种种命名为“实质性传统”,指明这一类的传统几乎都有人类原始心理的根源,简单来说,理性的除魅是一回事,心底深处的渴望是另一回事。我自己也相信有天堂的——看过《卖火柴的小女孩》,我便相信了火柴光亮的对岸就是天堂,对了,说“相信”是不恰当的,应该说“信仰”——我不“相信”(believe)天堂,但我“信仰”(believe in)天堂。

其实真让我“信仰”天堂的是《弗兰德斯的狗》,但为了表述方便,我就替换成《卖火柴的小女孩》了,反正两个故事都够惨的。正是从这个时候,我才体会到中世纪神学家德尔图良“因为荒谬,所以相信”这句被人化繁为简的名言的真谛:人就是有某些心底深处的渴望,即便理性和知识足够阐明这些被渴望的东西无非是习惯或者迷信,却无法抹煞那说不清、道不明的“信仰”。——谁会在卖火柴的小女孩划燃火柴的那一刻给她讲解唯物主义的宇宙论呢?谁会在月上柳梢头的美丽约会时告诉女友月球环形山的形成原因呢?谁会在虔诚的教堂婚礼上对新娘解释马克斯?韦伯对于“克里斯玛”的定义,头头是道地把当前正在经历的神圣仪式还原成社会学概念ABC,最后温柔地告诉新娘说自己此刻的所作所为正是韦伯所谓的“除魅”?(多少令人尴尬的是,巫术专家莫斯对巫术的定性也是近似的:巫术是用来被“相信”的,而不是用来被“理解”的。)

没有迷信的生活是不可想像的,也是无法忍受的,管它是庄重的仪式还是隐秘的巫术,对于一些更重视感性生活的人来说尤其如此。而且,如果说面包和清水维系的是个体的生命,那么,“迷信”则维系着许许多多作为整体的社会群体。希尔斯另外告诉我们的是:即便真要破除旧有的“愚昧的”传统,也要马上搞出一个更加富于神奇魅力的新传统来取而代之。

希尔斯这话说得有点儿惊世骇俗,在这个问题上,直到现在,即便一些相当保守的人也还是站在爱尔维修一边的,认为“只有当人民对旧的法律和习俗的愚昧的尊敬减弱时,才能实现伟大的改革。”——这话我是转引自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书中继续写道:“或者,如他在另一个地方所说的,只有消灭了无知,‘才能实现伟大的改革’。”

但遗憾的是,“无知”恐怕是永远也消灭不了的,而“人民对旧的法律和习俗的愚昧的尊敬减弱”也并不足以成为“实现伟大的改革”的首要前提,细心考察历史的话,我想多数人都会认可希尔斯的逆耳之言。其实,希尔斯的这番道理我们应该是不难理解的:“破四旧”的时候正因为有了新的“克里斯玛”光环笼罩下的信仰和领袖,“破”得才会那么容易、那么充满狂热。人,也许总是需要伟大领袖来指引自己,需要成为一个共同体当中的一员,需要一些庄重的仪式来让自己全身心地投入进去……任凭理性早已指出了这些东西的荒谬。宗教社会学家贝格尔在这一点上给了我们一个更为惊人的答案:对意义和秩序的追求就像吃奶一样属于人类的一种本能——即便面对的是一个明知并无意义的世界,我们也必须给它赋予某种崇高的意义;即便在一个乱哄哄的环境里生活,我们也必须从中营造出某种神圣的秩序。(详见《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对于贝格尔的这个说法,我们倒还真能从心理学当中给它找出依据,哦,那真会让一颗多愁善感的心受到创伤的。^_^

从这层意义上说(即便暂不认可贝格尔的本能论),传统习俗是挥之不去的,它们蕴涵着田园牧歌式的美好韵律,既赋予生活以庄重的意义,又给一些在局外人眼里或许只是平常之物的东西笼罩了圣洁的光环——这都是美的,自然也是善的。嗯,那就从俗好了。

“从俗为善”,这既然是老百姓的心态,那圣人又是什么心态呢?荀子说:“遵循历代先王之法,顺应当前时代的变化,行为合乎礼义并且习惯成自然,应时建功立业,稳定政局,安抚百姓,使亿万人团结得就像一个人,能做到这些的就是圣人。”

荀子这番话把因循之理表现得恰如其分,圣人不是凭空立法,而是遵循旧制;但又不是拘泥不化,而是与时俱进。照此看来,如果说曹参的老师是荀子,倒也入情入理。

荀子在“法行篇”还有两句精辟之语:

公输不能加于绳墨,圣人不能加于礼。礼者,众人法而不知,圣人法而知之。

篇名“法行”,这里所谓的“法”其实却是“礼”。这句话的意思是:就算是鲁般,辨别木料屈直的眼力再准,也不如尺子量得准;就算是圣人,言行完全合乎礼,但也不可能比合乎礼更合乎礼。礼这东西是大家的行为准绳,而大家对此却毫无意识,圣人也依照礼来行事,却能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这两句话我翻译得有点儿蹩脚,解释一下就清楚了。这里所谓的“礼”,正是社会习俗,因为已经扎根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心中,所以大家的行为虽然都是在礼的框架之内,却对此毫无察觉。好比一个匈奴男人,哥哥死了,他就自然而然、不加思索地把嫂子娶了过来。——怀特海对此有着经典的见解:这种自然而然、不加思索的行为越多,就说明该社会的文化水平越高。哈耶克也表达过类似的意见,尽管他的发言会让一些人不太舒服:“大多数人很少能够独立地思考;在大部分问题上,他们所接受的意见都是现成的意见;他们无论是生来具有还是受人哄骗而接受这套或那套信仰,都同样感到满意,这些都可能是真实的。在任何社会里,思想的自由可能只对很少的人才有直接的意义。”

那么,这个“现成的意见”是什么呢?又是怎样作用于人的呢?——如果是在极权社会里,“现成的意见”自然就是和千千万万同胞所共同信仰着的惟一真理,这真理通过震耳欲聋的宣传永动机烙印在每个人的心底深处;如果是在古老的、较为淳朴的国度,“现成的意见”自然就是生活之地的社会习俗了。

而此刻,荀子所谓的这个圣人,立法于习俗之上,这不也是清静无为而天下治么?我们再来试想一下,如果匈奴单于吃错了药,定下新规矩说:从今以后实行中原之法,违者杀无赦!如此一来,弟弟在哥哥死后正要不加思索地娶过嫂子的时候,突然心头一凛,想起单于的法度来,赶紧打消了原来的念头。这时候我们就该重新审视两句名言了,一个是“情有可原,法无可恕”,一个是“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如果那位匈奴弟弟习惯意识太强,在心头一凛之前就把嫂子娶了,临刑之前会不会认为单于的新法是恶法,而恶法就不该服从呢?如果一名军人接到的命令是屠杀老人和婴儿,他是不是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呢?

——这个问题即便放到近现代社会依然是有着深刻争议的,魏特夫举过这样一个具有强烈反差的例子:“军队的纪律要求无条件服从……艾森豪威尔将军对苏联军队通过布雷区发动进攻的方法所作的评论说明了因制度不同而方法也不同。朱可夫元帅在一份‘平淡无味’的声明中向这位美国将军解释说:‘当我们来到布雷区,我们的步兵实行进攻时,就好像那不是布雷区一样。我们认为,地雷使我们受到的伤亡只不过与机关枪和大炮使我们受到的伤亡相等,如果德国人不是设立布雷区而是用强大的军队来防守那个地区的话。’艾森豪威尔冷冰冰地接着说:‘我们能够清楚地想像到,如果任何一个英、美司令官采用这种战术,他会得到怎样的结果,而我甚至能够更加清楚地想像到,如果我们企图以这种做法作为我们战术理论的一部分,我们的任何一个师团的士兵会对这个问题提出怎样的意见。’”

在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可以把“因制度不同而方法也不同”理解为“入乡随俗”吗?嗯,这可是个问题哦。

也许,即便被命令去趟地雷,为了某个崇高的目标也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吧?清人王之春在《椒生随笔》里有“姜明叔论兵”一条,讲到了一个惊人的逻辑:“为将者,必法孙吴;法孙吴,必明申韩;明申韩,必尚黄老,于武侯见之矣。”看来黄老之学不但是申韩法家思想的根基,甚至还是孙吴兵法的祖师爷,而在黄老和孙吴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却是令人心惊胆颤的“申韩”!以现在我们对黄老一派摸清的这些门道来看,从中似乎必然会推出这个“服从”的观念来。君主只要牢牢霸住势与位,下边的人就不敢不令行禁止,当然,这还取决于君主高超的操控手段。

所谓君主的操控手段,可绝不仅仅是“君臣斗”那种人和人之间的机心权谋,那只是事情的一面罢了,还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呢。

(八)臣乘马——乘马数——人言荡子销金窟,我道贫民觅食乡——道家:黄老还是老庄?——《韩非子》的忠孝观——道可道,非常道——王大还是人大?——老子有个学生叫文子?——伏羲时代的好时光——国家图腾——家庭的发展本身就导致宗法统治的建立——有必要虚构出一个共同的祖先——伏羲小镇和岳不群小镇——社会分层与阶级对立

还得回到《管子》。都说《老子》重农抑商,可同属一派的这个《管子》不但丝毫没有“抑商”的意图,还提倡国民要以骄奢淫逸为荣,规劝君主以满足国民的物质欲望为手段来争取民心,以达到控制国民之目的,它的“无为”更像是自由放任主义,而“无为”中的“有为”则像是我们现代所谓的宏观调控。——这可不是胡乱比方,看看《管子》“臣乘马”和“乘马数”这两篇,思想之前卫简直能吓人一跳:

桓公问管子曰:“请问乘马?”管子对曰:“国无储,在令。”桓公曰:“何谓国无储,在令?”管子对曰:“一农之量,壤百亩也,春事二十五日之内。”桓公曰:“何谓春事二十五日之内?”管子对曰:“日至六十日而阳冻释,七十日而阴冻释,阴冻释而种稷,百日不种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内耳也;今君立扶台,五衢之众皆作,君过春而不止,民失其二十五日,则五衢之内阻弃之地也。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千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于时,君之衡藉而无止,民食什伍之谷,则君已藉九矣。有衡求币焉,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桓公曰:“善哉!”“筴乘马之数求尽也,彼王者不夺民时,故五谷兴丰,五谷兴丰,则士轻禄,民简赏。彼善为国者,使农夫寒耕暑耘,力归于上;女勤于纤微,而织归于府者;非怨民心,伤民意,高下之筴,不得不然之理也。”桓公曰:“为之柰何?”管子曰:“虞国得筴乘马之数矣。”桓公曰:“何谓筴乘马之数?”管子曰:“百亩之夫予之筴,率二十七日为子之春事,资子之币,春秋子谷大登,国谷之重去分,谓农夫曰:‘币之在子者,以为谷而廪之州里。’国谷之分在上,国谷之重再十倍,谓远近之县里邑百官皆当奉器械备,曰:‘国无币,以谷准币,国谷之櫎,一切什九。’还谷而应谷,国器皆资,无藉于民。此有虞之筴乘马也。”

桓公问管子曰:“有虞筴乘马已行矣,吾欲立筴乘马。为之奈何?”

管子对曰:“战国修其城池之功,故其国常失其地用,王国则以时行也。”

桓公曰:“何谓以时行?”

管子对曰:“出准之令,守地用,人筴,故开阖皆在上,无求于民。霸国守分,上分下游于分之闲而用足。王国守始,国用一不足,则加一焉。国用二不足,则加二焉。国用三不足,则加三焉。国用四不足,则加四焉。国用五不足,则加五焉。国用六不足,则加六焉。国用七不足,则加七焉。国用八不足,则加八焉。国用九不足,则加九焉。国用十不足,则加十焉。人君之守高下,岁藏三分,十年则必有三年之余;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筴也;今至于其亡筴乘马之君,春秋冬夏,不知时终始;作功起众,立宫室台榭,民失其本事,君不知其失诸春筴,又失诸夏秋之筴数也,民无饘卖子数矣;猛毅之人淫暴,贫病之民,乞请君行律度焉,则民被刑僇而不从于主上,此筴乘马之数亡也。乘马之准,与天下齐准,彼物轻则见泄,重则见射,此斗国相泄,轻重之家相夺也;至于王国,则持流而止矣。”

桓公曰:“何谓持流?”

管子对曰:“有一人耕而五人食者,有一人耕而四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三人食者,有一人耕而二人食者,此齐力而功地,田筴相圆,此国筴之时守也。君不守以筴,则民且守于上,此国筴流已。”

桓公曰:“乘马之数,尽于此乎?”

管子对曰:“布织财物,皆立其赀,财物之赀,与币高下,谷独贵独贱。”

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

公曰:“贱筴乘马之数奈何?”

管子对曰:“郡县上臾之壤,守之若干。闲壤,守之若干。下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振贫补不足,下乐上。故以上壤之满,补下壤之众,章四时,守诸开阖,民之不移也。如废方于地此之谓筴乘马之数也。

《管子》不同于其他古文,费解之处太多,为求谨慎,如此长段我也原文照录了。

这两个篇名看着古怪,好像和骑马有关,其实“乘马”指的是税收的统筹计算,“臣乘马”的“臣”专家们一般认为是个错别字,其实是“策”字。这两篇的内容是一以贯之的,所以一起来讲:

齐桓公问管仲:“你给我讲讲税收政策怎么玩吧。”

管仲说:“国家如果没有物资储备,毛病一定出在政策上。咱们先来谈谈春耕:一个农民耕种百亩土地,最要紧的是抢春耕,必须在二十五天之内做完。因为冬至以后六十天地面解冻,再过十五天地下解冻,这时候得赶紧播种,等冬至以后满了百天,再播种可就不管用了。可如今您要搞政府工程,各地的老百姓全来服役,可工程实在太大,大家忙了一个春天也没干完,接着还得再忙一个夏天,这宝贵的农时一被耽误,别看咱们全国有那么多土地,到秋收的时候可也打不上多少粮食来。到那时候,农田收成少,政府开销却不少,于是民间有造反,朝廷有平乱,一个国家就这么有了内乱了。”

齐桓公说:“对呀,是这个理!”

管仲接着说:“所以呢,收税得有计划,有方法。那些成就王业的领导是从来不夺农时的,只要政府不夺农时,粮食就会常有丰收。可是呢,缺粮有缺粮的难处,丰收也一样有丰收的难处。”

齐桓公很奇怪:“丰收了还有什么难处?难道是发愁粮食太多了没地方放?”

管仲说:“丰收造成的问题是:大家都富裕了,于是士人就会轻视爵位,草民对奖励也丧失了原来的积极性。这道理很简单:人一有钱了,也就不好使唤了。好比老板让工人加班,告诉他们每加班一小时就有两毛钱的加班费,如果工人都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的那种,为这每小时两毛钱每天能加班加出二十五小时来,可如果工人的收入已经很不错了,谁还拿老板那两毛钱当回事呢,到时候就该拿着《劳动法》让老板给假、给福利,都敢跟老板讨价还价了。”

齐桓公一愣:“工资不就应该是由工会和资方协商而定吗?我早就觉得我们齐国要尽早实行SA8000的标准,不能再搞资本主义的血汗工厂了!”

管仲叹道:“您可别太前卫了哎,您的反动本质不允许您这样做!嗯,就像我方才说的,人一旦手里有俩钱了,就不容易支使了,所以那些善于治国的人会使种地的男人把一年的辛苦收成送交朝廷,使织布的妇女把整日的操劳所得送交官府,这样一来,他们虽然很勤劳,产出也很多,可自己手里却落不下多少财货。”

齐桓公瞪着眼:“这样的就叫‘善于治国’呀?我怎么听说善于治国是让全国人民都过上幸福生活呀?你说的这些,把老百姓一年的辛苦产出全给弄到朝廷里来,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剥削!这不是让政府与人民为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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