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企业家们虽然不能过清静日子,利润却很大。重整军备的主要受益者重工业的利润,从兴旺年份1926年的2 %增加到最后一个和平年份1938年的6.5 %。即使法律限制红利不得超过6 %,对公司也没有什么妨碍。正好相反。在理论上,按照法律,凡是超过这个比例的数额就得投资在政府公债上——根本没有想到要没收,实际上,大多数公司都把朱分配的利润再度投资在它们自己的企业上,这种未分配的利润从1932年的1.75亿马克增加到1938年的50亿马克,而这一年在各储蓄银行里的全部存款只有20亿马克,还不及未分配的利润的一半,这一年以红利方式经过分配的利润,总数也只有12亿马克。除了巨额利润外,企业家对希特勒使工人们安分守己也感到高兴。不再有不合理的工资要求了。实际上,虽然生活费用上涨了25%,工资还减少了一点。尤其是,没有损失浩大的罢工了,其实,任何罢工都根本没有了。这种不听话的表现在第三帝国是verboten(禁止)的。
劳工的农奴状态
在第三帝国中,德国工人被剥夺了工会、集体谈判和罢工权利,变成了一种工业农奴,差不多就像中古时期农民依附于领主一样依附于他的雇主。
所谓劳工阵线在理论上代替了过去的工会,但是它并不代表工人。按照1934年10月24日创立劳工阵线的法律,劳工阵线是“有智力和体力的创造性德国人的组织”。它吸收的不仅是工薪生活者,还有雇主和专业工作者。它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宣传组织,而且如某些工人所说的,是一个大骗局。它的目的,正如该法律自己说的,不是保护工人,而是“创立一个由全体德国人组成的真正社会性和生产性的社会。官的任务是务使每一个人都应该能够??完成最大限度的工作”。劳工阵线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组织,而是像纳粹德国除军队以外的差不多每个其他团体一样,是国家社会党的一个整体部分,或者,如它的领导者莱伊博士那个“说话结结巴巴的醉鬼”(蒂森语)
所说,是“党的一个工具”。的确,10月24日的法律规定,它的工作人员应当来自党的队伍、前纳粹党工会、冲锋队和党卫队,而他们果真都是这样的人。
在这以前,1934年1 月20日颁布以“劳工宪章”著称的全国劳工管理法,已使工人不得轻举妄动而把雇主提高到过去那种具有绝对权力的主人地位——当然雇主还得听从权力无所不包的国家的干预。雇主变成了“企业的领袖”,雇员则变成了“Gefo1 gschaft”(“下属”)。这项法律的第二节规定,“企业的领袖在与企业有关的一切问题上为雇员和工人作出决定”。
而且就像在古时候领主该对他的臣民的福利负责一样,根据这项纳粹法律,雇主也得“对他的雇员和工人的福利负责”。反过来,这项法律说,“雇员和工人得对他忠诚”,那就是说,他们得加班加点,卖力工作,不得顶嘴和发牢骚,即使在工资问题上也不得如此。
工资是由劳工阵线所委任的所谓劳工托事来拟定的。实际上,他们按雇主的愿望拟定工资,根本没有规定要在这类问题上哪怕是征询一下工人的意见。虽然在1936年以后,因为军备工业人手不足,有些雇主企图用提高工资来招引工人,国家的命令仍把工资标准压着不提高。关于把工资压得很低这一点,希特勒是十分坦率的。他在当政初期说,“国家社会主义领导的铁的原则,就是不允许增加计时工资,而只能用完成得多来增加收入”。在一个大多数人的工资至少有一部分是以计件为根据的国家里,这意味着,如果工人希望得到更多的收入,他们就只有加快速度和延长时间。[264]同美国相比,把生活费用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差别都算在里面,德国的工资一向是比较低的。在纳粹统治下,又比以前稍微低了一点。德国统计局的数字表明,熟练工人从最萧条的1932年每小时20.4分降低到1936年年中的19.5分。不熟练工人的工资从每小时16.1分降低到13分。
1936年在纽伦堡举行的党代表大会上,莱伊博士说,劳工阵线中正式工人的每星期平均收入是6.95美元。德国统计局的数字是全部德国工人的平均收入为每星期6.29美元。
虽然有几百万人获得了职业,但是全部德国工人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却从萧条的1932年的56.9%减少到繁荣的1938年的53.6%。同时,资本和企业的收入却从占国民收入的17.4%增加到26.6%。固然,由于就业人数大大增加,工资和薪水的全部收入从250 亿马克增加到420 亿马克,增加了66%。但是,资本和企业的收入增加得还要多得多,达146 %。在希特勒下面的所有第三帝国的宣传家们,都惯于在公开演说中痛低资产阶级和资本家,并宣称他们自己同情工人。但是,对官方的统计数字作一番较为清醒的研究——或许没有什么德国人愿意伤这种脑筋——就可看出,从纳粹的政策中获得好处最多的是受到痛骂的资本家,而不是工人。
最后,德国工人的净得工资减少了。除了很高的所得税,对疾病、失业和残废保险的强迫扣款和劳工阵线会费以外,体力劳动者,像纳粹德国的其他任何人一样,还经常受到压力要对纳粹党的各种各样的慈善事业作愈来愈大的捐献,这种慈善事业中主要的是Winterhilfe(冬赈)。许多工人由于不对冬赈捐款,或者捐款的数目被当局认为太少,而丢了饭碗。一个劳工法庭同意这样立即开除工人,它说,这种不肯捐款的行为是“敌视人民社会??
要受到最强烈谴责的行为”。据估计,在30年代中期,赋税和捐献占去了一个工人工资总额的15%到35%。每星期6.95元的收入去掉了这样一个比例,就剩不了好多用来支付房租、准备伙食、添置衣着和作娱乐活动了。
像中古时代的农奴一样,希特勒德国的工人发现他们愈来愈被束缚在劳工的地位上,虽然在这里束缚住他们的不是雇主而是国家。我们已经看到第三帝国的农民如何被农场继承法束缚在他的土地上。同样,农业工人也被法律束缚在土地上而不准离开农村到城市里去工作。实际上,必须说,这是唯一没有人遵守的纳粹法律;因为在1933年和1939年之间,有100 多万(130 万)农[265] 业工人改行到工商业部门工作。但是对工业工人来说,这种法律却是贯彻了的。以1934年5 月15日的法律为始,各种各样的政府法令严厉禁止工人自由调换工作。在1935年6 月以后,国家就业管理处独揽职业介绍工作;可以雇用谁担任什么工作和在哪里工作,都得由它们来决定。
1935年2 月实行了“工作簿”制度,于是一个工人若是没有工作簿就不能就业。工作簿里记载着他的技能和就业情况。工作簿不仅使国家和雇主对国内每个雇员的情况获得最新材料,而且被用来限制工人不能擅自离职。如果他希望离职去找别的工作,他的雇主可以扣住他的工作簿,这就意味着他不能合法地在别处受雇。最后,在1938年6 月22日,四年计划办公室发出了一项特别法令,实行强迫征募工人制度。每个德国人都有义务做国家指定他去做的工作。工人没有充分的理由而擅离工作岗位的,要被罚款和服徒刑。
显然,这种做法有它的另外一面。这样被征的工人,他的雇主不经政府就业管理处的同意就无法将他解雇。他得到了铁饭碗,这是他在共和国时所享受不到的。
工资低得只能勉强糊口,控制又严得毫无自由活动之余地,德国的工人,像罗马的无产者一样,由他们的统治者提供娱乐来转移他们对困苦处境的注意。莱伊博士有一次解释道,“我们必须把群众的注意力从物质方面转移到精神方面。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比满足他们的肚皮更为重要”。
因此,他就搞了一个叫做“Kraft durch Freude”(“通过欢乐获得力量”)的组织。它所提供的东西,我们只能称之为管制化的娱乐。在20世纪的一个极权独裁政体中,或许像以前的这种政体一样,不仅有必要控制一个人的工作时间,还必须控制他的闲暇时间。这就是“通过欢乐获得力量”所做的事情。在纳粹党当政以前,德国有成千上万个俱乐部,从事于从下棋、踢足球到观赏飞禽的各种娱乐活动,在纳粹统治下,除了在“通过欢乐获得力量”的控制和指导下的组织以外,不准许其他有组织的社交性团体、运动团体和娱乐团体进行活动。
对第三帝国的一般德国人来说,既然连自己去想办法玩儿这种事都对你不放心,这个无所不包的官方娱乐组织无疑就聊胜于无了。例如,它使参加劳工阵线的人能够花极便宜的代价作陆地和海上假期旅行,莱伊博士建造了两艘2.5 万吨的船,一艘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另外还包了10艘来供“通过欢乐获得力量”作海上游览。本作者曾参加过一次这种游览,虽然船上生活被纳粹党领袖们组织到了(使我觉得)简直难以忍受的程度,但是德国工人们却似乎玩得很快乐。而且收费便宜之至!例如,到马德拉,[266] 去游览一次,连同到这个德国港口去的来回火车费在内一共只花25美元,别的远足也都是很便宜的。许多海滨和湖岸都被接管过来,供数以千计的夏季度假者游慈,在波罗的海卢根的海滨,要修建能容纳两万人的旅舍,到战争发生时还没有竣工。在冬天,组织到巴伐利亚的阿尔卑斯山的滑雪旅行,每星期只花11美元,包括车费、房饭钱、雪履租费和滑雪教练费在内。
体育运动的每个部门都由“通过欢乐获得力量”所控制,它的组织规模也是庞大的,据官方数字表明,每年参加各种运动的有700 多万人。这个组织还以极低的票价安排看话剧、歌剧和听音乐,从而使劳动者得以欣赏比较高级的娱乐,这是纳粹官员们常常自夸的。“通过欢乐获得力量”还有它自己的由90件乐器组成的交响乐团。这个乐团不断在全国巡回演奏,常常在不常能听到好音乐的小地方演奏。最后,这个组织接管了在共和国时期办得很发达的200 多个成人教育机构——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的一种运动——并把它们继续办下去,虽然在教学中夹杂了大量的纳粹思想。到头来,不用说,这些娱乐费用还是出在工人身上。据莱伊博士说,劳工阵线每年会费收入在1937年达到1.6 亿美元,而在战争开始时已超过两亿美元大关,这笔帐是极为含糊的,因为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党的财务处掌握的,而后者是从来不公布它的帐目的。劳工阵线会费收入中拨给“通过欢乐获得力量”的是10%。但是,个人为假期旅行和娱乐所支付的费用,虽然很便宜,在战争发生前的一年也达到了12.5亿美元。工资生活者还有一笔重大开支。劳工阵线是纳粹党在德国的最大的一个组织,拥有2500万成员,它成了一个臃肿的官僚政治机构,有数十万领全薪的职工。事实上,据估计,它的收入中有20%到25%充作了行政费用。
希特勒对德国工人搞的骗局,还有一个值得顺便提一提。这就是Volkswagen(“大众汽车”)的骗局,“大众汽车”是元首心血来潮忽发奇想的产物。他说,每个德国人,或者至少每个德国职工,都应当有一辆汽车,就像美国一样,当时,德国人每50个人中才有一辆汽车(而美国是每5 个人有一辆汽车),职工们往返是骑自行车或者乘公共车辆代步的。现在希特勒下令要为职工生产只售990 马克(按官方汇率合396 美元)的汽车。据说,他本人曾参预了在奥地利汽车工程师斐迪南·波尔彻博士监督下的这种汽车的实际设计工作。
由于私营工业不能生产出只售396 美元的汽车,希特勒下令由国家来制造,并叫劳工阵线来负责这个计划。莱伊博士的这个[267]组织很快就于1938年在布劳恩希威格附近的法勒斯累本着手建造“世界上最大的汽车厂”,年产150 万辆汽车,纳粹宣传家们说,“比福特公司还要多”。劳工阵线拨出了5000万马克作为资本。但是,这不是主要的经费来源。莱伊博士的巧妙计划是工人们应当通过一种叫做“先付款后得货”的分期购置计划来自行提供资金一每星期付5 马克,如果一个工人认为他能付得起的话,就付10马克或15马克。在付了750 马克时,买主收到一个定单号码,他可以在汽车生产出来后就得到它。可怜的工人!在第三帝国时期连一辆汽车也没有力任何买主生产出来。德国的工资生活者付出了几千万马克,一个芬尼也没有偿还。到战争开始时,“大众汽车”厂就去制造对军队更有用的货物了。
德国工人虽然在这件事情上和其他许多事情上受了欺骗,沦为工资只足糊口的工业农奴,而且不像德国社会的别的任何阶层那么轻易地就信奉纳粹主义,或者为纳粹党的不断宣传所惑,但是,对于他们在第三帝国的劣等地位,他们似乎并不特别不满。这样说是很公平的。要不是德国工人作了极为巨大的贡献,在1939年9 月1日拂晓突然闯入波兰边境的巨大战争机器是绝不可能形成的。不错,他们是受到管制的,而且还不时受到恐吓,但是,别人也都是如此,而好几世纪来的管制已使他们像所有别的德国人一样习惯于服从命令了,虽然在这种事情上作笼统的概括或许是不明智的,但是作者本人对柏林和鲁尔的工人的印象是:虽然他们对纳粹政权的诺言多少有些不大相信,但是他们并不比第三帝国的任何其他人更有进行反抗的想法。他们既没有组织,又缺乏领导,有什么办法呢?一个工人常会这样反问你。
但是,毫无疑问,他们愿意接受他们在纳粹德国的地位的最大原因是:他们又获得了职业,而且确信饭碗不会敲破。一个观察家只要略知一二他们在共和国时期饭碗朝不保夕的情况,就不难了解,为什么只要他们有全日工作在做,他们就似乎并不十分在乎丧失政治自由甚至工会了。他们的活也不错,在过去,有那么多人,有多到600 万人和他们的家属,虽然有这种自由人的权利,但是由于有了挨饿的自由而失去了意义。希特勒由于取消了挨饿的自由而得以稳稳地获得了工人阶级的支持(这个工人阶级也许是西方世界最有技能、最勤劳和最守纪律的工人阶级)。但是得到他们支持的好处的不是他的幼稚浅薄的思想,也不是他的罪恶打算,而是最最重要的事情:战争物资的生产。
第三帝国的司法
从1933年的最初几个星期,当那些当权的人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任意逮捕、殴打和杀害时起,在国家社会主义统治下的德国就不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了。纳粹德国的司法界名人做然宣称:“希特勒就是法律!”戈林强调了这点,他在1934年7 月12日对普鲁士的检察官们说,“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事实确实是如此,这位独裁者说什么是法律,什么就是法律,在紧急的时候,如在血腥清洗时期,他本人就宣称他是德国人民的“最高法官”,有随意处死任何人的权力。关于这一点,从他在这个血腥事件后向国会发表的演说中,我们已经看到了。
在共和国时期,大多数法官。像多数新教牧师和大学教授一样,从心底里不喜欢魏玛政体,许多人认为,他们所作的判决,是为德意志共和国生活写下的最黑暗的一页,从而促成了它的覆亡。但是,至少在魏玛宪法下,法官们是独立的,只受法律的管辖,不会被任意撤职,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有宪法第一百零九条限定他必须保障人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们中间大部分人都同情国家社会主义,但是他们对于很快就在国家社会主义实际统治下所遭到的待遇,却几乎没有什么准备。1933年4月7日的公务员法适用于一切推事,很快就不仅清除了司法界中的犹太人,而且还清除了那些被认为对纳粹主义的信仰有问题的人,或者如这项法律所规定的,“那些有迹象表明不再准备在一切时候为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利益执言的人”。固然,由于这项法律而被清除的法官不算很多,但是他们受到了警告,知道了他们的职责所在。
为了保证他们真正懂得,司法专员兼全国法律工作领袖汉斯·弗朗克博士在1936年告诉法律工作者说,“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像党纲和元首的一些演说中所解释的,是一切根本法律的基础”。弗朗克博士接着解释他的意思是:没有不合国家社会主义的法律的独立。你们在作出每一次决定时要想一想:“如果元首处在我的地位会怎样决定?”对于每一项决定,都要自问一下:“这个决定是否符合德国人民的国家社会主义良心?”然后你们就会有一种极为坚实的基础,把这种基础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国家的一致性和你们对阿道夫·希特勒意志的不朽性质的认识结合起来,就会使你们在作出决定时具有第三帝国的权威,而且这是永远的。
这似乎足够明白了,还有下一年(1937年1 月26日)的一项新的公务员法也是如此,这项法律规定要撤换一切“政治上不可靠”的官员,包括法官在内。此外,所有法官都被迫加入德国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在那里他们常常听到与弗朗克的[269)谈话相似的讲演。
有些法官,不论他们过去多么反对共和国,对党的方针却响应得不够热烈。事实上,其中至少有少数人还企图根据法律来作判断。从纳粹的观点来说,其中最不好的例子之一,是德国的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在1934年3 月国会纵火案审判中因证据不足而开释了4 个共产党被告中的3 个。只有头脑糊涂的荷兰人范·德·卢勃由于招认了而被判定有罪。这事使希特勒和戈林大为冒火,于是不出1 个月,在1934年4月24 日,一向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审理叛国案的权力,从这个庄严的机构手里转移给新的法院Volksgerichishof(人民法庭)。人民法院很快就变成了德国最可怕的法庭。它由两个专职法官和5 个由纳粹党官员、党卫队和武装部队中选出的人组成,后者在表决时占有多数。对它的判决不得上诉,而且它的审讯通常是秘密举行的。但是,偶然为了宣传起见,在作比较轻的判决时,也邀请外国记者去旁听。
这样,作者本人曾于1935年到人民法庭去旁听过一个案件的审判。这次审判使我觉得倒像战地临时军法审判而不像民事法庭审判。审讯程序一天就结束了,差不多没有机会提出被告方面的证人(如果竟有人敢于为一个被控“叛国罪”的人辩护的话),辩护律师都是“合格的”纳粹党人,他们提出的论据则软弱得简直达到荒谬可笑的程度。看看只报道判决结果的报纸,你所得到的印象是,大多数不幸的被告(虽然不是在我旁听的那一天的被告)
都是被判死刑的。没有公布过数字,虽然在1940年12月,人人畏之如虎的人民法庭庭长罗兰·法赖斯勒说,“只有4 %的被告被处死刑”。他后来在战争期间因美国人的炸弹命中他正在进行审判的法庭而被炸死。
比凶险的人民法庭设立得更早的是Sondergericht(特别法庭),它从普通法院那里接管了政治罪行的案件)或者如1933年3 月21日设立这种新法庭的法律所说的“阴险地攻击政府”的案件。特别法庭由3 个法官组成,他们必须是可靠的党员,而没有陪审团。纳粹检察官有权选择把这种案件提交到普通法院去审还是提交到特别法庭去审,而他总是选择后者,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这个法庭的辩护律师,像人民法庭的辩护律师一样,得由纳粹党官员认可。有时候即使他们已得到认可,他们的下场仍然很不幸。例如,胆敢代表在血腥清洗中被杀害的天主教行动组织领袖克劳斯纳博士的寡妇控告国家对她造成损害的律师们,结果被送到萨赫森豪森集中营去,一直关在那里,直到他们把控诉正式[270] 撤消时才放出来。
希特勒有权使刑事诉讼程序中止进行,有一个时期戈林也有权这样做。
在纽伦堡文件中发现有一个案件,是司法部长竭力主张对一个秘密警察高级官员和一批冲锋队员提出控告,因为他认为已有证据清楚地证明他们犯了对一个集中营的被拘禁者进行最骇人听闻的酷刑虐待的罪行。他把证据送交给希特勒,元首却命令停止起诉。戈林在开头也有这种权力。
1934年4 月,他曾制止了一件控告一个著名企业家的刑事诉讼。后来很快就传出来,这个被告送了戈林约300 万马克。当时在柏林很著名的律师格哈德·F·克拉麦后来说:“不能确定是戈林讹诈了这位实业家呢,还是这位实业家贿赂了这位普鲁士总理。”而已经确定的是戈林使这个案件作罢了。
另一方面,元首的代表鲁道夫,赫斯,受权对他认为被判处得大轻的被告采取“无情的措施”。法院对犯有攻击党、元首或者国家的罪行的人的各种审判都列成一份记录呈交给赫斯,他如果认为惩处得太轻就可以采取“无情的”措施。这通常是把受难者送到集中营去或者把他杀害。
有时候,必须说,特别法庭的法官确是表现出一种独立精神,甚至忠于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或者是赫斯,或者是秘密警察,就来插手了。例如,我们已经看到,涅穆勒牧师被特别法庭开脱了他的主要罪名而只判处了短期监禁,而他在等候审讯时期已服满了这段短期徒刑,因此本来就可以回家了,秘密警察却在他离开法庭时把他架走而送到了一个集中营里去。
因为秘密警察,像希特勒一样,就是法律。它原来是戈林在1933年4 月26日为普鲁士邦设立的,以代替普鲁士邦原来的政治警察IA处。他起初打算只把它称为秘密警察处(Geheirnes Polizei Amt),但是这个名称的德文字首缩写GPA发音跟俄文的CPU太相似了。一个不出名的邮局职员奉命为这个新机构设计一种免费递送的邮票图样,他提议把它叫做GeheimeStaatspolizei,即“秘密国家警察”,简称GESTAPO,从而无意中创造了一个先是在德国后来又在国外令人谈虎色变的名称。
在开始时,秘密警察实际上还只不过是戈林用来逮捕和杀害反对政权者的一个私人恐怖工具。只是在1934年4 月戈林任命希姆莱为普鲁士秘密警察的副首脑后,秘密警察才开始作为党卫队的一支力量而扩展起来。在这个态度温和然而具有虐待狂的养鸡[271] 农民出身的新首脑以及在党卫队保安处(Sicherheitsdienst)处长莱因哈德·海德里希这个残忍成性的青年人的天才领导下,它成了一个恶阎王,对每个德国人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
早在1935年,普鲁士最高行政法院就在纳粹党的压力下裁决,秘密警察的命令和行动不必经司法复审。政府在1936年2 月10日颁布的秘密警察根本法把这个秘密警察组织放在法律之上。法院绝对不得干涉它的活动。正如希姆莱在秘密警察中的得力助手之一瓦尔纳·贝斯特博士所解释的,“只要警察是在执行领导上的意志,它的行动就是合法的”。任意逮捕和把受难者拘禁在集中营里的做法被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名字就是Schutzbaft(“保护性看管”),所根据的是1933年2 月28日的法律。我们前已谈到,这个法律停止实行宪法中保证公民自由的条款。但是这里的保护性看管并不是像在较为文明的国家里那样保护一个人使他不受到可能的伤害。它是用把他关在铁丝网后面的办法来处罚他。
在希特勒当权的头一年,第一批集中营就像雨后春笋似地建立起来了。
到1933年年底,就有了大约50个集中营。它们主要是由冲锋队设立的,先给它的受难者以一顿饱打,然后向他们的亲戚朋友勒索尽可能多的赎款。这基本上是强敲硬诈。不过,有时候,被拘禁者却被杀害,通常是出于纯粹的虐待狂和残忍。在纽伦堡审讯时发现了4 个这样的案件,它们是1933年春天发生在慕尼黑附近的达豪党卫队集中营里的。每个案件中,被拘禁者都遭到了残酷无情的杀害,一个是被笞死的,另一个是被勒死的。甚至慕尼黑的检察官都提出了抗议。
由于在1934年6 月的血腥清洗后己不再存在对纳粹政权的反抗,所以许多德国人认为大批的“保护性看管”逮捕和把数以千计的人关在集中营里的做法会停止了。在1933年的圣诞节前夕,希特勒曾宣布释放集中营中27000 名被拘禁者,但是,戈林和希姆莱规避了他的命令,只有极少数人真正获释。
后来,内政部长弗立克,这个唯命是从的官僚主义者,曾在1934年4 月发出秘密命令,对大规模“保护性看管”逮捕加些限制和减少关到集中营里去的人数,企图使纳粹凶徒的胡作非为收敛一些,但是希姆莱说服了他放弃这事。
这位党卫队头子比这位部长看得较为清楚,知道集中营的目的不仅是处罚纳粹政权的敌人,而且摆在那里威吓人民,使他们根本不敢想反抗纳粹统治。
在罗姆遭到清洗后不久,希特勒把集中营交给党卫队控制,他[272] 们就以不愧为精锐部队的效率和冷酷无情来组织集中营。守卫的责任专门交给髑髅队(Totenkopfverbaende),这个单位的成员是从最强悍的纳粹分子中召来的,服役12年,在黑色军衣上佩着人所熟见的髑髅和骨头的肩章。最早的弱髅队队长和达豪集中营首任长官西奥多·艾克,被任命负责管理全部集中营。临时凑合的集中营关掉了,而更大的集中营却建立起来了。在战争发生前,它们还没有扩展到占领区里去的时候为止,主要的集中营是慕尼黑附近的达豪集中营,魏玛附近的布痕瓦尔德集中营,代替了柏林附近初期出过名的奥兰宁堡集中营的萨赫森豪森集中营,专门拘禁妇女的梅克伦堡的腊文斯勃鲁克集中营,还有,在1988年占领了奥地利以后,在林嗣附近的毛特豪森集中营——这些名字,同以后在波兰设立的奥斯威辛、贝尔赛克和特莱勃林卡一起,后来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地方无人不知的名字。
在这些集中营里,在它们的未日慈悲地来到以前,千百万无辜的人被杀害,另有千百万人受到了简直令人无法想像的残忍的折磨和酷刑。但是在开头,在30年代德国的纳粹集中营里的被拘禁者大概从没有超过2 万到3 万,后来由希姆莱的人员所发明和执行的许多恐怖措施当时也还不知道。灭绝营、奴隶劳动营、把被拘禁者作为豚鼠供纳粹作“医药研究”的营房,都要等到战争发生后才出现。
但是早期的集中营也并不完全是人道的。我这里有一份达豪集中营第一任长官西奥多·艾克在1933年11月1 日为达豪集中营拟订的条例的抄本,他在成为全部集中营的主管者后把这些条例在各集中营中推广施行。第十一条犯有下列罪行者以煽动者论处,一律绞死:凡??谈论政治,发表煽动言论,举行煽动集会,组织小集团,与人厮混盘桓;为了将暴行传闻供反对派宣传而收集集中营真假情报;接受、隐藏、传播、外递此类情报给外国客人等等者。
第十二条犯有下列罪行者以聚众闹事者论处,当场格杀或以后绞死:凡袭击守卫或党卫队人员,奉派值勤时拒绝服从或工作??或在途中或工作时大声咆哮、嚣叫、煽动或发表演说者。
“凡是在信函或其他文件中有毁谤国家社会主义领袖、国家和政府言论??[ 或者] 颂扬马克思主义领袖或旧民主党派自由主义领袖者”则予以隔离禁闭两星期或鞭答25下,这种处罚算是较轻的。
同秘密警察相联的是保安处,它的字首缩写是5.D。。这也是[273] 使所有德国人,后来又使占领区人民望而生畏的缩写。保安处原来是由希姆莱在1932年设立的一个党卫队的情报组织,并由他任命莱因哈德·海德里希来领导,此人后来以“刽子手海德里希,’的外号闻名国际。保安处起初的任务是暗中监视党员和报告任何可疑的活动。在1934年它也成了秘密警察的情报单位,到了1938年,一项新法律赋予它在全国搞情报工作的任务。
海德里希以前是海军中的一个情报官员,在1931年26岁的时候因为不愿跟被他奸污的一个造船商的女儿结婚,被海军上将雷德尔所撤职。在他的老练的领导下,保安处很快就在全国遍布罗网,雇用了约10万名兼职告密者,他们奉命窥察国内的每一个公民,只要发现有被认为是不利于纳粹统治的最轻微的言论和活动,他们就报告上去。除非是笨蛋,没有人不首先看一看有没有隐藏的保安处录音器,或者有没有保安处特务在偷听,就贸然说一句可能被认为是“反纳粹”的话或者做这种事情。你的儿子,你的父亲,你的妻子,你的表亲,你的好友,你的上司,你的秘书,都可能是海德里希的组织的告密者;你决不会知道的,所以如果你聪明的话,对于无论什么事情,无论什么人都不要以为是大概没有问题的。保安处的专职密探在30年代大概从未超过3000人,他们大多数是从失意的青年知识分子中招来的,他们是找不到合适的职业或者在正常的社会中找不到着落的大学毕业生。因而,在这些专职密探中间,老是有着一种奇怪的卖弄才学的风气。他们对研究条顿族考古学、劣等种族头颅骨和主宰种族优生学这类不是他们本行的问题有着奇怪的兴趣。然而,一个外国观察家却很难接触到这些怪人,虽然海德里希本人,一个狂妄自大、冷若冰霜、残忍无情的人,倒偶尔可以在柏林的夜总会里看到,四周围坐着一些他的金头发的年轻凶徒。他们不愿引人注意,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所致,而且是因为,至少在1934年和1935年,他们中间有若干人曾因暗中监视罗姆和他的冲锋队党羽而被一个自称“为罗姆复仇者”的秘密集团所暗杀,这些暗杀者还把这个标签插在尸体上。保安处的一个令人感到兴趣的、虽然是次要的任务,是查明谁在希特勒的公民投票中投了“不同意”的票。在纽伦堡的无数文件中,有一份在科切姆的保安处关于1938年4 月10日的公民投票的秘密报告:在卡普尔投了“不同意”的票或废票的人的名单副本附后。这种控制是这样实施的:选举委员会的一些委员把全部选票都标上号码。在投票时列了[274] 一个选民名单,选票是按号码发出去的,因此后来有可能??找出投了“不同意”票或者废票的人。号码是用脱脂乳写在选票背后的。
新教牧师阿尔弗雷德·沃尔弗斯所投的票也附上。1936年6 月16日,一支全国范围的统一的警察队伍在德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来,希姆莱被任命为德国警察总监,负责领导,在此以前警察是由各邦分别设立的。这就等于把警察置于党卫队的手中,后者自从1934年镇压罗姆“反叛”后权力一直在迅速增加,党卫队已不仅是禁卫军,不仅是党的唯一武装部门,不仅是新德国的未来领袖们将从中选择的得宠精华,而且它现在还拥有了警察力量。第三帝国已变成一个警察国家,这是一切极权独裁政体的不可避免的发展。
第三帝国的政府
虽然魏玛共和国被摧毁了,但是魏玛宪法却从未被希特勒正式废除。说真的,而且说来也好笑,希特勒还以这个遭到他的轻视的共和国宪法作为他的统治的“合法性”的根据。数以千计的法令——第三帝国除此外没有别的——是明白地以兴登堡1933年2 月28日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所签署的保护人民和国家这个总统紧急法令作为根据的。我们记得,这位年迈的总统是在国会纵火案发生后第二天受了愚弄而签署这项法令的,当时希特勒竭力使他相信有发生共产党革命的严重危险。这项停止一切公民权利的法令,在整个第三帝国期间一直有效,使得元首能够以一种长期戒严令式的办法进行统治。
国会在1933年3 月24日通过授权法,把它的立法职能交给了纳粹政府,这也是希特勒统治的“合乎宪法性”的第二个支柱。以后每过4 年,一个橡皮图章似的国会就恭顺地再把这个法案延长4 年,这位独裁者从来没有想到要取消这个一度民主的机构,因为只要使它不民主就行了。到战争发生时为止,它一共只举行过12次会议,“制定”过四项法律,没有进行过辩论或表决,而且除了希特勒发表的演说外,从未听过别的任何发言。
在1933年的头几个月以后,内阁中就不再有认真的讨论了,而在1934年8 月兴登堡逝世以后,内阁就愈来愈不经常举行会议了,在1938年2 月以后,内阁则从来没有再召开过会议。然而,内阁阁员个人却拥有很大权力,可以颁布法令,这些法令在经过元首的批准后就自动地变成了法律。
或许是为了使张伯伦首相有个印象而在1938年大吹大擂地设立了秘密内阁会议(GeheimerKabinettsrat),实际上是空有其名。它从未举行过一次会议。德国国防会议(Reichsverteidigungsrat)是在这个政权的初期成立的,由希特勒担任主席,作为一个策划战争的机构,它一共才正式举行过两次会议,虽然它的某些工作委员会倒是极度活跃的。
许多内阁职能都交给了一些特设机构,诸如元首代表(先是赫斯,后来是马丁·鲍曼)办公室,战争经济全权代表(沙赫特)办公室,行政全权代表(弗立克)办公室和四年计划代表(戈林)办公室。此外,还有所谓“最高政府机构”和“全国行政机构”等等,其中许多都是袭用共和国的。在元首直接管辖下的全国政府执行机构,一共大约有42个。
德国各邦的议会和政府,我们已经知道,在纳粹政权的第一年统一全国时就取消了,邦已沦为省的性质,邦长由希特勒任命。地方自治原来是德国人在民主方面的唯一真正进步的地方,现在也被取消了。在1933年和1935年之间发布的一连串法律剥夺了各城市的地方自治权利,把它们置于全国内政部长的直接控制下。内政部长任命它们的市长——如果它们的人口在10万以上的话——并且根据领袖原则把它们改组过。人口不满10万的城市,由邦长任命它们的市长。至于柏林、汉堡和维也纳(在1938年奥地利被占领后),希特勒保留了任命它们的市长的权利。
希特勒自己有4 个办公室,行施他的独裁权力:总统(虽然这个称号在1934年后停止存在了)府,总理(这个称号在1939年摒弃不用)府,党部,第四个叫做元首府,后者是照料他的私人事务和执行特别任务的。
老实说,希特勒对于日常政府事务是感到厌烦的,在兴登堡去世而他已巩固了他的地位后,他就把大部分例行公事交给了他的助手们去处理。像戈林、戈培尔、希姆莱、莱伊和席腊赫这样的党员老同志,希特勒听任他们自由地去分割自己的权力范围——通常也是利益范围。沙赫特在起初可以自由地用他能想到的任何手段为不断增长的政府开支筹措款项。当这些人为了争权或分赃而发生冲突时,希特勒就出来干预。发生这些争执,他并不在乎。
说实在话,他还常常促成这些争执,因为这有助于他的最高仲裁者的地位,而且可以防止他们联合起来反对他。因此,他对于下列3 个人在外交方面互相竞争的丑态似乎觉得高兴,他们[276] 是外交部长牛赖特、党的外交事务部首脑罗森堡和里宾特洛甫,后者有自己的“里宾特洛甫办事处”来过问外交政策,3 人互相倾轧,希特勒让他们互相敌对的职位继续存在,这样来保持他们的不和,直到最后,他选择了迟钝的里宾特洛甫担任外交部长和执行他在外交方面的命令。
这就是第三帝国的政府,它由一个庞大而臃肿的官僚系统自上至下按所谓领袖原则来管理,没有什么通常被认为是德国人所特有的效率,而是贪污盛行,内讧甚剧,党领袖们的胡乱干预只有加剧了这种混乱,党卫队和秘密警察的恐怖行为更使它办事无能。
在这一个乱哄哄的人堆顶上,站着那个奥地利前流浪汉,他现在已成了除斯大林以外世界上最有权力的独裁者。正如汉斯·弗朗克博士1936年春天在一个律师会议上所说的,“德国今天只有一个权威,这就是元首的权威”。
希特勒以这种权威很快地摧毁了那些反对他的势力,把国家统一起来并且使它纳粹化,控制了全国的各种制度和文化,压制了个人自由,消灭了失业,使工商业的轮子隆隆转动起来。在当政仅仅三四年后,这是个不小的成就。现在,他转向了——事实上,他早就已经转向了——他一生中两个主要欲望:使德国的外交政策为战争和征服服务,创立一个能使他实现他的目标的强大的军事机器。
现在该来谈谈,这位领导着一个那么伟大而强有力的国家的异常人物,如何着手达到他的目的的事迹了,而这个事迹比现代史上的任何其他事迹都有更多的文件足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