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魏屯田的兴办,本书第三章已经提及,这里再进一步探讨如下:.2
曹魏屯田的作用,约有以下五点:
(1)提供了进行安全农垦的环境。汉魏之际,战乱、抢掠、流徙、饥饿、瘟疫、死丧诸险恶现象,恒见迭出,连到处抢劫的州郡士兵都经常填不饱肚子,有时不能不以蒲、蠃和桑椹充饥,甚至落得瓦解流离,无敌自破。高高在上的汉天子亦被迫流奔在外,皇后衣裳不完。群臣饥乏,尚书郎以下自出寻食,或饥死墙壁间,或为军士所杀。豪族世家亦多羁旅一方。广大贫苦农民中更不断出现“人相啖食、白骨委积”的情况。在以上种种情况下,纵然有土地、耕牛、农具,也不敢耕种,种了也难得收到手。诚如当时袁涣所说:“民之欲安,甚于倒悬”。所以曹魏的屯田纵然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剥削也很重,但毕竟给屯田民提供了安定生产的环境,使之度过最艰难困苦的日子。
(2)使许多不生产者转变为生产者。民屯上的生产者多来自流民、降卒,他们原来不能从事生产,现在把他们安置在国有土地上进行耕垦,使荒田废土重新长出庄稼,无疑是屯田的首要作用之一。
(3)造就了不少有作为的典农官与军政人才。曹魏对屯田积谷既颇注意,所任用的典农官多经过精心挑选,《御览》卷241引《魏略》言曹丕“以农殖大事,将选典农,以徐邈为颍川典农中郎将”。司马芝言“武皇帝特开典农之官,专以农桑为业”。由于典农官是专门负责屯田积谷的,其产谷积粮多少好坏,直接关系他们的政治前途,故他们比地方行政官更关心农垦大事,担任过典农官的如枣祗、任峻、国渊、梁习、刘馥、仓慈、裴潜、卢毓、王昶、赵俨、司马孚、邓艾、石苞、侯史光、胡质等,对屯田都有较大建树,自裴潜向曹丕“奏通贡举,比之郡国”后,“由是农官进仕路泰”,典农部民中相继出现了一些卓越人才,如邓艾、石苞就是其中佼佼者。
(4)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晋书》卷47《傅玄传》称:“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魏初屯田照顾到耕作者的实际能力,并非一味强迫广耕多种。为了提高产量,魏政府也注意兴修水利。由于农民缺乏耕牛农具,建安初,曹操采纳卫觊建议,设置盐官经营售盐,以其值市买犁牛,供给回到关中的农民耕作。魏设置司金中郎将、司金都尉及监冶谒者,以经营铁的生产和铸造农具。这些措施,都有力地推动了屯田生产,同时也免使无业农民被割据势力引为部曲。
(5)较好地解决了军粮供应,减轻了农民运送粮草的劳役负担。尽人皆知,战胜攻取,离不开粮草供应。三国时战乱频仍,农事荒废,军粮接济更成问题。比如魏吴经常交战的淮南地带,双方不居者各数百里。故邓艾言:“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为此,邓艾倡办淮南北屯田,终收灭吴之利。所以说屯田的成功,是魏能战胜其敌国的重要因素之一。嘉平四年(252年),傅嘏论进军大佃之利曰:“兵出民表,寇钞不犯;坐食积谷,不烦运士,乘隙讨袭,无远劳费,此军之急务也”。曹魏屯田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减轻了农民运送军粮的沉重劳役负担。
但是,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种种弱点,所有政治、经济状况也必然好景不常,屯田制度之趋于衰落同样不能避免,今试谈其由盛而衰的经过:
自黄巾等农民起义摧垮了腐朽透顶的东汉王朝以后,随之出现了群雄争逐的局面。那时,人民固然最遭殃,但豪族地主亦不能照旧过安逸的寄生生活,他们“捐弃居产,流亡藏窜”,有的还“飘泊风波,绝粮茹草”,甚至弃尸路途。战争固极残酷,却也沙汰了政治上的残渣余孽。正因如此,当曹操成为中原霸主之初,政治面貌和社会风气远远胜于衰汉之世,史谓:“人拟壶飧之絜,家象濯缨之操,贵者无秽欲之累,贱者绝奸货之求,吏絜于上,俗移乎下”。史书如此描述,虽涉夸张,缘当时豪族地主既失去其固有的土地财产,亦不得不折节力行,以求登攀仕进之路,因之政风看好,阶级矛盾较前有所缓和,屯田事业亦赖之成功。但,屯田制度,毕竟是战时应急措施,至三分局面形成,战争明显减少,社会秩序相对安定,原来的地主豪族便利用其重新获得的权势地位,侵夺公有田地和劳动力;屯田民亦不愿长此忍受强制军事编制的束缚和日益沉重的赋役剥削。因此,民屯便逐渐走下坡路,如《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载:
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管子·区言》以积谷为急。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惟在谷帛。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稟充实,百姓殷足。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夫王者以四海为家,故《传》曰:‘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富足之由,在于不失农时,而尽地力。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于一统之计,已有不赀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
司马芝以上奏疏透露的情况,对于了解曹魏屯田由盛而衰的演变历程,至关紧要。操时是民屯兴旺时期,是时典农官专以农桑为务,生产情况自然较好。可是操死后,曹丕称帝以来,典农官受当时政治、社会风气的影响,不安心于农业生产,而纷纷经商求富。《三国志》卷4《高贵乡公传》注引《世语》言魏明帝“青龙中,石苞鬻铁于长安”;《晋书》卷33《石苞传》又言石苞曾“贩铁于邺市”,就是典农官令部下贩物治生的证据。典农官既心在发财,故抽调屯田吏民去为他们经营商事,从而使留者给行者代事田计,怎能不妨害生产呢?另外,继曹丕之后登位的曹叡,大建宫室、劳民伤财,也是破坏屯田事业的一大病害。
其时,外有吴、蜀大敌,内兴百役,“疾病凶荒,耕稼者寡,饥馑荐臻”,使得吏民皆怨,百姓失业。曹叡死后,在曹爽与司马懿共执朝政的十年之中,曹爽一派趋于骄奢,何晏等“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邑以为产业,承势窃取官物,因缘求欲州郡”。他们把屯田土地占为己有,直接威胁了屯田制的存在。司马懿父子为了图谋杀爽夺权,在上则笼络朝臣武将,在下则阴养死士。司马氏专政后,为了达到其篡魏成晋的目的,公开将屯田客带租牛一并赏赐公卿以下官吏。《晋书》卷93《王恂传》载:
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百数。又太原诸郡,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
以上所云“魏氏”,实乃司马氏所为,赐给公卿以下以租牛客户,系司马氏笼络朝臣以遂其篡夺野心之一种手法。入晋之后,司马炎更公开袒护侵占官田的王公大臣。如尚书令裴秀、尚书山涛、中山王司马睦及尚书仆射武陔等各侵占官稻田,经司隶校尉李熹告发,司马炎虽然表扬了李熹,但对裴秀、山涛等亲信大臣并不追究问罪,只惩罚了一下为大臣们侵占官田服务的骑都尉刘尚和立进县令刘友,就算了事。
屯田民对于曹魏政府强制他们进行屯田的举措,一开始就有所抵制。《三国志》卷11《袁涣传》言:“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经过袁涣向曹操进言,曹操始在一定程度上改强制为自愿,情况因之有所扭转。据《三国志》卷47《吴主传》载:
初,曹公恐江滨郡县为权所略,征令内移。民转相惊,自庐江、九江、蕲春、广陵户十余万皆东渡江,江西遂虚,合肥以南,惟有皖城。
以上江淮间十余万户民众皆惊走吴事,《三国志》卷14《蒋济传》亦有同样记述。事先,蒋济曾劝操勿徙,其理由为:“百姓怀土,实不乐徙,惧必不安”。可是,操不听从,果然发生了民众大举逃吴事件。依我看来,江淮间百姓所以惊惶逃吴,主要原因还不是因为“怀土”,假若只是“怀土”,那末南逃和北徙,都一样离开本土,更何必冒仓皇奔逃的危险呢?恐怕只有用害怕让他们参加强制性的屯田和对曹魏统治有所疑惧这两条理由来解释,始可得到如实的回答。以上曹魏屯田逐渐产生弊端和趋向哀落的历程即表明其难以持久。前已言及,魏初屯田还能注意到量民力而为,到后来,典农官一方面调屯田民为他们经商谋利,一方面又强迫屯田民多种地,劳动力减少而耕种之地增多,怎能把农事搞好呢?无怪乎后来“至亩收数斛以还,或不足以偿种”。说明屯田制已失去其积谷济军的作用。统治者既感到无利可图,屯田民的反抗也日趋严重,屯田兵民反对曹魏统治者的武装斗争,见于史策的有两次:《三国志》卷23《赵俨传》载:“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可惜很快便被官军镇压下去。另外,《三国志》卷18《吕虔传》载:“襄贲校尉杜松部民炅毌等作乱”。有的史书谓“校尉”指典农校尉;“部民”为典农校尉部屯田民。如此说确实,则此次也是典农部民起义。由于曹魏军事力量强大,中央有中外诸军,州郡也都领兵,所以屯田民的反抗,很快便被镇压下去。但,从曹魏后期民屯生产日益萎缩和农民宁愿投向豪族地主为佃客的事实来看,也足以说明农民对屯田的消极反抗到了多么严重的程度。因此到魏陈留王曹奂咸熙元年(265年),当权的司马炎便宣布:“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所谓“均政役”,不过是一个借口,实际是屯田制对统治者已经转化为无利可图,所以就下令废止了。
一、士家制的建立
士家,指世代当兵之家,士家一般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不与民户混杂。曹魏所以推行士家制,首先是为了保持兵源;同时也有向割据势力争夺劳动力的性质。至少从春秋时起,国君已向出征将帅征取质任。汉魏之际,群雄棊跱,不仅将校轻于去就,士兵亦多窃逃,为了保持固定的兵源和榨取更多的劳动力,曹魏推行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士家制。唯曹魏士家制,既无明白的成文条款规定,史书亦乏正面阐述,故后人研究,多有疑难,今只根据有限资料,缕述其梗概。
曹操初起兵时,力单势薄,所招合的兵士,常因饥饿而叛逃。及操领兗州牧,势力始为之一振,又因陈宫叛迎吕布,一度濒临危殆。只有到消灭吕布,并打败汝、颍黄巾军以后,曹操才组成一支兵势相当强固的军事集团,但仍处于强邻环伺之中。对新附将领如臧霸等也只有采取羁縻策略,以收一时之用,自然谈不上向将士索取质任。建安二年(197年),操在宛遭到张绣降而复叛的突然袭击,事后操对诸将言:“吾降张绣等,失不便取其质,以至于此”。实际情况是,操原先并非不知取质,但羽毛未丰,不敢冒然行之而已。至官渡之战,操打败袁绍后,兵力才强盛到足以成慑天下的程度。嗣后操不断打击袁氏势力,至建安八年(203年),操下令说:“自命将征行,但赏功而不罚罪,非国典也。其令诸将出征,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表明只有到此时,操才结束了已往对部下宽容迁就的态度,而挺起腰杆来执行军法了。至于操向将士索取质任之事,则系在建安九年(204年)攻下邺城之后才施行的。《三国志》卷18《臧霸传》载:
太祖破袁谭于南皮,霸等会贺,霸因求遣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遣子弟入侍,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霸为都亭侯,加威虏将军。
《臧霸传》注引《魏书》亦载:
孙观……与太祖会南皮,遣子弟入居邺,拜观偏将军,迁青州刺史。
同卷《李典传》亦载:
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太祖笑曰:“卿欲慕耿纯邪?”典谢曰:“典驽怯功微,而爵宠过厚,诚宜举宗陈力;加以征伐未息,宜实郊遂之内,以制四方,非慕纯也”。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太祖嘉之,迁破虏将军。
以上三人迁家居邺之事颇相类似,时间亦相近,显然,臧霸等人是揣度操的意向行事的。送质,既向操表达了忠诚,又得加官进爵,可谓一举两得。在操方面,不仅得到了臧霸等的质任,还可引起其他将领的连锁仿效。可是,跟随主将迁到邺城的宗族部曲,却得不到什么政治、经济上的好处,他们得到的只能是名列士家户籍,长期过着“父南子北,室家分离”的忧思生涯。
其他有些被迁到邺城的士家并非出于自愿。例如《三国志》卷15《梁习传》载:
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通鉴》胡注:“南匈奴部落皆在并州界”。),兵家拥众,作为寇害(胡注:“谓诸豪右拥众自保者”),更相扇动,往往棊跱。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当指曹操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
《通鉴》卷65将此事系于建安十一年(206年)。梁习对并州的豪右和强壮男丁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豪右是以礼相待,以官相诱;对强丁,则编为精勇部队,以令其为曹魏政权效力。等他们走后,剩下的家属便只有听任官府调动了。于是梁习把他们分批迁往邺城,前后达“数万口”,绝大部分都成为士家。这样,曹魏统治者就有兵有粮又有质任,可谓一举而三得了。
二、士家的待遇和地位
士家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少史家认为士家高于奴婢而低于编户齐民。其论据是:当色婚配,重士亡法,无仕进可能等。关于所谓当色婚配,据《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略》载:
太子舍人张茂,以吴、蜀数动,诸将出征,而帝盛修宫室,留意于玩饰,赐与无度,帑藏空竭;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乃上书谏曰:“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由此可知,曹魏原无限制士女婚嫁之法,明帝录夺已嫁非士者之诏书,不过是暂时权宜之计,并非固有制度)。臣请论之,陛下,天之子也。百姓吏民,亦陛下之子也。礼,赐君子小人不同日,所以殊贵贱也。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矣(由此可知属于君子之吏尚不以娶士女为耻,士家与百姓并无何区别)。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可见诏书的主要目的是使战士能娶妻室,而非一定断绝大家与一般民众已有的婚姻关系),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醜恶者乃出与士(指出诏书的目的首先是明帝欲乘机掠取美女),得妇者未必有懽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或穷或愁,皆不得志。夫君有天下而不得百姓之懽心者,尟不危殆(张茂上书首先从曹魏政权的立场和利益着眼)。……愿陛下沛然下诏,万几之事,有无益而有损者,悉除去之,以所除无益之费,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问民所疾,而除其所恶,实仓稟,缮甲兵,恪恭以临天下。如是,吴贼面缚,蜀虏舆櫬,不待诛而自服,太平之路可计日而待也。”
以上张茂所谈士女被强行配嫁之事,是有的史家视为士家地位低于平民的论据之一。但,须知在封建时代,受专制皇帝淫威压制与凌辱的妇女,非只限于士家。例如晋武帝在泰始九年(273年),“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未毕,权禁断婚姻。”连统治阶级上层妇女都难免被掠夺,遑论士家百姓!魏明帝下诏录夺士女,虽为了满足其个人贪欲,然亦非全无照顾战士娶妻之意。如果说诏令虐待了士女,但尚有其利于士息取妻的一面。至于一般吏民则徒有失妻之痛,而无任何代偿,这样,怎样能说士的身分低于平民呢?再如张茂反对录夺士女,主张“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亦说明当时有识之士还是能够体会到在三国分争局面下争取军心、民心的重要性。说明当时曹魏君臣上下并无贱视战士到不及平民的意向。所以我认为把“当色婚姻”作为士家社会地位不及平民的论据之一,是占不住脚的。据《三国志》卷5《后妃传》言:
文德郭皇后,安平广宗人……后姊子孟武还乡里,求小妻,后止之。遂敕诸家曰:“今世妇女少,当配将士,不得因缘取以为妾也。宜各自慎,无为罚首。”
从“宜各自慎,无为罚首”的话来看,如吏民私自娶有碍战士婚姻的妇女为妾,可能为刑法所不容许。当然,这可能只是一纸具文,但总不能得出“当色婚配”为士家地位特别低贱的论据。
下面再谈谈“重士亡法”。据《三国志》卷22《卢毓传》:
卢毓,字子家,涿郡涿县人也。父植,有名于世……崔琰举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欲肆之大辟,则若同牢合卺之后,罪何所加?且《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杀之为重。”太祖曰:“毓执之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息”,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
以上一段材料,说明曹操初期,因多逋逃,故加重士亡法,虽已过门尚未与夫相见之亡士妻白等,执法者亦欲将其处以死刑,曹操交给群下讨论,卒听取卢毓之议,免白等死罪。这一事实,似不能说明士的身分之低贱。当操讨袁谭时,“民亡椎冰”,尚得死罪,说明操对平民的刑罚亦并不较对士为轻,所以我认为将士逃亡而罪及妻子的事作为士身分低贱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又据《三国志》卷24《高柔传》:
高柔……转拜丞相理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逃亡,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止,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可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以上材料只能说明曹魏执行之士亡法有过由重变轻的历程,不能说明士的身分比平民更低。同传又载明帝时: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追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问曰:“汝夫不与人有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无仇”。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子文,问所坐。言次,曰:“汝颇曾举人钱不?”子文曰:“自以单贫,初不敢举人钱物也。”柔察子文色动,遂曰:“汝昔举窦礼钱,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汝已杀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埋藏处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掘礼,即得其尸。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班下天下,以礼为戒。
以上事实表明营士的身分并非比平民低,第一,窦礼除能养活妻子儿女外,还能养一老妪为母,事之甚谨;且有余钱借给别的营士,表明其家情况尚较优裕;第二,廷尉高柔亲自为窦妻精心处理冤案,表明朝廷对于营士家属的痛痒并非不重视;第三,从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一语看,知窦家原来的身分即等于平民。
关于士家子弟绝无仕进可能的提法,始自著名魏晋南北朝史专家唐长孺先生,唐先生在其《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一文中认为赵至的出身是士伍,只有从士伍出身这一点去理解,才能解释赵至以后的许多表现和行径。唐先生认为,以赵至的身分在本郡绝无仕进的可能,所以他才远投辽西落户。后来赵至当了州从事,“宦立”的目的可算初步达到了。但他不能使自己的父亲摆脱士籍。他不仅不能荣养,甚至不能公开父子关系。因此,赵至在这种隐痛心理下呕血死去。
唐先生以上讲法,过去也为我所折服,唯最近我细读《晋书》卷92《文苑·赵至传》,觉得唐先生的提法还有商榷的余地。《赵至传》不仅未能真正表明士家子弟不能仕进,反而透漏了一些可以仕进的迹象。首先,当赵母看到缑氏县令到任时的显赫场面,而产生希冀其子将来也能如是的想法,便表明了士伍子弟仍能仕进。假若毫无仕进可能,赵母岂能产生若是念头。再者,假若年仅十三岁的赵至原来没有读过书而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他岂能一感母言,立即诣师受业,到次年便“诣洛阳,游太学”,往后又多次远行,访寻名流嵇康等人。所有这些都非一般士家子弟和农民所能办到,且赵至纵然富有文采和纵横才气,假若赵家经济拮据,亦无盘缠可供赵至支出。唐先生认为赵至所以能外出游学求宦,乃系隐瞒了他的名姓和士家子弟身份,但却未及考虑到赵家的经济状况和赵至母子所产生逐名求仕意向的客观因素,且看《赵至传》中所载赵至与嵇康长侄嵇蕃书自陈其志趣之语曰:
顾景中原,愤气云踊,哀物悼世,激情风厉。龙啸大野,兽睇六合,猛志纷纭,雄心四据。思蹑云梯,横奋八极,披艰扫秽,荡海夷岳,蹴崑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平涤九区,恢维宇宙,斯吾之鄙愿也。时不我与,垂翼远逝,锋距靡加,六翮摧屈,自非知命,孰能不愤悒者哉!吾子……翱翔伦党之间,弄姿帷房之裹,从容顾眄,绰有余裕,俯仰吟啸,自以为得志矣,岂能与吾曹同大丈夫之忧乐哉!
由上可知,出身士伍家庭的赵至乃是一个心高意广,胸怀远志,豪迈不羁之人,这样的人不会满足于《晋书》本传所谓“欲以宦学立名,期于荣养”。本传称嵇康死后,赵“至诣魏兴太守张嗣宗,嗣宗迁江夏相,随到涢川,欲因入吴,而嗣宗卒,乃向辽西而占户焉”。如此看来,赵至之所以一度有入吴之意,恐与嵇康被司马昭杀害,赵至因而对司马氏心怀不满有关。正因为赵至对晋不满,所以他欲“蹴崑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平涤九区,恢维宇宙”。这是他的唯一大愿。但他毕竟是一个敏于思维而短于务实的文人。当他刚开始“以良吏赴洛”,有了在晋朝宦达的可能,但又违背个人素愿,就在这种矛盾心理中与世长辞了。如果说赵至临死前的遗恨是未能“荣养”,还不如说他陷于进退两难的政治处境中,更为切合他的为人和志趣。当嵇康死后,赵至尚思弃魏入吴,那里有顾念双亲而思荣养的念头呢?连《晋书》的作者都未能看穿赵至的内心忧悒所在,更何论生于千余年后的唐先生呢?至于我现在的看法是否有可取之处,也只有等待阅者评定了。
从三国时的情况看,出身士伍的人也非绝不能仕进。曹操时作过郡守等官的河内人杨俊。就提拔过“本皆出自兵伍”的审固、卫恂二人,后审固历官郡守;卫恂为御史、县令。河内人王象少为人仆隶,被杨俊赎免,后象官至散骑常侍。仆隶是史家公认为低于士伍的下贱者,仍能得到仕进,商竖市侩之人,只要能折节力学,亦有出头为官之日。三国时代统治者都以“强者为兵,弱者补户”,如果说战士的社会地位反而不如一般百姓,恐怕是颠倒了轻重。曹操对战士生活待遇的关注一向胜过余事。魏晋之际,“人物播越,仕无当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军中正是吏士常被拔擢之地,武将如于禁、乐进,均被拔于“行列之间”。许褚“所将为虎士者从征伐……同日拜为将,其后以功为将军封侯者数十人,都尉、校尉百余人”。这样,如果认为士伍无仕进可能,恐怕是与事实不符的。
综上以观,把士家的待遇和地位说得过分低贱是不适宜的。
关于士家的生活和作用,史书极少言及。唯《三国志》卷19《陈思王传》注引《魏略》有一大段极可珍视的记载:
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臣初受封……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踰矩,虎贲官骑及亲事凡二百余人。正复不老,皆使年壮,备有不虞,检校乘城,顾不足以自救,况皆复耄耋罢曳乎?而名为魏东藩,使屏翰王室,臣窃自羞矣。就之诸国,国有士子,合不过五百人,伏以为三军损益,不复赖此。方外不定,必当须办者,臣愿将部曲倍道奔赴,夫妻负襁,子弟怀粮,蹈锋履刃,以徇国难,何但习业小儿哉!愚诚以挥涕增河,鼷鼠饮海,于朝万无损益,于臣家计甚有废损。又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体健力强者)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以上,十六七已还,三十余人。今部曲皆年耆,卧在床席,非糜不食,眼不能视,气息才属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风靡,疣盲聋聩者,二十三人。惟正须此小儿,大者可备宿卫,虽不足以御寇,粗可以警小盗;小者未堪大使,为可使耘鉏秽草,驱护鸟雀。休候人则一事废,一日猎则众业散,不亲自经营则功不摄;常自躬亲,不委下吏而已。陛下圣仁,恩诏三至,士子给国,长不复发……定习业者并复见送,晻若昼晦,怅然失图……若陛下听臣,悉还部曲,罢官属,省监官,使解玺释绂……虽进无成功,退有可守,身死之日,犹松、乔也”……皆遂还之。
以上材料,说明王侯藩国皆有士息。以曹植为例,他初受封,只“得兵百五十人”,曹植即靠士息担任警卫和农事劳作,小的士息从七八岁即除草护苗,六七十岁以上老士息眼已不能视,气息才属时,始能摆脱劳役。其壮年之士,则常被政府征去使用。实际上,士息等于私家部曲,故曹植迳以部曲称之。但从另一方面也可看到,曹植对于属下的六十名废疾老部曲毕竟还给饭吃,使之苟延残喘地活在人世,这种情况,比许多老无所养,辗转饿死沟壑者尚稍胜一筹。接三国时人的寿命,活到五十岁就不容易,故刘备称“人五十不称夭”。实际上,贫苦劳动大众能活到四五十岁的恐怕还远远达不到半数。从曹植对士息的态度看,也还不是只使用,而全不关心其死活的。单拿曹植属下士息来衡量,可能未必全面和适当,但结合其他许多事实来考察,也不能把士家所受的待遇说成比一般劳动群众更低下。
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即对于士家的待遇和地位不能一概而论,据《晋书》卷48《段灼传》载段灼给晋武帝上疏说:
昔伐蜀,募取涼州兵马、羌胡健儿,许以重报,五千余人,随(邓)艾讨贼,功皆第一。而乙亥诏书,州郡将督,不与中外军同,虽在上功,无应封者。唯金城太守杨欣所领兵,以逼江由之势,得封者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无一人封者。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非所谓近不重施,远不遗恩之谓也。
由上可知,士是分有等级的,中军的待遇最为优厚,故多由曹氏亲族统领;次为外军,如张辽、乐进、张郃等统率的军队是;再次为州郡兵及杂士,一般虽功高,亦不得封。至于金城太守杨欣所领之兵得封者达三十人,可以算是特殊的例外了。从知士之地位待遇亦大有区别。如在曹植封国中的士息可能属于低贱之列。至于赵至之父可能属于中外军的等级,故赵至能自幼读书,且外出求师,其父亦不断往来于京师洛阳。据《文馆词林》卷662载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年)伐吴诏曰:
今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至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根据以上抽调男丁情况推测,当时士家并非每家都有现役士兵,家中如有一丁男,即不在征取之列。至于曹植封国中之士家状况恐怕是郡国中较劣的,陈寿于《陈思王植传》言:“时法制,待藩国既自峻迫,寮属皆贾竖下才,兵人给其残老,大数不过二百人。又植以前过,事事复减半。”其他郡国的士家可能丁壮者较多,境遇较好,谈论士家之地位与待遇,应根据总的情况观察,不可以少概全。
三、士家屯田
关于士家屯田,据《晋书》卷47《傅玄传》载傅玄给司马炎上疏说:
其一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一朝减持官牛者,官得八分,士得二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七分,士得三分,人失其所,必不欢乐。臣愚以为宜佃兵持官牛者与四分,持私牛与官中分,则天下兵作欢然悦乐,爱惜成谷,无有捐弃之忧。……
其四曰:古以步百为亩,今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所较过倍。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窃见河堤谒者石恢甚精练水事及田事,知其利害,乞中书召恢,委曲问其得失,必有所补益。……
傅玄上此疏的时间为泰始四年(268年),那时傅玄任御史中丞,因颇有水旱之灾,故傅玄谈了便宜五事,前四事,皆谈农事,其时民屯已两次下诏废止,所以傅玄未再提屯田民,也未提自耕农,而对田兵屯田状况,却惇惇致意,一再谈及与之有关诸事,足见田兵屯田在政府农业生产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尚不为少;从“天下兵作”四字,也可看出当时田兵屯田的分布范围是甚广泛的。故能否使田兵多为政府增产粮食,关系甚为重要。傅玄认为不量民力的一味榨取,只会使公私两失。他既说“日增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可证政府对田兵的剥削量超过了对其他农民的榨取额。同时,也说明了田兵屯田对政府的贡献还是不小的。
关于军队屯田与士家屯田的区别
军屯中有军队屯田和士家屯田,军队屯田系集体耕种公地,谷物全部缴公,军中管士兵吃饭。士家屯田也是耕公家让种的地,但收获谷物按比例公私分成。以上傅玄所说的田兵即士家的主人,原来因他参军而令其家属在家种地(即屯田),他退伍回来后当然仍和家人屯田,所收谷物仍按比例与公家分成。傅玄所说的旧兵即指曹魏时的田兵,田兵及其家属搞的屯田,即士家屯田。
一、曹魏扶植自耕农和抑制豪强的措施
如前所述,曹魏屯田对军粮供应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从总体看,曹魏军队用粮和其他财赋支出,主要还是仰赖于广大个体农民。比如当决定袁曹胜负的官渡之战时,袁军用粮固然靠个体农民供应,而已进行屯田达四、五年之久的曹方军粮亦主要仰给于个体农民。特别是许县所在的颍川郡人民供应军粮尤多,因此,直到曹丕代汉时还下诏说:
颍川,先帝所由起兵征伐也,官渡之役,四方瓦解,远近顾望,而此郡守义,丁壮荷戈,老弱负粮……天以此郡,翼成大魏。曹丕为了酬劳颍川郡人民,还下诏:“复颍川郡一年田租”。
“复田租”,表明供粮者主要是占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
河东郡个体农民对支援曹操平定关西,亦起了很大作用。《三国志》卷16《杜畿传》言:
河东被山带河,四邻多变,……拜杜畿为河东太守。是时,天下郡县皆残破,河东最先定,少耗减,畿治之……百姓勤农,家家丰实。……韩遂、马超之叛也,弘农、冯翊多举县邑以应之。河东虽与贼接,民无异心。太祖西征,……军食一仰河东。及贼破,余畜二十余万斛。太祖下令……增秩中二千石。征汉中,遣五千人运,运者自率勉曰:“人生有一死,不可负我府君。”终无一人逃亡,其得人心如此。魏国既建,以畿为尚书,事平,更有令曰:“昔萧何定关中,寇恂平河内,卿有其功,间将授卿以纳言之职;顾念河东吾股肱郡,充实之所,足以制天下,故且烦卿卧镇之”。畿在河东十六年,常为天下最。
由上可知河东是曹操平定关右及“制天下”的重要军粮供应基地之一,故曹操对久任河东太守的杜畿极为倚重,一再下令表扬。但,陈寿的叙述和曹操的表彰,都只赞扬了太守杜畿,而未曾提及典农官屯田的成绩,说明河东的屯田并不占多大分量。史书涉及河东屯田事项者只有二处:一是魏文帝曹丕时,赵俨继杜畿之后,“领河东太守、典农中郎将”;二是《曹真碑》有曲沃农都尉。赵俨以河东太守而兼典农的事,说明文帝时曹魏民屯已开始失去其独立存在的势头。至于以上《杜畿传》引文所言因勤农而致丰实的“家家”及为杜府君努力运送军粮的“民”、“人”,自然多是自耕农。这种记述反映了自耕农的重要作用。在下面引用史料中也常有类似情况,为了行文顺畅和避免累赘,我们就不再指出和说明了。
统观三国史料,无论就曹魏典农官所管辖的屯田民人数和作出贡献看,都远远不能同郡县个体农民相比拟。正因为自耕农是曹魏立国的主要基石,故统治者对自耕农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扶植政策,如《三国志》卷21《卫传》载:
太祖征袁绍……以治书侍御史使益州……至长安,道路不通……遂留镇关中。时四方大有还民,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郡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遂强,一旦有变,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值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此强本弱敌之利也”。彧以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中服从。
由上可知,原来由关中逃到荆州的十万余家人民陆续回归后,无法自力谋生。关中割据势力韩遂、马超等乘机招引他们作部曲。曹操为了防止众多个体小农落入军阀手中,施行盐业官卖政策,以积赀购置犁牛,作为农民耕种动力,从而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表明曹操政权对其赖以立国的主要赋役提供者——个体农民是采取扶植态度的。《三国志》卷16《郑浑传》载:
太祖征汉中,以浑为京兆尹,浑以百姓新集,为制移居之法,使兼复者与单轻者相伍,温信者与孤老为比。由是民安于农,而盗贼止息。及大军入汉中,运转军粮为最。又遣民田汉中,无逃亡者。太祖益嘉之,复入为丞相掾。文帝即位,为侍御史,加驸马都尉,迁阳平、沛郡二太守。郡界下湿,常患水涝,百姓饥乏。浑于萧、相二县界,兴陂遏,开稻田。郡人皆以为不便。浑曰:“地势洿下,宜溉灌,终有鱼稻经久之利,此丰民之本也”。遂躬率吏民,兴立功夫,一冬间皆成。比年大收,顷亩岁增,租入倍常,民赖其利,刻石颂之,号曰“郑陂”。转为山阳、魏郡太守,其治放此。又以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榆皆成藩,五果丰实。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明帝闻之,下诏称述,布告天下,迁将作大匠。浑清素在公,妻子不免于饥寒。
从以上记述中,可以看出有作为的地方官郑浑为重新定居的个体农户,制定了安居生产的各种办法。郑浑这样作的效果是:“租入倍常”,给曹魏政府增添了税收;“民得财足用饶”,表明在郑浑的治理下,个体农民的经济状况有长足改善。据同卷《苏则传》:
太祖征张鲁……鲁破,则……徙为金城太守。是时丧乱之后,吏民流散饥穷,户口损耗。则抚循之甚谨,外招怀羌胡,得其牛羊,以养贫老,与民分粮而食,旬月之间,流民皆归,得数千家。乃明为禁令,有干犯者辄戮,其从教者必赏。亲自教民耕种,其岁大丰收,由是归附者日多。
金城郡为今甘肃兰州市一带,自古多事,三国时战乱尤甚,可是苏则能够“和戎狄”,利用羌胡少数民族的牛羊以养贫老;还能在旬月之间,使流民返乡者达到数千家。这二事既是少数民族援助汉人的民族互助佳话,也是曹魏地方官员扶植自耕农的突出事例。
《晋书》卷26《食货志》言:
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时济北颜斐为京兆太守。京兆自马超之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车牛。斐又课百姓,令闲月取车材,转相教匠。其无牛者令养猪,投贵卖以买牛。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编户皆有车牛,于田役省赡,京兆遂以丰沃。
《仓慈传》注引《魏略》载颜斐令属县民户有车牛事与上述基本相同,另外复述颜斐在京兆时情形:
又起文学,听吏民欲读书者,复其小徭,又于府下起菜园,使吏役闲鉏治。又课民当输租时,车牛各因便致薪两束,为冬寒炙笔砚。于是风化大行,吏不烦民,民不求吏。京兆与冯翊、扶风接界,二郡道路既秽塞,田畴又荒莱,人民饥冻,而京兆皆整顿开明,丰富常为雍州十郡最。斐又清己,仰奉而已,于是吏民恐其迁转也。
以上两段关于颜斐在京兆太守任内的记载,不仅提供了清廉有为的地方官颜斐用各种办法以使个体农户获得重要生产工具耕牛大车,并且还使他们达到真能自给自足安居乐业的程度,同时也反映了其他邻郡依然田荒、民困等情况,充分显示作好自耕农工作的重要性。所言“当黄初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的话,简单而扼要地概括了小农经济的好坏直接关系国家财政的丰足与亏欠。故黄初年间(220—226年),曹魏的民屯虽然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但由于“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仍能支撑军国之费。陈寿在《三国志》卷16《任苏杜郑仓传》末说:
自太祖迄于咸熙,魏郡太守陈国吴瓘、清河太守乐安任燠、京兆太守济北颜斐、弘农太守太原令狐邵、济南相鲁国孔乂,或哀矜折狱,或推诚惠爱,或治身清白,或擿奸发伏,咸为良二千石。
以上吴瓘等五人是陈寿没有掌握能为他们作传的材料而在别人传中附带提及的。我们只要翻看一下《魏志》各纪传及裴注,便可以知道曹魏时能扶植自耕农的地方官还为数甚多。在古代,小农经济是脆弱而经不起风吹雨打的,以上一些地方官的措施,无疑体现了曹魏政权对自耕农的扶植政策,从而有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
汉末魏初,由于战乱,一般中小地主及比较富裕的个体户为了躲避兵祸,多相伴离开乡井,迁往比较安定的地区,以耕作待时。如《三国志》卷60《全琮传》言:“是时中州士人避地而南,依琮居者以百数。琮倾家给济,与共有无,遂显名远近”。这些寄居他乡的士人不可能长期仰赖别人供施,他们必然会种地以自食。例如“避乱荆州”的河内人司马芝,居南方十余年,躬耕守节”;琅邪人诸葛亮随叔父诸葛玄“避难荆州,躬耕于野。”从海道逃到辽东的平原人王烈“躬秉农器,编于四民,布衣蔬食,不改其乐。”与王烈一同到辽东的北海人管宁“因山为庐,凿坯为室,赴海避难者皆来就之而居,旬月而成邑”;“邻有牛暴宁田者,宁为牵牛著凉处,自为饮食,过于牛主,牛主得牛,大惭,若犯严刑,是以左右无斗讼之声,礼让移于海表”。颍川人胡昭,始避地冀州,曾辞袁绍辟命,遁还乡里,“转居陆浑山中,躬耕乐道,以经籍自娱,闾里敬而爱之”。胡昭、管宁、王烈皆有高度的儒家文化修养,所到之处,甚受人民尊重,皆愿就之而居。不管三人原来是否地主阶级中人,当他们捐弃房屋地产到外地定居以后,便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表明战乱时期原来的中小地主,经过迁移以后,转变为自耕农的,必然为数甚多。而在地主及富裕户大量外逃的中原地区,经过曹魏政府扶植自耕农政策的实施,由佃农或其他贫户转变成自耕农的,当必不在少数。故我们可以说:汉魏之际的战乱年代,中原地区,由于地主阶级迁转死亡,无主土田增多,自耕农户相对有所增加。《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