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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节:强国之鉴(30)

作者:王加丰等 当前章节:1579 字 更新时间:2026-6-6 00:51

再次,无论哪种殖民地,由于终归是英王的海外领地,最终都必须获得英王的批准和特许,并颁发有正式的载明殖民地义务和权利的特许状。因此,各殖民地权力的来源实际上只有一个:英王。这是一种垂直关系,而各殖民地之间都没有类似的权力关系,因此,各殖民地之间是互不相属的,它们“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正因为如此,当独立运动开始后,各殖民地也是自行其事,纷纷各自宣布脱离英国而独立,并制定了不同的宪法,建立了各自的革命政权。这就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造成了这样一个逻辑和特点:先有镇而后才有州,先有州而后才有国;而建国之父们在创建美利坚合众国的时候,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把这些原来互不相属的殖民地联合在一起,并在处理相关事宜时不得不优先考虑到州及地方的利益。

它决定了:1774年组成的“联合殖民地”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直接母体。所以,美利坚合众国建立的过程并不简单:第一步是在1774年10月建立“大陆会议”,它可以看成“联合殖民地”的载体和组织形式;第二步是1776年5月10日“大陆会议”决议建议各殖民地建立组织保护“它们的选民的幸福和安全”的新政府,由此各殖民地开始转变为拥有“独立、主权和自由”之邦;第三步是建立“邦联”,它虽然正式宣布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但由于各邦保留了“独立、主权和自由”而成为松散联盟;第四步才是建立“联邦”,此时由于中央收回主权而成为集中统一的国家,原来的邦则降为既放弃主权又拥有相当权力的州。即便如此,联邦制的建立,也是大州和小州、中央和地方、南方和北方之间长期谈判、互相妥协的产物。由于分歧很大,结果难料,1787年的制宪会议不得不秘密举行,甚至连一个正式的会议记录也没有,而且从5月一直争论到9月还是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最后不得不请当时已81岁高龄的富兰克林出来说话。富兰克林在最后的发言中,劝说对宪法持反对意见的人自行保留自己的反对意见,因为人们不能只相信自己的判断而忽视别人判断的正确性。他说:“我愈年高就愈易怀疑我自己的判断。”

从美国崛起的角度看,1776年美国革命的历史作用有四:第一,它宣告了一个新的民族的诞生,而这个新的民族是带着1776年精神,即“人人生而平等”原则进入世界民族之林的,它把“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视为自己永恒的目标和权利。第二,它通过建立“联合殖民地”(1774)、邦联(1781)和联邦(1789)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这个新兴国家的结构和体系,不仅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互相制衡的原则,而且允许地方分权。它宣布:“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之。”这为日后美国人民创造性活动的展开保留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此类决定和安排前所未有。第三,构建了这个新兴国家的结构和体系的联邦宪法,不仅正确地处理了国家与民众、中央与地方及各级政权内部立法、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而且从一开始就考虑到这个体制的不完善和未来所面临的新挑战问题,特地为自己安排了“修正”机制,从而赋予该体制以生机和活力,这一决定和条款体现了“建国之父”们的前瞻性。第四,华盛顿总统通过任命主张“工业立国”的汉密尔顿和主张“以农立国”的杰斐逊作为他执政的左膀右臂,并使两者的主张和意见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从而确立了美国走向现代化的基本路线和目标。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建国之时,美国虽然在领土和人口上都还是一个小国,但它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第一步是走得不错的,也是非常坚实的。

二、

第二台阶:扩张与起飞(1789—1865),

以“西进运动”为主要标志

建国之初,由汉密尔顿和杰斐逊所确立的基本路线,已决定了美国历史发展的方向。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建国后的美国有三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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