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纳粹德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略)。
九、纳粹德国内阁(略)。
上述组织的官员中,文职处长以上、武职L 校以上基本已具备纳粹战犯资格,大部分曾在第二次纽伦保审判之“中央保安总局审判案”等案件中受审。
鉴于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惩办的对象均为纳粹德国最高级领导层中的份子,即危害整个欧洲甚至其他大陆的首要战犯,因而各个盟国和战争受害国以及进行了非纳粹化之后的德国,又相继进行多次审判,审判的对象为那些在本国茶毒生灵的纳粹战犯以及本国为虎作怅的叛徒、卖国贼。
各个盟国独立进行的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一般均以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为对象,只有美军驻德占领当局独自进行的第二次纽伦堡审判案,被告中包括极少数甲级战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