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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民主德国对纳粹战犯的审判

作者:冯存诚 当前章节:2221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1:55

从1945年9 月到1964年底,民主德国各级法庭共审判纳粹战犯16827 人,内12807人被宣判有罪,其中判处死刑者们8 人;判处终身监禁231 人;有期徒刑12458 人。直至1966年,他们还顶住了所谓“违反人权原则”的外部压力,断然将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杀人医生弗里茨·菲舍尔处以极刑;并将3 名被西方“从宽”处理的、民愤很大的集中营女看守重新逮捕人狱,判处终身监禁(截止90年代初,此3 人中已有2 人死去,正人在两德统一后被释放)。1983年,民主德国某地方法院又将近期被揭露出来的、曾在二战时期杀害大批犹太妇女儿童的集中营看守弗利茨等3 人判处8 —15年监禁。直至1988年,民主德国地方法院还在积极查处纳粹战犯。值得指出的是,在民主德国审判纳粹战犯的前期,也发生过某些冤假错案。突出的一例是:1953年下半年,将“6 .18”事件的组织者之一的爱尔娜·多恩,当作拉芬斯布吕克集中营血债累累的党卫军女看守格特鲁德·哈勃施泰因,两罪并罚,将其判处死刑。

民主德国审判的主要纳粹战犯包括:一、泰奥多尔·奥勃伦德审判案。

1959年7 月二日,民主德国《新德意志报》发表文章,题为《杀人犯奥勃伦德在工作》,一针见血地揭露了窃据西德联邦政府移民部长要位的泰奥多尔·奥勃伦德的纳粹战犯身份;并于次年4 月20日至29日对此案进行了审判,缺席判处他终身监禁。二战前,奥勃伦德即是纳粹德国军事情报局(简称“阿勃维尔”)国外二处的官员,先后担任专门从事对德国的东方邻国进行入侵准备的特工组织德意志东方联盟、夜莺大队、山民团的领导人,在乌克兰的利沃夫、高加索的纳尔奇克等地大肆进行间谍、破坏、骚扰和屠杀活动。其中最突出的一桩罪行是,他于1941年7 月3 日夜间指使夜莺大队,在利沃夫罗曼诺维奇大街一间地下室内秘密杀害了当地波兰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36人,包括波兰前总理卡吉米日·巴特尔、著名教授雷斯基、克鲁科夫斯基、奥斯特罗夫斯基、斯托耶尔和女作家加利娜·古尔斯卡雅。

二、汉斯·格罗布克审判案。

曾在西德联邦政府内政部长期担任国务秘书的汉斯·格罗布克,竟是一个长期隐瞒罪恶历史的纳粹战犯。他在纳粹统治时期曾任内政部部长助理和总顾问,是甲级战犯、内政部长威廉·弗利克的得力助手。他亲自参与了迫害犹太居民和被占领国家居民的《纽伦堡种族法》和《国籍法》的起草工作;后又代表内政部出席了臭名昭著的万湖会议;还曾到东欧一些国家,协助艾希曼督促犹太人问题的最后解决。他的所作所为证明他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乙级战犯,战后初期,曾被盟国有关机构列为第101 号战犯。他在战后依然估恶不俊,积极庇护和串联了大批纳粹战犯。仅在联邦外交部内,他就安插、推荐了相当一批纳粹战犯,其总数竟占到官员总数的2 /3 上下。

为了狠煞这个纳粹战犯的嚣张气焰,民主德国首先公开披露了他的主要历史罪恶,又于1962—1963年,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格罗布克缺席判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对西德、整个欧洲甚至全世界都发挥了重大作用,引起了正义力量和反法西斯人士对纳粹战犯阴谋活动的警觉,促使西德政界对本国惩办纳粹战犯严重滞后状况作出反思,推动了西德和欧洲国家追缉纳粹战犯的进程。

三、菲舍尔医生审判案。

霍斯特·齐尔维斯特·菲舍尔在大学医学系毕业后,即分配到奥斯维辛集中营担任主营和莫诺维茨分营医院的医生和主任医生。他伙同几个党卫军护士,对囚犯经常进行死亡挑选、注射毒剂和活人试验,导致上万名囚犯痛苦地死亡。由于屠杀犹太人和战俘有功,他的军衔由党卫军中尉晋升为上尉。奥斯维辛集中营被苏军解放前夕,他逃离奥斯维辛。经过多方波折,他潜回故乡——民主德国,并且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隐姓埋名,潜伏了20年之久。1966年3 月25日,民主德国最高法院经过广泛调查取证,确认他犯有重罪,以反人道罪判处他死刑,并于同年6 月11日执行。

四、瓦赫霍尔兹审判案。

瓦赫霍尔兹是前党卫军军官,他是1944年纳粹分子摧毁捷克境内的特列钦施塔特犹太区、杀害数千名犹太人的主犯之一。民主德国司法机关在掌握了他所犯罪行的确凿证据后,于1968年12月13日宣布判处他死刑。

五、保罗·尼彻医生审判案。

1947年7 月7 日,民主德国德雷斯顿地方法院以违反人道罪和谋杀罪判处纳粹医生保罗·尼彻死刑。该医生是“无痛死亡纲领”的参与起草者之一,也是T —4 行动的主要组织者之一,还曾任佐恩施泰因处决中心最高负责人。经他下令杀害和亲手杀害的重残病人多达3 万人以上。其同案犯卡尔·艾哈德、恩斯特·L 博士、赫尔曼·F 三位医生判处死刑并执行;罗伯特心医生 20 年监禁;君特·L 博士、女医生爱尔萨·S15 年监禁;女医生希尔德嘉特·A 和玛丽·WS年监禁;女医生玛丽一露易丝中和克拉拉·F3年监禁。

六、爱丽卡·勃格曼审判案。

1955年11月12日,民主德国新布兰登堡专区地方法院以违反人道罪判处爱丽卡·勃格曼终身监禁。爱丽卡·勃格曼是拉芬斯布吕克集中营的女看守,1943—1945年在该营任职。她对待女囚极端凶残,被她严刑殴打或百般折磨而死的女囚多达30人以上。她特别喜欢唆使警犬咬人,有些女囚竟被恶犬咬出肠子,但最后仍被勃格曼拖进毒气室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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