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头号刽子手。(详见第六章)。
里哈德·鲍尔。
党卫军少校。先后在奥斯维辛、多拉集中营担任司令官,应对20万以上的囚犯之死承担责任。自战争结束到1960年,一直逍遥法外。1961年在西德被捕,不久死于狱中。
汉斯·波特曼。
党卫军上尉。纳粹德国驻波兰海乌姆诺灭绝营司令官。战争结束后于1946年4 月畏罪自缢而死。
赫尔曼·弗罗斯泰特。
玛伊达奈克集中营最后一任司令官。1945年4 月,因读职罪被党卫军内部法庭判处死刑并执行。
奥托·佛尔什纳。
多拉集中营司令官。二战结束后,被美军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并执行。
卡尔·弗里彻。
弗洛森堡集中营司令官。1945年4 月,在柏林战役中被击毙。
阿道夫·哈斯。
贝尔森集中营前司令官(尤塞夫·克拉麦的前任)。1945年3 月被击毙。
弗里德里希·哈尔特延斯泰因先后任奥斯维辛比克瑙分营司令官和纳茨维勒集中营司令官。战后先后被英军和法军的军事法庭判处死刑。行刑前,因心脏病突发死于囚室。
戈特利普·海令。
贝乌泽茨灭绝营司令官。
1945年在德国斯图加特附近被击毙。
保罗·维尔纳。
施图特霍夫集中营司令官。在他的任期内,至少有10万名犹太人和战俘被杀害。战争结束后,他逃过英军的追捕,以化名隐居到瑞士,以风景画家的职业谋生。1952年,他认为风头已过,于是回到家乡与家庭团聚。1953年身份败露,被司法部门逮捕。1957年,西德一家法庭以“非人道罪”判处9 年徒刑。1962年获释后,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