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纳粹乙级战犯之一,德国垄断资本家、著名军火制造商(详见第六章)。
弗里德利希·弗利克(188 一1972)。
主要纳粹乙级战犯,德国著名垄断资本家。
1913年开始经营钢铁企业,30年代初已在德国联合钢铁公司内占据统治地位。1932年为兴登堡总统连任竞选活动捐款95万马克,并向纳粹党捐赠5 万马克。翌年,他又分别向纳粹党和德意志民族人民党捐赠12万和10万马克。1934—1944年共向希特勒和纳粹党捐赠了700 万马克。1937年正式加入纳粹党,翌年出任“国防经济领袖”。通过积极参与侵略战争大发横财,估计战争后期其财产已超过15亿美元。大战期间,他所属的军工企业役使集中营犹太囚犯48000 多人从事奴隶劳动,其中80%因劳累致死。1947年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布为战犯,并判处7 年监禁。1951年获释后重整企业,逐渐成为西德的首富,但一直拒绝为二战期间役使的集中营犹太囚犯支付赔款。
威廉·凯普勒(1882—1960)。
重要纳粹乙级战犯之一,德国垄断资本家。1927年加入纳粹党,联合许多大资本家资助和支持纳粹党。1931年组织凯普勒集团;翌年夏组建经济问题研究委员会,后演变为“希姆莱之友会”,积极扶持希特勒上台执政。1933年3 月当选为德国国会议员,同年7 月任经济事务中央专员。1935年加入党卫军。1936年任“四年计划事务顾问”,主管原料供应。纳粹德国吞并奥地利前夕,任希特勒驻奥地利特别代表,积极推动“德奥合并”的完成;曾一度任纳粹德国驻奥地利中央专员。随后参与策动斯洛伐克“独立”和挑起但泽危机。二战期间任外交部国务秘书,同时经营企业,并主管党卫军在波兰和苏联占领区掠夺的工业企业。1942年1 月升任党卫军地区总队长。二战后于1949年4 月被判处10年监禁。1952年2 月获释。
阿贝茨·赫尔曼。
重要的乙级战犯之一,纳粹德国金融巨头之一,德意志银行总经理。二战期间,在他控制了其监事会的许多德国企业一例如联合漆料工厂,使用了大批犹太和波兰儿童做苦工,其中不少人不堪重荷而悲惨地死去。当一位正直的德国厂医向他报告一名年仅8 岁的犹太女孩非正常死亡时,他却冷漠地回答:“这件事与我毫不相干”。
二战结束后,南斯拉夫法庭缺席判处他15年监禁,然而他却连一天也不曾服刑。1950年,在西方占领当局的纵容下,赫尔曼在西德银行界重新谋得高位。他不仅在好几家德国的大银行担任总经理或总裁,而且在20多家大型企业的董事会中任职,其中包括巴登苯胺公司、联邦铁路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