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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马尔梅迪惨案(详见第六章第一节,第254 页)。

作者:冯存诚 当前章节:112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1:55

处决人质,是德国法西斯对被占领各国人民犯下的又一桩野蛮暴行。这一暴行主要实施于法国和波兰、捷克等东欧非日尔曼国家。应当说,杀害人质并非纳粹分子的创举,而是源于上古的奴隶制时代。但奴隶主和暴君们尽管再凶残,他们所处决的人质毕竞相当有限,充其量数以百记;而纳粹刽子手却是大规模地杀害人质,他们在法国巴黎、波尔多、南特、沙多布里昂等地共杀害了40000 多个人质,在南斯拉夫共杀害了5000个人质;在波兰杀害了17000 多个人质,在白俄罗斯、立陶宛等地也曾大批杀害人质。

对大批杀害人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罪魁祸首是德军最高统师部负责人威廉·凯特尔。他曾经下令给前线德军,授意他们推行残无人道的人质制度。这一命令已被盟军缴获,全文如下: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大本营:国防军东南战区司令官:各被占领区近来多次发生袭击国防军成员的事件,为此有必要指出,军事长官应经常掌握一定数量的人质,采取这一措施是适宜的,人质可包括有各种政治观点的人士,即:1 .民族主义的;2 .民主资产阶级的;3 .共产主义的。

重要的是,其中应有知名的头面人物或其家属,他们的名字应公布于众。

如再发生袭击事件,可按作案者的所属派别把相应的人质处决。

请各司令官按此作出相应安排。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长官:威廉·凯特尔。

相对而言,秘密警察在西、北欧等日尔曼国家推行表面上不那末野蛮的“雾与夜”政策,即对那些在当地卓有名望的抵抗战士或不肯屈服的社会名流,秘密加以逮捕或秘密运往德国处死,而不通知其亲朋故旧,使他们长期处于惊恐与忧愁之中,从而收到震慑的效果。这一法令是头号战犯希特勒于1941年12月7 日亲自秘密颁发的。

各国坚持武装斗争的游击队员,被纳粹党卫军甚至正规军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他们蛮横地宣称,对抓获的游击队员,将不作为战俘对待。对于被捕的游击队员,德寇不仅会把他们打得遍体鳞伤、死去活来,而且几乎无一例外地加以杀害。在苏联白俄罗斯,被纳粹军队绞死的游击队员中,竟包括年仅11岁的少年。1941年11月被德军第 197步兵师 332团抓获的苏联女游击队员卓娅·科斯莫杰米扬斯卡娅,被捕后坚贞不屈,于是受到灌煤油。鞭答、火烤、冷冻等酷刑,左侧整个一只乳房竟遭惨忍的敌人用烙铁完全烧掉;她遭到野蛮的轮奸,被绞死后,又被赤身裸体地置于雪地上不准收尸。这种惨绝人寰的行径激怒了苏联领袖斯大林,他下令,折磨和杀害桌卓的那一个团的德军,均不得作为战俘对待,一经俘虏后立即处决。

1944年夏,纳粹党卫军对法国西南部一支游击队的一个营地奔袭成功,他们把抓获的对多个伤员和女护士全部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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