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合众国建立以来,还几乎没有发生过像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之间那么激烈的争议。在制宪会议上,合众国缔造者们致力于建立一个强大的行政机构,但是又要监督它的权力。他们故意模糊某些权力,以便在有关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方针方面为国会和总统留下斗争的空间。
最严重的问题集中在总统是否需要国会的授权来发起战争。这一争议的目前状况是认可总统部署军事力量发动小规模的有限制的行动,虽然不像对大规模的无限度的军事行动那样要征得明确授权,但是,也至少需要有国会的支持。
这种演变是重要的,因为克林顿总统和布什总统在本·拉丹对我们挑起战争后并没有选择对本·拉丹宣战,并不公开承认这个宣战。直到“9·11”事件之后他们才要求国会的授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会对国家安全的监督发生了最实质性的改变。1946年的国会重组法案建立了现代武装部队委员会,今天它具有很大的权力。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创新是,建立了参众议院联合原子能委员会,它被认为有利于核威慑能力发展,同时也被批评掌握了太多有关执行机构的权力。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该委员会在20世纪70年代就被撤销了,因为国会为了回应丘奇和派克对滥用权力的调查,正在进行下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督改革。1977年,参议院和众议院建立了几个专门委员会来对执行机构的情报行动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情报委员会
参议院和众议院有关情报方面的专门委员会均有一些重要的特征。它们的权力有限。它们并不具有控制情报机构的绝对权力。拨款问题由拨款委员会最后决定。武装部队委员会对国防部内的情报机构行使管辖权(而由参议院管辖中央情报局)。因此,情报预算基金的增加或减少直接取决于国防开支。
法律要求总统确保国会的情报委员会完全和及时地了解美国的情报活动。委员会允许中央情报局在一定程度上留置信息以便保护情报源、情报获取方法和情报行动。中央情报局必须将总统授权的秘密行动的结果和通知备忘录汇报给情报委员会,并且必须要对它的失败情况作详细说明。委员会将开展其重要的工作,举行秘密听证会或者听取简要汇报。在这些听证和汇报中可以保留机密级以上的安全材料。
情报委员会的成员的任期是有限的,每个议会都对此作了限制。许多成员认为这种限制不利于委员会的成员们发挥必要的专长来开展有效的监督。
保密虽然是必要的,但也有碍于监督。情报机构的整个预算,就像它的大多数行动一样,是保密的。这样一来,情报委员会不可能利用民主政体的最好的监督制度——公开地揭露,这就使得它们完全不同于其他的国会监督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经常是在调查记者和监督组织的刺激下实施行动。
冷战后时代政策的调整
1991年,冷战意想不到地快速结束了,这对对外政策和政府内外的国家安全机构造成了重创。虽然有人批评情报机构没有预测到前苏联的解体(并以此为由建议大力裁减情报机构),但大多数人认为这是一个好消息,即不必再为维持一个应付前苏联挑战的安全机制而背上沉重的负担;但同时也伴随着一个坏消息,即不断增长的不安全性。在许多方面,情报机构还面临着许多没有准备好应对的威胁和情报挑战。
情报监督委员会也是这样。新的数字化技术和对影像以及反对旧系统的持续能力要求,意味着需要在卫星系统上花费更多的人力。除此之外,当我们的对手从公共渠道中了解到我们的情报机构正在做什么时,否认和欺骗变得更加有效。存在许多对情报机构全面改革的建议,例如,由参议员鲍伦和麦柯克迪提出的建议。该建议说,国会对于机构中的“软肋”仍然没有采取什么弥补措施。
随着冷战的结束,情报机构因“阿梅斯间谍丑闻”而动荡。一个相继由前任国防部长莱斯·亚斯品和哈罗德·布朗领导的总统委员会审查了情报机构的将来。在它提出建议要求处理中央情报局局长缺乏对情报机构人事和预算的控制权力后,情报委员会在1996年着手通过立法来弥补这个问题。
国防部和它的国会授权委员会反对这种改革建议。总统和中央情报局局长并不积极支持这种改革。1996年发生了相对小的改革,即给了中央情报局局长咨询的权力,并新设了一个副职来负责管理,新设几个助理局局长负责情报收集与分析。这些改革只是在参议院的情报特别委员会采取前所未有的举措来威胁要否决国防授权提案之后才得以进行的。的确,在20世纪90年代,不但没有增强中央情报局局长对国家情报的控制权力,而在相反方向采取了措施,例如,将中央情报局的成像分析队伍移交给了国防部内设立的新的影像与绘图机构。
国会调整
整个国会和执行机构一样,也在慢慢地进行调整来适应不断增长的跨国恐怖主义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特别是本·拉丹与日俱增的威胁并没有被国会所理解。作为联邦政府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国会紧紧追随公众和全体选民的观点倾向所认为的关键问题。“9·11”事件之前,恐怖主义被认为无关紧要。总体而言,恐怖主义的确也在一定程度上突入和引起过国会的注意,在一个具体的事件发生之后,它会引起短暂的关注,然后就又回落到公共政策日程中更低的位置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