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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的重要性,董显光著《蒋总统传》的第四十一章,有所说明。.3

作者:江南 当前章节:15414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5:51

政工的重要性,董显光著《蒋总统传》的第四十一章,有所说明。.3

孙立人的处境,自美学成归国那天起,的确备尝嫉妒倾轧之苦。国军将领中,有留日派、保定和黄埔系,惟留学英、美,形单影只。假使,不是宋子文成立税警团,孙立人可能毕生从事军事训练,斯人憔悴,没有和盟军并肩作战的机会,孙亦不可能脱颖而出,中外驰名。那位西点军校出身的温应星将军,当了一阵税警团长,即消声匿迹,五十年代,参加香港的第三势力,和蒋先生隔海对抗,就是最好的例子。

孙的学识,卓越超群,这在中国的特殊情况下,变成他的负数(liability)。蒋在一九四0年前,不让孙入野战军,带兵作战,多半基于现实形势的考虑。这一点,我们要承认,蒋作为最高领袖,权衡人事的综合平衡,有其过人之处。

据一位跟过孙多年的老部下说:“孙是个非常优秀的带兵官,但是位很坏的领袖。”[14]讲人际关系,和他的同辈,几乎没有人可以和得来。任陆军总司令期间,每周军事汇报,从来未准时出席,其理由非常可笑:“他不愿意向周至柔总长敬礼,迟到能避免,因为,总统已在场。”[15]

孙之傲慢,固有其理由,主要看不起他的一些同僚,认为他自己鹤立鸡群。也可能当时的情势,特别美国恢复军事援华后,制造他“非我莫属”的优越感。诚然,孙有学识,也有战功,是蒋的爱将,美军的宠儿,但孙是台湾整体里的个体,不能与人和衷共处,就会孤立无援,且遭致群体的打击。《孙立人在台兵变经过》一文,有如下生动的描述:

“当陈诚任行政院长、周至柔任参谋总长、王叔铭任空军总司令、桂永清任海军总司令时,屡当蒋介石召开会议时,陆军总司令提出的问题或意见,总是遭到了三票对一票的否决,有时弄得蒋介石亦左右为难。例如空军与海军提出,在防卫台湾及反攻大陆的战争中,空军海军如何重要,如何优先,须获得优先装备,反正是一切优先。又如空军提出,空军官兵的待遇要超出陆军两级,飞行员待遇,要超出陆军十倍,空军官兵要新式美观服装。海军提出,海军是国际兵种,须按国际标准待遇,一般官兵要超陆军一级,另有航海津贴,要有海军自己的舞厅、歌厅等。以上诸不平等待遇,二十年后的今天,仍是外甥提灯笼(照旧)。可怜的陆军,四面是海,可怜的总司令,孤掌难鸣,陆军提出的许多问题,都遭到空海军的联合杯葛、阻碍。有时老孙气急了,就在会议上向老蒋报告说海军、空军如何好,如何、如何行,那末请总统将陆海空三军测验一下,比一比,看究竟哪一军好。先从我们三军总司令考起,比文也好、比武也好、比立正稍息也好、比x+Y也好,由你们海空军决定好了。象这样情形,最后还是由老蒋打圆场,至于老孙在老蒋面前请求批准进军校再受训一词,更是家常便饭。由此可见老孙与陈诚、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等高级将领间之矛质多深。”[16]

已四面楚歌,腹背受敌,他却犯着更致命的错误,和小蒋为敌,以陆军总司令的地位,抵制经国的政工制度。

一九五0年十二月,孙立人召开的“新年第一次年终扩大良心会”,“让许多高级长官来听取士兵们的良心话。”孙致词说:“现在社会黑暗,人心不古,不但做事骗人,说话也骗人,所以社会动荡不安,就是彼此不能开诚相见,埋没了良心之故。”[17]

“良心会”的用意,也许不坏,但经国觉得,孙立人捞过界,这本来是该政治部发动的事。经国反击,推行“庆生会”,孙、蒋较量的火药味,乃全面扩散。

美军顾问团长蔡斯,他是带了支票签字权的美国大亨,负责台湾的军援执行,颐指气使,法力无边。早为蒋先生和经国所不满,孙、蔡不谋而合,蔡斯也主张撤消军中政工制度。经国疑神疑鬼,迁怒到孙的头上,认为孙假外人以自重。

蒋先生乃于孙的陆军总司令任期届满,连任一次后(一九五四年六月),调桂永清为参谋总长,孙为总统府参军长,再度打入冷宫。蒋做这样的决定,客观的原因是“狡兔死,走狗烹”,以孙做门面的作用消失;主观的情势,孙犯众怒,易导致内部的不和,且优虑孙为美国所利用,怕祸起萧墙。

孙的想法是“对于钧座尽忠效力,不惜贡献其生命以及一切,冀报万一”,[18]唯才不得展,志不得伸,参谋总长一职,居然,没有他的份,由黄埔系的桂永清,垂手而得,难免气愤填膺,险走极端。

孙是职业军人,“为了自己能独当一面,获得领导权,铲除那些贪污无能的官僚”诉诸枪杆子,原无足为奇。

《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言简意赅,发人深省。

“五十五岁的孙立人,能干、勇敢,是最西方式的事军领袖。台湾很多政界人士,深为不解,孙将军何以能屹立那么久?孙坚信,在现有的领导下,台湾无法幸存,私下谈及大陆之失,纯由于蒋氏坚持,政府私人化,反共大业和他自己相连在一起……。主张面对现实,放弃反攻希望。”[19]

依官方公布的调查报告,以及其它非官方的资料,“孙立人事件”的经过,大致如下:

主犯郭廷亮,三十四岁,原籍云南,税警总团干部教练所学员队二期毕业,时孙任团长。改新三十八师,郭是中尉排长,改新一军,郭升少校营长,一九四八年六月,驻军沈阳,和米店主人白经武结识,经白介绍,与李玉竹女士结婚,白借机“以匪党言论煽惑”。沈阳失陷,郭要求白协助取得路条,白介绍其兄经文,任吕正操部联络科科长,白经文嘱郭到台时,须为中共工作。郭因而顺利离开解放区,经天津、上海转台。[20]

郭到台后,先后任孙部少校营长、陆总搜索组大队长、步校教官、陆总第五署督训组。但“郭在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年)八月以前,并无显著或积极之匪谍活动。”一九五四年九月,某晚七时许,有操北方口音的李X到郭家相访,李谓:“白先生要你积极进行,不久他会到台湾来。”郭随即执行所交代之任务,利用与孙多年长官部属关系,在军中联络少尉级军官一百零数人,预备于适当时机,发动“兵谏”。

孙交卸陆军总司令时,曾令陆总督训组副组长于新民造册,把各军师团单位的联络人送孙。一九五四年八月和十月,孙曾两度召见郭廷亮,了解联络进展情况。

从犯六人,为三十七岁的江云锦,曾任陆军官校干部训练总队大队长,“陆总”第五署督训组副组长。“借到部队督训机会,在每一团中,指定职阶较高,学识较优,年资较深之同学为负责人,与部队中之各同学联络。”田祥鸿,三十岁,四川人,任上尉情报官,受郭指示,“把军训班(第四军官训练班)同学联络起来,结成一股力量”,“向政府提出改革事项。”刘凯英,二十九岁,安徽合肥人,供职某部,任第四军官训练班学生联络人。还有陈良埙,三十四岁,福建林森人,孙的随从参谋,和中校督导官李成亮。

六月初,国军在台南地区,举行总统亲校,孙等选定此时,为发难日期。郭廷亮于五月十五日,[21]台北谒孙,向孙报告,XX部队将在五月二十二日至六月二日开始团教练。“此项休息时间为采取行动最佳之时期。”孙本人计划于五月二十五日左右南下,以XXX为指挥所,“将于五月底或六月初有所行动”。

事情发生变的,孙决定于二十八日去南部,但“奉谕”于三十日与蒋先生同坐飞机,郭廷亮则已于二十五日被捕,仅由陈良埙于二十八日乘车南下,沿公路通知各地人马。

六月六日,南部地区七万部队,举行检阅,来宾有专程自南朝鲜抵台的美国第八军军长泰勒中将和蔡斯团长。受检部队,规定晨四时半前,抵屏东机场受检位置。预定上午九时半,正式检阅开始[奇Qisuu.com书],但延至十一时三十的,始克举行,检阅台前,两度用扫雷器进行反复检查。[22]

一说,孙事机不密,已先后有二十余人,向当局告密,证诸郭廷亮于事发前十二日被捕,情治单位,早掌握同谋人的动态;一说,某炮兵连突奉命携带弹药,引起某炮长怀疑,偷偷溜出营房向政治部主任阮成章报告转报安全局,于是毛人凤奉命专机南下,事败案发。

孙的“同谋”事发先后,分别被捕,仅刘凯英脱逃,且获孙资助。但国民党当局仍不动声色。六日,蒋先生在高雄设宴,为泰勒洗尘时,陪客中尚有孙立人在座。此后,六月十五日的黄埔军官学校成立校庆,和为蔡斯返国举行的联合欢宴席上(俞大维主持)再看不到将军的身影,孙实际上,受到看管侦讯之中。

外电率先报导孙被捕消息,当局却闷声不响。到八月三日,也就是说封锁了两个月,始公布孙辞职的消息。

辞职书虽吞吞吐吐,已呼之欲出。孙说:

“……近者陆军部队发生不肖事件,奉副总统谕示郭廷亮案情,日前黄、傅两局长奉命交阅江云锦等供词资料,职涉有重大之罪嫌,钧座未即付之法司,仰见格外爱护之恩德,天高地厚,感激涕零。伏念弱冠之年,即追随钧座,今已两鬓均斑,无日不在培植之中,感激知遇,应有以上报,乃今日竟发生此种不肖事件,抚衷自省,实深咎愧!拟请赐予免职,听候查处,倘蒙高厚,始终保全,俾闭门思过,痛悔自新,则不胜感激待命之至!”[23]

那末,究竟是什么事,是陆军部队发生的“不肖事件”,使孙“抚衷自省,实深咎愧”呢?当局讳莫如深,贯彻其“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原则,或持“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无奈心理,以致谣言四起,众说纷纭,甚至距今二十八年,迄无是耶非耶的公断。

亲台湾的《新闻天地》,在《孙立人将军被黜》一文中,即对案情公布的方式,坦言指责,认为“步骤仓卒”,“事前未有整个计划”,“予人以突兀含混印象。”(24)

八月二十日,蒋先生下令成立调查委员会,委员包括陈诚、王宠惠、许世英、张群、何应钦、吴忠信、王云五、黄少谷、俞大维,并指定陈诚为主任委员,案情有密锣紧鼓的趋势,调委会成员,除陈诚、何应钦(在日,根本未参与)是军人,其余七位,和孙都谈不上任何恩怨纠葛,如吴忠信、许世英,德未必昭,年事甚高,王云五、俞大维两位,非国民党员,理论上,“不致受到党组织的影响”,王宠惠,司法权威,“一定会坚持公正立场”,[25]可以看得出,蒋先生立意要制造出一个客观、公正的形象。

由于国民党政府的信誉欠佳,持独立言论立场的海外刊物,对当局处理孙案的公平性,颇“忧心如焚”,

试举《祖国》的社论为例,该文说:

“这一事件,实为蒋经国氏与孙立人氏冲突斗争的结果……就政府处理龚德柏与马乘风案件经过看来,也使我们忧虑政府当局,是否能做适当的处理。”

社论特别提到吴国祯和任显群涉嫌匪谍案,“尽管舆论沸腾,人心激愤,”其中几项政治案件,如今依然在“不审不判”之中。“这次如果对孙立人以及郭廷亮的案件,也照以往的办法拖成‘无声无臭’,或不顾舆论而专行到底,那不但对内要失尽人心,同时将再次降低国际声望,而使反共复国的大业更加重的蒙上一层愁云惨雾。”[26]

因此,《祖国》建议,善处此案的三原则,要求政府“认识事态的严重,幡然醒悟,改变作风”,“洗雪前衍,以正视听。”

“(1)解除对孙立人的软禁状态,使他获有足以向典论界公开的自由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否则使人只能听到当权者一面之词,无从判断事实真相。从法律观点和既有的资料来看,郭廷亮是否共谋,尚无充分证据,纵然是共谋,绝不能因为他是孙立人的部属,竟把孙立人也当‘准共谍’来看待,尤其在未能证明孙立人与郭案有犯罪关连之前,不能先以对待罪犯的方式软禁起来(设非软禁,则何以不予孙立人以公开发言的机会?)。

(2)对郭廷亮等的审判,应该公开,如果碍于实际困难不能公开,也应组织由公正人士所组成的陪审团来参加审判。绝不能在秘密拘禁之后,是否经过合法审判尚不知道,即以共谋罪名将之夕上决。

(3)公开事买真相,是政府公正处理此事而能取信于国内外的首要原则。政府应即出面向舆论界,详细说明此案发生的原委,发表逮捕三百名军官的事实真相,并应说明到目前为止,获有哪些具体证据。单就传闻的资料来说,除了三月(六月之误)间那次军事演习时,配发实弹阴谋叛乱一事以外,反对政工制度及硬性规定师长级军官两年辞职两事,显然并不能证明郭廷亮等即是共谍。”[27]

不可否认,海外的舆论,的确使台湾对孙案的处理,既不敢造次,更不敢拖延,九人委员会,历时五十天,完成调查报告。孙将军接受侦讯时,地点在草山第一宾馆,“方式颇似座谈”。孙“坦白诚恳,在座诸人,有感极泣下者。”[28]

调查报告,长达一万六千余言,十月三十一日,正式公布。但其结果,和一九三七年的张学良案,有异曲同工之妙。总统命令,“以孙立人久历戎行,曾在对日抗战期间作战立功,且于案发之后,即能一再肫切陈述,自认咎责,深切痛悔,既经令准免去总统府参军长职务,特准予自新,毋庸另行议处,由国防部随时察考,以观后效。”[29]

张学良交军事委员会管教,孙立人由“国防部随时察考”,“管教”也好,“察考”也好,词义有别,结果相同,孙立人送台中软禁迄今。

孙如真的图谋不轨,罪证累累,交军法议处,大公无私,任何人,服与不服,亦将向法律低头。但蒋先生故意师法前人,交叉运用恩威并施的游戏,即西方所谓棍子萝卜的技巧,先予打击,再故示宽容,让受害人感恩不已。蒋“明令”“毋庸议处”的理由,是因为(1)孙抗战期间,作战有功。(2)坦白陈述。(3)深切痛悔。等于说,孙固有罪,其罪可诛,朕宅心仁厚,不咎既往。

然而,演戏和作假,究难天衣无缝。香港的《祖国》杂志.即以《孙立人案件献疑》为社论,提出下列疑问:

(1)孙立人身为陆军总司令,“部下军官何止千百”,没有人可以担保,其中“一个共谍都没有?”以此责孙失察,“实在不合情理”。

(2)孙立人的去职,既不能以“失察”为理由,真正的理由,是说他在“军中作小组织活动”,但《祖国》

作者提出一个疑问“何以黄埔同学可以联系,孙立人所训练的学生不可以联系?何以别的将领可以进行军官联谊组织,孙立人则不可以进行?”

(3)有联系活动,并不表示准备进行“兵谏”,报告书仅根据几个下级军官的供证,引人入罪,是无法服人的。

(4)关于郭廷亮案件部的,无确凿证据,仅郭本人的供词,该刊认为有下列疑点:

“①既无证人,又无证物,是怎样破获他的间谍活动的?

②既无证人证物,郭廷亮怎么会供认是共谋,自寻死路?

③假如郭廷亮是共谍,一定在台湾还有同伙,给他下命令或接受他的命令;对中共方面,也应有通讯联络方式;何以他长期孤零零地无联系地进行工作?

④郭廷亮的证供,是否可能‘苦打成招’,经过别人歪曲?

⑤调查报告书,字里行间,‘用了很多假定的语气’,这种调查.和‘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30]

不明就里的读者,可能会反问:“为什么台湾的报纸,对孙案的公正性,未置一词?”了然舆论工具控制在官方手里的特性,那就没有什么好惊奇的了。

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监察院,煞有其事,成立以曹德宣、陶百川为首的五人小组,进行调查,可惜该项报告,始终未获面世,列为监院密件“加锁加封”,甚至,事隔多年,当事人陶百川,要求借阅,均遭挡驾,[31]个中蹊跷,应是本案的关键之一。

陶百川坦言,其“结果与其它机关提出的报告,颇有出入。”这“颇有出入”四个字虽含蓄,却具画龙点睛之妙。五人委员,天良出现,给这位民国时的的赵构,写一长函,为孙将军和郭廷亮等“剖明事实”,郭乃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郭廷亮判定“匪谍”罪,而幸免一死,台湾无此先例。假释后,获准离台赴港,又是例外之例。自然,不是五人小组“剖明事实”的功劳,仅能说,经国有好生之德。郭不幸为夹缝中人物,不死已属大幸矣!

用常情判断,孙有一肚子委屈,现实环境使他无法展布,愤世嫉俗,以至铤而走险,那是可能的。然而,孙军人出身,难道他一点机警都没有,对台湾的严密特务监视,茫无所知,敢轻举妄动,引火烧身?所以,比较合理的假定,孙和部下的联系有之,那是基于长官部下,心心相惜的朋友师道之情,不一定就是同谋不轨。

观全案,郭廷亮成为孙案主角,孙受郭的牵连,于是成为“兵运”的来源。即使报告书说的全是事实,中共要吸收郭为地下工作人员,也不能儿戏到仅凭一面之缘,即下达任务!

以“匪嫌”入人于罪的,如后来的柏杨、李荆荪等,不一而足,早是台湾上下铲除异己分子的故伎。其妙处在于,无人可代为伸冤,无人敢于闻问,训练有素的特务人员,有“认真作假”的本领,使用各种技巧,会让你自己挖井,自己往下跳。郭廷亮的自白和郭衣洞(柏杨)的自白.本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

甚至,我们可以说,孙的辞职书,未必出于孙的自由意志,办案人员能强迫郭廷亮“供证不讳”,何尝不可以对孙如法炮制?

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冤案,如恒河沙数,历朝历的,消灭异己的手段,大同小异。

孙立人是政治的牺牲品,他自己既无申诉的机会,此案将永远无水落石出的可能,殆能断言。

至于外间猜测,孙有美国的支持,蔡斯因而事败调职,则纯粹是无稽之谈,或别有用心之徒的恶作剧。此际,艾森豪威尔当政,杜勒斯主管外交,大权在握,华府、台北的蜜月期间,美国没有理由,驱蒋拥孙。蔡斯于一九五一年五月奉派赴台,到一九五五年,刚好任期届满,必须它调,而他这年高寿六十,依法需告老退休,有无孙案,买掉还乡,势在必行。再看,台北欢送礼节之隆重,《中央日报》出社论话别,其隆情厚谊,是象不欢而散吗?

孙立人受贬,彭孟缉上窜,由中将衔升二级上将,以黄埔六期的小老弟,继病故的桂永清为参谋总长,充分显示着经国的势力,更见抬头,情治系统出来的人物,掌握台湾的军事大权。

孙案爆发前后,总政治部发动“效忠总统运动”,且借重青红帮歃血为盟的办法,把个人崇拜推到一新的高峰,可以解释为对孙案的回响和补救,统治上层的虚弱与恐慌暴露无遗。

注释:[1]协防条约在参院通过时,仅两票反对,但密歇根大学的Alexander Deconde教授在《国家》杂志上,撰文提出疑问,题为(t TheDntangling Mr. Chiang》,见解精辟,立论深远,作者列举一七七八年,美国和法国结盟的例子。英国击败后,美国独立,但条约无法立即废止,一旦英、法开战,美国有可能被拖入战争危机。约翰,亚当斯上台,要求解除。法国反对,美国坚持,最后,以放弃时值二十四万的赔偿要求,双方达成协议。这个不愉快的经验,持续一百六十九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面临苏联强大的桃战,始放弃此祖宗订下来的原则。一九七八年卡特任内,宣布中止,已历时二十四年。

[2]孙家琪著《蒋经国窃国内幕》,香港自力出版社出版。

[3]同[2]。

[4]同[2]。受指挥的机构(见注末表)。

[5]夏畏秋著《陈立夫举家重整道德》,合北《新闻观察》,一九四九年九月。“陈立夫八月四日晨赴美,陈诚送行”。“世界道德重整会”总部设瑞士,美国分会设密歇根的密金那湖,一九四八年陈曾假该会名义,在美从事游说活动。

[6]一位不能透露姓名的内调局高级官员告诉作者。

[7]三毛为毛人风、毛森、毛万里,均为浙江江山人,与戴笠同乡。

[8]程一鸣著《程一鸣回忆录)),群众出版社一九七九年在北京出版。

[9]杀杨的凶手为阮九经,曾任情报局总务处长,前年癌症去世。

[10]郑介民与毛人凤失和,经国调郑任安全局长,王仲青人事室主任,即专门对什毛,使毛在经费、人事上处处受到控制。

[11]初期,大陆的游击活动,由毛森主管,经国令毛交卸,毛抗拒,遭台“通辑”,毛乃去琉球,投效CIA,现毛住纽约水牛城,闲来垂钓为乐。

[12]西点军校,位纽约州的West Point,乃美国官办的陆军军百学校,入校要求,极为严格.除学科成绩优异,尚需美国国会议员的保荐。VMI,设弗吉尼亚州的勒格辛顿,系私立,故毋须保送,台湾的温哈熊中将现任驻美采购团长,即在该校取得学位。

[13]《孙立入事件真相》,出版者不详,胡佛图书馆藏书。

[14]吴炳钟上校告诉作者,吴曾任孙英文秘书。

[15]《孙立人在台兵变经过》,香港《七十年代》一九七四年九月,第16页。

[16]同(13)。

[17]台北《联合报》,一九五五年十月二十日。

[18]“General's mistake”Newsweek,Aug 29,1955.

[19]九人小组调查报告,见《联合报》,同[17]。

[20]同[19]。

[21]同[14]。

[22]同[17]。

[23]卜少夫《孙立人将军被黜》,香港《新闻天地》,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三九三期,第4页。

[24]同[23]。

[25]《孙立人案件献疑》,香港《祖国》,一九五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第148期。

[26]同[25]。

[27]同[23]。

[28]同[17]。

[29]同[25]。

[30]陶百川著《比较监察制度》,台北三民书局,一九七八年出版,第502。

[31]蒋经国曾著《胜利之路》,新中国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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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五二四事件

一九五七年五月上旬,美军协防司令部发布新闻:美国的飞弹部队(屠牛士)进驻台湾。就海峡彼岸的军事态势以观,北京没有以武力“解放”台湾的新情况出现,中国共产党忙于反右斗争和正在进行人民公社、集体化运动。华府此举,纯粹是武力炫耀,而无实质上的意义。因为,要吓阻,应基于对手的意图,对方根本无此意图,“吓”的什么?“阻”的什么?

经国换班,由总政治部而国家安全会议,名分不同,权力如旧。过去六年中,大小挫折,如波浪似的,间歇冲刺。吴国祯、孙立人案,疾风骤雨,势不可当,毕竟有惊无险。唯一耿耿于怀的,还是友邦对他的猜忌和疑虑,美国新闻界甚至以“台湾的神秘人物”称之,或称其为“台湾的恐怖人物”。

美国设法了解他,前年邀请经国赴美访问,待之以上宾之礼,通过各种巧妙的安排,使他看看美式民主,和美国的经济力量。期以潜移默化的方式,用美式“思想改造”的技巧,让经国物换星移,革面洗心。但顽固的经国,他的意识形态已进入免疫期。他是莫斯科和蒋先生共同训练出来的综合体,脑子里只有托洛茨基、斯大林,并装不下华盛顿、杰弗逊这些人。

蒋先生梦想三次世界大战不成,退而求其次,寄希望于华盛顿,本共同反共的前提,帮他“光复大陆”。华府的当政者,是现实主义者,比蒋先生又清醒得多。反共保台可以,冒大战危险,助蒋复国则免谈。杜勒斯设计的“剃刀边缘”政策(brinkmanship)和“围堵政策”(containment)基本上是一种防御性的战略构思。双方立场,如是悬殊,乃勾心斗角,别具怀抱,而客观形势,国府的存亡,又唯华府的庇护是赖,团结斗争,微妙之至。

蒋先生比经国经历过的风浪多多了,他对华盛顿当局的凌人盛气,诚然不满,现实情况,只允许他“寓理帅气”,他爱读《曾文正公全集》,恐怕以此受益最多。经国的火候就差得多,虽是基督徒,可并不会活学活用《圣经》的道理。

经国对美国在台湾的势力,一直忐忑不安,吴、孙固然必须从台湾的统治阶层中拔除,为了害怕“精神污染”,下令三军官员,禁止和美国军事顾问接近,益见其惊恐(paranoia)的程度。

想给山姆大叔一点颜色看看,稍舒胸中积郁,是他的潜意识,其中含有强烈的民族情绪。如果,硬安上什么主义的话,那就是“爱国主义”。可是,这位既是朋友的敌人,对付起来,并不容易呢!稍为失慎,冒覆巢之险,任令忍气吞声,于心不甘,做到轻重得宜,简直比走钢索还难。

一九五七年的三月,刘自然遭美军雷诺枪杀,经国灵机一动,认为是他报复华府的时机来矣!这就是我们熟悉的“五二四事件”。迄今,尚无具体的证据,也许永远没有,可以肯定经国是案件发展的主谋,根据各种合理的假定,经国却无法逃避置身事内的嫌疑。

“五二四事件”又称“雷诺枪杀刘自然案”,导因于美军上士雷诺,于该年三月二十日午夜十一时,在其阳明山[1]住宅门前,将服务于革命实践研究院[2]刘自然,开枪击毙。两个月后,美军军事法庭,经三天半的审讯,以“罪嫌不足”,宣判被告雷诺无罪。二十四日,台北发生史无前例的反美暴动,美国驻华大使馆的文物桌椅,为暴民砸毁。

刘自然在自己的国土上,为驻台美军枪杀,是一件严重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件含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外交案件。照台湾当局的惯常处事作风,第一是控制新闻,由警总或中央党部第四组,以电话通知,禁止刊载,避免家丑外扬,影响两国关系。第二,和美方交涉,给予刘自然遗孀,适当金钱补偿,附带条件是,守密到底。第三,请美国军方将雷诺调离台湾,并予适当惩处。那末,大事的小,小事的无,皆大欢喜,圆满收场。

不料,有关机关,非仅未予阻止,且采放任态度,英文《中国邮报》(China Post)率先报导,《联合报》“台北人语”栏,于三月二十三日跟进。但这份全岛销路第一的报纸,虽以社会新闻起家,且善用夸张的手法,吸引读者,这篇特写,尚算平实保守。大事揭载,却是军事法庭审判期间的事。

《联合报》的文章,语焉不详,仅说:“刘为身高六英尺的彪形大汉,家贫,赖服务机关的微薄薪水,维持生活,遗一妻(二十九岁)一子(一岁四个月)。”至于机关名称、刘的职别、教育程度、籍贯,和雷诺有些什么交往了双方有无不法勾当等,竟只字不提。倒是香港出版的《新闻天地》,事后有所透露:

“据认识刘自然的友人说‘刘自然与雷诺也是朋友,绝非不识’。而且刘曾替雷转手卖过东西。因此,就有一项可能,雷诺经常将美军PX物品拿出,托刘转售,刘知美军军纪,如将PX物品转售牟利者立被遣送返国。刘曾以此吃过雷诺,雷诺‘被吃’,乃萌杀机,这件事可能性很大,不知为何未经中美双方查出? (3)

台北的新闻记者们,显然未遵守其职业守则,也可能有难言之隐,对刘自然的身世,故意保留。其次,民族自尊,或民族主义的本位,牵涉到颜面问题,不便如实道来。

果真记者如实报导,公正的民众,通过思考,会认为雷诺混蛋,刘自然该死,不至过的情感用事。显然,官方袖手,民间起哄,有意无意间,要把事情扩大,使美国在处理雷诺案的司法程序中,无转圜余地。

《新闻天地》报导雷诺杀人的原委,虽无具体事实,是一种推测,但是一般能接受的推理:双方如非有重大纠纷,雷诺当不会轻易掏枪杀人。阳明山警察所具报,派员前往现场调查,警方以雷诺为现行犯,即拟扣留带走,为美方宪兵所阻,理由是驻合美军享有外交豁免权。翌日(三月二十一日),中方外事警官要求美宪兵同往现场勘查,为美方拒绝;迄月底,双方始成立“专案小组”,共同调查刘自然被杀真相。[4]

用台湾刑警惯用的侦讯办法,一场狠打,配以灌洋油,坐老虎凳等中国文化精华,再顽强的雷诺,也得如实招来。如果,再交国防部军法局审理,军证一审终结,雷诺的刑期,非死即终生监禁。但是,雷诺享有外交人员待遇,享有租界时代的帝国主义在华特权,是台湾心甘情愿,请美国防卫台湾的代价,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结果。

雷诺有他自己的故事。他说,当晚刘窥看他太太淋浴,最初并无杀人意图,只想扣留送警。发现刘手持木棍,向他高举,有袭击的模样,喝止无效,扣动扳机开枪。他说:出事前,正关上门灯,听见太太叫他,回头一看,有只蜘蛛从浴室内爬出来,以为是雷太太怕蜘蛛,还叫她不要慌。但太太却说,有人偷看她淋浴,因此回卧室拿起手枪,装几发子弹,从后门出去,直至隔壁B2门前,在黑暗中,误以为刘持木棍为钢管,刘且着制服,以为刘要伤害他。惊恐中,射出第一颗子弹,刘中弹,向阶梯逃去,摔倒竹林边,看不到刘的脸孔,只见两腿露在地面上。回屋叫太太打电话,通知宪兵,再到室外,见刘侧身屈膝走来,耽心刘有枪,乃再发一枪,击中要害。总之,雷诺说是为了“自卫”。[5]

这样不合情理,不符常识的供词,当然没有一丝真相。后来,在法庭上重说一遍而已,和雷诺扶着《圣经》时所宣誓的“一切全是事实,全部的事实”(Nothingbut truth,the whole truth)背道而驰,不仅欺蒙法官,更欺蒙上帝。台北报纸的评论,称为“好莱坞剧作家式的灵感”,可说既讽刺又真切。

根据中国刑事专家,从现场勘查反得的结论,其中疑点甚多,且分志如下:

第一点,雷诺所说向“死者”刘自然举击之第一枪,是雷诺太太在浴室内淋浴时,发现有人在窗外窥视,雷诺即携枪自后门出来,走到隔邻前面转角处,操中国话向“死者”说“等一等”,“死者”闻言后,手持棍向雷诺走来,雷诺为了自卫发射第一枪,“死者”即倒地。根据雷诺之所说及现场的位置,不无疑问,按一般常理的判断,如有人在窗外窥视他人淋浴,被人发觉问话,焉能不逃去.若逃一定向发觉人相反的方向逃,还会持木棍向发觉人攻击,确实难信。同时雷诺站的位置下面,即有60W的电灯光,浴室亦有灯光外泄,证明该处灯光很亮,雷诺为何说看不清楚。

第二点,雷诺说向“死者”放射之第二枪是要进内告诉太太,打电话给MP时,发现死者用手按腹图逃,乃开第二枪,死者中枪后即向暗处逃去,雷诺说发射第二枪之位置与刘中枪之位置的中间距离约十四、五英尺,但是经法医检验“死者”枪口处有火药,直径约一英寸,根据专家及书籍上的说明,枪伤口处如有火药,发枪的距离应在十六英寸以内,那么雷诺发射之第二枪的距离在十四、五英尺之距离,“死者”枪伤口处何来火药?

第三点,两声枪响是连续发射,还是中间有距离?据雷诺说是有间隔的,但有阳明山某单位电话总机值勤的人员说:曾连续听到两声枪响,另有一位宪兵亦听到,如以上的证据是对的,此两枪的间隔时间不无疑问?

第四点,“死者”刘自然尸体发现之地点,是本案最大的疑问?根据现场之勘查,“死者”身中第二枪之地点,与尸体的距离如用直线测量有五十七米半,如“死者”沿着道路逃至伏尸地点的距离约近一百米,试问身中两枪的人为何会负伤逃至如此之远!同时“死者”由中枪处至伏尸处,途中要经过崎岖不平的路及一条小河沟,再走下有斜坡的路,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第五点,“死者”伏尸在地上的形状,是头部朝雷诺住宅的方向,根据地形来判断,“死者”伏尸的地点是一个斜坡,假使一个受伤的人用双手按腹弯腰由上坡冲向下坡时,在支持不住伏在地上时,其尸体的头部一定与前者形状相反。

第六点,案发后,所勘查之现场,死者中第一枪处、第二枪处,以至死者伏尸地点所经过之道路上,均未查验出血迹,试问一个受枪伤的人经过几个移动的现场如何没有血迹?

第七点,雷诺所说“死者”手持木棍走过来,为了自卫开枪射击,所谓“死者”手持这根木棍,系认为是“死者”所持之武器,但是这根木棍是在现场竹林中间地点寻出来的,是一根有手拇指粗细的樱花树枝,一根树枝,并不对雷诺的生命构成威胁。[6]

我们站在被告雷诺的立场,为了卸罪,编织一套有利于自己的说词,为理所当然。

警方无能为力,法院奈何雷诺不得,只剩下外交交涉一途。由外交部长,诗人叶公超出面,向美国驻华使馆表示中方态度,其中有口头,有书面,前后达三次之多。照会的原则是:(1)该案未解决前,雷诺不得离境。(2)在台公开审判。(3)审判应求公平,并迅速宣判。

蓝钦大使郑重表示,一切照办,军援顾问团长鲍文将军给刘遗孀奥特华女士的复信中,亦保证“绝对会有一个公平的审判”。[7]美军驻台协防司令部于五月二十日,组织军事法庭,进行法律程序。

开庭前三日,美方与行政院新闻局联系,邀请台北各报记者列席旁听,并采访审判过程。双方为了席次的分配,发生歧见,美方仅准中国记者三人,前往采访审讯过程,而外国驻台记者,人人获得邀约。台北各报,站在地主国的立场,纷纷不平,认为美方歧视中国同业常不尊重本地报纸的职业尊严。尤其,刘案如此轰动敏感,限制中国记者采访,即是一个无法令人接受的事实。最后,由新闻局力争,美方让步。[8]

美方这样做,显然是一种无意的疏忽。平常他们根本很少和中国记者打交道,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何况美人办事,向有大而的之的毛病,因而种下祸根。台湾记者于审讯过程中,抓着小辫子,其特意的夸张挑拨,未始不是使事件扩大以致不可收拾的间接因素。

军事审判,于二十日上午九时,假美军教堂开庭,由法官菲尔德上校主持,循美国司法程序,先征询原被告对陪审员的意见后,庭讯开始。陪审员共为十二人,其中四人,请求回避,所以,实际出席陪审的仅八人(四名校官,四名军士)。首由检察官泰波特上尉简述案情,列举被告雷诺军士的罪行、证据及证人名单,凶器包括左轮一支和被告指称刘用以攻击的小树枝一根,除当庭呈验,并由陪审员一一过目。证人姚李妹—雷诺的女佣,应召出席作证,当日审至中午,小憩后,下午继续。

五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时十的,法官偕全体陪审员赴阳明山雷诺住所,作现场勘察。下午邀联勤总部军医署长杨文达少将和卫材库库长孙传忠上校为雷诺作证,司法术语,称为“人格证明”(character testify,以被告一贯的为人、品性,提供陪审员作参考。两位中国军官经过宣誓,坦言和雷诺天天碰面,经验中证明雷诺并非坏人,证词对雷诺有利。

为什么找到杨、孙二位呢?雷诺担任医药补给职务,他们和雷诺常有业务来往。

二十二日,进入高潮,英语称cross examination,即对质之意,官司的成败、是非,在此一举。被告如能延聘到舌灿莲花的辩护律师(trial lawyer),反复质询,黑白混淆,有罪可以无罪,重刑可以轻判。这样的例子,在美国多如牛毛,连行刺里根总统的凶手,都能以“神经失常”判决无罪。美国司法之儿戏,可想而知。然而,熟悉戒严法和大清律例的中国人,怎么能理解呢?答辩过程,就中国人的感受,雷诺怎么可能无罪呢?据在场记者的记录是这样的:

“第三日(五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时半开庭,这一节是此剧最高潮,雷诺被检查官盘诘得数度支吾其词,并且前后供词矛盾,因雷诺最初供称刘自然系以木棍又说烟杆,但此日又改称‘那根木棍看来似铁条’,检察官并询雷诺何以不先发枪警告,为何射其要害?凶手并当庭表演杀人时之不同姿势,检察官泰波特上尉并询凶手去年在住处是否殴打过一个邮差?凶手承认是事实,检察官再问‘那邮差是中国人吗?’凶手答:‘不,他不是中国人,是个台湾人!’此语一出,在场之中国人大感遗憾,旁座之美国人亦相顾愕然。

这一庭最精彩邵分是被告辩护律师斯蒂尔上尉着重询问被告学历、经历、从军经过、战绩,使凶手搬出若干奖状、奖章,并发表其辉煌战绩之报告,他是一位勇将,在韩战期间由釜山打到鸭绿江以南三十英里处,陪审员象听一段英勇的战争故事。检察官继问出凶杀案发生时的室外灯光的问题,于是凶手乃又从容置答,庭谕当晚九时赴阳明山勘查灯光。[9]

二十三日,上午九时开庭,十点十分,辩论终结,法官宣读案情综迷后,要求陪审员用良心投票,不受典论影响,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十一点正,法庭的门,予以封闭,全体陪审员进入密室从事栽决投票。

依据美国军法规定,经军事法庭宣判无罪后,检察官不得提请上诉。判决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因四人回避,三分之二,即六人以上,可投票定案。

十二点五十五分,陪审员经过一小时四十分的磋商决议,菲尔德上校,宣布开庭,获得结论,旋即宣称:‘本案被告雷诺被控任意杀人,经本法庭陪审团审讯调查结果,投票表决,宣判无罪。’

在法庭旁听的美军人员及眷属对判决立即报以热烈掌声,坐在第三排长椅上的刘妻奥特华,‘则泣不成声,几至晕厥。’

美国的法律程序,承袭大英帝国,假定被告无辜,而由检方搜集证据,使被告无所遁形,最后定谳。法官扮演的角色,仅在审讯过程中,负责两造律师讯问证人时,不逾越法律的轨道,好比一个会议讨论表决的主席,但非会议决策的最后主宰。陪审员作出仲裁,法官依法判罪,凭其主观好恶,在特定的刑期内,有所伸缩。因此,本案的关键,乃系于陪审员的选择,要问陪审员中有无少数民族在内?陪审员有无强烈的种族主义者?台湾当局在本案开庭前,应延聘在美国执业的律师(ABA会员)参与全部作业,那位雷诺就不可能如此轻易过关。

中国方面,不此之图,仅从外交途径、舆论攻势上下手。合理的解释,包括在美国念高中、大学的叶公超在内,对美国的法律知识,了解得极其有限,也可能出于疏忽的因素。

纯依中国人的心理处境、价值系统、原始情感、历史文化,‘杀人者死’,是一种千年不变的定论。至于‘自卫杀人’,闻所未闻。进而英美法律的作业方式、内容,和中国的“六法全书”、审案程序,有什么差异?诚如殷海光教授所说,没有人愿意作‘无色彩的思考’(colorless thinking)。[10]凭直觉的刺激,主观的反应。美军法庭说雷诺无罪,台湾的一千六百万中国人,就认为是‘一出戏’,‘审判过程有失公平’。

最足以代表中国知识分子心声的,是下面一段话:‘舍去一切条约法律条文不谈,杀人者无罪,这是每一个中国人所不能忍受的,我国法律与英、美法律诚有不同之处,但立法观点不致是鼓励杀人者无罪。’”[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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