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中国社会史:乞丐的历史》作者:周德钧【完结】 > 乞丐的历史.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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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德钧 当前章节:15289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4:44

又因种种天灾人祸而加剧,加之社会分化所造成的社会差别及不平等更使乞丐现象得以强化和延续,在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之下,乞丐现象遂成为一种与文明社会影形相伴,代代不息的普遍社会现象,直到今日,它虽变换了形式,仍然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一种常见现象,成为我们今日多样化的生活方式中之特别一种。

还应该指出的是,在当今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变迁的加剧,文化传播的迅捷,以及社会转型的一系列联带效应,致使婚姻、家庭、社会主次文化冲突加剧,凡此种种也都具有诱发乞丐问题的潜在可能性,并使乞丐现象呈现出更加纷繁复杂、样式多端的面貌。

四文化张力(1)

 上面我们分析了乞丐现象产生并延续的种种原因,它们多属社会经济的、制度的和环境的,是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结构性”原因,若再作进一步探究,我们发现,乞丐现象得以长期蔓延,还有文化上的“隐情”。这种“隐情”表现为:乞丐现象一经产生,便获得了主流文化的某种默许和宽容,乞丐现象、乞丐行为因此披上了一件合法的文化外衣,与此同时,乞丐行为、乞丐生活、乞丐哲学、乞丐逻辑等等,即所谓乞丐文化在社会中得以传播,并感染影响着其他的社会群体,其他社会群体或阶层在乞丐文化的影响下,每当遭遇到社会打

击和人生挫折时,自愿或被迫改变他们原来的社会身份与文化,当此之际,乞丐生活与文化就成为他们一种重要的选择。乞丐文化获得主流文化的宽纵,以及乞丐文化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影响,都会对人们投身乞丐行列产生一种吸引力与拉动力,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张力”。

乞丐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乞丐产生以后,在长期的生活实践和社会交往中,他们形成了一套与乞讨生活相适应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语言风格、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处世哲学、信仰,这些共同构成乞丐文化的主要内涵,并且使乞丐行为呈现出系统的文化面貌。

乞丐闲散放逸、得过且过、苟且无赖的行为方式,漂泊流动、居无定所、不事产业、即时行乐的生活方式,消极无为、颓废顽愚、淡泊名节、玩世不恭的人生态度,重利轻义、鄙薄伦常、侥幸投机、是非模棱的价值取向,以及实用、荒诞、媚俗的习俗与信仰即是乞丐文化之荦荦大端,凡此,都与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文化大异其趣。乞丐文化因而成为社会文化体系之“另类”,乞丐者流也成为社会体系中的边缘分子。乞丐及其文化的边缘性和“另类”特征,在传统社会中是很难在大多数社会成员中获得激赏、引发共鸣的。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追随并遵从着主流文化,然而,主流文化并不是观照四极八荒,也不可能涵盖九流三教,这就为包括乞丐文化在内的种种色色的亚文化发挥动能影响留下了相应的空间,在主流文化力不能及的社会空间中,乞丐文化发挥着其独到的“文化张力”。

如果说众多下层民众厕身为丐确系生活困顿、百无一计之举,那么,在乞丐大军中还有相当一批人却是在乞丐文化的张力作用下皈依其中的。也就是说,他们厕身为丐并非因为贫困,而是认同乞丐的生活态度、行为取向,追慕乞丐的生存方式与行为方式。乞丐消极颓废、闲散放逸、玩世不恭、苟且无赖、侥幸投机、鄙薄伦常的文化特征为社会中众多的好逸恶劳者、消极无为者、自由散漫者、玩世厌世者、落魄失意者提供了一种生活方式,提供了一种人生去向,提供了一种感情诉求,也提供了一种精神寄寓。揆诸史籍可知,各种并非因贫困沦为乞丐者,为数不少。清人诸晦香《明斋小识》载有一例,说是上海嘉定县南翔镇有一中等人家,家资殷实,儿孙满堂,生活可称富足,可这家的儿子却突然去做了乞丐,家人族人怎么劝也不能使他改变主意,他是父母的独生子,外出漂流乞食,父母不忍,他却对父母说,天下最快乐的事莫过于当乞丐了,他让父母与孙子去共享天伦,自己仍旧去做乞丐。又如薛福成《庸庵笔记》载:乾隆朝有一八旗出身的制军,当初曾富贵一时,家中姬侍僮仆拥门,后因挥霍无度,家道中落,制军罢宫以后,已穷困不堪,终至沿街乞食,这位制军每每行乞于王公贵人家,毫无愧赧之情(以上转引自曲彦斌《乞丐史》)。北齐后主高纬、南朝大将曹景宗,唐代名士裴休以及五代文士韩熙载等人的举止固然在很大程度是变态心理所驱使,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乞丐文化即乞丐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人生态度等等对他们的吸引仍是这些看似“怪异”的行为的文化诱因。

乞丐文化的影响直至今天,仍然是余力犹存的。当今有关乞丐现象的许多调查报告向我们揭示:现代社会的乞丐大军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好逸恶好、贪图享乐、不事产业、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或者是由于玩世不恭、散漫放逸、苟且无赖、人格改构而厕身为丐的。有的地方甚至举村行乞、举乡行乞,人人心存侥幸,家家以乞讨为能事,行乞致富、讨饭发财蔚为一方之风气。(刘汉太:《中国乞丐群落》)

上述种种人物流品都可在乞丐文化中找寻到他们的精神家园。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无生理缺陷,也并非贫苦无告,有些尚有一技之长,甚或身世不凡,但他们却对乞丐的营生心向往之。其所以然者,盖因乞丐文化满足了他们的生活需求与感情诉求,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另类生活的样式,对此,清代大剧作家李渔有一段精妙的文字,李渔认为,乞丐文化具有补助主流文化缺乏的功能,所以,“即于王者之政,亦不为无助”。而这种补助王者之政的功用源自乞丐文化的“张力”。乞丐文化的张力使乞丐者流成为九流荟集之所,“从来乞丐之中,尽有忠臣义士、文人墨客隐在其中”,“至于乱离之后、鼎革之初,乞食这条路,竟做了忠臣的牧羊国,义士的采薇山,文人墨客的坑儒漏网之处。凡是有家难奔,无国可归的人,都托足于此。”故而,“讨饭吃的这条路,也还是英雄失足的退步,好汉落魄的后门。”李渔这番话,可谓是对乞丐文化张力的最好诠释。

四文化张力(2)

文化的张力除了指乞丐文化本身的行为整合作用与社会影响力外,还表现为中国古代社会主流文化对乞丐现象的宽纵与体谅,它使乞丐者流获得了一个较为松宽的文化生存空间,从而使乞丐大军源源不断,生生不息。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文化有厚德载物、民胞物与的精神,也洋溢着人本主义、仁民爱物的情怀,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对自然万物都一体看待,施以仁爱,而况作为同类的乞丐乎!在这种文化精神的关照下,社会对于贫困民众、鳏寡孤独废疾者都是寄以深切同情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成为社会

赞颂的美德,解衣衣人、推食食人成为社会嘉尚的风范。这种同情、怜悯、关爱乞丐的文化态度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多所反映。汉代大文豪扬雄的《逐贫赋》,借与乞丐为邻的事例抒发作者对贫苦无告的乞儿的怜悯关爱之情,抨击社会贫富差别。此赋对后世文人影响很大,韩愈写有《送贫文》,柳宗元撰有《乞巧文》,皆步扬雄后尘。(洪迈:《容斋续笔》卷十五)

正是这种怜悯、同情以至宽纵乞丐的文化态度影响下,乞丐的身份被合法化,乞丐的角色形象也被理想化了。

一乞丐之类型

  乞丐的类别

乞丐并不是一个简单纯一的群体,它的成员来源多途,身

份、社会背景、人品各不相同,成员结构复杂,可谓是五色杂处、人鬼混杂。

在数千年文明发展进程中,乞丐从一种零散的、流动的伙众演变成规模可观的亚文化群体,从单纯的以底层贫苦民众为主体发展成各色人等荟聚混杂,乞丐文化随之形成并呈现出多元的面貌。也即是说,乞丐作为一个群体,其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语言、习俗、规则、人生态度等等虽然呈现出某些基本的特征,并使之与社会的其他亚文化系统迥然有别,但它的同质性程度并不高,在乞丐群体内部,不同的成员结构其行为方式判然有别,文化面貌也各有不同。因此,我们要系统全面地揭示乞丐文化的总体特征,必须先对乞丐的类别作类型学的划分,于此方能按类编次,廓清源流、辨明主次。进而在分析乞丐文化时,既能揭示出它的基本文化特质,找寻到其文化的主脉,同时又能够揭示乞丐文化的多侧面风貌。

乞丐一经产生,就因地域环境之差异、成员社会身份的参差、行乞方式的不一、行为取向的轩轾而呈现出驳杂斑斓的面貌。他们门派众多、名目繁杂,以至于世人难以对他们的种类作出精确的分辨。就目下资料所及,我们知道,乞丐的类别划分大约有以下几种。

通常以“坐丐”、“叫街”、“行丐”为三种乞丐类型。

“坐丐”是坐某地乞讨,以各种方式博取人们的同情,这种乞丐以老弱病残为主。

“叫街”则是在街头表演各种技艺以吸引行人过客,以期获得酬赏。这类乞丐多为行走江湖的技艺之人。

“行丐”是挨门逐户依次乞讨的,这种乞丐为数众多,各类人都有。

丐帮中也有以乞讨性质来划分类别的,于是有“文行”与“武行”之分。“文行”指那些吹拉弹唱的响丐、诗丐等。“武行”则指那些叫街的、捉蛇的、耍把式的等。

由于乞丐遍布全国,其具体情形又因地而异,故而各地对乞丐者流又都有各自的分类说法。

如有的地方将乞丐分为“东项”、“西项”、“白项”、“红项”几类。“红项”专指那些以各种强硬方法乞讨的乞丐。如“钉头丐”、“拉破头”之类。“白项”是那些专以哀号哭诉乞食的乞丐。而“东项”、“西项”到底何指,现在已很难查考了。

又有按门派来划分的,如河北地区的乞丐就分为“范家门”、“唐家门”、“李家门”、“高家门”。有的地方又按乞丐行乞的技艺高下,将乞丐划分为高低有别的等级,如东北地区将乞丐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到处闹江湖的“响丐”,其中包括:1.说华相的;2.敲平鼓的;3.吃竹林的;4.碰瓷的;5.耍黑条子的。第二等叫“靠死扇的”,这种乞丐在行乞时,不唱也不哭,他们多半是编个理由请求帮助。第三等是“要冷饭砣”的,这种乞丐只靠沿街行乞散讨度日。

又如安徽六安地区也按乞丐们的行乞方式将其分为三种,其一曰“灰窝”,这类乞丐主要是在红白喜事上搞钱乞食。其二曰:“西行”,他们主要是打莲花落的乞丐。其三曰:“背大强”,又叫“背大筐”。他们表面上以砸乌龟卖肉为生,实则专干抢劫孤客的勾当。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二乞丐类别细说(1)

①散漫放逸的庸劣之徒——普通型乞丐

普通型乞丐是乞丐群落的主体,他们人数众多,散布各地。通常,他们是因贫困、生活无着、天灾人祸而沦为乞丐者流。前文说过,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中,贫困是长期困扰社会的痼疾,广大的底层民众因社会分工的差异,生产资料的短缺,受教育程度的低下、以及封建等级制度的压迫与剥削,几乎常年挣扎在贫困之中,他们赤贫无告、求诉无门,其中

许多人只好流落街头,成为靠乞讨度日的叫花子。而在古代社会中,饥馑、旱灾、水灾、地震、冰雹也是时有发生,未曾或息。由此也造成了一大批因灾害而破产的饥民、灾民,他们为逃避自然灾祸,在百无一计的情况下,只得背井离乡,流浪他方,从而成为数量庞大的“流民”,流民也构成普通型乞丐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遇到朝代更迭、江山易改,则难免天下扰攘、战乱不休,人民罹此困厄,往往会流动迁徙、转死沟壑,幸存者除了与乞丐为伍、借乞食以资身,谅也无他出路。总之,普通型乞丐大多是因贫困、天灾人祸等原因而产生的,这些都是乞丐产生的初始原因,也是乞丐产生的“正途”。贫民、流民、灾民、难民是这一类型乞丐的主要成员。作为乞丐群落的主体,普通型乞丐的活动方式、行乞方式、生活态度、行为取向反映了乞丐文化的基本特征,代表了乞丐文化的基本趣向。

这些乞丐大都是流动的,他们没有固定的乞讨地点和对象,也没有专门的技艺,他们的乞讨方式大抵是散讨式的,若再加细分,则又有“路讨”、“坐讨”、“苦讨”、“骗讨”几种形式。

路讨,这是最常见的一种乞讨方式,民间俚语对乞丐的种种俗称,如“叫花子”、“灰窝”、“披街的”、“做街的”、“打闲的”、“叫街的”、“要冷饭砣的”、“靠死扇的”等等,大抵是由乞丐沿街乞讨、挨户求索的活动特征而概括出来的。乞丐们站在街衢两侧或街头巷尾,对过往行人连称“老爷”、“太太”、“行善积德做好事”之类话语,其状多为一手挽破篮,篮内盛一只大土碗,拄杖而往,另一手向前摊伸,哀号前行,他们对路人也不强索,有施舍者招呼则受而谢之。

坐讨,这种方式始为残疾专用,后为普通乞丐所效仿,渐成一种流行的乞讨方式。乞丐们通常坐于街头巷尾、闹市两侧,以种种“苦情”、“惨状”引起观者同情,或以哀号哭诉引起人们的怜悯,进而乞得钱物。路讨的典型样式是“告地状”、“脱轴头”、“打单子”、“老磨苦”等等。有关此类伎俩的详情,下文再表。

苦讨,即乞丐们以种种“惨不忍睹”的方式摧残自己,以此引起人们的同情,但更多的时候是引人生厌,甚至是引人发怵,于是人们只好赶紧掏钱来把这种乞丐打发走,免生麻烦。苦讨的常见手法是“以硬物击打胸脯”、“排刀”、“拉破头”、“脑门钉钉”、“吞刀”、“耍蛇”、“双鳝钻洞”、“点凤头”等等,花样繁多。

②自暴自嘲的弱势群体——残疾型乞丐

残疾型乞丐是世人常见的一种乞丐,他们因生理缺陷而丧失生活能力,加之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贫困、社会保障能力的低下,保障机构的奇缺等弊端,使社会中各种瘫痪、肢残、盲、聋、哑、傻人员成为没有生活保障、没有衣食来源的极贫极苦之人。他们只有流落街头,以行乞自救存身。在古代社会中各类失去了家庭依靠,失去亲朋扶助,失去了社会照顾的“鳏、孤、寡、独”通常也归于此类。此外,还有一些,原本是健全人,后经“采生折割”而致残的伤残乞丐,外加上一群混杂在残废乞丐中的“装相者”。凡此种种即是残疾型乞丐的主体成员。残废人员在传统社会中照例是应得到社会救济的,中国古代一些王朝的兴办的“六孤院”、“悲田院”、“病坊”、“福田院”、“养济院”、“乞丐处”、“善堂”之类组织大多以残疾人员为收容救济对象,但因种种原因(如财力匮乏、官吏舞弊、吏治败坏、规模有限等),这些机构多有名无实,社会救济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杯水车薪,因此,大量的残废人员只有流向社会,靠乞讨为生,以哀号哭索获得人们的同情与怜悯,以求取生活资料的万一之得。

残疾人员是乞丐队伍的“正宗”来源,他们的行乞方式也是最具“原生形态”的样式。

残疾型乞丐的乞讨方式总起来看,不外两种,一为“坐乞”,一为“叫街”或“行讨”。

坐乞,即残疾之丐手执一个硕大的柳条簸箕,在街头巷尾一边高声叫着:“老爷太太,大叔大婶,先生小姐,可怜可怜我这个残疾之人吧。”一边发出幽怨凄苦的“哼”声,沉闷顿挫,路人见之,不由心动,随即施以钱物。若将此种种乞讨方式细加分辨,则又有“诉冤党”、“告地状”、“脱轴头”、“打单子”、“老磨苦”、“小磨苦”、“丧门党”等等数种。这几种行乞伎俩普通乞丐也常使用,不过始作俑者却是残疾丐。

“叫街”或“行讨”则是残疾乞丐更经常使用的乞讨形式,通过这种方式乞丐充分展示了自身的生理缺陷,更生动直观将自己的弱者形象呈现在世人面前,因而在乞讨时更容易引起路人的同情,行乞的效率由此大为提高。残疾乞丐常年以种种方式“叫街”,他们残缺特别的身体往往给人以深刻印象,有时甚至是强烈的感官刺激,他们也以此被世人冠以各种外号,举如:

二乞丐类别细说(2)

“日落西”,这是指双眼俱盲之丐,他们是盲丐中最凄惨的一类,靠一根竹竿探路行乞,一面走一面哀号哭喊,而另一只手端一顶破草帽,让人往里面去丢钱。

“摸光明”,系指双眼俱瞎之丐,但不是以棒探路,而是蹲着身子慢慢脚步行进,乞讨方式大体与“日落西”相类。

“独眼龙”,只瞎了一只眼,这种人按理说不完全算是残疾,他们可以胜任许多常人的工作,但有些“独眼龙”谋生乏术,或不事生产,便索性挂上竹棒,捧起破帽,冒充“日落西”求乞。“独眼龙”在南方丐帮中又叫“单照”。

“翻太岁”,指手足俱残的乞丐,他们专找一片污淖之地,和身扑倒,在其间翻来翻去,其状甚惨。“翻太岁”一般有个搭档跟随照应,并代为收集路人或观者施舍的钱物。这种乞丐在南方有时被称为“屈古董”,但他们不是天生残疾的,许多因幼时被拐匪拐去,因为自身貌丑卖不出去,给拐匪折割药制,把手足屈成种种奇形怪状,后来干脆以残疾之躯行乞。

“看照壁”,指足部残疾之丐,他们用破烂布头裹扎膝盖及大腿,臂部,如今也有用橡胶轮胎片的,他们坐地上缓缓前移,哀号求乞。

“垫木手”,指双足俱残之丐,或是有疯瘫之病的乞丐,他们双手各握一块小木头,以手代步交替行走,哀呼求乞。

“解粮草”,一般由残废的女丐充任。他们没头没脑倒卧在一辆小木车上,另有两丐,前后推拉地行过闹市区,哀声呼号,路人不忍,纷纷将钱投掷于车内。

“驼石头”,也由残废女丐充任。但不以车载之,而是由男丐背着行乞。

在残疾型乞丐的行乞方式中,除了充分暴露自身的生理缺陷以换取世人的同情这一常见形式外,他们还创造了一些可以或多或少与主流文化沟通的行乞方式,这些方式包括演唱一些娱人耳目的小曲,讲唱一些宣扬主流文化精神(如忠孝、仁义等等)的评书弹词,如“百子歌”、“劝善书”、“劝世文”之类。这种行乞方式已经具备了专业技艺伎俩的特点,可见,残疾型乞丐既是诸多行乞伎俩的始作俑者,也是乞丐技艺的创立者。乞丐从最初的身无长技发展到“博通杂艺”,从最初毫无职业特征的乌合之众到后来带有职业化、半职化特色的同质群体,这中间,残疾乞丐们是居功至伟的。

③雅皮士与作奸犯科者之流——特殊型乞丐

乞丐大多源于社会贫困,间或也源于天灾人祸。普通型乞丐大抵由此产生。但是,另有一些人,他们沦为乞丐者流并非缘于贫困,或者说主要不是因为贫困,而是有着更为复杂的社会文化原因,诸如社会分层制度,社会分配形式、政治斗争、家庭变故,个人际遇,人格特性等等。凡由此而沦为乞丐者,我们都名之曰“特殊型”乞丐。

特殊型乞丐产生的缘由多种多样,其构成人员也是五色杂处、人鬼俱在。有家资殷富之人,有破落的世家子弟,也有科场失意者,有官场失利者,还有性格乖戾、孤僻、行为狂放怪异者,也有各种逃避现实社会的人,愤世嫉俗之人,以及盗贼、诈骗等各类社会犯罪人员,可谓人鬼混杂,品类不一。

特殊型乞丐人员构成复杂,源于多途,故而其生活方式也众相纷呈,文武行当兼有,喜怒庄谐俱备,坑蒙拐骗交行,甚至杀人越货、采生折割,交通黑道无所不用其极,可谓众生众相,五方杂处;人鬼混合,良莠不齐。若将此种类型的人员构成,行为方式再作梳理,似可细分为如下二种,即“隐逸型”、“越轨犯罪型”。下面次第论列。

(1)隐逸型

隐逸型乞丐以失意士子、落魄文人、失势官吏、各种消极避世者以及遭受社会挫折而愤世嫉俗者所组成。他们厕身为丐以求隐逸,乞丐生涯不过是他们避世的一种方式,他们的行为方式与其说带有某些乞丐文化的特征,毋宁说带有更多的隐士风格。

隐士是中国古代一个颇具特点的社会角色,他们是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统治与士大夫阶级追求相对独立的人格之间矛盾冲突的结果,在专制集权的黑暗政治统治下,一些儒生士子抱着“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的信念,淡出政治舞台,逃避现实社会。他们或弃权势而处诸江湖,或徜徉于山谷,或归隐于林泉,成为脱离世俗社会、远离现实政治的隐士。他们中许多人放浪自逸,虽无锦衣玉食,生活却也无大忧。然而其中不乏生活无着、衣食堪忧的贫困者,后者每每成为隐逸型乞丐的主角。

隐士与乞丐为伍缘自于他们对乞丐散漫放逸的生活方式的认同,乞丐行为中那种对社会礼俗的冲决以及对主流文化的漠视也正是隐士们所要表达的生活态度,所以,隐士厕身为丐并乐于为丐自有其充分的文化根据。但,与普通乞丐不同,隐士并不以实用主义为其行为取向,在他们的行乞生涯中,理想价值与人格尊严仍是主要的行为目标,他们与普通乞丐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当生存与人格尊严发生冲突时,他们会义无反顾地选择后者,而普通乞丐往往选择前者。

中国有一个“不食嗟来之食”的著名典故,意思是决不接受带有轻蔑侮辱性的施舍。据《礼记·檀弓下》记载,春秋时候,某年,齐国大饥,一位名叫黔敖的富人把食物放在路边赈济来往的饥民,有一饥民遮面而行,黔敖见状,便拿起食物,以轻蔑的口吻对来人说:“喂,过来吃吧!”这个饥民却抬头看着他说道:“我正是因为不接受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才沦落到这种地步。”于是拒绝不用,最后饿死了。像这样落难而不失气节的乞丐就是典型的隐逸型乞丐,士林中也有。例如战国时齐国隐士黔类即这样,他家境贫寒,不求仕进,对于齐、鲁国君的赏赐概不接受,以致于死了之后落得盖在身上的被子盖上头露出脚,盖住脚又露出头。曾子前往吊唁时见状即对黔类妻子说:“邪引其被则敛矣。”黔类妻则说:“邪而有余,不如正而不足也。”就是说,被子斜着虽然满可以盖全头脚,却不如这样正着盖不全。弦外之音是,虽穷困至此,也要保全人格的尊严。

二乞丐类别细说(3)

后世的文人乞丐大抵都有这个特点,他们往往将名节视为比衣食性命更重要。汉魏六朝之际,此一风气尤盛。《后汉书·独行传》中记载的贫士石德林、《世说新语》中记载的才子罗友等,少时皆为好学之士,后因贫寒乞丐于人,但行为举止都不同于一般的行乞者。精通老子之学的向栩,好被发,似狂生,每次乞讨,骑驴入市,有时还邀请众乞儿到他的住宿地狂喝烂饮,“时人莫能测”。石德林在东汉末年的兵荒马乱之中,成了无衣无食的鳏穷之士,并由崇儒变为“昼夜诵咏道书”的老庄信徒。他乞讨时,决不多取,也不肯接受当官的

赐予,仍然遵循着一事实上的道德准则,竭力维护着自己的人格尊严。晋时士人罗友,颇具才学,世人谓之“书痴”,也常有异人怪诞之举。作了乞人之后,旧习未改,常常窥伺他人世间祠堂,往乞余食,又穿行于热闹的市肆之中,毫无羞愧乞怜之色。后来经当权者桓温的举荐,作了地方官,以其卓越的才干,赢得了吏民的拥护。

晋代有位贫士,姓董名京,字威辇,不知什么地方人,曾与陇西计吏住在洛阳的白社(今河南偃师县内),懂道学。陈子叙曾跟他学道。没吃的,他时常到市上行乞,披头散发,还逍遥自在地吟咏诗句。若讨得一点残碎丝絮,即用以遮身,但不接受完整的全帛全绵。当时著作郎孙楚曾写信劝他一起回去或作官,却被他写信拒绝。后来,人们就不知他的去向了,只在住处留下一石竹子和两首诗。董京的行迹说明他是个宁愿行乞于市,也不愿为官的隐士。

(2)越轨犯罪型

越轨犯罪型是乞丐群落中行迹最恶劣,社会为害最大的一类。之所以将其列为特殊型一类,因为他们的行为与普通型乞丐不同,普通型乞丐,不论是坐讨、苦讨、艺讨,还是文行、武行,也不管是白项、红项,他们行乞都有一定之规,抢劫、杀人、为害乡里的事情是丐帮帮规所严禁的,普通型乞丐一般较少与社会发生暴力冲突。而越轨犯罪型乞丐则不然,他们突破了社会规范,也突破了丐帮帮规,坑蒙拐骗、采生折割、杀人越货无所不为,他们还常常与江湖黑道相勾结,与各类社会犯罪分子串通一气,其所作所为大多触犯了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称之为罪犯是毫不为过的。

越轨犯罪型乞丐由乞丐中横强无赖者、品行不端者、各种混迹于乞丐之中的不法之徒、流民中的无赖、与黑帮交往密切的丐首、甲头,以及假乞讨之名行犯罪之实的各种地痞、恶棍所组成,这一类型乞丐是藏污纳垢之所,是一个犯罪的渊薮。

乞丐群落是一个滋生犯罪的场所,自古皆然,只是程度不同罢了。何以如此呢?主要原因在于乞丐者流构成人员的杂芜,人鬼混杂,五色杂处。乞丐本是社会声望与地位极卑贱的阶层,沦为乞丐之流多穷极无聊者,加之动乱灾害之年的流民、灾民、饥民以及各类社会底层民众,他们地位的卑下、处境的凄惨,一方面引起社会的唾弃,一方面又引起社会的同情,社会控制之于乞丐也因此相对松弛。他们往往处在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的边缘,故此,各种社会不法之徒就借乞丐这块宝地以隐身,各类犯罪之徒假乞丐之身以逃避社会控制机构的制裁,乞丐自然而然就成为藏污纳垢之所在了。不法之徒,原有的犯罪分子混迹于乞丐行列,其越轨犯罪活动非但未有收敛,反而更加肆无忌惮,这一方面提高了乞丐的犯罪率,另一方面对于整个乞丐群体的行为方式产生了“示范效应”,原来的普通型乞丐在不法之徒犯罪活动的“示范之下”,渐渐地模仿学习,不期然而然地成为他们的同伙帮凶,甚而直接变成犯罪之徒。乞丐的越轨犯罪现象由是大增,以至形式一个越轨犯罪型的特殊类型。像乞丐这样亚文化社会群体,他们不享有任何政治权利,没有权利诉求的渠道与利益满足的场所。他们在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下也通常充满着各种功利追求,但他们没有获致功利的方式与渠道,功利的追逐又是不可遏止的,于是,他们往往采取其他方式完成自己的权利诉求,满足自己的功利需要,这些方式与手段往往是文明礼俗所不齿的,甚至是社会法律所严禁的,故此,乞丐们犯禁触法,作奸犯科就是势所难免了。

越轨犯罪型乞丐的行为以突破社会道德法律约束、给他人与社会造成伤害为主要特征,反社会、反人道、反文化是其行为的基本取向。总起来说,这类乞丐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

流氓无赖行为,即强索强讨,泼皮无赖,横行乡里、搅扰市行,敲诈勒索、威逼恫吓等等。

诈骗行为,这是越轻犯罪型乞丐最常见的一种行为,其形式之多样,动作之诡秘,手法之绝巧,令人叹为观止。其中显著者如“炒卖假人头”、“卖假药”、“仙人跳”、“放白鸽”、“与人作帮衬行骗”、“念秧”等等。另有“采生折割”,偷窃抢劫、团伙骗食、贩毒运毒等等不一,此类情形,下文再作详陈,此不赘述。

一特殊生存方式(1)

乞丐文化类型的形成过程

乞丐的行为、乞丐的生活、乞丐的人生态度与目标取向等等

构成乞丐文化的主要内涵,然而它们并不是一开始就具有今天我们所见到的面貌。追本溯源,乞讨食物、乞求施舍最初不过是一种生活的权宜手段,人人皆可得而用之。它既不特

别,也不稀罕。最初的乞讨活动每每与特殊的个体发生联系,它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每一乞讨行为只具有个案文化意义。后来,由于社会历史的、文化的、环境的众多原因,乞讨行为在社会中不仅日见增多,而且开始具备某种社会专属性,即它往往与社会某些特定的阶层和群体发生紧密的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打上某些阶级或阶层的属性。由此,乞讨行为就从其他类别的活动中分离出来,开始具有了一些专属于自已的形态特征和结构特征,与此相应,乞讨现象开始从某种个别现象发展成一组相互关联的现象,乞讨行为也开始从某种个别行为演变为一组相互关联的行为。这些相互关联的现象与行为共同构成一个文化丛体,它便是乞丐亚文化丛体,乞丐的行为、活动、心态、追求、人生取向等等由此具备了统一的整体的面貌,这个系统全面的文化面貌或样式就是乞丐文化类型,它使乞丐文化与社会其他各种亚文化类型判然有别,从而带有了自身鲜明的文化个性。

贫困是导致乞丐现象产生的经济根由,贫困是长期的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乞丐因而也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然而乞丐行为的社会性质却是古今有别的。

按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夸富竞赛节”是氏族社会中后期存在的一种生活习惯。这是一种竞赛式的、全体的送礼制度,这种送礼制度是带有友谊的、强迫的、相互的、集体的,竞赛式的和报复性的多项意义。它除了经济上的交换意义,还有其他多种社会功能,其中包括原始的互济互助作用。在这种制度中,应赠予必须赠予,应该接受者必须接受,而接受者在经过相当时期之后,又必须给原来的赠予者以回报。而这种赠予,必须在一个盛大的节日和公共宴会的场合举行。用今人的眼光看,它实际是社会举行的一次集体的施舍活动,而被赠予者与赠予者更类似于求乞者与施舍者,不同的是,在这种制度下,求乞者与施舍者是经常互换的,两者在社会地位上也是平等的。故而,求乞不仅不被社会鄙视,而且为社会礼俗所赞许,因为它是一种互济互助的社会行为。

“野蛮人”把战争、掠夺视作光荣崇高的事业,其意义远在“进行创造的劳动”之上,同样,因为原始氏族社会是“野蛮人”的社会,通过被赠予、被施舍而获得食品财物,其意义也不在“进行创造的劳动”之下。由此可以推知;乞丐行为的最初痕印刻在当时的交换制度之中,这种交换就是双向的赠予,赠予者与被赠予者在形式上有类于后世的乞讨者与施舍者,但文化内涵却大相径庭。在这种制度氛围中,乞讨不仅是社会为解决贫困而采取的一种互济互助手段,而且也带有社会互动交往等多重文化意义,因此,乞讨行为不仅是普遍存在的、习见的社会行为,是一种合乎社会文化规范的正常行为,而且是一种不受歧视、更不受鄙视的社会行为。正如通过战争掠夺财富一样,在后世这是一种为社会所谴责的行为,而在氏族社会,它却比生产劳动更光荣、更伟大!

到了文明社会,此一情形为之大变。

在社会发展史上,文明社会与野蛮社会(氏族社会或史前杜会)之主要区别。除了前者发明了文字,创造了新的聚落社区——城市,以及掌握了金属冶炼技术之外,最重要的区别就是社会分层加剧了。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交换,特别是商品交换的出现,私有制的产生等等是促使社会分层加剧的催化剂。这时,人们不再是彼此平等的,没有差别的了,人们不仅有富人、穷人之分,贵族、平民之分,而且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别,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别,有产者与无产者之别,以及“士、农、工、商”四民之别,等等。总之,文明社会已把人们分为上下有别的等差,人们因自己的社会分工、政治权力、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而分属于不同的社会集团或阶层,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享有不同的社会身份,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这是文明带给人类社会的一个“见面礼”。

文明社会是分工明确、等级森严的社会,也是各种礼俗规范繁冗的社会。在文明社会中,一切行为均应遵从社会礼俗规范,若此,则名之为“文明”视之为“正常”。反之,则斥之为“不文明”,目之为“反常”。当然,这些礼俗规范都是由权势集团所制定的,并且,文明与否,正常与否的认定也是由被他们控制的意识形态所左右的,这样一来,原来是普通现象的乞讨变成为一种特殊现象,原本是社会底层民众互济互助性的乞讨行为变成了一种与众不同的谋生行为,乞丐、乞讨行为、乞讨现象始被社会以“另类”目之。

可以这样说,随着文明社会的到来,乞丐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角色开始从社会阶层中分化出来了,行乞求讨行为开始成为专属于这一社会角色的特殊行为。这是社会分层的结果,也是阶级与不平等现象在文明社会的突出表现。

一特殊生存方式(2)

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乞丐们将何以自处呢?乞丐们行为的目标与常人一样,生存的需求始终是首要的,所不同的只是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而正是这种行为手段或方式的不同导致了乞丐在社会中被排斥、被目为异类的命运。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默顿在论述越轨行为时曾指出:正是当一种文化价值体系颂扬某种对一般人而言普遍的成功目标,而社会结构又对同一人口中的相当多的人严格地限制了或完全

封闭了达到这些目标的可靠手段的时期,越轨行为便会随之大量产生。(〔美〕波普诺:《社会学》〔上〕,辽宁人民出版社)

获取必要的食品、衣物、钱财是文明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所赞许的行为目标,但在不平等的阶级社会中,广大底层民众却缺乏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当他们仅仅靠社会所允可的手段达不到获取必要的生活资料的目标时,他们就必须“创造”出新的手段,因为生存始终是第一位的,为了生存这一目标,必须“创造”新的手段,乞丐营生便是底层贫困民众“创造”出的一种谋生手段,尽管这种手段被社会礼俗所排斥,不为社会现存的文化价值体系所接受,但它仍被创造出来,并被后来者所学习和沿用。这是生存的需要。

这种新的手段就是通过种种方式将乞丐自身的弱者形象、苦难经历、悲惨际遇传达给世人,借以调动人们的同情,进而获得人们的施舍。所谓“路讨”、“行讨”、“苦讨”、“骗讨”便联翩而至,所谓“叫街”、“哀号”、“诉冤”、“脱轴头”、“打单子”、“拉破头”、“吞刀”、“耍蛇”、“装相”、“诈骗”等等作法也系列推出。这些活动、行为、手段、作法已与乞丐者流紧密联系在一起了,成为有别于其他群体的,专属于乞丐的文化要素,当这些专属于乞丐的文化要素进一步繁衍并紧密结合在一起时,乞丐文化类型之形成也就为时不远了。

二文化“标定”(1)

一组相关文化要素的产生是亚文化类型形成的前提。而文化要素,诸如行为、活动、立场、态度、规则、产品等从分散的、独立的“元件”演化为彼此关联的、结构稳定的系统,其间应当有一个复杂的重组合成的过程。对于每一种文化体系而言,这一重组合成的过程都是漫长的,形式是潜隐的,我们想弄清楚其中的具体演化过程与机制,委实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也正是文化研究的难点所在。作为乞丐文化的类型与体系,其形成与发展之过程的探究,困难更多,理论上既无定论可循,史料上也难于确考。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参照比较分析,

通过参照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的有关理论,从理论上将乞丐文化类型之形成的内在逻辑揭示出来,因此,我们有关此类问题论述只具有假说的意义,然而假说却是通向科学的一个必经之途。

乞丐文化类型的形成,简单地说,源于两端,一是社会生活的积累;一是社会文化的“标定”。

首先,乞丐文化类型的形成是他们长期特定生活实践、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乞丐们的生活经验、生存技艺、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在经年积月的生活历程中逐步形成、定型并加以传承的结果。

乞丐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与社会互动中,逐渐摸索创造了一系列专属于他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生活技能、人生态度、价值取向等等文化要素,诸如鹑衣百结、托钵持棍、蓬首垢面的角色形象,沿街讨要、坐地哀号、示人以弱、哭诉苦情、装相作态,以及通过各种曲艺取悦于人的行为方式,街头讲唱、耍蛇吞刀、拉破头皮与刺击手腕、以及贩人售假与采生折割的特殊技能,还有流动不居、家无盖藏、即取即食、无挂无牵的生活方式,等等,都是他们在长期的行乞生活实践中逐步摸索创造出来的。经年积月,天长日久,这些角色形象、行为方式、特殊技能、生活方式就成为与乞丐者流紧密关联的文化要素,成为专属于乞丐、与其他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大相轩轾的文化要素。这些文化要素最初可能是个体的、零散的,只具有个相文化要素的特征,后经社会传播,这些角色形象、生活技能、行为方式渐为其他成员所效仿沿用,从而被定型化与普遍化,个相的文化要素便演变为共相的文化类型了。此其一。

其次,乞丐文化类型的形成也是社会互动的产物,具体而言,就是社会主流文化对乞丐文化的“标定”作用的结果。

按现代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合规范与礼俗要求的越轨行为,这些越轨行为,与其说是社会成员自身选择的结果,毋宁说是社会对他们的标签作用而促使并强化。“标签”理论认为,越轨并非一个人行为的自由选择,而是社会对一个“违反者”进行评判裁决与惩罚的结果。越轨者即是一个可以对之成功地使用此种标签的人,越轨行为便是人们如此标定的行为。我们社会中的一些所谓“青少年犯罪”、“独行特立者”等等都与社会的外在标定作用有关。社会标签理论包含三个要点:①越轨是社会界定的;②社会控制机构在分派越轨者标签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③一种越轨者标签一旦被使用,它便使个人有了污名,并可能造成一种越轨的身份。

社会主流文化的“标定”作用产生文化隔离机制,乞丐被另类视之,在隔离状态下,乞丐所特有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技艺、态度、观念等等文化要素被进一步强化,当行为成为一种定势、生活成为一种习惯、态度成为一种习性、技艺成为一种专长的时候,零散的文化要素便被组合成特定的文化结构,这种结构也就是文化类型的前身了。

文化类型的形成不仅使乞丐的社会身份日见清晰、角色形象日益鲜明,而且使乞丐的行为逐渐带有专门化的色彩。从文献史籍上看,魏晋六朝以降,乞丐的行为方式已呈现出专门化、技能化的特点,这时的乞丐已不同于先秦时期的乞丐,他们已不再是简单的乞食于路人,或仅凭哀号求乞于他们,而是以各种他人所无的伎俩、技艺为乞讨手段,这些手段五花八门、种类繁杂,如唐代的乞丐,其行乞方式就有如下数种:

(1)利用脚书行乞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五记载:“大历中,东都天津桥有乞儿无两手,以右足夹笔,写经乞钱。欲书时,先再三掷笔,高尺余,未曾失落。书迹官楷,手书不如也。”这是残疾乞丐利用脚书楷字的绝技乞讨。

(2)利用怪胎动物行乞

唐张《朝野佥载》卷五说:“(玄宗)开元年,咯下人牵一牛奔,腋下有一人手,长尺余,巡坊而乞。”即用怪胎动物沿街行乞。

(3)利用木制器械行乞

同书卷六还说:“将作大臣杨务廉甚有巧思,常于沁州市内刻木作僧,手执一碗,自能行乞。碗中钱满,关键忽发,自然作声云‘布施’。市人竟观,欲其作声,施者日盈数千矣。”这是利用木制机械人乞钱,吸引了无数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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