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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德钧 当前章节:15404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4:44

打鼓行乞也是乞丐街头演艺的主要艺术形式,其中有湖北地区的“三棒鼓”、安徽“凤阳花鼓”、江西瑞昌、九江、武宁等地的“龙船鼓”。据《清稗类钞乞丐类》载:

“沪有湖北之丐,皆妇孺也。无壮男子。辄集三五人,游于市,手持乐器为锣,为鼓,为九连环,背负之囊藏刀叉杂物。一人口唱江淮小曲。如《十八摸》、《十杯酒》、《十送郎》之类,手抛刀叉,一人击鼓而以锣节之。其来也,始于光、宣间,至宣统辛亥而遂多。三班鼓者,亦行乞之具。其演法,用三人,一人陈鼓击之,鼓有竹架,活之,可翕张,一人槌小鼓,一人歌,金者,锣者节而和之。其词亦多鄙,其人之语言率鄂者。”说的是湖北乞丐以表演三棒鼓(即文中所说三班鼓)行乞,明田艺蘅《留青日札》说:“吴越间妇女是三棒上下击鼓,谓之三棒鼓,江北凤阳男子尤善,即唐三杖鼓也。”这种曲艺表演艺术在表演时轮番抛动三根嵌有铜钱的棒子击鼓,边击边唱,因以得名,流行于湖北、湖南一带。

流行于江西一带的“龙船鼓”原系端阳节时湖滨地区竟舟的娱乐游戏节目,以击锣鼓伴奏说唱,在清乾隆时已非常流行,后来渐成当地乞丐流行行乞的一种乞讨方法。

另外,还有“连宵”、“金钱板”、“荷叶”、“车灯”之类。

连宵。北方称为“霸王鞭”,四川又叫做“绺连绺”或“柳连柳”。它与莲花落颇近似,后来发展成一种单独的曲艺品种。它是一边用敲打节奏的乐器伴奏,一边唱词。连宵与莲花落的不同,一是伴奏的乐器不同,二是演唱的节奏不同。连宵通常用一截两三尺长的竹杖,中间镂空,穿上铜钱,两头扎上红红绿绿的布条做成,连宵的音乐性更强,还伴有一些舞蹈动作。随着节拍,说唱者的手心、手肘、肩头、脚的内弓和外侧,脚跟相应舞动,同时挥手、耸肩、踏步、腾跳,看上去动感很强。另外,连宵的唱词是固定的四句连环,有主词与副歌相间,主词随景而唱,副歌则固定不变。

金钱板、荷叶。这是四川乞丐特有的说唱曲艺,所唱大抵川剧小调。

花鼓、车灯。也是一种曲艺品种,此种说唱多为女丐,中间穿插表演一些特技。如花鼓的甩鼓捶和抛刀,即在不中断演唱和打敲锣鼓的过程中把鼓捶一甩一接,一根、二根甚至三根。穿花、高抛更精彩,除了在前面甩还能抬脚从脚下甩,甚至挽“背花”从背后抛起来。

一 寓雅于俗的街头演艺(3)

乞丐的说唱曲艺表演以简陋、朴绌、庸俗为特点。它是乞丐社会身份和文化特征的生动体现。譬如,他们用以表演伴奏的“响器”极其简陋,大多是日常生活器物稍加改装而成的,两块牛骨上系以铃铛便成了响丐手中最常见的伴奏乐器,乞丐们呼之曰“哈拉叭”,有的地方则称为“香骨板”。也有用猪骨作成,名曰“哈拉巴”。他如“呱嗒板”,系由两块竹片组成,还有碗、筷子、盘子、瓷瓮、瓦碴,甚至烟袋杆、高粱杆也都成为他们手中的响器。伴奏乐器是如此简陋,服饰装束也是如此。他们没有华彩的服装、艳丽的装扮,表演时依

旧是一个个蓬首垢面的形容,依旧是一身褴褛的衣衫。舞台观众更无从说起,街头巷尾就是他们的舞台,市井人家、坊肆铺店就是他们的观众。虽然如此,他们的演艺却是形象生动,有的甚至是精采纷呈的。例如,“数来宝”在乞丐的长期演艺活动中不断丰富完善,发展成一门专业化相当高的说唱艺术。尤其是其中打竹板,堪称一绝。现在人们已很少见到打竹板和金钱板演奏。打竹板是右手手持两块大笔直板,打基本节奏:左手持六块小竹板(又叫碎嘴子),专打花点,打金钱板。是左手持一长一短的笔直条板,板条上竖着串成上三下三的一对铁皮钱:右手持一根两边带锯齿的小竹尺,边敲边划,牛骨、竹板和金钱板配合,敲打起来颇为好听,有板有眼,节奏轻快,音色变化和协,是一组传统的民族打击乐队的精彩演奏。如果是红白喜事赶堂会,在演唱之前先打一通,不但在节奏的打法上有轻重快慢,而且还带“撒手活”的杂技性表演。如笔直板对打,竹板飞空,以及“张飞骗马”、“苏秦背剑”、“手摇风车”等样。打金钱板的,手中的小竹尺也带“撒手活”,边敲边划边在空中上下飞舞而且越打越快,紧凑热烈,打得人们心花怒放,喜笑颜开,非让你鼓掌来叫好不收场。

乞丐的街头曲艺表演具有十分明显的文化传媒性和民俗表演性,这一点集中反映在乞丐街头演艺对时间和空间的精挑选上。乞丐的演出专挑民间庆吊之时,例如结婚、殡葬、寿诞、开业、拜神、祈雨等等,或者是传统的岁时节令,如年关、春节、元宵夜、端午节、中秋节等等。但凡这种时节,乞丐们往来穿梭于市井之中,吹拉弹唱、打鼓击盘、装神扮鬼,均可大展其能,畅行无阻。

乞丐的街头演艺活动形式简陋,内容却异常丰富,举凡传说、信仰、风俗、惯例、百业行情、市井众相、人生悲欢等等无不涉及,所有这些都以通俗朴绌的形式向观众道出,其中,尤以对工商各业的掌故与特征最为谙熟,如此说唱起来,无不生动贴切。如乞丐们来到杂货铺前,便这样唱道:

正行走,

抬头看,

眼前就是杂货店。

杂货店,

杂货行,

走过苏州漂过洋。

海参海带出海外,

陈州出的黄花菜。

黄花菜,

不用刀,

做着离不了花胡椒。

小小胡椒圆又圆,

漂洋过海到河南。

小小花椒麻又麻,

出在东北山旮旯。

不是胡椒卖的贵,

走一道关口报一道税。

不错不错真不错,

掌柜的报税我见过。

长的香,

短的炮,

不长不短是黄表。

大红袍,

小红袍,

初一十五它先到。

大火鞭,

小火鞭,

逢年过节它占先。

黑粮香,

白糖甜,

谁要买糖来找咱。

东街大嫂有了喜,

来买咱的江大米,

生意好,

生意旺,

光卖现钱不赊帐。

生意好,

样样全,掌柜不在乎那几个钱。

赏了钱,

我道谢,

再到下边把盘缠借。

“莲花落”、“数来宝”等乞丐说唱艺术一般说来都是极通俗的,形式也极简单,并有一定规。

下面一段是典型的“莲花落”的唱词:

挨过打,

受过骂,

好歹学会江湖话;

江湖话,

江湖口,

走遍天下交朋友;

说朋友,

道朋友,

秦琼当过马快手;

秦琼当过马手快,

好汉出在瓦岗寨;

瓦岗寨,

大有名,

有个八弟叫罗成……

这是一个开场白,接下去则根据眼前具体景物而随机变化。如“走一步,又一步,不觉来到某某铺”。这是常用的套语。“掌柜的锅饼大又圆,吃上一年又一年”。这是对锅魁店铺的赞词。“掌柜的鞋底打得不粑,不硬,不厚又不薄,穿起走路最巴脚步。”这是赞美布鞋店老板。“掌柜的棺材做得好,装走死人不得跑。”这是对棺材铺的谐谑。如此等等,主人被他们唱高兴了,便打发几个钱,让他走人。不仅形式简单,而且运用灵活,以这种方式乞丐与社会各行业广泛接触,与各色人流频繁对话,在交流对话中,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传播着主流文化的基本精神,把诸如仁爱、宽厚、孝顺、积善成德、积恶成怨,以及德有善报、怨有恶报等理念以极通俗的形式向大众传播,这一点以盲丐的唱“善书”、“百子歌’最具代表性。

二雅俗互动的民俗表演(1)

民俗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并沉淀下来的一套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与此相关的心理倾向、惯例、禁忌、信仰、道德风尚等等。它世代相袭,流传广远,并见诸于人们的日常起居的行为动作之中。民俗作为一种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社会生活、行为体系、社会心理均有着重要影响。

考察乞丐的行为与活动,我们惊异地发现,乞丐不仅谙熟各地的民风民俗,通晓传统的

岁时节令,而且对于各地区各阶层的行为习惯、心理倾向、信仰、禁忌,乃至各种民间庆吊规则、婚丧礼仪等等民俗事项无不了然于胸,称之为民俗专家都毫不为过。乞丐把这些民俗知识、社会知识巧妙地融入自己的行乞活动中,把被人唾弃鄙夷的乞讨活动与令人敬畏有加的民俗表演有机结合在一起,从而使自己的行乞活动合法化、民俗化。在此过程中,雅文化被民俗化、社会化,雅俗之间实现了某种程度的互动交流。而雅俗互动交流的文化媒介又是乞丐。

乞丐们是民俗活动最积极参与者,每当传统的岁时节令来临之际,他们每每装扮成民间信奉的各种神、鬼、仙、道,给千家万户送去祝福、希望与吉祥,为人民大众带来喜庆、娱悦与欢笑。对乞丐而言,这些活动或许只是糊口谋食的另一种伎俩,对社会而言,则不啻是民俗传播、社会交往、情感整合的一项极重要的活动。乞丐,这群卑贱的不足道的庸劣之辈,就这样又一次担当起了文化媒介的重要角色。

乞丐的民俗表演活动大体是围绕着中国社会传统的岁时节令而展开的,诸如年关、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等,其中最主要的当数年关前后的“接财神”的民俗表演。

接神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民俗活动,民间信奉的诸神如“灶王爷”、“财神”都是主宰人们生计与财富的重要神灵,每当年关时节,人们都要以隆重正规的仪式迎接他们的大驾光临。例如,接灶神通常在大年三十子夜时分进行,人们把“接神桌”抬出房来置于院子中,然后把“百份”置于桌上,使其朝吉方或南方。“百份”也称“天地”,是画有天地间的诸神像。在“百份”的前面,摆上苹果、香蕉、梨子、桃子等供品,点上红蜡烛。到了深夜之时,人们打开大门,热烈地燃放爆竹,主人穿着礼服来到接神桌前烧香叩头。这时候,有的人家还“焚钱粮”,即焚烧用黄纸做成的“黄钱”和银状的“元宝”,以及焚烧印有欢迎诸神降临字样的“接神咒”。为了迎接灶王爷的降临,人们将已准备好的新的灶王爷的神像在贴在厨房里,以示灶神已降临了。按财神的仪式与引也大体相仿,不过有的地方在年关,有的地方则在大年初二,在接财神的这一天,各家各户,尤其是生意人家一大早就要给财神像供上祭品,焚香拜祭。北京民间还有到广安门参拜财神庙的习俗,在庙里烧香拜祭以后,人们便把神前的元宝带回家,用红布包起来藏在床下,以示来年发财。(参见《中国民俗文化》)

不知从何时起,乞丐们便开始扮演“送财神”的角色了。而且不论何地的乞丐,都担当了这一角色。如广州,乞丐们每年到了除夕,便把事先准备好的大红纸印就几个字“发财”、“财神”、“一见大喜”、“开门大吉”、“迎接财神”等等之类,在半夜分头贴在商铺民居门口上面,当大年初一早晨,他们就沿户讨利是。该地有的乞丐在除夕那一晚上,直接上门“送财神”,他们穿着较新鲜的衣赏,穿街走巷沿门扮演送财神的角色,每至一户,先大叫一声“财神到”、“迎接财神”,接着给了张红纸条,讨利钱。(参见《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

乞丐“送财神”的民俗表演遍及各地,形式各异,花样繁多,兹略举数例以窥其大概。

在四川新繁县,正月初一那天,“乡里无赖以粉墨涂面,持鞭为优伶状,立于庭中,主人必给钱乃去,谓之‘送财神’。或第以红纸刻印神高唱于门者,亦如之。”(《新繁县志》)而在成都地区,正月初二为财神日,是日,乞丐面涂黄铜粉末,头戴黑纸乌帽,扮作财神,沿街求乞。当地有一说法:“财神不开口,就能发大财,财神一开口,今年就倒霉。”因此,扮成财神的乞丐一到门口,人们不等其开口,就急忙送上若干钱物。(永尾龙藏《支那民俗志》)湖南的情形又有所差别,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都是送财神的时间,当地乞丐在这几日要忙煞一阵,他们把印有“赵玄坛骑虎”字样的小方红纸送到人们家中,一进门就唱“财神进门来,四季广招财,富贵多子孙,天选状元来……”主人赶紧施以钱物,将乞丐送来的财神像恭恭敬敬地接过来。(娄子匡《新年风俗志》)

各地的送财神活动被乞丐们扮演得各色各样,四川的乞丐们往往扮演成赵公明元帅的模样给每家每户送财致富。其状甚是有趣。

按中国民俗,赵公明元帅是民间崇奉的财神。据说主管着人间财富的分配大权,故士农工商都想得到他的青睐,常年家里都要供着他的那执鞭骑虎之像,时时给他焚香顶礼,献上雄鸡刀头。不知起于何时,乞丐们利用国人这样求财心理,在新春节年关时节,扮着“财神”去给大家“送宝”。为了扮演得逼真,乞丐们还专门找戏院里去租借盔、铠、官靴、金鞭,但大多情况下以简装行事,用纸牌扎个头盔,身上沾挂些筋筋吊吊的彩色纸条权作铠甲,金鞭则索性以一节红甘蔗充数。重要是手中那砣“元宝”,一边挥动“金鞭”,唱起“金银财宝滚进去,跳蚤臭虫滚出来”之类例行吉祥词曲,向主要祝福乞赏。旧时国人迷信,明知面前是个捧着“水货”金元宝的乞丐,但此时此刻,谁愿将“财神”拒之门外?于是主事家总是恭恭敬敬地奉上预先用红纸封好的钱包,以谢“财神”的惠顾,纵然“财神”联翩而至,主人不以为多,反以多财多喜而欢慰。

二雅俗互动的民俗表演(2)

乞丐有很强的文化适应性,民俗信仰什么,他们就扮演什么,财神具体的化身是谁,他们就扮成谁。于是“送财神”的民俗表演又有多种衍生变种,诸如“黄牛叫”、“摇钱树”等等即是,其中,乞丐又成了活动的主角。例如:无锡地区的乞丐在年关时节除扮演“贴财神”、“跳财神”、“跳狮子”等角色,还有一种“黄牛叫”,一乞丐装黄牛,用麻袋套头,袋底两角扎成牛角,另一乞丐牵着唱:“黄牛到,生意好,先生老板赚元宝……”袋中乞丐不时应以牛的叫声。

南方的泉州,乞丐在年关时节还有“摇钱树”的民俗表演。每出常两成群,提一带叶树枝,上用红线结四五串铜钱,摇之则响,挨户去摇。二三人齐声喊“摇钱树啊!”便往下共唱(边摇边唱)“钱树摇得直,红旒伞,金交椅!钱树摇得响,剩钱剩银可买田!一摇兴旺,二摇发财,三摇双生贵子,四摇四代两公卿,五摇五男二女,六摇六国苏丞相,七摇七子八婿,八摇八仙朝国老,九摇遥九尚书,十摇十子十媳妇——恭喜发财啊!”主人对此不吝给予二枚铜片。

年关时节还有一些极具谐趣喜庆的民俗活动,如“乌龟王八叫”,其中的主角自然又是乞丐。如无锡,年关时有“乌龟”上街头叫闹的民俗,乞丐头上套一柴圈,扎成头尖和四脚的龟形,脸上戴柴圈眼镜,手里摇着破薄扇,到店家门口跳着。嘴里唱着:“乌龟上街头,生意闹啾啾,我香鼻子,橄榄头,大乌龟出在四川峨眉山,小乌龟上海阴沟洞里吃泡饭,大乌龟哪哼叫?呷呷呷,小乌龟哪哼叫?叽叽叽,大小乌龟一道叫呷呷呷,叽叽叽,勿要叫,勿要闹,问老板先生讨个铜板卖药料,药煞乌龟勿来讨。”用吉利话来获取店主的欢心。

又如东北,乞丐们在年三十夜色里,也化装成一“王八”形象。或头顶龟头帽盔,或身披纸制的“王八盖子”,都涂上绿颜色。窜到街头,手拿算盘,来到商店门前,故意摇晃起算盘珠,哗哗作响,当着老板和学徒们面前,大声喊道:“东家算账来了。”意思是说,我家老婆与你(指掌柜)相好,已达一年之久,时至今日,该给我这个“王八头儿”一点酒钱了。人们见他这种打扮无不捧腹大笑。掌柜的更是喜形于色,煞有其事地叫着柜徒,快快多给一些钱,使其满意而去。人称此谓“王八大算账”。

正月十五的元宵节也是民俗活动的重要时节,龙灯是这一节令的重要活动标志,故又称“灯节”。元宵节一般由正月十三开始,持续到十八日,此间民间有挂灯笼、舞龙、玩灯、拔河等庆典活动,热闹异常。在元宵玩灯的活动中,“灯官”、“灯官娘子”是重要的角色,他形象滑稽、动作引人发笑,因此,这一角色照例又由乞丐来担纲。在“灯官”秧歌中引人发笑的是“灯官娘子”,他面敷脂粉,头佩鲜花,身穿大红棉袄,脚着破鞋一双;另有一个小丑身背龟形大圆盖,手拿着算盘,跟随“灯官娘子”屁股后转。每逢行近商店铺户门前时,坐在轿上的“灯官”指着他们二人向商店铺店求赏,名曰“算嫖账”,若得柜伙大笑起来,得到“赏赐”就跑。

此外,端午节、中秋节、孟兰节的民俗活动,也有乞丐们忙碌的身影。例如在四川地区,乞丐们在端阳节送粽子,其状大致与“送财神”相类,乞丐手中虽然提的是一两串真的糯米粽子,但那纯是“道具”。象征性地送上门,主人按例赏了钱后,绝没有把它收下之理,乞丐因得以反复送人。

中秋节送月饼,“烧鸭子”,这“烧鸭子”实则是一件精美的工艺品,由乞丐以自己的巧思用篾条做骨架,硬纸壳塑胚,外面再糊几层桑皮纸,上色后又蒙一层油封纸,最后再抹上一层香油而成,“鸭子”形、色、味几可乱真。故此,凡中秋节有送此物的乞丐登门者,主人家总不免提在手上审视把玩一番,复加赞叹一番,然后心甘情愿地给乞丐几个赏钱,把“烧鸭子”还给他,挥手打发其离去。

盂兰节的“群鬼会”也是乞丐们大显其能的时候,我国每年农历七月半,各地要办“五猖会”,届时城隍菩萨要出驾巡游。除了城隍夫妇的“銮驾”,还得有一大群阴曹地府的鬼官、鬼吏、鬼座和群鬼“护驾”,诸如鸡脚神、无二爷、无二娘、无二娃(小无常)、判官、小鬼、夜叉、牛头、马面等形形色色的鬼魂,都要由活人装扮,长长的队伍,有时要拉几条街。这其中间除少数由一般人(如顽皮少年,在神前发有誓愿者)充当外,大多数“群鬼”均由乞丐扮演,他们百无禁忌,只要有酒食充饥,什么角儿都可以充当。

乞丐假民俗表演之名以行乞讨之实的活动可谓是无孔不入的。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的精英阶层中有一种很强的无神论倾向,各种宗教意识因此难以在雅文化中立足。但在广大民众中却有较浓厚的宗教意识和宗教信仰,道、佛诸教因而在俗文化中拥有广泛的影响。民众相信神灵的庇佑,相信作为神灵媒介的巫师、道士、和尚的“特殊”作用。乞丐们便充分利用了民众的这一心理倾向和习俗,扮演成僧、道、巫师,以化缘之名行乞讨食。他们的化缘之名行乞讨食。他们假化缘行乞堪称是一场绝妙的民俗表演,乞丐则个个堪称是技艺高超的演员。为了让表演成功,乞丐们往往要作精心化妆,他们身着袈裟或道袍,剃成个光头,或戴个蓬松的假发髻,或头顶道士帽,一手持钵,一手执棕拂尘,于是,一个活脱脱的僧道便出现在你面前了。

二雅俗互动的民俗表演(3)

乞丐者流本是被主流文化排斥的亚文化边缘群体,在大部分时间和场合,他们与主流社会的文化活动是隔绝的,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时间与场合——传统的岁时节令的时间和民俗活动的场合,他们才被人们所正视,乞丐们也抓住这个时间和场合以尽情表演,通过他们别具匠心的民俗表演,乞丐不仅传播普及着民俗文化,并且婉转地表达了自己的生命价值与文化存在。他们借民俗表演之契机执着地向主流社会靠拢,尽管主流社会并不会因此而向他们伸出热情的双手,但他们仍然从中获得了某种生存的权利和生活的欣快。

三边缘性的社会化服务(1)

乞丐的卑贱地位与边缘性身份决定了他们可能担当一些边缘性的社会工作,这些工作或服务多是主流社会人们不屑为或不曾为的工作,这些工作或服务不在社会生产服务的行业体系之列,不是社会生产活动的“主业”或“本业”,但它又是社会所必需的不可或缺的工作或服务,如丧葬服务、苦力贱作之类。乞丐们不嫌其贱,不厌其苦,积极投入到这些无人问津的行当,向人们提供了一系列生老病死所必需的社会化服务,为人们社会生活的维系与发展也算略尽了一份绵薄之力。

乞丐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多在边缘性领域或行业中展开,如前所述,所谓边缘行业,就是社会中为人贱视、忽视而无人问津的一些特殊生产性活动或服务性活动。在传统社会中,这些生产和劳务不在社会“正当体面”行业(所谓“七十二行”)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在国家控制机构管辖范围之内,故此,我们名之为“边缘行业”,之所以称为行业,因为这些生产和劳务虽不“正当”、“体面”,却也是人们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因此,不论从哪个角度看,乞丐所从事后这些“边缘行业”都具有其相应的社会价值。

这些边缘行业所涉及的范围大体上包括:各种苦力贱役(替人推车上桥、为香客拂尘、收殓死尸、巡更)、操办殡仪的杠业,充当“海捕”、捉蛇卖蛇、当“保保”、做干爹等等。

先看看各种苦力贱役,乞丐最常充当的苦力是替人推车上桥(或坡),帮人搬运装饰货物。比如成都旧时四门城门洞,多是各路板车队伍的出发点,一些拉长途的大板车需要临时从这里雇佣一些“飞蛾儿”(拉两边的帮手),乞丐们便一大早带上背绊在这里守候待雇。

按规定,除了事先议定路途、工钱,一路上还由车老板管食宿,临出发前,还要先管饱一顿“牙牙饭”。此外,临时推车上高坡,过大拱桥,从杀远走高飞背后猪肉上案桌,在水陆码头上装卸货物,代人从米市上背米等等劳役,也常有乞丐们的身影。(参见:《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

死尸为常人所忌,因而看守、收殓尸体便成为乞丐们当仁不让的行当了。民国时,吉林扶余县每逢衙门杀人,都要到花子房附近的杀人场来执行。有的哭主(死刑犯的家属)事前打好招呼,雇花子看护尸体,以便自家来领,有的雇他们为死者洗脸,穿衣埋葬等事。无哭主的由花子们剥去死人衣服,将尸体抛之沙坑内任野犬分食。因此附近野犬多而凶,几断路人。冬季的尸体容易保管,如一时哭主不到,花子房能代为收存。有时室内并存几具尸体,观之不免毛骨悚然。而花子们对此视作家常便饭,任意摆弄,有如儿戏。此项收入,较平时乞讨为多。

在泉州,乞丐是街道专项清洁工,如遇有清理污物,清除死猫死狗,甚至路旁尸,水流尸亦多雇丐搬运。

内蒙古包头市的“梁山”丐帮的花子们也是官方许可的专殓死尸的角儿,人们收殓尸时,扒下死者衣物归己使用,然后将尸体堆集一处,点火焚化。

做死人的生意还有种种形式,广州乞丐承接担买水,粤俗死人,有担买水的礼制,担的意义,是替死者招魂,买水是用来为死者洗脸。这两种工作,都是由孝子担任的,如死者无子或者是找不到亲属代替时。就迫得要雇佣这种乞丐了。所以在广州近郊的河南凤凰岗、小北、大北一带地方的茅寮,当眼处常见挂着“承接担买水,涕泪长短,价钱另议”的招牌,是亦职业中的别开生面。除敛尸抬死人,乞丐还下河捞“水打棒”(川中溺死者尸体的称呼)。已经浮上水面的“水打棒”多系淹死了好几天的尸体,那令人发怵的形象谁也不敢、更不愿去碰他,自然只有乞丐去充当这种贱役了。至于瘟疫流时之时,市面上出现的无名疫尸,以及凶杀暴死者狼藉的尸体,经允许或法医验尸后,也例由乞丐来收殓。(参见《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

此外,守尸棚、守丧、报信也是乞丐当然的“业务”。

由上述种种情形可知,但凡习俗所忌讳而无人敢于涉及的劳作活动,就是乞丐们努力进军的劳务领域,在这方面他们自认命贱、百无禁忌,因而突破了常人所固有的心理障碍,从而开创出了自己的“特色产业”或“垄断行业”,上面所讲的大多属乞丐的“特色产业”,而现在要谈的“杠业”则属于乞丐的“垄断行业”。它不仅是乞丐们专门经营的,而且是规模可观的行业。

旧时有专门为社会提供婚丧庆吊仪仗服务的行当,北方称作“杠房”或“杠局”,所谓“杠房”即专门出租葬礼仪杖的,如罩棺材用的绣花缎子官罩,仪仗队用的开道锣、伞、扇、旗、牌、车、桥、硬器之类。同时,还代为雇佣从事执掌仪礼、抬杠、打执事的人员,乃至代购寿材等一切用物。实际上,杠房成了承包办理丧事的专业行当。抬杠、打执事之类粗活,虽然颇有讲究,但终必是低贱事。杠业在南方则称为“仪仗铺”。如广州西关上下九马路光雅里就集中了当时许多有名的仪仗铺,诸如“万福”、“丁财贵”、“多多福”、“颂多福”、“永全福”、“联福”、“广福”、“有丁财”等等。仪仗铺的常务管理人员不多,一般只有店东及伙计若干,分掌经理,联络,出江(专门到邻近广州的各城乡接办红、白二事和会景仪仗——及保管仪仗应用各物诸事)。接待仪仗出列的人员则临时雇佣,以乞丐、游民、老人院及孤儿院的成员为对象,其中尤以乞丐为主力。由于广州乞丐由关帝厅人马的丐帮首领控制,故每有红、白仪仗事务,需要临时雇佣乞丐充伍扛夫时,则由仪仗铺老板与丐帮首领协商好,丐首统一支遣乞丐,仪仗铺所付酬金也由丐首统一分派。

三边缘性的社会化服务(2)

川中乞丐也包揽婚丧仪仗的活儿。由当事人家专门上门联系,按当地习俗,婚丧仪仗照例由乞丐们承包。婚仪中花轿前后一拨打彩伞、执旗幡的均由乞丐担当;丧仪中,抬祭幛、举挽联也非乞丐莫属。由于是主人请来的,事后的赏钱自然比上门乞讨者丰厚许多,而“剩八碗”也首先款待他们。四川有名的“戏圣”唐芷林,殁于重庆棉花街,运枢返成都之日,不但全市川剧艺人个个戏装执绋,更有军、政要员及社会名流送的挽联,其殡仪仗队伍中雇了全重庆市的乞丐(盲、跛者除外),一人扛四副挽联尚未全数扛完,死者偌大的哀荣成全

了叫花子的扛业生意。

乞丐的边缘性社会服务工作除了具有卑贱、脏苦、习俗所忌等特征外,还有就是与乞丐的角色特征有关,例如,替人家子女做干爹,当“保保”就属此类。

乞丐的“边缘性”劳作是多种多样的,不分场合,不论险易,哪里有空子他们就往哪里钻,那里有缺他们就在那里填补。近世的上海就有这类乞丐。他们大半都是十三四或十四五岁的孩童,以男孩居多,专候在二白渡桥、自来水桥、天后宫桥、盆汤弄桥、老闸桥等处,轮流帮人力车夫把车子拉上桥头,然后向车中的乘客乞钱。这种童丐是有组织的,每人都拜有一个白相人“爷叔”,日缴二三百钱,否则便不能安然拉车。

另有一些乞丐还干一些开汽车门、在码头替行人搬运行李,拾荒等杂务。开车门是近代沪上新出现的一种乞丐,他们衣冠楚楚地专候在三大公司,戏院、酒店、舞场等处门口,将坐车来的车子号码记住,客人出来即去找来车子,恭恭敬敬地找开车门送上车,然后笑嘻嘻地伸手讨钱。倘不给钱,便饶舌不止。对没有车的客人,还代为叫车,以得到几个铜子。在沪上还有所谓码头丐,这种乞丐大都有家室,专候在各个码头帮人提包抬货,生意好时,一天可得七八角钱。(参见:《清稗类钞·乞丐类》,转引自曲彦斌《中国乞丐》,辽宁古籍出版社,1994年)

清末民初的京城,还有一种专“赶庙会”的女乞丐,穿的衣服并不十分破烂,都用布包着头。有的手拿布掸,有的手拿香头。当时,土路很多,交通不便,一路上尘土飞扬,逛庙会的游人满身尘污,颇为扫兴。此时,女乞丐就赶来与游人掸土或点烟,以此讨钱。游人遇到这种乞丐不但不厌烦,反而很高兴,于是给钱也不吝啬。这种女乞丐在一个庙会内能讨到很多钱。她们俨然成了香客的侍应生和服务员。

乞丐“边缘性”劳作还包括做些拾荒捡破烂的活,在广州,乞丐拾荒称为“执地”。其中又分作三种:其一为拣垃圾,这种乞丐,手执铁钩每天不停地向垃圾堆中扒拣杂物,主要是拾取五金和其他人弃我取的东西,搜集起来整理好后,就携去横墟(即收买废料铜铁的集中地)发卖,由于当时很少人注意到废品利用,同时由于民国时期内战频频,五金价格不断暴涨,故他们每日所得,足够所谓一日六餐——早午晚饭,两餐茶和一餐鸦片烟的日子。其二是执字纸,这种乞丐每天掮着竹箩不论早晚,到处去拾取街上的废纸,替各大商店清除旧字纸,积集起来卖与收买旧纸店,然后再转售给制纸工厂作制纸原料之用,同时在纸堆里,拣出信封来撕下邮票,去卖给收买旧邮票的商店;有的更利用国人爱惜字纸的心理,持着一本写上“爱惜字纸,功德无量”的缘簿去赂商店劝捐。乞丐拾荒的第三种形式是拾烟头,这种乞丐是两人合作的,甲出动拾烟蒂时,乙则在家做卷烟工作。拾取烟头的地方,除了码头之外,所有酒楼茶室、轮渡码头、戏院公厕,以及各个公众场所等,都是他们的目的地,拾得的烟头带回家里去烬晒干,加工卷烟。这种烟叫“锦卤烟”,顾客是一般苦力和乞丐,由于价格低廉,故销路极畅,可谓供不应求。(参见:《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

这种劳作既是清道夫的工作,又是废品回收利用的工作。

而打更巡夜则是乞丐边缘性社会化服务工作中的美差肥缺,一般由乞丐中较有地位者充当。

清人顾禄《清嘉录》卷十二《十二月·叫火烛》载:“残年房夕,有击析沿街高唱‘警防火烛小心’者,名曰‘叫火烛’。(按:蔡铁翁诗云:‘黄昏火烛何人叫,乞丐沿门打竹梆。’)今俗,即巡更者为之。”乞丐大都单身四处流浪,寒夜,尤其是年节夜,常人都合家团聚,而“叫火烛”的事,只有从这些人中雇觅,乞丐也乐得借此讨得比平时丰厚得多的犒赏。

重庆旧时称打更匠为“二分半公事人”,是团防团总委派的职务,充当者大多为乞丐。彼时重庆洪岩坊有三个因嗜酒、无亲友、半残而沦为乞丐者,分别姓刘、敬、张,被时人呼为“三友失业社”。其中刘为打更匠,此乞丐除例行打更巡夜,往往充当官府与丐头的中介人,他们还是作奸犯科者的同伙、包庇者。试想:深夜巡街,发现可疑分子,如无好处奉上给他,他鸣锣撵逐是轻而易举的事。此外如有路毙,打更匠可呈报保甲,领具薄板,叫两个乞丐抬去一埋,所以这类打更匠在乞丐群体中地位较高,往往是乞丐承揽丧事的经纪人。

乞丐的边缘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卑贱的、肮脏的力役,是大多数人不愿干或不屑于干的。而且为习俗所忌讳,尽管这些行当不乏有利可图之处,但世人多不涉足,上述种种营生即属此类。除此而外,在乞丐的边缘劳作中,危险的行当也是他们垄断的领域。

三边缘性的社会化服务(3)

综上所述,乞丐所从事的上述种种边缘性社会化服务工作大多不在主流社会的职业范畴,因此,尽管他们作出了许多社会化服务、有些甚至是有利于社会生活的劳作,但是,他们声名仍没有丝毫的改善,他们仍背着“无恒产、无恒业”的标签,其实,客观公正地看,这一标签并没有确切反映乞丐的社会身份特征。乞讨求食固然是他们赖以安生立命的重要手段,但却不是惟一手段。

边缘性劳动常常是他们获得衣食之需的补充手段。

一丐帮的形成

乞丐最初是一群匿名

性的伙众,他们的乞讨行为大多是以个人方式出现的,发展到后来,始出现了群讨群要、分工合作的集团形式。从匿名伙众到丐帮,其间应有一个长期的演化过程,这一演化过程的具体历史环节,我们已难知其详,从逻辑上分析,乞丐群体的形成主要归因于乞丐现象作为一种结构性社会文化现象的长期存在。长期的同质活动必然产生与之相应的首属关系(感

情的、血缘性、人格化的),而首属关系的持续交往必然形成相应的同质群体(参见:《组织社会学》),丐帮因此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丐帮之形成与乞丐亚文化类型的形成有密切的关系。当一群原本互不隶属、互无联系的乞丐一旦拥有相同或相近的。

文化时,即当他们拥有相同或相似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行为取向、人生态度、人格特征、信仰习俗时,在他们中间聚合成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活动为基础的群体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同时,丐帮的形成还反映了乞丐从无职业身份、无明确角色地位向职业化、半职化转化的过程,是乞丐行为与活动职业化的表现。

从具体的历史过程上看,丐帮的形成大体应在两宋时期。个中缘由主要是宋代发达的商品经济、繁荣兴旺的城市经济、丰富多彩的城市生活,以及在这诸多因素交互作用下各种社团、群体的大量涌现。丐帮作为一种社会群体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近期社会史研究向我们揭示:两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转型时期。两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达,特别是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推动了城市生活的大众化,促进了城市生活与相关社会活动的群体化。宋代的行会、结社由是大兴,种类之繁,名目之众,真是蔚为可观。对此,史籍稗乘多有所载,现略引一段以见其大概。宋人周密《武林旧事》载,南宋临安市民的城市生活异常丰富,结社之风盛行一时,当时的社团组织种类极多:

“文士有西湖诗社,此乃行都缙绅之士,及四方流寓儒人寄兴适情,赋咏脍炙人口,流传四方,非其他社集之比。武士有射弓踏弩社,皆能攀弓射弩,武艺精熟,射放娴习,方可入此社耳。更有蹴球、打球、射水弩社,非仕宦者为之,盖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头人所习也。奉道者有灵宝会。”

此外,尚有绯绿社(杂剧)、齐云社(蹴球)、遏云社(唱赚)、同文社(要词)、角抵社(相扑)、清音社(清乐)、锦标社(射弩)、锦绣社(花绣)、英略社(使棒)、雄辩社(小说)、翠锦社(行院)、绘革社(影戏)、净发社(梳剃)、律华社(吟叫)、云机社(撮弄)等等(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三:“社会”),与此相应,乞丐也结为社团——丐帮,从文献史料上看,宋代确乎有丐帮之活动,在当时的城市中,尤其是通都大邑中,作为丐帮首领与标志的帮主——“团头”之名即已出现,宋元话本及稗记小说中多见“团头”一名,最典型的就是《今古奇观》中“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节的记载;该篇载:南宋初年的杭州城中,有一位世袭了七代的丐帮帮主——“团头金老大”。他管辖着杭州金城的乞丐,收他们的例钱,给众丐的生活相应的照料,“金团头”俨然族长、宗老一般,在乞丐中享有相当的权威,借着众多乞丐的供奉,他挣了个“廒多积粟”、“囊有余钱”的殷实家境,以至“放债使婢”,虽不是城中首富,也是数得着的富家了。

既然有了帮主,当然就有丐帮。故而,丐帮之形成于两宋时期,当无疑义。而社会史的研究进一步表明,丐帮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与中国古代的秘密会社的发展历程是大体一致的,即它们大都形成于两宋时期,发展于元、明时期,大盛于清代及清末民初之际。

宋代的丐帮大体以名都大城、集镇里社为聚集活动中心,他们尚没有形成全国性的组织,多数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群体特征,元明时期亦大致如此。

丐帮之大量涌现,并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那是清中后期以至近代的事了。清中时以后,丐帮见诸文献记载者,在在可见。其名目之多,内容之广,远在其他帮会组织之上。综观各类文献所载,可知当时丐帮因地而异,而且多与黑道有染。例如湖北的“罗筐会”,江西的“边钱会”,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方的“花子会”、“食巴会”等等都是那时典型的丐帮。(参见《大清律例增修统集成》卷三十二)

清末民初之际,丐帮组织更趋发达,几乎每一地区,尤其是通都大邑,都有相应的乞丐组织。如北京的丐帮有“蓝杆子”、“黄杆子”两支。“黄杆子”系由破落贫困的八旗子弟所组成,是高级乞丐的组织,丐头则由王公贝勒充任。“蓝杆子”是普通乞丐的首领。在河北西南、山东西北部分布着一支规模庞大的丐帮,名叫“穷教行”。有时又称为“理情行”,其内部成员有死捻子、活捻子和杆上之分,“穷教行”帮中有派,如死捻子又分为韩门、齐门、郭门。在吉林海龙一带,丐帮有“大筐”和“二柜”两种,“大筐”由瞎、瘸、聋、傻、哑、瘫等残病乞丐组成,“二柜”则由一般乞丐所组成。无锡的丐帮有“流门”、“矗门”两支,“流门’包括医、卜、星、相、地理、书、画、棋、说书、弹词、铎、募化、花鼓、唱莲化等“乞丐”所组成;“矗门”又分东行、西行两类,江湖上有“三十门大矗,七十二小矗”之说,大抵也是一些靠江湖技艺和贱役苦力乞食的乞丐所组成。泉州的丐帮分为本地丐、外地丐。开封的丐帮称为“穷家行”或“杆上的”,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丐帮有“三江”、“两湖”的派系之分,例如汉口的丐帮多属西湖派系,派下有门宗,门宗下又分“字”,可谓枝繁叶茂。广州的丐帮规模也属可观,名曰“关帝厅人马”,其组织网络以广州为中心,影响所及,直到附近南海、番禹、东莞、顺德等县。重庆有聚集在洪岩洞的丐帮,云南的丐帮则称为“舵”上,帮主曰“舵头”,其组织形式与名目与哥老会颇有渊源。兰州的丐帮称为“砂锅子”,丐头叫“万师父”,也曾繁盛一时。(以上所述,可参见《近代中国江湖秘闻》,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

二丐帮种类(1)

丐帮是乞丐的社会组合形成,它是以乞丐为主要成员,以特定的行为规范、组织原则,活动方式为纽带组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群体或组织。就总体特征而言,各类丐帮组织是大体同一的,仅有地域差异、称谓差异。然而,我们如果细加分辨,就不难发现,其实丐帮组织并非完全相同,虽然这种组织的构成人员都是乞丐,但由于组织方式、活动目标、行为规范的不同,使丐帮组织内部又分为不同的类别。

就目下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丐帮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民间自发组织的,以普通型乞丐为主要组织成员的丐帮,这一类我们可名为“典型的丐帮”,或“民间型丐帮组织”。第二类是由官方出面组织,或者官方间接参入组织,并给以相应经费,或者某些特许权利,这类组织以残疾型乞丐和普通型乞丐为主要成员。我们名之为“半官半民型丐帮”,或曰“官办丐帮”。这类丐帮源于历史上的官办救济组织,如“卑田院”、“养病坊”、“福田院”、“养济院”之类,清末民初之际,各地均有此类丐帮组织,如东北地区的“乞丐处”、“花子房”,泉州的“进贤院”,湖南的“养济院”、“栖流院”等等均属此。第三类丐帮组织主要形成于清代,它的成员多是乞丐,但不是职业乞丐,而是一些因生计无聊暂时沦为乞丐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城镇贫民等等,他们的组织方式类似于会党,带有明显的政治性,其行为不限于乞讨求生,往往有明确的政治诉求,也时常与官方发生冲突,此类丐帮我们姑且名之为“社团型丐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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