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颠覆民国之1911》作者:残剑飞芒【完结】 > 颠覆民国之1911 .txt

正文 第四十五章 黄盈案[3]

作者:残剑飞芒 当前章节:157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4:58

宁思进接着说道:“但,司法部门不予受理并不等于通奸行为就不受惩罚了,否则这对社会稳定非常不利。所以我打算制订一个劳动教习制度,即设立劳教院所,把那些象通奸这样属于道德约束但影响恶劣的人员、违法情节较轻不够坐牢条件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人员以及孤儿收容进来,实施劳教。劳教期限为两个月至两年。”

“那,劳教和劳役有什么区别?”

“劳役是服刑,犯人没有任何报酬,而且劳役强度也比较重;劳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劳教院所由内政处而不是司法处管理;劳教强度比较轻,这个度的把握由郭处长和欧处长商量制定。劳教人员有报酬,而且有假期。说到假期,郭处长,公务机关和学校的假期你们内政处是怎么制定的?”

“每周星期日和国庆节放假一天,中秋、元旦各放假一个下午半天,春节从大年三十到初二放假三天,元宵节放假一天。”

“恩,那么劳教人员的假期就定为中秋两天,春节三天罢!”

“如果劳教人员借假期逃跑或在劳教期间逃跑怎么处理?”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就应该由欧处长来处理了,你们内政处就不用再管了”,宁思进说道,“回到先前这个通奸案例,我的意见是奸夫奸妇处以劳教两年,其劳教期间的一半报酬作为赔偿付给夫家,就此了结。以后凡出现这样的情形,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有上告,则依本案处半年到两年的劳教。”

“可材料上说”,周白灵忍不住说道:“那个童养媳是五年前被父母以四斗红薯丝的价格卖给地主张云山做媳妇,属于新法废止的买卖婚姻;她的丈夫是一个白痴儿,她实际等于是那张家的奴仆;她与张大雄本是情投意合的一对恋人,现在把他们处以劳教是不是不公平?”

“那本督能怎么办?新法虽然废止买卖婚姻,但这桩买卖婚姻是在前清时期,是在本督新法生效之前,所以它还是属于合法婚姻。如果这个李巧珍向当地司法局提出离婚,那么这一切就不会发生了;但她没有,所以现在只能这么处理,才能各方兼顾。劳教人员并不禁止结婚,所以那个李巧珍现在还可以与那个白痴离婚,再同她那个张大雄做夫妻。当然了,两年的劳教期是最长期限,但这是第一个案例,判决不能不重一些。”

“都督英明。”欧震久与李西屏异口同声说道。

“现在再谈下一个问题,新法虽然废止了买卖婚姻和奴婢,但在新法出台之前,本省仍然有许多这样类似李巧珍这样的买卖婚姻和奴婢,山西多富豪,原先购买蓄养的奴仆为数不少,如今应该怎么处理?”

“新法规定,原来属于买卖婚姻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离婚;卖身为奴婢的,可以自行赎身。”欧震久说。

“是啊,字面上看似乎没有多大问题;但国人向来都怕官,而且对于女人来讲,主动到司法机关要求离婚也需要很大的勇气。我们刚颁布新法的时候,也讲一个稳字;现在新法颁布落实已经一年多,颇得人心,可以进一步深化了”,宁思进站了起来,“你们这几个部门要组成一个专门的临时机构,对全省的买卖奴婢进行一次清查,今后再也不准蓄养奴婢了;那些买来的奴婢一律强制赎身,首先由这些奴婢自赎,不够的差额由天行财团银行贷款解决。”

“都督英明。”这次说话的是周白灵。

郭鸿渐低头思索了一会,“不知道这需要多少开支?”

宁思进笑了笑,“开支不会很大。我们掌握这几个原则:首先这些奴婢的衣食住行费用与他们的劳动相抵消,互不相欠;其次当初他们的卖身金额以我们天行财团银行的标准计息,杜绝了主家的利滚利,最后的金额就不会很大。实际上当初主家买这些奴婢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以较低的价格买进;象李巧珍这个案子,她家里遭遇饥荒,四斗红薯丝就卖给人家做童养媳了;四斗红薯丝能值几个钱?就是算上这几年的利息也不会有多少。”

“都督,——英明。”郭鸿渐从牙缝里迸出了这几个字。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