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社会里,由于不存在这种一体化调节,它内部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适应的方式也就不相同。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这种贵族庄园制经济是贵族政体的基础。而政治上的分裂造成地域间联系的减弱,人身依附关系日益加强,使领主经济得以巩固。这三者之间也是互为因果、相互调节的,只是适应的方式和中国封建社会显著不同。正因为存在着这两种不同的相互适应、相互调节的方式,才会呈现出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结构。
那么,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建立类似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体化调节呢?欧洲封建社会中不是同样存在着具有统一信仰的知识分子阶层——教士吗?为什么不能利用教士作为官僚实现一体化调节呢?教士在欧洲封建社会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大约是百分之零点五至零点六,与中国儒生占总人口数比例差不多,而且在社会等级中,教士居第一等,并号称政教合一,欧洲封建社会为什么不能实现大一统呢?
基督教的教士不能用来组织封建大国,首先是因为宗教头目实际上无异于贵族,他们本身就是领主。亨利一世,曾经干脆把世俗教会和封建领主都划入军事骑士等级。恩格斯对西欧宗教头目占地情况作过具有说服力的分析。他说:“远在查理大帝以前,教会早就占有了法兰西全境土地的足足三分之一;可以肯定地说,通过中世纪,在天主教所支配的全部西欧,大体地讲,始终都保持着这样的比例。”因而,贵族化趋势在教会中的表现就是世俗化。十世纪法兰西有一个叫圣里奎尔的修道院,人们从它遗留下来的地租和捐费清册中看到,它拥有二千五百处庄园。佃户们除向它交纳地租外,每年还要为它提供一万只小鸡、一万只阉鸡、七万五千个鸡蛋和其他货品。教会世俗化使宗教人士不能从庄园制经济中相对脱离出来。
另一方面,中世纪初期欧洲社会的整个文化水平非常低下。尽管基督教把拉丁语作为通用语言,并力图从普遍愚昧的社会中培养出一个知识阶层,但是神职人员陷入世俗化泥潭中,纵酒嫖妓,残酷地压榨农奴,对宗教事务毫不关心,目不识丁的情况相当普遍。九世纪英格兰君王阿尔费瑞德登位的盛典上,竟找不到一个神职人员能解释拉丁祷文的含义。公元992年,罗马举行宗教会议时,也为找不到知书识字的神职人员而发愁。当教士真正成为一个有知识的阶层时,欧洲资本主义因素也正在孕育成长之中了。以上分析表明,欧洲封建社会不能实现一体化和它内部交往程度不够发达有关。不论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程度,还是执行联系功能阶层的大小与组织能力,西欧封建社会都不能和中国封建社会相比。由此,我们可以更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著名论断;“……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都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
从意识形态结构来看,基督教虽然是一种统一信仰,但它的国家学说相当薄弱,不象儒家的国家学说那样成熟和明确。这在建立国家机构时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麻烦。
十一世纪时,格列哥里与德意志皇帝亨利四世之间爆发了一场激烈的斗争,从此开始了教皇与皇帝争夺领导权的二百年的斗争历史。当时,亨利四世骂格列哥里七世“不是教皇而是假僧侣”。而格列哥里七世也发布敕令,废黜亨利四世,将他革除教籍,解除臣民对皇帝效忠的誓约。弄到后来,亨利四世赤足披毡在寒风中等候三天,请求教皇赦罪。这样互不承认的斗争几起几落。十二世纪,维护教皇权威的教皇党提出所谓“两把刀”理论,企图把教皇置于国王之上。这个理论出自圣经故事。说耶稣叫门徒须备两把刀,这两把刀是神权和政权,都属于教会,政权是教皇为国王加冕时授予国王的。而维护王权的法兰西法学家则认为,没有教皇以前就有皇帝了,主张王权来自于上帝和人民。理论上的混乱,使得教士缺乏统一的国家学说的指导。实际上;印度佛教,印度教的意识形态结构中,国家学说也都是很薄弱的。这类意识形态势必给一体化带来不可克服的困难。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将在第八章中展开。
非常有趣的是,无论是查理大帝还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鄂图一世,事实上都曾经尝试借助教上实现一体化,克服封建新分散性。查理曼意识到应该训练一些知识分子充当帝国政府官员。当时社会整个文化水平相当低,查理曼便把这个任务交给教廷。查理曼于公元782年命令神职人员阿尔琴主持宫廷学校,培养皇室和贵族子弟,于公元789年颁布教育通令,在全国兴办学校。学校开设文法、修辞、逻辑、几何、数学、天文和音乐七门课。阿尔琴在给查理曼的信中非常自信地说;“我积极致力于许多工作,以便培养很多人能为教会神圣的上帝服务,并装饰你的帝国政权”。查理大帝在位期间,曾亲自主持过十六次宗教会议。这些努力表明,查理曼是企图借助教士来组织国家机器的。十世纪时,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鄂图一世,积极推行与教会结盟压制世俗诸侯的强硬政策。为了控制封建贵族的分裂倾向,他赐给主教们“鄂图特权”,主教由国王任命和管辖。鄂图一世还派他的一个兄弟担任科隆大主教,并派自己的儿子当梅因兹大主教。但这些实现一体化的努力,很快就以失败而告终。
这一切表明,并不是西欧封建统治者不想实行一体化,而是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其不可能实行。查理曼大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短暂的大一统,都和他们力图实行一体化相关。由此可见,研究实现一体化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及其演化是极为重要的。
2.10一对同构体:家庭与国家组织
中国封建社会在组织层次上和西欧封建社会也有极大的差别。在中国,国家与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强大而稳固的中间层次:宗法的家族、家庭。欧洲则不然。这种组织层次上的差别,甚至从语言上表现出来。英语中,国家的概念一般用country,nation,state来表示,这几个词都是表示地域性的,或民族性的。而在中文里,国家包含着国和家,它是地域、民族与家庭组织的总和。诸侯称国,大夫称家,还有“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的说法。不管怎么说,它是周朝沿袭氏族关系的宗法制度和等级分封制的产物。废封建后,国家二字联用,但仍然包含着等级和宗法关系。在儒家的国家学说中,把宗法制家庭与封建国家高度地协调起来了。
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令人惊异的特点。但从社会组织原理上看,这有点悖于常理。众所周知,宗法血缘关系是把人组织在一起的天然纽带,但它又具有强烈的自闭性。氏族、部落组织的大小有其天然界限,有着难以扩展的坚硬外壳。一旦宗法氏族关系成为人与人间主要组织纽带时,那就必然对组织广大地域性国家构成巨大障碍。在外国历史上,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一般说来是互相对立的。罗马奴隶制大国的建立,就是他中海地区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解体的过程。而伊斯兰教统一阿拉伯,也是以瓦解贝督因人的宗法组织为前提的。但是在宗法氏族与国家关系上,中国封建大国又是一个例外。中国封建社会不但承袭了宗法观念,并且在封建大国建立以后,随着一体化结构的不断完善,宗法制度不但没有减弱,反而不断强化,到宋明以后则愈加巩固了。这不能不使人们感到困惑。
实际上,中国封建大国内部宗法组织这一中间层次的强大和国家组织不但不矛盾,反而彼此互相结合起来。这一成功的关键也在于一体化调节。我们知道,一体化调节是利用儒家学说来组织国家的,而早在春秋时代,就已经有了协调宗法组织和国家社会组织的理论。孔子学说中的“仁”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是联系宗法组织和国家组织的桥梁。在宗法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制度中,对家长的“孝”是首要的,它是“为仁之本”。儒家学说把这种宗法组织的道德要素推广到社会组织中去,要求臣对君的“忠”,以及“君”实行“徕远人”的“仁政”。“仁”又是有差等的,必须符合“礼”。这样,宗法关系就不仅是维系某一血缘集团的组织力量,而且不再是自闭的了,它被推广成为一种社会组织的原则。不仅皇帝被视为“父”,而且封建官僚们也被称作“父母官”。
本来,如果仅仅是儒家学说把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把国家看作是家庭的同构,那么它只是一种观念的力量。但是,一旦用儒家学说来组织国家,并通过儒生来实行国家管理,那么这种观念的力量就转化为组织的力量,成为协调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的调节器。也就是说,利用儒生来组织国家官僚机器实现一体化结构,便能在一个封建大国中推行和利用宗法组织力量。信奉孔孟圣贤学说的封建儒生,一方面推行儒家学说,维护国家统一,一方面又用孔孟伦理管理家庭,使自己的行为成为整个社会的规范。这种政治权力与意识形态观念合一的一体化结构,就象强性粘合剂一样,使宗法组织与国家组织协调起来了。
在董仲舒那里,儒家宗法关系的国家学说披上了“天命”的色彩。他提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而“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就进一步消除了家庭、家族可能与国家社会组织之间不协调的因素。中国封建社会里,由子孝、妇从、父慈伦理观念所建立的家庭关系,正是民顺、臣忠、君仁的国家社会关系的一个缩影。家庭成为组织国家的基本单元,是国家的一个同构体。
封建大国可以利用宗法家庭这一同构的中间层次,大大扩充对个人的管理、控制能力。我们知道,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法律往往要借助于宗法组织力量来管束个人的行为,甚至家庭有着一定的执法权。从社会角度来说,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弱,但对于一个家庭和家族来说,宗法血缘的依附关系却相当强。在中国,对各种亲戚的称谓名目颇多,与外国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家政统于家长”的中国封建宗法制度下,不忠不孝是十恶之首。家长对子女不仅有主婚权,而且《大清律例》有关惩治“子孙违反教令”罪的条例中,已把处死权赋予封建家长了。直到解放前,还有家族对“不贞”女子执行死刑的情况。家庭又把向国家交纳田税赋税以及服差役当作重要的责任。宗法制家庭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有力因素。随着一体化结构的强化,封建统治者也有意识地加强宗法制度。宋明以后,宗法制度的家族组织同构作用强化到这种地步,以至于在结构形态上也和国家社会组织一样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图4两结构框图之间的虚线连线,表示两同构体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封建家族里,宗法思想特别表现为续家谱。家谱制是家族意识形态共同体,而祠堂则是执行族规族法的政治共同体。为家族公有的族田,是收拢宗族和举办家族公共事宜、救济事业的经济共同体。一个宗法制家族,伊然是一个小社会。这一同构效应对于我国封建制度的长期延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家族制度不仅仅是原始的血缘关系的沿袭,而且是通过同构效应与中国封建国家相互依存并一起发展、强化的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一体化调节在组织层次上的产物。同构效应对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是重要的组织力量和稳定因素。
一体化是指整个社会横向的主导组织方式,而宗法同构是纵向的组织层次上的特点。合而言之,我们可以把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概括称为宗法一体化结构。
2.11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脆性
宗法一体化结构可以使我们较深入地理解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些独特的历史现象。
甲国封建大国最显著的特点是缺乏弹性,或者说是一种脆性社会结构。什么叫脆性社会结构呢?它是指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三个子系统都必须保持在相互适应的平衡态附近,其中任何一个偏离适应态到某种程度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崩溃瓦解。这种结构象一个脆而大的容器,其关系是僵硬的,一旦子系统偏离适应态,容器就要脆裂,而不是象橡皮袋子那样伸缩。
比如,足够数量的自耕农以及中、小地主的存在,是供养官僚机构及皇室的物质条件。一旦经济结构过份偏离了这种状态,自耕农绝大多数沦为佃客、流民,维持大国必需的各种赋税重担使落到少数劳动者头上,这时农民不得不为了生存而造反,官僚机构也随之解体,其后果是崩溃性的。又如,在幅员辽阔的领土上,封建官员的流动性很大,这种官僚政治很需要跨地区的商业活动。同时,商品流通对领主经济也是一种瓦解力量,可以起到一定的遏制贵族化趋势的作用。但是商品经济过于发达又会危及地主经济结构,造成封建经济的衰落。因此,封建大国总是力图使经济结构保持在商业比较发达又不至于破坏封建生产关系的脆弱的平衡点上。过份偏离平衡态,同样会使封建大国解体。儒家的正统地位也很重要。如果地主阶级中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对儒家发生了较大偏离,如魏晋南北朝时佛、道、玄势力喧腾,那么一体化结构也就遇到了巨大障碍。 宗法一体化结构的脆性特点,是一个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统一的封建大国所必然具有的。由于整个社会生活中,并没有形成广大地区的经济联系的需要,所以依靠宗法一体化结构的强大组织力量建立起来的封建大国,必然具有相当苛刻的内稳定条件。条件越苛刻,平衡就越脆弱,社会结构脆性也越大。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机制的重要一环。这一问题将在本书第六章中进一步讨论。
如果因为封建大国的结构是脆性的,就认为它容易瓦解,这就大错特错了。脆性只表示缺乏弹性,是结构必须保持高度平衡的标志。结构容易不容易瓦解,还决定于保持这种平衡的能力。从平衡的脆性来讲,任何生命系统都是脆性的,因为生命存在的条件非常苛刻。但生命却是顽强的,生命系统具有控制自己处于平衡的能力。控制论把这种自动保持平衡的系统,统称为内稳定器。生命系统为了保持体内脆弱的平衡,发展出一套系统对平衡进行强控制。比如乌龟长出甲壳以防止外来变化输入,人体内发展起一套高级神经体液调节系统对平衡进行强控制。社会结构和生命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也是一个活的机制。它总是企图竭尽自己一切的能力来保护自己的生存。因此社会如果建立在脆性平衡之上,那它就必然会出现一套保护系统。确实,封建大国也是这样的。
中国封建大图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不得不利用宗法一体化结构对系统进行负反馈调节,消除各子系统对适应态的偏离。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宗法一体化结构具有第二个明显特点:强控制。
2.12维持脆弱的平衡——强控制。
从控制论角度看,一个大系统要实行全面强控制;必须有两个条件:
第一,建立及时下达中央号令和收集各地情况的信息传递系统,并建立一个实行强控制的执行网络;
第二,当系统的实际状态偏离平衡时,控制中枢要作出灵活而又及时的反应,实观调节和控制。
中国封建社会依靠强大的官僚网,制定严格的户籍、土地调查制度,实现了上述第一条。为了实现上述第二个条件,中央权力控制下的官僚机器在那些带有立国性质的大政上,保持着相对稳定,同时又推行着灵活的政策,以便及时调整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结构中的偏离。
中国封建大国是以农立国的,“举本业而抑末利”是“理国之道”。为了实行对经济结构的强控制,推行重农桑、招徕农户的基本政策,就必须建立强大的信息和控制系统。早在秦汉时代,这一系统就相当完备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户籍、地籍调查制度推行之长久和有效,是世界其他封建国家所没有的。这一制度保证了封建统一大国必须掌握的重要的信息,能定期地完整地汇集到中央机构,中央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调节不利于统治的因素。户籍制度同时又是稳定社会和对农民实行强控制与封建剥削的手段。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州、县),从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如乡、亭、里),到家庭,甚至每个劳动力,都置于官僚机构的严密控制之下。国家掌握每个人的情况细致到如此程度,如隋代的“貌阅”和唐代的“团貌”,规定了地方官吏不仅要每年掌握人口、土地的数量,而且必须检阅人丁的形貌,防止低报年龄及伪报老病的情况发生。唐律中规定了农村基层管理者“里正”每年从十月一日起,就要调查本地土地农户情况,校勘造簿。失职者要依法处置。农民使土地荒芜也算犯法。甚至对农民在众业田上的种植物也规定得非常具体,“依田令,户内永业田,课植桑五十棵以上,榆枣各十棵以上”民农民不能自由迁居,法律不允许课户逃亡。宋朝初年,每年春正月下劝农诏,对新垦土地实行暂不加税的政策。扩大垦地、增殖户口,成为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内容。国家还派农业技师在农忙时去指导农民的农业生产。
理解了强控制特点,即用国家政权力量对偏离适应态作出有力的调节,对史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些问题也就可以得到较为真切的理解。比如土地究竟可不可以买卖?实际上是可以买卖、也不可以买卖,关键是看土地买卖会不会使系统偏离平衡。土地买卖可以造成田产的流动,防止人身依附关系的加强,是地主经济的重要特点。我国自商秧变法开始,从原则上来讲,土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的自由买卖又是地主兼并土地与国家争夺农户的重要途径。如果过份偏离平衡,国家不控制土地的买卖,便会危及自身时,它就要颁布法令禁止之。因此,封建大国往往要根据具体情况,一会儿放松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一会儿又颁布禁止土地买卖的政策法令。
对待商业也是这样。跨地域的庞大官僚机构的存在,必须依靠一定的货物流通。但商业过份发展对封建经济是有害的。因此出现了这种情况:一方面允许商人活动,称国家不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在商业过于发展时又要抑商。汉初实行无为而治政策时,出现了很多大商人,如卓氏、程郑、孔氏、曹邴氏、刁闲、师史、任氏、无盐氏、诸田、杜氏等,都富比王侯,“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的商人“不可胜数”,出现了“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的局面。让这种情况放任自流,使之发展下去,是危险的。汉武帝时,就开始实行盐铁专卖、收回造币权和没收大商人的财产等政策。
对意识形态结构和政治结构的强控制,也是维持脆性平衡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封建社会中大多数封建王朝是由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政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思想控制也很严。不读诗书,就意味着排除于仕途之外。同时儒家思想是不容动摇和怀疑的。从汉代起国家就开始的编书修史,以及明清的烧禁书、兴文字狱,这些都是对意识形态强控制的手段。秦代四百六十个文人因文字而丧祸被坑杀。汉代司马迁的外甥杨恽,因为给友人信中发了点牢骚,表示自己没当官可不受朝廷约束,就被汉空帝处以腰斩之刑。明初朱元璋兴文字狱。清代在公元1778~1782年的五年间文字狱就有近四十起。乾隆在大兴文字狱的同时,还着手编《四库全书》,历时十年收书三千四百五十七种,但根据《查办违碍书籍条规》销毁禁绝的书就达二千四百种。编书是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维护一体化,而烧书也是为了消除有可能危及封建统治的思想倾向。一手编书,一手烧书,充分表现了强控制保持适应态的控制手法。
强控制还特别表现在充分利用宗法制度同构体上。家庭家族同构体对人的行为是无形的但又是最直接的约束。历代封建统治者对旌表孝子烈女节妇是不遗余力的。人们对封建家长的作逆,往往意味着杀身之祸。中国历来有利用家庭和舆论来控制人们言行的传统。中国近现代史上,不少知识分子反封建的第一个举动就是从封建家庭中逃出来,从反抗封建伦理道德发展到反对封建制度。
2.13繁荣与阴影
能够在分散的小农经济的基础上造就封建王朝鼎盛时期的高度繁荣。在人类历史上,继罗马奴隶制超级大国造就的奴隶制时代最高文明之后,中国创造了封建时代的最高文明成就。
农民是封建社会的生产者,财富的创造者。但小农经济又使得农民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分散在广大的缺乏联系的地区里,并很快被普遍贫困的社会经济所吸干。在世界其他封建国家里,国家无力组织巨大的公共工程。古埃及的金字塔、罗马的官道和水渠,都是奴隶制文明的产物。但中国封建大国却通过宗法一体化结构对整个社会的强控制,把农民组织起来完成巨大的公共工程,把财富集中起来造就了都市的繁华。
从秦始皇筑万里长城开始,直至清代中叶,二千年间各种规模宏伟的水利交通事业、城市、帝王宫殿和寝陵,以及寺观,从未停止过建造。月球发回的传真照片表明,万里长城是月球上可以看到的人造工程。这些工程集中了巨大的人力物力,通过几十年、甚至数百年的时间,由一代又一代的劳动者完成。成都平原的人工灌溉系统的形成就是一例。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巴蜀人民就开凿江沱,并得灌溉之利。秦代李冰父子又开凿郫江、检江、羊摩江三条人工河流,修筑了造福后代的都江堰工程。西汉孝文帝时,蜀守文翁又“穿湔江灌溉繁田千七百顷。”史书称这些人工河渠:“以万亿计,然莫足数也”。至东汉时,又穿望川原。就这样一代接一代地修起了便利的灌溉系统,为精耕细作提供了基础,造福于子孙后代千百年。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之高,在古代世界是惊人的,不仅农业生产技术非常发达,劳动生产率也是罕见的。远在汉代,我国每年粮食总产量就为三百二十亿斤,劳动生产率是平均每人二千斤。唐代,粮食年总产量达五百九十五亿斤,宋代竟达一千二百八十四亿斤。唐代按人口峰值六千万计,人均占有粮食近一千斤。宋代人口总数争议颇大,就按范文澜的最高估计有一亿人计算,人均占有粮食也达一千三百斤。欧洲封建社会农业生产水平就低得多。
中国封建社会的结构决定了城市的政治和消费的特点。从中央到地方直至乡里。官僚机构象巨大的神经网络一样延伸开来。它要求有相应的交通联络系统、消费服务系统。从都城到郡县的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城市,大多是实行政治统治的堡垒——各级衙门所在地,又是封建统治者的享乐场所。中国封建社会非农业人口所占比例和现在差不多,约占百分之二十。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出现了几十万人口的大城市——山东淄博。唐代都城长安,宋代都城开封,南宋都城临安,人口都达到百万以上。据苏联大百科全书《城市》一书统计,十三至十四世纪中国拥有十万以上人口的城市不下五十个。书中称“在中世纪东方所有城市中,中国的城市人口最多,最繁华,最富庶,最美丽”。另外,欧洲“中世纪城市人数一般不超过五千到一万”,只有科伦、伦敦等很少的城市居民达四至五万。居民人数达十万的,只有威尼斯、佛罗伦萨、米兰。这也就难怪当西方中世纪游客到达伊斯兰阿拔斯王朝首都大马士革,见到该城有五十万人口,就惊讶得瞠目结舌了。宋代东京城内,有一百三十余座寺观祠庙,七十二家富丽堂皇的大酒楼,而号称“瓦子”的民众乐园,一次就可接纳数千人游乐。当时,仅汴河一路,每年从江南运往京城的粮食就有五百至七百万石之多。商业的发达表现在行业分工的细致上,南宋京都临安商业达四百多行,有米市、肉市、川广生药市、象牙玳瑁市、金银市、花朵市、卦市……不一而足。据《武林旧事》列举临安城贩卖的市食有四十一种,果子类四十二种,粥类九种,糕类十九种,甚至冷饮也有十七种,名酒五十四种。据记载,当时各酒楼点检酒息,日课以数十万计。
确实,一体化强控制曾带来了古代中国的高度繁荣。但它同时也使这种社会结构荫蔽在一种历史的阴影之中。它把一个不断发展的活生生的社会结构固化了,使中国封建社会沉浸在一种烂熟的文明中而失去了对新生活方式的追求。它那强有力的控制力量,有效地遏制着新生事物的萌芽。它是一个维护皇帝、圣人、老人、祖宗的绝对权威和古老传统生活方式的社会。在这种强控制的社会结构中,新社会结构很难萌发和正常生长。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脆性和强控制,是形成超稳定系统的重要机制,它保持原有社会结构中三个子系统的高度协调,并强力扼杀一切新因素。这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停滞的第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在本书第六章中详细论述这一点。
显然,如果没有中国封建宗法一体化结构对社会实行强控制,那就不会有我国高度发达的封建文明。那么,我们是不是就不应该过份谴责这种强控制呢?因为繁荣是要付出代价的。对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说好不好,关键在于我们持什么样的价值观念。确实,封建王朝在其鼎盛时期的繁荣昌盛,对中古世纪来说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它也是历次动乱时中国地主阶级知识分子重建封建王朝的社会理想。但是,从漫长的历史发展来看,强控制必然带来僵化和停滞。我们以生物进化作个比方。当生物体在发生变异的时候,并不知道变异是否是有利,是否会造成进化。而且,大多数变异都是有害的,它不能确立新物种,又会破坏旧的适应和平衡。但是,是不是因此可以说,物种只能保持现有结构的优越性,而不应变异呢?实际上,发展、进化是符合规律的,生物的进化,只有在发生了各种变异、提供了各种选择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大多数变异被淘汰了,那些适应环境的变异则获得生存和发展。我们不能因为变异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畸形品种,就否定变异的作用。如果没有变异和进化,地球上就可能至今仍是恐龙的盛世。生物的进化和社会的发展,各有其特殊规律,我们无意将二者混为一谈。但是,无论是生物还是人类社会,它们只有在发展才有生命力。一个可以不断改进自己的社会结构,哪怕它不那么十全十美,甚至有重大的毛病,也比一个看来没有毛病但不能改进自己、不能进步的社会优越。这也许就是历史给我们的启示。中国封建大国宗法一体化结构所造成的强控制和脆性给我们留下什么历史教训呢?那就是;真理必须是前进的。法国大数学家、思想家巴斯卡,曾说过一句著名的话:“前进的事业必须被前进所取代”。放弃对一种似乎是理想的、但不能被改进的社会的追求,是十分痛苦的。近代史上拥有无比创造力的伟大的中华民族从这一古老的梦中醒来,这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