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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节:林则徐的睁眼(2)

作者:端木赐香 当前章节:2648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4:46

当然,林公手下也有精通夷务的幕僚,比如梁廷楠就很出色。梁氏在自己的著作《合省国说》的自序中,介绍了美国的民主制度,特别强调了美国法大于王的原则和王之进退全由公众决定的制度。我不知道他的著作对林则徐能有多大的触动,但我知道,林则徐禁烟时给道光上的折子中曾专门说过英国的维多利亚女王,说她在位四年,年仅二十,其叔父一直有不臣之心,此女王内顾不暇,根本没心思来咱这边捣乱。由此可以推断,林公不理解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更难相信美国的总统制。事实上,不只林公不理解,林公的好朋友,与林公一道睁眼看世界的魏源,在自己的《海国图志》中,说到西方国家“其王无常人”时,也是迷惑不解加猎奇的口吻。

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把林公誉为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其实这种睁眼,只是相对来讲,更确切地说,它应该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大英帝国与大清帝国之间的侮辱与自取其辱

1787年,英国政府派往中国政府的使者是卡斯卡尔特中校。政府给其下达的主要任务有三:一,扩大对华贸易。二,希望中国政府给予一处居留地,便于存放货物,开展贸易。三,中英两国互派公使进驻彼此的首都。

前两项咱就不说了,因为按照一些传统的看法,前两项都是英国人想殖民咱们呢。但是第三项,我看不咋像殖民,或者说,至少是相互殖民。有关第三项任务,英国政府是这样跟它的使臣交待的:“如果此次出使能获圆满成功,可向中国皇帝陛下建议接见一位英国国王派遣的临时或长驻公使,中国皇帝陛下也可向伦敦派遣一位公使。”(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2,第160~167页,“附录B”,牛津,1926年版)

中国有些人士认为,公使只是二流的使节,我们这么一个大国,殖民者却不派给我们一流的大使,这是故意侮辱我们。可是他们忘了英国人在侮辱我们的同时,也自我侮辱啊!因为按当时的国际惯例,国际互派使节,分大使、公使、代办三级。大使只有在欧洲王室之间才互派,它级别最高,花费巨大,一般国家承担不起。所以,一般国家都乐意选择公使。

大清不懂国际惯例,遭人家侮辱咱的时候,不知道。遇平等对待的时候,又把它想象成侮辱。这种想象,与其说是自卫,不如说是自我侮辱!

回过头来说英使卡斯卡尔特,这哥儿们想侮辱咱们,没门儿,死在来华途中了。他这么一死,推迟了咱们大清被侮辱的历史。后来真正来到中国的,是马戛尔尼,时间是1793年,任务当然还是那三项。

可是对清政府来讲,不管你是自侮还是他侮,反正鬼子进驻俺首都,俺一百个不乐意。直到鸦片战争结束签订《南京条约》时,英国旧调重谈,要求派驻公使,道光未予理睬。十年之后,道光死,咸丰继。英、美、法驻华代表从1854年起相继向大清提出续约要求,希望清政府能允许他们派驻一位“光明正大”的代表,同时邀请大清公使进驻伦敦、巴黎和华盛顿。可咸丰一听就头大,认为让鬼子进首都“最为中国之害”,提出只要不驻京,其他条款都可让步。诸如:“民夷相争”、“减免上海港外商拖欠税款”、“减轻广东茶税”等。一句话,俺宁愿经济上吃老大的亏!

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自我感觉把大清打服贴了,遂再次提出外交使节驻京的事儿。咸丰还是那态度,说:“此事断难允准。”说得对,汉奸卖国贼才同意呢。所以皇上谕令负责谈判的钦差大臣桂良与花沙纳“无论如何为难,必须将此事阻止。”(《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40页,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印行)

1858年6月,大清的外交部部长(礼部尚书)周祖培、司法部部长(刑部尚书)、国防部副部长(兵部左侍郎)王茂荫等高级官员集体上奏。奏疏写得特长,以现在眼光看来,还挺滑稽。用俺的糊涂风格翻译,大致意思如下:

自五口通商以来,这些夷鬼特舍得花钱买房子,把咱大清的“虚实”都给偷窥走了。让他们久住京师,那咱们大清政治就透了明了,隐私也没了。这是第一个害处。这些夷鬼所到之处,盖的楼好好高,他们还喜欢站在好好高的楼上,用他们的“千里镜”扫描我们。他们驻了京师,就在我们皇宫附近盖高楼,那皇上办公的地方,娘娘们游玩的园林,就都叫这帮鬼眼给“俯瞰”去了。这是第二个害处。京师的旯旮处,没法住人。这帮鬼佬肯定要选黄金地带。到时候他们挑了地方,咱们不得拆民房吗?这是第三害。皇上出行,大清臣民都知道躲避,不躲避咱们也能跺他们几脚,给他们几枪托,可洋人不懂这些规矩,皇上出个门,他们要么爬高楼上偷看,要么就挤在街道里围观,咱还不能动他们一指。这是第四个害处。夷鬼们设夷馆,估计就是为了推行他们的天主教。近年沿海地方,好多良民都被他们诱惑了。咱大清帝都,那是首善之区,若受了他们的“蛊诱”,那咱们“衣冠礼乐之族”,不都变成“禽兽”了吗?这是第五个害处。民夷杂处,大清的奸民会动不动跑夷馆里,寻求政治避难啊。这是第六个害处……更可怕的是,夷鬼们近年太过“猖獗”,“恶贯满盈,神人共愤,沿海各省,无不欲食其肉”,夷在外间一旦被大清百姓剥了皮吃了肉,“必在京师报复”啊。(《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6,第13~15页,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印行)

你别说,这帮大臣虽然窝囊了些,但是在防患自保的本能方面,则个个贼精。且不惜用中国百姓喜吃人肉来吓人,也不知是吓谁呢,估计是一箭三雕,吓自己、吓皇帝、再吓洋人。

咸丰也不傻,知道洋人驻京,妨碍大清内政,坚拒。英夷当然不乐意,坚决要求驻京。清政府后退半步:“遇有大事,尽可来京面诉……自上海起由内地北来,由中国派官护送,一切供应俱由中国办理,不必令其自备斧资。以后或三年一次,五年一次来京,不必年年跋涉。”(《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5,第40页,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印行)仔细看这规定,透着一股中国人情味,不但不愿意麻烦外国友人,还包办旅游路费。奈何英夷算不清账,耍开了二百五,说:不让进京,就派兵打过去。桂良与花沙纳赶紧劝政府同意,说:把这些二百五惹急了,天津就不是咱的了。从天津往北京,就那么点距离,深为可虑啊。(《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26,第28页,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印行)没办法,咸丰最后勉强同意外国公使进京。什么叫勉强呢?就是《天津条约》上同意了,但逻辑上仍办不成。待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洋鬼子才最终如了愿!

纵观整个大清外交史,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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