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另一方面,废长立幼又是犯忌的事,神宗担心群臣反对。朝臣果然依据封建王朝太子立嫡,无嫡立长的法纲力争。
首辅申时行于万历十四年(1586年)二月,上《请册立东宫以重国本疏》,拉开了长达近30年的波及整个朝廷的国本之争的序幕。
申时行的奏请立即引起了满朝文武的共鸣。各部府司道诸衙门都纷纷上章奏请。户部给事中姜应麟、吏部验封司员外郎沈璟、刑部山西司主事孙如法、河南道御史杨绍程等人的奏章言辞尤为激烈,万历皇帝一怒之下,将这四人严厉降处。
万历十七年(1589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大理寺左评事雒又上奏章,指明神宗有“酒色财气”四病,深得群臣赞同,又受到大学土王家屏等阁臣的袒护。此后,申时行、大学士许国、吏部尚书朱纁、礼部尚书于慎行等人除了继续陈请早行册立之外,还陈请神宗对朱常洛及早进行“预教”(出阁读书),这个“预教”,其实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一旦举行,就等于事实上承认了朱常洛的太子地位。
神宗无奈,不得不表态:第二年就举行建储典礼。但一年过去了,神宗仍找各种借口拖延,朝廷内外纷纷传言神宗将废长立爱。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正月,神宗以手诏示大学士王锡爵,拟把皇长子常洛、皇三子常洵和皇五子常浩一并封王,待以后再从三人中选有才能者立为太子。王锡爵遂即疏请令皇后抚育长子朱常洛,则长子即为嫡子。神宗却告谕礼官,同时将三人封王。这个谕旨一出,立即受到文武群臣更加激烈的反对,群情激愤,反对“三王并封”的奏章接二连三,总数有上百本。当年闰十一月,经过群臣反复执争,神宗被迫答应皇长子“明春先行出阁讲学礼”。次年二月,朱常洛出阁讲学,接受教育,至此,群臣等取得初步胜利。
神宗迫于群臣的强大压力,被迫放弃了“三王并封”的谕旨,但又抱着“待嫡”之说不放。后来经过群臣连续八年之久的几百次顽强的奏请,直至皇太后施加压力,才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十月立朱常洛为皇太子,同时也封常洵为福王,藩国洛阳。
但是,按太祖洪武皇帝的遗训,藩王被封后,必须立即就藩之国。但是,福王被封后十多年,一直留在京师,不之国。福王不之国,太子的地位就不稳定。
朱常洛被立为太子后,朝廷大臣奏请福王就藩之国的奏章不断,万历皇帝一直在拖延。直到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万历皇帝再也拖延不下去了,才以第二年春天为期,但又同时提出条件,福王庄田要达到四万顷。然而,又无法凑足四万顷之数,朝廷大臣,特别是东林党人上书反对,万历皇帝被迫让步,减为二万顷。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三月,皇长孙由校(常洛长子)也已九岁,神宗看废长立爱的可能性已经不复存在,才将朱常洵封国洛阳,满朝文武才如释重负。沸沸扬扬近三十年的“国本”之争至此告终。
从万历十四年(1586年)二月开始,满朝文武为了使朱常洛能够册立为太子,以六七位阁臣的离职,上百名大臣被降处的沉重代价,前后苦争了15年,护卫了19年,群臣所上奏疏成千上万,才得以朱常洛被册立为皇太子,并终于继承了帝位,可见这场“争国本”斗争的艰巨与惊心动魄。明末政治的不可收拾在很大程度上与这场“国本”之争有关。因此,万历年间的“国本”之争是明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
晚明三疑案(1)
明朝到万历皇帝的时候,已经十分衰败。朝廷后宫内却围绕着皇帝宝座的争夺发生了三桩疑案。这三个案子分别发生在三个皇帝在位期间,即神宗朱翊钧朝的“梃击案”和光宗朱常洛朝的“红丸案”和熹宗朱由校朝的“移宫案”。
梃击案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端午节前夜,一个叫张差的男子手持枣木棒闯入大内东华门,一直来到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门前,到第一道宫门,见只有两名老宦官守门,举棒打伤其中一人后直闯入宫,又闯过第二道宫门,直到殿檐下,拾级而上,试图加害太子。这时,太监韩本用发现有异常动静,便大声呼喊,七八名宦官蜂拥而上,将张差捉住,当即便将该犯交东华门守卫监收。
慈庆宫正门万历皇帝得知,下诣将张差送交皇城保卫部门审问。巡视皇城御史刘廷元审问后向万历皇帝报告道:张差家住蓟州井儿峪,举止行为看起来像个疯子,但又颇为狡猾,还得严加讯问。万历皇帝下诏将张差送交刑部复审。刑部郎中胡士相再次提审后,认为张差确实是个疯子,并判了他一个斩刑。提牢主事王之寀看出了其中的破绽,便私下里审问张差,张差说出是宫里的太监庞保、刘成将他引到慈庆宫门前的,这两人对他说:“打死小爷(指朱常洛),有吃有穿。”庞保、刘成都是郑贵妃手下的太监,再往下查,势必牵连到郑贵妃。王之寀便将张差这个口供汇报给了刑部侍郎张问达。
此案的发生,震惊了宫内和朝野,舆论哗然。支持郑贵妃、倾向福王为太子的臣僚认为是张差疯癫所为,属个人行为;支持皇太子的大臣认为是陷害太子的阴谋。后来,经刑部十三司会审,查明张差是白莲教的一支红封教的成员,其首领为马三道、李守才,他们与郑贵妃宫内的太监庞保、刘成勾结,派张差打入宫内,梃击太子。
看起来,此案与郑贵妃有牵涉是肯定的了。很多朝臣都怀疑是郑贵妃和他的哥哥郑国泰阴谋策划借张差之手伤害太子。万历皇帝极力调解皇太子与郑贵妃的矛盾,一方面怒责郑贵妃,一方面迫使皇太子改变态度。后来,万历皇帝只得亲自出面来平息此事,他召见大学士方从哲、吴道南及文武诸臣,拉着朱常洛的手对他们说道:“常洛很孝顺,我非常喜欢他。你们这些臣子,不要动不动就散布流言,离间我们父子!”他又对朱常洛说:“把你心里的话,都告诉他们吧。”朱常洛只得说:“张差是个疯子,赶快把他处决吧!外面的议论都是不应该的!”事已至此,群臣自然无话可说,“梃击”一案也就不了了之。万历皇帝明令除惩治张差等人外,“不许波及无辜人”,郑贵妃也就从此案中解脱出来。
随即,张差被凌迟处死。司礼监会同九卿、三法司审问庞保、刘成。由于张差已被处死,死无对证,庞保、刘成对张差所供各项俱不承认。正要详加盘问,太子下谕:庞保、刘成二人也许曾虐待过张差,张差为了报复,故意说庞保、刘成主使,不可轻信。会审只得停止。万历下令将庞保、刘成二人于宫内处死,以免节外生枝,涉及此案的李守才、马三道等亦发远方戍守。梃击案掀起的轩然大波暂时平息。
值得一提的是,那个为审明案情立过大功的王之宷,案子一了结,立刻被找个借口罢官为民。后来又随着在这个案子几起几落,天启五年(1625年),竟被囚死于狱中。梃击案与宫内权力之争究竟有多大牵连,成为明宫疑案之一。
红丸案
万历末年,阴险毒辣的郑贵妃看到朱常洛的太子地位已不可动摇,便百般讨好太子,郑贵妃乾清宫明代药柜御药房金罐又竭力笼络泰昌帝的宠妃李选侍,二人谋合,欲以美人计为己请封皇太后和皇后之号。这个朱常洛,也是好色之徒,郑贵妃便投其所好,送了八个美女供他享用。朱常洛身体本来就不强,再加上与这些女人淫乐无度,体力透支厉害。登基仅十多天,就卧床不起了。可他照样与这些人鬼混。一天晚上,朱常洛服了一粒“红丸”,结果,精神极度亢奋,竟一连“御幸”数名宫女。
“红丸”到底是什么东西?“红丸”又称红铅丸,是宫廷中特制的一种春药。“红丸”制法很特别:取童女首次月经盛在金银的容器中,加上夜半的第一滴露水及乌梅等,连煮七次,浓缩为浆。再加上乳香、没药、辰砂、松脂、尿粉等拌匀,以火提炼,最后炼蜜成丸,因其色红,故称“红丸”。嘉靖皇帝为了配制“红丸”,前后共选少女1080人,这些尚未成年的小姑娘,后来都成了嘉靖皇帝制药用后的“药渣”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两粒“红丸”竟要了皇帝朱常洛的命,酿成“红丸案”。
再说朱常洛。由于一连十多天的折腾,朱常洛终于扛不住了。侍寝的吴赞连忙请来司礼监秉笔、掌管御药房的内医崔文升诊治。崔文升并不知皇帝是阴虚肾竭,还以为是邪热内蕴,便下了一副泄火的猛药。朱常洛服后一宿腹泻三十余次,危在旦夕。这时,首辅方从哲推荐鸿胪寺丞李可灼给病危之中的朱常洛诊治,李可灼拿出一个红色药丸,用奶调和,给光宗服下,服了这丸药,光宗厉害的气喘竟然止住了。光宗大喜。不久,又传出消息说,皇上进药后,暖润舒畅。当夜,李可灼留在宫中。又过了一会儿,传出光宗圣旨,想再服一颗。李可灼便又进了一颗。
晚明三疑案(2)
凌晨,宫中忽然急召群臣,等到大臣们赶去时,光宗朱常洛已经驾崩了。到此时,朱常洛即位才刚满30天!
光宗驾崩,在宫里引起轩然大波。
有人认为,李可灼进的“红色丸药”就是春药“红丸”,皇帝阴寒大泄,李可灼把春药当补药进上,是对症下药。
有人认为,拿春药给危重病人吃,有悖常理。李可灼不是御医,却擅自给皇帝吃药。李可灼一定是受人指使,谋杀皇上。
继朱常洛而后新登极的天启皇帝朱由校迫于舆论压力,罢免了没有力阻李可灼进药的内阁首辅方从哲,李可灼被判流戍,崔文升被贬放南京,“红丸”案草草收场。
但朱常洛暴死之谜,始终未解,“红丸案”成为明宫疑案之一。
移宫案
乾清宫内景移宫图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至九月一日,万历、泰昌两帝相继而亡,新帝即位之事关系着国家的命运,成为朝野关注的焦点。
朱由校是朱常洛的儿子,由于朱常洛本来就不得万历皇帝的宠爱,朱由校自幼也备受冷落,万历帝临死前才留下遗嘱册立其为皇太孙。朱由校的生母王才人被光宗宠爱的李选侍凌辱致死,王才人临终前留下遗言:“我与西李有仇,负恨难伸。”朱由校从小也受到李选侍的侮辱凌虐,害怕李选侍,性格软弱。
朱常洛即位后,朱由校与李选侍一起迁住乾清宫。不久,泰昌帝朱常洛驾崩,李选侍控制了乾清宫,与太监魏忠贤密谋挟持朱由校,以把持朝政,引起朝臣极力反对。
泰昌帝驾崩当天,杨涟、刘一燝等朝臣即直奔乾清宫,请见皇长子朱由校,商谈即位之事。在大臣们的力争下,李选侍才允许朱由校和大臣们见面。杨涟等人见到朱由校,叩首山呼万岁,并保护朱由校离开乾清宫,到文华殿接受群臣的礼拜,定于当月六日举行登极大典。为朱由校的安全起见,朝臣们暂将朱由校安排在太子宫居住,由太监王安负责保护其安全。
李选侍挟持朱由校的目的落空之后,又提出,凡是大臣的章奏,要先交由她过目,然后再交朱由校,遭到朝臣们的强烈反对。同时,朝臣们又要求李选侍移出乾清宫,遭到李选侍拒绝。
按照礼仪制度,只有皇帝和皇后才能住在乾清宫。李选侍本来就没有资格住在乾清宫,她住进乾清宫完全是倚仗光宗的宠爱。光宗死后,按规矩李选侍必须搬出,让新任皇帝搬进乾清宫。因此,一些大臣在光宗死后的第二天就上疏,敦促李选侍移官。李选侍又提出要先封自己为皇太后,才让朱由校即位,也遭到大臣们的拒绝,李选侍和朝臣们的矛盾日渐激化。
朱由校登极日期越来越近。直到登极大典之日的前一天,李选侍仍然没有移宫之意,并传闻要继续住在乾清宫。群臣站在乾清宫门外,迫促李选侍移出,给事中杨涟再次上疏,力促移宫,太监王安在乾清宫内极力驱逐,李选侍无奈,怀抱所生八公主,仓促离开乾清宫,移居仁寿殿。
九月六日,朱由校即皇帝位,是为熹宗,改明年为天启元年。李选侍争当皇太后、把持朝政的企图落空了。
熹宗即位后,传出谕旨,痛数李选侍数条罪状,又下令让李选侍搬出仁寿殿,移至宫女养老的哕鸾宫去住。至此,“移宫”风波才算暂告结束。
“事事关心”的东林党
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这是顾宪成为“东林书院”所书的一副对联,道出了东林党人身在书院、心怀天下的志向。
从万历“争国本”斗争开始,出现了长达数十年的党争。东林党就是在这场党争中涌现出来的地主阶级内部的反对派。
东林书院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开始的“国本”之争中,吏部郎中顾宪成力主册立朱常洛为太子,而神宗却想立郑贵妃的儿子朱常洵,因此,顾宪成颇遭神宗的嫉恨。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在推举阁臣时,顾宪成又推举因拥立朱常洛而被解职的原来的首辅王家屏,被神宗削职罢官。
顾宪成的老家在无锡,无锡有一座东林书院,原为宋代杨时讲道之所。顾宪成被革职后,与其弟顾允成将东林书院重新整修,集合志同道合的朋友高攀龙、钱一本等在这里讲学,后来,孙丕扬、邹元标、赵南星等又相继被朝廷所黜,也先后赴东林讲学。他们自负气节,与朝廷相抗。一些退处林野的士大夫,闻讯响应。他们在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他们“每岁一大会,每月一小会”,在社会上引起顾宪成像很大反响,朝内官员也遥相应和。东林书院渐渐自成一党,一时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被称为“东林党”,顾宪成也被尊称为“东林先生”,顾宪成、高攀龙等在书院讲学的八人,被称为“东林八君子”。
东林讲学之际,正值明末社会矛盾日趋激化之时,宦官擅权,政治日益腐化。顾宪成说:“在朝廷为官,志不在君父,在地方做官,志不在民生,离官而去,志不在世道,子所不取。”东林人士为匡正时弊讽议朝政、评论官吏,既有鲜明的学术思想见解,又有积极的政治主张。他们要求廉正奉公,振兴吏治,开放言路,革除朝野积弊,反对权贵贪赃枉法。东林党人提出反对矿监税吏掠夺、减轻赋役负担、发展东南地区经济等主张,得到当时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也遭到宦官及各种依附势力的激烈反对。两者之间因政见分歧发展演变形成明末激烈的竞争局面。反对派将在东林书院讲学及与之有关系或支持同情讲学的朝野人士笼统称为“东林党”而加以无端攻击诋毁。
天启初年,东林党由于在“移宫案”中力主郑贵妃移宫,扶持熹宗即位有功而命运出现了转机,一大批东林党人被重新起用,当时的首辅刘一景、叶向高,吏部尚书赵南星,礼部尚书孙慎行,兵部尚书熊廷弼,都是东林党人或东林党的支持者,可以说,明朝的军事、政治、文化、监察和人事大权全都被东林党掌握,他们从在野的清流成为主持朝政的主要力量,《明史》记述此时:“东林势盛,众正盈朝。”连魏忠贤对赵南星也有几分敬畏,安排自己的侄子去拜见他。但赵南星拒绝与魏忠贤接近,对与魏忠贤关系密切的官员严加纠劾,东林党与阉党的矛盾又尖锐起来。
杨涟像后来,魏忠贤窃据了司礼秉笔太监兼掌东厂事等职,且与熹宗乳母客氏狼狈为奸,组成“阉党”集团。开始对东林党人实行血腥镇压,向全国颁示《东林党人榜》,公开逮捕迫害大批东林党人士。阉党干将魏广微为了迎合魏忠贤,将朝野中的东林人士翦除干净,竟凭个人好恶,将朝中官员逐一排队,分为两派,编造《缙绅便览》,上列具体官员名单,用笔在名单上圈点。心腹者加圈,极为重要的东林官员,就在名字旁点三点,次者二点,又次者一点。其中被重点者有赵南星、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等100余人。然后将编好的名册秘密呈献魏忠贤。
天启四年(1624年),南北两京合朝官员70余人也纷纷上疏,讨伐魏忠贤,要求铲除阉党,东林党与阉党之间的斗争迅速白热化。结果,东林党人杨涟因弹劾魏忠贤“专权乱政,欺君藐法”等二十四大罪被捕,与左光斗等人同被杀害。次年,魏忠贤又对东林党采取了残酷的镇压行动,大肆搜捕东林党人,许多著名的东林党人冤死狱中。天启六年(1626年),魏忠贤又杀害了高攀龙、周起元、周顺昌、缪昌期、周宗建、黄尊素、李应升7人,魏忠贤又命人编《三朝要典》,借红丸、梃击、移宫三案,打击东林党。魏忠贤还指使党羽新都御史王绍徽编纂《东林点将录》,《东林点将录》仿照民间流传的水浒故事中“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列东林党名单,企图将其一网打尽。同时,由政争迁怒于讲学,又矫旨拆毁全国各地书院,禁止讲学活动。曾经掌握朝政的东林党,仅三年时间内,被残酷杀害的有数十人,下狱遣戍者达数百人,其他被革职、蒙冤、株连、打击者有几千人以上,东林党人几乎被魏忠贤驱尽杀绝,全部覆没。
崇祯帝朱由检即位后,惩处了魏忠贤为首的阉党集团,钦定阉党逆案,总计处理的阉党达460余人。昭雪平反东林党人冤案,对被害惨死的给予特别礼遇,顾宪成、高攀龙、杨涟、周顺昌、邹元标等去世诸臣均加赠官爵。遭削夺的一批东林官员重新起用,同时并下旨修复东林书院。东林党人虽然又一度入阁,但不久,在袁崇焕被捕治罪以后,东林党人又被迫退出内阁。东林党与阉党的斗争一直延续到南明时期。
F0 11 明朝的经济与社会
农业与手工业
明人绘《田家图》
明代腰机
在明朝200多年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之唐宋元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人口方面,《明实录》所载明朝最高人口数字只有7000余万,但许多学者认为实际上应超出1亿(还有人认为可能达到1.5亿)。明朝耕地面积也在逐渐增长,最多时超过8亿亩,但耕地面积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人口膨胀规模,已经形成了人口压力严重和耕地不足的局面。
明人绘《田家图》在农具、耕作技术、灌溉技术、粮食产量等方面,明朝农业较之前代的发展相对有限,但农作物品种的增加,农民多种经营方式的推广,则是比较突出的成就。自明朝中期起,高产作物玉米、番薯、马铃薯自海外传入中国,它们不仅单位亩产量大,而且适应性强,不与五谷争地,旱地、山地等处皆可种植,因此得到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口增长对土地造成的压力。烟草、花生等新的经济作物也大致于同时引进,进一步丰富了农产品结构。在江南等经济发达地区,传统的农业单一经营方式已被突破,多种经营兴盛,经济作物棉、麻、桑、蓝靛、茶树、甘蔗、蔬菜、果木、花卉等品种的种植日益广泛,产品大量流入市场。很多农民在种植经济作物时还往往进行一些初级加工,或兼营相关副业,以获取更多的收入,以补粮食生产之不足。明朝人总结说,三吴明代青花云龙纹扁瓶地区赋税苛重,然而“闾阎不困”,就是因为当地人“射利无微不析,真所谓弥天之网,竞野之罘,兽尽于山,鱼穷于泽者矣”(见谢肇淛《五杂俎》卷3《地部一》)。在松江、苏州二府,棉作已经压倒稻作,“邑之民业,首藉棉布”;嘉兴、湖州二府,则是蚕桑压倒稻作,“蚕或不登时,举家辄哭”。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地区需要依赖邻近地区提供商品粮,湖广、江西等地成为新的粮食生产中心,承担了向江南、福建、广东供给粮食的任务。江南本为唐宋以来最大的粮食产区,时谚云“苏湖熟,天下足”,而到明代,由于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谚语已变为“湖广熟,天下足”。
经营地主的出现是明朝后期农业生产领域中的新现象。他们与单纯出租土地、坐收地租的传统地主不同,以对农业进行农场式管理为特点,亲自参与生产过程,注重集约经营,改良土壤、水利,进行认真、细致的经济核算,以提高生产效率。其所经营,通常也已不是单一的粮食生产,而包括了许多经济作物的种植和相关的副、牧、渔业,与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明朝后期的常熟人谭晓,因当地“田多洼芜”,低价购买了大量空闲土地,雇佣乡民百余人,“凿其最洼者为池,余则围以高塍,辟而耕,岁入视平壤三倍”。所凿水池养鱼,池上筑舍养猪,其余空地视地形、土壤情况种植不同的果木蔬菜,顺带捕捉鸟凫昆虫,此类副产品销售所得“视田之入复三倍”。其本人“纤啬惮费”,生活节俭,因此“赀日益,窖而藏者数万计”(见李诩《戒庵老明代镀金铜佛塔人漫笔》卷4“谈参传”条)。经营地主对僮仆、雇工等劳动者注意改善待遇,以充分发挥其生产积极性。成书于明末的《沈氏农书》总结这方面的经验称,“炎天日长,午后必饥,冬月严寒,空腹难早出,夏必加下点心,冬必与以早粥……饱其饮食,然后责其工程,彼既无词谢我,我亦有颜诘之”(见张履祥《补农书》卷上)。
明朝手工业各部门的生产规模在前代基础上继续有所扩大,技术也有所提高。如制瓷业中以吹釉法代替过去的刷釉法,施釉更加均匀光泽,有利于烧制大型瓷器。采矿业较多地使用火药爆破技术,冶炼业则广泛利用煤为燃料,并使用活塞式木风箱。丝织业中改进了提花织机,使织品档次提高,更加富于变化。印刷业中铜活字普遍使用,套印和饾版、拱花技巧的发展,可以印出非常精美的彩图。明初沿袭元制,官手工业发达,工匠单立为匠户,世代不得脱籍。其中少量为在京的住坐匠,无工作自由,每月定期服役;大部分为各地轮班匠,轮流至京服役,四年一次,每次三月,往返路费自理,其余时间可以自行从事手工业生产。明朝中叶以后,工匠逐渐可以纳银代役,身份趋于自由。
明代腰机花楼机明朝后期,在若干手工业部门中出现了使用雇佣劳动进行较大规模工场式生产的经营手段,这也就是学术界习称的“资本主义萌芽”。这方面较早的记载见于苏州丝织业。当地已织绢为生的“机户”多达数万家,其中大部分仍属家庭手工业性质,但一部分经营成功、扩大生产规模的人已发展为拥有织机数十张、雇佣工人数十上百名的手工工场主。工场中的劳动者“织工”完全脱离了生产资料,以出卖劳动力为生,“得业则生,失业则死”,形成“机户出资,织工出力,相依为命”的状况(见《明神宗实录》卷361万历二十九年七月丁未)。而且他们与雇主并无主奴、师徒一类依附关系,基本上都是“自食其力之良民”,是“利其雇募”而来的自由劳动者。类似的生产关系,在明后期南方一些地区的榨油、制瓷、矿冶、造纸等行业中均有出现。一些商人插足于棉织、丝织生产,通过贷款、预付原料、提供织机等方式,以包买商的身份控制了一批家庭手工业者,将他们变成在家工作的雇佣工人。不过就总体而言,这种出于市场需求、以自由雇佣关系为基础的规模化生产,在明朝仍然只是出现于局部范围的局部行业,尚不足以成为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导向。
商品经济的繁荣(1)
明代都市绸缎店
明人绘《货郎图》
自明朝中期起,商品经济呈现出空前繁荣的局面,进入了继西汉、宋朝之后的第三个高峰。除明清之际因战乱一度受到破坏外,这一高峰基本上持续到了清朝。如上文所述,由于农民多种经营现象的推广,很多地方的农业染上了商业色彩,农产品主要面向市场而并非自己消费,同时粮食商品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全国各地区的商业联系,也引起了明代黑漆嵌螺钿山水人物图盘明代白玉螭龙杯农业各部门及其与手工业相关部门之间的连锁反应和相互依赖。许多重要商品的贸易,已不再局限于地方局部范围内的狭小市场,而是被长途贩运到很远的地方销售,乃至行销全国。奢侈品在商品总量中仍占一定比例,但人民日常生活用品仍然占据了市场流通总额的大部分,尤以粮食、棉花、棉布、生丝、丝织品、盐、茶七类物品为商品中的大宗。
在国内贸易发展的基础上,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强烈。明朝中期,有关禁海、开海的斗争由地方达到中央,私人海外贸易与倭寇合流,成为影响沿海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况为前所未有。隆庆年间开放海禁之后,大批中国商品以东南亚为跳板流入欧洲和美洲,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影响了欧洲工业技术的革新,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做出了贡献。与海外贸易的发展相联系,白银货币化成为明朝后期乃至清朝引人瞩目的现象。明初以铜钱、纸钞为法定货币,白银在禁止流通之列。但纸钞因政府未能控制投放量而导致信用下降,渐至名存实亡,铜钱则因币材缺乏,铸币量难以满足流通的需要。明朝中期,朝廷被迫弛用银之禁,而通过海外贸易大量流入中国的白银恰好弥补了国内银矿不足的缺陷。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时,即规定赋税折银征收,说明民间使用白银已比较普遍。大额交易通用白银,政府财政也以白银为计算单位。白银作为货币,具有不变质、易分割、价值高等优点,其货币化本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商业资本日益膨胀的趋势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人集团,其中尤以南方的徽商和北方的西商最为著名。徽商出于安徽南部的徽州府(治今安徽歙县),其地属山区,人多而耕地少,居民遂多出外经营工商业谋生。当地物产丰富,木器、漆器、茶、文具之类特产都驰名全国,为商业资本的积累提供了物质条件。全国经济最发达地区苏、浙邻近徽州,交通便利,成为其绝好的商业市场。在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徽商实力勃兴,明代钱币长江中下游地区至有“无徽不成镇”之谚。部分徽商还把经营方向发展到海外,嘉靖倭患的著名首领许栋、王直、徐海等都是徽商出身。久之经商成为徽州普遍的风气,“其俗男子受室后,尊者即督令行贾,无赢折皆不得速归,久者数十年,近亦逾纪”(见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13《王彦孝妻金氏墓碣》)。他们的商业活动以贩盐为主,亦兼营粮、棉、丝、茶等多种贸易,很多人通过与官府的合作演变为豪富特权商人。西商主要是指山西和陕西商人,他们在明朝通过经营边防军需物资起家,积累了大量资本,势力经久不衰。此外其他地方还有很多较小规模的商人集团,其经商活动大都带有地域性、宗族性的共同特点。
宋朝时开始出现的地方性镇市、集市(草市),在明中叶以后有了更大的发展,几乎遍及全国,对各地自然经济起到了一定的调剂作用。一部分地理位置较好的镇市,明代都市绸缎店人口逐渐聚集,越来越多地吸引外地商业资本,逐渐发展为专业性市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区工商业中心的性质。这类市镇以江南地区最为普遍,如以棉织业为主的松江朱泾镇、以丝织业为主的苏州盛泽镇、湖州南浔镇,都是人烟繁庶,名闻全国。到明朝末年,四所规模巨大的专业性市镇——广东佛山镇、江西景德镇、湖北汉口镇、河南朱仙镇合称“天下四大镇”,俨然已成为新兴的商业城市。它们与作为州县治所的传统城市不同,行政级别低下,机构设置简单,完全是因为经济发展而崛起的工商业中心。即使是传统的政治型城市,如北京、南京、杭州、广州之类,由于城市经济的繁荣,其本身的经济职能也在明显强化。由城市到市镇,再到星罗棋布的乡村集市,构成了一个个较大的地区贸易网络。
与商品经济的繁荣相联系,明朝中叶以下的社会风气也出现了显著变化。在明朝后期一些人看来,嘉靖前后明显是两个不同的时代。成书于神宗万历时期的《歙志风土论》在这方面的论述颇具代表性。其中赞誉明孝宗弘治年间“家居人足,居则有室,佃则有田”,为“一时之三代”。至武宗正德末、世宗嘉靖初“则稍异矣,出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赀交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东家已富,西家自贫。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夺,各自张皇”。至嘉靖末、穆宗隆庆初“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尽少,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起者独雄,落者辟易”。到万历时“则迥异矣,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贫者不能敌富,少者反可以制多。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9册《凤宁徽备录》)。这一类对明朝后期百年之间社会风气变化的叙述,在其他一些地区的方志里也颇不乏见。归纳而言,变化主要表现在农业人口“弃本逐末”,工商业竞争激烈,金钱崇拜和追求奢侈高消费之风盛行,逾越礼制现象日趋普遍,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受到猛烈冲击等方面。这些变化趋势清朝前期在政府干预下一度有所遏制,但社会风气毕竟已不能回到明朝前期的“三代”阶段。相反只要政府控制稍有放松,这些趋向即有继续发展的态势。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明中期以下商品经济的发展,的确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商品经济的繁荣(2)
明人绘《货郎图》另一方面,明朝商品经济的繁荣仍然带有严重的局限性。中国古代的自然经济结构虽以自给自足为主,但本身也能够容纳一定程度的商品生产。在一般情况下,每个农户作为剩余产品向市场提供的商品,在其总产品中所占份额很小。但由于农民人数众多,其剩余产品总量大大超出独立手工业者的产品总量,因此农民实际上成为社会商品的主要提供者。他们以织助耕,以副养农,可以使自己的收入基本保持稳定,甚至有缓慢的提高,但始终难以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这样就严重限制了社会财富积累和商品生产的扩大。虽然出现了一些资本雄厚的商人集团,但他们往往同时又带有地主、高利贷者的身份,其相当一部分资本转向购买土地、放高利贷或交结官府谋求特权保护,并未真正投入于大规模的商品生产。在政治领域,国家对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明显的约束和限制,在总体方针上重农抑商,对商业活动课以重税,责以义务性的“派买”,严加管理,出行要有路引(通行证),营业须有市籍,为官府盘剥商人提供了种种方便。而以闭关锁国为主的对外政策,又严重阻碍了对外贸易的扩大和海外市场的开拓。在此类诸多因素的作用下,明朝商品经济虽比前代有了更大进步,但并未能对传统自然经济结构形成根本的冲击。
赋役与户籍
明代《南村别墅图》
明朝初年,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户籍管理制度,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大类,以其为基础征发赋役。其中民户为国家常规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军户、匠户因已有军役、匠役的特殊负担,常规赋役可适度减免。户籍管理的核心内容为里甲制。每110户为一里(城中称坊,近城称厢),推丁、粮多者10户为里长,其余100户分为十甲,每甲又以一户任甲首。里长、甲首皆轮流担任,十年轮换一遍。他们要负责管束所属人户,统计其丁、产变化状况,督促生产,调解纠纷。在设置里甲的基础上编造黄册,每里一册,登载该里110户的丁、口数以及年龄、财产状况。黄册每隔十年必须重新核实更造,写明十年来各户人丁、财产的变迁,分列出旧管(上次登记数额)、新收(新增数额)、开除(减少数额)、实在(现有数额)四项细目,以便官府能够清楚地了解户籍的变化,合理征发赋役。另外,还命各地编绘鱼鳞图册以登录田土。一州县中根据税粮多少划分为若干粮区,分别丈量其土地情况,详列其面积、地形、四至、土质优劣、税则高低、田主姓名,编号绘制为分图,汇为州县总图册。鱼鳞图册和黄册互相配合,通过对耕地、户口两大要素的统计,实行户籍和赋役管理,在巩固明朝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不过到明朝中后期,黄册的更造渐成具文,地方官多简单照抄旧册予以应付,甚至提前预造以后十年、二十年的黄册,致使其上“人多百岁之老,产竟世守之业”。鱼鳞图册的编绘也基本未再进行。
明朝的赋税征收基本上沿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田赋分夏税、秋粮两次缴纳。纳米麦者称为“本色”,纳钱、钞、绢或以其他物产代输者称为“折色”。税率因地而异,有不同的“科则”,差别很大。为便于征收,各州县划分粮区,每粮区设置粮长一名,以地多纳粮多的大户担任,负责该区税粮的催征、验收和解运,同时也协助里长进行基层管理。役有正役,有杂役。正役以里甲为单位轮充,亦称里甲正役。每年由里长一名督率一甲十户应役,称“见年”或“当年”,其余九里长与九甲人户在此后九年内依次应役,称“排年”。里甲正役的主要工作,是协助粮长催征钱粮,协助官府维持治安、拘捕罪犯,办运上贡物料(通常是当地特产),支应官府公用等等。除此之外官府所派之役统称杂役,亦称“杂泛”,其名目、数量的伸缩性更大,主要包括官府差遣、仓库、驿递、土木工程等工作,粮长亦属杂役之列。杂役基本上是临时佥派,佥派标准则以黄册所载丁、粮状况为主,分为三等九则,丁粮多者任重役,丁粮少者任轻役。
明代《南村别墅图》明朝中期,土地兼并和社会贫富分化逐渐加剧,官绅大户百般逃避赋役,中下户的赋役负担不断加重,每至于破产流亡,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赋役尤其是杂役差编之法繁琐混乱,胥吏上下其手,弊端丛生。改革赋役制度的要求日益高涨,很多地方官已开始因地制宜进行变革。神宗初年张居正当权,将赋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是即“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以简化赋役征发的项目和手续为基本原则,规定各州县以白银为单位通算每年的正、杂役费用,得出一个“役银”数目,然后“量地计丁”,即按照丁、粮两项标准将其分摊到每家每户头上,每粮一石征银若干,丁一人征银若干,最终与该户的田赋(亦折银)合并征收。此法归并了原来复杂的赋役名目,征收手续简便,而且量出制入进行分摊,使民户预知缴纳数额,官吏不易作弊。赋役统一折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百姓纳银代役,受到的国家人身束缚有所削弱,田赋折银则可免去运输和官吏挑剔之苦。役银征收标准也比以前佥役时更向田亩偏重,有利于无地少地的农民。因此这一措施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是张居正改革的一项主要成就。
随着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的一系列改革,明初建立的里甲制逐渐瓦解。明朝后期,开始采取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保甲制。其重点在维持地方治安,与佥役无关,划分也因而比里甲更为灵活,每保所辖甲数和每甲所辖户数均不固定。保甲长的委派不论资产,而主要选用“才力为众所服者”。保甲的册籍只书写籍贯、丁口,不载财产状况和户籍类别。但里甲制并未取消,只是渐趋有名无实而已。
土地关系与依附关系
明人绘《人物山水图》
自宋朝“不立田制”以来,土地私有制已确定无疑地成为社会上土地占有的基本形态,明朝亦不例外。但与宋朝相比,明朝土地关系中仍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国有制残余,只是其国有性质并不完整,而且都逐渐在向私有制转化。
明人绘《书画合壁卷》官田——明朝存在着一批原则上属于国有、租与百姓佃种的官田。其主要来源,一部分承自南宋末年贾似道强买的“公田”,一部分则是元、明两朝官府籍没的土地,也包括一些荒地。其“国有”性质的主要表现,是按租佃制下的地租比例向耕种者征收赋税,所纳数倍甚至数十倍于民田,官府册籍均概称之为田赋。在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湖州、嘉兴六府,官田分布最为集中。据明太祖在位后期的统计数字,上述六府耕地面积仅占全国4%,而缴纳田赋数额却占到全国的22%,其中苏州府的亩平均赋额是全国的8.2倍。而官府对官田的管理只重赋额,对由何人耕种并不关心,因此耕种官田者事实上几乎等于拥有土地所有权,可以买卖、转佃。在时人看来,这些土地并非朝廷之田,只是一类特殊的重赋田。在不断的买卖、转佃之下,官田频繁转手,簿籍混乱,赋额大量积欠。政府被迫逐步采取改革措施,减轻官田所有者的负担,即在不减少田赋总额的前提下,将官田重赋的一部分转移到当地民田上面,称为“扒平官民田科则”,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官田的私有化。万历以下,官、民田的分类逐渐消失,各地官田相继转化为普通的民田。
屯田——明朝屯田数量很大,有军屯、民屯、商屯等区分,均属国有,而以与卫所制度结合的军屯最为重要。明初屯田管理较好,基本解决了军队供给。中期以下,卫所制趋于瓦解,军士大量逃亡,屯田或是荒废,或是为军官侵占盗卖,十去五六。对一些濒于荒废的屯田,各地往往召百姓佃种、顶种,有的地方还允许耕种者“永远管业”,屯田已是名存实亡。崇祯时规定屯田无论军种、民种,一律按民田标准征税,等于完全将屯田废除。后来到了清朝,除在边疆和漕运沿岸保留少量屯田外,绝大部分明朝的屯田都随着卫所并入州县而转化成了民田。
庄田——明朝的一种大土地所有制形式,兼具国有、私有双重特点。其中包括皇庄(皇帝庄田)、王府(宗室)庄田、勋贵庄田、寺观庄田等种类,主要分布在北方。其来源大部分为皇帝拨赐的官田,可以世袭占有,但不得买卖,有时还由朝廷设立机构代为经营,因此具有国有性质。但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是从民间侵占、购买或接受投献所得,仍可转卖。明朝后期,贵族卷入土地买卖的趋势日益严重,往往违制卖掉钦赐的官田。
有明一代,租佃制普遍存在于民间土地和官田、庄田等一部分国有性质土地之上,是社会上最常见的依附关系。就法律地位而言,佃户与“凡人”同,地主对其实施人身奴役和虐待,在制度上属于非法。但事实上,佃户与地主之间总是程度不等地存有契约以外的依附关系。明初规定“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仅亲戚之间例外(见《明太祖实录》卷73洪武五年五月戊辰)。耕种贵族庄田和官、绅地主土地的佃户,更是往往受到后者挟政治权势而实施的超经济强制,如额外加派,遇灾不免,代人包赔,承当差役等等。即使是一般的地主,也时常对佃户进行额外勒索。如出租土地时要求佃户先缴纳一笔抵押金,停租时退还,称“押租钱”。有的作为租种礼钱缴纳,停租不退,称“批田银”。于地租外勒索鸡鸭、蔬菜、柴草等物,称“冬牲”。另外还有预收地租、大斗大秤、送租上门、过期加息等多种剥削手段。明朝后期,在社会矛盾普遍激化的大背景下,各地佃户、奴仆等纷纷掀起“佃变”、“奴变”,采取“抗租”、“霸田”等方式与地主斗争,推动人身依附关系逐步走向松解。
明人绘《人物山水图》佃户之外,明代社会中也存在着其他一些人身依附程度更重的社会阶层,反映出生产关系的复杂性和不均衡性。
奴婢——是法律上规定的贱民阶层,主要从事家内服役,也有用于生产劳动者,不易区分。明初规定,只有贵族、官员方可蓄养奴婢,庶民之家不得蓄奴。实际上民间蓄奴者仍然很多,仅讳其名,称“家人”或“义男”。
佃仆——是佃户中的一类特殊形态,奴婢化的佃户。既与佃户一样佃田纳租,经济相对独立,又与奴婢一样与地主结成“主仆”关系,不得迁徙、脱业,要向地主提供繁重的劳役,甚至可以被随田或单独典卖,犯罪亦比照奴婢论处。主要出现在一些经济较落后、交通较闭塞、宗法势力较强的地区,尤以皖南山区最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宋、元世代传袭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