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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第五章(10).5

作者:月之暗面 当前章节:3595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07:47

元朝的廷辩

在元朝的政治运作中,有廷辩(也作庭辩等)这样一种形式或程序。廷辩在元朝一些具体

问题的决策中发挥相当甚或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元朝政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从中国政治史角度看,廷辩也是一种特别的政治运作方式。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王敬松研究员在2002年第3期《民族研究》上发表题为《元朝的廷辩》的文章,认为廷辩是元朝特殊的政治运作方式和决策形式。廷辩的举行、结果的认定和最后的处理,都由皇帝决定。故谓之廷辩。它采用当事人双方当面对质、对辩的形式,论争某一具体事件或人物的是非功罪。廷辩多发生在忽必烈朝。由此追溯至蒙元之际佛道(全真教)三次大辩论,可以认为,廷辩是蒙古民族性在统治理念和方式上的体现。此后,成宗、武宗朝间或有之,后即未见,可知蒙古贵族的统治方法也显出逐渐汉化的轨迹。廷辩中原民赋问属,这是元朝举行的第一次廷辩,发生在忽必烈即位的第二年,即中统二年(1216),地点在开平。作者例举6例元朝的廷辩,得出廷辩的特点是:第一,廷辩是针对具体的人或事而进行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政”,尽管有些廷辩内容涉及到国家政策等方面。第二,延辩的核心在于“辩”。也就是说,意见相对立的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辩论,而且其中一方往往为当事人。第三,廷辩之“廷”是朝廷之意,但廷辩并非都是在朝堂之上或御前举行。第四,廷辩的随意性。首先,什么样的事要廷辩,什么样的不要廷辩,并无明确界定。第五,廷辩参加者可以是达官贵族,也可以是中下级官员甚至平民。第六,对廷辩结果的裁决也有随竟性,它完全依皇帝的意志而定。廷辩是蒙古民族性在政治运作中的体现,是蒙古旧制在元朝的延续。元朝的廷辩,除从其总的方面是蒙古贵族统治意识的粗旷、直接、简单的表现外其需要和精明之一面,即他们利用廷辩以达到某种目的。

再论成吉思汗与“长生天”崇拜

关于成吉思汗“长生天”思想,有很多学者从政治角度进行过分析。西北民族学院的赵金平女士在《青海民族研究》2002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再论成吉思汗与“长生天”崇拜》的文章,从宗教学的观点出发,探讨成吉思汗的“长生天”崇拜思想,论述了“长生天”崇拜思想的形成对成吉思汗和黄金家族的影响。文章分为:有关长生天;成吉思汗“长生天”崇拜的主要内容;成吉思汗“长生天”崇拜对以后历代汗王的影响。

后固始汗时代五世达赖权利的集中与扩张

1645年,随着与五世达赖喇嘛罗桑嘉措联合统治西藏12年的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的去世,联合政权中和硕特一方的权力急剧削弱,政权的中心逐步向格鲁派领袖人物五世达赖喇嘛的手中转移。继固始汗以后的几任和硕特汗王虽在西藏驻留达63年之久,但并未掌握统治西藏的实际权力,联合统治形同虚设。故这63年被称为后固始汗时期。后固始汗时期,原来西藏地方政教两权分立的政治格局逐步演化为政教合一的集权制统治,五世达赖喇嘛的政教权力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这一时期,五世达赖喇嘛不仅以西藏首席教派领袖的身份统领着藏区各教派,而且在和硕特汗王的继位、格鲁派政权各级官员的任免以及对西藏乃至整个藏区僧俗贵族封赐土地属民等大量世俗事务中都起着绝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新的政治格局的形成,为以后清朝政府正式册封七世达赖喇嘛为西藏政教合一的领袖,并授权管理西藏政教事务做了铺垫。青海社会科学院藏学所所长马林副研究员在2002年第3期《青海民族学院学报》上发表题为《后固始汗时代五世达赖权利的集中与扩张》,从左右和硕特汗位的继立;掌管各级官员的任免权;封赐僧俗贵族土地属民;积极联络蒙古各部首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元初西域少数民族翻译家的主要活动及其贡献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由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封建王朝。由于地域界限被冲破,各民族文化在接触中相互补充、吸收,出现了多元文化交相辉映的时代特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的李星琼先生在2002年第2期《西域研究》上发表题为《元初西域少数民族翻译家的主要活动及其贡献》的文章,以安藏等五位西域翻译家的活动为切人点,对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西域少数民族翻译家在促进国内各民族文化交流和维护祖国统一中的贡献做一阐述。当蒙古铁骑横扫中原并建立其统治以后,他们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这里不但人口众多,而且其生产、生活方式也与漠北迥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其统治,了解和学习先进的汉文化成为统治的需要。众多的通晓汉文的西域人纷纷入仕元廷。安藏、阿鲁浑萨里、迦鲁纳答思、察罕、必兰纳失里就是他们中的代表。他们不仅通晓包括汉语在内的多种浯言,而且精通儒学释教,成为统治者需要的治世之才,为促进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和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贡献,具体表现在他们的翻译成就和参与国家的管理等方面。翻译方面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历史著作、儒学典籍方面的翻译;少数民族文史著作的汉译;佛教经卷的翻译。

大通境内的明长城考释

在明代官方文书、史籍中称长城为“边墙”、“墙堑”、“边垣”等。大通县境内的明边墙,即为明代修筑在青海的“长城”的一段。青海省大通县文物管理所陈荣女士在2002年第3期《青海民族研究》上发表题为《大通境内的明长城考释》的文章,考述了大通境内的“明边墙就是明代修筑在青海的明长城”,并对其修筑和维修时间等进行了考辨。从《西宁府新志,舆图》来看,西宁近境的长城基本上围绕着西宁卫城,从北、西、南三面构成拱卫形状。是时,构筑长城之意在于重点防御明正德年间游牧于青海湖地区的蒙古卜儿孩部,以及明嘉靖三十八年(公元1559年)从内蒙古河套地区进入青海湖地区的土默特部俺答汗部属对明西宁卫的侵扰,它便成为西陲重镇——西宁卫的外围防御工事。西宁近境的明长城,从明嘉靖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开始,由西宁兵备副使王继芳、周京等官吏主持修筑,后经隆庆元年、六年,万历元年、二年、二十四年多次大规模的修筑,青海西宁近境长城段才初步完成。

康熙朝之公主与漠南蒙古的联姻论考

清廷与蒙古尤其是漠南蒙古的联姻,对于其入主关内以及巩固统治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成为历朝清帝所遵循的祖制,康熙朝亦不例外,诸多公主陆续下嫁蒙古,继续用“姻好”巩固“盟好”。兰州大学历史系罗惠仙女士在2002年第3期《西北民族学院学报》上发表题为《康熙朝之公主与漠南蒙古的联姻论考》的文章,仔细分析了康熙朝公主与漠南蒙古联姻的情况。

探析蒙古考验婚史诗与好汉三项比赛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是九月在2002年第2期《西北民族学院学报》上发表题为《探析蒙古考验婚史诗与好汉三项比赛》的文章,认为好汉三项比赛从萨满教祭祀仪式演变成为衡量好汉的价值标准之后,渐渐渗透于蒙古英雄史诗之中,在完成任务式考验婚史诗的基础上,出现了复合式考验婚史。具有复合式考验婚内容的蒙古英雄史诗,考验婚史诗中为数不少。其复合方式是英雄完成任务式考验婚和好汉三项比赛式考验婚的两种考验婚情节,在同一篇史诗中结合在一起。这与好汉三项比赛向蒙古英雄史诗渗透有关。

宋元明时期僧道免丁钱问题探讨

免丁钱是一种例行于南宋绍兴中期的身丁税,课征对象为寺观僧道,仅盛行于南宋时期。至于元明时期的僧道免丁钱,则是发拔度牒的收费,其性质与宋代不同。青海师范大学白文固教授和赵春娥老师在2002年第2期《青海民族学院学报》上发表题为《宋元明时期僧道免丁钱问题探讨》的文章,从免丁钱的创行,免丁钱的课征办法,免丁钱的变化及其废除等三个方面探讨了这个问题。

退契与元明的乡村裁判

在乡村制度史研究中,很少有人将元代和明代联在一起进行研究。恰恰相反,往往把元明两代做对比研究。比如,通常都认为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痛恨元朝胥吏鱼肉百姓,实行“以民管民”的政策,由此,在乡村设立粮长、里长、老人制度。老人制度,即在乡村举年高德劭者为里老人,主管一里词讼,建立了由里老人审判这种别于官府听讼的司法体系。明初的里老人审判意在减少地方官特别是胥吏、衙役等擅权弄法的机会,将官吏一手执掌的业务由编户齐民自己来进行。在说到老人制度时,也很少有人将其与元代村社制度联系起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周绍泉研究员在2002年第2期《中国史研究》上发表题为《退契与元明的乡村裁判》的文章,通过徽州文书中保存下来的元明时代的一些退契及相关文书,发现这些退还土地文书的背后常常隐藏着诉讼纷争。而在处理这些土地纷争时,元代的社长和明代的里长,老人发挥着惊人相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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