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让国民党为大股东,中共为小股东。任何一种形式均可避免两党党员在党内争夺地位
与权势。如果发展得好的话,还可以形成正常的多党的民主制度,这样,也许中国的现代史
就会换一种写法了。
① 见邓中夏著:《中国职工运动简史》(一九一九—一九二六),第一一二页,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
五三年第二版。
② 例如一九二三年一月十二日共产国际执委会的决议就曾指出:“……但中国共产党无论如何不应与
国民党合并,无论如何不应在这些运动中,隐藏自己特殊的旗帜。”
③ 到会代表人数也许不只十七人,但有表决权者,我确实记得只有十七人。
④ 胡乔木著《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第九页及第十页(北京,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一年初版)和胡华
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第四十五页,都有这类似是而非的记载。